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
」 債務 強制執行 律師 暴力 債務糾紛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CD之亂2/就在國小對面!合法餐酒館比陪侍酒店玩更花 住戶送花挺警察
北市萬華開封街二段上的知名同志酒吧「Commander D」(下稱CD)10月3日遭警方搜索,引起軒然大波,北市警局已在5日公布懲處言行不當人員,不過,該酒吧已在西門町存在14年之久,多次遭到居民檢舉妨害安寧,甚至有同大樓住戶提告要求CD撤出大樓,惟因告錯所有權人而敗訴。6日下午福星里住戶則是以行動挺警察,直接送花至萬華分局感謝波麗士大人「辛苦了!」根據CD的商業登記顯示,CD負責人為鍾文喜,主要行業為經營飲料、菸酒零售與餐館業,2012年成立至今,與福星國小更僅隔一個斑馬線的距離。其以同志酒吧與BDSM繩縛等特色於有眾多同志酒吧的西門町裡殺出一條生路。但根據其過往客人所留下的貼文也顯示,CD除了供應酒類與進行繩縛表演外,若雙方同意,也會進行合意性行為,如拳交表演等,利用餐酒館名義,卻比有陪侍的酒店業「更敢玩」。警方3日前往搜索時,依法出示搜索票。(圖/翻攝畫面)據了解,CD從今年至今已遭人檢舉13次,除檢舉其妨害安寧外,也同時被人檢舉酒吧內涉嫌有妨害風化,於公共場所進行性行為等情形,警方對此也針對轄內等特種行業進行擴大臨檢,今年間也已臨檢14次。知情人士透露,CD之所以能在西門町存活14年之久,主因為警方過往關注重點多集中在紅樓一帶的同志酒吧,當地有議員疑似插乾股,加上同業間競爭激烈、相互檢舉,「紅樓內鬥」反讓位處外圍的CD遠離鬥爭核心,意外形成保護傘。此外,儘管警方長年持續針對轄內特種行業臨檢,卻礙於性行為發生的地點多半具有隱密性,採證困難,一般臨檢較難發現直接證據,以此證明確實有違法情事發生,且店家多半配合意願低,警方在無強制力的情形下,只能進行常規盤查,CD則得以在法律漏洞下繼續夜夜笙歌。然而CD過往爭議也不少,根據判決書指出,CD過往與同棟大樓住戶疑似長年有糾紛,有住戶怒告1樓與9樓的王姓所有權人,認為其違法大樓規約「不得經營神壇、酒店、三溫暖等色情或影響一般住戶正常生活之行業」,王姓所有權人未經全體區權人同意,占用地下1樓將其出租給CD,怒向王姓所有權人要求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47萬餘元,並將房屋騰空回復原狀;惟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地下1樓產權為訴外人蔡姓女子所有,認為原告主張無據,判其敗訴。而去年底,地下1樓的蔡姓所有權人以每月4.8萬元之價格,將地下室承租給CD使用,但蔡姓所有權人卻疑似後悔,欲將房屋收回,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CD之鍾姓負責人將房屋返還,不過卻被鍾姓負責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暫停強制執行,法院裁定鍾男以48萬元作為擔保,准予暫停強制執行。此外,同棟大樓住戶對於CD的怨言也不少,過去CD就曾誤觸警報,整棟大樓半夜警報狂響,讓住戶誤以為失火緊急逃出,還曾有住戶回家時被多次詢問是否有「脫衣表演」,但更多的是酒客半夜嬉鬧、吵架、發酒瘋等妨害安寧情形,讓住戶怨言不斷,無奈表示「常常報警也抓不完」。同志酒吧搜索引起風波,6日下午有自稱是福星里住戶向警局送花,「感謝波麗士大人,辛苦了」。(圖/林冠吟攝)此次警方前往CD搜索引發軒然大波後,6日下午有自稱是福星里住戶的民眾送來兩大盆,市價至少約1萬元以上的盆花,致贈給萬華分局,表示「波麗士大人們辛苦了!代民執法、為民服務」,希望能給近來士氣低迷的萬華員警一點振作的力量。對此,CD的鍾姓負責人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被詢問到暗房時表示,「什麼叫作暗房,我們會開微弱燈光,會有幽暗的地方,我們店沒有暗房,那是倉庫,裡面都一堆貨,客人去裡面親親抱抱,店家不知道這個倉庫被當暗房使用,沒有獨立給別人當砲房」。
茱麗亞老闆麥燦文詐貸1.8億!小S、Janet婚紗都找他 移送畫面曝光
JULIA茱麗亞婚紗老闆麥燦文6年前涉嫌向陽信銀行虛報財力,並透過古亭分行楊姓女經理等4名內鬼溢價估算不動產擔保品,詐得1億8千萬元,同一時期,還有普蘿絲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吳慶文也用相同模式到手6900萬元,不法金額合計2.49億,涉犯銀行法,檢調今天搜索約談,麥燦文晚間8點多移送複訊,鏡頭拍到他滿頭白髮,已不若過往上媒體意氣風發的模樣。檢調掌握,本案主嫌楊姓女子擔任陽信銀行古亭分行經理期間,在2019年到2020年明知吳慶文、麥燦文都以借資灌水、美化財務狀況的方式墊高還款能力,仍配合辦理貸款,並高估兩人提出作為擔保品的房產價值,分別在2020年2月核貸6900萬元、2020年6月核貸1億8千萬元。普蘿絲國際貿易公司負責人吳慶文透過陽信銀行內鬼詐貸6900萬。(圖/方萬民攝)楊姓女子現已轉任陽信銀行社子分行,但本案內鬼不只一人,古亭分行時任林姓襄理、林姓男行員、王姓男行員也是共犯,在今天都被約談,檢調總共搜索陽信銀行社子分行、楊女住家等4處。