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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陷阱1/乙、丙式車險竟擋毒駕理賠 恐怖內幕:風險丟回車主
近年來「依托咪酯」、「喵喵」等毒品氾濫,毒駕造成傷亡、車輛毀損的情形越來越多,正常行駛在道路上的駕駛人,往往閃避不及,但事後卻求償無門,因為多數人選擇「乙式」以及「丙式」的車體險,在遭受酒駕或毒駕的池魚之殃後,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是契約中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理賠,但該條文其實違反保險法。今年5月27日上午七點多,一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北向325公里處時,因駕駛李男精神恍惚,在幾乎沒有煞車減速的狀況下,追撞前方車輛,因為力道相當大,像打保齡球似的,一部追撞另一部,或波及其他車道行駛中的車輛,竟然造成八部自小客車毀損,現場有10人受傷。這起車禍造成多輛小客車被撞爛,幾乎成廢鐵,而李男的聯結車,僅車頭毀損。國道警方對李男實施酒測,確認並沒有飲酒,但在他車內發現使用過的毒品咖啡包共22包,進行毒品快篩,結果呈第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陽性反應。2025年12月5日詹男在新北中和毒駕,撞倒多部汽機車後逃逸,逆向行駛,又與對向來車相撞。(圖/報系資料照)去年12月5日晚間9時許。45歲的詹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時,突然暴衝,猛烈擦撞路邊停放的1輛汽車及4部機車,現場滿目瘡痍,但他肇事後囂張的逃逸,不久後,又在附近新華街逆向行駛,與正常行駛的廖姓男子(28歲)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迎面對撞,撞擊力道之大,導致廖男車輛失控倒車,又不慎撞上後方一名騎腳踏車的王姓女子。目擊者說,詹男街頭狂飆,簡直像是「暴走坦克」,警方對詹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隨後在他車上起出含有依託咪酯的煙彈1個及針筒1支,顯見其駕前確有吸毒行為。上述兩起毒駕事件,以及其他酒駕造成的車輛毀損,被害人肇事責任是零!但是,很可能保險公司不理賠。曾任職保險經紀人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除非是購買新車的前兩、三年,車主會購買全險(甲式車體險),車齡稍舊,就會降級,改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而這兩種車險,對於無辜遭受酒駕或毒駕的被害人,壓根無法獲得理賠。可惡的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消費者根本不曉得,因為保險業務員只會告訴車主,「乙式」車險保障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甚至天災毀損都理賠,而「丙式」車體險,只保障「車碰車」,也就是說,僅理賠行駛中碰撞,若是「自撞」、「翻車」必須花較多錢買「甲式」跟「乙式」車險才有賠償。按照消費者認知的理賠範圍,如果是行駛中被毒駕者撞到,應該乙式、丙式都有理賠,若是停在路邊,無辜遭受毒駕者波及,乙式保險車主也應該獲得理賠才對!但多數的乙、丙式車險定型化契約裡,有一條「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指出,且不說保險業務員多數未盡告知義務,事實上,該條文違反保險法第54-1條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份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有之權利者…」。也就是說,車主買保險,本來就是為了預防車禍發生時,肇事者擺爛,不賠償,而酒駕、毒駕者屬於「高風險者」,保險公司索賠成功率低,於是訂這「霸王條款」,但又藏在契約細節裡,保險業務員也不說,車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花錢沒有買到應有的保障。更可惡的是,保險公司的經算師,在核算保費時,計算「損率」是有將毒駕、酒駕算進去,C強調,保險公司收了保障酒駕、毒駕的錢,卻不予理賠,擺明將無法求償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對此,主管機關應該站出來,勒令全國各保險公司修改契約,尤其在毒駕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可以酌增保費,但不可以不理賠,因為此條款明顯違法。
保險陷阱2/霸王條款藏乙式車險 抓嘸肇事者、刻意撞車都能拒賠
車主購買最普遍的乙式、丙式車體險,除了無辜遭遇毒駕、酒駕撞擊受損,保險公司不理賠,甚至,就連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撞,保險公司也不理賠,其理由是「不明原因」,也就是找不到肇事者,保險公司沒有求償對象,乾脆把風險轉嫁消費者,甚至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會以「非善意第三者」為由拒絕理賠,除非車主打官司才可能獲得應有的賠償。各種車體險比較:不明原因與遭人惡意破壞,乙、丙式拒絕理賠,其條文違反保險法。(圖/讀者提供)乙式車體保險,理賠範圍涵蓋車對車、車對物的碰撞,「丙式」僅限於行駛中車對車碰撞理賠。按理講,若車子停在路邊,莫名其妙被其他車輛撞擊,而車主肇事逃逸,附近也無監視器,也屬於「車對車」的碰撞,可是,保險契約裡有一條「不明原因條款」可以拒絕理賠。