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 剴剴 無期徒刑 保母
北市警攜手最高檢 辦理國民法官法員警蒐證及作證教育訓練
因應《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針對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等)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市政府警察局特於11月3、4日,召集各分局偵查隊及派出所及刑警大隊……等第一線員警代表與會,每梯次140人共分2梯次,並邀請最高檢察署調辦事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講授「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擴大適用暨員警出庭作證須知」,協助員警深入瞭解制度新制及執勤應注意事項,共同迎接司法新里程。本次教育訓練以「國民法官制度與警察實務應對」為主軸,內容涵蓋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修正重點、案件範圍之擴大、警察在偵查及取證階段所扮演之角色,以及案件證據鏈完整性維護等實務議題。課程除說明最新法規外,並透過實例解析與詰問證人程序模擬,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及鑑識人員應依「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確實蒐證及筆錄製作全程錄音,確保案件事證具體明確、程序合法合宜外,另員警參與國民法官法交互詰問時,期前應複習資料和回憶案發情形,仔細聽取問題再妥適回答。台北市警局表示,員警出庭作證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除需確保蒐證過程合法、客觀,更應以專業態度協助法庭釐清事實,展現執法人員的公信力,未來亦將持續與檢察機關加強合作,精進員警法律素養與應證能力,共同實現司法透明與正義,讓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及執法公信力更具信賴。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妻冷眼看尪虐死2歲兒 狠心雙親開庭認罪
33歲吳姓男子虐待2歲兒導致昏迷,其30歲陳姓母親見到未阻止也不救助,兒最後傷重不治,被新北地檢署起訴重傷致死等罪,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新北地方法院15日開準備庭,兩人對犯行部分認罪,僅爭執量刑部分。吳男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陳女則聲請精神鑑定。準備庭上,吳男和陳女對於被指摘犯罪部分均認罪,但辯護律師認為有些證據既然不爭執,已沒有討論必要,審判長則評議諭知,書狀所為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最後確認在審理程序上著重在量刑部分,陳女聲請傳喚父親以作為量刑考量,另聲請精神鑑定,吳男則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庭末審判長依法抽出200位國民法官,並將在明年3月進行選任程序。檢方調查,吳男今年1至2月間,在新北市土城區住所多次以燃燒的香菸燙傷兒子胸口、手臂,凌虐長達20天。2月17日晚間,吳男掌摑兒子後,再用腳踹、手抓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再摔到床上,導致兒子內出血、抽搐。其擔任代課教師的妻子陳女,在洗澡時聽到兒子哭喊、尖叫,卻沒有出手制止,洗完澡後走出浴室目睹丈夫施暴,卻冷眼旁觀、未將幼子送醫。翌日兩人分別出門上班、應酬,獨留傷重幼子在家中長達12小時,直到吳女返家後驚覺兒子臉色發青、抽搐不止才叫救護車,1個多月後兒子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吳男,另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陳女,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失控壓頭溺死失智父 男遭判11年
楊姓男子獨自照料7旬老父身心俱疲,去年8月騎機車到東眼山區要求共赴黃泉,老父一句「要死你自己去死」讓他情緒失控,強推老父下山坡拖進溪流壓頭入水致溺斃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刑11年,可上訴。住三峽的32歲楊男排行老三,長期照顧疑有失智症、慢性病的73歲父親,身心俱疲下,去年8月24日騎機車載老父出外用餐,之後前往東眼山,要求老父一同尋死,遭拒後,不顧老父意願,強行將他推下山;發現老父卡在半山坡的樹叢間後,又自行滑下山,將老父從樹叢間一路拖行到谷底溪流旁,以身體強壓老父頭部至水內,導致老父溺水窒息身亡。楊男坦承不諱,國民法官考量楊男從小因父親酗酒、9歲前母親早逝,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卻長年未尋求專業協助,累積龐大壓力,案發時又擔心無法通過工作試用期,以及雇用看護照顧父親帶來的經濟問題,加上詢問老父「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父親竟回答「要死你自己去死!」成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情緒崩潰而犯案。國民法官認為,楊男強壓老父頭部入水溺斃的弒父手段,雖未使用刀械等凶器,但是仍讓父親在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溺死,手段殘酷,難為減刑理由。審酌他無任何前科,高中肄業,智識程度正常,犯後態度坦誠,未推諉卸責,並與家屬達成無條件調解,加上親屬請求從輕量刑,國民法官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勒斃妻子一家3口後逃亡 惡男最終遭判死
