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 監察院 公務員服務法 彈劾 懲戒法院 性騷擾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將13台公家平板電腦轉送親友 文化資產局前局長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7)日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局長施國隆,得知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114年10月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文資局於105年7月14日向中華電信辦理48張網卡續約,同時依約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被彈劾人知情後,未思將其使用於公務上,反取走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且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其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核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就你最聰明!海巡隊員請全薪病假去開燒烤店 「爽領10.5月薪水」遭記大過免職了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6海巡隊一名林姓隊員,以「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名義3度申請有薪延長病假,至今年底累積10個半月,期間月領5.6萬元薪水加上年終獎金共60萬。然而,林員遭人爆料,請假期間不僅並未在家專心養病,反而在新竹連開2家海鮮燒烤餐廳,,並經營超過3700人LINE團購群組接單、送貨,將事業經營的風生水起。對此,海巡署艦隊分署今(15日)召開考績會議後,決議處分林員兩大過免職。據《鏡報》報導,林姓隊員現年29歲,任職於海巡署艦隊分署8年,所屬第16海巡隊位於新北市貢寮區。由於熟悉當地漁產,林員利用病假期間在新竹市東區開設海鮮燒烤餐廳,鎖定竹科工程師及大學生為主要客群,之後又在竹北市開設生魚片外帶分店,並成立LINE團購群組,親自負責線上結單與出貨。根據商業登記資料顯示,林員的餐廳登記於2025年1月,正值他第二次病假期間,雖然餐廳登記負責人為另名男子,但實際日常營運卻全由林姓隊員一手包辦,餐廳進貨單、收款帳號及徵才聯絡電話也皆為林男本人。而他主導的團購群組,3700人團購群組,收款帳戶及聯絡資訊皆以其本人名義。然而,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2年內可請有薪病假最多1年,並可照常領取年終獎金。林男自去年11月21日首次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病假,至今已3度申請,累計超過8個月,預計至今年底達10個半月,若再加計年終獎金,可從國家領取超過60萬元薪水。對於林員疑涉病假期間兼職經營燒烤店一事,艦隊分署今(15)日發布公告指出,「針對林員疑涉病假期間兼職經營燒烤店一事,艦隊分署除依職權啟動行政調查、全力配合檢方偵辦外,並綜合各項調查事證,已於15日召開考績會議,決議以兩大過免職處分,展現嚴整紀律、決不寬貸之立場。」「林姓隊員係檢具公立醫院開立之『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醫師診斷證明,自113年底起首次申請延長病假,至114年6月申請第三次延長病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程序完備並符合規定。艦隊分署於核准文件中亦明確告知當事人,請假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等相關規範。」「本案後續將由政風業管提出監督檢討報告;另為強化請假管理與審核把關,已檢討未來凡涉及長期病假案件,均須經呈報海巡署核定,並與醫院溝通針對申請長期病假的個案,建立評估機制,以嚴格落實監督管理,維護公務紀律與機關形象。」此外,艦隊分署也指出,關於林員遭檢舉以申請延長病假卻兼職經營燒烤店部分,分署已就初步調查之事證研議後續處置,另新竹地方檢察署亦接獲檢舉分案調查中,「艦隊分署將全力釐清事實真相,如有違反規定,將依法議處,絕不寬貸。」
中大管理學院院長爆濫權!聘妻兼任授課、擅支EMBA經費出國 校方回應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葉錦徽遭爆料,在未利益迴避下,濫權通過妻子朱珊瑩兼任聘任案,並共同授課支領獎勵金,並擅自將EMBA結餘款當成「自家金庫」,核撥近千萬元當出國考察經費,以及對職員辱罵帶有性別歧視言論。中央大學今天回應,相關申訴均已立案調查,針對工作場所言語歧視投訴案調查結果不成立,而院長出國均屬公務行程且都依規定核銷,另配偶兼任教師聘任案,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鏡週刊今揭露,葉錦徽前年8月接任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後,同年12月即召開教評會,提議審議聘任當時任教於中原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朱珊瑩為兼任教師,並於會議上投下贊成票,而朱是他的妻子,形同「自投自審」,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利益迴避規範。同時葉未經EMBA管理委員會同意,擅支用近千萬元結餘款帶團出國考察,光是近兩年來出國就達19次。另葉為調整開銷帳目名目,對不從的職員,在其他主管面前,揚言「都殺了」「痛宰」等涉霸凌、甚對女職員怒罵「XXX是雞X」、「沒卵蛋!」等有性別歧視言語,女職員多次感到不堪,最後錄音向校方申訴性平案件。中央大學說,EMBA經費改由院長名義主持,是管理學院為導正帳務歸屬、強化治理,院長暫代執行長職務僅為過渡安排,屬政策調整,後續人事異動已依規定辦理。而葉院長出國案件均屬公務行程,包括AACSB、EFMD等國際認證與合作事務,皆依規定報准、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針對兼任教師聘任案(院長配偶),則因師資缺口與EMI課程需求,前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檢舉內容還提到,葉今年5月邀請恩師也是台大講座教授管中閔參加中央大學管理學院「當代政經哲思大師論壇」,出席費給予2萬元,與一般公立學校規定的5000元,多出足足4倍,令人感到葉對恩師出手闊綽。對此中大也說,出席費是考量其學術聲望與地位,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定,過去對於頂尖學者演講,亦有核支較高出席費之前例。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李洋上任部長仍有廣告投放 運動部5點說明:一切合法
