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車
」 酒駕 車牌 超速 公共危險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篩就罰爆!賓士男深夜猛撞待轉車 拒毒快篩慘吞18萬還被吊照
新北市三重區2日深夜驚傳一起令人怵目驚心的重大車禍,1輛賓士轎車在路口左轉時疑似操作不慎,竟高速猛撞正在路口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強烈撞擊力道不僅讓白車直接被推上分隔島,賓士車頭也瞬間扭曲變形,現場一片狼藉,畫面相當驚悚。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10時40分左右,27歲黃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車,車上還載著22歲林姓友人,沿重陽路三段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當行經中正北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注意路況,直接撞上34歲林姓女子駕駛、正在路口依規定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突如其來的猛烈衝擊,造成白車失控滑上分隔島,車體嚴重受損。事故造成賓士車內的林姓乘客手腳出現輕微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經送往三重醫院診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封鎖現場,依規定進行測繪、拍照與事故處理,並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結果皆為0,排除酒駕可能。然而,真正引發外界譁然的,是肇事賓士車駕駛黃男的後續行為。警方依程序要求其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時,黃男竟當場拒絕。警方隨即向其清楚說明拒測的法律責任與後果,但黃男仍堅持不配合。最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對其開出18萬元高額罰鍰,並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將肇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依同條例第9項規定吊扣車輛號牌。
改裝車擾民慘了!《噪管法》完成三讀 最重罰3.6萬
立法院會於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針對日益嚴重的汽機車噪音問題,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將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除將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可由公路監理機關執行吊扣車牌處分,待改善完畢後方可領回。此項修法將原有罰鍰上限提高至10倍,企圖透過更嚴厲的手段遏止噪音違規行為。根據現行法規,機動車輛若產生超標噪音,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嚇阻效果有限。許多車主透過「先檢驗、後改裝」的方式規避稽查,通過原廠排氣管檢驗後,實際上路卻使用高分貝的改裝排氣管,使民眾在深夜與清晨遭受長期噪音困擾,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對此,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加重處分,強化實質效果。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不僅將噪音罰鍰提高,亦明定主管機關於發現違規後,應通知車主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次數加重處罰;若情節重大,監理機關得吊扣其車牌,僅在完成改善後才可領回。另若違規車輛於一年內再犯,則可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藉此強化對累犯者的管理與遏止效果。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在立法院會上表示,非法改裝車輛及俗稱的「炸街車」已成為許多民眾的深夜夢魘。他指出,許多選民反映晚上經常被巨大排氣聲吵醒,長期下來導致精神耗弱、睡眠品質下降。過往《噪音管制法》的最高罰鍰僅3600元,對於某些改裝車族來說形同「保護費」,繳完之後仍照常上路,繼續製造噪音,讓罰鍰形同虛設。廖偉翔強調,此次修法意義重大,除加重罰鍰讓違規者有「痛感」,也透過吊扣牌照制度,從根本上剝奪噪音車上路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大眾長期面對的困擾。他期盼,未來政府在執法面能確實落實,讓民眾在夜間與清晨享有安寧的生活環境。
國道「逼車狂魔」白色轎車不滿遭閃燈 連續蛇行逼車急煞惡行全錄