男子張泓毅去年5月因感情不睦、金錢問題,先後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還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物後帶愛犬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痛批張男連續殺人手段極為殘忍、殺害繼子前竟折磨長達數十分鐘,且對犯行毫不後悔、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符合憲法法庭認定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16日依3個殺人罪判處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由國民法官合議判死的案件。判決指出,張泓毅去年4月30日至5月1日深夜,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處,先趁妻子熟睡將她勒死,接著又在5月2日凌晨3時許,趁岳母在臥房熟睡時徒手勒死岳母。當日下午5時許,張男再把3歲繼子抱到主臥室,先用手和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接著又把毛巾塞到繼子口中,將繼子勒死。張男殺害3人後,偷走岳母、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以及財物,再到銀行將兩人存款取出後,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信用卡升級成VIP,接著在5月6日帶著愛犬「糯米」逃往台中,冒用父親的身分住進旅館。合議庭認為,張男利用妻子、岳母熟睡時以殘忍手段陸續殺人,又為了逃亡方便殺害繼子,他最後殺死男童時,前後折磨繼子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張男殺人後,還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物,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情事。甚至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張男表示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還是會殺死岳母」,顯見張犯後毫無悔意,完全無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態度。合議庭另考量張男案發後多次供稱,還要殺死妻子的姊姊,以及妻子的前男友,並依據鑑定報告認定張男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因此合議庭認為,張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之連續殺人,且對3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認定「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判死要件,依3個殺人罪判處張男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基隆爸和老婆鬧離婚 怪兒子害失和竟「用枕頭悶死5歲童」遭起訴
今年5月,基隆市發生一起親父因為與妻子鬧離婚,竟趁親兒子午睡時,用枕頭將5歲的孩子活活悶死的案件。案發後凶嫌迅速落網,經檢察官複訊後羈押禁見迄今。基檢地檢署8日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凶嫌簡男涉犯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11日移審。檢警調查指出,簡男6年前與妻子結婚後未久,就有了個今年5歲的兒子。簡男案發前在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擔任機動隊司機。不過夫妻兩人近來失和分居,也在商談離婚事宜。今年4月因為兩人發生嚴重口角衝突,鬧到警方到場,便在警方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申請一般保護令。在這段期間,兩人協議分居,孩子原則與簡妻同住,但簡男也得以在張女同意下,與簡童會面並短暫赴張男家共同生活。孰料,簡男5月13日晚間從中山區張女家中接了簡童赴仁愛區住處,14日孩子在床上睡午覺時,一人獨坐,認為妻子張女一直堅持要與他離婚,但他不願,酒後愈想愈氣,認為孩子也是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起枕頭將親生兒子簡童活活悶死。直到14日晚間9時張女發現,孩子還沒有到家,情急之下就趕赴仁愛區簡男住處查看,赫然發現孩子已經滿臉血漬躺倒在床上,失去了生命跡象。便通報消防局緊急送醫急救,但已經回天乏術。檢察官認為,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獲報本件後即時派員協助家屬處理法律事宜,提供關懷服務,傾聽家屬心聲,亦陪伴被害人家屬完成相驗,後續將持續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
