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 監察院 公務員服務法 懲戒法院 彈劾 性騷擾
卓榮泰議場秀沈伯洋文宣挨轟 王鴻薇揪選罷法喊要檢舉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期力推「大洋流」計畫,線上開放支持者登記取得虛擬「船員證」,沒想到這波「洋流」昨(2)日一路吹進立法院。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期間,被拍到在議場內秀出手機上的「大洋流船員證」,身兼沈伯洋競選總幹事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隨後更將照片PO上網,引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開轟,質疑卓榮泰身為行政院長卻在議場展示特定候選人文宣,涉嫌違反《選罷法》等規定,並預告將具名檢舉。沈伯洋9月30日開箱競選總部,同時推出「大洋流」線上活動,支持者登記後即可取得專屬虛擬船員證。吳思瑤2日在社群貼出卓榮泰於議場拿著手機的照片,透露卓榮泰也取得船員證,甚至將其設為手機待機畫面。當天民進黨立委也集體穿上印有沈伯洋競選口號「台北順起來」的黑色T恤進入議場,並唱起競選歌曲,讓選舉話題一路燒進國會殿堂。王鴻薇隨即開火,並援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0條及《選罷法》第104條之1等規定,主張卓榮泰的行為已有涉嫌違法之虞,更向吳思瑤喊話「感謝提供證據」,表示將向相關單位具名檢舉,要求依法查辦。
批卓榮泰涉違反選罷法 王鴻薇:感謝吳思瑤提供證據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2)日表示,最近檢調選舉辦案,風聲鶴唳,許多政治人物都不敢辦活動,就怕被進行相關政治操作。但卓榮泰身為行政院長,公務員之首,竟然公然在議場執行報告、備詢的公務期間,且利用議場的場地,公開展示特定候選人文宣圖樣。吳思瑤身為該候選人競選主委,將其發佈在公開場合作為宣傳。王鴻薇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公務員服務法第 20 條」,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4-1 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其所屬機關得就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二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應連帶負責。王鴻薇表示,卓榮泰已經涉嫌違法,感謝吳思瑤提供證據,自己會向相關單位具名檢舉,請相關單位確實查辦,杜絕選舉歪風。
休假警闖槍械室持槍欲輕生!同仁驚險攔下 懲戒結果僅記過1次
花蓮一名現任港務警察總隊巡佐,過去任職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期間,因深陷感情及家庭糾紛,情緒陷入低潮,竟趁休假期間進入分局槍械室,取走警用手槍、彈匣及子彈企圖自戕。所幸同仁及時察覺異狀,在千鈞一髮之際上前制止,成功阻止憾事發生。案件歷經刑事審判後,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遭記過1次處分。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凌晨1時47分許。當時A員仍在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服務,案發時正值休假期間。A員因感情及家庭問題陷入情緒低潮,明知自己並非服勤時間,依法不得擅自使用警用槍械,卻趁所內其他同仁未注意時,取得槍械室鑰匙並進入槍械室,拿走警用90手槍1支、彈匣1個以及制式子彈1顆。A員取得槍彈後一度準備持槍自戕,情況相當危急,幸好同仁迅速發現其行為有異,立即上前阻止並控制現場,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結果。事件曝光後,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提起公訴。花蓮地院審理後,於民國114年10月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A員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除了刑事責任外,A員身為警察公務員,其行為也遭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警察依法配備及使用槍械,更應遵守相關規定,A員卻在休假期間擅自取得警用槍彈,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可能影響民眾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及槍械管理制度的信賴,因此仍有予以懲戒的必要。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員此次非法持槍係因當時面臨感情及家庭問題,一時思慮失當,且持有槍械時間短暫,過程中並未持槍傷害他人;案發後也坦承相關行為,並積極接受心理治療及酒癮戒治。法院綜合其犯行情節、事後態度及改善情形後,最終決定給予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
楊珍妮遭彈劾 監察院: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今(29)日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下稱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於115年7月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彈劾案文表示,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被彈劾人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之工作負荷。彈劾案文提到,於臺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被彈劾人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彈劾案文說,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被彈劾人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之尊重與支持。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教父失聯2/曾手握多政要洗碼單簽名 疑總統府副秘書長賭場照「深喉嚨」