幾乎全台灣所有產物保險公司的乙式車體險,都有一條「不保事項」:「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上述所稱「不明原因」係指無法確認可歸責之對象者,而「不明車輛」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肇事車輛之車主或車籍資料,但經憲警或本公司查證事故屬實者不在此限。」「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C姓前會長指出,保險公司擺明了,只要警察抓不到肇事者,公司就不願意理賠,這等於把求償的責任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此條款違反保險法第54-1條「約定無效」之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甚至,有時候連找得到肇事者,保險公司也要賴!去年3月30日,彰化市某咖啡廳停車場,某車主因有部豐田汽車違規停放,堵住通道,導致他的車出不去,此人竟然衝撞這部豐田,而他當場「路怒症」發作,在硬生生撞開一條通道後,居然還倒車猛撞亂停的豐田出氣,導致豐田波及旁邊停得好好的特斯拉,最後揚長而去。完全無辜的特斯拉車主,向保險公司求償,這次,因為監視器有拍到,警方很快抓到肇事者,但不曉得是肇事者耍賴,還是其他緣故,保險公司竟然拒絕理賠,原因跟拒絕理賠酒駕、毒駕受害者一樣:「因第三者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不予理賠」。C表示,有了「非善意第三者」與「不明原因(車輛)」兩個霸王條款,保險公司只要向肇事者求償不順利,就可以不理賠,反正,保險公司做生意是要「包贏的」,誰叫你消費者當初簽保單時沒有看清楚。後來特斯拉車主找上「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該會強硬表示,既然找得到車主,不應因為肇事者是刻意撞擊,就以「非善意第三者」拒絕理賠,不排除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後,保險公司妥協了,全額理賠。因為該公司知道若告上法院,敗訴機率很高,且若霸王條款因此事件被廣為人知,肯定得不償失,但條件是車主必須簽下保密條款;C表示,好幾起保險公司利用上述兩則「霸王條款」拒絕理賠的案子,最後都因為保險公司怕鬧上法院,私下和解,顯然,業者自知理虧。
別白繳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列黑名單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最新公告統計,截至115年9月16日為止,共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還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也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根據勞保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這4家職業工會分別為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會址:基隆市仁愛區)、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及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再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花蓮「鏟子超人」促成新制!重大災害志工有保險 最高100萬元
因應國內重大災害發生,自發性臨時志工前往災區投入救災復原工作,為提供該等救災志工保險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請產、壽險公會建置「執行災害防救業務志工團體保險運作機制」,即日起遇有重大災害發生時,經中央政府指定之機關或地方政府如有投保需求,即可聯繫產、壽險公會設置之專責聯絡窗口,啟動本機制。金管會表示,現行「志願服務法」及「災害防救法」已有規範志工服務運用單位及各級政府應分別為符合其定義之志工及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投保相關保險,因應114年9月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應變經驗,災後各地「鏟子超人」志工前往花蓮提供協助,因該等志工非屬前述二種法定人員而產生相關保險保障需求,故金管會於114年10月9日核准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花蓮光復鄉援助志工團體保險業務試辦案」,考量業務試辦模式非長久之計,爰請產、壽險公會協力建置本機制。本機制運作重點如下:一、要保單位:中央政府指定機關或地方政府。二、被保險人:各級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前進協調所或要保單位所招募之志工,承保年齡為滿18足歲至80歲(非屬「志願服務法」及「災害防救法」規範者)。三、保障範圍及保障期間: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失能,保障期間涵蓋志工服務時間及往返志工服務地點交通期間,保險金額設定為新臺幣100萬元。四、參與之保險公司:計有8家壽險公司(全球人壽、三商美邦人壽、新光人壽、凱基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南山人壽)、7家產險公司(和泰產險、明台產險、泰安產險、富邦產險、新光產險、國泰產險、華南產險)及1家再保險公司(中央再保)參與,每次災害事故由1家保險公司負責承保,其餘保險公司參與共保,要保單位可聯繫產、壽險公會專責聯絡窗口取得該次承保之保險公司聯繫資訊。