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牌照
」 酒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危險駕駛 台北市 公共危險罪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噪音管制法》修法機車超標最重罰3萬6 屢犯可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範,機車噪音超標將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但因現行裁罰難有效嚇阻噪音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將提高至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若1年內超標2次,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噪音車擾人安寧,環境部民國110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透過布建在各縣市共315套聲音照相設備記錄車輛超標,經背景音修正、比對前後3秒確認排除環境干擾、且氣候為無雨、風速小於5m/s,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裁罰1800至3600元。據統計去年噪音車檢舉或陳情共3萬1460件,實際裁處約5000餘件。朝野立委認為現行罰鍰偏低,部分駕駛人反覆違規、無法有效嚇阻,均提案提高罰鍰,部分立委提案吊扣累犯車牌牌照、駕駛駕照。環境部則建議,罰鍰提高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前項情形,於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昨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楊曜指出,闖紅燈計點處理,無照駕駛才扣照,但噪音嚴重性是否需要以扣照處分,以罪刑相當原則思考?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就扣照,罰太重。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表示,部分人士改裝噪音車罰不怕,就當繳保護費,若不祭出最嚴重的扣牌處分,難以有嚇阻效果,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若屆期未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外,還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經討論,社福環衛委員會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6個月。
立院三讀後「無照駕駛」罰更重!汽車最高罰6萬、機車3.6萬
無照駕駛行為未來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立法院會近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調升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排氣管的罰鍰金額。根據新規定,無照駕駛汽車者將被處以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機車者則須繳交1萬8千元至3萬6千元不等的罰金,且違規車輛都將被當場移置保管。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政署統計顯示,近年無照駕駛的事故持續攀升。2019年全台共發生4萬5千件無照駕駛事件,造成658人死亡、超過6萬5千人受傷;到了2023年,件數上升至5萬5千件,死亡人數達763人,受傷人數更突破7萬8千人。無照駕駛導致的死亡人數,甚至遠高於同年度酒駕致死的253人,顯示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視。在修法前,無照駕駛汽車或持機車駕照駕駛汽車者、偽造或持吊銷註銷駕照駕車者、於駕照吊扣期間仍上路者,乃至於未持照卻指導他人駕駛者,依法僅需繳交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此次修法通過後,相關罰金全面加重,罰則嚴峻許多,顯示政府決心透過更高額罰鍰遏止違規行為。此外,針對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卻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罰鍰也同步加倍,由現行1800元提高至3600元。車主必須在接獲通知後15天內完成檢驗,並由公路監理機關收取檢驗費用。若逾期未檢驗,將被吊扣牌照,直至檢驗合格後才可發還;若超過2個月仍未改善,車牌將被註銷。整體而言,此次修法不僅提高罰鍰金額,也加強執行與管理機制,反映政府針對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車輛的零容忍態度,期望藉此減少道路上的重大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高雄男酒駕拒檢還嗆警「把你調六龜」 警當場扣車逮人送辦
