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事法
」 國中生 割頸 少事法 割頸案 少年事件處理法
割頸案定讞引眾怒!民團駁楊爸騙善款 預告3/14上街遊行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全案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定讞。而新北市政府在2024年1月推出專案募款,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被害人家屬,2025年12月集資金額爆滿後,楊爸爸當晚發出聲明稱目前援助已足夠,希望民眾把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不過近日卻傳出罵聲喊「楊爸爸騙善款」,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怒發聲了。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本月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民團「孩想陪你長大聯盟」15、16日陸續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年後會與楊爸一起到立法院要求修法,預計3月14日號召民眾上街頭遊行,會盡快處理路權,如有異動也會再行公告。民團續指,楊生家唯一的募款管道只有新北市教育局當時協助設立的政府平台「好日子愛心大平台」,民眾善意讓開啟兩年的專案順利達標,甚至超出本來的勸募金額,楊爸非常感謝大家的善心,也在知悉後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希望大家停止捐款。然而,近日開始有謠言攻擊受害者家屬「騙」民眾愛心募款,民團因此嚴重批評並憤怒表示「希望您家終生都不會發生這種可以拿來『騙』的事情。」民團說,楊爸所言字字血淚,皆是他在少事法庭內所遇,同時也公開要求公開審理的錄音錄影,「但司法院敢嗎?申請閱卷都遮遮掩掩!望這些造謠者要有良心,莫忘受害者到底是誰。」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割頸案乾哥最快4年就可假釋! 民團赴司法院前「擺祭壇」提3訴求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二審加重刑期改判郭12年、林11年。對此,民間團體昨天(26日)上午到司法院前陳情抗議,並提出3大訴求,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改善。回顧此案,當時林姓乾妹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姓乾妹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姓乾哥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而郭、林2人不服提起上訴以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刑期,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然而,這樣的判決與被害人父母所期盼的期徒刑30年仍有巨大落差,死者父親更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同時批評「《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更無奈表示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死者父親也透露,庭上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26日上午號召群眾聚集司法院前,設置香案並提出民眾連署書,要求制度改革。聯盟召集人徐妮妮指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這意味著郭姓乾哥若12年刑期定讞,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姓乾妹判刑11年,時間更短,讓人無法接受。徐妮妮也提出多項具體訴求,除要求司法院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外,也要司法院將少年犯案前科塗銷制度更新,並對外說明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設立進度。司法院派出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黃繼瑜代表接受陳情,表示司法院對各界的意見都非常重視,會審慎聆聽各界聲音,繼續討論並研議制度改善的方法。
割頸案乾哥無悔意!法官竟稱「可孝順死者家屬」 父嘆:別來殺我們就偷笑了
