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 新北 大陸 台中地院 柯文哲 霸凌
Superdry創辦人出事!性侵罪成立 法院認具潛逃風險裁定收押
英國時尚品牌Superdry(極度乾燥)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因涉及性侵案件,經陪審團審理後被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認定其具備相當資源與財力,存在潛逃風險,駁回保釋申請並裁定羈押,全案後續將進入量刑程序。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與《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案件發生於2022年5月6日,霍爾德當晚外出後,與一名女子一同返回其位於英格蘭(England)的住處。證人指出,原本分別替雙方叫車,但霍爾德最終搭乘女子的計程車同行返回。庭審中檢方指出,霍爾德進入住處後一度在女子床上睡著,其同行友人則在客廳沙發休息,而女子則選擇在地板就寢。其後,霍爾德出現在客廳門口,要求女子進入臥室,在遭對方拒絕後,仍將其拉至房內床上,並發生性行為。檢方強調,本案關鍵在於「是否取得同意」,並指出相關行為並未經對方同意。受害女子亦在庭上證稱,相關行為並非自願,並描述當時情況為被迫發生。檢辯雙方針對當晚互動細節、飲酒狀況與是否具備同意能力進行攻防。對此,霍爾德否認指控,主張雙方行為屬於合意。然而,陪審團在綜合證詞與證據後,未採信其說法,最終裁定強姦罪成立。法院指出,考量被告具備財務能力與國際移動條件,存在潛逃可能,因此不予保釋並裁定羈押。霍爾德為Superdry創辦人之一,於2003年與朱利安鄧克頓(Julian Dunkerton)共同創立該品牌,為英國時尚產業知名企業人士之一。本案曝光後,引發外界對名人涉案與性侵案件中「同意」認定標準的關注。Superdry共同創辦人詹姆斯霍爾德(James Holder)遭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立。(圖/翻攝自X,@BBCBreaking)
欠債10萬爆殺機!持檳榔刀刺穿老友頸動脈 狠男判14年10月
高雄葉姓男子因10萬元債務糾紛,不滿陳姓老友遲未還錢,還跑去打麻將。竟持檳榔刀闖入宮廟旁鐵皮屋,當眾猛刺對方頸部致死;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其手段凶殘、殺意堅決,且有前科仍不知悔改,依殺人罪重判14年10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12日上午11時許,61歲葉男因陳姓友人欠他十萬元,久久未還,於是騎機車攜帶檳榔刀及小鐮刀,前往鳳山區一處宮廟旁鐵皮屋尋仇,見57歲陳男正準備與友人打麻將,怒火中燒,隨即持刀朝其頸部猛刺,陳男當場倒地,送醫仍因左頸靜脈遭刺斷、總頸動脈破裂不治。葉男犯後逃逸,不到1小時即在其鳳山區中山東路住處遭警方逮捕,當時他已經換掉血衣,準備逃亡。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他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蓄意殺人。法醫相驗後指出,兇刀刀刃長約13公分,陳男致命的頸部穿刺傷,卻深達16公分,攻擊力道猛烈、刀柄幾乎全沒入體內,足見其殺意甚深。法官查出葉男40年前曾犯殺人未遂,出獄後又涉槍砲、毒品等案件,素行不良。審酌其僅因金錢糾紛即奪人性命,造成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雖坦承犯行,仍依殺人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黃明志涉持毒遞陳情書「要求撤銷控狀」 今遭駁回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Namewee),去年10月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更被指控吸毒,後續毒品尿檢為陰性,獲判無罪並釋放,而他日前遭控持有冰毒、西地那非(威而鋼),依持毒罪嫌被起訴後,提交「陳情書」要求檢方撤銷控狀,今天(29日)再度開庭審理,控方駁回其「陳情書」。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黃明志的委任律師諾阿米娜表示,她已於3月16日將「陳情書」(Surat Representasi)交給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組主任辦公室,希望撤銷相關控訴。控方4月8日證實,2天前才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陳情書」,但因來不及詳細審閱,案件將推遲審理。而4月29日再度開庭時,控方表明不接受該「陳情書」,意味著黃明志的申請宣告失敗。報導指出,該案將在5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回顧此案,黃明志被控於2025年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級酒店客房,擁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依同一法令第12(3)條文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不超過10萬令吉(約合新台幣77.6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控方也新增指控,稱黃明志於相同時間與地點,涉嫌持有0.78克的壯陽藥西地那非(Sildenafil,俗稱「威而鋼」)。該行為被指抵觸1952年毒藥法令第9(1)條文,並可在第32(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不超過5萬令吉(約合新台幣38.8萬元)罰款,或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或2者兼施。