國道1號南向永康路段在14日凌晨發生一起誇張的危險駕駛事件,1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因不滿後方車輛閃燈示意,竟整路以極度挑釁的方式不斷變換車道、蛇行擋路,甚至突然急煞企圖逼迫對方減速,整段「逼車秀」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影片隨即在社群平台熱傳,引發網友議論。根據影片內容可見,該輛白色小客車在永康至仁德段一路情緒高漲般左右切換車道,不按規則行駛也不打方向燈,絲毫未顧及後方來車安全,甚至在超車後突然急踩煞車,造成後車驚險閃避,行為相當危險,民眾隨後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沿路從永康路段往仁德方向逼車狂魔」為名爆料,呼籲警方重視。國道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調閱影像。警方指出,經初步檢視,該車確實涉及「以迫近或驟然方式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不當駕駛行為,為釐清案情,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待查證無誤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也強調,國道車流快速,任何突發性變換車道、逼車、挑釁行為,都可能釀成連環車禍,危害不僅是對方,更是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提醒,駕駛變換車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並禮讓直行車先行,切勿因一時不滿或路怒情緒而做出危險動作。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到危險駕駛、逼車、蛇行等情況,可使用「1968 App」即時通報,警方將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置,共同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高雄出現「移動炮台」男開車放鞭炮一路狂炸 三多路成煙火秀現場
高雄街頭驚現離譜一幕13日清晨,1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時,竟沿路燃放鞭炮,火光與白煙四起,宛如「移動炮台」上路。誇張畫面曝光後,民眾紛紛直呼「太扯了」、「這是在開慶典還是飆命?」警方已循線查出車主身分,確認為1名60歲李姓男子,將依法開罰。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這輛小客車在凌晨5點49分左右現身,車身不但橫跨兩個車道,還在行駛中持續燃放鞭炮。強烈的爆炸聲響在街道上迴盪,不僅嚇壞其他用路人,也一度造成交通混亂。許多駕駛被突如其來的煙霧嚇得急踩煞車,現場彷彿變成「煙火秀現場」,卻險象環生。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後,確認行為人為李姓男子,行徑已涉及多項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李男跨越車道行駛,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駛中燃放鞭炮屬「危險駕車」,可罰6,000至36,000元,並當場吊扣車牌六個月。此外,李男還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4款,因燃放鞭炮屬放置或發射有危險之物,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罰鍰3萬元。若檢警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依《刑法》第185條追究刑責。警方表示,已掌握李男身分並通知到案,後續將聯同消防局、環保局依權責裁罰。警方也呼籲,開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安全,切勿為博取眼球而做出危險舉動,否則「一時爽快,代價慘痛」。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航警桃機連開8槍制伏桃機黃牛 特斯拉駕駛涉公共危險恐挨10萬罰並吊照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外航西路今(20日)上午9時10分驚傳槍響。一名43歲蔡姓男子駕駛特斯拉違法攬客,遭航警攔查時拒檢逃逸,甚至試圖衝撞員警,導致一名香港籍女乘客摔落車外受傷。航警還當場對空鳴槍並朝車輪連開8槍,成功壓制逮捕蔡男,全案依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桃園市交通局也表示,蔡男涉及白牌車非法營業,將裁處至少10萬元,並吊扣車牌與駕照4個月。蔡姓男子拒絕受檢,試圖衝撞員警,港籍女乘客摔落車外。(圖/航警局提供)《ETtoday新聞雲》引述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說法,蔡男駕駛的屬於「白牌車」違規攬客,經查屬實,將依規定裁處至少1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及駕駛執照4個月。交通局表示,未來將持續會同航警、監理站及警方加強稽查,遏止機場黃牛行為,維護旅客安全。回述這起事發經過,上午9時10分,洪姓、周姓航警在第一航廈外執行攔查勤務時,發現蔡男正準備攬載剛落地的香港籍李姓女遊客。就在李女上車時,蔡男因心虛拒檢,突然倒車企圖逃逸,導致李女摔落地面,險些被車輪輾過,所幸在一旁旅客協助下拉回安全處。蔡男不僅未停車,還持續試圖衝撞員警與警車,現場情況危急。航警先對空鳴槍示警,隨後朝輪胎射擊,共開8槍,迫使車輛停下。蔡男仍拒絕下車並大聲叫罵,最後在多名警力支援下才被壓制上銬。李女事後送往桃園敏盛醫院治療,所幸僅受輕傷並無大礙。警方已將蔡男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偵辦。
