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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行政院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軍公教育兒假擴大至0至6歲
為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感謝考試院協助,在最短時間內函送本院會銜。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規劃讓軍公教同仁及勞工朋友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以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名稱修正為育「嬰(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3條、第12條、第35條及第3章第6節節名)二、延長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增訂被保險人與配偶撫育同一子女且均領滿6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最長可領9個月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同時針對育嬰(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之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5條)
勞工朋友注意!3職業工會欠繳保費 勞保局示警列黑名單
勞保局近期公布最新職業工會黑名單!截至2026年6月22日為止,全台有3家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對此,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向該等工會預繳保險費。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北市健身教練職業工會及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此外,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進一步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移工持假死亡證明詐領勞保? 勞保局:查獲將依詐欺、偽造文書送辦
有關媒體報導,移工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相關議題,有越南網站聲稱能提供死亡證明,還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能夠以假亂真,恐成為請領破口。對此,勞保局今(18)日回應,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並強調,勞保局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指出,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勞保局皆依規定請我國駐外館處從嚴驗證,務必確認文件真偽,嚴防詐領,未來也會持續從嚴審核。如經發現有詐領情形,勞保局會將被保險人以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移送法辦。勞保局續指,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例如親屬年齡差距不合理、同一家屬或死者重複請領、短期間內同時申請父母死亡或同一地址集中申請等)、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仔細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勞保局表示,為避免不法代辦業者介入,已於114年1月6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針對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被保險人,應由投保單位協助其辦理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手續。簡單來說,外籍移工原則無法自行申請,應由投保單位協助辦理。勞保局說,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越南政府數位化查驗機制確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會秉持審慎的態度嚴查不法,且持續強化國外文件查核機制及跨機關合作管道等精進措施,強力防堵不法案件,以維護保險基金安全及被保險人權益。
假死騙補助1/千元就有!越籍網站賣死亡證明 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
台灣近年缺工嚴重,大量引進外籍移工填補人力缺口,2026年移工人數已突破86萬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而如今卻有越南網站販售假死亡證明,更號稱能做到真假難辨,保證政府蓋章、資料齊全,且價錢僅需幾百到上千元台幣不等,也讓雇主憂心此制度恐成移工「賜死父母」騙補助的漏洞。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被保險人年滿12歲子女離世時,發給2.5個月;倘若被保險人未滿12歲的子女不幸么亡,則發給1.5個月。而根據勞動部調查,移工投保人數約為55萬人,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1萬101件,給付金額為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獲得約9.4萬元,政府用意原是讓喪家能安心處理後事、暫免於經濟之憂,在危急時刻給予人性關懷和溫暖,卻被部分不肖人士察覺「商機」,發展出「亡靈生意」。「Bao Xin Viec」假死亡證明主打「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記者調查,越南網站「Bao Xin Viec」乍看之下為文件代辦公司,實則是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網頁宣傳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並主打「一條龍」服務,全越南皆可收送件的,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根據該網站公布的價格表與承諾,每張假證明收費大約在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約新台幣650元至1200元),網站還列出多項保證,包含「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網站更提供全天候諮詢支援,以便消費者選擇合適產品並獲取必要資訊,且在1到3天就能拿到產品,還保證「絕對隱私」,甚至還有至少6個月的「售後服務」,主打安心快速、真假難辨,讓雇主擔心恐成移工騙補助的破口。