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律師公會
」 律師 台中地院 司法院 理事長 吳中和
全律會理事長痛批律師安全遭輕忽 李玲玲:台中地院卸責、擬送法官評鑑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今天(3月18日)上午11點45分率領公會幹部前往司法院抗議,李玲玲認為昨天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林姓女被告甩巴掌是可以預見的事,但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質疑台中地院未當場逮捕林姓女被告,擬將承審法官送交法官評鑑。下午2點全律會將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抗議此事。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到司法院遞交抗議,由司法院新宣處長吳定亞代表收下。(圖/項程鎮攝)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林姓女被告過去早有攻擊律師紀錄,還在法院當庭叫囂怒罵律師,但法院未即時制止,也未依現行犯逮捕,不料昨天在法庭旁聽被趕走的反而是律師。李玲玲認為法院對律師安全問題長期不作為已不是個案,現行犯逮捕機制鬆動,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大家回去核對昨天現場拍攝的影片就能知道,因此問題不是出在人,而是制度。全律會上午發布三點聲明,首先痛批台中地院昨天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對於未逮現行犯林姓女被告一事推諉卸責,要求中院更正新聞稿。其次,也將評估是否將承辦法官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三,司法院應要求各級法院對類似案件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律師人身安全。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台中法院爆衝突!林女當眾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 開庭改不公開惹議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因涉傷害、恐嚇女律師案件出庭,竟在開庭前於法院走廊情緒失控,當眾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並踹記者,引發騷動;法警未依現行犯逮捕引發質疑,法官隨後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也掀起律師不滿,台中地院則回應將檢討並嚴厲譴責暴力。昨日下午3時許,46歲林姓女子現身台中地方法院準備開庭,見現場有十多名律師與民眾旁聽,她情緒突然激動,大聲質問在場人士身分,隨即冷不防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臉部狠甩一巴掌,清脆聲響震驚全場。林女氣勢洶洶,持續飆罵三字經,並再度鎖定一名林姓記者踹了一腳,現場陷入混亂,法警聞訊趕抵現場,雖試圖安撫並隔開雙方,但未當場以現行犯逮捕,引發在場律師質疑執法消極。約8分鐘後,轄區警方到場接手,才將情勢控制。隨後案件開庭,林女拒絕回答法官基本身分訊問,並持續對旁聽席投以敵意目光甚至出言挑釁;承審法官考量她過去曾有失控紀錄,加上當日暴力行為,認定公開審理恐影響秩序與安全,依《法院組織法》裁定改為不公開審理,並請旁聽人員離席。此舉引發律師團強烈不滿。遭掌摑的吳中和表示將驗傷提告,並痛批法院未積極處理,讓律師職業安全受到威脅,不滿表示:「若今天被打的是法官,結果會一樣嗎?」質疑司法標準不一。台中地院則回應,對院內發生暴力深表遺憾並嚴厲譴責,強調當時法警以防止衝突擴大為優先,且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需尊重被害人提告意願;後續已由警方介入調查,院方也將檢討警力配置與應對機制。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安全措施 女律師在台中地院遭打罵犯眾怒
台中發生一件弟弟控告姊姊的民事案,姊姊竟在法院當庭辱罵女律師,還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據指出,共有3位女律師受害,司法院和台中地方法院同聲譴責,司法院責成各法院強化對司法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處理安全威脅事件,並加強法院及相關場所的安全設施與巡邏。司法院指出,律師在司法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其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任何對律師的人身攻擊或威脅,不僅侵害個人安全,更破壞司法制度的正常運作。司法院嚴正譴責此類暴力行為,並籲請各界共同維護律師執業環境的安全與尊嚴。