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 行政院 內政部 修法 身心調適假 經濟部
為防境外敵對勢力威脅國安 行政院會通過4大國安法修正草案
為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主權及安全之威脅,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今(114)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臺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展開行動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也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而本次推動4項法案修正作業,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指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故本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樣態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此外,卓榮泰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的要求,並同時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此次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卓榮泰請法務部、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並在修法完成之後,要求各單位、各機關、各部會要展現公權力執法強度,迅速、有效且全面遏制所有不法行為,以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 ,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 案。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 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 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此外,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 ,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 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 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修正草案將循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儘早完備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重點如下:(一) 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1、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修正條文第2條)2、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以及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及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4條、第4條之1)3、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違反規定,分設不同刑度之處罰規範。另增訂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8條之1)4、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適用範圍,並增訂暫停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情形及相關恢復發給規定。另增訂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本法之罪,加重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第15條之1)。(二)有關「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部分:加重現役軍人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處罰,同時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三)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軍官、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規定。(四)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部分:針對違反忠誠義務之退除役官兵,增訂退除役官兵無月退休(職、伍)給與,經權責機關裁處罰鍰者,按該裁處罰鍰數額,停止一定期間之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新建物屋頂光電不限縮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加速完成法制作業
有關近日新聞報導新建物屋頂設置光電標準擬限縮一事,經濟部能源署今(12)日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公告後,經與內政部多次邀集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多次研商並達成共識,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銜公文書函,將與內政部攜手合作加速完成法制公告作業。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為優先,屋頂光電10月設置達9.7GW,佔整體設置64%;為持續推動屋頂政策,增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範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告後,考量涉及層面較廣須多面向審慎評估,並落實社會溝通接收各方意見;經內政部國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民團體及光電公協會,針對執行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8次研商會議,並針對適用建築物範圍(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一定規模(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及一定容量(每20平方公尺需設置1kW)等主要項目皆達成共識。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已收到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條文書函,將持續與內政部協同合作完成法制公告作業,完善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之法制基礎,確保政策推動一致性,加速落實建築部門減碳進程,並為我國能源轉型與零碳建築目標奠定關鍵里程。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請假新制2026元旦上路!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未逾10天禁予不利處分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被查出公司將病假與績效、排班緊密連結,形成勞工有「不敢請病假」情形。為此,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並於近日正式預告,共有3大重點,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勞工請假規則於12月9日公告修正,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造成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益之恐懼,其全勤奬金僅得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扣發。第一、第7條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1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仍為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第二、第9條「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現制為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新規除上述假別外,增加「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若優於法令約定,依其約定。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除以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第三、新增第9-1條「病假未超過10天不得有處分」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予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上應有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傷病假行為無關。勞工1年請普通傷病假日超過10天以上,雇主為其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圖/勞動部)
陳為民批國恥!全台測速照相1809支「裝最多前3縣市出爐」
藝人陳為民批台灣測速照相密度高是國恥引起熱議,更有地方議員批恐影響國旅,會趕跑遊客。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台共有1809處測速照相,新北市最多,其次依序為台中巿、屏東縣,但取締汽車超速最多的則是台北市。警政署表示,將優先會同相關單位改善交通工程,並研擬測速照相「具體設置標準」,訂成效指標,汰除不合理執法地點,避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據統計,全台測速照相共有1809處,設置前三多縣市為新北市251處、台中市214處及屏東縣138處。另統計今年1至10月,取締汽車超速前三高的縣市為台北市30萬620件、桃園市23萬9973件、台中市21萬9515件。路口科技執法部分,以路口不停讓行人及闖紅燈為取締重點,善用科技執法設備,以精進執法成效,據統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闖紅燈等重大違規成效,112年5月至12月共46萬5719件,113年1月至12月計84萬3999件,今年1月至10月計144萬8869件,總計275萬8587件。現行規定固定式測速照相設置原則,設置地點應經警察機關規畫,或透過直轄市、縣市道安會報或交通主管機關決議;設置地點應定期於機關網站公布,如有異動隨時更新;設備外箱至基座間之支柱表面以黑黃相間線條漆劃,提升辨識度;各單位應依取締件數及肇事率定期檢討(固定式每半年、月)評估成效。針對近日測速照相引發話題,內政部警政署研擬精進作為,將要求各警察機關,除持續分析轄內易肇事地點及路段外,並應優先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就道路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面向採取改善措施,以交通工程改善作為降低交通事故之首要手段,倘經評估交通工程手段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方設置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以強化交通安全管理。