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
」 監獄 受刑人 法務部 保外就醫 鞭刑
少年殺手廖國豪想考統測連3年碰壁!判刑30年仍遭拒外出 法院揭關鍵原因
曾涉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被稱為「少年殺手」的廖國豪,2011年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創下當時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他入獄後持續進修,盼透過升學取得專業技能,卻連續3年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遭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廖男距離刑期屆滿仍久,且申請程序不符規定,監方否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廖國豪目前在彰化監獄服刑,入監至今約15年。他表示,出獄後希望從事資訊工程相關工作,為取得專業資格,自112學年度起便向監方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遭拒,認為自己積極準備考試,應有爭取升學的機會。廖男主張,其他受刑人曾獲准戒護外出參加升學考試,甚至有監獄訂定相關審查要點,讓受刑人循制度提出申請,自己卻連續3年碰壁,質疑獄方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他也指控,法務部矯正署否准申請後,彰監疑似揣測上級意旨,擅自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相關內容,無視他持續讀書、準備考試的意願,與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處遇的立法目的不符。彰化監獄則指出,廖男先前申請參加111、112學年度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後,因距離刑期屆滿仍有近18年,認定尚無急迫復歸社會的必要,因而否准。監方並認為,廖男未事先提出完整書面申請、載明外出規劃,就先行報名考試,不符相關程序,後續也未再遴選他參加統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申請資料未載明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與個別處遇的關聯性,並不符合規定;此外,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廖男直到同月26日才提出申請,已錯過報名期限。法院也肯定廖男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仍積極進修、希望學習其他專業技能,值得嘉許。但考量他所犯罪刑重大、刑期漫長,監方以復歸社會尚無急迫性為由否准申請,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因此判決駁回。
「黑道狀元」董念台彰化病逝!享壽77歲 昔開24輛凱迪拉克「求婚呂秀蓮」轟動一時
自稱「黑道狀元」、「國寶級流氓」的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前社長董念台,10月6日中午在彰化縣某醫院病逝。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董念台的妻子黃逸珊證實死訊,表示丈夫臨終時十分安詳,最後的心願就是與她在一起,因此她留在老家陪伴丈夫走完人生最後一程,語帶哽咽。妻子表示,董念台希望舉辦天主教儀式的葬禮,但因丈夫不想麻煩朋友,目前暫不打算舉辦告別式。董念台1950年出生,籍貫甘肅蘭州,年輕時從事過各種工作,多次出入監所後走上討債之路,並成立討債公司,同時投入更生人服務,雇用曾服刑者從事催收工作。他因行事高調、言論辛辣,多次登上新聞版面。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事件之一,是2001年12月安排24輛凱迪拉克豪華禮車,身穿燕尾服前往總統府,公開向時任副總統呂秀蓮求婚,排場盛大,轟動一時。2018年,董念台與小他33歲的金融業上班族黃逸珊結婚,當時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擔任證婚人。晚年董念台仍爭議不斷。2024年7月,他因不滿「青鳥行動」,向多名立委發送「黑鷹滅青鳥」簡訊,揚言成立「黑鷹部隊」包圍、消滅青鳥。台北地院於2025年12月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王令麟當「獄中總裁」無罪關鍵曝光 高院:送禮不等於行賄
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貪污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指出,不能因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仍得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但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院方,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強調,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原則,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