高雄市62歲吳姓男子30日凌晨駕車行經苓雅區成功二路,因其行車不穩,民眾通報警方,苓雅分局成功路獲報後前往攔查,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吳男則是行徑囂張,拒絕酒測外還嗆聲自己是警友會成員,可將員警調到六龜,員警則不理其恫嚇,當場扣車將他帶回偵辦,並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警方凌晨4時許接獲通報,指成功二路與新光路口有轎車行駛不穩,警方獲報後前往調查,果然在成功二路與海邊路口發現吳男所駕駛車輛,其停等紅燈時方向燈忽左忽右,警方連忙將他攔下。員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要求他進行酒測,吳男卻行徑囂張、拒絕配合,一度以要抽菸為由脫身,警方拒絕後,他則嗆聲自己是警友會,能將員警調到六龜,最終吹氣失敗,員警則當場扣車,並以拒測為由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因吳男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警方開出罰單,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拒絕酒測行為違反同法第35條,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吊扣牌照2年並扣繳牌照,轎車當場移置保管,並確認吳男非苓雅分局的警友會成員。◎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違停惹禍!賓士、機車掛假牌遭罰7萬塊 疑為贓車警追查中
苗栗縣警方近日查獲兩起使用偽造車牌的違規案件。駕駛人為規避執法、逃避罰單,竟擅自使用假車牌上路,遭警方透過科技比對成功識破。包括一輛賓士轎車及一輛機車,除了當場被開罰 7 萬 2,000 元外,車輛也被移置保管,並同步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其中遭查獲的賓士車,先前因違規行為已被吊扣牌照,但駕駛仍心存僥倖,懸掛假車牌行駛,最終在違規臨時停車時被警方盤查發現。另一輛機車則疑是民眾自行拼裝車輛後,再掛上偽造車牌,警方懷疑該機車可能為贓車,正進一步追查車輛來源。警方另查獲一機車掛假牌,車體疑為贓車調查中。(圖/翻攝畫面)警方強調,目前已能透過比對車牌號碼、車身烙碼及行照等資料,並運用警用電腦系統進行交叉查詢核對,快速識別車牌的偽造或變造痕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使用或購買假車牌,因為此行為除了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導致車輛被沒入,並觸犯刑事法律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稽查,嚴格取締各類交通違規行為。
國慶日驚魂!國道3號三寶「逆向、迴轉又插隊」 用路人驚:以為眼花
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昨(10)日上午11時許有輛車不僅違規迴轉,甚至開始逆向行駛、插隊,全程遭多名用路人拍下,所幸未造成事故發生。對此,國道警方已調閱監視器追查,將依法開罰,並吊扣牌照6個月。有位駕駛人在Threads發文道,10日上午11時許,他開車在國道3號南港系統排隊,準備進入國道5號前往宜蘭時,突然看到左前方有車逆向行駛,讓他忍不住驚呼「一開始還以為是我眼花看到南下的車,結果還真的是南下的車,只是他開在北上的超車道」。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也陸續分享了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自己也遇到同一個三寶,「我也遇到超扯」、「這是我遇過最扯的插隊了」、「原來最後他是迴轉插隊,真狂」、「你(逆向車)是想繞回去排隊嗎?」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他們在11點半接獲台北市110報案稱,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有車逆向行駛,警方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但未發現該車,經詢問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後,確認該車已在主線車道迴轉,加入南向車流,所幸無造成交通事故。國道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後,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迴車及逆向行駛」開罰,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做好行程規劃,避免於接近交流道時,始驟然減速插入連貫車陣、橫跨車道(俗稱螃蟹車)或臨停、逆向於車道中,若錯過交流道出入口,應由下一個交流道繞回或往聯外道路行駛,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特斯拉車主違規吊牌6月! 喊電動車「長期無充電恐損失68萬」遭法院打臉