「軍火教父」75歲黑幫老大黃如意,7月中旬在基隆和平島失聯,家屬心急如焚、報警協尋,但至今仍未尋獲其下落,而黃如意縱橫江湖數十年,過去更被外界猜測為曝光扁政府時期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與時任高雄捷運公司副董事長陳敏賢一同到濟州島賭博照的「深喉嚨」,黃如意始終否認,但坦承手握多位政要洗碼單簽名,其如今失聯讓道上議論紛紛,黑白兩道恐再掀風浪。黃如意近年行事低調,更潛心向佛、幫助弱勢,卻傳出他在基隆失聯,家屬現已報警協尋。(圖/中天新聞)黃如意早年靠軍火走私起家,累積了驚人財力與道上威望,後轉戰地下博弈產業,不僅自己經營百家樂賭場,更擔任高階賭場掮客。由於他交遊廣闊、手段圓融,當時不少台灣政商名流、高官要員若想到海外試手氣,多半由他負責穿針引線到濟洲島等地豪賭。而黃如意手中握有大量政商顯要出入賭場的「第一手紀錄」,他2007年自爆帶時任高檢署資深檢察官沈明彥到濟州島賭博,而沈明彥因手氣不佳,還向黃如意商借10多萬美金,相當於500萬元新台幣,但沈明彥僅償還100萬元後便沒再還款,黃如意多次催討未果因而爆料。法務部調查後認定沈明彥曠職到濟州島賭博屬實,針對曠職3日部分予以一大過處分,交友不慎影響整體檢察官形象則予以記過一次在案,監察院也針對沈明彥未依規定報准出國旅遊、參與博弈、積欠賭債致生糾紛,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規定,且2002年到2007年間多次出國未經報准,且有80.5日未依規定請假之曠職提出彈劾。陳哲男2002年11月接受高捷外勞仲介業者招待,未經請假擅自出國,與陳敏賢一同到濟州島豪賭,畫面於2005年10月被媒體揭露並引發軒然大波,而陳哲男在2004年便轉任有給職國策顧問,並在照片曝光後請辭獲准。當時外界議論紛紛,認為黃如意便是曝光照片的「深喉嚨」,黃如意則始終否認,稱帶雙陳到濟州島賭博的線人是檢察官,強調他不熱衷政治,無奈被捲入政治漩渦,並坦承自己手握多位名流政要洗碼單簽名,倘若要追討賭債,根本不需要曝光照片。而所謂洗碼單,就是在賭場沒帶現金,可以找賭場負責洗碼的人,會依據賭客的信用給予相對應金額的籌碼。而黃如意近年行事低調、潛心向佛,還成立慈善會幫助弱勢團體,而他疑似心情低落多時,7月中旬未帶手機便出門,家屬多次聯繫未獲回應,發現他在基隆和平島失聯,家屬心急如焚,於7月18日報警協尋,但仍未找到其下落,教父失聯讓道上議論紛紛,黑白兩道恐再掀風浪。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
非洲豬瘟釀21億損失 中市府4官員涉重大違失遭彈劾
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表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於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於記者會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113年3月至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惟旋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被彈劾人林儒良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臺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農業局局長、臺中市政府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下稱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之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之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之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環保局局長、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114年案例場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惟旋遭環境部指出臺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嗣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周百俊為臺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114年10月11日、13日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之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處長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組長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處長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臺中市農業局張敬昌局長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詎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之林儒良處長,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組長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之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綜上,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280萬元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9)日發新聞稿表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指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藉職務之便,於清潔隊員人事案中收受賄賂,於其兩屆鄉長任期內,針對4件清潔隊員人事案,共計期約賄賂360萬元,實際收受賄賂280萬元。二、被彈劾人假借公益活動名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用於私人開銷及清償債務,合計詐取19萬7,740元。包括:以辦理「東吉村環保宣導活動」名義,詐取公益支出經費,詐得5萬5,000元;以辦理「東安村等7村」睦鄰宣導活動名義,要求商家配合,浮報公益活動支出經費,共詐得14萬2,740元。三、被彈劾人身為望安鄉鄉長,本應廉潔自持,恪遵法令,竟未能禁絕貪念,利用其對清潔隊員之人事任用權,公然賣官鬻爵,索取並收受賄賂,視公務員人事進用之公平性與廉潔性為無物;復利用其職務上辦理國防部睦鄰補助款計畫之機會,非但未思將經費用於地方公益,竟視公款如私囊,先以「假活動、真廟會」之方式,詐領活動經費,供其私人餐敘、捐獻;更甚者,指示下屬勾結廠商,以浮報、虛報採購單據之方式,將公款挪為清償其私人酒帳、禮品等債務,並將浮報差額「寄款」於廠商,形同設置私人小金庫,其貪瀆舞弊,顯有違失。