獨/特斯拉違規招攬非首次!自稱小「Elon」 西門町舉牌攬客往返桃機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旁20日上午驚傳槍響!警方向一台白色特斯拉開了8槍,車上乘客還因此遭甩出車外,腿部遭蔡姓駕駛駕車輾過,緊急送醫治療。據了解,這也非蔡男首次非法攬客,其過去常在西門町等觀光客出沒、下榻飯店樓下舉牌攬客,開出1000元價碼將旅客送往桃機,並因此常遭警方驅逐或因違規開罰,此次也疑似送旅客前往桃機,返途想再攬客卻遭航警盯上,而衝撞警方,當場被開8槍,還將車上客人甩出車外,輾過客人腿部。據了解,蔡男為白牌車司機,其開著顯眼的歐翼特斯拉,平常更是以「小Elon」自居,到處在北市西門町等觀光客聚集、下榻飯店下直接攬客,因此常遭人檢舉,警方獲報後也曾多次前往驅趕,或在明確判定蔡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下,對其開罰。不過由於白牌車駕駛並非《刑法》範疇,而屬《公路法》,礙於警察機關並非主管機關,一般派出所執行往往需要主管機關一起陪同前往稽查,才能順利開單,但白牌車往往只要被抓到,就將面對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還會吊扣車牌與駕駛人駕照4個月;累犯者罰鍰更重,恐達12萬元以上。此次蔡男不但恐面臨吊照、罰鍰,還再因衝撞警方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回顧整起事故,20日上午9時許,洪姓與周姓員警於第一航廈西路攔查列管違規攬客車輛時,發現43歲的蔡姓白牌車司機違規招攬一名李姓香港籍遊客,因此上前攔查,未料蔡男眼見警方上前,竟心虛拒檢逃逸衝撞,當場造成車上的李姓乘客被甩出車外,腿部遭蔡男輾過;然而蔡男在乘客被甩出車外後,竟還不斷前後高速衝撞,警方見狀也立即連開8槍制止,同時將蔡男拖出車外壓制逮捕,所幸被甩出去的李姓乘客送醫後並無大礙。全案後續也依公共危險現行犯移送偵辦。
酒駕車主也要連坐扣牌? 交通部將檢討法規條文
現規定駕駛若酒駕,無論是否是車主皆吊扣車牌2年,車主不知情也照罰。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則指出,駕駛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裁罰機關面臨是否扣牌難題。交通部發文至各機關,表示尊重法院統一見解,實務可依此原則辦理。交通部並表示,將會檢討《道交條例》,明確定義法條文字。據統計,去年酒駕違規4.8萬件,汽車違規占3成5、機車違規占6成5,總件數較前年減少1.1萬件。針對處罰明知駕駛酒駕「仍借車給人酒後駕駛」的車主去年罰300件,較前年減少27件。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一項交通裁決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名下小客車被兒子開出門,員警攔查發現吳兒酒駕,扣牌24個月,吳男以非酒駕當事人提起訴訟。判決提到,《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未明確將汽機車所有人列為處罰對象,若要罰車主,僅能以第7項「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處罰,因此,主管機關在對車主吊扣牌照時,應在「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為同一人」情況下,才適用扣牌處分。據了解,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等各地方,皆有相關爭議的申訴,並詢問交通部有此判決後,未來該如何處理?交通部7月下旬已函文給各直轄市政府交通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公路局,針對該判決,交通部表示尊重各處罰機關依法院統一見解來裁決。交通部指出,酒駕屬重大違規,以往無論車主是否知情皆有扣牌處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駕駛與車主應為同一人才扣牌,交通部尊重各裁罰機關實務上依此原則處分,相關條文沒更動,但後續將針對判決結果,檢討法規條文,在文字上有更明確定義。(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員工酒駕害車牌遭吊扣2年!公司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出爐
員工酒駕開公司車執勤,車牌卻被吊扣2年,導致公司營運受阻,這樣的處分合理嗎?台中一家環保公司因司機酒駕上國道,被交通裁決處吊扣車牌2年,公司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撤銷處分,認定車主若非違規駕駛者,僅因擁有車輛而受罰,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判決指出主管機關應針對實際違規人為對象,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振德環保公司一輛掛牌曳引車,在國道3號南下176.6公里處行駛時,因駕駛人蔡姓男子酒駕遭國道警方攔查舉發。該車為公司所有,主要用於廢棄物載運,警方事後將違規資料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對該車作出吊扣牌照24個月的裁罰處分。振德公司不滿裁罰,強調公司制度嚴格,員工每日必須3次酒測,只要有酒精反應就不得開車,公司早已善盡督導與防範義務。且該車屬公司營業用車,合法報稅、繳納燃料與營業稅,卻被以「自用車」認定,不符實情也不符比例原則。法院判決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係針對實際酒駕、拒測或其他違規之「駕駛人」而設,目的在於強化駕駛人責任,遏止酒駕再犯;若駕駛人與車主非同一人,卻仍以該條文懲罰車主,有違「處罰法定原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特別引用最高行政法院2024年統一法律見解,明確界定此類處分應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時始可成立。因此本案中,振德公司既非實際酒駕人,亦無證據顯示其知情未阻,應不列為吊扣處分之對象。此外,裁決處亦主張車主可安裝酒精鎖以防員工酒駕,但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不能以「尚可再做更多監控」為由,推論公司未善盡管理義務,反而顯失比例原則,判決結果裁定撤銷吊扣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31歲女疑醉上國道 蛇行擦撞小貨車側翻釀2送醫