撿到手機「隨手丟草叢」慘了 法院判賠2.7萬:妥善保管失物屬法定義務
中國大陸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生一起拾得遺失物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名女子撿到他人遺失手機後,因無法解鎖竟將手機隨手丟棄,最終導致物品無法尋回。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判決該女子需賠償失主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強調拾得遺失物後妥善保管屬於法定義務,而非僅是道德選擇。據了解,失主小傑(化名)為一名高三體育生。去年7月,其母親花費人民幣7700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為其購置手機,用於日常聯絡及訓練安排。今年3月,小傑在夜間騎車時不慎遺失手機,隨即撥打電話卻發現已關機,情急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很快鎖定撿拾手機的元姓女子。根據派出所記錄,元女起初承認撿到手機,但表示因手機設有密碼無法開啟,便將其丟入路邊草叢。由於該處屬監控死角,警方多次搜尋仍未能找回手機。手機遺失不僅造成小傑財產損失,也影響其備考安排,包含訓練計畫與體測預約資訊無法取得,甚至導致考試延期,承受不小壓力。事後,小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手機價值及相關損失共計人民幣9000元(約新台幣4.1萬元)。庭審過程中,元女改口稱當時手機發燙、電池疑似膨脹,擔心發生危險才丟棄,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且說法與警方紀錄不符,未被法院採信。法院審理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負返還及妥善保管義務,不得任意丟棄或毀損。考量手機已無法尋回,法院依電子產品折舊原則,認定其當時價值約6000元,並駁回小傑主張的間接損失,最終判決元某賠償6000元。承審法官表示,本案凸顯部分民眾對法律義務認知不足。拾得他人物品後,應主動聯繫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而非自行處置。法院也藉此提醒社會大眾,「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規範的責任。
網咖產子掐死親兒!冷血伴屍16小時 台中狠母判11年6月
台中24歲潘姓女子3年前在網咖包廂產下一名男嬰,卻以掐頸、悶口鼻方式致其死亡,還將遺體裝袋藏包廂長達16小時才報案。全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轉軌由一般程序審理,今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潘女犯「成年人對兒童殺人罪」,判處1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未婚的潘女於2023年1月入住台中中區一處網咖包廂待產,當晚腹痛難耐,緊急聯絡幸姓女友人協助。未料幸女趕抵時,潘已自行產子,現場滿是血跡與羊水,且男嬰已無呼吸心跳,甚至目擊潘仍以手掐住嬰兒頸部,當場嚇壞並出手制止。檢警調查,男嬰死亡後,潘女一度慌亂,隨後要求友人購買止痛藥、濕紙巾、免洗褲與黑色垃圾袋,將嬰兒遺體及胎盤裝袋塞入背包,放置包廂角落。幸女離開後良心不安,隔天下午報警揭發此案。警方到場時,潘僅淡淡表示「小孩已經走了」,並指示遺體在背包內。法醫解剖發現,男嬰頸部有出血點,研判曾遭掐頸及悶口鼻致死。檢方另查出潘手機中曾搜尋「偷偷生產」、「福馬林」等關鍵字,認定具事前準備跡象。檢方原依「生母殺嬰罪」偵辦,但認定潘並無不得已情狀,且明知行為將致嬰兒死亡,改依殺人罪起訴;案件一度由國民法庭審理,後因案情複雜轉為一般程序,歷經法官更替與醫療鑑定爭議,審理逾3年。法院審酌證人證詞、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據,認定潘女故意施以致命行為,最終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女涉攻擊律師庭上再失控!怒飆三字經嗆詐團 中院升級維安6法警戒護