奧運羽球雙金得主李洋日前接下運動部長一職,不過近日他仍有部分曾代言的廣告在平台上出現,引發外界關注。對此,運動部今(12)日發布5點聲明,強調所有合約一切合法。運動部今(12)日表示,根據規定公務員可將肖像權或智慧財產權一次性授權予他人使用,並獲得合理對價。李洋的合約均在上任前完成,因此並未違法,並且依合約精神,廠商有權走完合約內容。運動部指出,李洋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與商業活動,目前僅剩肖像授權合約在進行,且期間李洋不會參與任何宣傳或站台活動,等合約期滿後,也不會再有續約或新約。運動部說明如下:一、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規定「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二、 又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三、 另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四、 依前述規定,公務員本就可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肖像權而獲取合理對價,而李洋部長相關肖像授權合約本是於上任前簽訂,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合約精神廠商本有權利走完合約內容。五、 為避免爭議,李洋部長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至目前尚餘肖像授權合約,於執行期間不會參與任何站台等宣傳活動,俟合約完畢後,也不會再有續約跟新約。
葉丙成洩性平案個資「被害人表示已提告」 教育部2點回應了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洩漏性平案被害人個資案,當事人Y女今天出面表示已向地檢提告。教育部表示,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葉丙成涉洩漏性平被害人個資案,教育部性平會日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引發各界議論。當事人Y女今日出面質疑教育部護短。教育部回應,性平會組成多元且審議程序獨立,本部性平會成員包括教育人員、專家學者、學生與民間團體代表。為確保本案審議過程公正,教育部各單位主管依《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已申請迴避。針對被害人提告洩密部分,教育部表示,會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並依法議處,葉前次長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並積極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另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釐清其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教育部表示,即日起已解除宿舍輔導員職務,並提供學生輔導資源,協助學業完成,已督導台大調整宿舍輔導員工作職務人事作業,並自114年8月25日起,禁止其再任宿舍輔導員職務。學校須提供學生輔導資源,並協助其完成學業。教育部強調,已接收各界檢討建議,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程序正義原則,審慎處理與性平法有關之案件,強化實務指引、宣導與制度優化,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性別正義。★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平會認定葉丙成洩個資「未違性平法」 范雲難接受: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今(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難以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她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詳細情況。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教育部今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而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自己已看到教育部下午1點的新聞稿,難以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會馬上跟教育部瞭解詳細情況。