國道1號南向339公里28日上午7時50分發生事故,31歲黃姓女駕駛疑酒後開車上路,她先是在國道上蛇行,接著撞上顏男駕駛的小貨車後,導致顏男車輛側翻擦撞到外側護欄,顏男頭部撕裂傷、黃女則是手腳擦傷送醫,經檢驗黃女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將依法送辦。國道警隊指出,黃女駕駛自用小客車,於上述時、地行駛中線車道疑因酒後駕車,失控擦撞行駛外側車道由顏男所駕駛的自小貨車後,致顏男車輛側翻並擦撞外側護欄而肇事,事故造成黃女手腳擦傷、顏男頭部撕裂傷,顏男無飲酒情形,黃女酒測值則超過0.25。現場於8時55分排除,全線恢復通車,由岡山分隊依規定處理,警方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車,以免害己害人,酒後駕車除面臨高額罰鍰、吊扣車輛牌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沒入車輛,以及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以身試法,以確保行車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男轉彎沒打方向燈遭盤查 竟是「K他命、哈密瓜錠、咖啡包」毒品快餐車
新北市20歲倪姓男子日前騎機車行經板橋區文化路二段時,因沒打方向燈而遭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員警盤查,並意外在車廂中查獲大量毒品,倪男辯稱自己是借車騎,不知道毒品來源,但又無法說清車主身分,遭警方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5月17日凌晨0時許,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板橋區文化路二段發現倪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直覺有異而上前攔查。員警於盤查過程中,發現倪姓男子神情緊張,他聲稱自己是向朋友借車,但無法清楚說明車輛來源,亦無法交代車主身份,他的駕照更因未繳納交通罰鍰遭到吊扣,屬無照駕駛,警方於是聯繫鎖匠到場協助開啟車輛置物箱,以確認資訊是否相符。經開啟置物箱並檢視車身編號,確認與牌照資訊一致,警方因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項5款及第42條開單舉發,並吊扣車輛;但警方在車廂內目視可及處,發現數萬元現金,於是請倪帶回保管。但在倪男取出物品時,紙袋疑不堪負重破裂,內容物當場散落一地,當中竟是多包毒品,包括50多包毒品咖啡包、10多包K他命,以及數顆毒品哈密瓜錠,儼然是「毒品快餐車」,現金1萬5000多元更疑似是販毒所得,警方當場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行犯逮捕倪男,訊後移送新北檢偵辦。
被按喇叭「停車道下車檢查」挨罰2.4萬 台中男喊冤上訴遭法院駁回
台中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去年11間開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一處路口時,因被後方車輛按喇叭,他竟突然在路中央停車,並下車走向後方車輛,因此遭到檢舉挨罰2.4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只是下車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傑的舉動已影響到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判決阿傑敗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傑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眾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有第43條第1項行為者」等違規行為,因此阿傑挨罰2.4萬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並非無故停車,是因為後車連按喇叭,他擔心可能發生碰撞,才下車查看狀況,而且他只是短暫停車,並未影響後方車輛正常行駛,表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不過,法院勘驗採證光碟影像顯示,阿傑當時行駛在大同街,突然打了右轉燈,接著在行駛途中亮起煞車燈並停下,導致後方車輛也被迫停下,之後阿傑就打開車門下車,直接走向後方車輛,再走回車內開車離開。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傑的行為已屬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且當時並沒有發生需要停車查看的狀況,阿傑不顧正在行駛的後方車輛,直接在車道中煞停,徒增追撞風險,確已影響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暑假警方加強取締「闖紅燈、酒駕、超速」 最高罰3萬6還要扣牌半年
