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 有期徒刑 緩刑 警方 保護管束 派出所
孟耿如斷開黃子佼5年婚!神隱15個月首更新IG 一句話洩心境
藝人孟耿如自去年3月關閉所有個人社群平台後,沉寂長達15個月,29日突然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帳號,分享最新創作,並寫下「The sound of the silence(寂靜之聲)」,貼文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畫作中出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也讓不少網友聯想到她近一年來經歷婚姻變化後的心境。這也是孟耿如自去年3月4日後,首度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她未對作品多做說明,僅留下簡短文字,畫面則以沉靜色調呈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站立其中,充滿留白,也引發外界各種解讀。前夫黃子佼2023年陷入MeToo風波,演藝事業全面停擺,後續又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引發社會譁然。2025年初,一家三口同框畫面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討論,也波及孟耿如參與演出的《我們與惡的距離2》,當時引來部分網友揚言抵制。面對外界批評,孟耿如於去年3月9日發文致歉,坦言黃子佼的行為傷害許多人,自己當時因震驚與慌亂,也曾做出不夠妥當的發言,並強調不支持黃子佼復出演藝圈。隔天,她依照承諾關閉臉書及Instagram帳號,退出社群平台,選擇沉潛反省。兩人的婚姻最終仍畫下句點,於2025年5月正式完成離婚,結束5年婚姻。另一方面,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已於本月完成報到。不過,他另涉車禍肇事逃逸案件仍在審理中,後續判決結果仍待司法釐清。時隔15個月再次更新社群,孟耿如並未進一步說明近況,不過一幅畫作搭配「The sound of the silence」一句文字,仍引發不少網友討論,也讓外界關注她沉寂一年多後,再度透過創作與外界交流。孟耿如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圖/翻攝IG)
醋勁大發!逼情敵簽百萬本票不成 竟喝令「吃草20分鐘」才放人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其他男子曖昧,竟持球棒恐嚇情敵簽下100萬元本票,未得逞後又逼對方蹲在路旁吃草長達20至30分鐘才肯放人。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男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考量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和解並獲原諒,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付保護管束。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1月凌晨得知薛姓女友與另一名男子互動曖昧,便載著女友前往台南市歸仁區能源街與對方談判。他先從車內拿出球棒恫嚇,要求對方簽立100萬元本票作為賠償,還揚言若拒絕,就要砸毀手機、車輛,甚至撂話「三下就能把你的腳打斷」、「不簽也會想辦法讓你簽到100萬」、「車上還有其他東西,聽不懂嗎」等語,企圖逼迫對方就範。由於情敵始終拒絕簽本票,陳男竟改以其他方式羞辱、脅迫,要求對方把地上的雜草吃光,並嗆聲「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那棵樹方圓1公尺內的草都吃完」。被害人因擔心遭毆打,只能蹲在地上拔草吞食,長達20至30分鐘後才獲准離開。事後,被害人持現場錄音等證據向警方報案,全案偵結,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相關事證將陳男依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陳男未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糾紛,對被害人施以恐嚇及強制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法治觀念不足;不過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4個月徒刑、強制罪判處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付保護管束。
