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證
」 柯文哲 京華城 台北地院 李昌鈺 作證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胡德堡槍擊案釀13死32傷!美五角大廈將公開直播凶嫌槍決過程
美國五角大廈宣布,2009年在胡德堡(Fort Hood)軍事基地槍殺13人、另造成32人受傷的前陸軍精神科醫師哈桑(Nidal Hasan),將於12月3日遭行刑隊槍決,且過程將透過網路直播。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則解釋,公開處決旨在彰顯犯罪的嚴重後果。據《美聯社》報導,赫格塞斯7日接受保守派電視媒體《真實美國之聲新聞》(Real America’s Voice News)訪問時表示,哈桑的處決將於12月3日在胡德堡舉行。曾是美國陸軍精神科醫師的哈桑,2009年在這座軍事基地發動槍擊事件,造成13人死亡、32人受傷,最終遭法院定罪。赫格塞斯表示:「我們會確保民眾能夠觀看整個過程,讓這件事公開進行。因為人們必須明白……做出這類行為,將會面臨嚴重的後果。」赫格塞斯是在登上美國海軍「林肯號」航空母艦(USS Abraham Lincoln)期間接受訪問的。當時,他正在探訪這艘長期部署海外、曾參與對伊朗作戰的航空母艦,該艦船員即將返回位於加州聖地牙哥(San Diego)的母港。赫格塞斯表示,決定於週四(12月3日)下午1時在胡德堡以行刑隊槍決哈桑,是1項「根本不需要思考」的決定。這個時間安排與地點還刻意呼應哈桑當年發動槍擊案的情況,包括行刑日期為週四、時間約在下午1時,以及選擇在同一座軍事基地執行死刑。當被問及哈桑是否提出任何最後請求,或曾主動聯繫川普政府時,赫格塞斯簡短回答:「不在乎。12月3日我們就會見到他。」赫格塞斯補充,自第二次世界大戰(World War II)以來,美軍便沒有再以行刑隊槍決的方式處決現役軍人。美軍最近一次執行軍事死刑則發生於1961年4月13日,當時美國陸軍二等兵班奈特(John Bennett)遭到絞刑處決。五角大廈官員8日進一步澄清,哈桑的處決將透過網路直播,相關細節將於稍後公布。五角大廈發言人帕內爾(Sean Parnell)5日曾表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批准處決哈桑。然而,諷刺的是,川普過去曾多次批評伊朗公開處決犯人的做法,有時還以伊朗政府可能處決異議人士為由,作為考慮採取軍事行動的依據。對此,軍事法律專家指出,哈桑仍可能選擇抵制執行死刑,並向民事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聲請(habeas petition),要求法院審查其拘禁或處決的合法性。這類法律程序可能大幅延後處決時間。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專門研究軍事法的客座講師菲德爾(Eugene R. Fidell)也表示:「坦白說,這場法律程序甚至可能拖到現任政府任期結束。至於下一屆政府是否也同樣熱衷於執行死刑,誰知道呢?」報導補充,哈桑犯案時的軍階為少校。他當時走進1棟醫療大樓,許多士兵正在裡面排隊,等待接種疫苗及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被派往海外部署的資格。哈桑隨後高喊「真主至大」(Allahu akbar,阿拉伯語,意為「上帝是偉大的」),並使用1把配備雷射瞄準器的手槍開火。審判期間揭露的證據顯示,哈桑花了數週時間策畫這場致命攻擊。他的準備工作包括拍攝1段影片,記錄1名槍械銷售助理向他示範如何更換手槍彈匣。哈桑購買這把手槍後,還曾前往奧斯汀(Austin)郊外的1處射擊場,向教練請教如何以更快、更精準的方式重新裝填子彈。事後出庭作證的士兵表示,哈桑快速更換彈匣的能力,使他們幾乎不可能及時阻止槍擊事件持續發生。調查人員在醫療大樓內尋獲146個彈殼,建築物外也找到數十個彈殼。當時,部分士兵試圖逃往停車場,哈桑則朝著這些逃跑士兵的背部開槍。哈桑表示,他這麼做是為了阻止這些士兵前往阿富汗,殺害與他信仰相同的穆斯林。然而,軍事法官禁止他在審判期間以這項理由作為辯護。哈桑在法庭上幾乎沒有積極為自己辯護。他選擇自行擔任辯護人時,甚至直接告訴陪審團,證據將會證明他就是開槍的人,並形容自己是1名「改變陣營」的士兵。
疑為「8位數家產」爆衝突!八點檔演員遭同父異母兄施暴勒頸 本人發聲
曾參與八點檔及古裝劇演出的藝人沈昊澄,近日傳出因家產分配問題與2名同父異母哥哥爆發衝突,雙方鬧上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2名哥哥各3月徒刑,民事則判2人應賠償沈昊澄5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沈昊澄接受媒體訪問時證實此事,強調己並未動手,而是遭2名哥哥毆打,衝突原因則和財產有關。根據判決,沈昊澄主張,2名哥哥以他對母親態度不佳為由找他理論,過程中攻擊其上半身並勒脖,導致受傷,因此求償68萬元精神慰撫金。其中1名哥哥則反訴,要求沈昊澄賠償10萬元。哥哥一方抗辯,雙方當時是互毆,並指沈昊澄對母親態度惡劣;但沈昊澄否認動手,稱哥哥的傷勢可能是自行跌倒造成。法院審理時,沈昊澄母親出庭作證,否認母子當時發生爭吵,表示雙方只是聊天。刑事部分,2名哥哥最終均被判3月徒刑。至於哥哥提出的傷勢證據,部分照片無法確認拍攝日期,也難以證明是遭沈昊澄攻擊所致,因此未採信反訴主張。法院另審酌雙方身分及經濟狀況,沈昊澄目前就讀碩士班,同時擔任旅館執行董事及電視台簽約藝人,名下有不動產與投資;2名哥哥則分別退休及從事計程車工作。綜合案情後,判2人應賠償沈昊澄5萬元精神慰撫金。《ETtoday新聞雲》報導,沈昊澄證實自己就是判決書中的當事人,也同意公開姓名。他透露,衝突起因與家中8位數家產分配有關,自己認為財產應依法分配,但2名哥哥對此不滿,進而爆發爭執。沈昊澄強調,自己全程並未動手,而是單方面遭2名哥哥毆打,所以才會提出民事訴訟。
薛楷莉判刑確定要坐牢!420萬案傳滯美 拘提不到恐遭通緝