新竹市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因交通違規,被新竹區監理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他主張他的特斯拉電動車若長時間無法上路與充電,恐導致車輛的高壓電池損壞,損失可能高達68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吊扣處分」。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主張,因住家社區無法安裝充電設備,若車輛被吊扣6個月,特斯拉電動車的高壓電池可能會損壞,損失金額恐高達68萬元。小智表示,監理所限制車籍過戶、買賣,特斯拉車廠也回覆「牌照遭吊扣期間,不得參與原廠回購或換購」,因此若在訴訟未確定前執行懲罰,違反正當程序,剝奪他的財產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除非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情事」,否則不得准許停止執行處分,除非涉及重大公益或訴訟顯無理由。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若當事人提起撤銷訴訟,主管機關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不得執行吊扣或吊銷處分。法院審理時,曾電詢監理所,承辦人回應,吊扣牌照處分尚未執行,將等訴訟判決確定後再處理,目前僅限制車籍過戶與買賣,因此小智尚未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的問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智並無面臨牌照被吊扣導致車輛報廢的「急迫」風險,並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停止執行處分。另外,小智所主張的損失僅屬假設性情境,無法構成立即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小智「停止執行吊扣處分」的聲請。
國道驚魂!聯結車假配合突逃逸 警拔槍喝令仍狂飆
國道1號南向路段日前上演一場宛如電影般的驚險追逐戰,1輛疑似超載的聯結車,9日下午在林口交流道附近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攔查,豈料駕駛不僅拒絕配合,還假意停車後突然加速逃逸,並在車流量大的路口危險橫切車道,險象環生,警方雖一度拔槍喝令駕駛下車,但考量當時正值下班時段人車眾多,為避免引發更大危害,最終選擇未開槍,並返回駐地依法舉發。據了解,該聯結車最初因疑似超載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到鎖定攔查,當巡邏車將其攔下時,駕駛假裝停車配合,但待員警下車準備盤查時,他卻猛然踩下油門,試圖脫逃。過程中,警方不斷鳴笛並透過擴音器喊話,甚至在紅燈時上前拍打車門示意停車,但駕駛完全不理會,反而從最內側車道強行切到最外側車道極度危險。追捕過程進入林口市區後,聯結車在紅燈路口一度被攔下,警方隨即拔槍喝令下車,然而駕駛依舊無視,甚至險些衝撞員警與其他車輛,情況一度十分危急,隨著車輛趁亂逃逸,警方權衡現場環境,決定停止追捕,以免對無辜用路人造成更大傷害,所幸整起事件中,無人受傷,亦無車輛損毀。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展開舉發,駕駛將面臨多項罰則:不服交通稽查過磅,可處9萬元罰鍰;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越行車道各處3000元至6000元不等;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因拒檢行為,駕照將遭吊扣6個月,整體合計,最高恐挨16萬8000元罰鍰,駕照與牌照同時受罰。警方強調,已鎖定駕駛身分並通知到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否則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假配合真落跑!聯結車違規拒檢逃逸 警拔槍喝止險遭撞
國道1號林口路段9日下午驚傳台營聯結車拒檢逃逸案件,新北國道警在例行巡邏時,發現該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示意攔停時,駕駛先假意靠邊,隨後卻加速逃離,不僅危險駕駛、還一度試圖衝撞員警,所幸過程中未造成傷亡,警方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規辦理。事發於9日下午4時許,巡邏員警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發現異狀,並將車輛攔至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線。然而,駕駛趁員警下車盤查時立即踩油門逃逸,並於林口交流道下匝道往市區方向竄逃。警方隨即尾隨並鳴笛、透過擴音器喊話要求停車。期間副駕蔡姓員警更在紅燈時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受檢,但駕駛不僅拒絕,還從最內側直接切換至外側車道右轉,危險舉動差點波及其他用路人。追逐過程中,員警一度下車拔槍喝令,但駕駛仍執意加速,趁車流閃避後繼續往林口市區逃逸。考量現場車多、人車安全,警方未再強行追車,也未開槍制止,最後回返駐地依法舉發,後續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警方指出,該車之行為已違反道交條例第29條,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另違反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及33條1項7款跨行車道可分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及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則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則違反第60條1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拒檢或危險駕駛只會讓處罰更重,也危及無辜用路人。若民眾在高速公路上發現危險車輛,可透過「1968警政報案App」即時通報,由國道警派員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高雄55歲婦酒駕失控狂撞3車 電線桿收尾還賴車內半小時
