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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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獨/急救輕傷未通報被解僱!3M護理師提告曝光驚人月薪 比肩律師
以礦業起家的科技及民生用品製造商3M(英文名Minnesota Mi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mpany,明尼蘇達礦務及製造業公司)在台子公司爆發勞資糾紛,一名駐廠護理師不滿公司以她4度未登錄回報職安事件作為炒魷魚的理由,因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3M公司違法解僱,應回復護理師職位並按月給付薪水,這讓該名廠護的高薪因此曝光:9萬3377元,達到一般護理師的兩倍,再對比勞動部公布的十大高薪行業,3M廠護薪資行情堪比排名第7的律師(平均9萬3千元),也印證外商公司待遇福利遠優於本土企業的既定印象。楊姓護理師2016年12月進入3M擔任廠護、月薪9萬3377元,在2022年到2024年她經手處理4件引發爭議的意外,第一次是2022年某日,楊梅廠操作員扭傷腳踝,楊姓護理師治療後沒使用「Medgate」登錄廠內診療急救紀錄,也沒在職業安全通報平台「EHS360」回報此事。第二次是2023年5月11日,技術員維護機器時撞到頭流血暈眩,楊姓護理師處置後同樣未於兩個系統通報。第三次在2024年2月27日,工程師在辦公室突然暈倒昏迷,甦醒後去護理站讓楊姓護理師醫治,之後她也沒用兩個系統回報。第四次發生在2024年11月27日,承包商訪客在工廠大門扭到腳,接受楊姓護理師處理,她仍未在Medgate紀錄、EHS360通報。2025年3月,3M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通知楊姓護理師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主張自己足以勝任工作,公司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3M公司告訴法院,廠護的工作除了提供員工健康諮詢、急救和緊急處置,還有申報、保存及追蹤紀錄,所以每次醫療後須在Medgate內部回報系統詳實登錄診療急救紀錄,還得進行職安通報,在EHS360系統紀錄追蹤職安事件。3M主張接到匿名舉報,楊梅廠EHS主管指示團隊掩蓋工廠發生的傷害事故,內部調查發現楊姓護理師4次應通報未通報,她承認違規未進行EHS通報,在前兩次意外處理完畢後「錯誤遵循EHS主管的指示」;調查過程中另外抓到楊姓護理師在Medgate系統也漏報,這構成重大職務疏失,也不符醫療道德規範,導致公司無法預知風險、釐清職業災害的責任歸屬,因此楊姓護理師無法勝任工作。台北地院調查,依據3M的作業指導書,任何異常事件例如災害、事故發生後,「權責單位」24小時內應依規定登錄於3M全球事故管理系統,所謂權責單位是指事發單位,從員工的證詞也可知道,是否在EHS360系統通報,由EHS部門的主管或資深工程師來判斷,楊姓護理師不具有EHS通報的義務。至於Medgate系統未紀錄的部分,法官認為楊姓護理師違規,因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保存勞工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的相關調查以及傷害疾病的紀錄,這是楊姓護理師的工作,她就應該使用Medgate記下醫療處置的情形,何況她自己也承認,第一次到第三次傷病急救事件並未在Medgate系統登錄。既然楊姓護理師確有疏失,為何3M解僱仍不合法?北院指出,2022年操作員腳踝扭傷、2023年技術員撞頭流血、2024年工程師昏倒,發生頻率只有一年一次,而且這些員工的傷病情形還不到重大事故的程度,楊姓護理師也都有治療他們,「兩造尚非無法繼續維持僱傭關係存在」,但3M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未先採取記過、減薪等手段督促改善,不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楊姓護理師勝訴,可回任3M廠護。楊姓護理師「被離職」後,去年7月開始新工作,加上3M付給她39萬4708元的資遣費,扣除薪資差額與資遣費,北院判決3M應再付6910元給楊姓護理師,並從今年6月到復職日為止,按月支付9萬3377元。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二審。值得玩味的是,判決書提到這4次急救事件未依規定在EHS360系統通報,其實是楊姓護理師向3M檢舉的,除了有電子郵件為證,還有員工出庭作證也這麼說。本刊聯繫3M公司詢問對於本案判決的回應,截稿前未獲得回覆。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 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永不錄用」!律師說話了
