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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慘了! 新光人壽遭金管會重罰750萬元 淪年度最大苦主

新光人壽再遭金管會重罰72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新光人壽再遭金管會重罰72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2020年最大「苦主」出爐。金管會22日宣布,新光人壽在一般金檢及保戶申訴時被發現七大缺失,開罰720萬元罰鍰及5項糾正,這次是新壽當年第三度被罰鍰,三次共達3,880萬元,還掉了一位董事長及投資長,國外投資又被迫降到39%,堪稱今年保險業最慘。

金管會指出,新壽在招攬、核保、保全等作業未落實控管,出現保戶申訴,查證後發現有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業務員親屬與保戶有相同通訊地址、申訴案未立案等,這部分罰300萬元。 第二是業務員有用誇大不實話術,對要保人作保單內容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為招攬行為,罰120萬元,且要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的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

第三是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在保戶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新壽未進行評估,開罰120萬元。

第四是業務員不實招攬、挪用保費,新壽卻沒有即時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開罰60萬元;第五是辦理保險經代通路考核,沒有將應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防洗錢等重要合約納入考核,未明訂績效考核標準,這部分也罰60萬元。

第六是新壽辦理法人投保業務時,有企業以保障員工為投保目的,投保高保價金的保單,投保目的與保單不符,即所謂的協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罰60萬元。

第七是資安、對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料控管作業、投資型保單銷售及風控等,共五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