四、核被彈劾人所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顯有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將13台公家平板電腦轉送親友 文化資產局前局長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7)日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局長施國隆,得知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114年10月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文資局於105年7月14日向中華電信辦理48張網卡續約,同時依約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被彈劾人知情後,未思將其使用於公務上,反取走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且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其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核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就你最聰明!海巡隊員請全薪病假去開燒烤店 「爽領10.5月薪水」遭記大過免職了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6海巡隊一名林姓隊員,以「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名義3度申請有薪延長病假,至今年底累積10個半月,期間月領5.6萬元薪水加上年終獎金共60萬。然而,林員遭人爆料,請假期間不僅並未在家專心養病,反而在新竹連開2家海鮮燒烤餐廳,,並經營超過3700人LINE團購群組接單、送貨,將事業經營的風生水起。對此,海巡署艦隊分署今(15日)召開考績會議後,決議處分林員兩大過免職。據《鏡報》報導,林姓隊員現年29歲,任職於海巡署艦隊分署8年,所屬第16海巡隊位於新北市貢寮區。由於熟悉當地漁產,林員利用病假期間在新竹市東區開設海鮮燒烤餐廳,鎖定竹科工程師及大學生為主要客群,之後又在竹北市開設生魚片外帶分店,並成立LINE團購群組,親自負責線上結單與出貨。根據商業登記資料顯示,林員的餐廳登記於2025年1月,正值他第二次病假期間,雖然餐廳登記負責人為另名男子,但實際日常營運卻全由林姓隊員一手包辦,餐廳進貨單、收款帳號及徵才聯絡電話也皆為林男本人。而他主導的團購群組,3700人團購群組,收款帳戶及聯絡資訊皆以其本人名義。然而,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2年內可請有薪病假最多1年,並可照常領取年終獎金。林男自去年11月21日首次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至今已3度申請,累計超過8個月,預計至今年底達10個半月,若再加計年終獎金,可從國家領取超過60萬元薪水。對於林員疑涉病假期間兼職經營燒烤店一事,艦隊分署今(15)日發布公告指出,「針對林員疑涉病假期間兼職經營燒烤店一事,艦隊分署除依職權啟動行政調查、全力配合檢方偵辦外,並綜合各項調查事證,已於15日召開考績會議,決議以兩大過免職處分,展現嚴整紀律、決不寬貸之立場。」「林姓隊員係檢具公立醫院開立之『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醫師診斷證明,自113年底起首次申請延長病假,至114年6月申請第三次延長病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程序完備並符合規定。艦隊分署於核准文件中亦明確告知當事人,請假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等相關規範。」「本案後續將由政風業管提出監督檢討報告;另為強化請假管理與審核把關,已檢討未來凡涉及長期病假案件,均須經呈報海巡署核定,並與醫院溝通針對申請長期病假的個案,建立評估機制,以嚴格落實監督管理,維護公務紀律與機關形象。」此外,艦隊分署也指出,關於林員遭檢舉以申請延長病假卻兼職經營燒烤店部分,分署已就初步調查之事證研議後續處置,另新竹地方檢察署亦接獲檢舉分案調查中,「艦隊分署將全力釐清事實真相,如有違反規定,將依法議處,絕不寬貸。」
中大管理學院院長爆濫權!聘妻兼任授課、擅支EMBA經費出國 校方回應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葉錦徽遭爆料,在未利益迴避下,濫權通過妻子朱珊瑩兼任聘任案,並共同授課支領獎勵金,並擅自將EMBA結餘款當成「自家金庫」,核撥近千萬元當出國考察經費,以及對職員辱罵帶有性別歧視言論。中央大學今天回應,相關申訴均已立案調查,針對工作場所言語歧視投訴案調查結果不成立,而院長出國均屬公務行程且都依規定核銷,另配偶兼任教師聘任案,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鏡週刊今揭露,葉錦徽前年8月接任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後,同年12月即召開教評會,提議審議聘任當時任教於中原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朱珊瑩為兼任教師,並於會議上投下贊成票,而朱是他的妻子,形同「自投自審」,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利益迴避規範。同時葉未經EMBA管理委員會同意,擅支用近千萬元結餘款帶團出國考察,光是近兩年來出國就達19次。另葉為調整開銷帳目名目,對不從的職員,在其他主管面前,揚言「都殺了」「痛宰」等涉霸凌、甚對女職員怒罵「XXX是雞X」、「沒卵蛋!」等有性別歧視言語,女職員多次感到不堪,最後錄音向校方申訴性平案件。中央大學說,EMBA經費改由院長名義主持,是管理學院為導正帳務歸屬、強化治理,院長暫代執行長職務僅為過渡安排,屬政策調整,後續人事異動已依規定辦理。而葉院長出國案件均屬公務行程,包括AACSB、EFMD等國際認證與合作事務,皆依規定報准、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針對兼任教師聘任案(院長配偶),則因師資缺口與EMI課程需求,前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檢舉內容還提到,葉今年5月邀請恩師也是台大講座教授管中閔參加中央大學管理學院「當代政經哲思大師論壇」,出席費給予2萬元,與一般公立學校規定的5000元,多出足足4倍,令人感到葉對恩師出手闊綽。對此中大也說,出席費是考量其學術聲望與地位,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定,過去對於頂尖學者演講,亦有核支較高出席費之前例。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李洋上任部長仍有廣告投放 運動部5點說明:一切合法