高雄市左營區20日凌晨驚傳一起嚴重酒駕事故,55歲吳姓女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左營大路時突然失控,車輛不僅跨越車道衝向對向,更連環撞擊路邊1輛小貨車及兩輛機車,最後強力撞上電線桿才終於停下,事故造成現場一片狼藉,所幸沒有波及行人或其他車輛,但肇事車輛車頭幾乎全毀,駕駛本人也驚魂未定。事故發生於今日凌晨0時20分許,警方表示,吳女駕車沿左營大路由北往南行駛,過程中不明原因突然偏移至對向車道,先猛撞民宅前的1輛小貨車,導致貨車位置移動,接著又波及騎樓下兩輛停放的機車,最後撞擊電線桿才停下,車頭嚴重變形,車殼與零件散落滿地,畫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時,吳女仍坐在駕駛座不願下車,拖延約30分鐘後才被勸下,經檢視吳女身上有多處擦挫傷,經簡單包紮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當場聞到她身上有濃厚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數值高達 0.59mg/L,遠超過法定標準,已明顯違法。調查顯示,吳女19日晚間與朋友相約楠梓區卡拉OK聚會,飲用了1手啤酒,約23時結束後準備開車返家,不料卻因酒後駕駛導致嚴重事故,警方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吳女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肇事車輛也將吊扣牌照2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酒駕車主也要連坐扣牌? 交通部將檢討法規條文
現規定駕駛若酒駕,無論是否是車主皆吊扣車牌2年,車主不知情也照罰。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則指出,駕駛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裁罰機關面臨是否扣牌難題。交通部發文至各機關,表示尊重法院統一見解,實務可依此原則辦理。交通部並表示,將會檢討《道交條例》,明確定義法條文字。據統計,去年酒駕違規4.8萬件,汽車違規占3成5、機車違規占6成5,總件數較前年減少1.1萬件。針對處罰明知駕駛酒駕「仍借車給人酒後駕駛」的車主去年罰300件,較前年減少27件。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一項交通裁決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名下小客車被兒子開出門,員警攔查發現吳兒酒駕,扣牌24個月,吳男以非酒駕當事人提起訴訟。判決提到,《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未明確將汽機車所有人列為處罰對象,若要罰車主,僅能以第7項「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處罰,因此,主管機關在對車主吊扣牌照時,應在「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為同一人」情況下,才適用扣牌處分。據了解,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等各地方,皆有相關爭議的申訴,並詢問交通部有此判決後,未來該如何處理?交通部7月下旬已函文給各直轄市政府交通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公路局,針對該判決,交通部表示尊重各處罰機關依法院統一見解來裁決。交通部指出,酒駕屬重大違規,以往無論車主是否知情皆有扣牌處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駕駛與車主應為同一人才扣牌,交通部尊重各裁罰機關實務上依此原則處分,相關條文沒更動,但後續將針對判決結果,檢討法規條文,在文字上有更明確定義。(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員工酒駕害車牌遭吊扣2年!公司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出爐
員工酒駕開公司車執勤,車牌卻被吊扣2年,導致公司營運受阻,這樣的處分合理嗎?台中一家環保公司因司機酒駕上國道,被交通裁決處吊扣車牌2年,公司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撤銷處分,認定車主若非違規駕駛者,僅因擁有車輛而受罰,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判決指出主管機關應針對實際違規人為對象,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振德環保公司一輛掛牌曳引車,在國道3號南下176.6公里處行駛時,因駕駛人蔡姓男子酒駕遭國道警方攔查舉發。該車為公司所有,主要用於廢棄物載運,警方事後將違規資料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對該車作出吊扣牌照24個月的裁罰處分。振德公司不滿裁罰,強調公司制度嚴格,員工每日必須3次酒測,只要有酒精反應就不得開車,公司早已善盡督導與防範義務。且該車屬公司營業用車,合法報稅、繳納燃料與營業稅,卻被以「自用車」認定,不符實情也不符比例原則。