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 司法院 法務部 憲法法庭 大法官 賴清德
賴清德立院國情報告有譜 民眾黨團憂過場秀:實問實答才是王道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3)日表示,總統賴清德應該清楚說明為何違反憲法義務、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至於國情報告形式上無論是「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內容都應該「實問實答」以達到實質透明且有意義的國情報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對於總統賴清德國情報告的重點要求是「實問實答」。(圖/周志龍攝)賴清德今天上午邀請五院院長茶敘,現場韓國瑜與副總統蕭美琴、行政院長卓榮泰、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考試院長周弘憲、監察院代理院長李鴻鈞等五院長同框舉行新春茶敘,活動大約於中午12時結束。韓國瑜會後指出,自己邀請賴清德親自到立法院說明當前台灣的處境與各種內憂外患,賴清德則提出希望立法院在新會期能儘速解決的問題,為此即使要國情報告也能接受,應該等到立法院三個黨團都同意之後,立法院會正式行文邀請賴清德以總統身分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屆時「統問統答」的基本禮遇,立法院會重視到位。台灣民眾黨由總召陳清龍統一對此回應,他直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早已提出相關議案,一再敦促賴清德履行自己選前對民眾的承諾「主動向最高民意機關負責,落實憲政權責的核心價值」。民眾黨團續指,如今賴清德終於表態接受邀請,民眾黨黨團當然期許賴清德能秉持誠信以履行承諾,一定要體現責任政治的精神,畢竟國際情勢日益嚴峻,賴清德早該把全民高度關切的軍購預算透明化、台美貿易暨關稅協定等重大國政議題講清楚,也要交代何以總統之位竟敢違反憲法義務、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陳清龍強調,民眾黨團認為報告的具體形式可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由黨團協商來決定,屆時無論是「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都行,因為核心目標是該「實問實答」,才能達到實質透明且具意義的國情報告功能,破除「過場」形式主義,真正與民意接軌。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割頸案定讞引眾怒!民團駁楊爸騙善款 預告3/14上街遊行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全案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定讞。而新北市政府在2024年1月推出專案募款,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被害人家屬,2025年12月集資金額爆滿後,楊爸爸當晚發出聲明稱目前援助已足夠,希望民眾把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不過近日卻傳出罵聲喊「楊爸爸騙善款」,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怒發聲了。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本月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民團「孩想陪你長大聯盟」15、16日陸續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年後會與楊爸一起到立法院要求修法,預計3月14日號召民眾上街頭遊行,會盡快處理路權,如有異動也會再行公告。民團續指,楊生家唯一的募款管道只有新北市教育局當時協助設立的政府平台「好日子愛心大平台」,民眾善意讓開啟兩年的專案順利達標,甚至超出本來的勸募金額,楊爸非常感謝大家的善心,也在知悉後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希望大家停止捐款。然而,近日開始有謠言攻擊受害者家屬「騙」民眾愛心募款,民團因此嚴重批評並憤怒表示「希望您家終生都不會發生這種可以拿來『騙』的事情。」民團說,楊爸所言字字血淚,皆是他在少事法庭內所遇,同時也公開要求公開審理的錄音錄影,「但司法院敢嗎?申請閱卷都遮遮掩掩!望這些造謠者要有良心,莫忘受害者到底是誰。」