必須提出足以使法院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程度的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等監獄人員的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高院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要證明這些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相關事務已無法定職權,之後僅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或一般人脈請託,不能僅因蘇清俊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認定所有影響力都是他的職務影響力,也不能僅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就認定成立收賄罪,因此對蘇清俊為無罪諭知。二審判決指出,既然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只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確曾請託、送禮,就推認兩人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所以也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獄中當總裁大逆轉!王令麟被控行賄享特權 二審改判無罪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14年因力霸案服刑期間,涉嫌以干貝、茶葉、SKII禮盒、牛排、溫泉酒店住宿券行賄當時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官員,藉此享有專屬辦公室、個人剃頭刀及獄中批公文等特權,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2年2個月、5名獄官有罪,其中蘇清俊最重16年;全案上訴至今將近7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王令麟及蘇清俊等被告均改判無罪。依據檢方起訴,蘇清俊擔任北監副典獄長時收受王令麟賄賂,調職前交代昔日部屬祖興華繼續照顧王令麟。黑道人士池泳霖因兒子和小弟遭到關押,也透過蘇清俊幫忙打點親友的監所生活,招待蘇清俊頂上魚翅、高檔大閘蟹、上等牛肉、各式禮品、紅包。王令麟被控透過秘書胡曉菁行賄水果、干貝醬禮品,招待蘇清俊夫妻免費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以及贈送SK-II青春露、牛排給戒護科科員祖興華等方式,坐牢期間仍有「總裁級」待遇,透過特見或收信取得東森集團公文,將圖書管理室當辦公室使用,使用個人專屬的剃頭刀,每日訂6份報紙,並透過監獄主管幫忙弟弟王令僑換舍房。王令麟一審出庭時批評檢方抄家式偵辦、草率起訴,「只因我叫王令麟」20年來起訴過他的檢察官都官運亨通;他否認獄中特權,批公文是利用休息時間,接見外客及收受管理員代轉的公司文件都是被動的,電動剃頭刀並非個人專用,當初是考量頭皮長癬才買的,至於訂報紙,也是依照監所規定申請。二審期間,王令麟仍不認罪,對於檢察官說他透過胡曉菁送牛排行賄,他辯稱祖興華常為受刑人加菜,還告訴他牛肉是太太在Costco買的,他當時回應東森購物也賣牛肉,不會比Costco還貴,基於「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心情,才寫信託胡曉菁幫忙買,並非有意行賄,當時他已獲准假釋,沒有收買官員的動機,因此是誤會一場。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胡曉菁均2年2月,蘇清俊16年,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判刑11年8月,台北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6年10月、前科員祖興華11年、前管理員張文發8年6月,池泳霖2年6月。
坐牢竟住「VIP套房」!冷氣冰箱大電視全配 典獄長被停職
印尼監獄爆出疑似「有錢就能住豪宅」的特權爭議。綜合ABC News引述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及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9月29日至30日報導,印尼政府公共服務監督機構監察使公署(Ombudsman)日前突擊檢查雅加達(Jakarta)附近、西爪哇省茂物(Bogor)的芝比儂監獄(Cibinong Prison),竟在一般牢房之外發現超過10間公寓式住宅,內部冷氣、大螢幕電視、冰箱、沙發及用餐區一應俱全,現場甚至還有健身房、興建中的高爾夫模擬器及豪華車輛。調查人員認為,有特定受刑人疑似享有一般囚犯無法取得的特殊待遇,目前包括典獄長在內已有5名官員遭停職。印尼芝比儂監獄遭查出「豪華牢房」,房內竟配有冷氣、大螢幕電視、冰箱及沙發等設備。這批特殊住宅是在9月23日曝光。監察使公署當天無預警進入芝比儂監獄檢查,結果在正常牢房區之外,發現一處獨立的住宅區,裡頭共有超過10個住宿單位,而且調查人員當場還看到受刑人待在其中。監察使公署成員西亞芙麗達拉赫馬瓦蒂拉薩漢(Syafrida Rachmawati Rasahan)表示,這些房間的生活條件明顯不同於一般牢房,除了裝有冷氣,還配置大型電視、冰箱、沙發及用餐空間;整個區域另設健身房,甚至有一座仍在施工的高爾夫模擬器,園區內還發現豪華車輛。