警政署也將研擬測速照相設備設置及調整標準,就「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所涉測速照相事項,增訂設備的設置與調整標準,研擬「更具體設置條件」,並訂定成效評估指標,調整及汰除不合理之執法點位,避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警政署提到,測速執法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並促使民眾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習慣,以維護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並非以取締用路人為主要目的,故測速照相執法設備之設置地點不得位於隱蔽處,並應設有明確警告標誌,使用路人得以預先知悉並採取適當減速行為,避免因急煞致生事故,始符合測速照相執法設置的目的與精神。
外包臨時工竟爆打家犬「牙斷血流」 PChome急停合作發聲致歉
日前有一名長期為受虐動物發聲的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新北市中和區有一名住戶於PChome購買家用品,物流人員到場時趴在大門上往內看,家中有綁繩的米克斯犬因警覺而吠叫。稍後物流人員交貨完後竟拿出金屬支架條爆打犬隻,造成該犬牙齒斷裂、口腔出血。事後住戶已提告,PChome24h購物對此也發表聲明回覆。原PO表示,中和區一名住戶於PChome購買家用品,物送人員來送貨,無人應門因此趴在大門上看,有綁繩的犬隻才因此警戒吠叫,後來訂購商品的人請其他人幫忙開門。未料,一名橘衣臨時人員進門後拿了外面擺放的掃把騷擾犬隻,但因為剛好家人在旁邊,因此作罷。結果商品運送完後,人員離開時竟拿了帶的金屬支架的東西暴打犬隻,一旁的黑衣人員無虐狗行為,有打電話通報飼主狀況,但當場卻沒有制止。原PO指出,該飼主已報警提告毀損罪,新北市動保處也同步介入調查,案件正依法律程序處理。據了解,受傷的米克斯犬名為「阿財」,牙齒斷裂與口腔出血,到動物醫院時情緒極度緊張。原PO強調,這起事件並非單純的一起糾紛,而是明確的動物傷害刑案。該犬隻是在自家範圍內、未主動攻擊人類的情況下被外送員持物攻擊,他痛批「狗在私人空間吠叫是本能,不是人類施暴的理由,今天是狗受傷,明天是不是就會換成小孩或是老人?」並強調動物不是人類的出氣包。新北動保處說明,該外送員傷害犬隻已經違反動保法,將請外送員前來說明,並依動保法開罰,最高可裁罰7萬5千元。對此,PChome 24h購物隨後即留言發聲,首先強烈譴責此種虐待動物行為並致歉,表示涉事者並非PChome 24h員工,而是委外廠商「通達智能運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外包廠商的臨時工。PChome指出,委外廠商已即刻終止與該外包團隊的所有合作,並承諾負責後續寵物醫療與相關費用;也已聯繫飼主表達慰問,致贈心意紅包,並宣布加強制度,未來將在與委外廠商的合約中強制增訂「動物保護與服務行為準則」,同時向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捐款5萬元,以支持動物福利。網友30日再度發文表示,感謝PChome的快速處置,但也指出,涉案者是外包商的臨時工,等同其再換一家公司工作就好了。他呼籲委外公司應向該名行為人正式提起賠償訴訟,以免未來再有心態不正的人,打著公司名義從事虐待動物等傷害企業名譽的行為。PChome回應。(圖/翻攝Threads@pchome24h)
比照重啟公地放領改革森林法 林岱樺:保障林地住民居住權
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7)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台灣山區居民長年因地籍資料缺漏與制度不完善,被劃為「違規占用」而面臨拆屋、移送等危機。《森林法》第八條之一的增訂,並非替新違章開後門,而是處理國家對山區住民長期拖欠的歷史帳,讓真正的歷史長住戶在不破壞保育的前提下獲得合法與穩定的居住權。林岱樺指出,政府自民國58年起以航照圖認定既有居住與使用並啟動補辦,但歷經四次補辦作業,案件通過率卻始終偏低。例如,97年補辦案中約6,200件申報,最終僅684件通過,意味著大量世居居民在制度演變過程中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在林務機關電腦裡,它叫林班地;在居民記憶裡,它叫家。」只要沒有法律補正,這些家庭會永遠被貼上「違規占用者」的標籤,卻得不到應有的權利承認。依照條文內容,只有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有實際居住使用事實者,並提出戶籍、房屋稅、水電證明、四鄰證明、法院判決、林保署列冊資料或政府當年圖資等客觀證據,且補繳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始得承租。林岱樺強調,這是一套嚴格、可稽核、可追蹤的制度,時點明確、證據明確、責任明確,並不涉及全面合法化。林岱樺提出三項具體要求,請行政院與農業部主動執行。其中包括:一、暫緩強制拆除與刑事移送:凡初步認定符合「82年前居住使用」條件者,修法與施行細則完成前不得拆屋;二、三個月內完成全國盤點並公開圖資:防止黑箱或選擇性執法;三、六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明確規範證明文件、審查流程、審查時限、例外排除、行政救濟與居民參與。對此,農業部表示,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土地正義仍然會持續注重。國產署沒有清理、林保署有清理,以至於無法就地合法。召委陳亭妃裁示,除航測圖外,予以再補強,以保障長期居住於林區的民眾,居住正義。林岱樺強調,總統賴清德已重啟公地放領,協助1976年前合法承租並持續農用者承購土地;同樣精神也應納入國有林地的歷史住民。「在161萬公頃國有林地裡,不只有樹,也有一代又一代住在那裡的人。同一個家庭,在地籍上可以被叫做占用戶,在國家的記憶裡,應該永遠叫做國民。」修法目的並非犧牲森林保育,而是維持保育前提下,承認山區居民的法律地位,讓台灣的森林政策既能保護山、也能保護人。