AI輔助司法釀信任危機 劉書彬:科技終究取代不了裁判者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2)日表示,人工智慧(AI)現在大量運用在法庭寫判決與裁定之中,直接間接影響了你我的法律生活,看似為從業者過勞、歧見滿街的司法界找到解方,但司法的不被信任,真的源於演算法的不透明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最終的自然人裁判者。目前台灣司法界普遍以AI輔佐,希望提升判決書撰寫效率與精準化量刑,司法院也已開發AI系統,針對「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常見而且事實較明確的案件自動生成判決或裁定書草稿,有望大幅縮短法官與法官助理撰寫文書的時間。此外,透過大數據分析過往判決,AI也可提供法官量刑的分布區間,減少「同罪不同罰」的爭議,提升判決重要的可預測性。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對司法導入AI輔佐提出示警。(圖/CTWANT攝影組)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劉書彬對此撰寫〈失去信任的時代──是AI還是現實?〉一文,直指人工智慧大量走進法庭的今天,就算演算法也開始評估「再犯風險」,但我們「真的更接近公平正義了嗎?」她示警,儘管AI能快速產出草稿,但若司法官過度依賴,可能導致「罐頭判決」,甚至忽略個案的特殊性,而且裁判書多數公開上網,AI產出內容必須由法官在下頭背書,若AI建議錯誤導致誤判,除了當事人權益受損外,法律責任仍由承審法官承擔,被同業揶揄的也是法官。劉書彬坦言,人類在面對科技浪潮時,該想想難道要選擇「放棄思考」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承擔責任的人。她語重心長地表示,信任不會建立在完美的模型上,反而是建立在願意為裁定、判決負責的法官身上,如今AI浪潮來襲,我們更需要的「是更清醒的人類」。國民法官法庭讓一般國民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刑事案件。(圖/CTWANT攝影組)
高院院長交接典禮!高金枝:忘了關心是種壓力 王梅英引黃仁勳名言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2月9日)舉辦院長卸任交接典禮,從高院卸任的院長高金枝即將接任司法院秘書長,日前因為爆出職場霸凌等爭議,因此特別在致詞時表達歉意,稱自己的性格比較「婆婆媽媽」,一時忘了來自院長的關心也是一種壓力。卸任司法院秘書長即將接任高院院長的王梅英則引用黃仁勳名言,強調「痛苦會叫人謙卑」。高金枝表示,她常常婆婆媽媽自以為是的一直在關心、叨唸各位法官同事,淡忘了這些出自於院長的關心已經不是溫暖,而是壓力,並藉此機會向大眾致歉,表示自己34年多的司法工作,她一直提醒自己,不要把正義貼在身上表演,而是要放在心中實踐。王梅英致詞時提到,黃仁勳在2025年11月前往劍橋大學演講時,祝福在場的社會菁英「希望你們經歷足夠的痛苦和折磨」,她深受激勵,表示自己手中雖然沒有輝達的股票,但卻有黃仁勳的祝福。王梅英說,過去一年是她累積痛苦股本最多的時候,期間對司法院和她都是非常時期,她在「三長」只有代理院長的時期來到司法院,每天就是開數個會議、平均每天批閱80件公文、到立法院報告備詢、處理危機、做出行政決策等。不過針對這段辛苦的經歷,王梅英表示非常感恩,因為「痛苦會叫人謙卑」,她謙卑地了解外界對司法的期待是多麼殷切,也讓她明白司法既脆弱又是如何強韌等,而她也深刻體認面對外界挑戰,只有保持獨立性和韌性,才能彰顯司法的價值。
新北地院書記官報到率2.8% 吳宗憲:司法體系正在崩壞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31)日在臉書表示,今年書記官,新北地院開缺71人,卻只有2人報到。報到率2.8%,這不只是「缺工」,這是就業市場對司法環境投下「不信任票」,且這不只是書記官的問題,這是整個文官體制的警訊。並指出,如果不徹底檢討「虧待基層、優待高層」的病態結構,明年報到率歸零的,恐怕不只是新北地院,而是整個中華民國的文官體系。吳宗憲發文指出,司法體系正在崩壞,這不是危言聳聽,是正在發生的事實。「數據會說話:血汗司法」,今年書記官,新北地院開缺71人,卻只有2人報到。報到率2.8%。這不只是「缺工」,這是就業市場對司法環境投下「不信任票」。年輕人寧願去當外送員、律師助理、檢助/法助,也不願當「血汗書記官」。吳宗憲指出,司法院的困境,正規軍潰散,只能靠「職代」救火?面對人力崩盤,司法院近期開放讓約聘「職務代理人」進庭製作筆錄。他理解在人力極度吃緊的當下,為了讓法庭還能運作,這是不得不的短期權宜之計,許多書記官甚至樂見有人分擔沉重的開庭壓力。吳宗憲續指,但必須嚴肅質問,這不該是常態。政府不能把「止痛藥」當成「維他命」長期吃。當法院連最核心、需要高度專業甚至涉及機密案件(如性侵、少年、國安案件)的法庭紀錄工作,都必須仰賴流動性高、受保密規範密度較低的「臨時人員」來支撐時,正顯示我們的司法體系已經脆弱到了極點。「這不是在貶低職代的貢獻,而是突顯了一個可怕的事實:我們的正規軍已經潰散到無法維持基本運作了」。「沒有書記官,法官檢察官就是斷臂的巨人」,吳宗憲表示,自己很清楚,沒有書記官,法官和檢察官什麼都做不了。除了開庭、發公文、當事人溝通,最關鍵的是——沒有書記官,案件就無法「結案」。書記官是那顆最關鍵的螺絲,螺絲鬆了,整台司法機器就卡死了。「但28年來,案件量暴增58%,紀錄費卻從未調過」。吳宗憲說,燃眉之急,向人事長爭取允諾協助,批評很容易,但解決問題才是關鍵。針對書記官的困境,在本會期的最後一天,邀請人事長當面討論司法院/法務部「調漲書記官紀錄費」的請求。吳宗憲表示,人事長當場承諾,盡速將調薪提案送交行政院辦理。廉價的司法,往往是最昂貴的代價,這不只是書記官的問題,這是整個文官體制的警訊。據統計,公務員報考人數在過去10年間腰斬(從32萬跌至16萬),曾經人人稱羨的鐵飯碗,現在生鏽了。吳宗憲說,當國家把「專業」當作廉價勞力,把「酬庸」當作理所當然,年輕人自然會用腳投票。如果不徹底檢討「虧待基層、優待高層」的病態結構,明年報到率歸零的,恐怕不只是新北地院,而是整個中華民國的文官體系。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批媒體惡意拼湊、刻意操作假訊息 國民黨:提告捍衛清白