台中林姓女子因爭產糾紛,接連攻擊、恐嚇多名律師,日前一審遭判刑,22日再因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開庭,她庭上否認犯行並指控律師與詐團勾結,還情緒失控飆罵三字經;法院考量其過往行徑與風險,升級維安配置,全案將於5月續審。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與胞弟發生財產分割訴訟,自113年11月起,對多名代理律師產生不滿,陸續出現辱罵、恐嚇甚至動手攻擊行為。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將她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行徑持續失控。今年2月開庭時,她竟在被告席違規持手機拍攝旁聽的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與祕書長侯珮琪,並揚言殺害兩人;3月17日再開庭時,更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飆罵三字經,事後還在網路留言威脅,遭檢方聲押獲准,目前仍在羈押中。台中地院22日針對掌摑案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林女涉犯恐嚇等5罪。庭訊中,法官詢問是否認罪及精神狀況,林女表示精神正常,但未正面認罪,反要求調閱完整影像,並指控律師將偵查庭資料外流給媒體,甚至扯出詐欺集團情節。庭上氣氛一度緊張,林女在他人陳述時多次插話,並情緒失控飆罵「他X的」、「不要臉」,再涉公然侮辱。對此,吳中和表示,與林女並無利害關係,卻遭無差別攻擊,批評其指控荒謬,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法院考量林女過去在多起案件中曾出現恐嚇、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行為,並評估其情緒控管狀況,當天特別「升級維安配置」,增派6名法警進駐法庭,以防止再度發生衝突。台中地院強調,此舉是為確保庭訊秩序與人員安全,讓司法程序在穩定環境下進行。全案預計將於5月再次開庭審理。
宋旻浩服替代役「缺勤102天」!遭檢方求刑1年6個月
南韓檢方今(21日)針對男子偶像團體「WINNER」成員、饒舌歌手宋旻浩(藝名MINO)求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擔任替代役人員期間涉嫌「怠忽職守」而被起訴的宋旻浩表示:「如果能在恢復健康後獲得重新服役的機會,我會誠實地完成國防義務。」據韓媒報導,檢方於當天上午10時起,在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0單獨庭的違反兵役法案件中,針對宋旻浩及麻浦居民便利設施負責人李男求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檢方指出:「被告因無故缺勤,實質上並未履行服役義務,且對監督機關作出虛假說明等情事,請求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宋旻浩在陳述中表示:「我向在座所有人致歉。我明白這絕不是藉口,但我正罹患躁鬱症與恐慌症。希望能盡快恢復健康,若未來有機會重新服役,我願意誠實地完成國防義務。」當天上午9時49分左右,宋旻浩以黑色西裝造型現身法院,面對「是否承認違反兵役法」、「為何消極服役」等提問時僅表示:「會誠實接受審判。」當被問及「是否會反省怠忽職守的行為」時,他回答:「是的,深刻反省。」至於今天在庭審上將如何說明?他則回應:「對讓很多人失望感到非常抱歉,會誠實接受審判。」報導補充,宋旻浩被指控在首爾麻浦區1處居民便利設施以替代役身分服役期間,涉嫌無故缺勤102天,並在民眾服務應對等主要職務上被排除。共同被起訴的李男,則被指控在知悉宋旻浩怠忽職守的情況下,仍未加以制止,涉嫌監督失職。值得注意的是,李男調任至麻浦居民便利設施後1個月內,宋旻浩也被轉調至同一設施。宋旻浩的服役爭議始於2024年12月,當時某娛樂媒體指控其「出勤記錄涉嫌造假」。首爾麻浦警察署遂於同月23日以違反兵役法嫌疑立案調查。警方於去年5月將宋旻浩不羈押移送檢方。其後檢方透過手機鑑識與GPS紀錄等證據進行調查,追加確認其無故缺勤的事實,並以不羈押狀態起訴。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長相、個資被公布! 議員:《少事法》要修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2026年2月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但2人僅需3年多至4年就有機會聲請假釋。近日就有海外YouTube頻道直接公布加害者的照片及個資,短短4天已突破200萬次觀看,讓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也跳出來呼籲,「《少事法》保護兇手,應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擁有超過76萬訂閱的YouTube頻道「謎案追蹤」,於4月15日上傳了一支時長超過40分鐘的影片,內容揭露新北校園「乾哥乾妹割頸案」,還放出2名未成年加害者的個資及生活照,迄今已累積逾200萬次觀看,並有超過1.6萬人留言、10萬人按讚。針對此案,侯漢廷19日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2名加害人各被判刑12年和11年,就有律師提到,依現行《少事法》,加害者可能在短短1年多後就能出獄,但刑期是一方面,另方面是對兇手的過度保護,《少事法》嚴格保護加害人的個資,甚至要抓出暴露兇手姓名的人,不久前有人公開乾兄妹個資,賠了30萬。侯漢廷指出,近期海外YouTuber公開了兇手姓名長相,讓許多台灣人認為「這才能伸張正義」,但當民眾必須仰賴法外手段才能獲得基本的公平感時,正是法治崩潰的開始。