陸網近日流傳一則疑似騰訊內部通報,指微信事業群某專案負責人葉姓員工,因在任職期間私自向外部人員洩露公司敏感資訊,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定,遭到解僱並列入公司黑名單,未來「永不錄用」。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騰訊相關人士證實事件屬實,但未進一步說明細節。《紅星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一張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年終獎勵截圖。畫面顯示,葉姓員工年度激勵總額約人民幣317萬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其中現金獎金約82萬元(約新台幣392萬元),股票激勵約235萬元(約新台幣1122萬元)。隨後又有疑似騰訊內部郵件曝光。內容指出,葉姓員工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資訊傳送給外部人士,導致相關內容流傳至外部平台,不僅造成資訊外洩,也對公司內外形象帶來嚴重負面影響。根據網路流傳的內部通報,葉姓員工已違反公司「高壓線」管理規範中「資訊安全違規及洩露機密」條款,內容包括洩露或打探薪資資訊,以及因故意或不當操作導致公司內部敏感資訊外流等情形,因此遭到解僱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再受聘於騰訊。此外,公司也將依《管理幹部違紀處罰辦法》另行追究相關責任。針對外界好奇員工薪資資訊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長期研究勞動法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指出,商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商業價值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等三項要件,薪酬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司法實務並無統一認定,法院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判斷。王輝表示,若員工僅向家人、配偶或少數親友分享個人薪資,通常屬於私人交流範疇,未必構成洩密,若企業因此直接解僱員工,恐有處分過重之虞。不過,若員工具有主觀惡意,將薪酬或其他敏感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或透過網路向社會公開散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則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解僱也較可能獲得司法支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員工個人薪資本身通常不具商業價值,難以直接認定為商業秘密,但企業可透過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員工不得對外洩露薪酬資訊。依規定,若勞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雇主得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至於列入企業「永不錄用」黑名單,屬於企業用工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未涉及就業歧視等違法情形,一般不會被認定違法。
提離職竟被逼交「料理秘方」!老闆扣薪拒發 廚師怒爆料衝上熱搜
中國大陸河南省鄭州市一名廚師近日爆料,自己提出離職後,竟遭餐廳老闆要求交出完整料理配方及製作SOP,否則拒絕發放積欠薪資,相關話題衝上微博熱搜。對此,勞動監察部門表示,將配方與薪資發放掛鉤「沒有法律依據」,若店家想取得配方,應透過合理方式協商購買,不能以扣發工資作為交換條件。綜合陸媒報導,董姓廚師表示,他當時透過朋友介紹進入一家牛肉湯館工作,主要負責胡辣湯、包子及粥品製作。入職時,雙方約定僅需負責固定品項,但營業後店家陸續增加滷麵等餐點,且供應時段延長至午、晚餐,工作量大幅增加,早已超出當初三名廚師所能負荷,因此決定提出離職。沒想到,老闆卻要求他留下所有產品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包括食材配方、用量、製作步驟,甚至精確到每項原料的克數。董男認為,這等同要求交出自己的料理秘方,拒絕無償提供。董男表示,雙方簽約時從未約定離職需交出配方,若店家希望取得相關技術,應另外協商購買,而非將薪資與技術綁在一起,且目前店家仍積欠自己超過一個月、約人民幣1萬多元薪資(約新台幣4萬元)。對此,店家則回應,要求建立SOP並非為了取得「秘方」,而是希望標準化製程,確保菜色品質一致,即使有廚師請假,其他人也能依照流程完成相同口味,店內其他工作流程也都有標準化管理。由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董男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勞動監察部門表示,將配方與薪資發放掛鉤「沒有法律依據」,若店家想取得配方,應透過合理方式協商購買,不能以扣發工資作為交換條件,後續將介入協調。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工資屬於勞工依法應得報酬,不能拿來交換個人技術,「想買配方可以談,但不能扣薪逼人交出手藝」。也有部分網友認為,若配方是在公司提供資源下研發完成,歸屬權仍應依契約及實際情況認定。律師指出,若配方屬於企業商業秘密,且勞動契約或保密協議已有明確約定,員工離職時確實有保密及返還相關文件的義務;但若只是廚師個人累積的烹飪技巧或業界普遍做法,餐廳則無權要求交出,更不得以扣薪作為要脅。若遭遇類似情況,勞工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追討遭積欠的薪資。