前主播薛楷莉因被控以能找黑道人士「喬事」為由,從富商前男友邱智永手中取得420萬元,再將相關款項轉入未成年女兒帳戶等處,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29日依洗錢罪判處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420萬元。由於薛楷莉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她須入監服刑。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傳喚薛楷莉到案執行,但她並未現身,目前疑似仍滯留美國;後續若核發拘票拘提仍無法到案,將依法發布通緝,並針對其名下財產執行追徵。整起案件發生於2022年間。薛楷莉經朋友介紹認識邱智永,兩人交往後,她曾返台與邱男在台北市大安區同居。當時邱男從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間因投資問題與他人發生財務糾紛,涉及1175萬元。邱男擔心事情可能牽扯黑道,又不敢把遭遇告訴家人,一度陷入求助無門的處境。檢方指控,薛楷莉得知男友的困境後,向邱男表示自己昔日在電視台認識的賴姓女媒體人、女上司擁有人脈,可以透過對方找幫派人士協助處理糾紛,甚至聲稱能找黑幫老大「鐵霸」出面「喬事」。只要取得所謂黑道「保護股條」,便有機會協助邱男取回1175萬元,但必須支付420萬元作為債務處理費及介紹費。邱男雖對420萬元的高額費用有所猶豫,但因當時與薛楷莉交往,最後仍選擇相信她。2022年2月25日上午,他前往銀行提領420萬元現金,返回住處後還特別在裝袋前拍照存證,再將整筆款項交給薛楷莉,讓她當天下午2時許帶去託人處理。由於現金數目龐大,邱男擔心途中發生意外,還與薛楷莉一同帶著420萬元回到銀行,申請警方協助護鈔,再由員警護送薛楷莉單獨將現金帶往電視公司。不過相關紀錄顯示,當時實際攜帶420萬元,申請護鈔時卻僅申報50萬元。420萬元交出去後,邱男原本的投資糾紛卻遲遲沒有解決。他多次詢問薛楷莉處理進度,卻一再遭到拖延或冷淡回應。最後,邱男自行取得薛楷莉口中賴姓女媒體人的聯絡方式,直接向對方查證。賴女否認曾收取這筆款項,也表示根本沒有找黑道人士出面「喬事」。邱男這才驚覺受騙,隨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檢方調查後,認定薛楷莉涉嫌詐欺取財,依法提起公訴。邱男在法院作證時表示,自己當時因1175萬元投資糾紛求助無門,也不敢把事情告訴包括家人在內的其他人,當時身邊只有薛楷莉。當薛楷莉聲稱可以透過賴姓友人找黑道人士協助時,他雖然對420萬元費用有所遲疑,最後仍因相信當時的女友而交付款項,沒想到錢拿走後事情始終沒有下文。檢方進一步追查金流發現,薛楷莉於2022年3月間曾先後將400萬元及近100萬元匯入女兒帳戶,與邱男帳戶陸續提領420萬元、80萬元,合計約500萬元的金額相近,因此認為薛楷莉另涉嫌洗錢,後續追加起訴。法院審理則認定,薛楷莉並未將邱男交付的420萬元轉交給所稱能協助處理糾紛的人,而是在同年3月將這筆款項連同其他資金,共494萬4000元存入未成年女兒帳戶,之後再轉進另一個新開設帳戶,並陸續進行換匯、投資基金及匯款至國外等操作,藉此製造金流斷點。面對詐欺及洗錢相關指控,薛楷莉始終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不知道背包內裝有420萬元。至於匯進女兒帳戶的大筆資金,她則主張是來自母親的款項。薛楷莉今年1月還帶著80歲母親出庭。針對檢方質疑的約500萬元金流,她表示母親當時準備接受心臟手術,擔心自己隨時可能離世,因此把500萬元私房錢拆成400萬元及100萬元交給她;薛楷莉並稱,自己曾挪用其中100萬元替女兒購買電腦、文具等物品。不過法院綜合警方護鈔紀錄、密錄器畫面,以及薛楷莉與邱男之間的LINE對話等證據後,認為她的說法無法採信。薛楷莉另提出借據說明資金來源,但法院發現借據記載時間與她所稱的借款時間不符,因此認定相關資料屬於「臨訟編撰事證」,不予採信。邱男今年3月18日第二度出庭作證時,也談及兩人過去的感情關係。他表示,當初與薛楷莉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儘管家人反對這段感情,他仍答應依薛楷莉要求購買求婚鑽戒,原本打算若兩人感情發展順利,就會向她求婚。兩人之後一起前往領取鑽戒,薛楷莉當場將戒指收起,邱男當時視為交由她保管,目前戒指仍在薛楷莉手中。不過歷經420萬元案件後,邱男坦言相當後悔,並在庭上形容自己被薛楷莉「欺負、霸凌太久」,認為如今再把戒指要回來也沒有意義。全案在邱男兩度出庭作證後辯論終結。台北地院今年4月29日認定薛楷莉並未將420萬元交給所稱的友人,反而將相關款項轉入女兒帳戶等處,最終依洗錢罪判處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420萬元。宣判後,薛楷莉與檢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因此全案判決確定,案件隨後移交檢方執行,薛楷莉須入監服刑。由於偵查期間並未扣押法院認定的420萬元犯罪所得,檢方除了執行刑期外,也須依法進行沒收及追徵。薛楷莉長年在美國工作,一審審理期間仍曾多次搭機返台應訊。邱男當時曾向法院聲請限制她出境,擔心薛楷莉離開台灣後可能逃避司法程序;薛楷莉則主張自己在美國擔任護理師,而且每次開庭都有返台出席,並無逃亡意圖,法院最後未裁定限制出境。然而案件判決確定、進入執行階段後卻出現變化。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曾傳喚薛楷莉到案發監執行,她卻未依限現身,目前疑似仍人在美國,不排除有滯美不回台、規避入監服刑的可能。檢方後續將依法核發拘票執行拘提,如果仍無法將薛楷莉拘提到案,將進一步發布通緝。此外,由於傳出薛楷莉名下財產疑似已轉至女兒名下,檢方也將針對其名下財產依法執行追徵。不過截至目前,薛楷莉尚未正式遭到通緝,是否涉及逃亡仍須視後續拘提及檢方執行情況而定。薛楷莉過去曾任TVBS主播及電視節目主持人,早年憑外型與口條受到矚目,一度是新聞台力捧的明星主播。2002年間,她曾因使用日本企業家德原榮玉的信用卡購買百萬元精品並收取現金,捲入當年引發關注的「削凱子事件」,之後逐漸淡出新聞圈。她後來轉換跑道攻讀護理、取得護理師資格,2019年已成為護理師,之後赴美工作。