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籲源頭過濾未具名惡搞投訴 劉書彬談校事會議:回歸校園輔導本質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5)日表示,學校是教育機構,對於校內事件應回到教育本質對個案充分輔導,對有涉入刑事問題者,輔導當事人對外報案,而不是讓學校搞得像調查機關,校園風聲鶴唳,老師膽戰心驚。身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近日與關心教育的幾名委員召開「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會議中討論校園近期吹起「校事會議」風潮,在在對教師士氣衝擊,也惡化「教師荒」現象。儘管教育部對此提出「增訂投訴過濾門檻」、「納入輔佐人」等過濾機制,還說要替學校增能處理校園事件的能力,並分流輕微個案回歸專業輔導,並進一步喊出2025年底要完成修法,但不少與會教師代表仍難放心。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事件的本質仍是「輔導」為重。(圖/CTWant攝影組)劉書彬也直指,統計受理的1,000餘件校園事件中,根本只有6件是教師調查結果情節重大、不適任而遭到汰除,根本百分之1左右,如今「大砲打小鳥」,各校由於法規不完善卻又不敢任意喊停,只能被迫成為調查場域,搞得教師七葷八素各個誠惶誠恐驚,而師培學生就算取得教師資格後,看到這種情況也嚇壞了,難以樂意投入教育第一線,然後教師荒就這樣惡化,這就是惡性循環。劉書彬直言,從受理機制就該進行根源改變,那種不具名加上舉證乏力者都應初步排除不受理,也要在受理程序明訂「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從源頭過濾胡鬧、栽贓的問題,不要把老師當「賊」看,畢竟多數老師是正常優良的。校園事件近年呈現指數成長,但調查後多有冤情。圖為一名「校園事件」苦主向CTWant陳情自己的委屈。(圖/周志龍攝)劉書彬說,原本不適任教師就有教評會和考核機制,近期搞了個「校事會議」是疊床架屋,只要接獲檢舉就會進入校事會議流程,很多校長即使心知肚明檢舉案無理,仍不敢隨意喊「卡」,但很多案子是一時情緒基於誤解,根本源頭就該排除。她示警,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一路扭曲立法意旨辦下去,失控的國教現場只會把更多有志之士嚇跑。劉書彬話鋒一轉,肯定教育部提出的修法方向,能新增輔導、預防與輔佐人機制,但仍有為德不卒,不妨把這部行政命令加入「輔導」二字,變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才能落實學校為教育場域的核心意義,「別把辦學變成辦案」她苦口婆心。
故意殺人判刑逾10年不得假釋 司法院促請行政院考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24日由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持院會後,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及釐清草案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及獄政管理或矯正有無窒礙。司法屢有殺人或兒虐輕判的案例,10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及監獄行刑法等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其中故意殺人被判刑超過10年不得假釋的修法,引起法界討論。司法院昨表示,為回應近日外界就刑法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部分所持疑慮,司法院認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規定「酷刑」的定義及「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要旨。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關於不得假釋的修正內容,是否屬於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所稱「酷刑」,或類似的處遇或懲罰,及有無違反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建請行政院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釐清。此外,司法院稱,草案所定不得假釋罪名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犯」為例,其大部分所獲刑度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範圍內,如果一律不許假釋,在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也請行政院評估。
國外高階人才來台渠道加大! 經濟部再開放零售、生技業
國外高階人才來台渠道加大!經濟部修改經濟特殊專長規定,再開放「零售服務業」與「生技業」兩產業,凡相關領域工作經驗8年以上,都可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身分申請。等於零售業跨國高階主管、生技高級技術人員都能依法來台工作,受攬才法居留權益保障,新法明年1月上路。今年8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擴大專業人才適用範圍、放寬永久居留規定,目的吸引並留住國際人才。經濟部負責經濟領域人才認定,為此檢討產業認定。現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範圍,主要有高科技研發基地與營運總部、產業關鍵技術人才、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創業家簽證等。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法規,增訂「零售服務業」,只要有跨國品牌管理、跨國高階營運管理、跨國高階品牌行銷企畫等8年以上經驗,就符合資格。另外訂外國生技特殊專長草案,列出生技產業月薪16萬元,或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8年以上,或具生技產業博士以上學位等門檻。經濟部指出,零售業已有許多大品牌,過去就一直反映需要跨國經驗的數位、行銷、海外管理人才,這次配合新增生技人才,終於一併列入。如此等於零售服務業跨國高階主管、生技業領域高階技術人員,未來都可循此管道進入。除可居留5年,期滿續延,或申請就業金卡一次3年外,永久居留申請也只要居滿3年,比一般外國專業人才更寬鬆。同時享有家庭居留、稅務減免、健保勞保、退休金制度、配偶子女工作權益等多項優惠。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未來離婚更容易!婦團憂弱勢一方權益受損 籲贍養費標準應更寬鬆