台中地院表示,如果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法庭參與程序人員,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巾幞律師指出,司法院應責令轄下各級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多多注意開庭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畢庭時給予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先後離開」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中律師公會指出,近日於本會轄區迭有律師頻遭不理性當事人於法庭內外以含有性意味之言語謾罵、威脅恐嚇,甚至肢體攻擊行為,實對律師之人身安全有重大疑慮,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在法院周圍遭不理性民眾攻擊遇害,為免發生更大憾事,本會嚴正譴貴暴力,並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本案起源於2018年,弟弟因需資金周轉,將與姊姊林姓女子共有的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但並無實際借款契約,而林姓姊姊卻於2022年將該土地出售給他人進而引發紛爭,台中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決,姊姊須返348萬元給弟弟,其餘訴訟駁回,全案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不料林女多次在法院內外對女律師施以語言及肢體暴力。
台中法院驚傳暴力攻擊 3名女律師輪番遭受潑婦攻擊及言語辱罵
台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近期受理一起民事案件,起因是林姓姊弟間的土地借貸糾紛,卻沒想到,涉案的姐姐性格潑辣,因對訴訟過程不滿,竟在法院內當著法官對弟弟委任的女律師進行言語辱罵,甚至帶有「性器官字眼」,還當庭出言不遜揚言「要直播殺死律師」,更在庭後尾隨至馬路上毆打律師和潑灑不明液體,造成三名女律師受到人身及執業安全的威脅,對此,台中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譴責,呼籲各檢察署重視。此次聲明由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及理事監事一同發布,針對台中市律師常遭受當事人於法庭內使用帶有性意味的言語辱罵、恐嚇威脅甚至還出現肢體攻擊,造成律師人身安危,台中律師公會嚴正譴責暴力。事件的起源於2018年,弟弟因需資金周轉,將與姐姐共有的土地以1000萬元抵押給胞姊,但並無實際借款契約,而林姓姊姊卻於2022年將該土地出售給他人進而引發紛爭,台中地院於去年6月一審判決,姊姊須返348萬元給弟弟,其餘訴訟駁回,案件目前進入高等地方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據台中律師公會所指,自訴訟開庭以來,林女多次在法庭內外言語攻擊受弟弟委任的三名律師,甚至在法庭上搧女律師巴掌,另一位則是在路上遭受毆打,第三位是在二審開庭時被林女言語辱罵家恐嚇說要殺死律師。聲明強調,律師是法律運作不可缺少的一環,國家應提供律師安全和無威脅的執業環境,對於當事人的暴力及威脅行為,應依法迅速偵辦,以促進民眾對法律的紛爭能理性溝通,停止攻擊、恐嚇律師的不正風氣,此外,強烈建議檢察署能慎重考慮,多次對律師進行攻擊的人是否給予強制處分,以保律師安全,避免發生憾事。有關報載臺中女律師開庭遭對造當事人攻擊一事,本院回應說明如下:一、本院向來重視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法庭參與程序人員在法院內之人身安全。倘上開人員在法院內遇有人身自由發生危害之虞時,在法庭內可即時向承辦法官反應;在法庭外可就近向執勤法警尋求協助,本院將竭力維護前來開庭及洽公人員在本院之人身安全。二、未來本院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俾利本院相關人員能適時因應緊急狀況,確保人民近用法院權利。
女律師竟遭女當事人追打辱罵 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台中律師公會譴責
台中發生一件弟弟控告姊姊的民事案,姊姊竟在法院當庭辱罵女律師,還在馬路上毆打女律師,甚至揚言要直播殺死女律師,據指出,共有3位女律師受害,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台中律師公會皆發表聲明譴責,並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及各檢察署應重視此事,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北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巾幞律師指出,驚聞有律師出庭執行職務時,遭案件對造辱罵、誹謗、恐嚇、潑灑不明液體等等暴力行為對待。我們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明確要求:司法院應責令轄下各級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多多注意開庭當事人的狀態、以及畢庭時給予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先後離開」的保護措施,以保障兩造當事人和律師們的人身安全!台中律師公會指出,近日於本會轄區迭有律師頻遭不理性當事人於法庭內外以含有性意味之言語謾罵、威脅恐嚇,甚至肢體攻擊行為,實對律師之人身安全有重大疑慮,有鑑於過去曾發生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在法院周圍遭不理性民眾攻擊遇害,為免發生更大憾事,本會嚴正譴責暴力,並為維護律師執業尊嚴。