犯下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的郭姓「乾哥」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負責教唆的林姓「乾妹」則被判11年。對此被害楊姓少年家屬強烈質疑法官過度聚焦在讓加害人改過自新,卻忽視凶手犯後態度不佳,以及被害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傷痛,甚至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楊爸爸24日登上《57爆新聞》節目受訪時指出,自案件發生以來,他一直感覺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壓得遍體鱗傷,相關規定不斷限制他發聲,甚至明白告訴他不能對外說話。由於《少事法》的關係,他無法談論案件的具體經過,也不能說明加害人犯案的相關細節,讓他質疑自己究竟還剩下什麼管道可以為孩子發聲。他進一步表示,不僅如此,許多原本家屬理應可以得知、也迫切想了解的資訊與資料,全都被「蓋牌」處理,相關單位只以《少事法》為由拒絕提供,讓他不知道該如何去接受這樣的結果。談到審理過程中的法官態度,楊爸爸提到,僅有1位法官對他們表示感同身受,那就是沈君玲法官,而對方也真的在23日開庭時當場落淚,但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法官展現出同理心。針對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楊爸爸直言,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一邊談著未來的矯正與教化,卻又突然拋出這樣的說法,詢問是否能期待加害人日後來孝順被害家屬。當下,孩子的母親立即當場回應「不要」,表明無法接受。楊爸爸也提到,他們過去曾看到1則國外新聞,內容是有1名年長者收養更生人,結果對方卻反而將其殺害。他無奈地表示,「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
割頸案被害者父崩潰痛哭惹網淚! 捐款專戶「還沒達標」倒數6天截止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郭、林兩人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死者家屬淚控殺人犯不知悔改,「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並吶喊「《少事法》是什麼惡法」。讓許多網友看了相當心疼,紛紛想伸出援手。事實上,新北市社會局在案件發生之初,即設立捐款專案,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楊家,目前進度僅72%尚未達標,截止期限倒數6天。成績不錯的楊生,為了照顧身障姊姊,放棄明星國中選擇與姊姊同校,未料竟發生悲劇。楊生父親日前聽到二審判決以後,悲痛走出庭外,並怒喊「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強調是法官要他們道歉,他們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至今看起來仍無半點悔意。父親淚訴:「你們說這樣子我怎麼可以接受」、「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並稱「《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我的資料全部給一個殺人犯知道,受害者都沒有被保護到」。受訪影片曝光後,讓許多網友看了相當不捨,紛紛盼望能夠幫忙到楊家人。事實上,新北市社會局早自2024年1月16日就推出「楊生校園重大事件家庭照護」專案募款,截止今(25)日上午為止,距截止日12月31日只剩6天,離目標500萬元還差141萬3600元,達成率72%。若民眾想要捐款,可至新北市政府「新北市好日子愛心大平台」官網,進入「我要做愛心」頁面,可使用匯款或是信用卡方式捐款,最低捐款金額100元,必須於匯款單備註欄註記:「指定 楊生校園重大事件家庭照護專案」;若需聯絡可洽(02)2960-3456分機2670。(圖/新北市好日子愛心大平台)
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出爐!乾哥判12年 律師嘆「他們不會反省」:越關越大尾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間發生割頸案,郭姓少年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台灣高等法院23日改判郭12年、林11年,庭畢後家屬便崩潰喊道「《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兩名加害人關完出來可能都還沒30歲,「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看到這起未成年割喉案的判決,她已經不知道能說什麼,少年事件處理法》當然立意良善,「但針對毫無悔意的屁孩還有什麼保護的必要嗎?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根本職業訓練。」陳宇安直言,林姓乾妹判11年、郭姓乾哥判12年,可能出來都還沒30歲,「他們真的會悔改嗎?還是從阿四變老大?」陳宇安指出,實際到板橋簡易庭、新店簡易庭看,會發現一群勾肩搭背、嘻皮笑臉的「阿志頭」,走法院跟走廚房一樣,開完庭在法院門口抽菸,然後被老大載走,「你覺得他有在懺悔、有在反省嗎?信他們有在反省,不如信你是秦始皇。」陳宇安感嘆,最近她手上也有幾件《少事法》案件,她都是被害人一方的律師,而法律對加害者的保護跟包容,常常讓她有一種「到底現在犯錯的是誰阿?」的感覺。陳宇安提到,加害人的筆錄、紀錄,都因為《少事法》規定不能看,但被害人的部份對方都可以閱卷,「尤其看到被告少年還能笑咪咪的開庭,然後我當事人身心受創在家裡哭,看心理諮商,唉。」
