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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迷路2小時!他丟3萬薪面試怒提國賠 「出庭再迷航1hr」官司慘敗

林男誤搭機捷直達車,事後氣得提出國賠。(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林男誤搭機捷直達車,事後氣得提出國賠。(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間欲前往新莊典華飯店面試,遂致電1999市民熱線詢問捷運路線,不料他卻誤搭機場捷運直達車,在車站耽誤2小時才到達面試地點,進而失去月薪3萬元的工作機會,氣得提出國賠。林男敗訴後提出上訴,辯稱他不知如何前往法院,遲到1小時就輸了官司,要求給予到庭陳述機會,遭新北地院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主張,他於2018年9月2日致電新北市府,詢問如何搭乘捷運至新莊典華飯店,接線人員雖告知乘車方法,卻未說明機場捷運有分直達車與區間車,害自己搭錯車種,在車站內耽誤2小時才到達面試地點,進而失去月薪3萬元之餐廳工作,認為市府接線員有過失,憤而提出3萬元國賠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話務人員當時已提供正確搭車路線,之後無法預見林男會搭上哪一班車,加上市民熱線提供乘車建議,屬於服務性質,和公務機關行使公權力之統治權行為有所不同,因此林男遲到和話務人員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去年10月判決林男敗訴。

判決出爐後,林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並非新北市居民,因不知如何到達法庭,沿路問了很多人,有些人還報錯方向,導致他遲到1小時才抵達法院,孰料原審僅憑一造辯論即判自己敗訴,讓他相當不服氣,懇請給予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

新北地院審酌,本件訴訟金額在10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人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不得提起上訴,惟林男對原審提起上訴,卻未說明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具體內容,上訴難認合法,法院自然沒有命其補正之理由,近日裁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