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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利益遭受威脅」列為開戰條件 大陸《國防法》修改草案出爐

大陸國防部長魏鳳和。(圖/達志/美聯社)

大陸國防部長魏鳳和。(圖/達志/美聯社)

近日中美台局勢可說是非常緊張,而大陸卻選在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將「發展利益遭受威脅」列為開戰條件。

根據微信公眾號《政知見》報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於21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對外徵求意見至11月19日。而草案的修改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就是原本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其中第四十四條移至第四十七條,新增「發展利益」四個字,將其與「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等要件同列為發動戰爭、進行全國動員、部分動員的條件。

除增加發動戰爭條件外,該修正草案還增加增加「軍委主席負責制」、「保護軍旗、軍徽和武警旗、武警徽」等相關內容,同時將軍事防禦範圍,從原本的「邊防、海防和空防」,透過更名的方式擴充為「邊防、海防和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其中所指的重大安全領域包含了太空、電磁、網絡空間等地。

同時,在對外軍事關係的章節中,表示將會在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下,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機構和設施的安全,維護國家海外利益;參加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聯演聯訓、打擊恐怖主義等活動。

大陸國防部長魏鳳和表示,自1997年公佈施行以來,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急待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