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台中志合營造公司於8年前破產,台中地方法院當時選任由台南律師公會推薦的律師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然而黃振銘不但因為違反律師法被懲戒,甚至還涉入貪污案被判刑。法院隨即以不適任為由將其撤換,而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才發現,黃振銘曾從破產專戶提領553萬餘元,並拒絕移交剩餘的153萬元。判決書指出,台中志合公司於2016年被台中地院裁定破產,黃振銘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但他因擔任遺產管理人時未履行職責,被投訴並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黃振銘也多次未按規定呈報破產資產,法院於2017年撤換他,改任律師何崇民接手。黃振銘遭撤換後,曾於2020年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是由台中律師公會「推薦」給法院的破產管理人,並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其執業1年提出異議,稱其裁決違法。他也表示,自己在擔任破產管理人期間辛苦奔走,卻未獲得任何酬勞,對法院的撤換裁定無法接受。然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與最高法院均駁回其抗告,裁定撤換確定。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則指出,黃振銘拒絕移交破產資料與帳戶餘款,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從專戶中提領553萬餘元,屬不當得利,且剩餘的153萬元也未交接。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破產法第75條的規定,破產人因為破產宣告,對應該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的權利。雖然破產人對這些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權,但仍然擁有所有權。然而黃振銘從破產專戶提領相關款項時,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說明這些款項是用來清償財團費用或債務,且直到現在仍未與何崇民就破產相關事務和財產進行交接。因此黃振銘侵占了破產專戶內的款項,這屬於非法侵害志合公司財產權的行為。由於志合公司因破產宣告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因此何崇民作為志合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黃振銘要求賠償這筆款項。而在法院裁定撤換黃振銘作為破產管理人的身份後,黃振銘已無法再合法取得這筆剩餘款項。然而黃振銘至今仍未將剩餘款項交接給何崇民,這明顯是侵害他人應有的權益並非法獲利,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黃應返還全部款項,合計706萬餘元。此外,黃振銘於今年3月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幫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全案定讞。
律師界大老不忍了! 憂指陳宗彥案讓「皇后貞操」受重傷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案子卻遭台南地檢署「被消失」!引發社會極大震撼。律師界大老林坤賢見此亂象非常憂心,直呼本案受傷最深的其實是司法,林坤賢呼籲第三方監督機關,例如監察委員、大法官等職務,應由政黨分配席次,讓在野黨也有提名監委、大法官的權力,甚至可以考慮開放選舉,經由民意洗禮,才能發揮制衡監督功能。曾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且長期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律師界大老林坤賢今天在臉書PO文指出,陳宗彥案讓人覺得政治生態很可怕,本案事隔11年才選擇時機出手,相對的,偵查不公開下,竟能取得資料的人,究竟是何方神聖呢?讓他「十分佩服這位人士」,因為有能力在當時使司法檢調停止向上進一步偵辦,及多年後再重啓偵辦,姑且不論真相如何,受傷害最深的莫過於司法。林坤賢表示,他執業律師40年了,心得是:台灣還是尚未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因為透過民意取得政權者,仍想掌控司法,無法落實分權及制衡,這都是破壞民主運作機制,但這種現象在民主先進國家,也時常聽聞,畢竟司法能為政權服務,執政者才能安穩「施政」,包括那些瓜田李下見不得光的一面,才能隨心所欲,但可悲的就是會阻礙台灣向上進步的發展,令人擔憂。林坤賢認為,監委應深入調查這類案件,但往往執政者握有提名監委之權,為能夠使制衡機制有效,應該考慮在野黨也有提名監委之權,且大法官也應包括在內,有些制度上的設計,本身就存在難以發揮作用的缺失,但包括他自己在內的有志之士大都冷漠,且視而不見,因此PO文看看能否帶動大家一些省思!他強調本文不涉政治,也不想陷入口水戰,但是為長遠考量,制度設計上的缺失,應考慮調整,或許開放選舉,經由民意洗禮,也是選項之一!
