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書
」 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 公務員 洩密 貪汙
雲科大教授涉找6人掛名領薪遭訴!「陌生名牌」掛牆上露餡 環境部發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427萬餘元,遭雲林地檢署起訴。對此,環境部表示,目前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專案查核,同時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雲林地檢署表示,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管署)於111至112年度,將總執行金額達新臺幣1億3,516萬元之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下稱本案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委託交由雲科大辦理,並依本案計畫條款建置「化管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下稱技術小組)麥寮隊,具體負責我國重大環境災害應變及環境維護相關事宜,直接影響國家安全、人民生存安寧及環境權,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繳回不法所得。(圖/檢方提供) 檢方指出,本案計畫主持人洪肇嘉,蔡姓助理,技術小組麥寮隊李姓隊長3人,明知技術小組成員應全時維持固定人數,全年無休執行環境事故處理、應變及監測等任務,無論實際出勤或待命值班,竟基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月間至112年12月期間,找來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之隊員,卻未實際執行本案計畫相關工作,並製作近2,000筆不實之出勤及核銷經費等公文書後,由不知情之審查人員登載於專案助理薪資清冊上,交付雲科大層轉向化管署申領本案計畫經費,致化管署審查委員陷於錯誤而撥付薪資,藉此詐取本案計畫經費。檢方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有離職隊員發現牆上掛著數名從未見過的人員名牌,加上出勤狀況異常,進而引發懷疑。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15年7月21日、22日及同年8月13日執行搜索、傳喚,經縝密查證及擴大追查後,循線獲悉本案貪瀆犯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洪肇嘉開立支票繳回犯罪所得。(圖/檢方提供) 針對檢調機關偵辦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洪肇嘉教授承攬環境部化學署委辦計畫,涉嫌夥同助理及團隊成員以人頭掛名及偽造出勤紀錄等方式詐領計畫經費一案,業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化學署表示,於偵辦期間均全力配合檢調機關調查。為確保施政不受影 響及防堵類案再生,已採取更換計畫主持人、啟動內部專案查核、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及後續追繳究責等具體作為。環境部指出,自本案調查初期,化學署即主動提供相關經費核銷文件及出勤審查資料,全力配合檢調機關釐清案情。為避免委辦計畫之業務推動受到影響,於案發後已依據合約規定,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計畫總主持人洪肇嘉,交接予其他具備專業資格之學者接手,以確保委辦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維護各項業務推動之延續性。109年間技術小組麥寮隊成立國家級災害應變辦公室開幕。(圖/檢方提供) 針對涉案計畫,化學署即刻啟動內部專案查核機制,全面檢視管理與查驗流程。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將增訂更嚴謹的防弊條款,包含 : 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與專任/兼任人員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與加班紀錄之佐證。若經專案查核確認有虛報、浮報或遭挪用之詐領款項,化學署將視後續司法判決結果,並依委辦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校方及涉案人要求全數追繳返還,追究相關人員之民事求償與行政責任。化學署強調,將持續強化對委辦計畫之監督管考機制,亦呼籲所有合作單位與承攬學者恪守法紀,共同維護公務運作之廉潔。
雲科大教授找人「掛名」領薪!2年詐領公款逾427萬 9人遭起訴