新北割喉案二審加重刑期!死者家屬喊判太輕 「出來後繼續殺人」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庭畢後,死者家屬出面受訪,對殺人犯不知悔改的態度表示「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吶喊「《少事法》是什麼惡法」。死者家屬今日聽到判決以後,悲痛大喊判太輕,並情緒崩潰走出庭外。死者父親受訪時,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強調是法官要他們道歉,他們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至今看起來仍無半點悔意。說到這裡,死者父親眼中閃爍淚光大喊「你們說這樣子我怎麼可以接受」、「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稱「《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道,《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畫面令人相當心疼。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感到相當反感,不經大喊,「你不能把責任都推給修復式司法,修復式司法式要修復我們什麼?」並表示,「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說到此處,死者母親也跟著全身顫抖,情緒非常激動。死者父親再度發言,說道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並表示12年意味著只須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還不到18歲,可以繼續殺人,再進去關4年」,並質問「法律到底要保障誰啊」。死者父親繼續說,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因為我一直要求他加重」、「更何況民事庭把我家的全部資料,很詳細的給他們知道」。說到此處,死者父親又情緒激動的喊「我的資料全部給一個殺人犯知道耶,你叫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並指出在《少事法》的保護傘下,兇手的資料反而都被遮蔽的相當完善,忿忿不平的說「我們什麼資料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都可以給他們看,而且都沒有遮蔽,這算什麼法律,台灣法律是這樣子搞的喔?」
六都少輔員人力、工作量失衡 專家:應明確定位少輔會功能
六都少輔會現況表司法院自2023年7月施行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由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配置「少年輔導員」負責,但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國979位曝險少年,輔導人力卻僅277人,其中新北、台南每名少輔員最多須輔導25至30名少年,人力與工作量嚴重失衡。專家建議,應明確少輔會定位與功能,使其成為真能整合各系統與資源的平台。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2023年7月1日起,各縣市少輔會應配置少輔員以「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原則,辦理少年偏差行為輔導。警方建議,每位少輔員輔導10到13位少年;近3年全國少輔員從243人、267人,增至277人,少年觸法案件則從9554件、1萬770件,增至1萬1785件。分析六都現況可看出少輔員人力與工作量明顯失衡,北市、高雄雖滿編,1位少輔員最高須輔導15人;新北市編制53名少輔員、實際38人,單人輔導數最高達25人,台南市甚至有少輔員須輔導30名少年。少輔員流動性高、徵人不易,原因包括工作含家訪、個案會議、收容矯正機構探視、陪同偵訊等,且常須與個案少年「你跑我追」,工作量嚴重超標;少輔會像警察機關又像一般公部門,定位不明;工作採1年1聘,除社工可累計工作資歷,其他如心理諮商、教育輔導等無法累計年資,不穩定感令在職者待不下去、求職者望而卻步。台南市少年警察隊指出,少輔員多具社工背景,相對易找工作,增加少輔員流動率,且輔導少年壓力大又沒成就感,新人流動率高,往往待不到半年就閃人。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指出,少輔員人力吃緊是全國性問題,全國曝險少年人數減少,青少年犯罪行為反大幅增加,且多集中金融詐欺、毒品運輸及兒少性剝削,建議政府考量少年犯罪趨勢,如詐團車手、運毒小蜜蜂等,適度擴大曝險行為認定範圍,納入少輔會輔導。她也建議各縣市少輔會融入社區,主動接觸在社區邊緣徘徊的少年,及早介入輔導,避免因不同系統切割而錯失救援機會。目前1年1聘並非少輔會特有,重點應是明確少輔會定位與功能,使其成為真正能整合各系統與資源的平台,及早阻斷少年偏差行為,避免過早捲入司法程序。