葉丙成涉洩密個資「未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調查3月結果出爐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教育部22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指出,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並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而葉丙成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教育部調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涉飯店內性騷女下屬 外交官陳家彥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今(19)日指出,外交官陳家彥於105年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駐點飯店之長官休息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令被害人乙女有不舒服、恐懼、痛苦等感受,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14年8月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葉宜津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在其駐點飯店之外交客房,趁乙女向其報告專案規劃之際,違反乙女的意願,對乙女為摟腰、抱至床上壓住上身、擋在房門欲阻擾乙女離去之行為,為具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實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嚴重影響乙女之人格尊嚴。彈劾案文提到,監察院調查後,認被彈劾人確有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惟外交部並未給予任何行政懲處。經衡酌被彈劾人身為外交人員,更位居簡任主管,卻違反乙女意願,對乙女為有性意味之行為,導致乙女感覺被冒犯,形成敵意環境性騷擾,且於監察院詢問時仍否認其有前開行為,應認前揭行政處置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彈劾案文強調,被彈劾人上開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北市某高中球隊遭爆偷拍霸凌 教練竟公開姓名再傷害「家長怒批校方消極處理」
北市某高中球隊近日爆出疑似偷拍與霸凌的醜聞。據悉,該校球隊可說是戰績輝煌,如今卻被家長踢爆,隊上竟有學生在浴室偷拍隊友裸照,並將不雅影像散布至隊內群組,導致受害學生身心受創,事發至今仍未獲得妥善處理。根據《鏡週刊》報導,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受害學生B同學於宿舍盥洗時,遭同球隊的C同學闖入偷拍。雖然當下B同學當下要求對方刪除影像,C同學稱只是開玩笑,承諾會刪除。未料在3月,該名偷拍學生C竟將裸照與影片上傳球隊LINE群組,引發其他隊員訕笑與霸凌。受害學生情緒崩潰,曾經出現憂鬱傾向,卻因隊上隊氣氛封閉,遲未向學校求助。家長A小姐發現兒子異狀後,帶孩子就醫並向校方通報,但校方的處理讓家長無法接受。據了解,校方於5月底召集雙方家長協調,C同學當場道歉,承諾未來不得再言語或行動上傷害B同學,學校則決議給予C同學一支小過。但A小姐不滿校方息事寧人的態度,認為僅記小過毫無警惕作用,認為學校對性平案件消極拖延,甚至至今調查程序尚未完整啟動。更令家長憤怒的是,6月時,球隊教練竟以宣導名義,當眾向約40名隊員公開受害學生姓名與遭偷拍經過,造成二度傷害,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公務員服務法》。A小姐多次要求與校長莊智鈞會面,卻遭校方以「公務繁忙」為由婉拒,甚至接獲未署名簡訊,暗示可自行對偷拍者提告解決。除了偷拍事件,另有家長D先生投訴,該校球隊長年採軍事化管理,學長學弟制嚴重,學弟須替學長洗衣洗鞋,甚至出現學長毆打學弟、教練霸凌學生等狀況,但學生與家長多半選擇隱忍,擔心破壞球隊與校譽,讓陋習一再延續。面對質疑,台北市教育局與校方回應三點,表示已依法完成校安通報與啟動調查程序,並依雙方意願完成調和程序,針對不當行為依校規懲處,性平案件則持續調查中。對於球隊學長學弟制度,校方稱重視紀律與團隊合作,絕不容許任何不當行為,若有檢舉將依法處理。教育局則重申零容忍原則,會督導學校依法通報,密切追蹤後續進度,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環保署大淫狼」李健育今遭起訴 涉權勢性騷與性侵多名女性
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職權對多名女性進行性騷擾及性侵害,臺中地檢署今(13)日偵結,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與強制性交等共10項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檢方指出,李健育在2022至2023年間,利用其上級職權,於臺中市辦公處所及出差至連江、花蓮、臺北等地期間,對4名女性下屬及學員實施多次不法行為,涉犯刑法強制猥褻6罪、利用權勢猥褻3罪及強制性交1罪。根據監察院調查,李男長期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廠商女員工有不當言語與身體觸碰,甚至涉及隱私部位。環境部調查亦發現多名女性曾遭其觸摸手部、肩膀、頭髮、腰部甚至胸部,其中一名訓練班女學員更在洽公時遭其親吻,另查有三起針對外部女性人員與地方主管的性騷擾紀錄。監察院指出,李健育行徑持續多年,範圍廣泛、次數頻繁,對多名女性造成嚴重傷害,且在調查過程中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儘管其已於2023年9月辭職,2024年2月遭環境部免職,監察院仍認其行為重大,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李健育2024年11月遭監察院審查通過移送懲戒法院,今年4月17日遭台中地檢署拘提後收押臺中看守所至今。臺中地檢署今日偵結,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與強制性交等共10項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臺中地院從重量刑。