雲林科技大學洪姓特聘教授涉嫌利用承辦環境部逾1億元計畫的機會,與蔡姓助理、李姓隊長合謀,找來6人「掛名」擔任專業技術小組成員,實際上卻沒有出勤工作,還涉嫌製作近2000筆不實紀錄,藉此詐領薪資等計畫經費,共計427萬3646元。雲林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洪男等9人提起公訴,犯罪所得均已繳回。洪男等9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圖/翻攝畫面)根據檢方調查,行政院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2022年至2023年度辦理「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總執行金額約1億3516萬元,並委託雲林科技大學執行,由雲科大特聘教授洪男擔任計畫主持人,負責建置台中、雲林及麥寮等3隊專業技術小組,每隊至少須配置3人,處理環境事故應變、現場支援、監測及毒化災防救演習等任務。不過,日前有離職隊員發現麥寮隊辦公室牆上掛著幾名自己從未見過的成員,加上部分人員出勤情況異常,因此檢察官林柏宇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共同偵辦,並於今年7、8月間搜索5處地點、傳喚涉案人員,陸續查出違法情形。檢方查出,洪男明知麥寮隊有固定人員配置及全天候執勤要求,卻涉嫌與45歲蔡姓助理、46歲李姓隊長合作,於2022年1月間至2023年12月間,找來林姓嫌犯等6人掛名擔任技術小組麥寮隊隊員。這6人名義上領有薪資,但實際上並未依規定執行相關工作,為讓這些人員看起來有正常出勤,涉案人員2年間製作近2000筆不實出勤及經費核銷紀錄,再交由不知情的審查人員登載,最後透過學校向化管署申請計畫經費。檢方進一步追查款項流向,發現6名掛名人員的薪資、年終及績效獎金匯入帳戶後,再由李男交給蔡姓助理,最後流入洪男手裡。檢方調查,6名人頭隊員每月約可取得薪資5%作為掛名報酬,每人每年約有3、4萬元不法所得;蔡女則收取5筆、合計百餘萬元報酬,李男則供稱沒有取得報酬。檢方認定,洪男等人透過上述方式,在2年間涉嫌詐取薪資等計畫款項427萬3646元,犯罪所得均已繳回,全案共9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校方表示,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事實及法律責任仍應以司法機關審理結果為準,學校尊重司法程序,也會依法配合後續調查。
2貪警收720萬偷查901筆個資暗助八八會館 查4年偵結起訴
八八會館案主嫌郭哲敏的犯罪集團,不只經營警界高層人脈,也吸收基層員警,將觸角伸入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及南港分局,花720萬8千元買通兩名員警,在4年內偷查901筆個資以拓展放貸客源,台北地檢署歷經4年調查今日偵結,以收賄、洩密罪起訴停職員警劉政道及退休員警鄭璧欣。檢方查出,郭哲敏的手下張旭昇、陳志全經營民間放貸,需要蒐集潛在客戶的通信紀錄以便增加新客戶,委託當時任職萬華分局的鄭璧欣代查個資,但鄭璧欣沒有權限,在南港分局偵查隊的劉政道會偵辦刑案,他才有辦法調通聯,因此兩人以牽線人與執行者的模式合作拆帳,將每個門號所賺的8千元分成鄭璧欣拿3千、劉政道拿5千。檢察官統計,張旭昇透過鄭璧欣、劉政道代查518筆發話或雙向通聯記錄,行賄414萬5千元,鄭璧欣分得155萬4千元,劉政道分得259萬元;陳志全循相同管道,花306萬4千元竊取383筆個資,鄭璧欣分到114萬9千元,劉政道分到191萬5千元。總計郭哲敏集團賄賂720萬8千元,鄭璧欣收賄270萬3千元,劉政道則是450萬5千元。北檢發現劉政道犯案極為小心,登入警政署通訊紀錄調取系統時,會使用他案的調取票圖檔蒙混過關,並在資料用途欄偽造假,填上「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查到個資後存入隨身碟,放進跟郭哲敏集團約好的郵局信箱以交付資料,同一個信箱也被用來存放賄款,雙方刻意不在金融機構留下任何可追查的金流。起訴認定劉政道、鄭壁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秘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違反個資法;劉政道為了獲准申請通聯紀錄,曾偷用南港分局3名同事的電腦憑證,另以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起訴。郭哲敏集團成員張旭昇、陳志全行賄部分嫌另案偵辦。
收到健保署LINE通知「健保卡使用異常」 官方示警:勿點連結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近期有不肖人士利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名義,透過LINE通訊軟體散播「健保卡使用異常將即刻停卡」等虛假訊息,誘騙民眾點擊惡意釣魚連結。健保署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通知,接獲疑慮訊息應直接刪除並提高警覺,以免個人資料遭竊或造成財產損失。健保署指出,近兩週陸續收到許多民眾查詢求證,反映收到冒名「健保局」的詐騙訊息,內容多以健保卡鎖卡、違規紀錄、補助領取或扣款錯誤等話術為由,要求點選簡訊或訊息中的客服連結。官方強調,這類惡意連結多指向偽造網站,民眾若不慎點擊,可能導致手機或電腦遭受惡意程式攻擊,甚至洩漏帳號密碼與重要個資。為協助大眾識別訊息真偽,健保署透過官方臉書發文,提供多項防詐關鍵辨識特徵。首先,健保署官方LINE帳號名稱僅為「健保署」,且帳號前方帶有經官方審核認證的藍色盾牌標章,系統更絕不會主動發送好友邀請。此外,健保署所有公文書信皆蓋有正式印信,電子郵件均來自「@nhi.gov.tw」官方網域並附有數位簽章,簡訊通知則統一使用「111」政府專屬短碼發送。同時健保署也嚴正澄清,官方絕對不會主動透過電話語音或LINE訊息通知民眾有關鎖卡、停卡或違規等情事,更不可能要求民眾進行匯款、回電或點擊網址連結。民眾若收到任何標示不明或附帶網址的可疑訊息,切記務必遵守「不點選、不回覆、不依指示操作」的三不原則,並將該訊息立即刪除。若民眾不幸誤點可疑連結,健保署建議應儘速尋求專業資訊人員協助檢查設備安全性,並即時變更相關帳號密碼以防損害擴大。民眾如對健保相關通知存有疑慮,可撥打健保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進行查證,或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尋求警政單位協助。
