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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和閨密出遊!揪小王同床「棉被激晃」呻吟30分 她尬爆通知綠帽夫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吳姓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卻和認識20多年的好友阿源(化名)日久生情,不僅多次相約出遊,還大喇喇地在公眾場合十指相扣、喝交杯酒,絲毫不避諱他人目光。更誇張的是,吳女有次和閨密同房過夜,竟然不顧對方在場,直接和小王在床上激情蠕動,友人看不下去決定告知女方丈夫,2人姦情才曝光。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妻子和他結婚已25年,不料女方自2015年起,就時常以回老家照顧母親為由,長期徹夜未歸,自己起先並未多想,直到女方於2017年間多次提出離婚要求,甚至離家出走,才直覺內情不單純,後來從老婆密友處得知她和阿源的關係,才驚覺自己被戴綠帽長達2年,氣得提告求償。

桃園地院審理時,原告出示多張妻子與小王的親密合照,包括2人互相餵食、十指緊扣、共飲交杯酒等畫面;針對丈夫指控,吳女辯稱她和阿源單純是認識20幾年的朋友,且彼此互動是工作業務往來關係,上述照片拍攝時,2人皆不是單獨出遊,均有第三者在場,餵食、喝交杯酒也僅是玩鬧行為,並未逾矩。

小王則解釋,人夫提出的照片均為2人與友人出遊時,由第三人所拍攝,地點皆位於戶外或餐廳等公共場所,且喝交杯酒是泰雅族常見的「A NO MI 」社交行為,雙方並無曖昧;不過,吳女友人證稱,她某次和人妻出遊,阿源也有隨行,2人不僅共睡一床,自己還聽到棉被晃動及呻吟聲,時間持續約30分鐘,讓她相當尷尬。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所為顯已超過普通異性友人、同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界線,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之程度,而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考量雙方學歷、工作、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後,判處人妻和小王須連帶賠償原告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