知情人士透露,參加移工保險家屬死亡後,移工申請需要經過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資料、出生證明,應為申請前最近6個月之文件)、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若移工提供的文件並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先送到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但跨國查核困難重重,加上移工家屬遠在海外,於台灣並無戶籍,也讓查證過程更加棘手,代辦假證件技術精進又讓此現象雪上加霜。台灣外籍移工已突破86萬人,是勞力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勞力,投勞保的勞工都能請領家屬死亡津貼,卻有人試圖鑽漏洞、騙補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希望勞動部不要真的成為『移工部』,多為國人想想吧。」知情人士無奈表示,移工是台灣目前的重要勞動力,他們的努力和付出有目共睹,但同樣依賴移工的國家如日本、韓國和杜拜,則未將其家屬也納入照顧範圍內,希望政府能「內外有別」,並建立嚴格完善的防範機制,才能確保勞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口上,別讓良善的體制淪為外籍黑市的提款機。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假死騙補助2/移工年領9.5億家屬死亡津貼 勞保局收萬件藏357件疑義
外籍移工是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台灣勞動部給予移工比照國人的待遇,參加勞工保險的移工,在其家屬不幸離世時能申請死亡喪葬津貼,卻有越南網站看準「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據了解,台灣外籍移工人數現已突破86萬人,當中55萬人有加入勞保,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在台灣有投保的外籍移工得享有相關福利,被保險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分別可請領1.5個月到3個月不等的津貼。在2018至2024年間,外籍被保險人(含外籍配偶)請領金額合計50.1億元,每年平均7.2億元,2025年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為1萬101件,給付金額共9億5174萬元,平均一件為9.4萬元,這原是讓家屬度過難關的「救命錢」,卻被發展成商機,在網路上大賣假死亡證明。「Bao Xin Viec」的畢業證書以假亂真,還能客製大學和學位,加上學校的紅頭印章,讓人難辨真假。(圖/翻攝Bao Xin Viec網站)越南網站「Bao Xin Viec」公然提供「代辦假死亡證明書」服務,每件費用在數百到上千元不等,標榜「誠信、不需前往國家機關」,強調能為消費者帶來「最完美、最負盛名和專業的服務體驗」,還保證「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UBND)的底本」、「確保紅印章與簽名齊全」,甚至在用途欄位直接註明「可放心拿去公證、認證,以完成財產認領與繼承手續」,主打真假難辨、以假亂真。該網站服務項目更不僅於此,可說是「只有想不到、沒有辦不到」,包含各級學校的文憑、住院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以及各種大型機具和語言證書,倘若官方查證不嚴,從生到死都能「一條龍式」的魚目混珠。越南網站看準死亡津貼「商機」,公然販售假死亡證明,也讓雇主擔心移工福利恐淪為外籍黑市提款機,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核。(圖/本刊資料照)而根據勞保局統計,2025年受理上萬件外籍被保險人(含藍領、白領籍外籍配偶)喪葬津貼給付,共517件不予給付,當中357則是因證件存在疑義被退件。根據勞保局目前的行政流程,移工要申請死亡津貼,需提供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及載有死亡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倘若移工提供的文件非台灣政府核發,則必須送交台灣駐外館處進行驗證,由外館針對文件內容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核。知情人士指出,移工家屬遠在海外,在台灣並無戶籍與健保紀錄,若黑市真如其所宣稱使用「真實人民委員會的底本」進行制度性造假,查核過程將困難重重,希望勞保局能嚴加審查,別讓勞保善意成為肥羊。勞保局回應,現行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如出具外國證明文件時,依規定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文件真偽。勞保局表示,目前我國駐越南辦事處於驗證文書時,已運用前開措施認,如有異常情形,除依規定不予受理外,也會另通知勞工保險局進行列管,避免以假證件詐領給付。勞保局強調,為依法核實審查保險給付,除設有主動勾稽異常態樣加強查核、並與移工來源國駐台機構及我國駐外館處建置聯繫窗口,協助查詢與確認、強化投保單位協助辦理手續,避免不法代辦介入等多項查核機制外,另越南政府為因應旨揭假證件問題,已建置數位化查驗機制,可透過掃描QR Code,線上確認資料正確性。
家庭主婦月領5千遭誤解新政 行政院:是國民年金修法
總統賴清德今(24)日談及政府照顧各族群政策時,提到未來家庭主婦也可每月領取5000元,部分民眾誤以為政府將另外推出「家庭主婦津貼」新政策。對此,行政院解釋,賴清德所指並非新政,而是行政院已提出的《國民年金法》修法版本,規劃將國民年金保底基本數額調高至5000元,目前仍待立法院審議通過。賴清德今日赴嘉義王靈宮參香祈福時表示,台灣經濟好、股市好,紅利應由全民共享,因此政府除將老農津貼提高至1萬元外,未來也會規劃讓家庭主婦每月可領5000元。他指出,有些人沒有公保,因為不是公教人員;也沒有勞保,因為不是勞工;也不是農民,所以沒有農保,而是參加國民年金,「沒關係,家庭主婦同樣一個月至少5000」。官員說明,賴清德是以家庭主婦為例,說明部分民眾沒有公保、勞保或農保,而是適用國民年金制度,並非要另行推動新的家庭主婦津貼。據悉,行政院版《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規劃將國保給付的保底基本數額調高至5000元,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待修法通過後,未來家庭主婦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後將可領到每月至少5000元的老年年金保障
剛滿65歲過世無法領國保!Cheap酸不如把錢「買這個」:至少不會充公