砍頭、刺胸「兄長慘死」 70歲男求輕判理由「吹電扇難耐」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形容自己在看守所的生活,「睡在馬桶旁、燈光昏暗、惡臭難耐」,凸顯羈押環境的艱困。彰化去(2024)年2月發生震驚社會斧頭弒兄慘案,凶手70歲高男一審被判13年6月,他不服上訴,稱「雖能忍受日曬,但無法忍受獄中電風扇吹襲』,盼爭取減刑,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其上訴,並裁定自9月18日起續押兩個月。此案發生於去年2月7日,70歲的高姓男子與胞兄長期因祖產分配及居住空間紛爭積怨,他先持斧頭猛砍頭部14下,再改拿折疊刀往胸口猛刺4刀,造成哥哥顱骨粉碎、肺臟穿刺,連假牙都被震落,現場血跡四濺。醫師搶救不治,法官形容被害人「頭皮幾無完膚,甚至深可見骨」,痛苦難以想像。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依殺人罪判13年6月徒刑,高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14日駁回。高男二審上訴時聲稱,自己雖能忍受日曬,但「無法忍受獄中電風扇吹襲」,若服滿刑期將近88歲,身體恐撐不下去,恐將命喪牢中。他並指控,案發前因兄長言語霸凌妻小,導致家人搬離,自己獨自奔波兩處住所,案發地點實為工藝教室,非外界所稱長期獨居。他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認為長期收押僅徒增國家成本,無助教化,也剝奪其修復親情的機會。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高男持斧頭連砍胞兄14次、刀刺胸4刀,手段兇殘,且行兇後逃逸、未救助,未見真切悔意,原審量刑已屬中低度,無失衡之虞,遂駁回上訴。高男案發後即數度延押迄今,日前高男透過律師申請交保,唯台中高分院仍裁定持續延押2月。
高雄大社女屍命案死者「頭部多處內傷」 解剖報告「1細節」耐人尋味
今年8月底,高雄43歲張姓男子情緒激動地到義大醫院鬧事遭警方逮捕,事後張男姐姐前往弟弟租屋處,卻發現張男同居女友54歲郭女陳屍於此,遺體狀態詭異,且明顯死亡多時。檢方4日會同法醫對遺體進行解剖,發現郭女頭部傷勢嚴重,不僅頭蓋骨出血,上顎、顴骨也骨折,甚至可能傷及腦幹。雖然法醫告知家屬「死因不詳」,但解剖報告中一處細節,疑似間接證實他殺的可能。案情起源於上月30日清晨5時許,43歲張姓男子在義大醫院情緒失控,持地磚砸破醫院玻璃門並攻擊保全人員,遭趕到的員警逮捕帶回,並通知其姐姐到分局協助處理。張男姐姐擔心弟弟的同居女友郭女安危,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但始終沒有回應,最後前往大社區的套房查看,才驚覺郭女陳屍租屋處床上,明顯死亡多時,遺體已經腫脹發黑,床上還遺留著乾涸的血漬。警方當時初步研判,郭女已經死亡至少2到3天,雖未發現外傷,但卻出現眼窩瘀血,形成罕見的「熊貓眼」狀態,現場牆壁也可見疑似血跡噴濺,種種跡象引發他殺疑雲。然而,唯一可能知道郭女死亡真相的張男因情緒不穩,被送到凱旋醫院強制就醫,無法製作筆錄。郭女遺體在本月2日進行斷層掃描,並於4日由法醫進行解剖,發現郭女右側顴骨部位有擦挫傷、左上臂疑似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右手背有瀰漫性紅腫、左手掌背面多處挫傷並有皮下出血情形,不過以上傷勢均非致命。法醫在解剖後研判,郭女的致命傷是左後側頭皮下方至頭蓋骨上方大量出血、右上顎骨及顴骨分離性骨折,骨片完全分離,鼻中隔骨折、並可能有腦幹軸突損傷,需要再另外化驗腦幹組織。以上跡象則顯示,郭女生前頭部可能遭受重擊。橋頭地檢署表示,嫌疑人張男目前在凱旋醫院強制就醫中,因本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已經啟動了國民法官專責小組。《東森新聞》指出,由於適用國民法官審理需要符合「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因此驗屍報告中寫道「可能適用國民法官」一言,似是間接證實檢方認為郭女死因恐有他殺可能。
工地口角失控!清潔員鐵管猛毆同事 男子慘死地下室
