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駕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方 酒駕 駕駛 公共危險罪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三多商圈驚魂夜!30歲男逆向蛇行撞警車還落跑 狂飆逃逸
高雄市苓雅區在20日凌晨爆發一起離譜的肇逃事件,1名30歲李姓男子深夜行經中山、三多路口時搖搖晃晃,疑似精神或身體狀況不佳,不但逆向、蛇行,甚至在路口直接撞上正在值勤的警車,更誇張的是,李男撞車後未停下查看狀況,反而油門一踩加速逃逸,引發警方立即追捕。據警方指出,事發當時巡邏員警剛協助一名行動不便的民眾返家,正駕車回程行經三多一路口,沒想到突然遭到李男機車從側方撞擊。撞擊後李男毫不理會,直接往中山二路北上狂奔。警方察覺肇事者企圖逃逸,隨即啟動追緝,沿途透過擴音器喝令停車,但李男仍持續蛇行騎車,對來往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警方一路尾隨至中山路與五福路口,終於成功攔截李男。被逮下車後,李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高喊自己「身體不舒服」才會失控亂騎。警方為避免他情緒再度失控,先將其管束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李男之後被送往醫院評估身體與精神狀況。事後調查發現,李男當時行為已有多項違規,不僅逆向、蛇行,還衝撞公務車輛後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他已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加上肇事逃逸部分,依規定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將面臨吊扣駕照1至3個月的處分。後續警方將李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國道驚魂!金屬碎片掉滿車道 17輛車閃避不及4人輕傷
國道3號南向322.8公里柳營路段,7日晚間驚傳連環事故,1輛不明車輛行經此路段時沿途掉落金屬碎片,造成17輛自小客車來不及閃避,輾過掉落物品釀成肇事,其中有1輛自小客車因輾壓金屬碎片而失控,與另外3輛小客車發生碰撞,共造成4名駕駛或乘客受輕傷,所幸無生命危險。國道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時間約在晚間21時20分左右,掉落的金屬物疑為車輛避震系統連結葉片彈簧部分。警方指出,涉及事故的車輛駕駛均未飲酒,且事故均由掉落物直接引發,屬意外連鎖碰撞,警察已調閱事故路段的CCTV影像,積極追查掉落物的肇事車輛,並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警方同時呼籲,車主應平時檢查車輛機件,確保避震、輪胎及其他零件狀況良好,以降低因機件脫落造成的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規定,車輛機件脫落若導致他人受傷,駕駛人可能被吊扣駕照一年;若造成重傷或死亡,駕照將被吊銷。此外,裝載物品也應妥善覆蓋、固定,以避免掉落造成事故。
台中梧棲加拿大遊客斑馬線遭撞飛 大腿骨折送醫無生命危險
台中市梧棲區1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意外,造成1名加拿大籍女遊客重傷。37歲高姓男子駕車行經大勇路與臨港路四段路口時,疑似未注意斑馬線行人動態,在左轉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59歲加拿大籍女子,導致女子當場被撞飛,重摔在地,左大腿骨折,手腳多處擦挫傷。同行的丈夫目睹妻子受傷,當場驚嚇不已,所幸經送醫治療後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時間約在下午4時,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大勇路由東往西行駛,準備左轉進臨港路四段,卻未能及時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對高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並無酒駕情況,但因未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依法處以72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目擊民眾指出,當時車速並不算快,但碰撞瞬間仍將女子撞飛數公尺,場面驚悚。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斑馬線時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並務必禮讓行人,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行人地獄又現!高雄白車右轉「無視斑馬線」撞倒老翁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與新莊一路口10月8日晚間發生行人遭撞事故。35歲喬姓駕駛駕駛白色轎車右轉時,未停讓正在過斑馬線的66歲陳姓老翁,當場撞倒行人。陳翁倒地受傷,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8日晚間8時許,喬男駕車準備右轉博愛二路時,未注意到正在穿越道上的陳翁,車輛直接擦撞上正在通行的陳翁。後方機車騎士錄下撞擊過程,影片顯示白車完成右轉後未減速,直接撞上斑馬線上的行人。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批評「車頭都擺正了還看不到人…這比切西瓜的還扯了」。。警消接獲通報趕抵現場處理,陳翁手腳多處擦挫傷,經救護人員檢視意識清楚,評估無需送醫。喬男未受傷,經酒測排除酒駕。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喬男開罰,將面臨72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台中酒駕男神演技!鎖門裝睡躲警察 破窗前1秒清醒露餡