法院判決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係針對實際酒駕、拒測或其他違規之「駕駛人」而設,目的在於強化駕駛人責任,遏止酒駕再犯;若駕駛人與車主非同一人,卻仍以該條文懲罰車主,有違「處罰法定原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特別引用最高行政法院2024年統一法律見解,明確界定此類處分應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時始可成立。因此本案中,振德公司既非實際酒駕人,亦無證據顯示其知情未阻,應不列為吊扣處分之對象。此外,裁決處亦主張車主可安裝酒精鎖以防員工酒駕,但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不能以「尚可再做更多監控」為由,推論公司未善盡管理義務,反而顯失比例原則,判決結果裁定撤銷吊扣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千萬麥拉倫違停遭攔!餐酒館老闆認「有喝」拒酒測:不是我開的 要求撤銷18萬罰單遭打臉
台中西區中美街去年6月發生一起違規事件,一輛要價1600萬元的藍色麥拉倫超跑違停在路中央遭警攔查,鍾姓男駕駛雖坦承有喝酒,卻寧願「挨罰18萬元」也不肯酒測,事後鍾男收到罰單後,竟反咬員警執法有瑕疵,要求撤銷18萬元裁罰,如今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回顧事件,該案發生於2024年6月23日凌晨3時許,鍾姓男駕駛當時將麥拉倫違停在一家居酒屋外,員警見狀立刻上前取締,當場查獲鍾男有酒駕情事,怎料他竟拒絕酒測,遭員警開單扣牌後,鍾男隨即離開現場,由於鍾男拒絕酒測,警方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新台幣18萬元,並吊銷駕照、吊扣牌照2年。後續車主身分也被起底,原來鍾男竟是一名台中餐酒館大亨,座落在知名鬧區一中商圈的餐酒館「微光島嶼」、「微醺光廊」都是他所開設,而該輛涉事麥拉倫也是鍾男以現金「一次付清」購入,財力相當雄厚。針對遭控拒酒測,鍾男澄清,當下遭盤查時自己並未駕駛車輛,而是站在騎樓,但卻被警方認定酒駕,因此才不肯配合酒測,更多次辯稱「車子是朋友開的」。不過警方則表示,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確定鍾男有駕駛行為,故依法開罰。事後鐘男提起行政訴訟,控訴警方酒測程序違法,要求撤銷18萬元的罰單,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鐘男坦承飲酒,卻6度否認是駕駛,且員警才剛抵達不到30秒,友人便不見蹤影,加上鍾男也聯繫不上該名「駕駛友人」,因此合理判斷駕駛麥拉倫的就是鐘男本人,裁定駁回訴訟,全案可上訴。
交長宣布加重無照駕駛懲罰 比照酒駕累犯罰鍰無上限
我國每年取締約30萬件無照駕駛,其中75%是累犯,日前北市78歲邱姓老翁暴衝闖紅燈造成8人受傷,就是無照駕駛慣犯,引發眾怒。交通部長陳世凱昨在臉書宣布,將加重無照駕駛懲罰,除了去年提到的加重罰鍰,還要比照酒駕累犯罰緩無上限,並吊扣汽車、車主連坐重罰等措施。陳世凱在臉書發文指出,交通是社會不分你我都相當關注的重要議題,由衷感謝公民持續監督,讓交通部持續做對事,也坦言國內交通環境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陳提到,在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考照提升鑑別度、回訓制度、協助年長者安全駕駛等面向,皆已精進許多措施。在無照駕駛加重嚴懲上,交通部將提出新的修法方向。陳世凱說,交通部去年起著手研擬加重處罰無照駕駛,比照酒駕處罰方式,加重罰鍰,且累犯罰鍰無上限,並加入當場吊扣汽車、車主連坐重罰等。交通部也說明,現行無照駕駛罰鍰金額,汽、機車上限皆為2萬4000元,5年內2次以上直接處最高金額,且禁止無照者駕駛該車輛。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也併處罰鍰,5年內犯3次以上吊扣牌照1至6個月,無照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4年內不得考照。據悉,交通部檢討無照駕駛將比照酒駕處罰方式,不只提高罰鍰金額,且累犯要再加重罰鍰,累計加罰無上限,且明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未來若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將與無照者同額處罰,且延長吊扣牌照期間最高12個月,無照者肇事致人受傷則4年不得再考照,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近期就會邀集相關單位討論,6月底前函報行政院審查。陽明交大運輸研究所教授邱裕鈞認為,無照駕駛者多存僥倖心態,心想只要不違規、不出事,賭一把冒險上路,提高處罰、甚至處罰車主,當然有嚇阻作用,但提高無照者被臨檢抓到的機會,他認為更有效果。
酒駕男狂飆闖紅燈撞警逃逸! 桃園警追逐圍捕逮人重罰17萬元