近日有網友指出,家中長輩長年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時過世,導致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皆無法請領,引發外界對國民年金保障機制的討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則表示,只要被保險人在生前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即便尚未完成核定程序就過世,家屬至少仍可領取1個月的年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滿65歲前1個月,便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因此若提前提出申請,後續即使在審核期間身故,家屬仍可取得相關給付。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則表示,國保制度屬於社會保險,本質在於風險分攤,若民眾對核定結果有疑義,也可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審。不過,此說法在網路上掀起不少質疑聲浪。網紅Cheap在臉書發文指出,民眾真正不滿的重點,在於64歲11個月過世仍有喪葬給付,但一旦年滿65歲、退出國保資格後死亡,相關給付卻可能歸零。他認為,民眾並非不了解制度,而是難以接受一套具有半強制性質的制度,在收取保費時態度強硬,實際發放給付時卻讓人感覺像是「恩賞」。Cheap進一步批評,官員以「社會保險本質是風險分攤」作為回應,難以化解民眾的不滿情緒,「翻譯成人話是:『算你衰』。」他認為,家屬質疑的是制度設計上的落差,而非單純不理解法規內容,尤其在長年繳費後,最終僅能領取1個月年金的情況,更容易讓民眾產生不公平感受。此外,Cheap也以市場熱門ETF「0050」作為比較。他表示,如果將多年繳納的國保保費改投入ETF,資產至少不會因身故而「充公」,即便在64歲或65歲過世,累積的股票資產仍屬遺產,可由配偶與子女繼承,政府也無法收回。Cheap並舉例指出,若從25歲至65歲期間,每月固定投入1330元,以0050過去約7%至8%的年化報酬率估算,長期下來資產有機會累積達300萬至400萬元。他認為,即使以3%配息估算,其收益表現也優於國民年金,「領完配息,這400萬本金還在,原封不動留給子孫。0050完勝」。
繳一輩子竟領不到!65歲一過世國保全落空 衛福部認了:制度要改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最後卻一毛都領不到。」近日一名網友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外界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多年固定繳納國保保費,卻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由於生前尚未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加上超過保險有效期間,最終不僅老年年金領不到,就連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也全數落空,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而事件延燒後,衛福部也坦言制度確實有檢討空間,未來不排除改為「免申請、自動發放」。根據《鏡週刊》與Dcard網友分享內容指出,家中一名沒有子嗣的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親戚日前過世後,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多少減輕後事支出,沒想到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才發現,三項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原PO表示,現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因此直接失去請領喪葬補助資格。最讓家屬錯愕的,則是老年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等同多年保費形同白繳。至於遺屬年金方面,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提出申請,但仍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由於該名親戚本身沒有子女,其餘家屬資格也不符規定,因此最終同樣無法請領。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行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甚至有人因此質疑國民年金制度過於僵化。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19日回應表示,已注意到這起案例,也坦言情況相當特殊。她指出,目前包括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等制度,都設有明確請領資格,而該案例之所以無法領取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主要就是因為個案已超過65歲,不再屬於國保有效保險期間內。張鈺旋進一步說明,目前勞保局作業制度,是由被保險人在65歲前主動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後續才會啟動撥款流程,包括確認存摺帳戶與相關資料等。雖然在接近65歲前1年,勞保局通常會主動通知民眾辦理,但若當事人生前未完成申請程序,仍可能因此無法領到老年年金。不過,她也坦言制度的確有檢討與改善空間。她認為,只要民眾長期按時繳納國保保費、且年滿65歲,其實就已符合老年年金資格,「申請動作不應成為絕對必要條件」。因此,衛福部未來不排除改由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自動啟動發放程序,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規定、來不及申請或突發狀況,而白白喪失應有權益。社保司目前正研議透過函釋或施行細則方式放寬規定,從現行「事前申請制」改為「主動式發放」,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將再正式對外公布。此外,根據勞動部官網資料,目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需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
國民年金白繳了?長輩剛滿65歲病逝 家屬一查全傻眼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結果人走了卻一毛都領不到。」一名網友近日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大批民眾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生前多年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不久後病逝,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申請喪葬補助或相關年金,沒想到實際詢問後才發現,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最後後事費用只能自行負擔,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根據現行制度,未參加勞保、公保、農保及軍保的國民,原則上都會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希望讓民眾老年時擁有基本保障。不過一名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透露,家中一位沒有子嗣的親戚日前過世,由於對方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每月都固定繳納國民年金,因此家屬在聯絡葬儀社處理後事時,也同步研究相關制度,希望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減輕龐大支出。