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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與大叔摩鐵發生關係5次 日記代號「吃甜點」成鐵證

楊男五度帶12歲少女到摩鐵嘿咻遭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Unsplash)

楊男五度帶12歲少女到摩鐵嘿咻遭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Unsplash)

桃園市一名42歲楊姓男子,上網認識一名年僅12歲的少女雅雅(化名),2人年紀相差30歲,楊男卻多次將雅雅帶到摩鐵發生性關係,雅雅事後都會以「甜點」為代號,將過程寫進日記,後來被奶奶察覺異狀,才讓全案曝光,楊男最終被依5個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42歲的楊男在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雅雅,沒多久後2人就相約見面,楊男更直接將雅雅帶到摩鐵發生關係,半年期間至少就發生5次性關係,事後雅雅的奶奶發現孫女經常與陌生人出門,追問之下才得知事實,奶奶趕緊到警局報警,全案才曝光。

楊男到案後供稱,他知道雅雅僅有12歲,剛開始帶雅雅到摩鐵,雅雅有表明不願意,但他未停下動作,雅雅於是半推半就與楊男發生性行為。後又改口稱,他有先經過雅雅的同意,未強迫雅雅發生性行為,因此2人是合意性交。

但雅雅因為有寫日記的習慣,曾在日記內容中寫道「第1次見面,親抱摸都有」、「晚上吃甜點,6次」、「早上甜點,半睡半醒1次」、「甜點,2次,差點被發現」等字句。雅雅亦供稱,「甜點」是暗指性行為的代號,且她差點被奶奶發現。

因為雅雅的日記指證歷歷,且line對話紀錄的確證實2人發生至少5次性行為,罪證確鑿,因此檢方認定楊男罪嫌重大,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之性交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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