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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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舞廳奧迪妹毒酒駕撞死晨運婦 先償200萬強制險
在台南某舞廳上班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點多,喝酒又拉K後駕駛奧迪轎車撞死58歲孫姓婦人,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審理中。孫姓婦人在案發後依強制責任險獲賠200萬元,保險公司事後依法對魏女求償,台南地院判魏女應賠償200萬1080元。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清晨5點半魏女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了1瓶半啤酒、1瓶調酒及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後,當天清晨7時23分許離開友人住處,駕駛她的白色奧迪轎車上路。7時25分許,魏女駕車沿健康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撞飛早晨出門運動的孫婦,還衝撞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店面,除車頭嚴重毀損,孫婦也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但肇事後一副茫然、不知事態嚴重,還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事情大條,趕緊上網公開道歉並關閉帳號,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全案於台南地院審理中。魏女因飲酒、吸毒後駕車撞死人起訴後,承保的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付給被害人200萬元保險理賠後,代位行使請求權,對魏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給付200萬1080元。法院審理時,魏女到庭對保險公司的求償表示沒有意見,同意保險公司請求,法官判她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1080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連三起汽車暴衝駕駛全78歲 命理師曝「壞九」易逢「生死關」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5月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虛歲79歲)余文正老翁駕車衝撞停等紅燈的機車及正在過馬路的學生,釀成3死12傷的悲劇。余文正老翁於5月31日(農曆五月五日「五毒日」)清晨7時許,宣告急救無效離世,余翁因傷重遲遲未能做筆錄,如今車禍原因,恐也終將成謎。 這起3死12傷的悲劇,若駕駛身亡,相關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遺族就拿不到賠償了嗎?律師蘇家宏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法院就會看下一個順位繼承,若沒有順位繼承,法院就會找遺產管理人來處理。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知名命理師楊登嵙教授年初即預言:2025年歲次乙巳年,乙為木,木蛇年,巳為火,木生火。木為生物、病菌、病毒,火為爆炸、戰爭、火災、地震。所以,今年病毒、地震、爆炸、戰爭、關稅戰,甚至連政治的「大罷免」都硝煙四起,火藥味十足。這三位駕駛都是虛歲79歲「壞九」,且今年運逢「沖太歲」,容易「暴衝」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台北市肇事的駕駛與新北三峽、高雄前鎮暴衝案的駕駛相同,都是78歲(虛歲79歲,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今年114年,歲次乙巳蛇年,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蛇豬相沖、今年運逢「沖太歲」,而且79歲,就是民俗所稱的「壞九」,往往會有「生死關」,身體健康不佳,脾氣暴衝,甚至容易出現「路怒症」,導致憾事發生,如今一一印證命理及民俗的預言!
三峽車禍釀3死!賠償金可能破千萬 律師:肇事翁遺產恐不夠賠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附近,在5月19日下午發生嚴重車禍,78歲的余文正開車暴衝,高速撞上正好下課行經該處的學童與家長,造成3死12傷慘劇。後來,余文正被送往亞東醫院救治,並於昨日(5月31日)上午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對此,律師楊儒樵指出,此案全部賠償金至少數千萬,恐超過余文正名下遺產,被害人最終分配到的賠償金可能會不夠。