美女主播28歲輕生!17頁紀錄揭職場黑幕 2證人始終不出庭
南韓MBC氣象主播吳瑤安娜(오요안나)2024年9月中旬輕生離世,得年28歲,死訊直到約3個月後才曝光,隨後傳出生前疑似遭受職場霸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長達17頁的文字紀錄中,主張發現多項疑似遭同事霸凌的情況,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真相。然而,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接連未出庭,即使法院祭出罰鍰並重新要求到庭,仍未能順利完成公開訊問,家屬最終決定放棄其中一人的證人詰問。吳瑤安娜生前被發現左手貼有膠帶,引發外界對其當時身心狀況的關注。(圖/翻攝自MBC)綜合韓媒《Star News》、《體育首爾》報導,吳瑤安娜家屬原先聲請傳喚多名相關人士,包括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以及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被告方則另外聲請氣象團隊PD出庭,合計共有4名證人,希望透過相關人士的說法,進一步釐清吳瑤安娜生前的工作環境及事件經過。然而,今年4月進行第5次庭期時,原定接受訊問的4名證人全數缺席。到了6月18日第6次開庭,其中2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依然沒有現身,其中1人提出「未出庭理由書」,另1人則因法院未能完成相關送達程序而沒有到庭。法院之後針對證人未出庭作出罰鍰處分,並再次寄發出庭通知,也曾表明若再次無正當理由缺席,不排除處以罰鍰。不過,其中1名證人隨後對罰鍰提出異議。在法院反覆通知、相關證人仍未能接受公開訊問的情況下,家屬最終決定不再要求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出庭作證。吳瑤安娜哥哥無奈表示,感覺即使持續要求,對方最後仍不會現身,因此家屬才決定放棄。至於其他證人,吳瑤安娜另一名同事已透過非公開方式完成證詞,氣象團隊PD則已於8月接受訊問。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名未接受證人詰問者的律師近日曾現身法庭,表示這段期間一直都有關注審判進度,並透露將等判決結果出爐後,再由當事人親自說明立場;但對於當事人沒有出庭的原因及目前近況,並未進一步回應。吳瑤安娜2021年5月加入MBC,家屬主張她自2022年3月起疑似遭同事霸凌,包括遭提交不實報告、被歸咎責任、下班時間受到施壓,甚至曾被阻止離開辦公室,對方還稱「需要教訓她」。家屬也表示,她生前曾多次向主管反映相關情況,但公司當時以「未掌握職場霸凌的具體情況」為由,沒有進一步採取行動。吳瑤安娜離世後,家屬從她留下的手機資料及相關紀錄中,發現長達17頁的文字內容,當中提到疑似遭遇職場霸凌及與同事相處的情況。相關內容曝光後震撼南韓社會,也讓她生前的職場處境受到高度關注。南韓雇用勞動部後續展開特別勞動監督,認為吳瑤安娜不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MBC勞工,因此無法直接適用職場霸凌禁止相關規定;不過調查同時確認,事件中「存在可被視為霸凌的行為」。另一方面,遭家屬提告的一方否認曾有職場霸凌,相關責任仍有待法院最終認定。目前家屬正向其中1名被指涉及霸凌的氣象主播求償5.1億韓元(約新台幣1200萬元)。原定10月進行的庭期,也因被告方提出要求而延至11月。吳瑤安娜哥哥預估,案件最快可能再經過1至2次開庭就會結束辯論程序,之後等待法院宣判。隨著相關證人遲遲未能接受公開訊問,事件也再度引爆南韓網路討論。不少網友質疑相關人士為何始終沒有到法院面對,認為接連缺席只會讓外界產生更多疑問;也有人心疼家屬一路追查事件真相,感嘆究竟有多無力,才會走到連原本聲請的證人訊問都決定放棄。不過,也有網友提醒,證人未出庭本身並不能直接視為承認霸凌指控,在司法程序尚未結束、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相關責任仍應以最終審理結果為準。事件持續延燒之際,MBC也於9月14日至20日設置追思週及紀念空間,並強調將推動職場文化改善。從吳瑤安娜離世、生前疑遭霸凌的相關紀錄曝光,到家屬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如今案件逐漸進入審理尾聲,原先希望協助釐清真相的部分證人卻始終未能接受公開詰問,這起延燒近2年的事件最終將如何獲得司法認定,仍受到南韓社會高度關注。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珍愛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生命線: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1925|張老師專線:1980
不滿同事在群組控「上班看盤、風評不佳」 巡佐提告求償100萬遭法院駁回