謝宜容職場霸凌、濫用就安基金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件送交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另發現謝宜容涉嫌不法採購禮品與辦公室裝潢。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察院審查委員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彈劾案文續指,謝宜容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彈劾案文提到,勞發署前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北分署分署長。且作為謝宜容之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彈劾案文表示,且於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最後,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謝宜容公帑私用、逼死部屬!監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監察院今(12日)重手開鍘,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連環爆出重大違失,通過全票彈劾案。調查揭露,謝宜容不僅長期以高壓霸凌手段領導部屬,導致1名吳姓設計師不堪壓力輕生,更涉嫌濫用就業安定基金、侵占公務禮盒,甚至洩密圖利特定廠商,種種行徑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同步點名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督導不周、包庇下屬,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責任。據《ETtoday新聞雲》援引監察院調查結果顯示,謝宜容在任期間以「嚴厲管理模式」聞名,動輒以羞辱性言詞斥責員工,造成機關人員人心惶惶,多名同仁因長期承受壓力出現身心問題。更令人髮指的是,其惡劣管理風格直接導致派駐北分署的吳姓設計師走上絕路。監委直指,謝宜容的領導已形成「寒蟬效應」,下屬不敢反應問題,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此外,謝宜容更被踢爆將公帑當私房錢揮霍,不僅濫用就業安定基金超量購買節慶禮盒,部分禮盒更離奇「被消失」,疑遭中飽私囊;甚至被查出在工程採購案中洩露標案資訊,護航特定廠商獲利,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報告更劍指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質疑其未嚴審謝宜容的管理能力就強力保薦升官,事後對下屬霸凌行為視若無睹,反而多次調高考績變相鼓勵。吳姓員工輕生後,蔡孟良更試圖息事寧人,以「個人因素」草率結案,甚至說服長官不用提交書面報告,錯失調查黃金時機。監委認定,蔡孟良的消極態度等同縱容違失,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監察院也總結,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宜蘭南澳公所「鄉長、課長性騷職員」 監院糾正要求檢討改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發生鄉長、前課長對公所人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並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疏於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職場安全,請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時任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林姓課長性騷擾公所職員甲女事件,甚至有酒後強抱性騷擾行為且涉犯強制罪。甲女於113年3月11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訴,縣府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縣府對林姓前課長核予申誡2次,對鄉長則依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懲戒法函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監察院於113年5月6日已彈劾李勝雄鄉長,指出李勝雄身為機關首長,卻未以身作則,性騷擾行為不僅侵害甲女尊嚴,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確有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指出,宜蘭縣府處理該案過程中,因鄉長為民選首長身分而存有諸多疑義,陸續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釋疑,最終由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指出應由縣府處理,但實務上恐仍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並缺乏實際執行指引。該案處理過程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行政院應以該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維受害者權益。