台中市1名52歲張姓男子日前開車違規遭警方攔查,竟上演一場「車內沉睡劇」在路邊停車後,迅速「熄火、反鎖車門、閉眼裝睡」,任憑警方怎麼拍窗、喊叫都不動如山,警方一度以為他昏迷車內,緊急叫來消防人員準備破窗救援,未料就在玻璃即將被敲破前1秒,張男突然「神清氣爽」地睜眼開門,讓現場警消全傻眼,沒想到下1秒濃濃酒味卻讓他露了餡。這起離奇事件發生在台中南屯區益豐路四段與大墩十二街口,當時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劉權德巡邏時,發現張男駕駛的轎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便上前攔查,不料張男一停好車便「自導自演」,假裝熟睡、裝死到底,警方連拍車窗數次仍無反應,擔心他昏迷中毒或身體不適,立刻通報119支援。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評估狀況,正準備破窗搶救之際,張男卻突然「起死回生」般自行開門下車,表情鎮定,彷彿什麼都沒發生,現場員警與消防人員面面相覷,忍不住懷疑:「剛剛不是叫不醒嗎?」張男一開口便酒氣四溢,警方立即進行酒測,結果數值高達0.24mg/L,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當場開罰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至2年,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假配合真落跑!聯結車違規拒檢逃逸 警拔槍喝止險遭撞
國道1號林口路段9日下午驚傳台營聯結車拒檢逃逸案件,新北國道警在例行巡邏時,發現該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示意攔停時,駕駛先假意靠邊,隨後卻加速逃離,不僅危險駕駛、還一度試圖衝撞員警,所幸過程中未造成傷亡,警方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規辦理。事發於9日下午4時許,巡邏員警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發現異狀,並將車輛攔至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線。然而,駕駛趁員警下車盤查時立即踩油門逃逸,並於林口交流道下匝道往市區方向竄逃。警方隨即尾隨並鳴笛、透過擴音器喊話要求停車。期間副駕蔡姓員警更在紅燈時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受檢,但駕駛不僅拒絕,還從最內側直接切換至外側車道右轉,危險舉動差點波及其他用路人。追逐過程中,員警一度下車拔槍喝令,但駕駛仍執意加速,趁車流閃避後繼續往林口市區逃逸。考量現場車多、人車安全,警方未再強行追車,也未開槍制止,最後回返駐地依法舉發,後續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警方指出,該車之行為已違反道交條例第29條,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另違反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及33條1項7款跨行車道可分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及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則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則違反第60條1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拒檢或危險駕駛只會讓處罰更重,也危及無辜用路人。若民眾在高速公路上發現危險車輛,可透過「1968警政報案App」即時通報,由國道警派員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酒駕男凌晨自撞消防栓 酒測值0.68遭移送法辦
高雄市今(6)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事故,楠梓區旗楠路與土庫一路口有一輛自小客車自撞消防栓,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發現駕駛酒測值達0.68毫克/公升,已明顯超標,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楠梓分局指出,事故發生於清晨5時許,42歲楊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旗楠路東往西行駛,行經土庫一路口時,疑因車輛偏移,不慎撞上路旁消防栓,事故現場並無其他人車受波及,也未有人員受傷。