針對《自由時報》今(27)日以「獨家」名義報導,指稱中國國民黨阻擋國防特別條例,藉此換取北京安排論壇,影射國民黨配合中共、危害台灣安全等不實內容。國民黨嚴正駁斥,並表示,相關報導完全悖離事實,係惡意拼湊、刻意操作的錯假訊息。國民黨已決定提起法律行動,捍衛清白,以正視聽。國民黨指出,同一家《自由時報》在不到24小時內,報導說法竟前後完全相反。昨日仍指控國民黨「擋軍購不夠努力,因而無法舉辦國共論壇」,今日卻又改口稱「擋軍購有功,下週即可舉辦論壇」,前後論述南轅北轍、自相矛盾,顯示相關內容並非建立在事實查證之上,而是隨意編造、刻意拼貼,企圖將軍購議題與兩岸交流強行掛鉤,進行政治抹黑。國民黨重申,國防特別條例及軍購預算的審查,係立法院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與任何形式的兩岸交流、論壇安排或政黨互動,毫無關聯。在野黨支持提升防衛能力,但對於缺乏完整說明、規模失衡、結構不清的高額預算,依法要求嚴格審查,正是對人民納稅錢負責,也是民主制度下國會應盡的基本責任。國民黨強調,任何形式的兩岸交流、智庫對話或政黨互動,從未涉及任何條件交換,更不可能以軍購、國防政策或國會決策作為前提。刻意將依法監督軍購預算扭曲為政治交易,不僅違反基本常識,也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國民黨指出,更令人遺憾的是,已多次公開澄清,清楚說明兩岸交流與軍購議題並無任何關聯,然而《自由時報》仍一再重複散布不實指控,持續以錯假資訊誤導輿論。必須嚴正指出,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已明確揭示,媒體在報導前負有合理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捏造或散布不實訊息,否則即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國民黨表示,基於上述,《自由時報》相關報導已嚴重損害國民黨名譽,並對公共議題造成重大誤導,國民黨已決定依法提告,捍衛清白,並要求停止散布不實訊息。國民黨呼籲,台灣的民主社會需要理性與事實,而非抹紅、造謠與製造恐慌的政治操作。國防議題不應淪為政黨攻防的工具,兩岸關係更不該被扭曲成媒體編造故事的素材。
快訊!高院院長高金枝接任司法院秘書長
即將屆齡70歲退休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經本刊在1月20日獨家披露內定為司法院秘書長人選後,引來司法界反高派和擁高派連日透過媒體爆料廝殺,不過總統府仍在今天下午公布高金枝為司法院秘書長。根據高等法院官網,高金枝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一、二審法院院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在司法界的資歷相當完整。高金枝經本刊在1月20日獨家披露內定為司法院秘書長人選後,引來司法界反高派和擁高派連日透過媒體爆料廝殺,雙方或翻舊帳指責對方不堪大任,或操作政治立場鞏固己方論點,戰況激烈還殃及無辜,讓外界嘆為觀止。
獨/高金枝掌司法院秘書長只欠東風 擁高、反高打成一片殃及無辜
即將屆齡70歲退休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經本刊在1月20日獨家披露內定為司法院秘書長人選後,引來司法界反高派和擁高派連日透過媒體爆料廝殺,雙方或翻舊帳指責對方不堪大任,或操作政治立場鞏固己方論點,戰況激烈還殃及無辜,讓外界嘆為觀止,其實高金枝就任司法院秘書長似乎只欠東風。不管高金枝出路為何,她需要反省的是,以其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的學歷,不但榮登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金榜,還有多年審判及行政經驗,為何竟能對於幼子一度重病的法官口不擇言,何況這位法官還是審判品質及結案速度俱佳。這恐怕不能以她向來直來直往、無差別發言的個性所能卸責,根本原因在於她缺乏對人應有的尊重和溫度,如果對法官同事都這樣,外界就很難想像以往她在審判台上對當事人,又會是怎樣的態度。其次,高院經常喊辦公廳舍不足,卻能撥辦公室給退休的前高院院長李彥文,理由是李目前是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召集人,有承擔修法的重責大任,依內規彈性撥用並未違法。