監委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澳鄉公所,經查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2人於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對屬員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也不力;宜蘭縣政府除對鄉公所監督不周外,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不妥。監委提到,性工法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暫時性措施,宜蘭縣政府當時評估認為,南澳鄉公所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皆無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但此舉僅考量物理空間環境,未審慎評估甲女及證人執行公務仍受鄉長管理監督,證人於調查訪談時即表示其出席作證被鄉長知悉,宜蘭縣政府對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決定,欠缺對於權勢影響之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駐關島處長詐領逾300萬補助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9)日公告,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於派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在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任內,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又未確實督導所屬,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 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陳盈連派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自100年1月11日起於駐在地購置房產,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僅得請領基本數。未料陳自購屋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之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萬4427.61美元(約新台幣312萬元),若非遭人舉發,無意歸還溢領金額,訛詐國家財產,自屬違誤。監院表示,被彈劾人擔任駐關處處長,本應恪遵法令、善盡監督責任,詎其對該處財產、非消耗物品之驗收、產籍登記、標籤黏貼與盤點業務分配不當在先,復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而報廢財產、非消耗物品亦未依照規定,造成駐關處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嚴重損及公有財產管理之正確,更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之重大損失,合計金額約2萬5485美元。監院說,被彈劾人所為,核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童年遭性侵卻逾追訴期難究責 范雲籲修正刑法80條補法治破網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21日)陪同一名吳性小姐出面陳情,揭露其家族中包括她在內,共有三名女性幼年時期遭到一名現任警官性侵害。然而,由於現行法律規定,該名警官恐因刑事追訴權時效已過而無需受到處置,引發社會譁然,為此,范雲呼籲法務部儘速提出修法版本,也期盼立法院跨黨派委員能為受傷的兒少們完成修法,建立更完善的保護機制,以彌補法律漏洞。受害人之一的吳小姐回憶道,過去童年期間,堂哥便對她進行性侵。她指出,當年年幼無知,無法理解加害者的行為,逢年過節被帶到房間性侵,卻無力反抗。多年來,她選擇沉默並承受痛苦,但噁心的畫面卻反覆在腦海中浮現,擔憂說出實情會遭受異樣眼光,更擔心加害者動用權力掩蓋事實。「小時候不懂,無力求救,但更無奈的是,有能力面對時,法律卻沒有站在她這邊。」吳小姐表示,由於案件已超過追訴期,該名警官可能免於懲罰,為此,她懇請立法院加快修法腳步,並呼籲警政署確保此事能得到妥善處理。面對制度性漏洞,立委范雲指出,受害者需要極大的勇氣才能出面陳情。她引用衛福部統計數據指出,學齡前性侵害案件中,高達九成的加害人是被害者熟悉的熟人,這使得受害者難以在當下說出實情。她提及, 儘管《公務員服務法》、《警察人員獎懲條例》可能對犯下性侵的警察進行懲戒,但前提是必須經過特定委員會認定,或遭到司法起訴、判刑確定。但是警察體系沒有特定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加上本案性侵事實已過多年且過了司法追訴期,導致現行制度對曾犯下未成年性侵案的警察缺乏對應措施。范雲強調,未成年性侵的追訴期應從受害者成年起計算,以便對加害人進行告訴。她已於本會期提出《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但法務部雖表明將研議,卻遲遲未有下文。因此,她再度呼籲法務部積極提出修法版本,也期盼立法院跨黨派委員能為受傷的兒少們。
基隆民政處長涉洩資助罷 謝國樑認真看待:立即導正並加強宣導