獨/落地爆胎甩鍋機長卻完敗!安捷航空喊賠689萬解雇他 反判賠476萬
從國內首家民間飛航訓練中心轉型的安捷航空,2024年11月4日飛完醫療任務,從松山機場返回金門機場時左輪爆胎,檢修發現左側機身框架結構多處損害,航空公司歸咎機長違規釀禍,造成營業損失689萬1580元,以違反勞動契約及航務手冊為由解雇,段姓機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調查,機長換到右座駕駛、進場落地不穩卻未依規定重飛這兩個行為確實違規,不過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爆胎與機長操作蹬舵時觸動煞車有關,左側機身結構受損的原因不明,也不能全怪機長,加上安捷航空明知其他機師也有換座位駕駛、不遵守進場規定的情形,卻沒有比照辦理,因此判決段姓機師勝訴,依據他的月薪和合約剩餘長度,安捷航空應賠償476萬元左右。段姓機長2023年10月進入安捷航空任職並簽約5年,月薪大約10萬元,原本2028年合約期滿,但「1104事件」導致他提前遭遇失業危機。事發當天,段姓機長駕駛Tecnam P2012 Traveller從金門緊急後送一名小嬰兒到台北就醫,完成任務後從松山飛回金門,在傍晚5點多降落時左主輪爆胎停在跑道上,雖無人傷亡,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仍介入調查,於2025年11月報告出爐,提及「該機落地時,操控駕駛員可能於蹬舵操作中觸動左煞車踏板,致左主輪煞車壓力於觸地時作用於煞車制動鉗,致左主輪無法轉動,胎面橡膠及編織層於跑道上拖行過程中磨穿進而爆胎。」對於事故機左起落架箱梁前、後的機身框架受損原因,運安會指出,可能是因為左主輪落地時,機體結構承受的衝擊力超出負載能力,但航電系統(G1000)的飛航資料紀錄顯示,之前就有幾次數值偏高的情形,而且紀錄的取樣率偏低,不排除有「實際落地時之加速度峰值遠高於紀錄數值」卻漏記的狀況。調查報告還說,安捷航空在「1104事件」前並未檢查受損部位,欠缺相關資料可證明損害發生的確切時間,所以不能確認左側結構損害的真正原因。安捷航空沒等運安會公布調查報告就開鍘段姓機師,認為他犯下多項操作疏失,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將來投標政府標案有困難,而且為了檢查及維修事故機,已支出689萬1580元以上,因此在2025年2月7日發出解雇通知書。段姓機師展開反擊,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安捷航空解僱不合法,炒他魷魚之前應先連續懲處,如果還是沒改善才可解僱。北院比對安捷航空的航務手冊及運安會報告,段姓機長應該待在左座操作航機卻換到右座,降落時不符合穩定進場及落地的要求,但未依規定重飛,不過這兩個違規行為跟「1104事件」的原因無關。法官引用運安會調查的結論,左主輪爆胎可能和機長踩蹬舵時觸動左煞車踏板有關,但飛航紀錄器、飛行顯示系統的資料並未包含輪速、煞車壓力、煞車踏板位置等參數,因此無法驗證實際操作情況;事故機降落時並非單獨以左主輪落地,這跟機身內部框架結構和蒙皮受損集中於左側的結果也不符,所以這些損害不見得是「1104事件」造成的。法院還發現,安捷航空其他機師也有更換座位、違反穩定進場規定,公司並未從嚴懲處或解僱;段姓機長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但沒有達到非解僱不可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僱傭關係存在。段姓機長與安捷航空的合約到期日是2028年10月15日,北院判決公司須從2025年2月8日(解雇隔日)開始按月給付10萬7千元,直到約滿為止。安捷航空表示,尊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惟相關勞僱過程原委與判決書撰寫內容有所不符,尚需查明釐清指正,本公司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安捷航空表示,將依法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捍衛公司聲譽與清白。
公司欠薪要求員工收「自家茶葉」抵270萬 法院一句話打臉老闆
公司拖欠薪水,竟想拿茶葉抵債!近日大陸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勞資爭議案,一名高階主管遭長期欠薪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雇主事後拒絕支付現金,企圖以自家茶葉折價抵償。法院最終認定,薪資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勞資雙方「以物抵薪」的約定無效,判決資方須全額給付現金定讞。