員警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楊男渾身散發酒氣,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酒精濃度達0.68毫克/公升,遠超過法定標準,警方隨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警方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威脅其他用路人,除須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遭處最高12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並須參加道安講習;酒駕害人害己,一旦肇事往往後果難以挽回,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應善用代駕或其他交通工具,以確保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
國道「巡弋飛彈」蛇行連撞還肇逃 網友驚呼太精準
國道3號草屯路段日前驚傳「高速飛彈」事件,1輛轎車在8月31日深夜行經國道時,竟連續在3 線道上蛇行,隨後衝向外線道,追撞前方小客車後不但不停車,反而加速離開現場,肇事逃逸行為讓目擊駕駛傻眼直呼「精準打擊目標,根本巡弋飛彈」,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據國道警方調查,事發於當晚11時50分許,1名用路人駕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18公里處時,驚見前方轎車一路在超車道及中線道間不斷蛇行,甚至漸漸偏向外線道,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該車完全無視後方車輛的喇叭警示與閃燈提醒,最後「命中」外線車道另1小客車,隨後不顧一切駛離現場。國道警察局第七大隊表示,獲報後於11時56分派員趕赴現場,發現22歲劉姓男子所駕小客車遭追撞,幸未有人員受傷,事故也未造成嚴重回堵,目前警方已鎖定肇事車主,並將通知其到案說明,至於該駕駛是否酒駕、疲勞駕駛,仍需調查釐清。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車在高速公路蛇行或以危險方式駕駛,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得吊扣駕照3個月;若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則情節更重,甚至吊銷駕照;此外,駕駛人若連續駕駛超過八小時或身體狀況不佳,亦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
BMW牌照燈太亮拒檢!跑給警追10分鐘 恐吞13萬罰單
昨(25)日晚間,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巡邏員警,在中正一路與福安路口巡邏時,發現1輛白色BMW轎車牌照燈過亮,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不料駕駛拒檢逃逸,警方鳴笛追逐約10分鐘仍讓其跑掉,警方將根據車牌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開出逾13萬元交通違規罰單。員警昨日晚間9點,在中正一路與福安路口發現該BMW牌照燈過亮,足以影響辨識性,因此騎乘警用機車上前攔查,不料BMW駕駛拒檢,從警方車輛中間鑽縫隙右轉中正一路逃逸,警方趕緊跳上機車尾隨,鳴笛與按喇叭要求其停下,最終該車在右轉輔仁路、三多一路後,加速行駛,警用機車難以追趕而放棄。警方根據密錄器影像以及沿途監視器畫面,統計已涉及拒檢、牌照燈照明不當、闖紅燈、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駛入車道、危險駕車等交通違規,共計違規22次,最高可罰13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警方強調已掌握車牌號碼,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規事項,並依規定開出罰單告發。
高雄雨天斑馬線驚悚撞擊!紅車左轉不讓人 高中生慘被撞飛
高雄市在4日傍晚發生一起驚悚車禍事件,2名男高中生於傍晚放學後,步行撐傘準備穿越復興一路與民生一路口的斑馬線時,竟遭1輛紅色自小客車高速左轉直衝撞擊,造成其中1名學生被直接撞飛倒地,畫面曝光後震驚全台,網友怒吼「四輪大爺又在耍狠!」、「完全不減速是在飆命?」根據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公布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當時天氣正下著雨,2名學生依法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未料紅色自小客車竟未減速,甚至毫無停讓跡象地左轉撞上其中1名學生,將他整個人撞飛數公尺,肇事駕駛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但初期並未即刻反應,令網友更加憤怒。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4日下午5點55分,駕駛為42歲王姓男子,聲稱因天候不佳視線受阻,但警方查證後表示其並無酒駕情形。初步判定該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未禮讓行人導致事故,將處以新台幣72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雖然被撞的18歲黃姓學生僅受到輕微擦傷,無生命危險,但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大眾對「行人地獄」問題的再度重視,不少網友指出,該駕駛完全未顧及安全,「斑馬線根本是陷阱」、「難道只有撞死人才會注意?」警方也呼籲民眾多利用行車紀錄器保留證據,保障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安全。