回顧此案,在事發當天,余男從苗栗北返,回家前曾致電妻子,表示自己即將到家,但他下了三峽交流道後,在國際二街、大學路一帶繞行數圈,最後臨停在國際二街,走到鄰近的龍恩公園放置植栽與肥料,隨後在北大國小附近的國成街通學巷撞上1單車、3輛機車及行人,釀成3死12傷悲劇,其中多人為國中學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已在案發當周指派律師以最速件向新北地院聲請完成假扣押程序,提供被害人及家屬訴訟協助。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楊儒樵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余文正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過後,其家屬不能轉移遺產,必須拿來抵償被害人所有理賠;被害人除了能獲得汽車強制責任險200萬外,只剩下余文正名下遺產,但此案全部賠償金額至少數千萬元,不排除會超過余文正名下遺產,被害者最終分配到的賠償金可能會不夠。律師余韋德也說到,我國民法已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繼承余文正的遺產後,須在遺產範圍內,依被害人債權金額比例賠償;若家屬選擇拋棄繼承,也可由家屬選定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遺產管理人」,清點余文正留下的遺產,再依照比例進行賠償。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指出,已有民間企業和愛心人士捐款幫助受害學生。據悉,目前已有企業界捐款,而正隆關懷兒童基金會捐了200萬元、鄭火田慈善基金會也捐出100萬元,正隆公司顧問則捐款300萬元款項,給予罹難者家庭緊急慰助金,並對受傷學生提供醫療補助與復健支持,盼傷者早日康復。
三峽車禍釀悲劇…民團「提3大訴求」上街呼籲改革 交通部回應了
新北市三峽19日發生78歲老翁開車暴衝,撞死2名學生及1名準備接孩子下課的家長,引起社會對交通政策不滿,多個交通團體及網紅上午號召遊行,並提出駕駛人全面回訓、高齡換照改革、交通工程改善3大訴求。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靖娟兒童基金會等多個團體,上午號召2、300人赴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並遊行至交通部遞交陳情書。團體共同提出3大訴求,包括駕駛人全面回訓、改革高齡換照制、交通工程改善。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柏勛指出,政府應制定所有駕駛人的駕照回訓、分級、定期換照制度,目前僅針對記點6至12點的駕駛,需要1至6年不等的回訓,這麼小的回訓規模,根本無法讓危險駕駛在出重大事故前就被汰除。林柏勛也認為,目前的高齡換照測驗淪於形式,僅有簡易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即可換照,根本無法確認其駕駛能力,要求透過具有鑑別度的檢核,嚴格檢驗其駕駛能力及身心狀況。此外,行人友善區、通學區應落實,並將防護柵、減速帶設計法制化。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我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30年未修,目前最高僅200萬元,這些年來衛生紙、汽油、基本工資漲了多少,強制險理賠卻沒有變,聯盟希望爭取提高到500萬元,卻被金管會否定,這等於是政府在告訴大家,1條人命只值200萬元。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副教授張玲慧說,駕駛能力會因疾病、藥物影響而下降,目前對高齡者駕照管理的鑑定,只能找出中、重症的失智,對輕度卻沒有防範。呼籲交通部、衛福部等單位跨單位合作,建立更完整的機制防範。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副司長胡迪琦回應,安全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交通部會持續蒐集各種意見,納入未來施政參考。
三峽78歲翁駕車暴衝害3命! 律師建議家屬「盡早做1事」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車行經國光街、國成街口(北大國小旁)時並未減速,撞上路人及多名才剛放學的學生,釀成3死12傷慘劇,其中2名死者為三峽國中女學生、另1名則是接小孩放學的40歲洪姓女騎士。對此,律師蘇家宏感嘆,失去親人的痛苦,不管是怎樣的賠償或多少時間,都無法還給家屬公道,但仍建議親屬能先做5件事,包括盡早聲請「假扣押」,鎖住肇事者名下的資產,以避免被告脫產。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個孩子養了10多年、愛了10多年,也期盼未來孩子的人生很美好,好像人們的生命也無限的延伸,「但是就在這一瞬間,生命就消逝了,父母的生命也嚴重的崩落,這樣的痛苦,是怎麼樣的賠償或多少時間,都沒有辦法給父母公道的」。蘇家宏說到,生命這堂課真的很難,人的生命無價,但無法使時光倒流,讓這樣的遺憾不發生,此時要做的事情很多,而法律就是其中一種必須:1、受害人可以先請求車輛強制責任險的給付。2、針對每一個不同狀況的受害人,向78歲的駕駛人求償。3、聲請「假扣押」,避免被告脫產。一旦發生重大車禍,擔心被告脫產,應盡早聲請「假扣押」,鎖住肇事者名下的資產、避免資產被轉移脫產。4、提起刑事告訴,施以實質壓力。除了民事賠償,可同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面臨坐牢等刑責上的心理壓力。5、透過法院進行調解。民事與刑事之外,也可走調解程序,有時更能促使對方家屬出面,從家族層面給予實質的賠償與和解。蘇家宏指出,若這位78歲的余姓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希望駕駛人能夠清醒,釐清事故的原因,也坦然面對所發生的憾事,全力的賠償每位被害人或家屬」。