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回顧全案,深圳南山一名王姓男子於2021年受聘至主營茶葉產銷的A公司擔任總經理,雙方約定月薪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每月僅發放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累計拖欠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同年11月,公司因資金短缺縮減營運,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並簽署《薪資清償協議》,約定資方於一年半內清償,或按茶葉零售價兩至三折來抵充欠款。一年半期限屆滿後,王男出面追討欠款,資方卻以協議金額「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打折,並堅持用茶葉抵償,拒付現金。王男隨即申請勞資仲裁,獲裁定資方須全額支付欠薪。公司對此仲裁結果不服,進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免除該筆工資的給付義務。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爭點在於協議金額與以物抵薪條款的合法性。法官認為,清償協議具備公司章與負責人簽名,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方事後反悔並不成立。此外,依據勞動法規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嚴禁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替代。因此,以茶葉抵薪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敗訴。法官也特別提醒,雇主以物抵薪的作法,本質上是將營運成本及滯銷庫存轉嫁給員工,變相剝奪勞工對報酬的自由支配權,且實物價值易被高估,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勞工若遇雇主強行以物品、禮券或代金券等變相抵扣薪水,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與對話紀錄等證據,及時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仲裁,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超噁!員工赤腳踩雞皮笑稱「幫去角質」 店家發聲明網不領情
台中市太平區「伍兩五炸雞專賣店」太平二店爆發食安爭議,有網友9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疑似店員赤腳踩踏成堆雞皮,還戲稱是在「幫雞皮去角質」,影片曝光後引發與論譁然,遭質疑食品衛生安全。對此,業者發表聲明表示,影片中的雞皮屬報廢食材,並非為販售商品,涉事員工已遭開除,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則表示已立案,將派員前往稽查。根據網友發布的影片畫面,只見一名男子以赤腳踩踏裝箱雞皮,過程中還嬉笑表示是在「幫雞皮去角質」,引發大批網友批評「太噁心」、「完全不能接受」。事件延燒後,不少曾消費過的民眾留言要求退款,也有人將Google地圖的店名惡搞改成「用腳踩炸雞專賣店」,目前該店評價已掉到2.1顆星。面對外界質疑,業者於9日上午6時許透過臉書發布聲明指出,公司清晨接獲食安事件,已立即展開內部調查。經查證,影片中之雞皮為報廢食材,並非為販售商品。涉事員工因認為「既是報廢品沒關係」,一時出於新奇好玩心理拍攝影片,未料遭人惡意公開流傳,造成社會大眾誤解與不安。業者表示,已主動聯繫並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調查,不會逃避任何責任,並對事件造成消費者不安致上十二萬分之歉意。公司除依法終止涉事員工勞動契約、予以開除外,也已啟動法律程序,並要求全體員工加強食品衛生及個人行為管理,同時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待檢驗報告完成後將主動對外公開。不過,業者的說法並未平息外界質疑。許多網友認為「誰會相信那是報廢品」、「當全台沒做過食品業?最好這是報廢品,說實話才是上策」,甚至有人要求店家停業,認為僅以「報廢食材」解釋難以取信大眾。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已針對民眾反映太平區某炸雞店疑似以腳踩踏食材一事完成立案,將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若查獲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將要求限期改善;若複查後仍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安處也呼籲,民眾若發現店家有食品衛生疑慮,可檢附照片、影片等相關事證,透過台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提出檢舉,相關單位接獲通報後將依法查辦,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獨/超雷!月薪6萬藥師 病患裝避孕器給墮胎藥遭解僱反控霸凌