然而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結果卻讓全家人相當錯愕。原PO表示,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換句話說,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離世,因此無法申請喪葬補助。不只如此,雖然國民年金老年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至於遺屬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請領,但實際申請仍有不少限制,包括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因此家屬最後同樣被判定不符資格,也就是說,三項給付全部落空。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己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因此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我家長輩也是過世後才知道規定這麼硬」、「難怪越來越多人不想繳國民年金」。還有人直言,「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須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事件曝光後,也讓不少民眾再次關注退休與保險制度規劃,認為除了國民年金外,仍應同步規劃勞保、商業保險與退休金安排,避免未來突發狀況發生時,家屬還得同時承受經濟與後事壓力。
壽險獲利3/南山人壽單月淨損 董座尹崇堯率隊親揭接軌後「真實身價」
南山人壽今(2026)年3月淨損24億元在六大壽險公司中受到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第1季合併稅後純益約為84.54億元,年減約30%。董事長尹崇堯、總經理范文偉及財務長蔡昇豐4月17日連袂召開媒體座談會,重點包括首度揭露 IFRS 17接軌後的「真實身價」,說明單月虧損並釐清「非實質損失」,並進而發布營運戰略與業務轉型目標,強調仍以受到大家祝福為前提繼續推進上市目標。尹崇堯強調接軌新制後,南山人壽的經濟實質價值將被看見,其累積的CSM(合約服務邊際)達 3,748 億元,且「淨值大幅提升」,即是接軌後淨值為 2,934 億元(淨值比 5.6%),若加計稅後 CSM 的「調整後淨值」則高達 5,932 億元,調整後淨值比升至 11.3%。在獲利穩定性部分,首季淨值已回升至3,700億元以上,淨值比超過7%。預計每年CSM攤銷可穩定貢獻220至260億元保險利潤。尹崇堯指出,2026年將全力累積 CSM 以厚植長期獲利基礎,今年新契約CSM目標設定在550億至600億元之間,聚焦「保障型」及「長年期」商品,將保障年期拉長至百歲,並提升美元商品及投資型商品的銷售占比。南山人壽業務部隊戰績支撐公司獲利主要來源之一,圖為南山人壽總部。(圖/報系資料照)尹崇堯形容業務團隊是南山最大底氣本錢,特別是在超高齡社會下,具備獨特優勢,包括「二代傳承服務」,南山 3.3 萬名業務員中,有 1.1 萬人(約三分之一)具備三等親以內的親屬關係;到2025年底,合約年資超過30年,且現在還在服務的業務同仁超過5,200位,強調「跨世代傳承」的機制,能讓保險服務從一代延伸至下一代,陪伴客戶面對百歲人生的長照與健康需求。南山人壽業務員在2025年新契約件數超過100件的共有136位,相當於每4天就完成一張新保單,該年最高紀錄為一年完成270件新契約保單,扣除國定假日,等於一天一張新保單,幾乎都是健康險。尹崇堯並親揭「南山四星會」針對業務員設立獎項由來,業務員每個月至少要有4件不同被保險人的新契約保單,為最能代表南山長期深耕客戶的業務制度,目前持續四星三個月以上的業務員近1,400人;統計至2025年底,連續100個月「每個月有4件不同被保險人」四星會業務員人數達262人,需8年又4個月以上的堅持。其中,南山人壽現存四星會連續最長期間者達384次,需要長達32年的堅持,其業務員的老公、媳婦、兒子也在南山人壽服務。
「2職業工會」長期欠費遭列黑名單 勞保局示警:別再繳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日公告,台南市「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因持續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提醒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表示,據統計,截至2026年4月16日,「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說明,「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自2025年10月就名列不得預收保險費黑名單;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則是2026年1月入列,提醒會員注意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提到,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金管會:用「這招」為孩子存教育費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又到啦,金管會提醒家長,別忘了適時檢視並補足小朋友的保險保障額度,例如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規劃孩子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金管會今(4)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不過為了在投保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時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目前為新台幣69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金管會表示,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前述限額規範,家長仍可以透過幫小朋友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及健康保險等商品,以因應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另外在規劃親子旅遊時也可將小朋友投保旅行相關保險納入規劃。金管會表示,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規劃,家長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提供小朋友充分保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健保障基礎。金管會提醒,家長在幫小朋友投保前,除應考量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也需要評估自身的保費負擔能力,優先選擇最具必要性的保障項目投保。投保前詳閱保險契約條款,充分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等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讓保險成為保障與祝福而非負擔。