奧運羽球雙金得主李洋日前接下運動部長一職,不過近日他仍有部分曾代言的廣告在平台上出現,引發外界關注。對此,運動部今(12)日發布5點聲明,強調所有合約一切合法。運動部今(12)日表示,根據規定公務員可將肖像權或智慧財產權一次性授權予他人使用,並獲得合理對價。李洋的合約均在上任前完成,因此並未違法,並且依合約精神,廠商有權走完合約內容。運動部指出,李洋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與商業活動,目前僅剩肖像授權合約在進行,且期間李洋不會參與任何宣傳或站台活動,等合約期滿後,也不會再有續約或新約。運動部說明如下:一、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規定「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二、 又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三、 另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四、 依前述規定,公務員本就可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肖像權而獲取合理對價,而李洋部長相關肖像授權合約本是於上任前簽訂,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合約精神廠商本有權利走完合約內容。五、 為避免爭議,李洋部長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至目前尚餘肖像授權合約,於執行期間不會參與任何站台等宣傳活動,俟合約完畢後,也不會再有續約跟新約。
葉丙成洩性平案個資「被害人表示已提告」 教育部2點回應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被害人個資案,當事人Y女今天出面表示已向地檢提告。教育部表示,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葉丙成涉洩漏性平被害人個資案,教育部性平會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引發各界議論。當事人Y女今日出面質疑教育部護短。教育部回應,性平會組成多元且審議程序獨立,本部性平會成員包括教育人員、專家學者、學生與民間團體代表。為確保本案審議過程公正,教育部各單位主管依《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已申請迴避。針對被害人提告洩密部分,教育部表示,會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並依法議處,葉前次長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教育部表示,即日起已解除宿舍輔導員職務,並提供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業完成,已督導台大調整宿舍輔導員工作職務人事作業,並自114年8月25日起,禁止其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學校須提供學生輔導資源,並協助其完成學業。教育部強調,已接收各界檢討建議,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程序正義原則,審慎處理與性平法有關之案件,強化實務指引、宣導與制度優化,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性別正義。★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平會認定葉丙成洩個資「未違性平法」 范雲難接受: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今(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難以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她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詳細情況。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教育部今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而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自己已看到教育部下午1點的新聞稿,難以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詳細情況。
葉丙成涉洩密個資「未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調查3月結果出爐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教育部22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指出,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並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而葉丙成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教育部調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涉飯店內性騷女下屬 外交官陳家彥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今(19)日指出,外交官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4年8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其駐點飯店之外交客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摟腰、抱至床上壓住上身、擋在房門欲阻擾乙女離去之行為,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實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嚴重影響乙女之人格尊嚴。彈劾案文提到,監察院調查後,認被彈劾人確有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惟外交部並未給予任何行政懲處。經衡酌被彈劾人身為外交人員,更位居簡任主管,卻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形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於監察院詢問時仍否認其有前開行為,應認前揭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彈劾案文強調,被彈劾人上開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