台北市一間診所差點發生「吃錯藥」烏龍,有女患者裝完避孕器感到肚痛,留下來等醫師開止痛藥,後來藥師卻拿RU486墮胎藥過來,幸好被眼尖的同事及時阻止。這名鬧出「要避孕、給墮胎」事件的藥師頗讓診所頭疼,她因為沒遵守「三讀五對」原則以確保正確給藥,曾被病患揪出拿錯藥,診所多次約談仍未改善,因此認定她無法勝任這份月薪6萬1千元的工作;藥師不服丟差,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她敗訴,上訴高等法院仍駁回,一、二審都認為解雇合理。本案原告李姓藥師主張,解僱前她在這間診所工作1年2個月,診所放任主管和資深護理師聯手霸凌,並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她,但她自認足以勝任藥師;她對於診所聲稱的給藥疏失都未再犯,診所炒她魷魚之前沒先進行輔導,因此是違法單方終止勞動契約。診所列出李姓藥師的「九大罪狀」:給藥未標明藥名和頻次、不同服用時間的藥物沒分開包、沒注意醫師改藥單而給錯藥水、收疫苗到冰箱沒關好門、未記錄冰箱溫度導致疫苗有毀損風險、告知病患家屬吃藥可配牛奶。最離譜的行為發生在一名來診所裝避孕器的女患者身上,她裝完後頭暈肚子痛,暫時留在所內休息,等醫師開消炎止痛藥給她吃,李姓藥師拿藥過去時,告知要留觀2個小時,剛好護理師經過覺得怪怪的,看了藥單才驚覺,這不是止痛藥而是RU486。原來當天有另一位女病患真的需要RU486,人在診所一樓大廳等,李姓藥師卻把RU486拿到二樓給剛裝完避孕器的患者,護理師立刻提醒李姓藥師確認一下、弄錯人了,患者才免於吃錯藥。診所其他藥師與護理師為本案出庭,證稱藥師國考合格後還要接受2年實務訓練,因此具有獨當一面的專業;「三讀(取藥、發藥及歸藥)五對(病人對、藥物對、劑量對、途徑對、時間對)」是藥師本質,診所不必再教如何給藥包藥,基本上也不需要醫師來管理監督藥師。診所護理長告訴法官,針對李姓藥師執行業務有困難曾4度面談,她還是繼續出狀況,連診所醫師都察覺她難以勝任工作。法官指出,給藥爭議涉及病人的用藥安全,絕非小事,李姓藥師調劑藥品卻沒落實三讀五對,發生給錯藥的嚴重疏失,她初次犯錯後並未馬上遭到解僱,診所持續溝通、指導,已盡到輔導的責任,李姓藥師仍無改善,所以診所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案可上訴最高法院。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表示,誤服RU486可能導致腹痛或出血,甚至是子宮穿孔,如果那位裝避孕器的患者沒吃到消炎止痛藥而是RU486,疼痛感無法減輕,反而會越來越嚴重,但這個情況理應不會發生,因為一般藥師給藥都會再次確認病人的名字。
薪灰意冷2/害護理師「心死」換工作 知名診所竟是慣老闆連遭開罰
台北市大直知名「佳恩診所」驚傳惡劣壓榨勞工!該診所遭控以「職前訓練」為幌子,長期對護理師進行薪資剝削,不僅拒給正職薪水、片面降薪,甚至連勞健保都未依法投保,受害護理師小美和小文進而提告並獲判賠,診所卻持續上訴、猶如追殺,該診所也因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遭台北市勞動局連開三罰,累計罰鍰達8萬元。據了解,小文為護理科系畢業生,且已實習完成並通過國家考試,具備護理師執照,她113年入職大直佳恩,不到一個月就被診所以「未通過考核」為由解雇。小文入職時,雙方約好月薪為4萬2000元,但在小文被資遣後,診所又以「訓練期間考核不通過」為由,改成以時薪185元計算出勤時數,僅願支付簽約金2萬2716 元,小文聞言強烈抗議,拒絕簽署簽約金收據,診所竟兩手一攤、乾脆一分不付,雙方因而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主所主張「無正式護理人員工作經驗」,雙方約定須完成職前訓練課程且成績通過審查標準後才簽署勞動契約,且小文在訓練期間學習態度消極,具上述理由,診所應得解雇該護理師。法院則認為,雙方的「職前訓練同意書」足以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且小文實際有從事專業護理工作,但小文所提雙方有約定月薪4萬2,000 元的部分無證據,最後判決診所共需給予小文薪資2萬8675元、資遣費1,178 元及健保費給付差額204元,共3萬57元,診所不服提上訴但被法院駁回。大直佳恩診所在在114年至115年6月3度違法,遭台北市勞工局開罰。(圖/本刊影音組)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料可發現,大直佳恩診所在114年至115年6月,因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共三項原因,被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開罰共8萬元,可見診所出現勞資爭議並非個案,行徑猶如慣老闆。小美向本刊提供與診所的對話紀錄,指出診所常質疑她的護理能力。(圖/本刊影音組)而小美一審勝訴,法官認為大直佳恩該賠償薪水,診所卻提出上訴,法律訴訟如今仍在進行中,小美6月23日為此案再度出庭,並表示診所的誇張行徑讓她對護理師的就業環境感到失望,現已決定放棄護理理想另找工作,只盼醫界能善待護理師,別讓更多人跟她一樣心碎離開。記者致電診所,診所接電人員表示診所對此事不予回應。
良心企業榨員工2/應徵澳洲經理竟變台灣董事 律師揭「從屬性」破案