平心而論,李彥文在民事審判的造詣有目共睹,問題是司法院研修的法律不少,也沒聽說哪一位負責的優遇或退休大法官,享此尊榮待遇,至於參與修法的學者就更不用說,此點高院無法自圓其說。司法院發函,指約聘書記官可以開庭製作筆錄,引發爭議。(圖/翻攝Dcard)現在讓審判界公認最無辜的是曾遭高金枝言語霸凌的那位高院法官,明明當初已放棄申訴,竟因兩派相爭被當成棋子推上火線,還重提孩子生病的往事,情以何堪。至於在法官論壇上放話,揚言要告發高金枝撥給李彥文辦公室、已涉嫌貪污的匿名法官,各界也在等待這位法官何時發揮道德勇氣,挺身而出,讓真理愈辯愈明。不過如果接掌司法院秘書長的不是高金枝,在目前司法界內、甚至退休司法官中,是否有人更適合,也值得討論,有些望重司法界者,或許視立法院備詢為畏途,寧願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當然也有積極爭取此一職位者,已浮出檯面,至於是否適任,或比高金枝的問題來得更大,自有公斷。撇開司法院秘書長花落誰家的爭議不談,目前對司法影響最大的事情,莫過於人力問題,現在又以新北地院書記官職缺最為嚴重,去年底就傳出該院缺額71個書記官,正取填志願的時候只有6個人,受訓時還有4個說不會來。現在新的一年開始了,卻不見司法院和高等法院有何精進作為。司法院雖在1月15日發函高院,再由高院在1月19日轉發各地方法院,允許約聘書記官可以開庭製作筆錄,可是記錄品質呢?最後還是要其他正職書記官幫忙善後,就算從其他法院臨時調人力支援,也非長久之計,司法院和高院高層應確實檢討和面對問題。民國初年北大校長蔡元培面對層出不窮的學運紛擾,引用白虎通義和詩經名句「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蔡元培希望領袖人物應體恤民力,不可在群眾狂熱中無限制地透支信任與能力。一百多年後的今天,司法界為了一個五院秘書長職缺,擁高、反高陣營打成一片,「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這句話現在也適用。
二審檢察長沒缺、洪信旭撤回報名 民選檢審委員公布12位一審檢察長入圍名單
法務部遴選6位檢察長,9位民選檢審委員今天(22日)下午公布入圍名單,共有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等12人上榜,部長鄭銘謙將在2月6日圈選其中6人。由於這次沒有二審檢察長職缺,因此原先志在角逐二審檢察長的法務部保護司長洪信旭,日前主動撤回報名。民選檢審委員明天上午將在檢審會提出上述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聯合公告12人入圍名單如下,括弧內為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期別: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票選檢審委員指出,今天下午1時30分起舉行檢審會之會前會,針對25位檢察長遴選候選人(缺額6位)進行逐一討論(原報名26位,尊重洪信旭意願不納入討論範圍),最後經過絕對多數(得3分之2以上票數)表決結果,推薦12位候選人。
獨/高院院長高金枝擬接司法院秘書長 是否殺出攔路虎?這幾天是關鍵
司法院祕書長一職懸缺多時,去年底即傳出將在今年二月退休的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呼聲最高,但遭黨政及司法高層否認,不過近日再度傳出高金枝可能接任司法院秘書長,因此被認定高金枝上位的主客觀情勢已經趨於成熟,不過由於司法界普遍認為高金枝雖然資歷完整、做事有魄力,但個性執拗,對下屬經常不假辭色,且不擅長溝通,因此她接任司法院祕書長有無變數,甚至有其他爆料,這幾天將是關鍵。根據高等法院官網,年屆70歲的高金枝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一、二審法院院長,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在司法界的資歷相當完整。據了解,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任期屆滿前,未能妥善安排秘書長人選,導致當時的秘書長吳三龍竟搶在許宗力的前面退休,造成司法院長期沒有秘書長的司法亂象,堪稱我國憲政史上的另類奇蹟。加上後來藍白合作,硬是不讓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選過關,因此儘管司法院多次向總統府明示或暗示希望讓司法院副祕書長王梅英扶正,也一直沒有下文。去年底傳出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可能接替高金枝擔任高院院長的同時,黨政界和司法界就盛傳,即將屆齡退休的高金枝可能接任司法院祕書長,另一位呼聲很高的秘書長人選則是被賴清德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失利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還有一位則是剛從台南高分院院長一職退休不久的黃瑞華,外傳也積極爭取司法院祕書長的職務。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最新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如何定義? 最高檢察署1/23研討會歡迎報名