基隆市府民政處長張淵翔因涉偽造文書與洩露個資等罪嫌,遭法院裁定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基隆市長謝國樑今(1)日表示,將要求政風單位對市府公務員進行宣導,依法公務員有絕對保密的義務;同時,他呼籲相關涉案人員把事實說明清楚,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能向法官要求減輕其刑或避免強制處分,勿認為公務員涉嫌偽造文書並非重罪。謝國樑指出,張淵翔前處長一案發生後,市府非常積極在導正每天要做的事務。今早他與政風處開會,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密的義務,不管是不是主管業務或是不是在職,對所了解的公務員的相關訊息都要絕對保密。發生了這件事情,他也會認真看待並立即導正,他已要求政風處在下次市務會議加強宣導,務必讓市府公務員有更清楚的理解。謝國樑強調,「公務員涉入相關情事絕對不是微罪」,如果有中華民國國民在這次的罷免連署中,因不曉得這麼嚴重而不小心觸犯了偽造文書罪的話,鼓勵涉案人能自白,然後減輕其刑。畢竟過去在中華民國的司法史及選舉史上,在2025年4月前,從未有人因為罷免連署而受到強制處分甚至羈押,因此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他期待這些人把事實說明清楚後,可以跟法官請求減輕其刑。至於外界對涉案的通訊軟體有種種質疑,謝國樑則說,他有看到新聞,坊間對通訊軟體使用有很多不同的想法,他將請綜發處鼓勵大家,不要使用近日坊間有質疑的通訊軟體。
手伸進女下屬衣褲還戳胸部 環境部高官性騷7女性遭羈押
環境部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2022年、2023年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對7名女性下屬及外部人員進行性騷擾,2023年遭當時立委陳椒華開記者會踢爆,他則在同年9月辭職,台中地檢署於17日發動搜索,將李拘提到案,法院則於18日裁定羈押。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李在任內長時間對女性同仁,乃至訓練班女學員與外部承攬廠商之女員工,多次有不當言語、觸碰身體乃至隱私部位之性騷擾行為。李健育在出差時,曾碰觸女同事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對方嘴唇,並詢問她「想當到什麼職位」。在辦公室內時,李健育還曾將手伸進另名被害人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她坐其腿上,並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住宿房間和車上對被害人又抱又親。此外,他還曾觸碰另一名被害人的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甚至在出差時,趁被害人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之際背後環抱對方,受害對象高達7人。監察院2024年11月做出彈劾決議,並全票通過,認為李健育騷擾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還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隨後移送公務員懲戒法院處理。而台中地檢署2024年12月接獲婦幼隊通報便展開調查,搜集相關證據後17日展開搜索,並將李拘提到案,並在18日向法院聲押獲准,他則成為首位因性騷擾而遭羈押的高階公務員。
513全台大停電事故 4人遭認定怠忽職守懲戒判決出爐
2021年台電公司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提升工程,未控管有電與無電介面,致因人為誤操作而引起接地故障,造成513停電事故,懲戒法院判決已屆齡退休、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罰款20萬元、維謢課課長楊宗霖記過2次、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記過1次、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夫記過2次台電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2021年5月13日下午發生345kV一號匯流排三相接地故障(513事故),引發興達電廠、通霄電廠等機組緊急降載,影響電力供電,台電公司於是執行六輪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監察院認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謢課課長楊宗霖及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情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潘信志、楊宗霖明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中設備隔離開關DS35412021年4月6日至5月13日為管制點(即構成有電與無電之介面),應依相關規定切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制措施,而未指導監督各所屬落實上開管制措施,且會同所屬細密巡視時,亦未切實巡視。吳清木就轄下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設備場域內進行之系爭採購案工程,怠於積極介入掌握與督導系統設備之事故預防事宜、督導轄屬人員落實各項管制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陳邁夫怠於督導其指派之完工竣驗人員綜研所黃明朝落實完工試驗之事前及現場之安全作業程序。合議庭審酌4人執行職務,未謹慎勤勉,力求切實,工作紀律鬆散,造成513事故等違失情節及各怠於執行職務責任之程度,與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清除513事故時間雖未及1秒,但仍導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及興達Gl緊急降載,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供電穩定,台電公司乃執行六輪全台緊急分區停電,5小時後全面解除限電。另判決已屆齡退休的吳清木罰款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陳邁夫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