相愛容易、分手難,婚姻出現裂痕,法律如何保障另一方權益,受到關注。行政院及司法院已根據民國112年憲判字第4號完成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婦團認為,未來離婚更容易,對經濟弱勢一方恐怕不利,要求放寬贍養費請求標準。憲法法庭112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行政院會今年2月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放寬離婚事由,增設分居條款等;另就提出贍養費部分,刪除無過失才能請求,並將生活困難,擴大為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司法院對分居期限及贍養費有部分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另有多名立委也陸續提出修正版本。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王筱涵表示,此次民法修正放寬離婚及贍養費的要件,也就是未來離婚可能更加容易,所以希望制度上能給予更多配套。其中,在就業能力減損認定部分,婦團盼望給女性更多保障。王筱涵指出,現在社會仍存在性別差異,許多女性結婚有小孩後,會因承擔家中照顧責任和家務,調整工作狀況或中斷就業,這樣的家務勞動往往是無償的,所以承擔家務責任的人,在經濟能力和經濟自主性上都居於不利地位,其中包括薪資收入和退休金。她表示,被視為薪資一部分的勞工退休金,也應被納入分配的財產,這點婦女新知和晚晴婦女協會都持相同看法,呼籲政府和立委應廣徵各界意見,並迅速完成修法。律師廖芳萱認為,以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有些人從結婚照顧小孩花了20年時間,這段時間減少的工作損失,修法納入也是合理的。至於退休金部分,因為是每個人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太多,實務上有些人生活還算不錯,她個人持保留態度。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研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法務部就懲詐面向擬具詐防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後,於今(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修正重點為:「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法務部表示,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正第44條第2項,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適切發揮刑罰嚇阻犯罪及一般預防功能,貫徹嚴懲詐欺犯罪目標。「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法務部指出,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法務部說,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本次詐防條例修正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務部表示,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查處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貫徹打詐目標,以維護民眾權益。
外食族荷包失血!CPI年增1.48% 肉類、餐飲費持續上漲
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日公布本年度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漲1.48%,生產者物價指數(PPI)年增率跌3.50%。雖整體CPI漲幅不高,但民眾仍明顯感受到開銷壓力,尤其是肉類及外食費等食物類價格持續上漲。主計總處公布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1.48%,較9月上漲0.47%,經調整季節變動因素後漲0.25%;另較前一年同月漲1.48%,1至10月平均較上年同期漲1.74%。整體漲幅雖不算大幅度增加,但民眾普遍能感受到日常開銷壓力增加,主因落在肉類及外食費等食物類價格持續上漲,與房租、家庭管理費用、交通工具零件及維修費等費用調升,以及台鐵調漲票價,台電調漲電價及增訂底度費用;加上娛樂服務費因今年10月連假較多,旅遊團費及住宿費調漲,與個人照顧服務加贈禮金因中秋所在月份不同等暫時性因素影響。另主計總處指出,蔬果因上年基數較高(山陀兒颱風侵襲),交通工具因新購汽機車貨物稅減徵而價跌,以及機票及油料費下跌,抵銷部分漲幅;若扣除蔬菜水果,漲1.68%,再剔除能源後之總指數(核心CPI)漲1.84%。 七大類中變動影響較大者包含:雜項類漲3.18%、食物類漲2.02%、居住類漲2.00%、醫藥保健類漲1.75%、 教養娛樂類漲1.44%、衣著類漲0.44%,以及交通及通訊類跌1.40%。以平均每月消費支出約8萬元規模的家庭為例,在購買相同品質的重要民生用品情況下,整體需較前一年同期多支出1,184元,其中外食費支出增加約304元最多,肉類支出亦增加101元;食物類以外,以個人隨身用品支出增172元較多,娛樂服務與交通工具零件及維修費支出亦增143及69元,為民眾感受最顯著的兩大來源。
老師過勞死、遭霸凌!琉球國中校長霸凌案成立 屏東縣政府回應了