為提升暑期交通安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自今(15)日起至8月31日止,啟動暑期交通安全專案,針對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等重大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並在事故熱點增設科技執法設備。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法規,否則將面臨高額罰鍰,嚴重者更恐吊銷駕照或車牌,甚至終身不得再考領。根據統計,6至8月為暑期交通事故高峰期。桃園市警局指出,專案期間將運用科技執法與機動巡邏相結合,加強對事故多發路段的監控與取締,尤其針對闖紅燈、酒駕與超速三大類違規行為嚴格執法。桃園市警局說明,自2023年6月起,酒駕與時速超過40公里以上的超速行為皆列為重大違規。酒駕行為將依情節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2萬元不等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車輛移置保管;機車駕駛則面臨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若酒駕時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造成他人受傷者,吊扣駕照年限提高至2至4年;若導致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若10年內有兩次酒駕前科,汽機車將分別處以12萬元與9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再加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公開違規者姓名與照片。在超速方面,重大違規標準由原本的超過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超速40至60公里者,將處以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超速超過80公里,最高罰鍰達3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逾期不繳回者將註銷車牌。警方也強調,若違規地點間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跨越路口,將可連續舉發,加強取締強度。針對闖紅燈違規,行人違規將處500元罰鍰;機車駕駛處1800元至2700元,小型車為2700元至4000元,大型車則處以3600元至4500元罰鍰。另針對紅燈右轉行為,汽機車駕駛將處以600元至1800元罰鍰不等。
台中51歲男租賓士車 酒駕「衝撞23車」整排倒光
台中市北屯區今(14)日下午3時53分發生一起驚悚車禍,有一名51歲吳姓男子駕駛賓士租賃車,行經太原路三段,在機慢車道上突然失控暴衝,撞上停放路邊的23輛汽機車,所幸車上沒人,肇事的吳男輕傷送醫。警方到醫院實施酒測,確定他酒測值超標,將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台中市太原路三段1375號,51歲吳姓男子駕駛租來的賓士車,沿著太原路機慢車道直行時,失控衝撞停放於路邊的23輛汽機車。吳男肇事後受輕傷,被送醫治療無大礙,警方也到院替吳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超標,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了解,雖然吳男肇事沒造成其他人傷亡,但他駕駛的賓士車是租來的,屬高價進口車,加上連撞23輛汽機車,後續恐怕將面臨高額賠償金。而警方也表示,吳男是否涉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部分,將持續蒐證釐清,依法製單舉發。警方呼籲,酒駕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酒後應善用大眾運輸工具或使用代駕服務。至於酒駕罰則包含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視情節輕重判定。行政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另外還可能吊扣或吊銷駕照、吊扣車牌,同車乘客也可能被處6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刑事責任則是,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還會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凌晨國一驚魂!67歲騎士蛇行狂飆 沿路違規遭法辦
國道1號南下213公里員林路段今(3日)凌晨驚傳機車闖入國道事件。一名67歲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誤闖高速公路,不僅未戴安全帽,還在內側車道蛇行穿梭,忽快忽慢,行徑相當危險,嚇得後方車輛紛紛減速閃避,並開啟示警燈提醒其他駕駛。國道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將石男攔下,全案除依法開罰,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事發當時畫面曝光,只見石男毫無防護地騎車行駛於最內側車道,後方車輛被迫急踩煞車閃避,排成一長列並亮起紅色、黃色警示燈,場面驚險。警方表示,凌晨1時50分左右接獲多通報案電話,指有機車在國道上快速穿梭、危險駕駛,立即派員前往處理。警方到場時,石男已將機車停於外側車道,所幸未釀成事故。經查,石男疑似因不熟悉路況,為返家誤闖國道,警方隨即將他帶離高速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另依第4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項,於國道上危險駕駛最重可處36,000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國道警方指出,石男行為已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男酒駕逆向撞飛腳踏車!13歲少年左手斷指 駕駛遭法辦