潘姓清潔人員與張姓同事因工作分配問題,今年5月11日下午在台北市北投區一處新建工地的地下室爆發嚴重口角。潘男涉嫌持工地內的鍍鋅鐵管,猛烈毆打張男,導致其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潘男罪證明確,依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全案依國民法官法程序審理。整起事件因兩人對現場清潔工作的爭執。潘男在當日下午3時許,與張男發生口角後,情緒失控,先是基於傷害的犯意,拿起工地現場一支鍍鋅鐵管,朝張男的雙腿一陣猛打,導致張男當場倒地不起。潘男見張男已無力起身,仍未罷手,接著徒手攻擊其頭部,再持鐵管持續毆打張男的胸臂、四肢及臀部等重要身體部位,造成張男癱倒在地。張男意識到傷勢嚴重,開口要求潘男協助呼叫救護車。潘男見到張男已無法站立行走,才驚覺事態嚴重,隨即打電話向公司的姚姓負責人報告,稱工地有人受傷。公司負責人接獲通知後,立刻聯繫工地的陳姓副所長到地下室查看,兩人合力將已奄奄一息的張男抬至工地一樓等待救援。救護人員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將張男緊急送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搶救。然而,由於張男的傷勢過於嚴重,最終因腦部損傷、左側血胸、脂肪性肺栓塞及大面積的皮下軟組織出血,於同日晚間6時許宣告不治。檢方依刑法傷害致死罪起訴。
剴剴案全民怒「虐殺童應判死」 廢死聯盟突喊:「唯一死刑」是錯的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10月大男童「剴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劉若琳18年圖徒刑;檢方及兩姊妹均提上訴。2025年5月公民團體發起護兒大遊行,要求增訂刑法虐殺兒童罪,對於虐殺12歲以下兒童者,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對此,廢死聯盟日前發聲了。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自2023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傷重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人,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025年5月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雙方均提上訴。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本月29日突在臉書發文指出,「唯一死刑」又被稱作「絕對死刑」或「強制死刑」,意旨對於某些特定犯罪類型,法官只能判處死刑,而沒有其他刑度可以選擇。即為當行為人犯下某罪,不論情節輕重或是否其情可憫,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法官無其他的裁量空間。廢死聯盟直言,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受到長時間的凌虐,這種事任誰都會感到憤怒,想要將兇手除之而後快,「這種樸素的正義並非難以理解,但那麼多人站出來呼籲『唯一死刑』是錯誤的?」並以剴剴案作為圖文主要說明。廢死聯盟也引述2名挺廢死律師論述,律師林永頌提到,「『唯一死刑』剝奪法官量刑空間,且有傷及無辜的危險」;而律師薛欽峰稱,「唯一死刑」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剝奪了法律對於正當程序的要求。他們認為,「唯一死刑」違反量刑正義的原則,加害者更會躲起來拒絕投案,因為無論如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對被害人也會產生更致命的結果。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湧入留言怒轟:「沒人在講『唯一死刑』,到底要不要去了解? 不要再拿剴剴做文章」、「虐殺兒童本就該凌遲處死,一顆子彈算慈悲了」、「不要再消費剴剴了!你們這麽愛這些重刑犯,不如就24小時用你們溫暖的雙手牽引著他們」、「你們就只是為反而反而已」、「所以現在的法律有哪條是『唯一死刑』嗎?提剴剴案是兒童虐死案,改成『唯一死刑』了嗎」、「廢死聯盟只會保護壞人」、「台灣早廢『唯一死刑』」、「哪來的民眾在喊『唯一死刑』?」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9歲憲兵殘殺女友2度辱屍 自首求減刑「二審仍判無期」
憲兵許俊傑因不滿19歲的劉姓女友提分手,2024年闖入女方住處活活將她掐死,事後更冷血性侵屍體,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時,許主張「有自首」希望法官減刑,合議庭26日審結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許俊傑與劉姓被害人前為男女朋友,同為憲兵同袍,2024年5月16日分手,許在5月18日上午9時前往被害人位於新北市某住處房間,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竟惱羞成怒,基於殺人之犯意,以雙手掐住被害人頸部,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許俊傑見劉女死亡,以拳頭毆打劉女屍體臉部五下,又性侵屍體,再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她軍中同袍聊天,許俊傑因第一次在劉女屍體射精太快,未達到許俊傑所想要對於性行為品質的要求,竟再次射精一次。劉女之姐本與劉女約好,要與弟弟一起去看祖父,於是以手機傳送訊息給劉女詢問為何還不出來?許俊傑繼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劉姐,導致該同袍與被害人之姐均未發現被害人已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庭審酌許徒手掐死被害人,致被害人生前飽受痛苦,於被害人死後竟還損壞、污辱被害人屍體,令被害人家屬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惡性甚為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高院駁回。