麥燦文的「JULIA茱麗亞婚紗」公司登記名稱是新婚情報文化事業,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定位為高級手工訂製品牌,藝人小S、Janet婚紗都找茱麗亞,有媒體報導麥燦文全盛期旗下超過10個品牌、年收3億元,除兩岸三地,事業版圖橫跨新加坡、雅加達、峇里島,在婚紗攝影界地位如同教父。5月初臉書出現爆料「攝影教父 麥董房子遭法拍」,網友在法拍屋網站查到某間天母豪宅的債務人就叫麥燦文,當時不確定剛好同名同姓,還是麥燦文真的財務拉警報,如今他被控膨風財力再搭配銀行人員護航而詐貸破億,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4處帶回6被告,持續釐清內神通外鬼的細節。陽信銀行古亭分行林姓行員。(圖/方萬民攝)
「婚紗教父」涉膨風財力詐貸1.8億 檢調揪陽信銀行4內鬼
有「婚紗教父」地位的麥姓攝影師,涉嫌以膨風財力再搭配陽信銀行經理高估不動產等擔保品,在2020年詐貸得手1.8億元,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4個地點帶回6名被告,包括麥姓攝影師、另一名詐貸的公司老闆、陽信銀行古亭分行時任楊姓經理、林姓襄理以及兩名現任行員,全案朝銀行法方向偵辦。檢調掌握,本案主嫌楊姓女子擔任陽信銀行古亭分行經理期間,在2019年到2020年明知普蘿絲國際貿易公司吳姓負責人、新婚情報文化事業公司麥姓負責人都以借資灌水、美化財務狀況的方式來墊高還款能力,仍配合辦理貸款,並高估兩人提出作為擔保的房產價值,分別在2020年2月核貸6900萬元、2020年6月核貸1億8千萬元。楊姓女子現已轉任陽信銀行社子分行,但本案內鬼不只一人,古亭分行時任林姓襄理、林姓男行員、王姓男行員也是共犯,在今天都被約談,檢調總共搜索陽信銀行社子分行、楊女住家等4處。新婚情報文化事業就是「Julia茱麗亞婚紗」的公司登記名稱,現址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品牌定位為高級手工訂製婚紗品牌,在婚攝界享有盛名。茱麗亞婚紗麥姓老闆曾任台北市照相公會理事長、愛國東路婚紗街理事長,有媒體報導他全盛期旗下超過10個品牌、年收3億元,除兩岸三地,事業版圖橫跨新加坡、雅加達、峇里島;5月初網友爆料「攝影教父 麥董房子遭法拍?」,因為在法拍屋網站查到某間天母豪宅的債務人就跟JULIA婚紗老闆同名同姓,當時仍不確定是否為本人,但隨著檢調偵辦詐貸的案情曝光,多少印證他財務出狀況。
都點得到!「鮑魚大亨」創「個資UberEats」 警政署專員求刑6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因炒股案判刑30.5年定讞,他在判刑確定當日潛逃至今553天仍未落網,早在他仍須定期至派出所報到時,就有警官幫忙造假掩飾,檢方續追發現鍾文智在警界確實吃得很開,他上酒店閃臨檢也靠警方提前「洩題」,還將警察當成「個資UberEats」包括戶籍、車籍、前科等資料「都點得到」,台北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以洩密、違法蒐集利用個資等罪嫌起訴警政署公關室專員林劼緯等3名警察,並對林劼緯求刑6年。檢方調查,鍾文智是酒店咖,常去台北市東區的麗園酒店,為了掩護業者,透過當時擔任派出所長的林劼緯打聽臨檢時間、樓層以及「脫逃路線」,形同考生應試提前偷看答案,林劼緯在2016年到2017年期間至少4次洩漏臨檢勤務。鍾文智為了討債,也找林劼緯代查債務人的車籍與戶籍資料,他有個朋友陳家儒想對姪女的男友身家調查,委託司機葉仲清確認對方是否有前科;林劼緯的「個資外送團」共有三人,他接受點單後,發包給兩位昔日部屬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巡佐徐毓庭、南港分局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共17次違法查詢個資。檢察官批評林劼緯身為有法定調查職務的公務員卻不知廉潔自持,私下交往不正當人士、涉足聲色場所,更利用警察職務上機會及下屬對他的信任從事不法行為,嚴重破壞警紀,造成社會大眾對員警的負面觀感,影響盡忠職守員警的正面形象,損及國家法益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之刑。至於林劼緯兩位舊部屬徐毓庭、黃梓翔,檢方認定他們基於信賴上級長官而查詢個資,一時不察誤觸法網,犯後態度良好、深感悔悟,分別求刑4年及2年。鍾文智司機葉仲清、友人陳家儒也於今日一併起訴,鍾文智則併案通緝。
首都法院內戰1/支付命令漏送!士院害慘香港潮牌 北院判國賠
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2%集團旗下共6個品牌、全球180間分店。(圖/翻攝2% WIP GROUP臉書)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收受支付命令若未於20天提異議,會遭到強制執行。(示意圖/民眾提供)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
彰化民宅遭撒冥紙疑債務糾紛 鄰居飽受驚嚇 民俗專家:詛咒無效!