國中割喉案二審開庭!死者父母被乾哥怒瞪 楊母氣哭:盼重判30年以上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2023年12月發生一起校園割頸命案,導致楊姓國中生死亡,而犯案的「乾哥」郭姓少年一審判處9年,「乾妹」林姓少女8年。6日二審開庭後,楊男父親發布聲明,盼高院法官可以重判兩人30年以上刑期。楊姓國中生的雙親在議員石一佑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談及6日開庭竟被加害者怒瞪,讓楊父崩潰表示,「我是受害者家屬,居然瞪我」,楊母更怒吼,「你們(郭男)家的環境不好,殺人就可以減刑,哪有這種事情!」直言犯罪的青少年都不用處罰了,憶起兒子無辜慘死,夫妻倆傷心不已。此外,楊父也發布了聲明稿,全文如下:昨天的開庭主要是學校案發現場的師生,有看到驚悚的殺人現況後受到的驚嚇恐慌,夜不能寐造成日後長久的心理傷害,我們從法院端申請調閱學校的輔導紀錄,初步大概知道這些師生幾百小時的記錄從學校調閱出來,因個資法保護,法官會審酌可以讓我們看的方式,再來就是我們受害者的父母也因此受到的心理、生理一生不可磨滅的喪子之痛。而一審法官完全無視此狀況,我們需去透過公正的第三方證明向法官申請做心理衡鑑,確定醫院才可以成為傷害證據,我們受害者在法庭上公開諸多事情才能成為新事證,兒子是新北資優生,國中班排名第二,國中五個學期47個嘉獎優秀的學生,卻沒有受到學校國家的保護,我們要強調的是一審法官一再縱容殺人之心如此強烈的兇手做出輕判,如此先例一開必然會造成學校社會之動盪不安,期望高院的法官能夠公正廉明,重判兩人3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如果輕判,他們出獄後誰能保證他們不會再犯,之前的少事法對這兩殺人犯之處遇都在保護他們,我們所看到的結果就是造成他們更加肆無忌憚,更表示需要帶刀感覺才安全的人,殺人就應該付出最重的代價,我們的社會沒辦法承接惡意凶殘殺人犯回歸社會!近日新聞報導美國一名16歲因槍殺同學,法官希望以成年人的法來重罰他,因此我希望法官也能夠參照美國法官針對他當時殺人時的情況來審視加害者,而非事後的官方表現、官方就醫紀錄、家庭不張以及未成年等因素來衡量他們的刑期,未成年就可以因為一時氣憤就殺人,日後將有更多受害者出現,所以這些都不能當成參考依據。傷心的楊爸謝謝大家
員警知法犯法刑求17歲少年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警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於2024年2月間偵辦17歲黃姓少年疑似涉及擄人一案,該所員警於少年配合調查自行入所後,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法定程序,利用職務機會持電擊器、警棍及徒手等方式攻擊少年致傷。經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各級主官未負起保管及督導考核責任,顯見員警法治觀念淡薄,法治及人權教育未落實,對此糾正桃園市警察局。監察委員葉大華、蔡崇義調查報告指出, 武陵所員警偵辦17歲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該所王姓巡佐及鄭姓警員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因破案心切而心生不滿,明知少年係未滿18歲之人,卻未遵循詢問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並利用職務機會恣意對少年刑求取供。監委表示,該所員警分別於武陵所之民眾等候區、吸菸區、偵訊室等處所,以電擊器、警棍、鐵製印台及徒手等方式攻擊黃姓少年,並有勒住少年脖子、強命少年下跪及脫去外褲等不法行為,造成黃姓少年身體多處擦、挫、鈍傷,戕害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及基本人權至鉅。當時武陵所在場童姓及張姓副所長及其他員警等,竟無人出面加以制止,坐視少年受非人道刑求,違失情節明顯重大。監委強調,本案凸顯桃園市警局第一線執法員警對兒少權益維護之遵法意識嚴重不足,未能敏感到未成年人容易懾屈於成年人威勢,法律上之程序保障尤有賴第一線執法員警的遵法意識予以落實維護,以免因過度追求破案績效,而損害兒少人權。警政署允應督導桃園市警局研提制度性之改進方案,桃園市警局允應綜合本案桃園地檢署偵處結果及本院調查意見,通盤檢討原行政懲處案有無應增減修正之情形,並允宜由少事法主政機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協助警政署督導桃園市警局確實檢討改善。
少輔會去哪2/乾哥乾妹判9年!學者籲輔導回歸專業 斥衛福部:推什麼推
新北市土城區乾哥乾妹割頸案震驚社會,郭姓少年為幫林姓少女出頭,竟持刀殺害同學,2人近日遭分別判處9年和8年有期徒刑,再度引發輿論譁然,並掀起大眾對於少年犯罪的重視,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表示,隨著時代更迭,如今少年管教方式已從管教大於保護,到如今的保護大於管教,主張應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由主管機關警政署交由衛福部或教育部。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也對此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對於兒少保護理念已是保護大於管教,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系底下。(圖/翻攝自鄭瑞隆臉書)少輔會全名少年輔導委員會,目前隸屬於警政署轄下,並被歸類在各縣市府的少年警察隊中,其中以北市發展規模最久,組織架構也最為完善,但根據地方預算不同,對有的縣市政府來說,少輔會幾乎成為名字空殼,或人力嚴重不足,因縣市政府實在拿不出相關預算;儘管少輔會被掛在警政體系底下,但在少輔會工作的人幾乎都是約聘社工,主要服務對象以12-18歲未成年少年,針對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進行輔導,並有少年團體輔導與教育宣導活動、少年犯罪區域預防工作與志願服務工作。回顧少輔會編制歷史,北市為我國第一個成立縣市,早在民國60餘年便已成立,在當時市政規劃下隸屬於警政署,針對所謂「問題少年」的處置方式主要以「管教」為主。