曾在高雄某派出所擔任巡佐、化名「阿瑞」的男子,因不滿同事A男在公務群組中的言論,認為對方涉及誹謗及恐嚇,導致自己的身心與名譽權受損,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派出所所長出庭作證,指稱阿瑞過去在所內曾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盤勢,並當庭提出相關考評紀錄。高雄地院審酌雙方說法及證據後,認定阿瑞主張的誹謗、恐嚇均未達違法程度,最終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阿瑞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A男過去同在某派出所任職,兩人具有上下級關係。2025年5月間,A男卻在公務群組中指責他沒有能力、風評不佳,甚至提及他在上班時間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等情形,過程中還有恐嚇性的言詞。阿瑞認為,這些言論已對自己的名譽造成傷害,也讓他因此出現身體不適、徹夜難眠等情況,認為身體權、精神及名譽權均受到侵害,因此提告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對此,A男則否認有誹謗及恐嚇行為,辯稱雙方是在公務群組中因工作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他只是針對阿瑞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提出質疑,並非出於恐嚇或故意破壞阿瑞名聲的目的。案件審理期間,當時的派出所所長也出庭作證。所長表示,阿瑞屬於資深幹部,按照派出所的工作分工,若其他同仁遇到無法處理的案件或需要協助,幹部本來就負有協助責任。不過,依他的觀察,阿瑞對警察工作的熟悉程度不佳,業務表現也不理想。此外,所長也證稱,自己曾親眼看見阿瑞在派出所內使用私人電腦,而且大部分時間是在觀看股票。為證明相關說法,所長並在法庭上提出阿瑞過去的考評紀錄。高雄地院認為,派出所所長本身對所內員警負有考核責任,相關考評紀錄除了記載阿瑞在工作上的缺失,也同時記錄其他同仁在工作上的優劣事由,並非只針對阿瑞,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所長具有偏頗情形。法院因此認定,所長的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針對阿瑞指控A男誹謗部分,法官檢視雙方在公務群組中的完整對話脈絡後認為,雙方確實是在工作討論過程中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A男則是基於自身工作經驗,針對阿瑞的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提出質疑。法院認為,雖然A男的部分表述方式可能讓阿瑞感到不舒服或不快,但從整體對話內容來看,尚不足以認定這些言論已達到違法程度。至於恐嚇部分,法官則認為,A男在群組中使用的文字確實帶有一定程度的挑釁意味,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仍須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確認相關言詞是否已達到使人產生畏懼的程度。法院認為,A男的言論尚未達到「加害他人法益或足以使見聞之人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也難以認定構成恐嚇。高雄地院綜合雙方主張、群組對話內容及證人證詞後,認定阿瑞所主張的誹謗及恐嚇均無法成立,因此駁回他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的請求。由於本案仍屬一審判決,阿瑞若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不二連勝2/從盒子、提袋辨蛋黃酥真假? 專業代購出庭也看錯
蛋黃酥名店「不二坊」每逢中秋就爆發「蛋黃酥之亂」,今年8月13日開放電話預訂、8月18日停止接單,扣除中間公休日,表面上3天爆單,實則光打通電話都是不可能的任務,有網友去年以5支手機設定5秒重撥一次,撥2萬次才打通,立刻下訂1500顆,今年有代購業者重金懸賞,只要打進去完成訂購就給8千元。正因為太難搶,各類代購屢見不鮮,但如何分辨是不是盜版?從法院審案經驗可知,就連專業代購都可能誤認。暱稱「水水」的美女團購主張雅婷遭不二坊認定明知故犯,以網路銷售4萬多顆盜版蛋黃酥,老闆紀敏彥還親自向張雅婷的下游團媽購買蛋黃酥再交給警察;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確認紀敏彥買到的冒牌貨與正版之間的差異,另外向不二坊購買6入一盒的塑膠包裝盒、塑膠提袋,確認兩者商標的屋頂形狀、顏色、字體都不一樣,而且團購蛋黃酥附贈的塑膠袋上沒印製「志榮塑膠」,也跟不二坊提供的塑膠袋不同。只看塑膠袋會準嗎?不二坊對面騎樓有位李姓攤販,代購蛋黃酥有8、9年經驗,她出庭作證時,北院法官拿山寨版塑膠袋給她看,她卻說這是正版貨,直到開庭結束才向法官表示看錯了,既然專業代購者辨別不二坊塑膠袋真假都會出錯,更難咬定團購主認得出假貨而蓄意詐欺。智商法院審理商標權官司時,不接受商標鑑定報告只記載結論「經鑑定,此商品為仿品」再簡單交代LOGO屋頂形狀、顏色不同以及字體、顏色也不同,而且這份報告是不二坊自行製作,卻缺乏鑑定方法、鑑定經過、專業依據等相關說明,無法以科學方法驗證;鑑定報告中的外盒照片,在法官看來也沒有明顯差異,所以不能當成團購主侵害商標權的證據。不二坊2022年舊版塑膠盒(上)與2023年新版塑膠盒(下)的對比。(圖/翻攝不二坊臉書)不二坊對於冒牌貨的司法追擊雖進展不順,但早已多次出招防堵以假亂真。冒牌蛋黃酥案發生在2022年6月到8月,不二坊為加強辨識度,在透明塑膠盒印上商標,同年8月臉書發文強調,沒印商標的塑膠盒都是仿冒品。到了2023年3月,不二坊更新塑膠盒圖示,移除舊版的月亮、兔子等中秋意象,增加「Special」、「漢式名點」及「僅此一家別無分店」等強化品牌識別度的字樣;2023年8月,不二坊更換蛋黃酥底部的包裝紙,加印彰化不二坊及紅屋頂的LOGO。警方破獲冒用不二坊商標所印製的透明塑膠盒及塑膠袋。(圖/報系資料照)有鑑於網路詐騙日漸猖獗,不二坊今年8月最新版聲明中,甚至直接點名Threads、Instagram並無任何官方帳號,也從未在這兩個社群平台銷售蛋黃酥,對比張雅婷案於臉書、LINE、蝦皮銷售,不二坊顯然意識到「打詐」方向須配合新興社群而調整,否則防不勝防。
控綠營「將柯文哲打入中共同路人」是假爆料 侯漢廷3罪起訴