教授賣學位判重刑!高科大爆論文代寫收賄案 2師收錢護航口試遭判7年、5年2月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重大學術醜聞!該校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兩名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不等費用,協助安排論文代寫、護航口試及取得學位;橋頭地方法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王嘉男7年徒刑、唐惠欽5年2月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6名涉案學生則依行賄罪判刑並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檢調透露,本案是在偵辦其他案件時,意外從扣押手機中的對話紀錄發現異常訊息,進一步追查後揭露高科大工管系內部疑似存在「學位交易」模式;檢方調查發現,王嘉男自2019年起,涉嫌替多名碩博士在職專班學生安排論文代筆,並協助通過學位審查,向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費用;其中一名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地區知名傳產企業負責人。此外,唐惠欽則被查出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親自協助完成論文撰寫,並協助取得學位資格。檢調2024年7月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據後將兩人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兩名教授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分別以1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候傳。法院審理認定,王嘉男涉犯多項違背職務收賄罪,除媒合寫手代筆論文外,還協助學生順利通過口試與學位審查,犯罪所得累計超過65萬元,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追繳沒收65萬7168元犯罪所得;唐惠欽則因收受10萬元報酬協助學生完成論文,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判決也指出,部分學生對論文研究內容幾乎毫無掌握,甚至無法說明研究主題或閱讀完整英文文獻,卻仍順利取得學位;另有論文內容疑似透過中英文轉譯後重複套用於不同學生,顯示學術審查機制形同失守。涉案的鄭姓博士生及5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共6人均被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其中鄭男遭判7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5人各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不等款項,同時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此外,高科大表示,已依《教師法》完成行政調查,後續將依最終判決結果辦理解聘等相關程序。校方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核心價值,對任何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處理,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學術倫理教育與研究誠信機制,維護教育品質及學術公信力。本案被視為國內首宗因「賣學位」而遭法院以貪污罪判刑的教授案件,不僅重創校譽,也再次引發外界對在職專班論文品質及學位審查制度的關注。
十大槍擊要犯「小蜜蜂」為10萬賭債失控 持MP5闖彩券行對峙2小時喊:這社會不是這樣的
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小蜜蜂」的59歲男子林裕峰,疑因不滿友人積欠10多萬元賭債且出言挑釁,酒後持槍前往嘉義縣太保市一間工廠談判,憤而朝天花板連開8槍洩憤。隨後他持疑似MP5衝鋒槍及改造手槍闖入彩券行,與警方對峙近2小時,最終在警方及地方人士勸說下繳械投降,所幸全案無人傷亡。警方調查,林裕峰是已故十大槍擊要犯楊瑞和犯罪集團成員,1988年間涉及多起持槍強盜等重大刑案遭通緝,後被判處無期徒刑,2002年底假釋出獄,2012年底保護管束期滿。雖然警方多年來持續關懷輔導,但他始終未有穩定工作。據了解,林裕峰前晚在私人宮壇設宴飲酒,席間想起友人積欠賭債遲遲未還,甚至辱罵其父母,情緒瞬間失控;他隨即持槍前往太保市一間環保工廠理論,談判破裂後朝天花板連開8槍示威,隨後搭車逃離現場。晚間10時許,警方獲報展開圍捕。林裕峰行經太保市中興路一段時,發現巡邏車逼近,竟闖入一家彩券行避風頭,還向店員表示「妳報警,我手上有槍」,嚇得店員立即按下緊急通報鈕,並與兩名顧客倉皇逃離。