標榜「B型企業」的跨國咖啡生豆商卡拉維拉公司,遭黃姓女董事控告「打工仔被逼當人頭董事」,且拒付資遣費。律師許哲維分析,僱傭關係是否成立,必須看「從屬性」,從黃女薪資、工作地點,都是英國總公司安排,她只能接受,就可看出她根本不是實際負責人;此外,台灣職場常有員工為保飯碗被迫當「人頭負責人」,恐無辜背負法律責任,許哲維建議,如果無法拒絕,要請資方發書面派令,或留下LINE、簽呈等證據。律師許哲維建議,勞工若被當人頭董事,工作時最好「留痕」,避免背黑鍋。(圖/許哲維提供)。黃女的委任律師許哲維表示,黃女到底是老闆還是員工,必須看她與公司的「從屬性」。就「經濟從屬」來看,她薪資核定、申報差旅費均須英國總公司核准,加上「機票事件」可以看出,她雖然是台灣子公司職務最高的員工,但與英國總公司係從屬關係。其次,黃女應徵澳洲分公司業務經理,一旦公司要派她來台灣工作,她若想待下去就必須服從指令,其工作地點也是公司決定,就連出差,到尼加拉瓜擔任咖啡展評審,也必須公司同意方能成行,足見其與總公司有「人格從屬」關係;單單這兩項,就證明她真的只是打工仔。許哲維表示,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前條(非自願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而卡拉維拉卻聲稱黃女是「負責人」而拒付資遣費、年終獎金、兩個月薪資補償、未休之年休假薪資…約150萬元,恐觸犯勞基法,這場民事官司勝訴後,將主動向主管機關告發。但更嚴重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八條,董事是公司負責人,萬一公司出事,例如食安問題、消費糾紛,員工當「人頭董事」,是必須依「公司法」第23條負起賠償責任,而員工僅是領死薪水的,對公司營運方針無法影響,卻要負連帶責任,相當不合理。可是,台灣不少經營者可能為逃避責任,會找員工當人頭董事,員工為了飯碗,不得不跟黃女一樣屈從,如此該怎麼自保?許哲維說,第一,在擔任董事時,必須要求資方發「書面派令」;其次,召開董事會時,有爭議的議案,留下反對意見,並保留記錄,釐清責任。更重要的是,既然實際是員工,最好工作時「留痕」。許哲維舉例,與老闆的Line對話、或上給老闆的簽呈必須保存,聰明一點,在對話與公文往返中,留下「請裁示」字眼,證明自己不是做決策的人,避免爾後必須負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對此,本刊已聯絡卡拉維拉公司,截稿前尚無回應。
員工「男廁裝針孔」偷拍9個月 高鐵致歉:已火速開除
高雄新左營站驚傳廁所偷拍案件,一名高鐵員工涉嫌在男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排時間長達9個月,預估恐有破千人受害,引發社會譁然。對此,高鐵公司今(24日)發布聲明致歉,並表示已開除偷拍員工。高鐵公司今(24日)發出聲明表示,針對高鐵員工於台鐵新左營站廁所內裝設針孔攝影機事件,公司對所屬員工造成社會恐慌及諸多負面影響,致以最誠摯之歉意,同時鑒於此事已嚴重影響公眾權益及旅客感受,更損及旅客對公共環境與安心乘車之權益與信賴,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規定,予以涉犯人員解僱。高鐵透露,公司獲悉本案後,即全力配合警方偵辦,並於獲悉後第1時間派員偵測站內員工廁所、更衣室,更要求車站將每日營業前檢查作業中的「反針孔偵測」項目,進一步強化落實,所幸目前均無發現異常,敬請旅客安心搭乘。高鐵強調,公司一向要求員工行為必須堅守「紀律、正直、效率、創新、明理」5大核心價值,並在安全、準時、舒適的基礎上,秉持「Go Extra Mile」的態度提供旅客優質服務;對於不肖員工涉犯此案,本公司深感痛心疾首,對於員工涉及不法類案,更會秉持「絕不寬貸」的堅定立場,從嚴從速處理,杜絕少數害群之馬危害公共權益及旅客安全。據了解,事件發生在台鐵與高鐵共構的台鐵新左營站男廁,2025年12月16日下午4時許,清潔人員在北側男廁打掃時,發現小便斗上竟藏有針孔攝影機,清潔人員隨即通報警方。檢警深入追查後,鎖定一名40歲鍾姓男子,確認其為台灣高鐵公司員工,涉嫌自去年3月起,開始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時間長達9個月以上,涉案情節重大。橋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指揮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展開偵辦,並於4月14日持搜索票前往鍾男住處,查扣電腦與手機等證物進行數位鑑識,防止影像外流,初步預估計受害人數可能有數百人至上千人。4月24日檢方傳喚鍾男到案說明,訊後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不得重製或散布相關影像,全案正在持續調查中。
24歲女主播直播1小時暈倒 清醒30分鐘內被公司開除!專家:恐違法
勞工要守護自身權益!大陸浙江近日發生一起勞資糾紛,一名24歲宋姓女子入職一間公司當直播女主播,主要負責在網上賣東西;但她在工作期間因低血糖暈倒,清醒後竟在半小時內遭公司以「不適合這行」為由當場解雇。宋女隨後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遭拒,目前已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仲裁,試圖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根據陸媒《封面新聞》報導,浙江一名24歲宋姓女子擁有兩年直播經驗,在今年3月27日入職東陽市筱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實習主播,雙方約定底薪為人民幣7000元(約新台幣31500元),工作內容為每日直播4小時。然而,4月3日下午宋女在直播1小時後感到不適,雖在工作群組請求下播卻隨即暈厥約十秒,隨後她強撐身體站起繼續工作,直到接班同事抵達為止。