彰化縣和美鎮仁親路一帶近日清晨驚見滿地冥紙與遭人惡意散布照片,讓早起居民飽受驚嚇,直呼「太誇張了」。警方獲報後迅速介入,初步調查全案源於一起債務糾紛,已鎖定特定對象,將依恐嚇危安等罪嫌偵辦。天色還沒亮,一名白色上衣民眾,一手拎著提袋,另一手抓著一大把冥紙,沿街不斷狂撒紙錢,整條路全是滿滿的紙錢,當中還夾雜一名男子的照片,內容指出他惡意躲避債務要求出面協商。經警方初步查證,該民宅為一名洪姓男子的戶籍地,但其本人長年在外縣市服役,並未實際居住於此。據悉,疑因洪母在外積欠債務,洪姓男子為了幫家人還賭債,向地下錢莊借錢,債主上門討債未果,憤而選擇以撒冥紙及散布照片的激進手段洩憤。雖然此舉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已嚴重影響社會安寧與居民心理。在華人民間傳統與在地習俗中,「冥紙」(紙錢、買路錢)本是祭祀亡者或向孤魂野鬼「借路」的宗教民俗行為,但若針對活人或特定場所拋撒,則演變成一種具有強烈心理威脅與宗教禁忌的詛咒與警告行為。冥紙是陰間使用的貨幣(「銀箔紙錢」或「古仔紙」),拋撒在活人身上或住家,隱喻「你將是死人」或「你將早日入土」,「撒冥紙」在民俗中象徵詛咒意涵,屬於極具攻擊性的言語與行為詛咒。傳統觀念認為冥紙容易吸引孤魂野鬼前來聚集搶奪。向他人撒冥紙,有「將厄運、陰氣與冤魂引向對方」的威脅意味,試圖讓受害者招致楣運或疾病。在商家或營業場所撒冥紙,意味著「詛咒店家倒閉、人去樓空」,將陽宅、商場轉為陰宅氣場。常見「撒冥紙」的原因有:1.債主或幫派至債務人住所、公司撒冥紙,利用民俗禁忌製造心理恐慌與鄰里壓力。2.感情糾紛、鄰居積怨或私怨,以撒冥紙表達極度怨恨與詛咒。3. 在政府機關或爭議企業門口拋撒冥紙,象徵「討回公道」或暗示對方「草菅人命、作惡多端」。民俗專家楊登嵙教授補充,他撒的是「四方金」,詛咒無效啦!不過一開始民眾以為是冥紙,相當震驚且嚇壞,經檢視照片,畫面中為「四方金」,不是冥紙,詛咒無效!和美警分局表示,已第一時間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掌握涉案車輛及特定人士身分,將通知關係人到案說明,全案將朝刑法恐嚇危安罪方向偵辦。同時,針對隨意棄置冥紙、照片等行為,因涉及污染環境,警方也將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請主管機關裁罰,絕不寬貸。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陳幸妤送6000萬房產給前夫還背房貸 律師揭「多1步」可防人財兩失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自爆與前夫趙建銘離婚,並稱曾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房產贈與對方,自己卻持續負擔房貸。律師賴瑩真指出,夫妻間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若當初贈與時多設「附負擔」或「附條件」,就可能避免離婚後人財兩失的窘境。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分析,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間若將房產直接以贈與方式移轉,離婚後原則上並不能再主張把這筆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她指出,夫妻互贈房產確實有節省贈與稅的優勢,不受贈與給子女、父母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限制,因此不少人會以此方式進行財產安排。然而,房子一旦完成贈與並移轉所有權,若沒有事先設計其他法律條款,日後想要追回,恐怕就不是容易的事。至於陳幸妤所稱「房子已經送給趙建銘,房貸卻仍由自己繳」,賴瑩真也提醒,這是一般人在處理房產移轉時經常忽略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房貸債務是兩回事,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核貸時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人變更,並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更換貸款人。換言之,若原本由陳幸妤擔任房貸債務人,即使房產後來移轉至趙建銘名下,除非經銀行同意辦理債務承擔等相關程序,原借款人仍可能必須依原契約負擔還款責任。賴瑩真進一步表示,如果當初贈與房產時,希望對方同時承擔特定義務,其實可以在贈與契約中多做一道法律設計,例如採取「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前者可以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生活、扶養家庭等義務;後者則可預先約定特定條件,例如發生外遇或離婚等情況時,贈與失效,受贈人必須返還財產。賴瑩真也提醒,無論是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安排,或是不動產贈與,都不應只憑當下的感情與信任決定。涉及數千萬元資產時,更應事先了解贈與、房貸及夫妻財產制度的法律效果,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避免日後婚姻生變,才發現財產已難以追回。