拉薩漢形容,調查人員看到的住宿環境不像監獄,反而更接近民宿、公寓甚至別墅。她指出,目前已有強烈跡象顯示,部分受刑人能夠使用普通囚犯無法享有的特殊設施。更引發爭議的是,這些建築原本並不是規畫給受刑人居住,而是監獄工作人員的公務宿舍。如今為何會有囚犯住進去、是否有人擅自將公務空間改造成特權牢房,以及背後有無利益交換,都成為調查重點。調查人員突擊芝比儂監獄,發現超過10間公寓式住宅,生活條件與一般牢房形成強烈對比。印尼移民與矯正部督察長魯迪塞蒂亞萬(Rudi Setiawan)表示,事件曝光後,當局已針對數十名受刑人及監獄工作人員進行訊問,同時將5名結構性官員停職,其中就包括芝比儂監獄典獄長,以釐清相關人員是否必須為這處特殊住宅區負責。不過,究竟是哪些受刑人享有這些特殊待遇,目前官方尚未公布名單。芝比儂監獄占地約4公頃,除了普通受刑人,也收容因貪腐罪遭判刑者及其他受到高度關注的囚犯,因此事件曝光後迅速引發印尼社會關注。印尼國會議員、反貪腐人士及監督團體也要求當局擴大追查,希望確認究竟有哪些受刑人曾入住這批豪華住宅,以及監獄官員是否曾接受金錢或其他利益,讓特定囚犯換取遠優於一般牢房的生活條件。印尼芝比儂監獄遭查出「豪華牢房」,房內竟配有冷氣、大螢幕電視、冰箱及沙發等設備。這起事件也再次將印尼監獄的特權問題推上檯面。印尼矯正體系多年來一直面臨監獄過度擁擠、貪腐等問題,也曾多次出現富裕或具有政商關係的受刑人,疑似透過金錢取得一般囚犯無法享有待遇的指控。半島電視台另指出,早在2010年,針對印尼監獄的調查就已發現部分受刑人在獄中過著豪華生活。如今芝比儂監獄再被查出公寓、別墅般的特殊住宿區,從冷氣、大螢幕電視到健身房、高爾夫模擬器等設備一應俱全,也讓外界要求當局進一步釐清這些設施究竟由誰使用、如何取得入住資格,以及是否存在官員收賄換取特權的情況。相關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
黃麟凱狠殺母女遭槍決!廢死盟質疑死刑「令准」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間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2025年1月16日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法務部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且當時仍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死刑執行函違法。案件歷經一、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近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後,受刑人須在令准後3日內執行,實際產生剝奪生命的法律效果,因此應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有審判權。聯盟另認為,黃麟凱遭執行槍決當時,相關憲法法庭程序及刑事救濟程序尚在進行,法務部仍作成執行決定,已涉及違法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裁定指出,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裁判到執行,均屬刑事司法程序。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是否存在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性質上仍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並非行政機關的公法行政爭議。北高行認為,死刑執行程序若產生爭議而有救濟必要,基於事務性質相近及避免不同救濟途徑產生歧異,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定處理,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24日駁回,案件正式確定。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遭執行死刑者,也是憲法法庭2024年9月作成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判決後,首宗執行案件。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其後2人死亡,目前剩34人。
收賄千萬棄保潛逃 名醫陳識中落網
新北聯醫前心臟名醫陳識中(後改名陳世瑀),2009年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收賄千萬,遭判6年有期徒刑定讞,而他在發監前棄保潛逃,16日由信義警分局逮捕並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新北地檢署則依法辦理發監執行事宜。陳識中在疫情期間曾與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餐會宴飲,還大讚「部長好酒量」,畫面曝光後引發熱議,而他是心臟名醫,卻收受多家醫材廠商1263萬元回扣,遭判決6年定讞,宜檢8月20日發監執行,他卻棄保潛逃。新北地檢署表示,受刑人陳識中因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洗錢等罪,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確定,尚餘有期徒刑 4 年待執行,經新北地檢署依法傳喚、拘提未到發布通緝,並於16日由信義分局緝獲並解送本署歸案,新北地檢署將依法辦理發監執行事宜。
法務部推輕刑「易刑」減監所壓力 馬文君質疑:為何要受害人承擔後果?