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2024年總統大選前三天公布一份「民進黨中央政策委員會」政情資料,內容包含「將柯文哲打入中共同路人」、「將國民黨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民眾黨柯文哲拉入紅色政黨同路人」、「以故事性轉給三立及年代名嘴爆料」,遭民進黨告發以假資料影響選情,台北地檢署調查,侯漢廷的資料來自前立委邱毅,但邱毅已告知資料可能偽造,侯漢廷雖辯稱向有向另一位前立委郭正亮查證,但他開完記者會才去問,還對郭正亮說「我運氣好先拿來爆了」,顯見他有惡意規避查證的犯罪意圖,今日偵結起訴選罷法、偽造文書等3罪。侯漢廷在上次大選以北市議員挑戰立委席次,2024年1月10日上午,他在市議會開記者會並同步臉書直播,自稱掌握一份來自民進黨的「中央黨部選戰策略小組第21次會議節錄」,內容提及「擴大宣傳國民黨及民黨都是中共同路人」、「將國民黨馬英九、朱立倫、侯友宜、民眾黨柯文哲拉入紅色政黨同路人」、「加速國民黨黑司法案件公展與審判」,侯漢廷藉此痛罵民進黨利用國家機器和特定媒體介入選舉,企圖以特定劇本操弄選情,民進黨為此向北檢告發侯漢廷。北檢發函給民進黨,確認民進黨沒有「選戰策略小組」或類似編制,也未製作相關會議紀錄或政情資料,而且侯漢廷手中的文件出現過多錯別字及簡體字,明顯不符台灣政黨公文習慣,因而認定文件是偽造的。侯漢廷爆料文件來自邱毅,但他出庭作證表示,當時侯漢廷聽到名嘴之間的傳言向他索取,他忘了資料是哪來的,但因為裡面充滿非台灣用語,他有提醒侯漢廷資料可能是假的。侯漢廷抗辯曾向郭正亮查證,但檢察官查察看兩人LINE對話的時間,其實是在記者會開完後,他對郭正亮表示「賴清德說我抹黑XD」、「我運氣好先拿來爆了」、「靠腰我還沒有打算全部公布」,之後才說「我是想請教亮哥意見」、「本來是要請教亮哥真實性」,顯然侯漢廷事前並未充分查證。檢方批評侯漢廷身為連任三屆的議員,案發時是立委候選人,深知選前公布這份「政情資料」必然對選情影響重大卻「見獵心喜」,為求快而故意迴避合理查證的義務,只憑個人臆測就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意圖使民進黨候選人不當選,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生基被鄰地主種沙薑破壞?男求償150萬 法官判「無證據」僅賠7384元
嘉義梅山李姓男子一家為祈福改運,花250萬元買地安置「生基」,將家人頭髮、指甲裝甕埋入地下,沒想到10多年後發現鄰地黃姓地主越界種沙薑,懷疑生基遭破壞,求償150萬元。當年埋設生基的風水師還出庭作證,但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黃男破壞生基,僅判黃男返還占地不當得利7384元。判決指出,李男2010年經風水師介紹,以250萬元購買嘉義縣梅山鄉一筆164平方公尺土地,並於隔年完成所有權移轉,之後替全家安置生基。所謂生基,是將活人的指甲、頭髮等物品放入甕中,再挖洞埋入地下,以紅磚包圍,藉此祈求增強運勢,並非一般墓葬。李男主張,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起,未經同意占用其中52平方公尺土地種植沙薑,直到2023年12月13日才被發現;除土地遭占用外,地下生基也疑似因此受損。李男曾提告黃男竊占,黃男遭判拘役20日確定,李男之後另提民事訴訟,主張為找尋遭破壞的生基,還花費風水師費用及土地開挖費4萬800元,向黃男求償150萬元。這起官司也讓當年替李家設置生基的風水師出庭作證。風水師表示,當年約替李家設置5、6個生基,包括李男及其父母、兄弟姊妹,每個生基費用3萬6000元,依長幼順序排列,埋在地下約87公分深處;土地買賣價格則不包含生基費用。對於生基是否因遭破壞而「失效」,風水師說,1、2年前曾受李男夫妻及子女委託尋找生基,當時找到3個,甕都沒有破裂;生基本來就會隨時間風化,設置後就是一輩子,沒有固定維護或修復的問題,即使甕破掉或被翻出,他認為功能仍然存在。黃男則否認破壞生基,辯稱原土地長期無人管理、雜草叢生,影響出入及耕作,他找不到地主,才整理土地並種植沙薑,且種植面積僅52平方公尺,未達整筆土地三分之一,過程中也沒有發現生基或相關物品。法院認為,黃男確實未經同意占用李男土地種植沙薑,但李男並未提出足以證明黃男破壞地下生基的證據,且風水師也證稱曾找到3個生基且甕未破裂,更不知道黃男是否曾看見或知悉地下設有生基,因此李男要求150萬元損害賠償,難以成立。不過,法院認定黃男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13日無權占用52平方公尺土地,仍應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法官依申報地價、占用面積及期間等因素計算,判黃男給付7384元及利息,李男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男好心借屋給姪女上學!6年後弟弟翻臉不還 「偷賣房」下場曝
大陸河南鄭州市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出於好心,將名下房產暫時過戶給其弟,讓姪女能辦理小學入學手續,並約定她升上國中後返還;不料陳男弟弟事後拒絕還房,甚至在訴訟期間與一女串通,以遠低於市價金額「偷賣房」。近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才是房產的所有人,因此買賣合約無效,判令第三人必須將房產過戶回陳男名下。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回顧案情,陳姓男子於2018年為協助姪女順利入學,與弟弟簽署《借房協議》,約定房屋僅供辦理入學使用,待孩子2024年升入國中後半年內無償歸還。當時為配合相關流程,雙方另簽訂名義上的《贈與合約》完成過戶。然而,在姪女升上國中後,陳男多次催促返還房產,其弟卻百般拖延,甚至私下將房屋辦理抵押借款。哥哥忍無可忍於2025年5月提告,未料弟弟竟在訴訟期間,將房產以僅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90萬元)低價出售給一名劉姓女子。陳男得知後緊急追加劉女為被告,要求確認產權並主張買賣無效。開庭時,陳男弟弟辯稱當初屬合法贈與且已過撤銷時效,劉女則自稱善意第三人。不過,陳男提出了購房發票、稅費單據及長期出租協議,證實自己始終持有鑰匙並實際管理該房。