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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少女遭藏屍衣櫃 兇手「多重虐殺」細節曝光

于男出庭時否認企圖性侵小玲。(圖/翻攝自澎拜新聞)

于男出庭時否認企圖性侵小玲。(圖/翻攝自澎拜新聞)

浙江海寧市2019年8月30日上午11時,一名11歲的少女小玲(化名)去同學家玩後就離奇失蹤;女孩父母心急報警尋人,經警方調查才發現小玲已遭同學媽媽的男友于姓男子殘忍殺害,9月1日下午下午1時左右,海寧警方在于男租屋處找到小玲的屍體,當場將于男逮捕,並於10日上午於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澎拜新聞》報導,法庭審理中檢察機關起訴稱,于男對於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被害少女小玲當天去找同學小麗(化名)玩耍時,于男告訴她小麗已經回老家並邀請小玲進屋吃西瓜;不料,小玲進屋後于男意欲性侵遭拒,又害怕被告人告訴父母事情敗露,於是用床單蒙頭、水桶淹溺等手段致小玲死亡,隨後還將她的屍體裝入背包中,藏在租屋處的衣櫃內。

小玲的父親因女兒遲遲未返家,四處尋人未果後在30日下午5時許,前往海寧市警局海昌派出所報案。警方立即發出尋人啟事,並出動約20名警力開始協助尋人。直到2019年9月1日上午9時許,警方才在于男租屋處找到小玲的屍體並逮捕于男。據悉,于男在2001年11月就曾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1月,于男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5天,同年3月4日才刑滿釋放。

于男到案後在接受警察機關訊問時,承認意欲性侵小玲,卻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然而,于男出庭時卻又當庭翻共,坦承殺人但否認企圖性侵小玲,殺人的原因則是被小玲言語激怒才失控鑄下大錯。此前,辦案機關已替于男做了精神病鑑定,鑑定報告顯示于男並無精神疾病;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