全台監所面臨超收壓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檢察機關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盼降低短期受刑人入監造成的收容負擔。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16)日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應優先檢討監所空間、戒護人力及獄政管理,而非因監所壓力增加,就擴大讓輕刑者免於入監,「治理出了問題,為什麼要由受害人承擔後果?」馬文君表示,法務部面對監所收容壓力,提出擴大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方式,並調整罰金分期措施。她質疑,監所空間不足應從改善老舊監所、補充戒護人力及增加收容量能著手,政府若未能提早因應,不能將後續影響轉嫁給犯罪被害人及守法民眾。她進一步指出,詐欺、毒品及毒駕等犯罪持續受到社會關注,第一線警察、檢調投入大量人力偵辦,受害者也歷經司法程序等待判決,因此法務部若希望增加替代入監措施的運用,就應清楚說明適用範圍與審查標準。馬文君質疑,法務部雖強調重大詐欺、毒駕等案件不會寬貸,但不同犯罪態樣如何區分適用資格,仍應向社會交代。她並舉詐騙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毒駕及毒品犯罪為例,要求說明是否可能因監所收容壓力而改變易刑處分的審酌標準。依現行《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但若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則不適用;符合規定者也可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本身並非此次因監所超收才新設的制度。法務部則於15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這波措施主要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法務部強調,社會勞動同樣屬於刑罰責任的履行方式,政策目的在兼顧刑罰公平及降低短期入監對工作、家庭與復歸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針對重大犯罪,法務部表示,對詐欺、性侵、毒駕、組織及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仍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等措施,並非全面讓受刑人免於入監。馬文君則強調,監所超收問題應從獄政量能著手解決,包括補充戒護人力、改善或擴建監所,以及針對毒品再犯與詐騙犯罪強化源頭治理。她認為,政府在調整易刑措施時,也應兼顧犯罪被害人的感受及社會對司法公平的期待。
輕刑罰金期限多4個月為「少關人」?法務部澄清:詐騙毒駕絕不寬貸
法務部最近將輕刑易科罰金的繳納期限延長4個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傳出目的是減少入獄人數以緩解收容壓力,因為詐騙、毒駕太猖獗,益發凸顯監所超收嚴重的問題;法務部對於外界認定這是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特地聲明相關規定修正是針對資力不佳、家庭負擔沉重的輕罪被告,詐欺、毒駕等犯罪型態仍得面臨重刑。法務部長鄭銘謙上星期在檢察長會議指出,「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修正後,易科罰金分期的期限從8期延長到12期;「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上個月底修正,易科罰金繳納期間及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都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可為檢察官、書記官降低辦案壓力。法務部表示,《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法務部解釋,這次修正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法務部強調,針對全民所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的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彰化3姊弟車禍倖存小弟「遭罰跪羞辱」 課輔協會前理事長被判拘役40日