知情人士就透露,早年因台灣仍在威權時期,對於問題青少年的處置方式會交由警政署來做為主要權責機關,是因當年思想以「管教」為主,常會把人叫來打一打、罵一罵再放回去,因此由警察作為主要機關可說是再合適不過。不過隨著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自詡為半先進國家,自2014年也開始著手針對兒少權益進行修法,藉此完整保障,同時也從過往的管教大於保護理念,逐漸改成保護大於管束,以此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並在2019年大幅修正少事法,隨後在2022年訂定少輔會設置辦法,讓少輔會從地區變成全國性。然而隨著新北國中割喉慘案的發生,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已有悔意,且犯案時為未成年,得以減刑,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9年與8年,換算下來如後續順利申請假釋,僅需關7、8年就可重獲自由,引起社會譁然。郭姓少年家庭狀況也隨之曝光,郭母在其國小時於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甚至還向第一繼承人的郭姓少年求償、其祖父有槍砲彈藥前科,其父親再婚後離異,繼母因毒品案件入監;而郭姓少年更被起底前科累累,曾疑似將K他命捲成K菸吸食、對女國中生丟雞蛋霸凌,要求她下跪磕頭,更曾擔任過詐團車手,因此進出少觀所。少年兇性的養成,除讓社會大眾憤慨的同時,也有不少人在問,「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新北割喉慘案發生後,網友也肉搜出郭姓少年犯後態度囂張,還直接在法院比YA拍照,如今一審因其未成年被酌量減刑,讓鄭瑞隆痛批「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圖/翻攝自郭姓少年IG)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則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台灣對於兒少保護的理念改變,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下底下,警政單位僅能針對已發生刑案著手處理,並無有人員接受相關專業輔導訓練,可以針對問題少年們進行輔導矯正,少輔會由警政作為主要權責機關,「專業職能真的夠嗎?」。鄭瑞隆表示,以新北割喉案來看,郭姓少年的出生失養失教,「國家沒有看到這群少年們真正的需要,以一種眼不見為淨的方式來逃避」,選擇在現有制度下變動最小的方案來進行,忽略少年所需的不是「強制力」,而是社會資源整合,為何不從源頭開始做起,而是要等到鑄成大錯後才交由警方處理?況且衛福部底下明明有「社會家庭署」,怎麼看都是社會家庭署的職責範圍。鄭瑞隆也指出,社會安全網中的核心角色是「社工」,社工是讓安全網能成網的關鍵,可以針對個案所需,從而整合各項資源、輔導與教育等,但對警方來說,警方從一開始的訓練中就從未接觸過相關領域,針對需要輔導矯正個案,幾乎無所適從,「明明只要行政院召集協調就能處理,卻每次都因警政署辯不過衛福部而被迫吞下業務,衛福部你推什麼推?」。而一審判決出爐,鄭瑞隆認為法官確實輕判,法官因少年當庭悔悟且因其未成年就對其酌量減刑,「但當場悔悟不代表真心悔悟,更忽略少年殺的也是未成年人」。他強調,如果郭姓少年真的只是要給教訓的話,大可以針對手腳,而不是從脖頸一刀割下,根本就是輕率殺人,直言「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
15歲高職生偷開車撞死3人「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父鞠躬: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
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附近17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當時15歲曾姓少年因想向同學「證明自己會開車」,竟偷開外公的休旅車,途中他高速蛇行,後疑似因操控不慎、車速過快失控撞進東湖路、安康路口的臭豆腐店,造成3死2傷。警方於18日詢後將曾姓少年送往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院下午開庭裁定15歲少年收容,儘速解送少年觀護所,後續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而其父也在稍早鞠躬道歉,「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對我兒子負責」。車禍發生於17日傍晚6時許,15歲曾姓少年趁外公、外婆15日出國遊玩,他下午搭捷運回家後,偷走外公的車鑰匙,隨後騎著腳踏車到車輛停放的地點汐止停車場,後將車開走,晚間6時許他將車開上汐湖二橋,6時05分延東湖路行駛,在行經內湖區安康路東湖市場時,疑似因車速過快失控撞進臭豆腐店。在監視器畫面中可看到曾姓少年一路高速蛇行,閃避路旁機車後,先是擦撞對向車道的汽車再衝到車道,波及下班騎車返家經過的盧男,接著直接撞入小吃店。3名死者61歲盧男、51歲高女、60歲陳男均住在內湖區,盧男騎士家屬透露,盧男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事故地點,而事發當時坐在店內用餐的客人高女、陳男的家屬則表示,兩人當時應該是下班後去吃晚餐,豈料就此天人永隔。