五、可持用QR Code投保,投保流程簡便快速:保單成立後,志工僅需透過手機掃描要保單位提供之QR Code,即可快速進行記名投保,並由要保單位設置「志工保險投保名冊受理窗口」進行志工名冊之彙整及篩選,同時保險公司將於QR Code登錄頁面揭露相關應注意事項及懶人包。六、成立理賠服務專責窗口,加速理賠作業:保單成立後,該次承保之保險公司將成立本保險「理賠服務專責窗口」,若發生意外事故,由受益人通知要保單位或承保之保險公司,要保單位進行被保險人資格確認(志工身分及保障期間)後,受益人檢具申請文件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專責窗口將協助加速審理。金管會表示,未來類似重大災害發生時,保險公司無須再申請業務試辦即可直接承保,以加速投保程序,同時志工僅需透過手機掃描QR Code即可快速進行投保,大幅提高投保之便利性及彈性,以確保志工在投入救災之第一時間即可獲得保障,讓每一位參與救災之志工能安心執勤,平安賦歸。
接班人底氣2/南山人壽獲利挹注潤泰雙雄 尹崇堯砸40億重塑沙崙文創沙龍
金融界新世代接班人行列中,還有43歲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近期他除了再次強調「先取得所有關係人的祝福,再推動上市計畫」的原則,還宣布由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全額出資,試辦為期一年的「團體微型熱傷害住院關懷健康保險」,為弱勢群體提供熱傷害保障,展現他帶領南山走向ESG永續與利他初衷的決心。 尹崇堯自2016年起進入父親尹衍樑掌管潤泰創新(潤泰新)、潤泰全球(潤泰全)、大股東投資的南山人壽等核心董事會進行接班歷練。今年5月尹衍樑辭世後,外界高度關注他如何管理這個橫跨零售、營建、生技與金融的千億帝國。 9月4日,南山人壽2020年標下的「新北市淡水區沙崙招商案」地上權案,在經過多年的規劃與興建後,已從當年的荒廢舊址正式蛻變為「沙崙文創園區」,首度對外公開這座全台規模最大的保險業人才訓練與永續教育基地,並宣布第一期基地將於9月底正式啟用。 CTWANT記者詢問關於六年前投入這項高達40億元龐大投資的經營理念,總經理范文偉轉達尹董的看法,即是南山人壽身為本土大型壽險,「必須要深耕台灣、投資在地人才」。 南山人壽擁有4.4萬名內勤與外勤業務大軍,其中北部就佔了將近五成,沙崙文創園區就是為了提供給台灣保險人才最頂級、具國際視野的培訓戰略基地。南山人壽投入40億元闢建沙崙文創園區,採用共學方舟理念,2026年第三季將啟用第一期完工的8間多功能培訓教室與900人展演廳;明年將啟用77間住房與267個停車位。(圖/南山人壽提供) 尹崇堯在2024年11月親自主持「淡水沙崙文創園區」上樑典禮時,對該土地的歷史與轉型寄予厚望。他指出,該案完工後除了能直接帶動淡水地方的經濟與發展外,更會將沉寂多年的沙崙舊址,重新塑造為嶄新的「文創沙龍」,透過規畫開放式的親水綠地與多功能展演廳,持續向地方創造並輸出藝文教育的能量,實踐企業與社區共榮的承諾。 尹崇堯在潤泰集團的整體表現,最核心的亮點是「專注掌舵五兆資產的南山人壽」,並在集團其他事業體上全面落實「專業經理人制」,他帶領這家資產規模高達5.8兆、全台第三大的壽險公司,平穩度過國際新制IFRS 17與ICS的接軌轉型期。 由於「潤泰雙雄」(潤泰新、潤泰全)業外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即是南山人壽的獲利認列,南山體質大轉正,等於為全集團打下最穩固的財務底氣,擦亮了父親留下的金字招牌。 南山人壽2026年上半年合併稅後純益高達308.7億元,相較2025年同期暴增約157%,每股盈餘(EPS)到2.10元;累計前7月自結稅後純益已穩健推升至 319.6億元(EPS 2.17元),主要反映保險合約服務利潤的穩定攤銷與經常性收益。 其中,7月單月新契約保費達357.5億元(年增414%),寫下近期新高,主因投資型新商品熱銷與醫療險業績穩健。 南山人壽在2026年上半年大賺308.7億元,直接帶動母公司潤泰雙雄業外收益大豐收,「潤泰全」上半年總EPS 8.96元中,「潤泰新」上半年總EPS 3.70元中,南山人壽皆給予極大貢獻。 同時,尹崇堯也陸續出任潤泰旗下20多家子公司的董事,由他擔任董事的潤弘精密,係為一家專精高科技廠房與半導體晶圓廠興建公司,與承攬科技廠辦工程的潤德室內裝修,近年皆因為搭上AI擴產潮讓獲利暴增,尹崇堯在董事會中皆給予經理人高度尊重與支持。 潤泰尹家與相關企業身為智慧電動車龍頭Gogoro(睿能創意)大股東,尹崇堯並親自擔任董事,當Gogoro面臨高層、美股上市以來變動的波動期,他依然在公開場合鼓勵大眾多支持新車與綠能試乘,展現有力大股東的風範。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個月 勞保局暫拒給付
勞保局今(23)日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7月20日為止,全台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公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另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卓榮泰拍板提高職業工會及農漁會勞保、農保及健保行政事務費補助 116年元旦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提高補助職業工會及農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行政事務費用」報告後表示,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及最低工資逐年成長,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保險的行政成本隨之增加。