侯漢廷說到,他過去就主張,《刑法》第18條對於青年的犯罪減刑,以及《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人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的一律減輕,應增加「涉犯故意殺人、致死之重大暴力犯罪時,得不予減輕」,畢竟「Adult Crime, Adult Time」,犯成人的罪就服成人的刑。侯漢廷提及,美國法律中有特殊的「移送機制」(Transfer/Waiver),當未成年人犯下殺人、性侵等重罪時,檢察官可以直接申請或法律自動規定將其移交成人法庭審理,一旦移交,其身分便不再享有少年法的保護,姓名與長相可被公開,刑期也比照成人。侯漢廷氣憤道,台灣的《少事法》83條,不得公開兇手相關資訊一條,更應該大修,判決前可以說考量無罪推定與冤獄不得公開,然而事涉惡性重大的殺人等案,判決定讞後,必須強制公開。侯漢廷認為,青少年偷竊、吸毒、打架、車禍等小罪,可以教化反省、重返社會,「但是都長到14至17歲,還要說自己不知道不能殺人?期待這種人受到教化後重返社會?犯下這種案件還奢望社會原諒?」侯漢廷直言,修法不僅是對於兇手的嚴懲,更是教育所有青少年,若犯下蠢事,一生都會被社會記住,這才是對下一代的教育。
女友翻窗墜樓 他「苦拽5分鐘」力竭鬆手!法院判要負10%責任
大陸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去年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發的墜樓死亡事件。渠姓男子與孟姓女友酒後發生爭吵,女方情緒失控翻窗欲跳樓,渠男雖極力施救,最終仍未能阻止悲劇發生。事後,死者家屬將渠男訴至法院,索賠人民幣40餘萬元(約新台幣185萬元)。一審判決近日出爐,法院認定渠男須承擔10%的民事責任,判賠8萬1374元(約新台幣37.5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事發當晚,渠男與孟女在當地酒吧飲酒至深夜,次日凌晨1時許一同返回住處。回家後,孟女因飲酒過量在廁所嘔吐,期間男方曾嘲諷「喝不了別喝」,引發女友不滿。孟女隨後質問渠男為何未加照顧,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情緒逐漸升溫。爭吵過程中,孟女一度離家出走,後在渠男勸說下返回,但矛盾並未因此緩解。據警方調查,孟女在情緒激動時,曾拿起客廳中的白醋瓶試圖自殘;渠男及時將其奪下並放置一旁。沒想到,就在他轉身處理物品時,女方突然打開窗戶翻至窗外,做出跳樓舉動。危急關頭,渠男立即上前抓住女友左臂。當時孟女身體已懸空於窗外,缺乏任何支撐,渠男一手緊握其手臂,另一手拉住衣物試圖將其拉回室內。由於力量與角度受限,雙方僵持約5分鐘後,渠男體力不支鬆手,女方最終墜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渠男第一時間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對於該起悲劇,死者家屬認為渠男在整個過程中存在過錯,尤其是在對方醉酒且情緒異常的情況下,未盡到應有的照顧與安撫義務,其言語亦對孟女產生刺激作用,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庭審中,渠男對女友去世表示悲痛與惋惜,但否認自身存在法律過錯。他主張,公安機關已將事件定性為自殺,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自己亦未實施任何侵害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生命權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利,依法應予以充分保護。孟女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對其自殺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指出,渠男作為共同飲酒人且與死者存在戀愛關係,在對方醉酒並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理應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包括進行情緒安撫及必要照看。法院最終認定,渠男對孟女存在疏於照看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死者墜樓身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不過,他在事發當下已盡力施救,曾緊抓孟女並及時報警、聯繫急救,履行了基本救助義務。綜合全案情節,一審法院酌定被告承擔10%責任,判賠孟某家屬8萬1374元。◎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狠心父母乾姑姑虐死5月嬰還棄屍排水溝 全案起訴國民法庭審理