調查後更發現,劉女曾與陳男弟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買賣款項轉帳是用於償還弟弟的個人抵押債務,加上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行情,連兄弟倆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劉女早已知情。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雙方當初簽署的《贈與合約》僅為配合行政過戶的形式手續,陳男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其弟未經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屬於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劉女與弟弟關係密切,且交易金額明顯低於市價,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善意受讓人」要件,兩人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因此判定該房屋買賣合約無效,劉女須於15日內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調官捲性侵1/傳播妹控綠能高層硬上 調查官喝花酒意外成擋煞門神
高檢署配合政府綠能政策,2021年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法務部調查局身為平台成員,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當年新北市調處一名調查官局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某招待所參與聚會,希望多認識綠能產業的大咖以拓展案源,卻捲入一件傳播妹告色老闆「關廁所性侵」的案件,而受邀在場喝花酒的調查官,意外成為一審判無罪的關鍵!2021年12月16日晚間,這場「綠能高峰會」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有卡拉OK、沙發、吧台、撞球桌的一樓店面舉行,到了深夜11點多,在場高層叫多名傳播妹過來聊天、喝酒、打撞球,同歡兩個半小時之後散場,原本大家以為相安無事,卻有位傳播妹控告某綠能公司高層利用一起打撞球的機會,貼近她說「輸的人要接受懲罰」,她連輸兩輪,該名高層有伸手到她連身裙裡面,扯掉NuBra摸胸、舔胸,還提議付10萬元進一步交往,她都拒絕,後來因為喝太多跑廁所,出來時被王姓男子推回裡面鎖門,以蠻力阻止她離開、不顧她掙扎硬上,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署依據在場人士的證詞、該高層留名片給傳播妹、事後還匯款2萬5千元等事證,認定雙方可能是性交易,偵結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傳播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獲准。被告律師主張傳播妹答應2萬5千元性交易,後來提告性侵索賠千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該高層供稱,傳播妹到場後「很大方跟所有男性進行一些互動」,後來黏著他要求打撞球,兩人有一些親密互動,進行撞球比賽時,他說「輸的就陪一晚」,傳播妹笑著答應,打了三局他都贏,他詢問「是不是要履行妳的承諾」,傳播妹回答生理期不方便,他說沒關係、下次好了;兩人後續有談價錢,綠能高層從「行情價」1萬元往上加到1萬5千元遭到拒絕,再加到2萬5千元,傳播妹就答應了。關於「廁所性侵」疑雲,綠能高層坦承後來仍在招待所發生關係,但沒有違反傳播妹的意願,女方甚至從廁所裡對他招手、拉他進去,先用嘴巴幫他,再轉身趴在馬桶上跟他進行親密行為,他特別強調,當天有法務部的調查官到場,「我絕對不可能在一個調查官身邊去做犯罪的行為」。當天在場的調查官姓吳,任職於新北市調處,他說傳播妹先進廁所再拉該高層進去後關門,以男性角度來看「是合意一起進去的」、「大概心裡知道他們要幹嘛」;因為廁所上方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木製門板很薄,如果裡面有任何異狀或有人叫喊,外面一定聽得到,但他沒聽到任何動靜,這與另外兩名在場友人的說法相符。調查局2021年起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法官看完現場照片,認為廁所門板及牆面幾乎沒有隔音作用,而且內部空間很窄,頂多容納兩個人站著,廁所旁邊緊鄰沙發和餐桌,如果真有性侵,傳播妹稍微提高音量或推擠門板、牆面,很容易讓人發現,何況外面有一位調查官,被告明知有犯罪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在場,還可能性侵嗎?另有多名證人形容,傳播妹完事後神色如常、有說有笑,看不出是否遭到性侵。一審法官指出,傳播妹控訴性侵的證述存有諸多瑕疵,判決被告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對於同仁遭性侵案波及,回應事發地點外觀為一般酒吧,並非招待所,當天晚上八點被朋友打電話找過去,全程無異常,直到地檢署傳喚才知道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吳姓調查官每次出庭作證都有報告,局裡均知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
深入森林10分鐘藏屍!父涉殺害9歲愛女 恐怖藏屍手法全曝光