警方大批警力迅速包圍現場,熟識林裕峰的水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錫文主動請纓進入店內勸說。李未急著要求投降,而是先傾聽對方的不滿與委屈,甚至依其要求買來兩罐零酒精啤酒,藉此穩定情緒並持續對話。過程中,林裕峰還聲稱自己另有手榴彈及多把槍枝,讓現場氣氛一度緊繃。涉嫌持雙槍闖嘉義彩券行的林裕峰(中),訊後被移送嘉義地檢署。(警方提供)隨著情緒逐漸平復,林裕峰指名希望朴子配天宮董事長蔡承宗及嘉義縣議員蔡政宜到場。蔡承宗抵達後認出這名朴子同鄉,耐心勸說他,務必把握警方未強攻的機會交出武器;林裕峰當場表示:「大仔,你來,一定會把槍交給你。」隨即交出其中一把槍枝。之後蔡政宜也趕到現場,與林裕峰談話十餘分鐘,成功卸下其心防。林再交出另一把槍枝,最後由蔡承宗與蔡政宜分別牽著他的手走出彩券行,向警方投降。被帶上警車前,林裕峰突然高喊:「這社會不是這樣的!」為這場驚魂夜留下令人玩味的一幕。警方當場查扣疑似制式MP5衝鋒槍、改造金牛座手槍及相關子彈,全案警訊後依槍砲、恐嚇等罪嫌移送偵辦,並持續追查槍枝來源及案情細節。
黃子佼被判緩刑4年!今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
黃子佼日前被查出在硬碟中私藏共2341個兒少性影像,一審法院依相關罪名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後,他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最終在二審階段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高等法院因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同時附帶條件,包括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黃子佼今也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案於今年5月7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黃子佼免於入監服刑,但仍須接受保護管束。他今(11日)依通知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配合檢察官指示,後續將依規定履行保護管束義務,同時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與3場法治教育課程。不過,他目前另涉及肇事逃逸案件,若後續經法院判決有罪,先前所獲緩刑資格仍可能被撤銷。報導補充,黃子佼過去以節目主持人身分活躍於演藝圈,曾主持金鐘獎等大型典禮活動,也曾在2022年受司法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的形象宣導大使。然而在隔年MeToo事件延燒期間,他被爆出涉及性騷擾未成年少女,雖檢方調查後未予起訴,但後續偵辦過程中查扣其設備,發現內含大量未成年性影像。起初他認罪並獲緩起訴處分,並繳交國庫120萬元及撰寫1200字悔過書,但此結果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最終經高檢署再議後撤銷原處分,發回北檢重新調查。檢方進一步清查後確認,相關影像中的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且發現黃子佼自2013年2月12日起便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自2017年8月8日起在相關論壇購買性影像,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10歲,因此依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嫌將其起訴。案件在北院審理初期,他一度否認犯行,其律師亦提出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抗辯主張無罪,但法院最終仍判處有期徒刑8月。後續上訴階段,他改為認罪,並完成與被害人的和解與賠償,最終獲高院改判緩刑,但仍需履行相關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
疑壓力太大!工程師購物中心失控 暴走掃貨架、咬店員遭送醫
苗栗市頭份尚順育樂中心9日發生鬧事案,36歲陳姓男子晚間7時許行經商場時情緒失控,將貨架上的商品全數掃落在地,共3間店家遭大鬧,53歲黃姓員工試圖制止卻被咬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其壓制,後在家屬陪同下由警方協助送醫治療,確切案情則仍待釐清。據了解,陳男在某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他9日晚間7時許到尚順育樂中心逛街,卻突然情緒失控、大鬧商場,將3間店的貨架推倒,還將店家多件展示品掃落在地,導致現場一片狼藉。黃男見狀試圖勸阻,但陳男情緒激動,黃男等人於是合力將其制伏,陳還因反抗而咬傷陳男,警方到場時陳男已遭控制,為避免他再次發生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行為,於是依法實施保護管束,並帶回派出所安置。警方通知家屬到場,家屬供稱,陳男近日工作壓力大,出現幻聽等症狀,而陳男反應自己胃痛、肛門痛,於是在家屬陪同下將其送醫治療,因陳男身上沒有違禁物品,且店家和傷者暫不提告,後續則由家屬將其帶回。