為合理反映成本,鼓勵提升服務品質,政府針對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辦理勞保、農保、健保的行政事務費用將提高補助,並自明(116)年1月1日起實施。 首先,在勞保及職災保險行政事務費部分,卓榮泰指出,將補助工會、漁會辦理勞保者的行政事務費,由現行每人每月14元調增至16元;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補助的行政事務費也將由每人每月3元調增至4元。在農民健康保險部分,基於衡平對待原則,與前述勞保的行政事務費採相同基準調整,由現行每人每年28元,調增至32元。 在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部分,卓榮泰表示,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人事行政費」補助費用,由現行保險對象每人每月10元調增至12元;另新增農會及漁會比照職業工會「郵電費」補助,按已繳納健保費之被保險人,每人每月補助17.5元。 卓榮泰強調,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是政府照顧基層農漁民及勞工的重要夥伴,政府將全力相挺,116年中央政府概算刻正辦理籌編作業,也希望未來立法院能予以支持,協助減輕工會、農漁會辦理保險業務的成本,協助社會保險穩健運作,發揮整體服務效能。
澄清外籍移工勞保爭議 勞動部:外籍被保人繳的比領的多40億元
近日有謠言質疑「勞保中的外籍被保險人參加勞保請領條件,還有給付計算與本國勞工相同,已形成結構性風險」。對此,勞動部表示,要澄清2點,「移工和本國勞工一樣都有自己應負擔、也就是要繳的保費」、「網路上說『勞動部對移工比對本國勞工好,導致財務問題』這是錯的!」,並指出,勞保是納費互助、風險分攤的社會保險,不論是本國籍、外國籍勞工權益都相同,請大家轉發訊息時記得多多查證。勞動部表示,第一、移工和本國勞工一樣都有自己應負擔、也就是要繳的保費。根據統計顯示,114年度外籍被保險人,光他們繳交的勞保個人負擔,總額63.4億元,但是外籍被保險人領走的給付,是22.9億元,也就是說,外籍被保險人整體繳的比領的多40億元。勞動部說,第二、網路上說「勞動部對移工比對本國勞工好,導致財務問題」這是錯的!勞動部說明,勞保是有繳保費,才有給付,給付包含傷病、失能、家屬死亡給付等等項目。經過查證,107年至114年外國籍的被保險人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占整體給付支出,只有0.15%,意思就是,不會因為這單一個給付項目,就造成勞保財務問題。勞動部提醒,勞保是納費互助、風險分攤的社會保險,不論是本國籍、外國籍勞工權益都相同,請大家轉發訊息時記得多多查證。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移工持假死亡證明詐領勞保? 勞保局:查獲將依詐欺、偽造文書送辦
有關媒體報導,移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議題,有越南網站聲稱能提供死亡證明,還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能夠以假亂真,恐成為請領破口。對此,勞保局今(18)日回應,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並強調,勞保局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指出,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勞保局皆依規定請我國駐外館處從嚴驗證,務必確認文件真偽,嚴防詐領,未來也會持續從嚴審核。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勞保局續指,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例如親屬年齡差距不合理、同一家屬或死者重複請領、短期間內同時申請父母死亡或同一地址集中申請等)、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仔細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勞保局表示,為避免不法代辦業者介入,已於114年1月6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針對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應由投保單位協助其辦理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手續。簡單來說,外籍移工原則無法自行申請,應由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勞保局說,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越南政府數位化查驗機制確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
假死騙補助1/千元就有!越籍網站賣死亡證明 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