2025年震驚美加兩地的9歲加拿大女童梅莉娜弗拉托林(Melina Frattolin)命案,目前正在美國紐約州法院審理。梅莉娜去年暑假與45歲父親盧西亞諾弗拉托林(Luciano Frattolin)同行期間不幸遇害,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還向警方謊稱她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企圖誤導辦案方向。隨著案件審理進入第3週,檢方近日首度向陪審團公開梅莉娜遺體棄置現場照片,也讓外界首次看見這處位於阿迪朗達克山區(Adirondack Mountains)的偏僻棄屍地點。照片顯示,女童遺體被藏在倒木下方,並以一塊巨大岩石壓住、埋於泥濘濕地之中,案情細節令人震驚。阿迪朗達克山區偏僻森林成為9歲女童命案棄屍地點,檢方指控父親涉嫌精心掩蓋犯行。(圖/達志/美聯社,下同)綜合《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等外媒報導,檢方指控,盧西亞諾於2025年7月涉嫌殺害女兒後,將遺體運往紐約州提康德羅加(Ticonderoga)鷹湖(Eagle Lake)附近的帕拉貢溪(Paragon Brook)。該區位於法老湖荒野保護區(Pharaoh Lake Wilderness)入口附近,四周遍布低窪濕地、濃密灌木及崎嶇岩地,雖是背包客熟悉的山林路線,但棄屍地點本身十分隱密,不易被人察覺。檢方提出的現場照片及影像顯示,盧西亞諾疑似先將租來的白色Toyota Prius停放在74號公路(Route 74)旁的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再沿著蜿蜒山徑穿越濃密樹叢,步行約10分鐘深入林區,最後抵達棄屍位置。即使是熟悉地形、裝備齊全的登山客,走完這段路也不算輕鬆,沿途還得忍受阿迪朗達克山區夏季常見的大量黑蠅。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依照檢方說法,盧西亞諾涉嫌將女兒遺體塞進一棵倒下的大樹下方,再壓入泥濘與積水中,最後搬起一塊巨大岩石覆蓋其上。該岩石屬質地相當堅硬的長石(feldspar),表面帶有當地常見、呈珍珠光澤的石英礦物。警方尋獲遺體後,已將岩石移至附近保存,仍可看見覆滿泥土與青苔的痕跡。檢方認為,這塊岩石可能已在原地靜置數百年,直到案發當晚才遭人翻動。從現場狀況推測,嫌犯疑似利用倒木、泥濘、積水及天然地形刻意遮掩遺體,希望延後被發現的時間。案發後,盧西亞諾向警方報案,聲稱女兒是在高速公路休息站遭人綁架。不過,警方很快透過車牌辨識系統、租賃車定位資料及其他調查證據,發現他的說法漏洞百出,並迅速將調查方向轉向他本人。女童失蹤通報不到12小時,紐約州森林巡護員、州警及地方警力便大規模搜索鷹湖周邊,最終於2025年7月20日下午約1時,在帕拉貢溪附近尋獲梅莉娜遺體。即使警方當面告知已找到女兒,盧西亞諾仍拒絕坦承犯案,持續否認與命案有任何關聯。檢方還原涉嫌弒女父親的棄屍路線,指其深入偏僻森林後藏匿遺體,再謊報女兒遭綁架。檢方另公布租賃白色Toyota Prius的定位紀錄,顯示該車在撥打911報案前約1小時,曾停留於Short Swing Trail登山口附近,與檢方推估嫌犯進入森林、棄屍再返回車上的時間幾乎完全吻合。監視器畫面則顯示,案發數小時前,盧西亞諾曾身穿OnCloud運動鞋及寶藍色Lululemon短褲,現身薩拉托加泉市(Saratoga Springs)一間麥當勞。警方隨後又在I-87州際公路旁約800公尺處發現一袋遭棄置的物品,裡面裝有沾滿泥巴的短褲、運動鞋及髒污濕紙巾。檢方認為,這些物證與嫌犯棄屍後清理身體及衣物有密切關聯,也進一步串起整起案件的時間軸。至於梅莉娜遇害前最後幾個小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檢方仍持續拼湊完整經過,犯案動機也尚未完全明朗。調查人員曾在涉案車內查獲多份手寫文件,內容多次提及希望重新取得女兒監護權,檢方正進一步釐清這些內容是否與命案存在直接關聯。梅莉娜的母親凱莉加拉尼斯(Kali Galanis)日前出庭作證表示,2025年7月19日晚間,女兒曾打電話告知父親返程延誤,原本預計晚間8時30分返回加拿大蒙特婁。她之後傳訊詢問兩人所在地點時,盧西亞諾直到晚間8時55分才回覆,聲稱自己與梅莉娜將於晚間9時15分抵達。然而,警方調查發現,車牌辨識系統卻於晚間9時20分拍到涉案車輛正沿著I-87高速公路一路南下,行駛方向與前往蒙特婁完全相反。此外,警方也在高速公路旁找到沾滿泥巴的衣物及濕紙巾等物證,與檢方推測他棄屍後離開現場、清理身體再棄置相關物品的時間軸相互吻合,進一步戳破其綁架說法。目前案件仍持續審理中,檢方將透過棄屍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車輛定位紀錄、車牌辨識資料、母親證詞,以及沿途查獲的相關物證,試圖向陪審團證明盧西亞諾涉嫌殺害親生女兒後,再精心編造綁架案,企圖掩飾犯行並誤導警方調查。
獨/IKEA餐廳候位爆衝突 阿伯嗆女童「你爸沒禮貌」倒餐盤羞辱慘了
網友戲稱「被家具耽誤的餐廳」IKEA宜家家居賣場,每逢週末人氣爆棚,由於用餐不限時、飲料可無限續杯,更讓餐廳一位難求,許多消費者都有點完餐等空位的經驗,卻有人為此爆發衝突,甚至得跑法院。IKEA內湖店有對父女走到一個55歲阿伯旁邊候位時,阿伯自稱感到壓力,拿手機拍攝讓父女難堪,並對女童說「有沒有覺得你爸爸很沒禮貌?」父女檔另尋位子仍沒被放過,阿伯鎖定父女的座位走過去,假裝腳軟拿不穩餐盤,把餐具、沒吃完的殘渣和醬汁倒在那位父親身上,法官認定鬧事阿伯有惡意羞辱的行為,以強暴侮辱罪判刑4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發生在2024年6月23日中午12點多,許先生在IKEA內湖店餐廳找空位,看到55歲陳姓男子快吃完正在滑手機,就帶女兒走過去等,陳姓男子卻突然拿起手機拍攝許姓父女,並對女童說會不會覺得妳的爸爸很沒禮貌?許先生雖不高興但不想計較,先離開找其他位子。14分鐘過後,陳姓男子收東西準備走,快經過許先生的座位時改成單手拿餐盤,隨即在2秒內將餐盤倒在餐桌上,餐具、殘渣和醬汁灑落桌面跟地上,也弄髒許先生的短褲。許先生向內湖分局報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姓男子公然侮辱及毀損罪。