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承接縣府「小衛星計畫」,辦理課後輔導班照顧弱勢孩童,卻爆出不當管教事件。2024年,陳姓前理事長因不滿2名學童嬉鬧,竟要求孩子下跪,其中一人更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中的倖存男童,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陳女也遭起訴。日前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彰化縣陽光少年展夢會創辦人兼前理事長陳女,於2024年7月31日上午,在陽光少年展夢會擔任志工看顧兒童時,因2名男童在用餐期間嬉戲,讓陳女相當不滿,要求2名男童下跪,妨害孩子的行動自由。隨後,網紅「德州媽媽沒有崩潰」透過社群揭露事件,學童遭罰跪的畫面曝光,其中一名男童還是彰化伸港3姊弟車禍事件中唯一倖存的弟弟,引發外界強烈批評。「德州媽媽沒有崩潰」表示,小衛星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受刑人、經濟弱勢等家庭的孩子,原意是希望結合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力量,共同守護弱勢兒童,卻發生虐童案件。彰化縣社會處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認定陳女的管教方式確實不當,以妨害自由起訴陳女,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機構裁處3萬元罰鍰,同時撤銷「小衛星計畫」補助,涉案陳女也辭去理事長職務。警方偵訊時,陳女一度否認強迫孩子下跪,不過根據2名男童在警詢時的指證,加上罰跪影像等事證明確,因此認定陳女確有犯罪。法院審理時,陳女最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陳女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認定她的行為已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遂判處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躲避追捕不惜一切代價!男通緝犯「變性」成辣妹 逃亡8年終遭逮
土耳其一名通緝犯為躲避3年牢獄之災,竟展開長達8年的逃亡生活,期間不僅以女性外貌示人,還涉嫌冒用自己家人的身分證件活動,不過警方經過長時間監控,近日終於在伊斯坦堡將人逮捕,並透過「指紋」確認其真實身分,結束這場長達8年的追捕。綜合外媒報導,巴沙爾(Tuğrul Başar)涉及2010年3起冒充公務人員行竊的案件,遭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不過,入獄前巴沙爾成功逃亡,自此消失無蹤。更令警方頭痛的是,巴沙爾在8年逃亡期間外貌出現巨大變化,當地媒體報導,他在躲藏期間以跨性別女性的外貌及身分生活,外型與警方多年前掌握的男性照片已有極大的差異,這也讓警方不得不改變策略,轉而針對其生活方式及可能的活動軌跡進行深入監控。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巴沙爾還有另一套躲避查緝的方法,就是利用親生姊妹的身分證件冒充本人,藉此通過身分查驗,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然而「變臉」可以騙過肉眼,指紋卻難以造假,警方經過縝密監控並鎖定其行蹤後,近日在伊斯坦堡卡德柯伊區(Kadıköy)展開突襲並將巴沙爾逮捕,隨後採集指紋進行比對,終於確認眼前的人正是失蹤8年的通緝犯。伊斯坦堡相關單位目前已針對巴沙爾涉嫌冒用他人身分資料一事另案調查,若檢方未來以身分盜用或偽造相關罪名起訴,巴沙爾可能在原有的3年刑期之外,再面臨額外刑責。至於巴沙爾將被送往男性或女性監獄,也引發外界關注。土耳其媒體《Karar》指出,儘管巴沙爾據報在8年逃亡期間已以女性外貌及社會身分生活,但他並未完成法律上的姓名及性別註記變更程序。依土耳其現行規定,受刑人監所分配是依官方身分證件上的性別註記決定,而非依照外貌或個人性別認同。由於巴沙爾的官方資料目前仍登記為男性,因此預計將被送往男性監獄服刑。
回不了家3/未能參與公辦都更災戶嘆鬱悶 昔開嗆基泰卻難得有「這共識」