高雄市大社區15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44歲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時,因酒後駕車且違規駛入對向車道超車,不慎擦撞一名正左轉的13歲陳姓腳踏車騎士,導致少年左手斷指,警方初步調查雙方均有違規情形,現已依公共危險罪將小貨車駕駛依法送辦。仁武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5月15日16時許,地點位於大社區三民路。當時陳姓駕駛沿三民路由西向東行駛,為進行超車違規駛入對向車道,不慎與同向準備左轉的腳踏車發生擦撞。腳踏車騎士倒地後身上多處擦挫傷,左手指骨折斷裂,經救護人員到場後緊急送醫治療,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兩名當事人皆表示有身體不適,皆由救護人員送醫評估。警方對小貨車駕駛進行酒測,結果為0.40 mg/L,已超過法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將面臨新臺幣3萬600元至12萬1800元罰鍰,並將吊扣駕照2至4年、吊扣車牌2年,肇事車輛亦已移置保管。警方初步研判,小貨車駕駛有違規超車行為,腳踏車騎士亦疑似轉彎未依規定,雙方皆涉及違規,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將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上路,並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澎湖飆車國中生狂踩油門!無照上路6人擠車內 警鐵腕開罰吊牌
近日澎湖馬公街頭頻頻出現無照青少年違規駕駛的驚人畫面,引發網友熱議與社會譁然,一群未成年男女不僅屢次騎機車、開汽車四處趴趴走,甚至將飆車當作夜間娛樂,警方雖曾警告卻無效,讓民眾大嘆「比警察還狂!」不過在輿論壓力之下,警方終於出手,於4月12日晚間針對該群青少年展開全面取締行動,接連攔查兩次,火速開出6張罰單,並將涉案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展現強硬執法決心。這起事件起源於臉書粉專「澎湖交通觀察日誌」連日接獲民眾檢舉,影片中年僅15歲的范姓國三男生與其未成年女友,長期在馬公街頭無照騎機車、甚至駕駛汽車遊蕩,家長管不動、警方告誡也無效,行徑囂張至極,2人遭揭發後仍不收斂,甚至將飆車地點轉往澎湖鎖港及澎南一帶繼續活動,挑戰公權力極限。警方不忍再坐視,於12日晚間7時40分在馬公石泉社區攔查范姓少年的同夥,當場開出「無照駕駛」、「乘客未戴安全帽」、「非法改裝」三張罰單;當晚10時40分,又在太陽城購物中心前攔下1輛由范男女友駕駛、共載6人的自小客車,開出「無照駕駛」、「超載乘客」、「吊扣汽車牌照」等3項違規,並立即將汽車移置保管。更離譜的是,該車登記在1名張姓女子名下,警方查出車主本人也無駕照,還將車輛交由無照少女使用,警方依法對車主也一併告發,並報請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警方強調,若查獲行為涉及公共危險,將不排除移送檢方偵辦,對於改裝車輛則將交由監理單位與環保局處理,同時建立違規車輛資料庫以利後續追查,警方呼籲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與交通安全教育,勿讓無照駕駛成為年輕人「炫技」的工具,否則一旦釀成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新北債務糾紛竟持械追車 警出動快打部隊速逮8嫌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民權路口本月24日晚間10時許發生追車衝突事件,數輛汽車多人下車企圖毆打他人,隨後駕車往新莊方向逃離。板橋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並出動快打部隊攔截圍捕,迅速逮獲8名嫌犯,以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警方攔截圍捕逮獲8名嫌犯。(圖/警方提供)據了解,26歲林姓男子疑與30歲潘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林男於24日晚間與同夥共8人在板橋實踐路與潘男談判,潘男擔心自身安全,立即駕車離開,林男等8人即分乘3車展開追逐。林男等人多次在板橋區實踐路、忠孝路、民權路及中正路等路段,試圖攔下潘男所駕車輛,甚至以衝撞、強暴脅迫等方式迫使其停車,導致雙方車輛多處受損。警方獲報沿途搜尋,於晚間10時50分在板橋中正路433巷內發現雙方車輛,立即通報偵查隊及後埔、板橋派出所快打警力20人支援,最後成功攔停雙方車輛,現場無人受傷,從車內查扣球棒3支、摺疊小刀2把、辣椒水3罐、手機15支,以及懸掛他人車牌2面。警方將所有人帶回偵辦,偵訊後將林男等8人以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懸掛他人車牌及危險駕駛,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6款及第43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舉發,並依法吊扣車牌半年,並移交監理單位裁決。
才因酒駕被吊照扣牌!樹林男掛父車牌 「無照」上路遭警活逮
樹林警分局日前執行臨檢勤務時,攔到47歲王男,發現其無照上路,核對車籍資料發現不符,怎料他上月因酒駕被吊牌後,竟懸掛父親車牌僥倖上路,不只他違法,父親也因「拍照借供他人使用」需吞下罰單。 三多派出所員警當時攔下王男,發現其上月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他卻懸掛父親車輛已被註銷的牌照,悔不當初。 王男連兩月犯罪,員警當場扣牌並將小客車移置保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無照駕駛」、「使用他車車牌」外,另「牌照借供他人使用」也一併舉發原車牌車主,罰鍰總額恐高達新台幣4萬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