台灣近年缺工嚴重,大量引進外籍移工填補人力缺口,2026年移工人數已突破86萬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而如今卻有越南網站販售假死亡證明,更號稱能做到真假難辨,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且價錢僅需幾百到上千元台幣不等,也讓雇主憂心此制度恐成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的漏洞。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被保險人年滿12歲子女離世時,發給2.5個月;倘若被保險人未滿12歲的子女不幸么亡,則發給1.5個月。而根據勞動部調查,移工投保人數約為55萬人,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1萬101件,給付金額為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獲得約9.4萬元,政府用意原是讓喪家能安心處理後事、暫免於經濟之憂,在危急時刻給予人性關懷和溫暖,卻被部分不肖人士察覺「商機」,發展出「亡靈生意」。「Bao Xin Viec」假死亡證明主打「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記者調查,越南網站「Bao Xin Viec」乍看之下為文件代辦公司,實則是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網頁宣傳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並主打「一條龍」服務,全越南皆可收送件的,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根據該網站公布的價格表與承諾,每張假證明收費大約在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約新台幣650元至1200元),網站還列出多項保證,包含「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網站更提供全天候諮詢支援,以便消費者選擇合適產品並獲取必要資訊,且在1到3天就能拿到產品,還保證「絕對隱私」,甚至還有至少6個月的「售後服務」,主打安心快速、真假難辨,讓雇主擔心恐成移工騙補助的破口。知情人士透露,參加移工保險家屬死亡後,移工申請需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應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之文件)、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若移工提供的文件並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先送到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但跨國查核困難重重,加上移工家屬遠在海外,於台灣並無戶籍,也讓查證過程更加棘手,代辦假證件技術精進又讓此現象雪上加霜。台灣外籍移工已突破86萬人,是勞力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勞力,投勞保的勞工都能請領家屬死亡津貼,卻有人試圖鑽漏洞、騙補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希望勞動部不要真的成為『移工部』,多為國人想想吧。」知情人士無奈表示,移工是台灣目前的重要勞動力,他們的努力和付出有目共睹,但同樣依賴移工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和杜拜,則未將其家屬也納入照顧範圍內,希望政府能「內外有別」,並建立嚴格完善的防範機制,才能確保勞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口上,別讓良善的體制淪為外籍黑市的提款機。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假死騙補助2/移工年領9.5億家屬死亡津貼 勞保局收萬件藏357件疑義
外籍移工是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台灣勞動部給予移工比照國人的待遇,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卻有越南網站看準「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據了解,台灣外籍移工人數現已突破86萬人,當中55萬人有加入勞保,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分別可請領1.5個月到3個月不等的津貼。在2018至2024年間,外籍被保險人(含外籍配偶)請領金額合計50.1億元,每年平均7.2億元,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為1萬101件,給付金額共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為9.4萬元,這原是讓家屬度過難關的「救命錢」,卻被發展成商機,在網路上大賣假死亡證明。「Bao Xin Viec」的畢業證書以假亂真,還能客製大學和學位,加上學校的紅頭印章,讓人難辨真假。(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越南網站「Bao Xin Viec」公然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每件費用在數百到上千元不等,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還保證「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主打真假難辨、以假亂真。