「基泰大直」坍塌案屆滿3年前夕,已購戶打贏官司、施工團隊5人被判刑、旁邊鄰損建築公辦都更案也招商成功,不過受害最深的倒塌25戶,至今仍多人無家可歸,還在與建商角力。眼看隔壁公辦都更案進展順利,受損戶之一的左宜有鬱悶表示,當初有鄰居堅持要與基泰合建、不參與公辦都更,現在簽屬合建的22戶也對基泰投以不信任,他認為最理想的狀況竟是「基泰直接賠償、退出重建」,盼趕快回到原來平靜生活。昨7日基泰與倒塌受損戶召開協調會,最後雖在租金上協商破局,不過卻出現了另一個合建以外的新選項,基泰願意「一次性賠償」。(圖/讀者提供)「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造成工地坍塌,甚至波及隔壁公寓民宅傾斜,最終25戶夷為平地,受災戶無家可歸。 攤開這件事的利害關係人,各個在滿3年的前夕取得新進展。今年7月,「基泰大直」預售案已購戶打贏官司,法院不僅判決基泰須退還已繳自備款,更須額外支付百萬違約金。 8月26日,台北地院也依《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及偽造文書兩罪,判決基泰工地主任張博翔等5人,最高4年10月的有期徒刑,可上訴。 2天後,「基泰大直」東側及南側的鄰損案「大直儒玉」及「大直藏璽」,將近250戶的2大公辦都更案,在歷經去年招商未果、今年重啟招商後完成評選,分別由皇昌營造(2543)領銜的皇昌福榮合作聯盟,以及長虹建設(5534)拿下最優申請人。 皇昌營造為台灣指標性公共工程大廠,最讓一般大眾印象深刻的代表作,莫過於「春節6天拆除忠孝橋引道」,展現了極高的工程調度與控制實力;長虹建設更是台灣家喻戶曉建商。 聽到隔壁公辦都更案有知名建商來幫忙重建,左宜有暨感嘆又憤怒表示,「當初有問我們這25戶要不要一起公辦都更,結果有中人鄰居鼓動說公辦都更不會過,因此大多數住戶也選擇與基泰合建……真是鬱悶!」受損戶之一的左宜有感嘆當初未能一起和隔壁鄰損案公辦都更,他支持賠償與合建分開談。(圖/CTWANT資料照)左宜有和另外2戶,過去就堅持賠償和合建分開談,但另外22戶仍執意要與基泰合建,卻在3年後的今天,還在協調會與基泰、市府角力,甚至可能因租金補償協商不成,進展成「合建破局」;而據了解,原以洪先生擔任自救會會長,也因為自救成員內鬨,領頭羊已換人當,令人不勝唏噓。 3年,大家都累了!左宜有表示,他們堅持提告的3戶,對基泰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案已於近日移送民事法庭審理,希望順利。但他也強調,所謂的「順利」,是指希望基泰不要用拖延手段走完訴訟程序,而是拿出誠意直接賠償。 他甚至不約而同與基泰提出一樣想法,「最好的狀況是希望基泰退出重建,自救會也不要想著一坪換一坪,大家一起找個信任的建商重建家園,或者市府幫忙公辦都更,建商該賺的就給他賺,讓大家能趕快回到平靜的生活。」基泰總經理孫偉志在協調會上最後表示,若協商不成,願「一次性賠償」受損戶,受損戶之後可再自行決定要不要合建,或找其他建商合建,把選擇權交還給受損戶。受損戶認為市府不應屢次皆以「民事爭議」或「雙方自行協議」作為處理結果,或是「已轉相關單位」、「屬民事問題」等概括性文字回覆,呼籲市府對此案應建立追蹤機制。(圖/CTWANT資料照) 一位不具名受損戶則書面透過CTWANT呼籲市府,大直房屋倒塌案相關涉案人員已受刑事判決,然而對他們這些失去家園、房屋無法居住的重災戶而言,家園沒有因此恢復,居住問題沒有因此消失,長期租屋及生活成本也沒有因此停止,重災戶不僅承受財產損失,更承受長期無法安居、被迫租屋及未來居住安排不確定的壓力。不要讓重災戶獨自承擔後續問題,呼籲市府應正式介入、建立追蹤機制,協助受害地主保障居住安全、居住權益及財產權益。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擋下 游盈隆:不符公投法且違兩公約
中選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日前函送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3項公投提案。其中,「鞭刑公投」最終遭中選會否決。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所提「鞭刑公投」,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希望藉此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不過該提案也引發人權與法制爭議,反對者質疑鞭刑屬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可能涉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今日8名中選會委員出席審議,除游盈隆身為主持人未參與投票外,其餘7名委員全數認定該案不符合公投法15條第二項規定。游盈隆指出,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並沒有鞭刑或類似制度,而這項公投實際訴求,是透過公民投票要求制定新的鞭刑法律制度,具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因此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圍。游盈隆進一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受到殘忍、不人道、侮辱性的處遇或懲罰;台灣也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相關規範內國法化。他提到,鞭刑是由公權力直接對受刑人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此類刑罰涉及殘忍、不人道及侵害人性尊嚴,因此也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疑慮。