《與惡2》最終回 周渝民內斂演技封神
《我們與惡的距離 II》最終回,劇中伏筆全數回收,讓網友直呼編劇呂蒔媛的神級編排太強大,更譽為「年度必看神劇」。劇組也特別提前在大結局播出的前一晚,集結導演林君陽、編劇呂蒔媛,演員們包括周渝民、薛仕凌、楊貴媚、詹子萱、白潤音、劉子銓及張軒睿舉辦「最終回前夜祭直播」,氣氛溫馨又爆笑,演員們也齊聲喊話,鼓勵所有想要一口氣追完全集的觀眾,《我們與惡的距離 II》全十集已經全部上線,現在追起就是最好時機!周渝民對劉子銓失控出拳。(圖/CATCHPLAY+、公視、大慕可可)飾演精神科醫師馬亦森的周渝民是劇中的「哭戲擔當」,他細膩詮釋失去家人的痛,被網友讚譽為「能自由操控眼淚與鼻涕的演技神人」,也被看好問鼎金鐘影帝。飾演馬亦森讓周渝民重新思考人生,「他的後悔來自他的不勇敢以及不珍惜,在很小的事上錯過了,可能真的不會有下一次機會。」走過他生命中的20年,周渝民想對馬亦森說:「戲結束了,希望你能走出來,我也會從這個角色走出來,不曉得你何時能夠代謝掉這個人生經歷,但希望你能夠過得很好。」謝欣穎被公認為全劇最令人心疼的角色。(圖/CATCHPLAY+、公視、大慕可可)周渝民認為,劇中真正「接住」馬亦森的角色,是白潤音與鄭又菲飾演的羅譽與羅卉,對亦森來說,他們是發著光的存在,告訴他希望從來沒有熄滅。他也很喜歡跟孩子們的相處:「我很喜歡小孩,無論角色或私底下,他們都幫馬亦森和周渝民代謝掉很多的負面情緒。」導演也補充到:「馬亦森和這兩個小孩的互動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他活下去的力量,直到被謝欣穎提醒,他的天賦及能力是醫生,應該要幫助更多人。他於是在沈淺後,回到第一線的醫療現場,成為更多人的力量。」薛仕凌飾演的高政光被罷免。(圖/CATCHPLAY+、公視、大慕可可)而被公認為全劇最令人心疼的角色,經歷高政茗與陳又茗的20年時光,謝欣穎終於和原生家庭和解。她想對陳又茗說:「這一切都很不容易,謝謝妳撐過來了。」楊貴媚飾演的高張玉敏,終於接受了「小三的女兒」謝欣穎及她的孩子們,「放下並接受她們母子的同時,高張玉敏也接受了過去的自己,更坦然面對自己的一生。」楊貴媚笑說:「高張玉敏也知道自己必須放下了,讓兒子獨當一面,並在背後支持。但依照高張玉敏的個性,肯定還是要在罷免舞台上大喊一句:『我們高政光有東山再起的一天!』的啦!」.劉子銓在盛怒之下潑灑汽油縱火。(圖/CATCHPLAY+、公視、大慕可可)薛仕凌飾演的立委高政光雖然努力改變策略、力挽狂瀾,最終仍然慘遭罷免。楊貴媚在罷免舞台的謝票活動上高唱一首〈人生的歌〉,極具渲染力的歌聲讓全場群演和工作人員都感動落淚。楊貴媚分享自己在台上唱這首歌時,邊想著高張玉敏從政路上的顛簸,欣慰兒子堅持走自己的路,也心疼他被罷免,種種複雜心情交織,「有開心也有悲傷,唱著唱著也忍不住落淚,聽說台下很多人跟著一起哭,但我那天根本顧不上其他人,只擔心我的高音唱不唱得上去啦!」編劇呂蒔媛溫柔安排每位角色的落點,于子育飾演的公衛護理師許幸珠與詹子萱飾演的簡齊蕙,終於在失聯20年之後含淚相認。一場齊蕙放下過往,鼓起勇氣追機車認姑姑的戲,一句:「姑姑,好久不見。」真誠的互動也讓許多觀眾哭爆。于子育感動分享:「《我們與惡的距離 II》像是個勵志故事,每個人都從低潮慢慢修復自己,讓自己更好,當你越來越好的時候,傷口都會慢慢復原的。」最後兩集也出現了許多驚喜的熟面孔,包括從《人選之人-造浪者》跨宇宙客串的卜學亮以及呂雪鳳。卜學亮再度飾演公正黨副秘高振綱,他開心分享:「高副秘是我從影三十多年來,第一次入圍戲劇類的獎項,對我很有意義,以這個角色客串當然是義不容辭。」再度以「前總統」民和黨孫令賢出現的呂雪鳳也很開心:「導演一通電話要我來客串一場戲,我就來了!」至於孫令賢為什麼出現?是受邀前來還是來挖角高政光?也為「林君陽宇宙」和《人選之人》系列留下令人期待的伏筆。而《我們與惡的距離 II》重中之重的場面,是胡冠駿的國民法官法庭審判。劇組力求真實,現場的法律文字及簡報提案,請來專業法律科系學生及法官協助撰寫,並來回確認,現場更有真正的檢察官、書記官及律師出演。在審判現場,馬亦森作為罹難者家屬發言,內斂哽咽的情緒讓觀眾也為之心碎。周渝民在這場戲拍攝前,就和導演討論過好幾種不同的情緒表演,「雖然這場戲反覆溝通了很多次,但真正坐上陳述台的時候,就覺得真的憋不住,最後忍著情緒把話講好,盡量讓自己不要流出眼淚。」作為劇中被漏接的角色,劉子銓認為身為演員,他有義務幫和冠駿一樣的患者講話:「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在法庭上律師有詢問醫生說,冠駿有能力選擇不要ADHD和反社會人格嗎?醫生回答:當然沒有。」胡冠駿對劉子銓來說,是一個需要好好道謝,以及說再見的角色,他也想對胡冠駿說:「希望你知道,你不是孤獨的,可能有人不知道怎麼表達你想要的愛,但你要知道,一定會有人愛著你。」作為《我們與惡的距離》第一季主角,吳慷仁飾演的律師王赦也在最終回登場為胡冠駿辯護,而施名帥飾演的林一駿則擔任鑑定科醫師,作為兩季之間的的完美連結。連續兩天拍攝高強度的法律攻防場面,吳慷仁很懷念回到《與惡》現場的感覺:「能夠參與《與惡 II》,看到很多老朋友,大家都辛苦了!」而施名帥此次單身回歸,造型組也特別為林一駿準備角色的婚戒,施名帥秀出手上的婚戒笑說:「林一駿雖然是一個人回來,但也帶著老婆林予晞的精神一起來喔!」最終集呼應第一季,以開放式結局做收,《與惡 II》邀請每位觀眾成為「國民法官」,透過看完角色走過二十年的人生與掙扎,留給社會更多思辨空間。林君陽導演表示:「《我們與惡的距離 II》的每個角色都是一座冰山,我們邀請大家去看一群冰山,並以各自的方式去理解。」而結果如何,如同周渝民在法庭上說的那句話:「交由你們決定。」