泰爆發公務員大規模舞弊「花錢換升官」 近6000人最快明遭停職
泰國近期爆發罕見的公務員集體舞弊案,當局表示,多達5814名公務員涉嫌在升等或任用考試中舞弊,最快在明(17)日面臨停職處分。隨著調查擴大,目前警方已逮捕3名主嫌。對此,泰國總理阿努廷強烈譴責,認為這些人日後有高機率涉及貪污行為,形成惡性循環。根據外媒《法新社》報導,泰國內政部調查指出,有公務員涉嫌支付高達80萬泰銖(約新台幣76萬元)的賄款,透過電子系統竄改成績以順利通過晉升考試。內政部表示,調查結果有5814名公務員成績異常,當局將重新審查約80萬份試卷。內政部也直言,這些涉案人員最快可能在明(17)日遭停職,並痛批他們的行為對於憑實力錄取的人非常不公平。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也譴責此行為「令人作嘔」,認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形成靠賄賂奪權、再用權力貪腐的惡性循環。報導中提到,泰國警方與反貪機構歷經17天聯合調查,期間查扣多部電腦與考試文件,目前已逮捕3名主嫌(兩男一女),其中一人在逃往寮國時落網;他們被控毀損及隱匿公文書,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據悉,泰國公務員月薪約在530至2300美元(約新台幣1萬7077元至7萬4106元)之間。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上將樓塌2/拆屋沒補償關中親家怒了 專家籲閉鎖期買賣先看清謄本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案不只讓前考試院長關中親家眷舍躍上公眾視野,背後上看新台幣25億元開發潛力可不甩官司早已啟動都更程序,細看判決還真有「貓膩」,如何避免投資軍宅「踩雷」,專家告訴你! 喊著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為岳父,前考試院長關中的妻子張惠君與5手足生長在敦化南路二段靜巷一處政戰局526坪土地,這裡自從2001起連兩年張國英夫妻陸續仙逝後,國防部屢屢催告「騰空返還」土地,但張家6手足認為1971年房子是自家老爸蓋的,縱使民事判決「拆屋還地」了,國防部也該補償地上物價金,然國防部可不甩張家請求,張家二兒子、前亞洲通董事長張中生氣得告上行政法院,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張中生仍忿忿不平,矢言再審討公道。 張家友人批評,關鍵爭點「軍事機關同意劃撥在營公地供軍人自費建築眷舍使用的公文書」到底算不算行政處分,收案的最高行第二庭其實也沒很篤定,便「傳閱」其他庭詢問書面意見,「大家都當副知公文點過去」,根本沒空管別庭的事情,卻被認為「其他庭都支持本庭看法」,簡直忽視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大法庭制度」,讓此案錯過會議中以多數決甚至共識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實在可惜,未來聲請再審時一定會爭執!地政士蔡岳臻(圖)提醒軍宅買賣務必先調閱最新地籍謄本搞清楚土地狀況。(圖/趙世勳攝) 非本案地政士蔡岳臻則細看判決書後吐槽,張中生一票兄弟姊妹6人,卻沒有人把握媽媽過世後的「眷戶承接期」,無奈「過了這村沒這店」,只要錯過承接期,現在實務上多數眷舍會被視為國家出地「借」給你蓋房的民事「使用借貸關係」,而且那塊地肥到流油,國防部抓到「小辮子」當然要拿回土地。 蔡岳臻解說,政戰局主張只是暫時出借土地,且1971年出借時不可能詳細約定借用人(張國英)蓋房成本如何計價與返還賠償,因此即使張國英繼承人有「建物所有權」不必爭執,但物權分離可是大前提,張家土地「騰空返還」國防部也是必須,活脫脫就是「有借有還」的民事行為,若要去行政法院進行公法請求當然被駁回,只是瘦了荷包又平添沮喪。「信義安和」捷運站附近有不少上將眷舍遺址,如今僅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圖)眷舍改建完成,其他地方都更可說多還在渾沌之中。(圖/翻攝自信義房屋官網)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則直言,10年來受惠於政府積極推動老屋重建,張國英故居所在的大安區不乏公私部門整合都更案,像2月就有通化安和公辦都更案順利招商,未來將開發為地上23樓、總銷新台幣137億元的嶄新大樓,因此區段發展的前景可期,官方對活化土地資產的態度當然也相對積極。 陳定中評估,若這處位於「住三」分區的國防部的老舊眷舍能與一旁軍宅眷戶整併順利活化改建,除了可進一步改善區段的環境質感,未來公辦都更後無論改建為軍宅社區或商業街廓都大有可為「單價200萬元只是地板」,但他也提醒軍宅不是等閒之輩能買,入手前一定要注意。 蔡岳臻也對軍宅進一步示警指出,一般軍宅眷村改建有5年「閉鎖期」,買賣者都別忘了去看清地籍謄本上頭「其他登記事項」禁止移轉期一看就現形。他還說,鎖定5年內「急售」國宅者雖然有機會超低價買到好物件,但別忘了與賣家做「預告登記」時「附解除條款」特別約定事項必須細緻明確。 蔡岳臻舉例,假設一處「閉鎖期」軍宅眷舍要以500萬元約定賣出,賣家先拿走了100萬元,最後跑路了房子沒能移轉,雖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以拍賣不動產索討債務,但這種財務槓桿崩潰的賣家「才不會只找你借錢」,若簽訂「預告登記」時沒先看清楚最新謄本,說不定房子早已被抵押,那麼預告登記也是「白搭」,因此買賣軍宅「先看謄本再說」。 近年轉趨低調的張中生則透過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直指若「再審」塵埃落定後,才會考慮對外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訊後10萬元交保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而劉姓大隊長稍早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 北市內湖分局3員警遭帶回