該網站服務項目更不僅於此,可說是「只有想不到、沒有辦不到」,包含各級學校的文憑、住院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以及各種大型機具和語言證書,倘若官方查證不嚴,從生到死都能「一條龍式」的魚目混珠。越南網站看準死亡津貼「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核。(圖/本刊資料照)而根據勞保局統計,2025年受理上萬件外籍被保險人(含藍領、白領籍外籍配偶)喪葬津貼給付,共517件不予給付,當中357則是因證件存在疑義被退件。根據勞保局目前的行政流程,移工要申請死亡津貼,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及載有死亡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倘若移工提供的文件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送交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由外館針對文件內容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核。知情人士指出,移工家屬遠在海外,在台灣並無戶籍與健保紀錄,若黑市真如其所宣稱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的底本」進行制度性造假,查核過程將困難重重,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查,別讓勞保善意成為肥羊。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家庭主婦月領5千遭誤解新政 行政院:是國民年金修法
總統賴清德今(24)日談及政府照顧各族群政策時,提到未來家庭主婦也可每月領取5000元,部分民眾誤以為政府將另外推出「家庭主婦津貼」新政策。對此,行政院解釋,賴清德所指並非新政,而是行政院已提出的《國民年金法》修法版本,規劃將國民年金保底基本數額調高至5000元,目前仍待立法院審議通過。賴清德今日赴嘉義王靈宮參香祈福時表示,台灣經濟好、股市好,紅利應由全民共享,因此政府除將老農津貼提高至1萬元外,未來也會規劃讓家庭主婦每月可領5000元。他指出,有些人沒有公保,因為不是公教人員;也沒有勞保,因為不是勞工;也不是農民,所以沒有農保,而是參加國民年金,「沒關係,家庭主婦同樣一個月至少5000」。官員說明,賴清德是以家庭主婦為例,說明部分民眾沒有公保、勞保或農保,而是適用國民年金制度,並非要另行推動新的家庭主婦津貼。據悉,行政院版《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規劃將國保給付的保底基本數額調高至5000元,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待修法通過後,未來家庭主婦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後將可領到每月至少5000元的老年年金保障
剛滿65歲過世無法領國保!Cheap酸不如把錢「買這個」:至少不會充公
近日有網友指出,家中長輩長年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時過世,導致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皆無法請領,引發外界對國民年金保障機制的討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則表示,只要被保險人在生前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即便尚未完成核定程序就過世,家屬至少仍可領取1個月的年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滿65歲前1個月,便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因此若提前提出申請,後續即使在審核期間身故,家屬仍可取得相關給付。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則表示,國保制度屬於社會保險,本質在於風險分攤,若民眾對核定結果有疑義,也可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審。不過,此說法在網路上掀起不少質疑聲浪。網紅Cheap在臉書發文指出,民眾真正不滿的重點,在於64歲11個月過世仍有喪葬給付,但一旦年滿65歲、退出國保資格後死亡,相關給付卻可能歸零。他認為,民眾並非不了解制度,而是難以接受一套具有半強制性質的制度,在收取保費時態度強硬,實際發放給付時卻讓人感覺像是「恩賞」。Cheap進一步批評,官員以「社會保險本質是風險分攤」作為回應,難以化解民眾的不滿情緒,「翻譯成人話是:『算你衰』。」他認為,家屬質疑的是制度設計上的落差,而非單純不理解法規內容,尤其在長年繳費後,最終僅能領取1個月年金的情況,更容易讓民眾產生不公平感受。此外,Cheap也以市場熱門ETF「0050」作為比較。他表示,如果將多年繳納的國保保費改投入ETF,資產至少不會因身故而「充公」,即便在64歲或65歲過世,累積的股票資產仍屬遺產,可由配偶與子女繼承,政府也無法收回。Cheap並舉例指出,若從25歲至65歲期間,每月固定投入1330元,以0050過去約7%至8%的年化報酬率估算,長期下來資產有機會累積達300萬至400萬元。他認為,即使以3%配息估算,其收益表現也優於國民年金,「領完配息,這400萬本金還在,原封不動留給子孫。0050完勝」。