最高法院近期作成114年台上字第2223號判決,將「發展組織罪」定性為「抽象危險犯」,改變過往下級審見解,正式並對「著手時點」及「滲透來源」展開論述,影響實務深遠。最高檢察署、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經濟刑法學會預定1月23日舉辦最新國安法「發展組織」實務學術研討會,歡迎報名參與。據指出,最高法院將「發展組織罪」定性為「抽象危險犯」,此新見解深值關注更新。為進一步確立「發展組織」行為之整體要件內涵,本研討會特邀請學術與實務界專家研議交流,期待鞏固明確標準,健全國安法制。歡迎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國防部暨所屬機關、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員採機關同意後線上報名;律師、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人員,採線上報名。現場與會開放80名。視訊參加開放150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月16日17:00或額滿截止(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開放報名)。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陸續通知報名成功者。
截止了!26位資深檢察官角逐檢察長 1/23檢審會提出入圍名單
法務部日前宣布將釋出4到6位檢察長名額,今天(7日)則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9位票選檢審委員傍晚公布名單,計有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洪信旭、法制司司長洪家原等26位資深檢察官報名,9位票選檢審委員訂於1月22日(四)下午14時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在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歡迎各界於上述期間,以電子郵件或LINE等方式,具體推薦或提供意見予任一票選檢審委員。各界意見僅供票選檢審委員內部討論參考,均不予公開。未具名致無法查證者,將不納入討論。報名名單(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洪景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35)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黃立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39)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正雄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王鑫健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41)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法務部長譴責國台辦恫嚇台灣司法官 陳舒怡恐因禍得福檢察長甄選勝出
據新華社今天(7日)報導國務院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將負責高檢署負責國安案件的檢察官陳舒怡稱為「綠色司法打手」、且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指稱依法終身追責。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下午在該部指出:「法務部堅定地捍衛我們司法主權,我們要嚴正譴責任何恫嚇台灣司法官的行徑,我們要全力支持台灣司法官的公正執法,守護台灣的司法主權。」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補充三點聲明:第一,我國的司法主權絕不容侵犯。第二,檢察官依法追訴犯罪,執行法律,法務部絕對予以支持。第三,本部也要求所屬各檢察署,確保檢察官的人身安全,對於如果有在地協力者涉及犯罪,也要予以嚴懲。由於陳舒怡已報名角逐檢察長,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對岸另類「助選」,在執政的民進黨強調兩岸對立情勢下,可能讓陳舒怡出線機率大增,已讓司法界議論紛紛。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及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