鄉土劇女星街頭拒檢狂逃! 侯沁潔遭4警壓制在地上銬「移送地檢複訊」
新北市新莊區3日晚間發生一起拒絕警方盤查並企圖逃逸的事件,涉案者是曾在多部鄉土劇演出的女星侯沁潔。3日晚間10點左右,中港派出所員警在中和街與幸福路口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BMW在綠燈亮起後遲未起步,舉止異常。警方上前盤查時,駕駛不僅拒絕配合,還突然倒車企圖衝撞員警,隨即加速逃逸。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立即通報線上巡邏單位展開攔截圍捕,最終在中平路82巷將車輛攔下。侯女在過程中激烈反抗,警方出動至少4名員警合力將其拉出車外並壓制在地。有民眾拍下過程影片上傳網路,畫面中可見侯女情緒激動、不斷吼叫,甚至在遭上銬時仍猛烈掙扎。初步檢測結果顯示,她未酒駕,車內也未發現違禁品。根據《中國時報》報導,警方將侯女壓制在地時,她持續尖叫與抗拒。後續她被上銬帶回派出所,並於送辦前可見其膝蓋與手肘貼有紗布,疑似在過程中有輕微擦傷。警方表示,全程依法辦理,並無造成員警或其他人員受傷。侯沁潔當場遭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後續被移送至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警方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第1項,針對她行駛中手持手機違規行為開罰3,000元;另依第60條針對其拒檢並逃逸行為開罰最高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總罰金最高可達新台幣3萬3,000元。
黑車彰化國道鬼切釀3車連環撞!下車看一眼後落跑 親友急PO網追肇逃
國道1號北向206.2公里處彰化路段24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黑色自小客車突然鬼切,撞擊內線車輛,造成66歲陳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失控撞護欄,隨後又遭第三輛車攔腰撞擊。陳男傷勢嚴重,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治療,肇事黑車駕駛卻當場逃逸,親友只好將行車紀錄畫面上傳網路請求協尋。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當時內線白色自小客車正常行駛時,右側後方一輛黑車莫名往內鬼切,造成白車挨撞後車身失控,直接衝向外側護欄。緊接著,外線第三輛轎車閃避不及,攔腰撞上白車。事故發生於24日下午3時8分,無辜的陳男、第三輛車60歲林姓駕駛酒測值皆為0。而肇事黑車駕駛下車查看後,卻默默走回車上駛離現場。陳男親友因此在社群媒體貼出事發經過,指出白車駕駛受傷目前人仍在加護病房,雖然有拍下事發經過,但肇事車的車牌模糊,希望目擊者或有行車紀錄器的民眾能提供協助。警方表示,目前已申請調閱監視器影像釐清肇事者身分,後續將通知到案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逃逸者可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事故造成傷亡,駕駛除交通違規外,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致人傷害而逃逸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或重傷則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驚見貨車瓦斯桶漏氣冒白煙 駕駛急攀車斗封閥阻災害
彰化市泰和路一段23日中午12時許,發生一起驚險瓦斯外洩事故,1輛載運數10桶瓦斯的貨車行經該路段時,因其中1桶瓦斯疑似未穩固固定而傾倒,導致氣體大量外洩並冒出濃濃白煙,情況一度相當危急,幸好當時有熱心民眾發現異狀,迅速告知貨車駕駛,駕駛隨即在路中停車,迅速攀上車斗手動關閉瓦斯桶開關閥,成功阻止危害擴大,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火災。目擊者透過手機錄下這驚險一幕並上傳網路,影片中可見白煙從貨車上持續冒出,駕駛當機立斷,展現高度警覺與冷靜應變能力,警方接獲通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肇事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對於貨物裝載不當導致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以及產生惡臭等行為,將對該貨車駕駛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改正或禁止通行。此外,警方提醒民眾,若此類事件因疏忽導致人員受傷,駕駛將被吊扣駕照1年;若造成重傷或死亡,駕照將被直接吊銷,此次事件雖未釀成災害,但也凸顯貨運安全的重要性,相關單位呼籲貨車駕駛務必妥善固定危險物品,確保行車安全,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
北市重機男「同車道超車」遭警告反嗆「去檢舉啊!」 車友看影片全怒了:老鼠屎!