贈與6千萬診所給趙建銘「房貸仍由陳幸妤繳」 律師:多1步驟就能預防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在50歲生日當天(8月12日)於前夫趙建銘診所的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並表示她已成「前妻」,後續又爆料她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送給趙建銘,但貸款仍留在她名下,因此她也忍不住感嘆「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賴瑩真指出,如果想預防類似情形發生,只要在贈與前多做一個步驟就行。賴瑩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陳幸妤以自身經驗提醒大家,「夫妻贈與」離婚後不能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是由於《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比起贈與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更方便,卻有可能送出去、拿不回來。賴瑩真直言,「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賴瑩真提到,至於為何房子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這也是很多人安排不動產時常忽略的地方,因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而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賴瑩真指出,其實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免「替前夫繳房貸」的情況,也就是說,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即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雖然這需要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賴瑩真認為,「我相信內心無比強大的陳幸妤,一定是可以順利走完這一關的。大家為她祝福的同時,也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犯跟她一樣的錯誤,無論是擇偶還是房產,都要三思啊!」
吳乃仁欠台糖上億傳每月僅還5萬 鍾佳濱:應儘速保障債權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面臨上億元民事求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10)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吳乃仁7月提出的還款條件為每月5萬元,若以1.8億元計算恐需約300年才能清償。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1)日回應,債務協商最重要的是債權、債務雙方取得共識,同時要求台糖儘速採取措施保障自身債權。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售地案,遭台糖提出民事求償。由於相關債務遲未清償,台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管收,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11日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隨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6月22日開庭審理期間,台糖委任律師當庭撤回管收聲請,使吳乃仁在遭管收12天後獲釋。台糖方面表示,雙方7月16日曾進行協商但未取得結果,預計8月下旬再次協商,若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將再向法院聲請管收。王鴻薇昨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吳乃仁積欠台糖債務達1.8億元,卻傳出7月16日提出每月僅償還5萬元的條件。她質疑,以吳乃仁目前79歲計算,按照這項還款速度,需要約300年才能清償完畢,相當於要到379歲才能還清。