花蓮刑大大隊長涉洩密遭搜索!北市內湖分局5日驚傳遭搜索,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持搜索票,兵分8路前往劉姓大隊長、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等4人住居所搜索,4人疑似涉嫌洩密與毀損公文書罪遭通知到案。據了解,花蓮刑大劉姓大隊長時任內湖分局偵查隊時,疑似因洩露偵辦中案件給女性友人,5日遭北檢等多個單位搜索。而時任內湖分局的孔姓員警、曾姓巡佐與謝姓員警則疑似因抽取民眾2件交通違規舉發單,遭依毀損公文罪遭搜索。對此,台北地檢署指出,本署檢察官偵辦劉姓被告等4人涉嫌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案件,於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劉姓、孔姓、曾姓、謝姓被告等4人之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上開被告4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由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內湖分局指出,本案初步了解為個案員警不法行為,本分局將配合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並秉持不庇縱、不掩飾,勇於面對問題之態度,依法究辦,以維風紀。
藍白聯手通過譴責案逕付二讀 劉世芳:李貞秀未提放棄雙國籍證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日前於首場質詢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上台備詢遭拒絕。民眾黨團今(20)日提案譴責劉世芳及輪值召委李柏毅,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對此,劉世芳重申,李貞秀至今未清楚表態是否已放棄雙重戶籍與雙重國籍,因此內政部仍認定其不具備立法委員資格。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席次的李貞秀於16日迎來首場質詢,但因國籍爭議未解,列席的官員均拒絕上台備詢。輪值召委李柏毅當時更以「女士」稱呼李貞秀,並裁示雖尊重其上台發言,但行政院立場已表達清楚,尊重行政機關不予回應。最終,備妥社宅議題準備質詢的李貞秀,只能獨自在台上上演一場長達10分鐘的「空氣質詢」。民眾黨團今於院會提出譴責案,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逕付二讀。對此,劉世芳表示,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依法行政,並指出李貞秀至今未向國人說明是否已放棄雙重戶籍與雙重國籍,也從未否認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劉世芳進一步表示,依《國籍法》規定,立委須於就職前一日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但內政部至今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她也提到,先前朝野協商中,立法院長韓國瑜曾請立法院人事處宣讀李貞秀所簽署的文件內容,其中涉及疑似偽造情形,僅簽署中華民國國籍,未載明是否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至今仍未提供相關公文書影本。她強調,目前為止內政部目前仍維持原認定,認為李貞秀不具備立法委員資格。
網傳卓榮泰看球曝光引日方不滿 外交部:判斷為經人為變造之文件
行政院長卓榮泰包機赴日看球爭議延燒,有網路流傳公文指出,卓榮泰赴日一事曝光讓日方高層震怒,並表達強烈抗議與遺憾。外交部今(19)日表示,關於近日網路流傳一份來源不明、內容涉及變造的文件,經初步查證後其內容多處與我國公文書格式不符,並出現明顯「簡轉繁」痕跡,甚至夾雜簡體字,整體判斷為經人為變造之文件。外交部指出,此類透過變造文件散布錯假訊息、意圖誤導輿論的行為,相關手法與過往資訊干擾操作相似,均屬惡意干擾我國對外關係的作為,企圖損害台日關係。外交部呼籲,該文件已涉及變造及散布不實訊息,請各界切勿轉傳、任意引用或擴散來源不明之文件,以免誤導社會視聽,觸犯相關法律並影響國家整體外交利益。外交部強調,有關卓榮泰赴日一事,台日雙方都表達此為單純的私人行程至明,類似變造、惡意操作的目的並無法得逞。