國台辦替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助選? 她報名參選檢察長意外兩岸成名
據新華社今天(7日)上午報導,國務院台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陳斌華宣布,將負責高檢署負責國安案件的檢察官陳舒怡稱為「綠色司法打手」、且列為「台獨」打手幫兇,指稱依法終身追責。由於陳舒怡已報名角逐檢察長,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對岸另類「助選」,在執政的民進黨強調兩岸對立情勢下,可能讓陳舒怡出線機率大增,已讓司法界議論紛紛。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及高檢署檢察官陳舒怡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
競爭激烈!檢察長開缺最多6位 今天報名最後一天、已有20位檢察官登記
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9位票選委員指出,將自1月7日(三)至1月15日(四)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票選委員訂於115年1月22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已報名名單如下(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法官協會新人新政!林恆吉理事長上任 關注刑案暴增、裁判簡化問題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上週五(1月2日)舉行理監事會議,選出最高法院刑庭審判長林恆吉接任該會第16屆理事長。林恆吉強調將致力處理刑事案量暴增問題,並推動裁判簡化,不少法界人士對林恆吉皆有相當期待。法官協會近來最知名事件為該會去年10月無法參加在亞塞拜然舉行的國際法官協會年會,代表團團長林伊倫法官為此先到該國洽商但遭拒入境,相較於審判體制的司法外交受挫,法務部體系的檢察總長邢泰釗前年卻能率領檢方代表團,一行人浩浩蕩蕩去亞塞拜然首都巴庫參加國際檢察官會議第29屆年會。林恆吉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1期結訓,曾任臺北、桃園、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高等法院法官、庭長,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現為最高法院刑六庭審判長兼刑事庭發言人,審判與行政經驗俱豐,亦曾擔任法官協會第13屆理事長,目前仍為該會常務理事兼發言人,對各項事務均相當熟稔。前總統蔡英文參加法官協會活動。(圖/翻攝法官協會官網)林恆吉表示,近年民、刑事案件遽增,各審級法官都面臨相當沉重的審判壓力,為了做法官們最強大的後盾,希望在其任內,法官協會能朝以下四個方向努力促成修法或提供建言:一、導入「裁判簡化制度」,回應案件型態已經改變的現實建請司法院推動修法,導入各審級均一致適用之裁判簡化制度。對於事實不爭執、僅爭執量刑等案件,明確允許法官以「宣示判決筆錄」或簡化裁判格式為之,重點說明量刑等理由,讓法官無庸耗時製作內容高度重複之裁判,轉而投注心力聚焦於審判本身,並將有限時間用在真正需要詳細說理的複雜案件。二、針對在監所被告跨轄區案件,制度化運用視訊審理程序近年詐欺案件暴增,此類被告往往同時涉有跨多個法院的數個案件,跨轄區提解被告需動用大量戒護人力、交通時間與法院行政資源,並導致案件屢因提解困難而延宕。建請司法院比照疫情期間經驗,針對「在監所之被告,且審理法院與監所位於不同轄區」的案件,制度化開放法官得依案件性質,徵詢當事人及律師意見後,以現有遠距視訊設備進行審理程序,減少跨轄區提解需求,縮短案件進行時間。三、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機制,回應長期案件超量問題面對案件長期超量的結構性問題,現行分案制度多半缺乏即時監測與機動調整機制,導致多數法官長期承擔過量案件,司法過勞並影響審理品質與時效,故建議司法院就案件量龐大的法院,導入案件流程管理的制度設計,建立即時案件量客觀監測指標,賦予法院管理層在案件量明顯失衡時,機動調整分案比例的權限,並推動案件分級與分流,讓高度標準化、重複性高的案件集中處理,且定期檢討,隨時修正資源配置,確保法官在合理負擔下,做出穩定且有品質的裁判,保障人民審判權。四、儘速提供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減輕卷證整理的負擔現有民、刑案件規模與卷證數量快速增加,法官需投入大量時間進行人工整理、標註與比對,成為司法過勞的重要結構性因素,建請司法院加速規劃並提供安全、內部、可控的 AI 輔助工具,針對卷證的整理、歸納、搜尋與提示,提供有效支援審判的功能(例如:快速摘要卷證內容、整理爭點與證據對應、提示重複或關鍵資訊,及進行跨卷宗搜尋與比對),讓法官能專注於事實認定與法律判斷,這才是實質保障人民審判權的新時代解方。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