繳一輩子竟領不到!65歲一過世國保全落空 衛福部認了:制度要改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最後卻一毛都領不到。」近日一名網友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外界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多年固定繳納國保保費,卻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由於生前尚未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加上超過保險有效期間,最終不僅老年年金領不到,就連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也全數落空,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而事件延燒後,衛福部也坦言制度確實有檢討空間,未來不排除改為「免申請、自動發放」。根據《鏡週刊》與Dcard網友分享內容指出,家中一名沒有子嗣的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親戚日前過世後,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多少減輕後事支出,沒想到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才發現,三項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原PO表示,現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因此直接失去請領喪葬補助資格。最讓家屬錯愕的,則是老年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等同多年保費形同白繳。至於遺屬年金方面,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提出申請,但仍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由於該名親戚本身沒有子女,其餘家屬資格也不符規定,因此最終同樣無法請領。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行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甚至有人因此質疑國民年金制度過於僵化。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19日回應表示,已注意到這起案例,也坦言情況相當特殊。她指出,目前包括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等制度,都設有明確請領資格,而該案例之所以無法領取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主要就是因為個案已超過65歲,不再屬於國保有效保險期間內。張鈺旋進一步說明,目前勞保局作業制度,是由被保險人在65歲前主動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後續才會啟動撥款流程,包括確認存摺帳戶與相關資料等。雖然在接近65歲前1年,勞保局通常會主動通知民眾辦理,但若當事人生前未完成申請程序,仍可能因此無法領到老年年金。不過,她也坦言制度的確有檢討與改善空間。她認為,只要民眾長期按時繳納國保保費、且年滿65歲,其實就已符合老年年金資格,「申請動作不應成為絕對必要條件」。因此,衛福部未來不排除改由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自動啟動發放程序,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規定、來不及申請或突發狀況,而白白喪失應有權益。社保司目前正研議透過函釋或施行細則方式放寬規定,從現行「事前申請制」改為「主動式發放」,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將再正式對外公布。此外,根據勞動部官網資料,目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需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
國民年金白繳了?長輩剛滿65歲病逝 家屬一查全傻眼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結果人走了卻一毛都領不到。」一名網友近日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大批民眾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生前多年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不久後病逝,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申請喪葬補助或相關年金,沒想到實際詢問後才發現,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最後後事費用只能自行負擔,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根據現行制度,未參加勞保、公保、農保及軍保的國民,原則上都會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希望讓民眾老年時擁有基本保障。