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立委資格存疑 劉世芳:基於國家忠誠索資質詢礙難照辦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首次質詢,原本準備就社會住宅等民生議題向內政部提出質詢。不過,因其遭質疑未放棄中國大陸國籍而立委資格至今仍存疑,內政部長劉世芳並未上台備詢,使李貞秀只能在質詢台上對著空置的備詢席發言,宛如進行一場「空氣質詢」。劉世芳稍早指出,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須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質詢礙難照辦。備妥社會住宅相關簡報與資料的李貞秀,今日迎來立委任內首場質詢。不過,出身對岸的她,陷入「雙重國籍」參選資格爭議,相關討論至今仍持續。雖然她在2月初已宣誓正式上任,並正常進出位於濟南路的國會研究室,但內政部表示,至今未收到李貞秀提出的相關退籍文件,因此對其立委資格合法性仍存疑。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女士」涉及國籍法疑義,而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召集黨團協商時曾提到,在查明相關事實以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尊重李貞秀行使立委職權。不過她也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官員須依法行政,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正是內政部,當立委涉及國籍法疑義時,當然應回到國籍法進行處理。她提到,內政部先前已多次重申,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提出任何官方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因此她認為,「李貞秀女士」應對外說明是否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劉世芳最後強調,內政部所屬包括警政署、國土署與消防署等單位,都涉及機密文件與預算,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與設備等公文書,都需要立委負有保密義務。因此基於對國家忠誠,以及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李貞秀女士」索資與質詢礙難照辦。
不接受李貞秀質詢? 劉世芳:一定不會知法犯法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爭議不斷,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下令各部會不准提供任何資料給李貞秀,且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被問到是否接受李的質詢?劉世芳回應,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邀請劉世芳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此為李貞秀就職後首度質詢,外界關注劉世芳及其官員是否會接受備詢。針對是否會接受李貞秀質詢,劉世芳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她是中華民國內政部長,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制社會,有民主才有法制。劉世芳指出,遵守法律是當政府官員的最基本守則,不管是國籍法、兩岸條例、選罷法,或上週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結論是在事實與法律還沒確認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的,因此按照這樣方式,「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劉世芳說,台灣是有國安法的地方,包括刑法、兩岸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反滲透法等,都有要求官員審慎處理機密文件或公文書,因此按照這2個原則,今天會遵照內政委員會主席裁示辦理,也就是尊重法律為前提。媒體再問,若李貞秀質詢,是否會回答。劉世芳表示,「我不回答如果的問題」
宜蘭參訪、請助撤離國軍餐敘 馬太鞍堰塞湖害19死鄉長災前誇張行程曝光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下午發生馬太鞍堰塞湖溢流洪災,導致19死、5人失聯悲劇,檢方調查發現鄉長林清水怠忽職守,他21日明知撤離範圍擴大,晚間還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在當地小吃店餐敘,在22日紅色警戒後,還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甚至只針對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使不知情民眾和車輛仍在警戒區活動,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求處重刑。花蓮地檢署調查,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於2025年7月形成,同年9月颱風來襲,農業部依據陽明交大團隊分析報告,將溢流影響範圍定在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光復鄉大平、大馬、東富等村,林保署花蓮分署21日發布黃色警戒,建請鄉公所撤離影響區域的弱勢族群。但林清水當時輕忽災害嚴重性,21日依照原定行程到宜蘭參訪,並請張男視訊參加當日下午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會議決議將影響範圍擴大,光復鄉撤離範圍從3村增加至10村,共1744戶門牌,林清水明知疏散範圍擴大,21日傍晚返回花蓮後竟未投入防災工作,反而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到當地小吃店餐敘。