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市議員被罵「又肥又醜」怒提告 法院說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認為高雄市議員可受公評,純屬個人主觀感覺,無關社會評價。(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法官認為高雄市議員可受公評,純屬個人主觀感覺,無關社會評價。(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一名自稱「李登峰」的網友,今年4月初,在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鄭孟洳的臉書粉專留言「你老爸在電台賣藥」、「讓你吃到那麼肥」、「你長的那麼肥那麼醜」、「吃賣藥電台膏藥長大的肥醜女安心吧,台灣人民沒人想對你怎樣的…」等攻擊性詞句,鄭孟洳一氣之下提告公然侮辱。

李姓網友在網路留言罵高市議員鄭孟洳肥醜,議員提告妨害名譽,地院判李無罪。(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李姓網友在網路留言罵高市議員鄭孟洳肥醜,議員提告妨害名譽,地院判李無罪。(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李姓男子到案後辯稱,是針對鄭孟洳的質詢表達不滿情緒,「總不能叫我說她是漂亮,我只是表達事實而已。」且鄭家族開電台賣藥也是事實。

法官表示,鄭孟洳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質詢中是否竭盡監督市政的責任可受公評,應接受人民監督及評論,承擔較嚴苛的言論監督。而「肥」、「醜」等情緒性字眼用以表達不滿,目的非損害名譽,與人格高低無關,純屬個人主觀感覺,無關社會評價。因此高雄地院判定李男無罪。

市議員鄭孟洳不滿網友留言人身攻擊,怒告卻敗訴。(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市議員鄭孟洳不滿網友留言人身攻擊,怒告卻敗訴。(圖/翻攝鄭孟洳臉書)

而「你老爸在電台賣藥」一事,法官認為鄭孟洳是政治人物,家族事業的經營狀況與政治利益可受公評,在電台賣藥屬於描述客觀事實。法院判定,李姓男子的留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可上訴。另外,鄭孟洳對李男所提出的3萬元民事求償,也因刑事部分判無罪,遭判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