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議場前進行輿情回應時表示,民間債務協商的核心,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就清償方式取得共識,相關條件原則上應尊重雙方協商結果。至於王鴻薇如何取得雙方協商內容,鍾佳濱表示並不清楚。不過,由於此案涉及台糖債權,他認為台糖應儘速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債權獲得保障。鍾佳濱強調,債務人採取何種方式清償,只要是在台糖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內,都可以透過協商處理。最重要的是雙方能取得共識,讓債務實際獲得清償,同時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沈玉琳昔背3千萬債務人生跌谷底 潘若迪重病「肌肉全消」驚人近況曝光
沈玉琳、潘若迪、馬力歐《三個不老擊敗之人生跑馬燈 LIVE SHOW》,25日在Legacy Taipei一連演出下午、晚場兩場,沒有劇本、沒有剪接,也沒有綜藝效果後製,全靠三張嘴把自己幾十年的人生搬上舞台,從爆笑黑歷史一路聊到人生最低潮,讓全場笑聲幾乎沒停過。3人透露「三個不老擊敗」代表的不是不會老,而是「人老,心不能老。」三人希望用自己的故事告訴大家,再慘的人生,也能笑著走過去。沈玉琳笑說,這次演出的靈感其實受到住院時看了村上春樹的《海邊的卡夫卡》影響,希望透過一場又一場的人生故事,陪大家一起回頭看看自己的跑馬燈。最猛的當然還是沈玉琳,一開口就是猛料連發。他自爆年輕時在攝影棚抽菸,不小心把菸頭掉到女Dancer頭上,因為對方噴了大量髮膠,頭髮瞬間燒起來,「整個人變麥可傑克森!」讓全場笑到並軌。他也坦言,當時差點因此被公司開除,最後乾脆自告奮勇轉做新節目編劇,沒想到一路做到王牌製作人,人生因此大逆轉。聊到演藝圈往事,馬力歐也加碼爆料,自己以前根本不會開車,卻曾經讓綜藝天王吳宗憲當司機,中間還載去買宵夜,笑說那是遇到「人生最大咖的司機」。潘若迪也沒打算放過老搭檔,直接認證多年都市傳說,「沈玉琳在沙發上挫屎是真的」,一句話讓全場笑到停不下來。沈玉琳當場哭笑不得,還作勢要動手,力道大到潘若迪差點演不下去,兩人你來我往,完全就是熟朋友互虧的日常。笑歸笑,3人也分享了各自人生最黑暗的時刻。沈玉琳坦言,曾經歷節目一個接一個收掉,公司倒閉,背上3千萬元負債,人生跌到谷底;潘若迪則回憶,有氧舞蹈最紅的時候,卻突然罹患猛爆性氣胸,住院整整一個月,苦練多年的肌肉幾乎全部消失,心情跌到最低點。不過他也不忘展現招牌自信,大秀63歲依舊精實的身材,證明「寶刀未老」,完全不輸韓星崔傘。馬力歐則分享,剛加入憲憲家族時,一整年只有九個通告,收入根本不夠生活,只能四處兼差打工,一步一步撐到現在。他笑說,那段時間雖然辛苦,卻也讓自己學會沒有工作時,更不能放棄努力。潘若迪(中)大秀63歲依舊精實的身材,證明「寶刀未老」。(圖/寬宏藝術提供)
辦桌遭欠12萬元尾款!總舖師PO婚宴照討債「遭新娘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1名辦桌總舖師9年前承辦1場婚宴,卻因新娘父親開出的支票跳票,至今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能收回。多年來聯繫無果後,總舖師因臉書跳出當年婚宴回顧,想起這筆拖欠多年的款項,一時感觸,在地方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抱怨「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並附上當年婚宴現場照片,希望欠款方能出面說明。沒想到貼文曝光後,新娘認為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反控總舖師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總舖師發文內容有所依據,並非惡意攻擊,而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因此判決無罪。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這起「婚宴欠款案」發生於2016年10月間,當時一對新人舉辦婚宴,委由辦桌業者負責宴席料理與相關事宜。婚宴順利結束後,新娘父親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宴席費用,然而之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支票遭銀行退票。扣除先前支付的5000元後,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清償。辦桌業者表示,當時婚宴結束後,新娘父親雖開立13萬元支票,但支票跳票後僅支付5000元便失去聯繫,導致剩餘款項拖欠多年。業者長期無法追回欠款,直到9年後的2025年10月間,臉書跳出當年婚宴的歷史回顧,讓他想起當年辛苦籌辦宴席卻未收到尾款的經歷,一時情緒湧上心頭,便在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業者當時在貼文中寫下:「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附上數張當年婚宴現場照片。