桃園市蘆竹區6日晚間上演一場驚險的街頭追逐戰,1名40歲林姓男子騎機車搖搖晃晃,行跡可疑,遭南崁派出所員警攔查時不僅不配合,竟突然加速衝撞警員及警用機車後逃逸,企圖脫逃警方查緝,最終在多名員警合力圍捕下,林男於南崁路一段與錦順街口被成功制伏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加重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並依法開罰高達17萬6400元。警方指出,事發當晚9時許,員警在油管路一段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林男駕駛機車左右搖擺,行車不穩,警方立即上前示意攔停,但林男佯裝配合,卻突然暴衝衝撞警員及車輛,當場引發一場追捕行動,在逃逸過程中無視交通規則,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僅危及警方安全,也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威脅。警方最終於南崁路與錦順街交叉口攔截圍捕成功,並當場發現林男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經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74mg/L,遠遠超出法定標準,為明顯酒駕,進一步調查發現,林男當時不僅處於吊扣牌照期間,且無照駕駛,還涉及闖紅燈、逆向行駛與拒檢等多項違規,依法累計裁罰金額高達17萬6400元。蘆竹分局嚴正表示,酒駕行為危害重大,警方對於任何違規挑戰公權力的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加強路檢勤務,杜絕酒駕與危險駕駛,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與執勤警力的生命安全。
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慘噴2.4萬 法官跑現場實測2關鍵撤罰
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上有指示牌和標誌,要求駕駛「試採煞車」且限速40公里,一名韓姓男駕駛行經該路段按指示減速,竟遭後方車輛檢舉「驟然煞車」,被開罰2萬4千元,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韓男不服提告後,法官親自到現場實測,結果大逆轉,認定他「煞車有理」,撤銷處分,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交通裁罰爭議發生於去(2024)年7月6日下午,韓姓男駕駛開公司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250巷下坡路段,該處坡度陡峭,路邊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黃色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韓男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怎料,後方車輛檢舉他「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當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開罰2萬4千元且要求他上道安講習,車輛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此韓男感到冤枉,他強調自己是依照標誌指示減速,明明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服處分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韓男煞車時均未完全停止,煞車前路段確實設有警示標誌;此外,法官也親自前往仰德大道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為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所以駕駛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在現場測試的司機也本能減速。針對韓男指控後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在影片中發現後車緊貼前車,保持不到1個車身的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反控韓男煞車不當,最後認定韓男行為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借車竟變酒駕共犯! 法官判「無辜車主」可免罰撤銷吊牌處分
新北市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酒駕事件,近日迎來法院裁決,結果出人意料,事件起源於2024年7月,當時1名機車騎士(甲),在新北市板橋區因為手持香菸被警方攔查,警員察覺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甲的酒測值達到0.18mg/L,超過法定標準0.15mg/L。當場,甲被處以1.5萬元罰款,並吊扣駕照1年,還被要求將車輛移置。然而,對甲來說,最令人痛苦的還不是罰款或吊照,而是生計問題,甲獨自扶養母親、妻子及2名幼子,若駕照被吊扣,將嚴重影響工作提出上訴,認為酒測程序存在瑕疵,且當時仍能保持一定的酒精代謝能力,要求撤銷處分。但事件的另位當事人車主(乙)同樣引發爭議,乙只是單純出借自己的機車給甲代步,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因甲酒駕而被認定為需負責監督責任,並遭判吊扣牌照1年,乙對此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無從得知甲是否酒駕,並且自己並未參與該行為,因此要求撤銷該處分。新北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對甲的酒測並未違法,且其酒測結果也符合規定,因此甲的處罰仍然有效,然而,對於車主乙的處分,法院卻做出了不同的解釋,法官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的吊扣牌照處分,只適用於酒駕者本人,車主若並未實際酒駕,則不應受罰,警方對於車主乙的處罰,屬於對法律條文的過度解釋,已違反「處罰法定原則」。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對車主乙的處罰,並要求警方返還已經扣押的機車牌照;目前,該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將繼續受到關注。