高雄男偷拍86位女學生裙底! 1原因被判緩刑5年免坐牢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附近出沒,將偷拍設備藏在公事包,趁機對穿著制服的女學生偷拍,錄下對方裙底、內褲等私密影響,至少86人受害。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由於只有3名被害人出面指認,且李男已賠償3人並和解,法官最終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間,將偷拍設備和充電器放在公事包,趁女學生等紅燈、行走時,故意靠近並將公事包伸向對方裙底,以低角度朝拍攝拍,畫面包括大腿內側、裙底、內褲等私密部位。2024年4月16日上午,學校教官接獲學生通報,稱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教官立即尾隨該男子,李男見狀趕緊逃逸,並將偷拍設備丟在草叢,經校方報警後,由警方循線於同日晚間6時許,到李志鴻住處逮人,並扣得其電子設備、充電設備、手機、硬碟及公事包。經過清查,發現有86人受害。李男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賠償3名出面指認的女學生家長,並與其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指出,李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依27件偷拍犯行,分別判處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不過,其中59件偷拍案,被害者雖為穿著高中職制服的女學生,但因無法辨識其姓名、身分,檢方無法證明她們在被偷拍時均未滿18歲,因此依法認定為成年人,加上這些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故判決這59件偷拍案均「不受理」。
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美籍男西門町徹夜狂歡後酒瘋大發 清晨「沿街推倒整排機車」遭逮
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內江街,26日清晨6時許,1名29歲美國籍G姓男子酒後失控,涉嫌在路旁胡亂推倒多輛停放機車,遭民眾目擊後報案。員警趕抵現場攔下G男,發現他酒醉胡言亂語,身上也未攜帶任何證件,隨即將人帶回派出所查驗身分。警方調查,G男前晚與友人聚會飲酒、徹夜狂歡,散會後疑因不勝酒力,在路旁對停放機車大肆破壞。由於已有車主提出告訴,警方先將G男保護管束,待其酒醒後,依毀損罪嫌移送偵辦。萬華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節制,切勿一時失控觸法;警方對於違序、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抗割防刺還能觸控 蘆洲復興福德宮捐 400 雙戰術手套挺警察
為了守護第一線員警的執勤安全,新北市蘆洲復興福德宮捐贈蘆洲分局 400 雙戰術防割手套,總價值達30 萬元,大幅強化了基層警力的防護能力,更體現了宗教團體回饋地方、支持警政的公益精神。蘆洲分局長王耀輝對此表達深切感謝,認為這批手套將成為員警在打擊犯罪與處理突發意外時,最實質的「護手神裝」。蘆洲分局表示,員警於日常勤務中,經常需執行盤查、搜索、處理聚眾糾紛、交通事故及保護管束等任務,過程中可能接觸刀械、碎玻璃、針頭或其他尖銳物品,手部受傷風險甚高。本次受贈之防割手套兼具防護與靈活特性,不僅可有效降低割傷、刺傷及感染風險,亦不影響手機及警用行動載具之觸控操作,對第一線執勤安全保障助益良多。分局進一步指出,該批手套適用於各類勤務情境,包括處理突發衝突事件時保護員警雙手、車禍現場清理尖銳物品、防止搬運器材時刮傷,甚至在面對情緒失控對象時亦能降低受傷及感染風險,全面提升執勤安全性與應變能力。復興福德宮長期投入地方公益,積極回饋社會,此次捐贈義舉充分展現宗教團體關懷社會、支持治安之善心善行,亦為警民合作樹立良好典範。復興福德宮主委許碧玲表示,「警察同仁辛苦地站在第一線維護治安、打擊犯罪,裝備安全性相當重要,本次發揮土地公伯伯仁民愛物的慈悲精神,把廣大信眾的愛心轉化為實際支持警察的力量,大家一起挺警察,讓治安更好!」蘆洲分局長王耀輝表示,感謝復興福德宮發揮福德正神土地公伯慈悲精神,照顧員警、支持警政,共同為維護治安盡一份心力,也特別感謝同時擔任蘆洲分局延平警友站站長的許碧玲主委所帶領的委員會,一同促成本次的捐贈、意義非凡,期盼藉由本次善行義舉拋磚引玉,號召更多企業團體及社會各界共同投入公益行列,支持警政工作,形成正向循環,攜手打造安全、安心的優質生活環境。
15歲少女遭好友誘殺「過程全程錄影外流」 母崩潰:正義在哪