貼文公開後,新娘表示受到親友議論,認為自己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因此報警提告。她指出,當年婚宴相關事宜是由父親及大伯與辦桌業者接洽,支付的是公司支票,並非故意惡意跳票。新娘說,當時支票一開始確實有兌現,後來因公司倒閉才發生跳票,業者甚至將支票遺失,之後才要求簽立本票。面對提告,辦桌業者則喊冤表示,當年照片是自己承辦婚宴時所拍攝,並非非法取得。他強調,自己只是因為欠款多年、始終無法聯繫到對方,才希望透過公開發文讓債務人出面處理,並沒有誹謗或侵犯個資的意圖。在雙方協調過程中,新娘父親最後出面與業者協商,並簽下25張本票,每張5000元,以每月分期方式償還欠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新娘父親確實存在積欠12萬5000元婚宴尾款的事實,且長達9年期間未主動清償。而業者在社群平台發表「辦喜宴不付款」等內容,屬於對實際發生事件的描述,並非憑空捏造,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詞或惡意謾罵。法院認為,業者發文目的主要是希望債務人出面處理欠款,屬於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所作出的善意言論,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仍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資訊,因此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至於新娘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認為,業者公開婚宴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當年承辦宴席及欠款經過,揭露資訊有限,且並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損害新娘或圖謀不法利益的意圖。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業者罪嫌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也讓這起因婚宴欠款延宕9年的糾紛,暫時告一段落。
南韓量販巨頭Homeplus爆破產危機 法院裁定終止重整
南韓大型量販超市「Homeplus」因無法尋得合適買家,企業重組計畫宣告破局。首爾回生法院(破產法院)於今(3)日正式裁定終止Homeplus的企業回生程序(即法院託管),這意味著昔日零售巨頭若無重大轉折,將步入破產清算階段。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回生法院裁決指出,Homeplus先前雖成功出售了其「Homeplus Express」超市業務部門,但核心的剩餘事業部在未能完成併購的情況下持續營運,導致營收大幅下滑。與此同時,員工薪資、貨款和稅金等優先受償的「公益債權」急劇攀升,使得公司財務狀況加速惡化。負責審理的首爾回生法院回生4部(法院院長鄭晙永)表示,若要繼續執行修正後的變更回生計畫,公司至少需要籌措約2000億韓元(約新台幣47億元)的必要資金。然而,由於Homeplus至今仍無法調度此筆款項,法院認定該重組計畫已無實施的可能性,因此決定不提請利害關係人會議審議,直接裁定終止回生程序。據南韓相關法律規定,Homeplus若對此裁定有異議,可在14天內提出「即時抗告」。如果該公司能在期限內成功籌得資金並提出抗告,法院仍有可能撤銷終止程序的決定;若期限內未提起抗告,此項終止裁定將正式生效,全面走向清算。所謂「企業回生程序」是指針對陷入經營危機的企業,當其「續營價值」被認定大於「清算價值」時,由法院介入管理以協助其重整的制度。然而,一旦該程序因無法執行計畫而遭終止,債務人企業基本上只剩下聲請破產一途;儘管法律上允許重新聲請,但在沒有重大情況變更下,極難獲得法院批准。事實上,Homeplus自去年3月4日向法院聲請回生,當時法院因其清算價值高於續營價值,允許其制定包含出售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結構創新型回生計畫」。儘管Homeplus在去(2025)年底及今年6月底相繼提交了關閉虧損門市、讓渡營業權與併購等修正方案,且法院依法可將計畫通過期限延長至今年9月,但裁判庭最終認定已無實質效益,決定中斷程序。過去Homeplus曾是南韓三大連鎖量販店之一,不只在地民眾習慣去採買生鮮食品,不少外國觀光客赴韓旅遊,也會特地造訪採購零食、保健食品或泡麵等。
吳乃仁欠台糖1.7億僅管收12天即獲釋 國民黨團諷:黨證無敵