台南發生駭人嬰兒虐殺棄屍案,方姓男子與林姓妻子及凌姓乾妹,長期對5個月大男嬰施暴,最終聯手毆打致死,還將遺體裝袋丟棄新市排水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3人均涉重嫌,依妨害幼童發育致死及遺棄等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庭審理。檢警調查,方男與林女為男嬰親生父母,與凌女同住於台南新市、永康租屋處,凌女並分擔照顧責任。然而自男嬰出生後,3人只要面對哭鬧便動輒施暴,包含徒手毆打、持軟棒、拖鞋等工具攻擊,導致男嬰長期受虐。法醫鑑定發現,男嬰生前已有肋骨及膝部多處陳舊性骨折。2025年11月10日晚間,男嬰在永康住處再度哭鬧,卻遭3人輪番施暴。方男重擊胸口,凌女猛揍腹部,林女則將其頭部推撞牆壁,造成頭骨骨折與新傷,最終傷重死亡。3人發現異狀後未送醫,任由男嬰斷氣。事後3人竟合謀棄屍,由林女與凌女以雙層塑膠袋包裹遺體,再由方男騎機車載往新市區高鐵橋下排水溝丟棄,企圖滅證。直到同年12月,社會局追查男嬰去向通報協尋,警方循線找到方男夫婦,進一步在排水溝內尋獲男嬰遺體,案件才曝光。台南地檢署認為,3人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兒長期施虐並致死,手段殘忍,且事後棄屍滅證,嚴重危害社會倫理,偵查終結後依妨害幼童發育致死、遺棄等罪將3人提起公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庭審理。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惡龍翻盤夢碎!張錫銘拚假釋逆轉吞敗 高院打臉發回重審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矯正署審查有瑕疵撤銷處分;但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大逆轉,認為原判決未釐清被害人意見即裁定,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判張敗訴,並發回重審。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近20年,期間已申請假釋逾20次均遭駁回。矯正署認為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與被害人或遺屬達成和解,仍有再考核必要,因此不同意假釋。不過,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發現,矯正署在審查假釋過程中,「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完整,認定矯正署審查程序有明顯瑕疵,撤銷「不予假釋」處分,並要求重新審議,但未直接判准假釋。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在未充分釐清被害人或遺屬意見的情況下,即認定處分違法,並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其判決基礎仍有不足,因此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意見後再行判斷。全案仍待後續審理「惡龍」,張錫銘能否成功爭取假釋,目前存在變數。
差點代表綠營參選宜蘭縣長下場慘! 三連霸立委陳歐珀夫婦落難耳語不斷
一度是民進黨參選宜蘭縣長熱門人選、前立委陳歐珀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詐取助理費等罪,台北地院今天(4月14日)審結,合議庭審酌陳歐珀、徐慧諭夫婦只承認詐取助理費,重判陳歐珀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635萬7867元沒收。陳歐珀妻子徐慧諭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本案爆發在陳歐珀表態參選宜蘭縣長後,引發政壇和司法界不少聯想。綠營出身的陳歐珀連任3屆宜蘭縣立法委員,本屆立委選前因遭指控與im.B吸金詐騙集團案掛鉤,陳歐珀宣布退選。im.B案前年8月宣判,確認與陳歐珀無涉,陳歐珀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去年初外界關切他是否參選宜蘭縣長,陳歐珀說,確實有很多鄉親勸進,如果人民有需要,他會全力以赴。不久陳歐珀遭檢舉當立委時的助理費有問題,還涉嫌收賄,檢廉大規模出動搜索,陳歐珀不但縣長夢碎,司法官司也難以善了。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8至10屆立法委員,並自104年2月24日起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緣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歐珀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洪英正並依陳歐珀之指示,自104年11月6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透過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將款項匯至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分別為提案、質詢等職務上行為;陳歐珀在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將上開原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之款項,改匯入其向許仁圖借用之星展銀行帳戶。