墨西哥索諾拉州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未成年謀殺案,15歲少女蕾拉(Leyla Monserrat Lares Becerra)於2025年9月25日遭兩名熟識閨蜜誘騙後殺害,遺體遭埋於住宅後院,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攝並流出。案件近日宣判,由於兩名加害者刑責相對輕微,引發社會強烈反彈,死者家屬亦公開表達不滿,質疑判決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死者母親公開發聲,呼籲檢討未成年司法制度。(圖/翻攝自 evynchihuahua.com)綜合外媒報導,蕾拉案發當天在閨蜜邀約下外出,對方以「準備驚喜」為由將她帶往一處住處,過程中要求她坐下並蒙上眼睛。兩名加害者一邊與她交談,一邊準備犯案工具,隨後將其綑綁並以繩索勒住頸部,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期間兩人還以手機記錄整個施暴過程,相關影像事後不僅傳給家屬,也在社群平台流傳,成為警方調查的重要證據。調查指出,蕾拉失蹤後約一週,即於10月2日在案發住宅後院被發現遺體,且曾遭掩埋並以石灰覆蓋。檢方初步研判,案件可能源於青少年之間的衝突與情感糾紛,包括涉及戀愛關係引發的矛盾與嫉妒。不過家屬質疑,相關動機與是否存在其他涉案人員仍未完全釐清。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因兩名加害者分別為15歲與13歲,依《青少年綜合刑事司法制度》審理。法院於2026年3月作出判決,其中15歲少女被判處2年10個月監禁或收容管教,13歲少女則僅需接受11個月監管或保護管束,並須共同支付約5657披索的賠償金。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不少輿論批評刑度與案件殘忍程度明顯不符,認為不應僅因加害者未成年而從輕處理。亦有聲音呼籲檢討現行制度,主張對涉及重大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應提高刑責,甚至改以成人制度審理。死者母親卡門(Carmen Becerra)對判決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司法程序未能完整呈現案情,並指出部分審理以線上方式進行。她表示,賠償金額甚至不足以負擔喪葬費用,且因遺體狀況不佳,無法與女兒好好道別,只能接收已封閉的棺木,令她難以接受。目前家屬持續呼籲重啟審理並推動制度改革,盼藉此案引發社會對青少年犯罪與司法處置落差的關注。
楊梅街頭驚傳持刀鬧事!酒醉男持西瓜刀「瘋狂揮舞」民眾驚逃 草湳所6警火速出動將人制伏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4月4日下午3時許,1名47歲吳姓男子疑因飲酒後情緒失控,手持西瓜刀在街頭大幅揮舞,同時大聲謾罵,路人見狀驚嚇四散閃避,隨即報警處理。草湳派出所獲報後,緊急出動6名員警趕赴現場,迅速將吳男壓制並查扣西瓜刀,並依規定對其實施保護管束,過程中未造成人員傷亡。據了解,吳男疑因經濟壓力,酒後情緒失控,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究辦。楊梅分局長吳傳銘表示,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警方將依法嚴正處理,以維護社會治安。
毒駕闖輕軌!男卡軌道嗆警「你處理啊」 結局慘遭辣椒水壓制送辦
高雄市鼓山區馬卡道路與華安街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離譜的交通事件,1名38歲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竟誤闖輕軌軌道區域,最終卡在軌道與邊坡之間動彈不得,不僅造成交通一度受阻,更因疑似毒品影響情緒失控,當場與警方發生衝突,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警方表示,當日凌晨1時50分接獲通報,指稱有車輛卡在輕軌路廊,員警趕抵現場後,發現該車輛明顯違規駛入非一般車輛可通行的輕軌專用區域,所幸現場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相關設施亦未受損,林男下車後的反應卻異常激烈,不僅拒絕配合警方處理,還不斷情緒性叫囂,甚至挑釁員警「你處理啊!」,態度相當囂張。由於林男情緒持續失控,警方評估其行為已對現場安全構成威脅,遂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保護管束。後續經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顯示其當時確實可能處於毒品影響狀態。