22日上午,林保署正式發布「紅色警戒」要求強制撤離,林清水、張、王3人仍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村長會議也僅通知部分村長參加,甚至只對大馬村香草社區,大坪村2鄰,及東富村阿陶莫部落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更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的民眾車輛仍然在警戒區域內正常活動。而林清水22日下午,還擅離職守前往鳳林鎮的診所進行植牙手術,林保署花蓮分署23日凌晨4時30分通報溢流時間提前,光復鄉公所仍未採取積極作為,林清水還在當日上午10點的災變中心會議中謊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馬太鞍堰塞湖則在同日下午2時50分開始溢堤,導致19人死亡、5人失聯悲劇。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認為林清水林清水等3人身居要職卻罔顧人命,犯後推諉謝責、毫無悔意,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重刑度10年有期徒刑,張、王兩人各求處9年重刑,後續則不排除約談縣長徐榛蔚及相關部會人員以釐清真相。
馬太鞍堰塞湖溢流前一天去植牙 光復鄉長遭起訴求處重刑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發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悲劇,奪走19條人命並導致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發現鄉長林清水在紅色警戒發布後,竟於洪水溢流前一天擅離職守前往診所「植牙」,事後更涉嫌與下屬合謀偽造撤離數據。檢方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時農業部已針對馬太鞍溪堰塞湖發布「紅色警戒」,明確要求地方政府進行強制撤離,林清水居地方公務要職,負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防止災害擴大之法定職責,卻未落實執行撤離任務,竟在洪水爆發前一天的生死關頭,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進行植牙手術,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在災害造成重大傷亡後,林清水涉嫌與王姓課長合謀,編造虛假的撤離數據以規避行政責任,而張姓秘書亦配合推諉責任,檢方認為,被告等3人身負保衛人民生命的職責,卻在巨災前夕耽溺私務,事後又企圖粉飾太平,嚴重破壞政府公信力。花蓮地檢署表示,林清水等3人在偵訊過程中多所狡辯,至今未見有何歉意或悔悟,態度極其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正義,9日起訴3人並求處重刑。檢方認定3人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對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王男與張男各處9年有期徒刑。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月底出國恐泡湯?他護照被蓋吉伊卡哇印章急求助 外交部:曾有人遭遣返
出國前一定要檢查護照!一名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求助,表示翻看護照時驚見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印章,疑似是去年被朋友惡作劇留下,讓他緊張詢問是否還能補救,引起鄉民熱烈討論。事實上,依據外交部官網提醒,護照屬公文書性質,如私自蓋上紀念章戳、塗改,或出現紙張破損等汙損情形,應立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通關權益。這名網友近日在PTT發文分享,他計畫好月底要出國,最近在檢察護照和日幣時,發現護照內頁被蓋上《吉伊卡哇》的印章,推測是去年被朋友蓋的,讓他無奈求助,「還有救嗎?現在去排隊換護照還來得及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趕快去換一本,有些國家查很嚴」、「旅行社加錢幾天就回來了」、「現在趕快叫旅行社加急幫你辦一定來得及」、「機場地勤就會擋了」、「認真說,亂蓋就是重辦,不然多不給入境」、「離月底還有點時間,趕快用急件辦,不要賭移民關會不會看到,看到就是遣返」、「日本會看護照,貼入境貼紙」、「不要賭,風險不低」、「月底出國來得及啊,如果急件1天就可以拿了」也有人指出,「如果全程電子通關,應該是還有救」、「應該是過期護照蓋好玩的來鬧」、「你這是舊版護照」、「不要賭,簽證頁面被蓋出入境章以外的記號,全部當作廢件」、「去日本電子入境你也要貼上陸證明的貼紙啊,就不要雖X剛好翻到那一頁」、「被抓到就遣返留記錄喔」、「你在台灣就會被擋了,如果去到日本直接進小黑房被詢問,然後被遣返」。實際上,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公告,曾有國人赴他國旅遊時,將旅遊景點紀念章戳蓋於我國護照內頁,造成入境他國時遭拒,並被遣返回台。 外交部再次呼籲,護照具有公文書的性質,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章戳,倘護照蓋有紀念章戳、塗改或紙張破損等情形,即已構成護照汙損,應即申換新護照,以免影響出國旅遊通關的權益。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