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在任職台糖董事長時賤賣台糖土地給春龍公司,法院判吳須償還台糖1.7億元,6月11日法院裁定管收吳,然而台糖卻對吳撤回管收聲請,吳僅在台中看守所待12天就獲釋,對此,經濟部1日回應,事前未收到公司通報,但尊重台糖在治理相關業務上的專業判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日發起「1.7億元公帑/管收12天一筆勾銷?特權!縱放!」記者會,要求台糖應將還款協商內容公諸於世,且不得因債務人背景而有差別待遇。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遭台中地院管收,台糖卻提出撤回管收聲請,吳日前已獲釋。台糖說明,吳乃仁承諾將提出清償計畫,基於「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清償債務」的管收目的達成,應庭詢而撤回管收聲請,非主動聲請撤回。經濟部則回應,事前未收到台糖通報,經向台糖了解,台糖表示均已諮詢法務意見,經濟部也提出要求台糖應確保公司權益。國民黨團2日召開記者會,籲請台糖公司公開與吳乃仁的還款協商內容,若台糖因接受上級指示輕放吳乃仁,損及台糖利益,將不排除控告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等人涉嫌背信罪,藍營立委林沛祥則向台糖提出三項要求,包含台糖須向國人說明撤回管收聲請的決策過程、公開1.7億元債權追討計畫,以及不管債務人背景如何,國營事業都須站在人民立場依法追償。林沛祥強調,法律只有一把尺,無論百姓還是大人物,皆因遵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人民不想看到政治秀,只想看到公平,政治權貴欠全民的錢,也應當依法追回。王鴻薇表示,台糖在民進黨執政之下,歷任董事長都是酬庸,讓台糖變成一片綠油油,倘若吳明昌接受上級指示輕放吳乃仁,損及台糖利益,將不排除控告台糖董事長和董、監事涉嫌背信,更嘲諷吳乃仁「不關上酒店,關進去就是帕金森」。羅智強表示,吳乃仁是法院認證「豪奢生活逾越一般人程度,卻遲遲拒不清償。」,並提到網路流傳的民進黨黨證是「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他質疑「全天下哪有債權人對債務人如此慈悲為懷?還是台糖拿到什麼等值的擔保?」
男染賭癮欠債360萬 誤信民間機構願幫「債務協商」又被騙走逾200萬
賭博不僅讓人傾家蕩產,更可能落入二次詐騙的陷阱。大陸江蘇一名包姓男子因沉迷網路賭博欠下高達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60萬元)債務,走投無路下求助於戒賭中心;不料,在工作人員介紹下,包男誤信宣稱能「債務協商」的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再度向網貸平台借款籌資,結果又被騙走人民幣53萬元(約新台幣238.5萬元),導致舊債未清又添新債,處境雪上加霜。根據陸媒《寧波晚報》報導,來自江蘇的包姓男子因有感於生活壓力大、收入低,於2024年底開始接觸網路賭博「紓壓」;起初包男抱持試水溫的心態,每次投注人民幣500元、1000元(約新台幣2250、4500元),隨後卻愈陷愈深。到了去(2025)年除夕夜,包男幾乎一夜之間輸光所有積蓄,因害怕家人知情且急於翻本,又陸續透過銀行及網路貸款平台借款,結果再輸掉數十萬元。每天接踵而來的催債電話,讓他陷入無盡的恐懼。去年8月,面對高達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60萬元)的龐大債務,包男前往常州遷善反賭戒賭中心求助,期盼能戒除賭癮。該中心負責人陳濤指出,涉賭學員幾乎人人身負巨債,若不協助處理債務問題,學員很難真正重返社會。因此,中心依循持牌機構處置不良資產的邏輯,引入社會資源,將自稱上海某資產管理公司的楊姓業務員介紹給包男。楊姓業務員隨後向包男提出「債務協商」方案,承諾可以總價6折約人民幣48萬元(約新台幣216萬元)外加服務費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總計約人民幣53萬元(約新台幣238.5萬元),一次性幫他還清所有債務。包男為求脫身,在對方指引下再次透過網路貸款籌措資金,好不容易湊齊費用並簽署協議付清。怎料楊男在取得款項後,僅向金融機構象徵性還款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1.5萬元)便失聯,包男才驚覺已受騙。針對這起糾紛,包男認為戒賭中心作為介紹人應承擔相應責任;中心負責人陳濤則表示,雖對此事感到痛苦且願意承擔該負的責任,但強調中心僅居中介紹,對楊男的失聯並不知情。對此,在地法律專家分析,債務人委託他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打折還款屬於委任代理行為,若合約中未明定買斷債務,本質上仍屬民事勞務糾紛,是否構成刑事詐騙仍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目前包男與戒賭中心正全力追查失聯楊男的下落,希望能盡力追回款項並減少經濟損失,全案正由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中。律師與戒賭專家共同呼籲,賭博百害而無一利,及早迷途知返才是唯一正道,同時也提醒民眾,面對債務應透過正規金融管道協商,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債務協商廣告。