儘管林男辯稱是因「路況不熟」才誤入輕軌軌道,但警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掩蓋毒駕事實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指出,該行為已嚴重影響大眾運輸安全與公共秩序,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12萬元、扣車並吊扣駕照外,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名,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行經輕軌路段務必遵守交通標誌與相關規範,切勿因一時疏忽或違法行為釀成更大危險。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取締毒駕等重大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大眾運輸系統的順暢運作。
退學生持刀闖嘉義某專科!師生驚嚇躲避 「1校安人員受傷」校方回應
嘉義縣1所專科學校今天(9)日上午9時許發生校園安全事件。1名男子持刀闖入校園,情緒明顯不穩,一度引發師生恐慌。警方到場後將男子壓制帶回,過程中造成1名校安人員手指受傷,所幸沒有大礙。經查,該男子今年17歲,尚未成年,且過去曾就讀該校,因長期曠課已遭退學,詳細原因仍有待釐清。據了解,少年上週五(6日)就曾返回校園,第一時間被校安人員發現並全程陪同,雖情緒起伏較大,但未出現脫序行為。今天上午,他疑似為了避免攔查,騎機車逕自闖入校園,隨後前往地下室,疑似要找學生理論。當時地下室約有6個班級正在上課,學生看到他亮出刀子後,立即通報校安人員並報警。校方人員與警方先後趕抵現場,趁少年不備將其壓制在地並帶離現場,過程中1名校安人員大拇指受傷,經包紮後沒有大礙。目前少年已被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校方也依規定向教育部進行校安通報。校方透露,該名少年過去就讀護理科一年級,因自認興趣不符,轉至餐飲管理科,但開學後僅上課1、2週便未再到校,因曠課過多依規定退學,離校已逾1年,在校期間並無特殊異常情形,突然帶刀返校原因及動機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校方表示,事件發生後已由學務處及校安中心人員前往相關班級進行安撫與輔導,提醒學生提高安全意識及遇到突發事件的應對方式。未來也將檢討並加強校園安全維護措施,以確保師生安全。
沒戴安全帽被開單竟狂撞機車坐墊 泰山男咆嘯「我死給你看」遭強制送醫
新北市泰山區47 歲吳姓男子3日上午因騎車未戴安全帽,遭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巡邏員警攔下開單,不料吳男竟當場情緒崩潰,一邊大吼「我死給你看!」,一邊瘋狂以頭部猛力撞擊機車坐墊,警員見狀連忙請求支援警力到場將其管束,目前強制送醫至署立台北醫院。3日上午7時許,該名女警巡邏行經泰山區明志路時,發現吳姓男子騎乘機車卻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隨即鳴笛將其攔停準備依法告發,正當員警掏出紅單時,吳男竟突然像斷了理智線,扶著機車開始瘋狂用頭部撞擊坐墊,引來大批路過民眾側目。吳男邊撞及坐墊還邊怒吼「我死給你看」,警員為避免其受傷,立即制止並請求支援警力到場,對他進行保護管束,同時通知救護人員協助,將他送到署立台台北醫院強制送醫,所幸經檢視後並無明顯外傷。警方表示,後續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吳男依法舉發,並開出罰單,呼籲民眾如遭遇警方執法,應保持冷靜理性配合,切勿因一時情緒激憤做出傷害自己的極端行為,不僅無法免除罰責,更可能造成身體永久損傷。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台中無業母餵藥害死8歲、3歲兒 高大成:恐折磨2小時死去
台中市西區一名31歲母親,疑因情緒不穩餵食8歲及3歲的兒子不明藥物,警消在今天(31日)凌晨1時30分獲報趕抵,2童已失去意識,分別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女子則因情緒激動被警方送醫進行保護管束。對此,法醫高大成認為,現今安眠藥經過改良,即使成年人服用過量也不會死亡,如果臟器尚不成熟的幼童吃下,反而會造成肝腎臟逐漸衰竭,至少痛苦2小時才會死去。根據警方調查,該名母親曾主動打電話給友人求助,表示自己想不開、想輕生,通話內容充滿負面情緒,友人立即趕往其住處查看,發現2名男童已無呼吸心跳,隨即報警並撥打119。警消人員抵達時,看見2名男童躺在床上,嘴唇發紫、口吐白沫、牙關緊閉,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往林新醫院、中國附醫搶救仍不治。該名母親則因情緒極度激動,且出現攻擊傾向,由警方實施管束,將其四肢固定後,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強制治療與觀察。對此,高大成表示,目前第5代安眠藥已改善很多,安眠量和致死量有很大差距,不像過去只要稍微多吃一點就會死亡,因此現在即使成年人吃過量安眠藥「吃到飽」,也不會喪命。