五熊潑油恐關5年!網揭「日本監獄伙食」:算吃得不錯了
女星蔡頤榛(五熊)今年4月涉嫌在日本奈良藥師寺,向日本國寶「佛足石」潑灑油類液體,近日入境關西國際機場時遭日本警方逮捕送辦,最重恐處5年拘禁刑或100萬日幣(約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仍在調查當中。有網友發現,日本監獄不接受家屬送食物、零食,餐食沒有味增湯,但廚房非常乾淨,「算吃得不錯了」。五熊近日遭日本警方依違反《文化財保護法》逮捕,被捕後向警方供稱,自己習慣對讓人感動的事物「淋油祈禱」,相關行為引發台日社會高度關注。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日本監獄沒有台灣所謂的會客菜,家屬不能送食物、零食,三餐主食是麥飯,不提供味噌湯,因為味噌湯在日本被視為是享受的食物,犯人不應該享受同等待遇。該網友指出,有在YouTube看到影片,日本監獄廚房超乾淨,可能比外面的餐廳廚房更乾淨,一日三餐主食都是麥飯,其他菜色內容大概是,早餐通常搭配漬物(如醃蘿蔔)、小菜,或是納豆、煎蛋等簡單蛋白質,有時會附贈一小盒牛奶或茶;午餐主菜通常是烤魚或煮魚(如鯖魚、秋刀魚、花鯽魚等),副菜是青菜沙拉、蘿蔔泥、豆腐或煮物;晚餐主菜是肉類料理(如漢堡排、雞肉或豬肉片炒蔬菜)的頻率會比午餐高一些,副菜是根莖類煮物或涼拌蔬菜,兼顧維生素與飽足感。貼文一出,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算吃得不錯了,唯一她會覺得遺憾的是,沒有供油讓她可以牢中的四角灑油」、「日本女監很多是老人故意犯竊盜被關進去養老」、「吃免錢的還住免錢的,被她賺到」,有網友補充,歷史上曾有受刑人白鳥由榮,利用味噌湯的高鹽分腐蝕鐵鎖逃獄的案例,因此獄方並不提供味噌湯;也有網友表示,蔡頤榛目前屬於偵查收押階段,處於看守所而非已定罪的監獄。看守所的餐點更為簡陋,早餐多為2片吐司搭配果醬與飲品,午晚餐則為簡單的白飯便當,僅能維持基本機能需求。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逃票告性騷2/七堵站值勤被冤搭車騷擾女乘客 台鐵員工現身喊冤
台鐵為遏止逃票問題惡化,規劃砸下10億元比照高鐵、捷運設置自動閘門,逃票實情究竟多猖獗?依據最近公布的三個年度統計,2020年補票張數234萬、金額1億55萬,2021年因疫情,補票張數降為163萬、金額7069萬,到了2025年,補票張數回升至203萬、金額1億1830萬;99.9%的逃票乘客被逮都會補票,不過像台鐵員工黃先生熱心「防逃」遭性騷擾官司反噬者,堪稱全台唯一。台鐵每年乘客因逃票而補票的金額動輒破億元。(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本刊循線連繫黃先生,他在律師好友陳建佑陪同下現身,對於自己舉報逃票被乘客告跟騷、性騷,他有個獨到的解讀:告妨害名譽還可以接受,告性騷擾就太超過。2022年黃先生考進台鐵,一直在七堵站上班,原先負責場站調車外勤業務,後轉為號誌員兼運轉員,大多跟同事相處,偶爾需要上車時才會跟民眾接觸。黃先生家住三重,號誌員工作需要日夜輪班,白班從上午7點45分起值班12小時,夜班從晚間7點45分通宵到隔天早上,他若輪完日班,剛好可搭7點50分到站的普悠瑪203車次坐往台北車站再回家;下班途中如果見到乘客逃票,他考量這是值勤中人員才能處理的狀況,所以他不攔、不接觸,只向站務員通報。黃先生說他抓過十幾次逃票,單男、移工、情侶,夫妻都有,還遇過先生繼續耍賴,在太太好說歹說之下才配合補票。去年11月、12月間,鐵路警察局通知黃先生做筆錄,他到案後才知道,原來一位從南港進站、拿悠遊卡搭普悠瑪的OL告他6度性騷擾、跟蹤騷擾。女乘客「雙管齊下」,除了告刑事官司,還向台北市政府申訴性騷擾。女乘客申訴,黃先生在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9月9日都有大聲跟站務員說她逃票,使她心生恐懼;2025年5月16日上午搭普悠瑪時,黃先生在第三、第四節車廂連通道一直盯著她看,導致她感到畏懼。女乘客聲稱,2025年9月15日黃先生走向站務員大喊她從南港站上車、她逃票,她當時試圖拿出手機錄影,「被申訴人(黃先生)卻出現異常興奮的反應,像是申訴人(女乘客)終於跟他說話了而感到開心,完全不符合一般人在衝突或被拍攝時的反應」。女乘客還控訴,2025年11月20日黃先生出站滯留並持續盯著她看,想藉此引起注意,使她處於高度緊張和恐懼狀態。北市府在今年5月28日決議,女乘客所稱的6次性騷擾都不成立;台北地檢署則在7月3日以犯罪嫌移不足為由,不起訴黃先生。