洪英正於110年5月6日起至112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利用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按月將款項匯至陳歐珀指定之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陳歐珀利用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收受前開賄賂後,復指示不知情之王宛娟提領前開賄賂交與陳歐珀自由運用,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洪英正藉機逃漏綜合所得稅、港協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吳大鴻謀議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以期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因而於107年9月27日,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歐珀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之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計50萬元之賄賂。陳歐珀、徐慧諭夫婦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332萬3,890元。另外,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指示不知情之黃家蓁提領勁宜蘭協會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向社會大眾勸募所得之捐款後,匯入徐慧諭華南銀行帳戶,供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從該帳戶扣付徐慧諭保險費及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扣付徐慧諭住所之電費,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北院痛批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徐慧諭與陳歐珀共同指示公費助理浮報薪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徐慧諭並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斟酌陳歐珀、徐慧諭僅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將陳歐珀與徐慧諭夫婦兩人重判。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遭判刑4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熟女「人肉走私」244本限制級漫畫入境被逮 遭判刑1年半
出國旅遊購物,小心不要買到違禁品:大陸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近日通報一起跨境走私案,一名長期旅居日本的40多歲汪姓女子,利用代購名義從當地非法攜帶244本18禁成人漫畫入境,遭海關當場攔獲。經法院審理後,認定汪女行為已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考量其認罪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根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4年9月,汪女搭乘由東京飛往北京的航班,抵達機場時因行李數量異常引起海關人員注意,她攜帶2個大型行李箱、1個隨身箱及多袋免稅品,經過X光機查驗及開箱檢查後發現,兩個大箱子裡裝滿了封面標註「18禁」且內容露骨的日文成人漫畫。經專業機構鑑定,其中244冊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並非一般合法出版物。當局調查發現,汪女在日本某公司任職,同時經營跨境代購業務。汪女長期在二手交易平台及通訊軟體發布廣告,宣稱可幫網友代購日本限定的漫畫、玩具與周邊商品。其操作模式多為預收成本費、貨到付款,並以「人肉背貨」方式將商品帶回中國境內以賺取服務費。儘管汪女辯稱只是為了賺取微薄代購費,但其行為已明顯觸犯法律紅線。據中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牟利或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書刊達100冊以上即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庭審期間,汪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悔過,聲稱原本以為該行為僅會面臨罰款或沒收貨物,沒想到會涉及刑事責任。法院審酌其自首情節與悔罪表現,最終決定給予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以資警惕。承辦檢察官藉此提醒民眾,跨境代購並非法律真空地帶,海關對於非法違禁品的監管日益精確。無論是專業代購或一般旅客,入境時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攜帶、代購色情書刊或任何違禁品。尤其以「個人自用」為名規避監管,一旦查獲涉及走私,將可能在檔案中留下汙點,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自駕出車禍害正妹女友癱瘓 他承諾負責「2個月後失聯」首發聲回應