高大成說明,對臟器還不成熟的幼童而言,服用安眠藥是一種折磨,幼童若吃下大量藥物,雖不會立即死亡,但會造成肝腎臟逐漸衰竭,至少2小時才會死去,從2名男童嘴唇發紫、牙關緊咬的狀況來看,研判是吃了中樞神經相關的藥物產生缺氧情形,亦不排除內摻多種藥物,要待後續抽血解剖才能查明孩童的確切死因。據了解,該名母親無業,平時在家照顧小孩,目前與現任男友及2名兒子住在西區某大樓租屋處,而8歲和3歲孩子的親生父親分別是她的前男友及現男友。近期該名母親疑似被男友提分手,加上她本身罹患疾病、精神狀況不穩,有在服用藥物,今天深夜出現了輕生念頭,還涉嫌餵食2名孩子不明藥物。台中市社會局指出,接獲相關通報後,便指派社工至現場提供家屬必要協助,目前相關人員已經安置,後續會配合檢警偵辦。由於該名母親已送醫進行保護管束,目前無法表達事發過程,警方無法製作筆錄,相關案情仍待進一步調查。《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籲政院提《校園安全專法》草案 劉書彬:法制化分流高風險生保校安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3)日表示,國民教育學生安全是第一順位,但「割頸案」等治安事件讓校園是風聲鶴唳,或許可參考德國、日本早已實施「學校威脅評估」、「危機管理團隊與演練」、及「外部警政支援網絡」等方式,藉此釜底抽薪改善校園安全危機。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納入高風險學生分流教育是刻不容緩。(圖/CTWANT攝影組)2023年12月在新北市一所市立完全中學發生的國三生校園割頸案,儘管已事過2年仍餘波盪漾,案件現在在司法攻防上訴三審階段,關心的民眾仍不時隨著更新消息心情起伏。據了解,儘管2025年底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二審判決中,已審酌於一審兇嫌郭姓少年判9年、教唆嫌疑人林姓少女判8年似有過輕,因此合議庭考量醫療機構的再犯風險評估報告,撤銷原判決並加重刑度,目前郭姓少年被依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 12年、林姓少女則被依教唆殺人改判有期徒刑 11年。臺灣高檢署針對「割頸案」二名被告上訴了三審,最高法院(圖)料將以法律審再檢視程序問題。(示意圖/方萬民攝)儘管高檢署考慮量刑仍似有過輕而在元月上訴三審,而三審主要就程序問題「法律審」一般並不開庭,但家屬對前頭審理期間疑似合議庭有承審法官因著修復式司法要被告「孝順家屬」等言論非常不滿,喊出應處以3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這些料將在三審程序中再次被檢視。身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對此批評,從監察院就行政層面介入的調查顯示,加害學生早在轉學前就已是保護管束與「曝險少年」,轉學後也持續出現缺課、涉入幫派等搞事行為,甚至「攜刀」上學嚇壞了同學,這些都是早已可預見的校園安全風險,但制度卻沒辦法讓這些訊息整合,學校也沒被授權或擁有適當工具去「接住」高風險學生。劉書彬坦言,儘管司法有其邏輯與脈絡,但不少人確實認為目前量刑與社會期待之間有落差,另外愈來愈多未成年者犯罪受保護而減輕其刑甚至免於問責的消息傳出,這也容易成為不肖成年人據此招募未成年人成為不法「魁儡」的誘因,問題甚大不能再拖延。劉書彬進一步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提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建立風險分級制度,讓「高風險學生過渡教育與分流」機制法制化,完成司法、教育、社福資料的合法即時銜接,讓教育現場不能再單打獨鬥,學校老師們也不能再成為第一線孤軍。她舉例,若要有系統、有制度的校園風險防線,不妨參照德國、日本早已實施的「學校威脅評估計畫」,確實由教育部國教署攜手各縣市教育局處研擬大致方向後,再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輔導下轄學校跨處室填寫量表,另外也能像地震演練一樣,定期舉行校園安全「危機管理演練」,同步導入「外部警政支援網絡」通報鍊,不能讓制度徒留具文,學生安全淪為真空漏洞。※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當街發酒瘋!醉男持滅火器狂噴砸車 民眾嚇壞報警
高雄市鳳山區善美里21日凌晨2時許傳出一起糾紛事故。一名陳姓男子喝醉酒,竟持滅火器在路上狂噴,再持拖把到處亂砸車輛,造成至少2台汽車後照鏡因此毀損,讓民眾聽聞聲響嚇壞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將陳男逮捕送辦。據了解,20多歲的陳姓男子21日凌晨喝醉酒卻當街發酒瘋,在馬路上先是持滅火器到處亂噴,再拿著拖把沿路砸車。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將陳男帶回派車所進行保護管束,後續也將調閱監視器,釐清陳男到底砸壞多少車輛,目前已知有2輛轎車後照鏡遭到毀損。全案後續也將依毀損罪嫌移送偵辦。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