親人被15歲少年撞死!家屬怒斥「法律絕對不會重判」:一輩子活在陰影中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公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一名家屬透露,其中唯一的女性死者是她的舅婆,直言「台灣法律對於一個未成年肇事甚至過失致死,絕對不會重判,但難道被害人和家屬,要一輩子活在陰影跟傷痛中嗎?」曾男開車撞死3人的悲劇,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一名女網友在 Threads上發文透露,死者中唯一的女性51歲高姓女子,是她的舅婆,雖然關係沒有到很親近,但還是對她很好,過年也會送她一堆東西吃,「如果還有一次,我一定好好孝順你,下輩子再見。」得知舅婆過世的當下,原PO腦袋一片空白,她難受表示,「我知道台灣法律對於一個未成年肇事甚至過失致死,絕對不會重判,但難道被害人和家屬,要一輩子活在陰影跟傷痛中嗎?誰來對我們負責?人生無常,希望大家一輩子都不要遇到這種事情。」原PO連發三篇文宣洩情緒,她感慨現在再罵下去或是持續肉搜被害者,也無法改變事實,透露今日會進行招魂,「人都走了,我們也只能接受,一切也只能檢察官相驗和開庭審理,也希望有些人不要再檢討被害人,明天會進行招魂,謝謝各位網友的關心。」
15歲少年無照害3命!網炸鍋轟「少事法成保命符」:不修法引進鞭刑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驚傳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家中休旅車外出,怎料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竟直接撞進臭豆腐攤,導致2名用餐顧客及1騎士,無辜慘死輪下。事件曝光後,未成年犯罪議題又再度掀起關注,網友紛紛怒轟,「未成年殺人又沒事了嗎!」喊話若不修法就引進鞭刑。據了解,曾姓少年昨天晚間6時許欲外出找朋友,趁著祖父出國之際偷開車,沒想到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交叉口時,疑因不熟悉操作,當場失控衝撞臭豆腐攤,導致51歲高姓女顧客、60歲陳姓男顧客及61歲盧姓男騎士受到重傷。救援人員獲報到場後,緊急將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救治,3人經搶救後遺憾仍宣告不治;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及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燒燙傷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大礙。3死2傷憾事曝光後,網友全都炸鍋,痛批台灣律法《少事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未成年犯,才讓悲劇不斷重演,「他未成年加過失致死根本金鐘罩加鐵布衫」、「開車殺人+少年犯=無敵輕判組合」、「如果哪一天撞了台灣領袖呢?也輕判?我只是好奇」、「絕對是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以後大家出門最好不要騎機車,餐廳吃飯不要坐一樓」、「少年保護法,已經成為保命符了,可以復活一次」、「這個島,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可以換取一個法治覺醒。」另外也有人認為,台灣應該引進鞭刑制度,「支持鞭刑!不然太便宜他了!混蛋毛孩子闖禍破壞了三個家庭」、「不修法的話可以新增鞭刑嗎?未來哪個政治人員支持並且願意執行,我肯定號召身邊的人投他」、「支持鞭刑!若能每天中午鞭10下更好!法官說的教化不是演戲,而是要能真真正正記住所犯的嚴重錯誤。」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遭批「判太輕」 法院:兩人已能覺察過錯及反省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驚傳割喉案,楊姓男同學因與林姓女同學起口角,慘遭林女教唆「乾哥」郭姓同學持彈簧刀狂砍數刀身亡。如今判決出爐,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處郭男9年、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受害者家屬直呼「未免太輕」,判決理由也曝光。回顧本案,林姓女學生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往亞東醫院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討論,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直呼判得太輕、少事法過度保護犯人。判決摘要提到,被告二人於行為時均已14歲以上未滿18歲,有刑法第18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適用。法官提到,被告二人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為本案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造成被害人生命消逝,其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之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法官考量被告二人之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參與之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一切情狀,指出被告二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然仍須時間予以學習及調整。