陳姓男子一審期間出了4個怪招,他宣稱斷過腿,左邊無力走路不穩,並主張IKEA餐廳地板溼滑,還說自己住天母多年、去大葉高島屋50幾次,那邊美食街的餐盤很輕、防滑、可以單手拿,相較之下IKEA的餐盤太重,很難單手拿起來;陳姓男子甚至向法院聲請前往IKEA現場勘驗,要確認他走向餐盤回收區的動線,也希望帶回現場餐具,以確認IKEA餐盤實際重量會造成拿不穩的結果。士林地院指出,勘驗IKEA餐廳監視畫面便足以證明陳姓男子沒病、地板不滑、餐盤未過重,也不須現場勘驗或扣回餐具,他的行為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且不只是普通公然侮辱(判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已達到對被害人使用強制力的程度,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暴侮辱罪(最重可判1年)判刑4月。至於許先生的短褲遭醬汁污損,一審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因為他洗完之後還穿過一次,尚未達到不堪用的程度。陳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除了繼續主打他並非假摔再倒餐盤,還想澄清自己沒有犯案動機。案發時他還沒吃完,許先生與女兒「長時間停留」在他座位旁邊,即使他說了很多次位子有人、還沒要走,父女倆還是繼續等,讓他感到壓力也不太舒服,基於自我保護才拿手機拍照。二審法官認為,許先生與女兒看到陳姓男子即將用餐完畢,暫時在旁等候,這符合其他消費者遇到餐廳熱門時段一位難求也會找位子等的習慣,怎能說有侵害到陳姓男子的權益?他明知許先生和女兒靜靜等候從未挑釁,卻採取針對性極強的冒犯手段:拿手機對著拍,顯見他的確不滿有人在旁邊等座位,並因此報復。陳姓男子二審期間持續出招,聲請傳喚IKEA餐廳員工出庭作證、請法官函詢台北榮總的病歷以證明他長期左半邊無力,高院均駁回,因為沒有調查的必要,仍維持原審刑度,全案確定。被害人父女檔走到陳姓男子座位旁邊等候時,究竟他吃了多久?他承認當時獨自一人用餐,從上午10點38分吃到中午12點18分,在爆發衝突前,其實已經吃了1小時40分。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麻州母親勒死3幼子!還用手機計算丈夫外出時間 辯方稱產後精神疾病釀悲劇
針對美國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母親林賽克蘭西(Lindsay Clancy)涉嫌於2023年殺害3名幼子一案,陪審團於美東時間27日聽取了檢方及辯方的說法,辯方主張她犯案當下受產後精神疾病困擾,並非故意犯罪;檢方則認為她事前早已預謀殺害孩子,甚至還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出門的時間。據《路透社》報導,林賽承認,她在2023年1月於位於波士頓(Boston)郊區杜克斯伯里(Duxbury)的家中地下室,利用運動彈力帶勒死自己的3名孩子。事後,她拿刀割傷自己,並從2樓窗戶跳下,試圖結束自己的生命,但自殺未遂導致她全身癱瘓。在普利茅斯郡高等法院(Plymouth County Superior Court)進行開庭陳述時,辯護律師雷丁頓(Kevin Reddington)告訴陪審員,現年35歲的林賽在生下第3個孩子後數月內,一直受到產後心理健康問題困擾,「這是1名當時正遭受精神病症狀折磨的女性,她是在那種狀態下走進地下室的。」他將林賽描述為1名深愛孩子的母親,但她在殺害孩子之前,長期受到自殺念頭以及產後心理健康問題折磨,導致她多次尋求不同醫療機構協助,而醫師也開立了大量藥物給她,但這些治療並沒有改善她的狀況。「她正在經歷屬於自己的地獄。」雷丁頓聲稱,「她知道那些孩子發生了什麼事。」林賽過去曾任職於麻薩諸塞州總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的產房護士,她殺害的孩子包括5歲的科拉(Cora)、3歲的道森(Dawson),以及當時僅8個月大的卡蘭(Callan)。對此,助理地方檢察官巴金漢(Shanan Buckingham)並未否認林賽在殺害孩子前,確實正面臨心理健康問題,但她表示:「這不是1場關於女性心理健康,以及醫療體系如何對待女性的公共辯論。」本案真正的核心問題在於,林賽是否明白殺害孩子是個錯誤的行為,但仍選擇這麼做。她指出,證據顯示,林賽曾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帕特里克克蘭西(Patrick Clancy)外出取餐後返回家中的時間,接著要求當時仍是丈夫的帕特里克外出拿食物,讓自己能夠「迅速完成1個非常明確的目標:殺人」。作為本案第1名出庭作證的證人,帕特里克表示,他目前已與林賽離婚。他說,妻子在案發不到2週前才剛從精神科醫院出院,但在接下來幾天內,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她計畫傷害自己或孩子。帕特里克表示,當天晚上他離家外出購買晚餐時,妻子的「行為舉止很正常」,「我走上樓。我抱起卡蘭一會兒,讓他靠在我的膝蓋旁搖晃安撫,然後親吻科拉的頭,說我很快就會回來。」巴金漢先前告訴陪審員,帕特里克返家後,在後院發現自己的妻子。他隨即撥打911報警電話,急救人員抵達後,帕特里克在地下室發現孩子們,並驚呼他們已經死亡,「這是1名已經不再喜歡自己原本想像的生活的女性;那種生活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她控訴:「當林賽看見逃離這一切的機會時,她做出了自私的選擇,不僅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先奪走科拉、道森和卡蘭的生命,之後才試圖自殺。」如果林賽被陪審團裁定任何1項1級謀殺罪名成立,她將面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刑罰。這場審判預計將持續6至8週。《CTWANT》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