不過一名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透露,家中一位沒有子嗣的親戚日前過世,由於對方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每月都固定繳納國民年金,因此家屬在聯絡葬儀社處理後事時,也同步研究相關制度,希望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減輕龐大支出。然而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結果卻讓全家人相當錯愕。原PO表示,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換句話說,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離世,因此無法申請喪葬補助。不只如此,雖然國民年金老年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至於遺屬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請領,但實際申請仍有不少限制,包括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因此家屬最後同樣被判定不符資格,也就是說,三項給付全部落空。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己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因此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我家長輩也是過世後才知道規定這麼硬」、「難怪越來越多人不想繳國民年金」。還有人直言,「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須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事件曝光後,也讓不少民眾再次關注退休與保險制度規劃,認為除了國民年金外,仍應同步規劃勞保、商業保險與退休金安排,避免未來突發狀況發生時,家屬還得同時承受經濟與後事壓力。
壽險獲利3/南山人壽單月淨損 董座尹崇堯率隊親揭接軌後「真實身價」
南山人壽今(2026)年3月淨損24億元在六大壽險公司中受到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第1季合併稅後純益約為84.54億元,年減約30%。董事長尹崇堯、總經理范文偉及財務長蔡昇豐4月17日連袂召開媒體座談會,重點包括首度揭露 IFRS 17接軌後的「真實身價」,說明單月虧損並釐清「非實質損失」,並進而發布營運戰略與業務轉型目標,強調仍以受到大家祝福為前提繼續推進上市目標。尹崇堯強調接軌新制後,南山人壽的經濟實質價值將被看見,其累積的CSM(合約服務邊際)達 3,748 億元,且「淨值大幅提升」,即是接軌後淨值為 2,934 億元(淨值比 5.6%),若加計稅後 CSM 的「調整後淨值」則高達 5,932 億元,調整後淨值比升至 11.3%。在獲利穩定性部分,首季淨值已回升至3,700億元以上,淨值比超過7%。預計每年CSM攤銷可穩定貢獻220至260億元保險利潤。尹崇堯指出,2026年將全力累積 CSM 以厚植長期獲利基礎,今年新契約CSM目標設定在550億至600億元之間,聚焦「保障型」及「長年期」商品,將保障年期拉長至百歲,並提升美元商品及投資型商品的銷售占比。南山人壽業務部隊戰績支撐公司獲利主要來源之一,圖為南山人壽總部。(圖/報系資料照)尹崇堯形容業務團隊是南山最大底氣本錢,特別是在超高齡社會下,具備獨特優勢,包括「二代傳承服務」,南山 3.3 萬名業務員中,有 1.1 萬人(約三分之一)具備三等親以內的親屬關係;到2025年底,合約年資超過30年,且現在還在服務的業務同仁超過5,200位,強調「跨世代傳承」的機制,能讓保險服務從一代延伸至下一代,陪伴客戶面對百歲人生的長照與健康需求。南山人壽業務員在2025年新契約件數超過100件的共有136位,相當於每4天就完成一張新保單,該年最高紀錄為一年完成270件新契約保單,扣除國定假日,等於一天一張新保單,幾乎都是健康險。尹崇堯並親揭「南山四星會」針對業務員設立獎項由來,業務員每個月至少要有4件不同被保險人的新契約保單,為最能代表南山長期深耕客戶的業務制度,目前持續四星三個月以上的業務員近1,400人;統計至2025年底,連續100個月「每個月有4件不同被保險人」四星會業務員人數達262人,需8年又4個月以上的堅持。其中,南山人壽現存四星會連續最長期間者達384次,需要長達32年的堅持,其業務員的老公、媳婦、兒子也在南山人壽服務。
「2職業工會」長期欠費遭列黑名單 勞保局示警:別再繳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日公告,台南市「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因持續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提醒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表示,據統計,截至2026年4月16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說明,「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自2025年10月就名列不得預收保險費黑名單;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則是2026年1月入列,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提到,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