虎尾兄弟爭執失控 60歲弟持刀砍69歲兄命喪走廊
雲林縣虎尾鎮27日上午發生一起兄弟相殘悲劇。60歲林姓男子疑因與69歲胞兄發生爭執,竟在共同住處持菜刀攻擊胞兄林男,導致對方當場倒臥住處走廊、明顯死亡。案發後警消趕抵現場,立即將在場的林男以現行犯逮捕。警方並通知鑑識小組到場採證,當日下午報請檢察官相驗,詳細死因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檢方指出,林嫌於當日晚間移送至雲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他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已於28日裁准。檢方強調,本案屬國民法官法案件,後續將由專責團隊偵辦,務求審理完整,保障司法公正。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表示,已商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提供必要法律及心理協助,以維護其權益。檢方呼籲,家庭爭端應理性溝通,切勿衝動釀成憾事。全案正由檢方積極偵辦中,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真相。
雲云科技董座殺人罪起訴 不滿遭控職場霸凌刺死技術長
雲云科技公司前董座曾志新於今年3月7日下午在公司會議室內,突持30公分料理刀殺害梁姓技術長。台北地檢署今(30)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曾志新,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檢警調查指出,曾志新坦承為預謀殺人,因雲云科技近年營運出現虧損狀況,但他自認公司營運在可控範圍內,因此和梁男長期共事不合;並自去年接獲爆料,指梁男疑似對外揭露公司內部重要經營資訊,因此產生殺機,於2月26日預先買刀並置在放辦公室內。直到梁男3月6日在公司群組發布長文,指控遭職場霸凌,成為壓倒曾志新的最後一根稻草;隔天3月7日梁男因提離職受邀與人資主管一同會談,曾志新就預先將刀放在左胸口袋中,並在會議中要求梁男刪文,遭拒後氣憤持刀殺人,隨後自戕。梁男的頭、背、頸部遭曾志新猛刺至少9刀,送醫後,因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不治。而曾志新經送醫救治10天後出院,被移送北檢收押至今。台北地檢署今日將全案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起曾志新,並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決定是否繼續收押,以及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毒駕男逆向撞車釀1死4傷 竹市虎林國中前肇禍判刑12年7月
彭姓男子去年9月16日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駕車,行經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逆向撞上機車騎士,造成1死4傷悲劇,其中71歲鍾婦遭夾擊當場死亡,5歲林姓女童內臟多處撕裂傷,今天(27)日國民法官法庭宣判提前出爐,彭男遭判12年7個月有期徒刑。彭男去年1月才假釋出監,未料9月就邊吸毒邊開車,行經正值放學時段的虎林國中前,失神撞死1名婦人,另造成4人身受肝臟撕裂傷、乙狀結腸撕裂傷、膀胱破裂、骨盆骨折、鼻骨骨折等傷害。根據檢察官調閱彭男過往犯罪紀錄,曾有販毒、恐嚇、多次無照駕駛等前科,26日經全日馬拉松式審理案件,檢察官認為彭男過去除了涉及販毒、多次無照駕駛、提供金融帳戶與詐騙集團、恐嚇等等案件,另又遭通緝7次,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加以本案惡性重大,屬直接故意的犯罪。檢察官同時認為未見彭男從處罰中反省,沒有改過自新的跡象,不具備減刑條件,迄今未賠償分毫,犯後態度不佳,依毒駕致死罪嫌,累犯加重後,具體求刑12年8個月到14年。原定27日下午3時半判決出爐,新竹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提前宣判,彭男依犯毒駕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遭判12年7個月有期徒刑。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三重警遭逆向衝撞殉職 毒蟲被重判刑度曝光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致死悲劇,25歲黃國維駕駛賓士轎車毒駕逆向行駛,高速撞上停等紅燈的警車與多元計程車,導致28歲警員黃瑋震殉職。