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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男友另結新歡上網亂罵 名媛李珍妮挨告遭起訴

名媛李珍妮在網上PO辱罵字眼挨告,檢方今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名媛李珍妮在網上PO辱罵字眼挨告,檢方今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名媛李珍妮曾與「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2人分手後陳男另與前購物台主持人「瀞涵」交往並一度論及婚嫁,李女得知後在自己臉書、購物台粉專等處PO文,怒指瀞涵為「渣女」、「小三」等。瀞涵去年怒告後,北檢今認定其言論「與公共利益無關,公開指述有損瀞涵人格及社會評價」等,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李女。

檢方調查,李珍妮曾和被稱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多年,甚至曾傳出將結婚等,但最後仍分手,她認為自己和陳男感情破裂,是因前購物台主持人瀞涵介入。

為此,她自行上網抓了瀞涵照片,搭配「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劈腿多男」等辱罵性文字,並於去年4月間放在自己臉書、購物台粉專頁與LINE動態等。

瀞涵不堪名譽受損,憤而於去年7月間提告,庭訊時,李珍妮辯稱自己的臉書非公開,但檢方調查後,認為購物台粉專是公開的,雖後來遭管理員刪除,但仍可能已被不特定民眾看過,認定不論她撰寫的文字是否為真,內容皆屬個人私德,與公眾利益無關,不在誹謗罪的「免責範圍」內,依法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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