黃先生表示,被告這半年以來壓力很大,雖然台鐵沒因為乘客提告就懲處,他仍擔心同事的眼光和想法,如今得知不起訴有鬆一口氣的感覺,這是「最乾淨的結果」,他等很久。對於女乘客提告,黃先生不太意外對方採取這種報復方式,但將檢舉逃票連結性騷擾,讓他嚇一跳也很難接受,如果女乘客告他公然揭發逃票是妨害名譽,他反而不那麼耿耿於懷。以去年9月15日的情況為例,黃先生無法理解,他只說「沒關係,我有密錄器,我會交給鐵路警察」這16個字,為何女乘客要說他像是終於講到話所以有異常興奮的反應?他被控去年11月20日留在出站口附近盯著女乘客,實際上女方可能因為逃票心虛,自行去補票窗口付錢時,他在另一邊等同事,兩人根本待在不同方位。2025年5月16日普悠瑪車廂內的「男凝」事件更是超級烏龍,當時黃先生輪值日班,人在七堵站,不可能搭上普悠瑪準備回家,女乘客卻說被黃先生盯著看。陳建佑律師是黃先生好友,他認為本案女乘客涉嫌誣告。(圖/方萬民攝)陳建佑律師認為,女乘客明知黃先生有不在場證明仍控訴騷擾,顯然刻意要讓黃先生受刑事處分,因此不排除蒐證後提出誣告罪告訴。知情人士透露,台鐵桃園到台北段逃票數最多,可說是「大型逃票現場」,相較之下普悠瑪203車次逃票客較少,但因為它從花蓮北上,途經南港後不難找空位,加上只需12分鐘就到台北車站,對於通勤民眾來說,又快又不用人擠人,極具「越級乘車」的誘因,雖然台鐵自認以車站閘門、列車長查驗兩道機制已足以防範逃票,但一切仍看乘客的良心。黃先生告訴記者,其實他抓逃票沒有獎勵,但他身為台鐵的一分子,看不下去乘客貪小便宜。他說被告以來,再也沒在普悠瑪上看到那位女乘客,不過為了避免打照面,現在改坐第8節車廂,方便停靠月台後他可以迅速出站。本刊透過管道詢問提告女子,但截稿前尚無回應。
放「鱷」咬人?以色列擬在監獄周圍興建鱷魚護城河 法院喊卡
以色列國家安全部長班吉維爾(Itamar Ben Gvir)計畫在監獄護城河放養鱷魚作為安全防護措施,引發動保團體強烈反彈。耶路撒冷地方法院3日發布臨時禁制令,裁定在案件審理完成前,不得將任何鱷魚運往監獄,相關計畫暫時喊停。這起爭議源於動物保護團體「讓動物活下去」(Let the Animals Live)提出訴訟,要求將尼羅鱷重新列為受保護物種,並指控環境部長席爾曼(Idit Silman)無視法律顧問及自然與公園管理局的專業意見,政府也無權推動相關政策。席爾曼上月已將尼羅鱷從受保護物種改列為「受管理野生動物」,為將鱷魚引進以色列凱齊奧特監獄(Ketziot Prison)周圍、正在興建中的護城河鋪路。法官魯賓(Avraham Rubin)指出,關於鱷魚可能遭受傷害的主張值得進一步調查,因此下令禁止運送鱷魚或進行任何相關的準備工作,直到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為止,並要求環境部、國家安全部及以色列監獄管理局於週三前提出說明。以色列自然與公園管理局長期反對這項計畫,認為全球沒有任何專業或科學依據支持將鱷魚作為監獄安全設施,同時警告引進大型、長壽且非原生掠食動物,恐對自然生態、民眾安全,以及監獄受刑人與工作人員造成風險。不過,班吉維爾辦公室表示,監獄護城河工程已經展開,並強調「任何認為這只是噱頭的人都錯了」。官方稱監獄管理局已完成完整規畫,包括鱷魚的飼養、照護及休息空間,國家安全部也已編列約700萬美元預算興建護城河。
吹牛老爹慘了!遭爆「獄中鬥毆」送單獨監禁 恐影響減刑延後出獄
美國知名饒舌歌手「吹牛老爹」(Sean‘Diddy’Combs)2023年間接連被控從事性販運、毆打前女友等,遭判決有罪並入獄服刑,近日傳出他在服刑期間與其他受刑人爆發肢體衝突,事後遭獄方送往單獨監禁。據悉,若監獄認定吹牛老爹違反紀律,恐影響良好行為減刑資格,甚至可能延長服刑時間。根據美國娛樂媒體《TMZ》報導,多名知情人士透露,吹牛老爹本週在紐澤西州聯邦監獄「迪克斯堡聯邦懲教所(FCI Fort Dix)」內,因遭另名受刑人言語挑釁,雙方隨後爆發衝突。消息指出,2人先是互相推擠,接著揮拳爆發全武行,現場一度陷入混亂。知情人士表示,吹牛老爹在衝突中並未落居下風,不過監獄管理人員很快趕抵現場將2人分開,並迅速平息事件。報導指出,衝突發生後,吹牛老爹立即被送往監獄單獨監禁區接受隔離處置。截至目前,外界仍不清楚他是否已解除單獨監禁,但若獄方後續調查認定其違反紀律,可能面臨進一步處分。報導指出,吹牛老爹預計將於2028年2月出獄,但該日期建立在他持續獲得良好行為減刑資格的前提下。若此次打鬥事件被認定屬重大違規,相關減刑資格可能遭取消,使服刑時間延長。對於外界詢問,監獄發言人表示,基於規定,無法公開任何受刑人的內部資訊,因此不會回應個案情況。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則說,考量受刑人隱私、安全及監獄管理需求,不會對個別受刑人的紀律處分或相關事項發表評論。《TMZ》也已向吹牛老爹方面尋求回應,但截至報導刊出時,尚未獲得任何答覆。現年55歲的吹牛老爹近年深陷多起司法案件,目前正在聯邦監獄服刑。此次傳出獄中鬥毆事件,再度引發外界關注其服刑期間的狀況,以及是否會因此影響原定出獄時間。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