近日,北市有民眾騎重機行經新生高架路段時,遭後方另一輛紅牌重機以高速在同車道進行超車,嚇得該民眾連忙閃燈、按喇叭示警。之後在下高架路時又遇到該名紅牌重機騎士,民眾上前勸告:「大哥,太危險了吧!」竟遭反嗆:「我超車怎樣?有撞到你了嗎?」還放話:「你去檢舉啊!」事後民眾將行車紀錄器放上網路,引起不少車友憤慨:「重機形象差,就是因為有這種老鼠屎。」有網友在臉書社團《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上傳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自己20日晚間9時許,騎重機行經新生高架路段,當他行駛在路線中央,突然後方一輛紅牌重機從左側高速在同車道上「刷卡」超車,嚇得PO連忙閃燈、按喇叭示警,沒想到被對方直接無視、揚長而去。誰知因為道路有測速及科技執法,不久後2人又在下高架路的路口紅綠燈相遇,原PO先是向對方直喊:「大哥,太危險了吧!」但對方不認為自己有錯,僅反覆強調:「我超車怎樣?有撞到你嗎?」、「你去檢舉啊!」即使原PO向他指出重機僅有「車流靜止」時穿越車流才不算超車,而紅牌、黃牌重機依規是不可以在同車道進行超車,對方顯然也完全沒聽懂,只是反問:「路上都不能超車嗎?」、「我是有違法嗎?」雞同鴨講下,讓原PO大嘆:「重機都會被罵素質差,就是有這種人。」紀錄器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少重機騎士紛紛出言力挺原PO:「我本身有開車也有騎重機,但坦白說,在快速道路上我不曾這樣超車,真的危險!」、「會回這種話的駕駛,就是當下沒有救,只能靠罰單和車禍來糾正」、「一定要檢舉,這種爛貨就是重機族群被歧視的原因!」、「高速刷卡和同車道,真的不優」、「這就是重機老鼠屎,重機形象差,就是因為有這種老鼠屎。」、「真的是這樣,老鼠屎一大堆挺不下去,偏偏還有很多人自我感覺良好,說黑的都是眼紅,真是笑話!」警方指出,紅牌、黃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在同車道超車,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此外,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同車道超車,還可能被視為危險駕駛,除了罰鍰外,還可能被吊扣駕照。
行人不走人行道罰1800、超速秒噴6000?LINE群「流言瘋傳」 警方闢謠:攏系假!
喜歡在LINE群分享生活資訊的網友請注意,警方指出,近期LINE群組流傳多則流言,包含「行人不走斑馬線罰1800元」、「紅燈右轉罰5400元」、「超速罰金由1200~2400元上調為6000元,每多超速1公里還要加罰」、「申訴違規要求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合格文件』」等,全部都是過去就流傳在網路上的假訊息,請民眾留意分辨、切勿上當,也請勿隨意傳遞假訊息給他人。警方指出,近期不少民眾在LINE群組接獲他人轉傳分享的資訊,包含「6月1日開始加強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5400元,違規3次馬上吊銷駕照」、「紅燈右轉罰5400元」、「超速由1200至2400元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若限速60,開80,則須付8000元」等,全部都是誤傳的假訊息。此前,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就已出過說明過,上述訊息自2023年開始,就已經在網路上大量流傳,即使警方多次出面闢謠,相關訊息仍每過一段時間就會重新在網上流行。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行人不走斑馬線可開罰500元;汽車在紅燈時違規右轉,可開罰600元至1800元;若超速行駛,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不過汽車駕駛人依超速幅度處以罰鍰,並得加重處分。若超速達60公里以上,恐罰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駕照。此外,警方還指出,民眾的LINE群組內也時常流傳散播錯誤資訊的圖片,宣稱若民眾遭檢舉違規時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作為反制;又或教導民眾反制檢舉達人時,可向監理裁決單位填寫申訴單,要求「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對此,警方駁斥稱,有許多被檢舉人以這類申訴理由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甚至告上法院,不過最終皆被駁回。事實上,不管是裁決單位還是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照片作實質審查。而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闖紅燈、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人行道或行穿線上臨時停車等,根本不用度量衡檢驗,因此網路流傳檢舉工具「必須經過檢驗合格說法」並非事實警方指出,交通違規只要符合檢舉要件,經過詳實查核確認違規後,就會依照程序告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的具體規定,則包括以下內容:一、檢舉人要填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實名制)。二、採證日起7日內必須提出檢舉,(如在6月20日拍攝相片,最遲要在6月26日提出檢舉)。三、取證照片或影片必須要有日期、時間顯示,並詳載違規行為地點及違規事實。四、違規車輛應拍攝清楚車牌、顏色及地面標線,照片應附上至少2張連續採證照片(或影片)。五、違規停車必須可以證明車輛未移動,所拍攝採證照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上無人,或者提供影片或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在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達3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