令宋女錯愕的是,公司在她清醒後通知她已被開除;據宋女提供的資料顯示,從她暈倒站起到公司結算剩餘工資並要求離職,前後不到30分鐘。事後宋女就醫檢查,確認僅為低血糖並無器質性病變,因此認為公司屬於「違法解雇」,要求補足計薪天數差異之工資,並支付人民幣7000元(約新台幣31500元)的賠償金,但相關訴求均被公司張姓負責人拒絕。公司負責人張男主張,當時考量宋女身體狀況不佳,基於保護立場建議其回去休息、以後再合作,認為此舉屬於「勸退」而非「資遣」,且不滿宋女在網路發布剪輯影片誤導輿論。同時張男強調,直播勞動強度大,若未來發生更嚴重的意外,公司難以承擔責任,因此堅持不接受宋女要求的賠償金額,並建議對方直接走法律程序。針對此案,大陸法界專家指出,該公司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並進一步說明,「勸退」需經勞工同意才生效,但公司單方面停止其工作並結算工資,本質上就是強制資遣。由於雙方已建立事實勞傭關係,公司若要以「不適任」或「不符僱用條件」為由開除員工,必須提出具體錄用標準與勞方不符之證據,不能僅憑一次暈倒就斷定勞方不適任。律師進一步分析,公司在工資計算上亦有瑕疵,應依法律規定之計薪天數補足差額。目前宋女已著手蒐集工作證明、對話紀錄與直播畫面等證據,準備進入勞動仲裁程序。專家也提醒勞工,面對突發解雇應保留薪資紀錄與考勤證明,若對於仲裁結果不服,後續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保勞基法賦予之基本權益。
BTS回歸演唱會倒數!光化門周邊公司臨時停工 爆「強迫員工休年假」
南韓天團「防彈少年團」(BTS)全員回歸演唱會將於21日在首爾光化門舉行,鄰近企業與上班族之間的勞動爭議引發關注。南韓非營利組織「職場不正行為119」18日指出,多家光化門周邊企業以演唱會當日交通混亂和安全問題為由,強制員工使用年假或臨時停工,引發員工不滿與法律疑慮。《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舉報案例顯示,有公司通知全體員工在演唱會當天下午使用半天年假,甚至告知部分員工「當天不要上班」。勞工諮詢案例包括「公司說要因演唱會關門而全體使用半日年假」、「被告知演唱會當天不要上班」、「公司能強制員工使用半天年假嗎」等。職場不正行為119指出,部分企業將臨時停工的成本轉嫁給員工,以強制扣減年假來填補缺口。根據南韓《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年假的使用時機由勞工決定,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安排特定日期休假。職場不正行為119表示,即使是5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只要就業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文規定年假,也應遵守;若公司違規強制員工使用年假,員工可向主管勞動局提出申訴,經認定違法,使用者可能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此外,若公司因演唱會等原因通知原本排定上班的員工不要上班,這屬於公司責任的休業,員工可請求休業補償。5人以上企業依規定需支付平均工資70%以上作為休業補償,但5人以下企業、自由職業者、平台勞工或特殊雇用形式員工則可能難以獲得保障。勞務師金者然(音譯,Kim Ja-yeon)指出,「BTS回歸帶來全球慶典氣氛,但若因此出現強制年假或休業等違法行為,將削弱節日意義。特別是勞法保障缺失的5人以下企業員工、自由職業者及平台勞工,需要確保休息權利與休業補償。」專家建議,員工若在提交年假前受到公司壓力,應明確表達不願在特定日期休假,並事先與公司協商替代方案,如居家辦公或到其他分公司上班,以保障自身權益。此外,光化門地區自演唱會前夕即可能湧入大量人潮,車輛通行與周邊商業營運勢必受到影響,勞資雙方應提前協調,避免因演唱會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大陸北京一名喬姓男子任職於一間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因親哥哥病危過世請無薪假奔喪,卻遭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喬男只能提出告訴維權,案件經勞動仲裁後進入司法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定,雇主解除勞動契約違法,須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根據陸媒《光明網》報導,判決指出,喬男於2023年4月8日進入某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同年8月19日,喬男因親哥哥病危,他透過微信向後廚經理申請15天假期,但對方表示無法批准如此長的假,喬男隨後提出改請無薪事假;8月20日晚間,喬男的哥哥不幸過世,喬男再度傳訊告知經理,表示當晚即返鄉處理後事。8月25日,喬男又聯繫公司稱已在返京途中,隔日可上班,卻被通知下週一報到並寫辭職信,且不用再到公司了。喬男指出,8月28日養老中心正式發出辭退通知,指稱喬男未說明與病危者的親屬關係,也未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在未獲公司同意下擅自離崗至8月25日,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此決定予以解雇。