法學的眼淚4/「台灣法律人」接續傳承 辦「頂尖、有靈魂」的雜誌
台灣本土最老牌的法學雜誌「台灣法學雜誌」創刊22年後,今年7月無預警停刊,震驚法學界和司法界。據了解,曾有律師界人士向「台灣法學雜誌」股東們洽談接手,不料諸多因素而胎死腹中,後來這些律師界人士決定結合法學界教授自創品牌和團隊,想走出一條不同的法學雜誌之路。「就是學法律的『憨人』想試試看,這樣的理念怎樣在社會上實踐!」台大法律學院院長陳聰富今年4月間,在校園偶遇參與創辦「台灣法律人」雜誌的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關心地問黃:「聽說要辦新雜誌,很辛苦喔!」黃自嘲「憨人」回應,但心裡卻是暖暖的。據了解,去年傳出發刊20餘年的「台灣法學雜誌」社長田金益,因病長期休養後,不少律師界和法學界人士,非常關心這本老牌法學雜誌未來走向,各自透過管道,接觸「台灣法學雜誌」股東群想協助永續經營,不料竟都不了了之。曾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坤賢,是「台灣法律人」雜誌創辦人兼社長,強調這本雜誌會讓本土法學更有意義。(圖/翻攝臉書)各路洽談團隊中,較受矚目者首推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坤賢、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等人最積極。據了解,林、黃兩位律師雙軌並行,一方面尋求接手「台灣法學雜誌」,同時不排除自創雜誌品牌,一切從頭開始。後來洽談中,發現彼此的理念、風格有落差,所以林、黃兩位律師考慮自組新團隊、朝新創雜誌路線前進,就在此時,新團隊期待已久的靈魂人物出現了,那就是在民法界頗負盛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陳忠五,經過多次懇談,團隊成員和陳忠五達成共識:「要辦就要辦一本法學界『頂尖的』、『有靈魂的』雜誌,不然就不要辦!」此外,陳忠五還為新雜誌「撩落去」,願意出面組成「編輯顧問群(教授團隊)」,但要求社方須絕對尊重「編輯顧問群」的專業,放心讓教授們主導議題,也就是要有百分百的授權,編輯內容不能受影響!陳忠五的提議,林坤賢、黃帥升完全贊成。林坤賢強調,他們負責募集資金,雖然辛苦,但會讓教授們無後顧之憂,同時也會愛惜羽毛、時時自我警惕,只要雜誌持續辦兩年,外界就會知道,創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而這本《台灣法律人》雜誌,今年7月15日起已正式以月刊形式創刊發行。「台灣法律人」創刊後,備受法學界期待,目前已出版3期,訂戶穩定成長。(圖/黃威彬攝)
好律師會勸你和解!林坤賢角逐全律會理事長 倡導「修復式司法」提高訴訟品質
全國律師聯合會正副理事長、理監事及會員代表選舉,即將於7/20起至8/14展開為期26天通訊投票,8/15公布當選名單。其中代表「全國律師隊」出馬角逐理事長的1號候選人林坤賢,已有38年律師執業資歷,並且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主任,本身也是一名慈濟志工。此次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選舉,採取正理事長搭檔兩位副理事長共三人的組合,1號候選人即為林坤賢搭檔李玲玲、楊明勳的全國律師隊代表。林坤賢律師在全國律師隊官網如此展露參選心聲,「我對自己唯一且熱衷的法律世界,仍保有年輕時美好初衷,即使經過這麼多年,依然堅信法律存在是為了『濟弱扶傾』,給予弱勢者最大的扶助,公平與正義常存心中,這一點至今未疑。」很多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從事律師生涯,動機各異,林坤賢接受記者採訪時倒是坦率地說:「我當律師的理由沒有很特別,想說開業攢錢成家立業。」而從他的臉書裡一張張與家人溫馨照片,令人稱羨,「家庭一直是我生活動力泉源。」有些人會稱律師是「正義化身」,林坤賢直接點出現實「沒有真的公平」,每個人都有差異。林坤賢進一步地說:「看到這麼多案例,濟弱扶貧,給予弱勢同等資源,才算是我心中認肯真正的『正義』。」林坤賢律師。(圖/截自臉書)林坤賢當年從犯保義務律師,因緣際會成為犯保協會主任,一路接手無數破碎家庭,以及法律判決後依然孤單承受一切的家屬,永無止盡的經濟重擔和心靈崩潰早已超越一般人想像。「政府往往等到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才給予補助,但這根本來不及,當下就該伸出援手了!」林坤賢和緩又堅定地說,「國家是很大的武器」,社會安全網絡需要更多元專業的縝密連接,才能提前預防悲劇再次發生。林坤賢也提到他認為的「好律師」,只要是「願意勸當事人和解的律師,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好律師」。