疑求復合被拒雙刀砍死前女友「冷眼看她斷氣」 恐怖男正面照曝
台中市西區27日傍晚發生驚悚殺人案,30歲陳姓男子疑求復合遭拒,趁著26歲巴姓前女友下班途中,持雙刀一路追砍對方,還將長刀刺入其頸部,造成巴女送醫不治。陳男犯案後一度逃逸,遭警方逮捕壓制後,昨天(28日)檢方複訊後認為他涉案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如今陳男被挖出任職於某保險公司,其正面照也曝光。回顧此案,這起事件發生在27日傍晚5時48分許,陳男特地從台南開車北上,駕駛白色自小客車到台中市西區忠明路與華美西街口等待剛下班的巴女,試圖求復合未果,竟從包包裡抽出兩把刀朝巴女揮砍,巴女嚇得逃跑閃避,陳男在路口撲倒巴女撲倒,朝對方頭部、頸部猛刺數刀,巴女因傷勢過重倒地、失去意識,陳男行刺後坐在一旁看著巴女,直到確認對方斷氣才離開。過程中巴女不斷呼救,路過的29歲王姓男子、37歲曾姓女子見狀,立即挺身而出制止,導致王男的臉部不慎遭劃傷。轄區警消人員獲報後趕抵現場,將兩名傷者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巴女最終於當晚6時48分宣告不治,王男經治療後無生命危險。陳男犯案後駕車逃離現場,在市區狂飆約600公尺,開進一處死巷,還撞上路旁機車,大批員警上前圍捕,陳男自行下車趴地就範。警方將陳男壓制在地,發現他手部遭割傷,於是先戒護送醫治療,直至隔日上午完成警詢,移送地檢署複訊。檢方28日晚間認為陳男涉案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任職於某保險人壽公司的陳男,過去曾與擔任職能治療師的巴女交往約1年,半年前兩人分手後,陳男仍糾纏不休想求復合,最終在大街上將巴女刺死。
旅遊不便險新制4月上路 每人限投2張、定額理賠設上限
旅遊不便險新制將於4月上路,每人每次旅遊最多僅能投保2張。金管會表示,產險公會預計4月1日完成「旅遊不便保險通報平台」建置,未來針對「定額給付型」旅遊不便險將設投保與理賠限制,以避免超額理賠,落實損害填補原則。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新制上路後,同一家產險公司僅能投保1張旅遊不便險,全體產險業合計最多2張。此外,針對班機延誤、行李延誤及行李損失等定額理賠項目,產險公會建議理賠上限為新台幣6000元。在理賠方式上,定額給付將採「累計給付」機制,例如航班延誤4小時可理賠6000元,若延誤達8小時則再加碼,但單張保單最高給付金額以1萬2千元為限。金管會強調,相關規範有助於防堵重複投保及過度理賠情形,確保保險制度健全運作。另外,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許多民眾把握連假安排旅遊行程。金管會提醒民眾在規劃國內外旅遊時,除安排旅遊行程及蒐集旅遊資訊外,可依自身需求事先規劃旅遊期間之保險,以因應旅遊期間相關風險,為自己與家人的旅遊行程多準備一份保障。民眾規劃旅遊保險時,除可選擇最基本的「旅行平安保險」,保障旅遊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使身體受傷而致失能或死亡之風險外,也可搭配「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保障意外傷害事故而受傷就醫之醫療費用支出風險;如有出國旅遊,可加保「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障海外旅行期間因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或急診接受治療之醫療費用風險,惟各家商品內容不同,部分公司的商品承保範圍包含法定傳染病,對於因新型A型流感或其他經衛生福利部所公告的法定傳染病所致之醫療費用,可獲得保障。金管會指出,民眾亦可投保旅行不便保險,保障因旅程取消、班機延誤、旅程更改、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等突發狀況相關風險;其中「班機延誤」保險係就定期航機班機延誤期間需額外支出之膳食、住宿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予以理賠,與「旅程更改」保險係就保單條款約定之特定事故(例如機場罷工、天災等)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預定旅程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予以理賠,兩者之承保範圍不同,民眾可視需求評估投保旅遊相關保險,讓旅遊更安心。金管會提到,現行投保方式多元便利,民眾除透過實體通路投保外,也可隨時利用網路或APP投保,保險業亦有在機場設置服務櫃檯提供投保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另外,因各家保險公司提供旅遊保險商品項目組合各有特色,部分已知、可預期狀況或自身因素,可能列為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例如班機延誤保險即不包含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班機之情形;提醒民眾在投保前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內容,瞭解保障內容、範圍、除外責任及理賠條件等,以確保符合自身需求並避免理賠爭議,讓旅遊保障更為周延。
稅欠費逾430萬拒不清償! 塑膠公司負責人遭拘提深夜裁定管收
台南市某塑膠公司長期滯欠多項公法費用,累積金額高達新台幣430萬5,897元,包含民國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至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106年至111年度勞工保險費,另有106、107及109至111年度的勞工退休金費用未繳。相關案件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機關移送後,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惟義務人始終未積極履行清償責任。行政執行官調查指出,63歲蔡姓男子為該公司負責人,在106年至113年間,其個人帳戶累計支出金額高達4億3千餘萬元,但卻從未優先用於清償公司所滯欠的稅捐與保險費用。更引人注意的是,該公司於105年至114年間仍持續有營業行為,總銷售額超過3億元。即便蔡男辯稱部分貨款未實際收回,但經查證後,實際入帳金額仍高達1億6千餘萬元,明顯具備清償能力,卻刻意未履行法定義務。台南分署於1月14日上午依法將蔡男拘提到案,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多項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以及「對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基於上述事實,台南分署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當日晚間開庭審理後,於7點10分裁定准予管收,蔡男隨即被解送至管收所。行政執行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欠費且具清償能力卻刻意規避者,將持續依法強力執行,以維護國家財政及勞工、被保險人權益,並呼籲企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