「他逃避責任的那一刻開始,我跟他就從男女朋友變成了肇事方和受害者,被告和原告。」大陸1名白姓女子2025年4月乘坐張姓男友駕駛的車輛時,發生車禍導致截癱,對方曾承諾負責到底,但在2個月後失聯。由於男方避不出面,白女決定向法院起訴,案件於7日開庭審理。《紅星新聞》報導,白女與當時的男友張先生及其家人自駕出行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胸部以下高位截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張先生須負事故主要責任,車內包括白女在內的乘客均無責任。然而,事故發生後的後續發展,卻讓她陷入身心與現實的多重困境。白女表示,張男一家曾承諾會負責到底,但在事發2個多月後突然失聯,後續治療費用也未再支付。她回憶,在對方失聯後的1個月裡,自己幾乎每日以淚洗面,最終決定前往蘭州尋人。歷經13小時火車抵達後,她在張男家門口苦等,卻始終無人應門。她多次透過訊息聯繫對方,希望得到一個交代,但僅收到對方「之後再說」的簡短回覆,隨後完全斷聯,令她徹底心寒。事件曝光後,白女選擇在網路平台發聲維權。然而,部分網友質疑她當時的乘坐姿勢,甚至揣測其將雙腿放置於中控台上。對此,白女駁斥相關說法,強調若真如此,應會有腿部外傷或骨折,但實際並無相關傷情。涉事貨車司機亦證實,事發時白女繫有安全帶、坐姿正常,並曾協助解開安全帶。白姓女子2025年4月乘坐張姓男友駕駛的車輛時,發生車禍導致截癱。(圖/翻攝自微博)儘管如此,輿論焦點逐漸偏離事故本身,轉向其與張男的情感關係,白女也因此遭遇大量網路攻擊與不實指控。她提到,「撈女」、「客戶送花」等說法不斷被放大,甚至扭曲事實。她澄清,所謂「客戶送花」其實是1名花店女顧客出於善意贈送,她隨後轉送給張先生母親,當時對方亦表現開心。面對責任爭議,白女已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提起訴訟,案件於7日開庭審理。她表示,提告原因很簡單,「事故不可能沒有人承擔責任」,而張男作為主要責任人理應負責,然而對方在律師接洽過程中態度消極,甚至不配合保險相關程序。媒體曾嘗試聯繫張男,其僅表示將以法院判決為準,隨即掛斷電話。在現實壓力與網路暴力雙重打擊下,白女一度無力承擔高額醫療費用,並因遭人投訴被迫出院,返回老家休養。目前她持續進行基礎復健,但身體狀況仍不樂觀,不僅雙腿快速萎縮,無法長時間坐立,還長期飽受幻肢痛折磨,形容如同「電擊與針刺交織」。此外,她亦出現多項併發症,包括膀胱功能嚴重受損,需定期手術並長期依賴尿袋。儘管處境艱難,白女仍努力重建生活。她透過直播與外界互動,除了面對質疑與誤解,也逐漸獲得支持與鼓勵。她形容自己如同縫隙中生長的小草,「無論環境多艱難,都要拼盡全力活下去」,展現出在逆境中求生的堅韌意志。
澎湖阿兵哥2度抗命玩手機!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吳姓男子服役於澎湖防衛指揮部期間,2度違抗士官長禁止使用手機的命令,甚至在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仍持續滑手機,經檢方依相關證據認定違法並起訴。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行為破壞軍紀與部隊管理,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吳姓男子於2025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營區服役期間,接連2度違抗上級命令而觸法。當時他在部隊內無視士官長已明確下達不得使用手機的指示,仍趴在桌上持續操作手機,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後才暫時收起。然而情況並未就此改善,當士官長進一步命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吳男竟再次拿出手機使用,2度抗命。根據判決書內容,儘管吳男在接受憲詢時辯稱,督導離開後士官長曾要求他收起手機,他也有配合並繼續考試,但檢方調查後認為此說法不足採信。檢方指出,本案已有電話訪談紀錄表及案件調查報告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整體事證明確,足以認定吳男確有違抗命令之行為。檢方強調,儘管當時士官長所下達的命令表面上與實際作戰行動沒有直接關聯,但其內容涉及軍事訓練與考試秩序,屬於合法且具體明確的軍事命令,吳男在當下並無選擇是否遵從的空間,因此依法將其提起公訴。案件經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吳男當時身為現役軍人(目前已退伍),理應嚴守軍紀與服從指揮,但他卻在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期間,公然違抗上級命令、不收起手機,行為不僅漠視軍人應有的倫理與紀律,也實質妨礙幹部對部隊的指揮與管理,影響部隊運作秩序。