黃男事後坦承,肇事前吸食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也讓該案為國內首起因毒駕導致員警殉職的案例,時隔半年黃男判決結果也於25日出爐,遭判18年6個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2023年7月13日凌晨1時許,黃國維駕車在三重區街頭高速逆向行駛,直接衝撞正在等紅燈的警車及一輛計程車,造成警車內28歲警員黃瑋震重傷不治。黃員妻兒突失去支柱,家庭也陷入困境。據了解,黃國維不僅有毒品前科,還涉及多起刑案。2023年4月,他的妻子從台64線高架墜落身亡,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隔年6月又因持刀談判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7月7日更持開山刀在三重街頭揮舞,遭警方追捕,再度被送辦。黃男肇事後被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起訴,該案後續移交國民法官審理。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於本月25日下午作出判決,認定黃男吸毒駕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不滿長期被否定 高職生畢業前夕狠弒母 判19年10月
桃園八德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6月畢業典禮前夕,想和母親溝通升學、生活問題但被拒絕,深感長期被否定,竟認為只有殺害母親,人生方能繼續,因而持水果刀刺殺超過20刀致死。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可上訴。檢警調查,陳生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先到廚房拿水果刀,走進相依為命的母親房間,朝著躺在床上的母親頭部、左頸、胸部、腹部猛刺,11時30分時,高職生撥打119報案,救護人員將陳母移到客廳後急救、送醫,經搶救後,陳母在13時1分死亡。目擊者說,警消到場時,陳生還在屋內走來走去,彷彿不是凶手,警方詢問下他才坦承犯案,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桃院國民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情緒不穩定,且有反社會人格傾向,情緒管控困難,案發時因升學、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被拒絕後,陳男感到被忽視及憤怒,認為母親不支持其人生選擇,因此起了殺意,竟認為唯有行凶,人生才能繼續,持刀朝母親連續攻擊超過20處,多刀刺擊致命要害。陳男審理中坦承悔意,希望出獄後有機會完成母親生前願望,不過親屬普遍表示難以原諒。法院指出,鑑定報告雖指陳男再犯風險高,但若配合監所內心理治療與職能訓練,有回到社會的可能;審酌陳男自幼就醫,並受家人與師長照顧,亦無受虐、受苛待等情事,但殺害母親手段激烈,多次攻擊要害部位致死,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可上訴。
黃國昌「示範帶」遭民眾檢舉! 北檢將調查是否涉犯偽造文書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播放一段疑似北檢檢察官訊問柯文哲涉貪案相關人朱亞虎的錄音,引發爭議。雖然他事後強調該段僅為自製的「示範帶」,但內容涉及被訊問者身分與問話細節,且疑似經過剪輯,遭質疑違法,已有民眾向北檢檢舉,並遭外界質疑是「腳尾飯事件」翻版。有民眾認為黃國昌此舉可能觸法,已於19日向臺北地檢署檢舉,指控其涉嫌偽造文書。北檢已分「他字案」受理調查,將釐清所謂「示範帶」的製作過程與來源,黃國昌也將被列為告發對象。由於他近期在京華城案中頻頻質疑檢方辦案,如今又因播放爭議內容遭檢舉,預料將引爆新一波司法與政治間的攻防。法務部17日曾發聲明指出,該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可能經由剪輯或AI合成,不僅未經合法程序,還藉此質疑檢察官不正訊問,嚴重誤導視聽、破壞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干擾仍在審理中的具體個案,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與威信造成損害,「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法務部強調,若律師將訴訟中取得的卷證資料用於訴訟外目的,恐涉違反個資法,甚至構成刑責,並可能面臨律師懲戒。若內容遭剪輯、扭曲,或偽造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導致社會誤信為真,除恐違反律師倫理,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法務部表示,將研議比照《國民法官法》與德、日立法例,進一步明文規範偵查與審判資料的使用,以防杜不當散布與錯假訊息。但前法務部政風司司長及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對此則有不同想法,管高岳在個人臉書表示,黃國昌播放的內容應為檢察官訊問朱亞虎的光碟片段,雖然與案件實質關聯不大,但並未涉及違法。