那麼,律師收入又該何來?只有訴訟才能賺錢嗎?他認真解釋起「非訟」管道,引用經典名句:「I move slowly, but I’m surely.」這句話可以表達林坤賢對於台灣律師界的期許。我國107年度訴訟案件高達300多萬件,瑣碎案件直接造成司法品質下降。相反的,降低案源,植入林坤賢律師不斷提倡的「修復式司法」概念,提高訴訟前的預防,同時讓院方、律師有足夠時間調查、釐清真相,如此一來司法品質提升,律師的能力及薪資得以有相對待遇,民眾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全國律師隊正副理事長1號候選人林坤賢(中)與李玲玲、楊明勳聯袂登記參選。(圖/李蕙璇攝)然而,在這份最容易看見「人性」的職業中,又豈能一帆風順?林坤賢帶入佛法常說的:「沒有分別心。」他坦承過去也曾在不知情狀況下遇到作惡多端的當事人,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使之不受歧視與不當侵犯是「律師的本分」,也是價值平等的追求,碰上這種情況只能盡量不接觸。「律師不能迷失,其他就隨人因緣本事」林坤賢律師說,流露出「佛系」理想抱負。林坤賢指出,律師有不同專業,像是智慧財產權、工程、家事案件等,還有面對人口老化,家產規劃、事先立遺囑的諮商,律師也可協助民眾了解法條,達到事先預防效果。對於政府,林坤賢也呼籲應要好好利用律師專業,非不得已才讓法院介入,在訴訟發生前鼓勵民眾讓律師扮演調解角色,共同建立更完善的司法網絡。林坤賢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台灣大學法研所肄業、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曾擔任台中律師公會第15任理事長、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等,現為展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臺中地院檢察署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等。
受刑人寂寞難耐!律師「30張性愛圖片」送進監獄下場GG了
賴姓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7月8月確定,服刑期間,因寂寞難耐,2019年初王姓律師利用接見的機會,在訴訟文件中藏了30張性愛圖片並交給賴男,但遭管理員搜身時查獲,台中看守所報請台中地檢署處置,檢方將王姓律師交由台中律師公會,再移交台灣律師公會懲戒委員會究責,決議申誡1次處分。2019年1月11日下午,王姓律師至台中看守所接見發監執行的賴男,期間偷偷將藏有30張性愛圖片的訴訟文件交給賴男。律見結束後,賴男在接受看守所管理員檢查時,被搜出性愛圖片,看守所立刻通報檢察官,再交由台中律師公會處理。台中律師公會認為王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懲會懲戒,而律懲會認為,王男行為損及律師名義、信用、品味、榮譽及尊嚴,亦違反善良風俗及獄政管理,事證明確且違規情節重大,審酌王坦承違失,決議申誡處分。
律師監所接見性侵案委託人 訴訟文件夾帶淫照遭申誡
1名王姓律師利用接見涉及性侵案的賴姓委託人時,在訴訟文件內夾帶2本計30張性愛淫照,交給賴男獄中觀賞解悶,但隨即被監所查獲。律師公會認為王男違反律師倫理,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究責,並由律懲會決議申誡。律懲會指出,台中市賴姓男子假裝生病,佯向女性友人救助,請她買藥為由,再誘騙女性友人到住處下藥性侵,而王姓律師則接受委託,負責賴男二、三審訴訟,2018年12月最高法院駁回賴男上訴,賴被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確定,入監服刑。去年1月11日下午,王到台中看守所接見發監執行的賴男時,將男女性愛猥褻照片2本共30張,夾藏訴訟文件中交給賴。賴在律見結束後,被監所人員檢查身體時搜出,賴並向監所指控是王主動交付,看守所通報檢察官處理。事後,台中律師公會認為王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懲會懲戒。據了解,王男坦承夾帶淫照給賴,是因賴先前在羈押期間一再向他索取淫照,他雖多次拒絕,但因賴案件被判刑確定,對他辯護過程有諸多不理性指責,為了撫平賴情緒,認為若再拒絕索照會引發衝突,才出此下策。賴指證他主動交付淫照,並非事實。律懲會認為,王男行為損及律師名義、信用、品味、榮譽及尊嚴,亦違反善良風俗及獄政管理,事證明確且違規情節重大,審酌王坦承違失,決議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