喬男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申請仲裁後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關賠償。養老中心則主張,喪假主要適用於直系親屬,兄長過世不在法定範圍內,且喬男未經批准即離崗,影響工作運作,因此解雇並無不當。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解除勞動關係屬對勞工最嚴厲的處分,須綜合考量雇主業務性質、勞工違紀情形及對單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喬男因親兄病危過世申請無薪事假,雇主未准假,事後又以擅自離崗為由直接解雇,違反公序良俗。在沒有其他合法解雇理由下,養老中心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最終北京三中院維持原判,認定養老中心違法解雇,須向喬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契約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全案定讞。
快訊/被迫墮胎離職擇一!林沄蓁求償150萬 官司大戰結果出爐
知名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指控當時呂秋遠逼她墮胎,否則就將其解雇,林女認為此部分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全案於1月6日辯論終結,台北地院今(1月30日)宣判,呂秋遠應給付林沄蓁60萬元。過去林沄蓁曾表示呂秋遠至今仍未支付過家人費用,且也沒有與呂秋遠或是宇達法律事務所私下接觸過,意味著雙方當時仍未談和解。此外,林沄蓁也透露,曾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經營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也已經開罰30萬,並公布雇主呂秋遠的姓名。本案的爭點在於,林沄蓁於2023年8月2日離職,究竟屬於實習期滿或是懷孕歧視的非法解雇。過去林沄蓁曾在庭上提出呂秋遠的對話紀錄,證實呂秋遠曾在當年的8月2日要她「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並表示呂秋遠曾表示「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林沄蓁說,呂秋遠在2023年7月10得知她懷孕以後,從未提到有關實習期滿的事情,而是不斷地要她在墮胎和離職之間擇一,由此可見,林沄蓁在拒絕墮胎和失去工作存在高度的關聯性,且呂秋遠並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出勤及加班紀錄,無法證實有計算實習的時數。除此之外,林沄蓁表示,因為呂秋遠曾在有85萬粉絲的臉書專頁上,將相關的貼文截圖PO在臉書,後續還有多家媒體轉貼,因此也前往新北檢提告呂秋遠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強制罪。
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
工作4年沒簽約!47歲女員工因泡奶茶被開除 一查結果大翻轉
職場問題多!大陸一名在便利商店工作4年的47歲女子阿花,不久前遭雇主以「上班期間沖泡奶茶」開除,讓她很心寒,因為這些年來公司從未簽訂勞動契約,如今用這種理由辭退她。這起勞資糾紛經當局調查,發現「喝奶茶」這個理由只是雇主經營壓力下需要裁員的託辭;最終雙方已達成和解,公司也給予阿花補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7歲女子阿花從4年前就在一間便利商店工作,但雇主一直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契約,她原本不當一回事,直到2025年3月的某天,雇主突然通知,因為她某天上班期間沖泡奶茶飲用,所以將她解僱。阿花當下感到憤怒又心寒,正好又因為雙方沒有勞動契約,她得不到任何資遣費。對此,阿花憤而決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地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介入調查,發現雇主其實是因經營壓力欲裁員才以此為藉口。負責此案的專職調解員指出,涉事公司實際上是一間僅有5名員工的小型便利商店,但雇主經營不善的壓力下,為了節省裁員成本而隨意編造一個託辭。據悉,這類情況在大陸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採取「背對背」溝通方式,一方面對企業進行普法教育,強調即便經營困難,裁員也必須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則向阿花解釋法律規定,說明工作滿一年後依法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約,因此部分訴求在法律認定上存在落差。最終在情理與法理的雙重溝通下,雇主坦承裁員是無奈之舉並表達補償意願,阿花也同意下修賠償預期。雙方在調解會現場握手言和,公司當場給付補償金,阿花則撤回仲裁申請,而雙方也確認解除勞動關係。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