2025最後一波津貼!勞保局一早發6筆錢 符資格拿近10萬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事曆,12月共發放共19筆款項。今(31)日則一次發放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喪葬給付、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等。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於今日發放,一次發給5個月給付,也就是9萬8805元。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若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因此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若被保險人於2023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如果被保險人於2022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2023年1月20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因此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勞保局12/31補助預定發放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預定入帳日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預定入帳日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勞工10萬元救命錢將開辦「手機就可申請」 貸款資格一次看
為協助勞工朋友度過農曆年前經濟困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今(5)日公告2026年(民國11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15日起即開放符合資格者透過網路、臨櫃或郵遞等方式向土地銀行申請,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165%,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勞動部2026年勞保紓困貸款委由土地銀行於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2日止受理申請,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165%,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符合申貸資格者可透過網路、臨櫃或郵遞等方式申請。本貸款申貸資格如下: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2026年1月2日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勞保局強調,為簡化申辦流程,土地銀行已提供全面e化的服務,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只要使用手機或電腦就能直接於線上完成申請及簽約對保等作業,例假日亦可使用,既省時又方便。另外,也要提醒勞工朋友貸款後務必按時還款,避免未來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給付遭扣減而影響經濟生活。洽詢電話包含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而土地銀行於連江縣馬祖地區無營業據點,委託連江縣農會受理,詳細電話及地點可至土地銀行網站查詢;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2026年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5日起開辦。(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發錢了!一早入帳4萬元津貼 還有18筆錢發到月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行事曆顯示,12月共發放19筆款項。今(4)日為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款項發放,還有18筆款項將陸續發到月底,符合資格者記得刷存摺確認入帳。根據勞動部勞保局行事曆公告,首先為4日的國民年金國保生育給付入帳日。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如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局指出,給付標準是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萬9761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若女性被保險人是生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三胞胎,就發給6個月,以此類推。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生育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從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次日起算,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另外,依衛生福利部2024年4月15日函釋放寬,國保被保險人如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並自函釋發文之日起5年內追溯發給。【勞保局12月份補助預定發放時程如下】●12/04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1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5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預定入帳日●12/18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19農民月退休儲金入帳日老農津貼入帳日●12/24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原住民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預定入帳日●12/30勞保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災保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災保失能照護補助預定入帳日勞退月退休金(首發案)預定入帳日●12/31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預定入帳日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預定入帳日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預定入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