士林夜市烤杏鮑菇攤拒收1元 他無奈喊:請大家不可以拿給商家
錢還能拒收的嗎?近日有網友前往士林夜市購買烤杏鮑菇,結帳時因給了包含5個1元硬幣在內和鈔票付款,遭到店家拒收,氣得他在社群平台上提醒民眾,若要買「千萬別拿1元」。原PO發文表示,他在士林夜市購買120元的烤杏鮑菇,結帳時付了1張500元鈔票、10元、5元硬幣各1,以及5個1元硬幣,結果遭店家拒收並提到不收1元,讓原PO無奈地說:「請大家不可以拿一塊給商家。」此一貼文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通用貨幣欸憑什麼不收??」、「他要不要直接不收錢啊」、「有錢還不收,扯」,更有人認為「那家老闆超有個性的…,也不太懂在紅什麼」、「真的超爆難吃,完全不知道在排隊什麼欸」。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公告,「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國幣未經依法公告失其法償效力之前為法償貨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以法償貨幣給付,債權人如拒絕收受,應負受領遲延之責。新臺幣為國幣,於我國境內所從事之交易,應以新臺幣來表示、記錄及結算(註1)。原則上,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註1:依「會計法」第16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條規定,政府及商業會計原則應以國幣記帳。
朋友借錢不還氣炸!律師教「3步驟」討回還拿更多:變5%定存
不少民眾曾遇到親友借錢卻遲遲未歸還的情況,在顧及情誼與保障自身權益之間陷入兩難。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若借款遲遲無法收回,可透過三個法律步驟處理,不僅有機會拿回本金,還可依法取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首先是「定期催告」。蘇家宏指出,若借款時未約定明確還款期限,債權人應主動定期提醒對方履行還款義務,常見方式為寄發存證信函。一旦對方收到催告仍未還款,即構成法律上的遲延責任,須依規定支付遲延利息,目前法定年利率為5%。第二步則是「提起返還借款的法律程序」。他說明,即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仍無強制力要求立即還款,若債務人持續未履行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經法院審理確認債務成立後,將判決對方須返還借款,同時負擔遲延利息及相關裁判費用。最後則是「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絕還款,債權人可持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查封並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藉由公權力取回借款與利息。
知名健身房分店突停業!教練也不知情 會員超傻眼:才剛加值
健身房「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主打24小時營業、單次計時收費,深獲不少健身族群及自由教練喜愛,不過近日北門店因產權糾紛遭強制執行,被貼上公告「禁止任何人隨意進入」,讓許多消費者錯愕道「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才剛儲值1000」。一名在該店教課5年的自由教練11日於Threads發文表示,近期「自由重量」北門店沒辦法使用,相關情形他也不清楚,只是看見公告來通知大家,如後續能使用了,也希望網友們互相告知一下。從該教練PO出的公告可以看到,上面寫著「警告,本場所即原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北門館,已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並交由原所有權人占有,任何人包括債務人均不得隨意進入本場所,否則自負民、刑事等一切責任」。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才剛儲值1000」、「哭爸,我儲值還有600塊」、「打電話給基隆館問退費,完全不知道這事,才剛加值1000」、「裡面還儲一堆錢」、「謝謝分享,剩72塊,還好還沒加值」、「天啊,儲值的錢飛了」、「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我原本明天要去教課的」、「前員工路過表示不意外」、「也沒什麼瓜啦,欠薪水欠的理直氣壯我都沒告他了」。截至目前,業者尚未針對此事或相關退費問題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