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之量刑參考,認有必要藉由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被告二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其偏差觀念與行為。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割頸案國中乾兄妹獲輕判!楊爸斥乾哥鬼扯「刀自己飛進來」 怒喊一定上訴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2023年底幫同校「乾妹妹」林姓少女出頭,持彈簧刀攻擊楊姓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理後,判處郭姓少年9年、林姓少女8年徒刑。對此,楊姓少年父親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直呼難道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更批「司法都壞掉了」,揚言會繼續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爸爸30日在一審判決出爐後與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視訊通話,提到判決結果,直呼「很好笑的台灣法律耶!」質疑郭生開庭時一直說他只是要刺大腿,「但我兒子身高175公分,他才差不多160而已,刺大腿會刀刀斃命嗎?」。說到激動處,楊爸爸甚至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不知道法官在做什麼,司法都壞掉了,我受不了,哪有人這樣判的,我兒子的公平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他強調,已經跟律師討論了,對於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這種判決誰能接受?我兒子這麼優秀,這樣子誰接受得了?」。對於林姓少女,楊爸爸也痛斥,林女出庭時一直說有去阻止,「但是一開始旁邊有同學阻止她們兩個時,林女還叫旁邊的人『不要多管閒事』,這是對的嗎?最後我兒子已經躺在那邊,她才說有去阻止,阻止個屁!」此外,郭生開庭時還企圖撇責,狡辯稱「人不是我殺的,刀子也不是我的,(刀子)不知道怎麼飛進來的」;楊爸爸痛斥,事實上案發當天郭生吃早餐時,就有亮出這把彈簧刀,中午案發前的一個下課時間,郭生去找同儕時,也有亮刀,「然後他說他不知道自己有帶刀?刀是自己飛進來?那之前兩度亮刀呢?也是直接飛進來嗎?」。石一佑則表示,有和楊爸爸討論過,「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郭少、林女)判死刑,但我們也清楚,有少事法在(死刑)根本不可能,但起碼也不要判這麼少,判個8、9年,關沒幾年就可以假釋,出來以後換個名字就大尾了!」。另外,郭生的父親稍早表示,「覺得兒子已經有後悔了,司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而楊爸爸則回應,「(郭生、林女)在法庭上一直不肯承認,你認為他們有悔過嗎?更何況我們的法律是這樣的嗎?殺了人有悔過,就能輕判嗎?這已經本末倒置了吧,當時他們都沒有給我兒子任何機會耶,然後殺了人,只要輕輕地說『我有悔過了』,這樣子就可以了嗎?」。
新北割喉案「乾哥、乾妹」判決出爐 死者父控訴:司法向加害者一方傾斜
新北某國中2023年12月底發生學生割喉案,被害楊姓男學生與林姓女學生起口角衝突,慘遭郭姓「乾哥」持彈簧刀攻擊身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依殺人罪判決「乾哥」9年、「乾妹」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楊爸爸也發聲明控訴「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檢方調查,林姓女學生為了拍攝抖音影片前往友人班級找人,並在走廊聊天交談,林女因大力甩門被楊姓學生制止,兩人爆發口角,林女便找來「乾哥」郭男嗆聲出氣,甚至拿出彈簧刀上前攻擊,導致楊姓學生傷重倒地,送醫後裝上葉克膜,經34小時搶救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受害者家屬楊爸爸也發聲明痛批少事法過於寬容,殺人者僅判處8、9年徒刑「未免太輕」,質問難道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兩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因少事法保護而有機會重返社會,自己的孩子卻永遠都沒有機會。楊爸爸提到,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不僅不判處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他痛批法律已死,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質問兩個兇手犯的錯,為何該由自己乖巧懂事的孩子承擔,「難道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