再加上吳男在犯後仍矢口否認,態度不佳,最終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抗命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京華城案庭審畫面曝光 應曉薇「包青天」式發言引熱議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後,法院公開庭審畫面,引發外界關注。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庭上情緒激動的發言與表現,成為討論焦點。判決指出,應曉薇涉犯收賄及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庭審影片中,她不僅情緒激動,還引用過去參與演出的戲劇內容,將案件比擬為《包青天》劇情,並喊話審判長應如「現代包青天」,甚至提及「虎頭鍘」斬檢察官林俊言的說法,引發爭議。應曉薇在庭上表示,自己18歲起進入演藝圈,曾參與《神鵰俠侶》、《包青天》等作品,並強調過去收入穩定、生活無虞,不可能涉入貪污行為。她也數度聲淚俱下,強調自己是為清白而戰,並提及家庭責任,表示將「誓死捍衛家人與自身名譽」。相關畫面曝光後,引發網路熱議。有網友形容其表現宛如戲劇場景,甚至以「花系列」演技作為比喻;也有評論認為其發言情緒強烈、戲劇張力十足。政治評論員吳靜怡則在社群平台發文,以戲劇角度調侃整段庭審表現。整體而言,法庭直播讓案件審理過程更透明,但也使被告與檢方在庭上的互動與表現,成為社會輿論討論焦點。後續案件發展及二審結果,仍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釐清。
法庭直播引關注 王世堅評柯文哲:恐寄望過高、效果未必如預期
京華城案一審落幕,法院同步公開庭審影像,引發社會討論。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在庭上提及家庭生活,談到妻子陳佩琪跪地擦地板一事並哽咽發言,引起外界關注。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1)日表示,柯文哲可能對法庭直播寄予過高期待,實際效果未必如預期。柯文哲日前因京華城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開放庭審畫面後,外界得以完整觀看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庭上,柯文哲自述生活節儉,並提到曾見妻子跪地打掃,強調「我們家沒有傭人」,一度哽咽,引發輿論討論。對此,王世堅表示,法庭直播讓社會大眾能更清楚了解案情,無論對被告或檢方而言,都是一種公開檢視。他認為,柯文哲部分說法確實有助於自身辯護,但同時也讓外界看見檢方論述與質疑之處,「也戳到柯文哲很多弱點」。王世堅指出,開放審理過程供民眾觀看,是司法透明的重要方向,與國民法官制度精神一致。不過他認為,柯文哲可能對直播帶來的輿論效果抱持過高期待,「播出之後,得到的迴響,可能沒有想像中那麼大」。針對陳佩琪打掃一事,王世堅表示,作為醫師與市長夫人,願意親自打掃確實令人敬佩,但這在多數家庭中也屬常態,「我家裡也是這樣,我太太也是跪著在打掃地板」。他也認為,夫妻間的情感深厚,彼此分擔家務本屬自然,「不需要在公開場合特別強調」,尤其在審判期間,外界難免解讀為爭取同情或聲量。王世堅最後表示,司法程序應回歸事實與證據本身,相關言論是否影響輿論,仍須由社會大眾自行判斷。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籲修《少事法》加重監護人連帶責任 石一佑:別讓未成年淪犯罪打手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今(30)日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犯嫌以保護代替責罰的理念已廣為人所知,但卻可能因此讓未成年者成為有心人教唆的對象甚或自個成了多次刑事犯罪者,希望適度修正與落實監護人連帶責任,別讓未成年者犯罪變成了治安真空帶。3月22日新北市永和區發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在眾人圍觀下兩名學姐強迫被害少女下跪道歉,隨後不僅連續對被害人賞巴掌、猛踹,更駭人的是其中一名施暴者竟持鋁製球棒多次重擊受害者後腦勺與頭部,加害犯嫌施暴手段兇殘且被錄影,影片還進一步在社群媒體傳播,引爆全台怒火。曾有一名新北市土城區15歲熱血國三生因仗義執言而遭割頸喪命。(圖/CTWant攝影組)新北市警方在案發24小時後鎖定了人員並陸續通知涉案的2名施暴學姐及 8 名圍觀學生共10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多年來陪伴新北「土城割頸案」受害楊家人走過傷痛的石一佑看了揪心,她具體建議有二:首先《少事法》該修正了,別老讓法律當不肖人士的「擋箭牌」,應針對涉及持有槍械、集體凌虐或組織性霸凌案件,研議限縮《少事法》適用年齡或加重司法介入強度,另外像重大校園暴力事件則應建立直接警政與司法介入機制,把校園回歸「辦學」而非老在「辦案」,更確保受害者能得到實質正義。一樁樁校園問題凸顯台灣教育恐亟需改革。圖為教育部外觀。(圖/顏瑋辰攝)第二該落實家長連帶責任,新聞上一樁樁「家庭教育失能」導致悲劇,石一佑直斥這是「養而不教」好失職,呼籲監護人別老推託「管不動」,該立法監護人應強制接受心理輔導與親職課程,並負起更重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也該針對高風險家庭強化家訪,將管教壓力適度回覆給家庭,而非全由學校承擔。※《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