本刊日前揭露東縣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疑似因勇於為過勞猝死的同事莊老師出庭作證,而遭到校長蘇傳桔長期職場霸凌。對此,全國代課暨代理教師工會昨日呼籲縣府啟動不適任校長調查,而屏東縣教育處也回應表示,後續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理程序。9月21日,本刊獨家揭露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任內不僅發生代理教師猝死案,甚至還有老師頻頻因為作證而遭到霸凌,蘇傳桔多次使用校長的行政權力,企圖對為猝死的莊姓教師作證的老師發動校事會議,不只希望將其趕出校園,甚至要把他貼上不適任教師的標籤。對此,屏東縣政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經過數日的調查後,於近日正式認定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職場霸凌案成立,而代理教師工會也於昨日發聲明表示,此案是近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增訂條文後,全台首件「校長職場霸凌成立」的案例,並呼籲縣府啟動不適任校長調查程序。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針對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霸凌案回應,副處長吳佩珊向記者表示,針對本縣琉球國中蘇傳桔校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經本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審議成立,後續本府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理程序。不過據了解,目前蘇傳桔對於霸凌案成立的結果不服,目前正在委請律師提出申訴。
經濟部預告修法 盜採砂石最重無期徒刑並罰上億
高雄美濃遭盜採砂石宛如「大峽谷」,引發各界對不法牟取利益痛恨,經濟部今(30)日正式預告修法,從罰金與刑責兩大面向嚴懲非法採石砂石行為。前者罰鍰上限提高兩倍到1000萬台幣,後者更課以盜採行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並重罰1億。經濟部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為加強嚇阻效果,乃進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法,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凡在陸地非法盜採土石,罰鍰上限提高2倍,來到1000萬元台幣,在裁處當下可没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其次祭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更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罰金亦提到新台幣1億元。但為求修法內容周延,該部強調,仍將持續整合各界意修正,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都可對法規提供書面意見。
啟動非洲豬瘟第2階段強化措施 卓榮泰:澈底阻斷傳播途徑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農業部、財政部及數位發展部「非洲豬瘟防疫精進措施及輔導補助方案及邊境防疫」報告後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行政院第一時間在臺中設立中央前進應變所,由農業部杜文珍次長擔任現場指揮官,並請陳時中政務委員進駐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指揮官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共同召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卓榮泰強調,目前非洲豬瘟疫情呈現穩定趨勢,但絕不能掉以輕心。卓榮泰指出,為有效遏止疫情蔓延,農業部於本(10)月26日宣布禁運、禁宰及禁用廚餘養豬等政策再延長10日,同時啟動第2階段強化措施,無論是分級查訪、強化清消、精準疫調及擴大追查等,請農業部、環境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並肩作戰,全力達成區塊清零的戰略目標。卓榮泰強調,防疫必須分秒必爭,如臺中市政府疫調執行有待加強完備,請農業部即刻組成中央疫調團隊協助,儘速完成後續疫調工作。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豬隻禁運、禁宰期間,影響養豬產業經營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生計,中央對此推出產業輔導支持措施,除對廚餘養豬場轉型的飼料差額補助外,更提供豬農、承銷人、肉品市場、屠宰場及攤商等一級產業鏈從業人員、業者的輔導補助方案,請農業部、經濟部儘速完成相關程序,早日展開各項補助的受理申請,讓政府補助迅速到位。此外,卓榮泰指出,除清理境內戰場,邊境防疫也不容懈怠,請財政部、內政部及交通部持續落實來自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行李、郵包及快遞,百分之百X光機檢查,進一步將人工開箱查驗件數至少提高至20%以上,任何可疑物品都不可放過,並納管境外電商平臺及私人集運商風險,針對高風險承攬商業者及報關業者加大查核力道,只要查獲違規必須懲罰;同時也請海洋委員會持續強化查緝走私,杜絕境外非洲豬瘟病毒移入。卓榮泰強調,為防堵跨境網路購物成為防疫漏洞,數發部依據108年修正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增訂相關電商業者必須配合政府防疫檢疫之義務與責任。此外,對境外未落地之電商,亦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請各部會共同合作辦理;另針對違規廣告,請數發部立即邀集相關平臺業者共同研商廣告限制投放之處理,採取更高標準及要求,降低國人接觸違法商品的機會。卓榮泰提醒,非洲豬瘟疫情警報尚未解除,仍對我國養豬產業構成威脅,而政府的目標只有一個:澈底阻斷非洲豬瘟的傳播途徑,直至完全清除為止。也希望全體同仁團結一心,貫徹落實各項防疫作為,才能堅定守護臺灣的養豬產業,確保國人食品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