時速208公里!台74驚見「街跑之王」重機狂飆 騎士慘吞罰單
台中1名22歲曾姓男騎士,3月間騎乘號稱「中量級街跑之王」的重機上路,豈料他竟在台74快速道路上飆車,甚至隨意變換車道拉高轉速,且最高飆出時速208公里,幾乎是該路段速限的2倍以上,所幸並未引發事故,但此危險行為已遭警方查緝曾男到案說明,後續他將依法送辦,恐將付出慘痛代價。據了解,曾男喜愛大型重機,且日常喜歡騎車遊山玩水,並將號稱「中量級街跑之王」的義大利品牌Aprilia RS 660 Extrema紅牌重機,花費60萬元購入,並將該車作為代步工具,豈料3月間他騎重機前往沙鹿訪友,結果從西屯路匝道騎上台74快速道路返程期間,竟往北屯方向沿路狂飆,時速最高達208公里,此瘋狂舉動嚇壞其他駕駛,甚至直呼「不顧其他人安全!」警方表示,警方發現後也立即通知曾男到案說明,在快速公路上超速已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危險駕駛部分最高恐挨罰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若曾男再度犯行重機有極大可能被沒入,且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公共安全,還將吃上官司,後果可謂是得不償失,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曾酒駕遊九份撞車!酒空女吃燒酒雞再無照逆向 她拒測挨罰21萬
台中市西區日前晚間發生一起危險駕駛,35歲楊姓女子與友人吃完燒酒雞後,因逆向騎機車遭攔查,豈料警方竟聞到她身上散發濃厚酒氣,深入調查後竟發現她2年前曾因酒駕服刑3個月並吊銷駕照,沒想到楊女仍毫無悔改之意,但她這次選擇拒絕酒測,隨即挨罰3張罰單約21萬7200元。據了解,楊女已不是酒駕初犯,她於2023年2月間在台北市中山區與友人飲酒後,且狂飲6到7瓶威士忌及大量啤酒,隨後竟酒駕前往九份旅遊,過程中疑不勝酒力撞擊3部無辜車輛,造成多人慘遭波及受傷,當時酒測值高達0.84毫克,最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入監服刑3個月並處3萬罰鍰。警方說明,豈料事隔2年後楊女仍無悔意再度犯行,公益派出所員警日前行經美村路一段時,恰巧目擊楊女逆向騎車,警方隨即上前進行攔查,她向警方供稱剛和友人吃完燒酒雞,且深知酒測疑超標便選擇拒測,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她2023年2月間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警方表示,楊女駕照吊銷仍騎車,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可處3萬6000元,逆向行駛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3款,開罰1200元,拒絕酒測的部分則可依同法第35條第4項罰處18萬元,楊女共計遭罰21萬7200元,並吊扣牌照2年,且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不得移轉,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恐將得不償失。
北市酒駕拒測累犯名單曝 男子累計4次「開罰72萬」強制執行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布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裁決所統計,這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其餘14件未結案者全部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64萬2500元。裁決所表示,李國基因是酒駕拒測累犯,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因此罰鍰達72萬元,同時處禁考機車駕照5年。這次公告名單中,罰鍰次高者是林逸昕,因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36萬元;丁豪輝則因毒駕累犯4次處27萬元,2人也都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布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圖/北市裁決所提供)另外,3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且設籍北市者有2人,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布,以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及累犯者再犯。裁決所也提醒,酒駕違規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機車駕照1年、汽車駕照2年,警方並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將移送司法機關辧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