他認為,案件既已起訴,不再受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只要去除個資即可公開,且過去包括大法官尤伯祥、前政委羅秉成也曾主張偵訊影像應公開。管高岳也批評檢察官問案態度,指出錄音中檢方言詞帶有恫嚇與情緒性語言,不僅違反客觀中立原則,甚至對軍職人員構成人格侮辱。他直言,自己過去辦案始終保持尊重語氣,成功突破不少案情,如今檢方問案竟比黑道還兇,令人痛心,管表示「司法當自強」。臺北市議員苗博雅形容黃國昌播放音檔的行為如同當年的「腳尾飯事件」,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也在立法院公開指出,這已構成「妨害司法公正」,並當場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黃國昌涉嫌偽造文書,請求轉交相關檢察署調查。據瞭解,王的告發尚在行政函轉程序中,但北檢已先接獲民眾檢舉,並分案展開調查。
法務部痛批黃國昌破壞司法公正! 將修法限制偵查與審判資料使用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6月16日在國會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為證明何謂「惡檢」而播放偵訊音檔,並稱此非真正訊問內容而是示範帶,讓鄭銘謙當場表示不滿,此舉更引發法界譁然,招來正反議論。對此,法務部今(17)日發出聲明指出,該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可能經由剪輯或AI合成,不僅未經合法程序,還藉此質疑檢察官不正訊問,嚴重誤導視聽、破壞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干擾仍在審理中的具體個案,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與威信造成損害,「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法務部強調,若律師將訴訟中取得的卷證資料用於訴訟外目的,恐涉違反個資法,甚至構成刑責,並可能面臨律師懲戒。若內容遭剪輯、扭曲,或偽造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導致社會誤信為真,除恐違反律師倫理,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法務部表示,將研議比照《國民法官法》與德、日立法例,進一步明文規範偵查與審判資料的使用,以防杜不當散布與錯假訊息。同時,法務部也指出,目前已建立檢察官內部監督與個案評鑑制度,並要求偵訊過程依法錄音錄影、禁止疲勞訊問與不正手段。法務部呼籲,若有質疑偵訊違法,應循法定程序主張證據能力或申請評鑑,而非訴諸公審。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與信賴,需全民共同維護。
高雄女毒梟虐殺棄屍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 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
高雄橋頭地檢署偵辦毒品糾紛虐殺棄屍案,涉嫌擄殺林姓男子的5名嫌犯,包括綽號「果凍」的黃姓女子等人,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已裁定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此案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死者最終被棄屍屏東山區,案情重大,地檢署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全力偵辦。橋頭地檢署於5月20日接獲警方通報,指43歲林姓男子疑遭擄走後遇害,檢察長張春暉重視案情,指示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檢察官陳俊宏、李侃穎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與高雄市警局刑大、鳳山與楠梓分局合作調查。檢警查出,黃女以處理毒品糾紛為由,於7日凌晨將林男誘出,帶往楠梓、橋頭一帶汽車旅館囚禁,期間疑遭多人毆打、持刀攻擊,最終棄屍於屏東獅子鄉山區,並刻意掩埋屍體。專案小組自20日至22日陸續拘提黃女、潘男、鄭男(綽號「小土匪」)、林男及吳男5人,檢方訊後認為5人涉嫌重大,具逃亡、滅證、串供之虞,聲請羈押,橋頭地院裁定黃女等4人羈押禁見,吳男則以5萬元交保。警方另於屏東潮州一處工廠發現鐵鏟與榔頭等疑似行兇工具,已送鑑定確認是否與命案有關;據傳,死者林男疑曾因檢舉黃女販毒或與其交友圈發生糾紛,引發殺機,警方目前不排除感情、債務、毒品多重糾葛。由於命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橋頭地檢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與偵查公訴合作機制,動員主任檢察官與多名專責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持續釐清案情,追查其他共犯與幕後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