台大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掏1200萬求緩刑 家屬怒批:全都在演戲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酒後駕駛賓士上路,在台北市文山區連撞3輛轎車,不幸造成高姓駕駛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用酒類不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其7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今日首度開庭,鄭男主張已給予家屬1200萬元賠償,希望予以緩刑,但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緩刑。回顧整起事件,鄭男在2023年5月6日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先是就近攔下計程車搭乘,但他並未讓駕駛直接將他載回住處,而是將他載至賓士車停車處後,在自行駕車回家。酒駕的鄭男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因車輛失控直接撞上3輛轎車,54歲的高姓駕駛最後傷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酒駕的鄭男在經抽血檢測後,發現酒測值竟然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而審理該案的公訴檢察官事後更是批評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最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而後續鄭男也提出上訴,高院也於今日首度開庭。今日開庭時,鄭男的辯護律師表示在今年2月24日時,已於北院新店簡易庭和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希望高院可以予以緩刑。而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表示,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因此是由告代接受道歉而非被害人家屬。而家屬也在庭審後怒斥,在肇事以後,鄭男一封慰問簡訊都沒有,後來無論是到家中樓下探訪、拈香唸經、看死者的骨灰等行為都要錄影,企圖當成法庭上有悔意的證據,但家屬表示並無法感受到鄭男的悔意,並痛批「鄭都是在演戲」。◎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產險保費收入破2700億 公會理事長李松季8/1卸任「這家總座」要角逐
產險公會5日舉辦春團拜,理事長李松季指出2024年產險業簽單保費收入跨過2700億元來到2702億元,朝向3千億元大關前進;其中,單項部分航空險成長逾40%最多;受到政策所致,汽車險中的「強制責任險」電動二輪車則成長超過50%;旅遊熱潮也持續增進相關「責任保險」的成長。泰安產險董事長李松季連續二屆擔任產險公會理事長,他今天宣布將在8月1日卸任,而外界傳出國泰世紀產險總經理陳萬祥有意角逐新一屆產險公會理事長。李松季今天致詞時指出,產險業二年前以來熬過防疫保單鉅額理賠的辛苦,經向時任行政院長反映業界心聲一個月之後排除輕症,讓產險界逐漸回復元氣;去年保費收入成長朝向3千億元大關前進,現在看到地震頻傳、加州野火之災等的天候變化,產險是維繫產業、社會、每個家庭安居樂業的重要一環,期勉同業仍要堅持保險風險管理的原理原則,更加自律。出席的保險局長王麗惠則也再次以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提醒的三堅持原則,鼓勵產險業不鬆懈,即是維繫社會金融秩序穩定、紀律與維持產險業需有的清償能力、資本適足率,推廣資安保險,創新保單。2024年產險業簽單保費收入來到2702億元,航空保險部分:國內航空公司由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民眾出國旅遊意願提高,航空保險保費13.55億元較112年9.66億元增加3.89億元,成長40.26%。汽車保險部分:(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113年汽、機車費率並未調整,其保費收入較112年成長2.76。其中汽車部分,保費為116.64億元,較112年增加1.98%;機車部分為80.88億元,較112年增加3.21%;微型電動二輪車部分為1.68億元,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保險保費收入合計199.22億元,較112年穩定成長2.76%。113年汽車銷售約45.7萬輛,相較於112年為負成長4%,從總市場年度累計表現來看,與其說是衰退,更像是回歸常軌。2023年臺灣新車市場因消化疫情缺車紅利,從而創下近年的銷售高峰,但供車狀況回復平穩後,表現也漸趨平穩,全年總市場最終銷售量為45萬7,830輛。進口車的承保比率已超過整體承保車輛數的50%,故任意汽車保險保費成長幅度較前一年高。整體而言,汽車保險保費(強制保險加任意保險)共1,364.73億元,較112年增加9.13%。意外保險包含的責任保險保費為197.47億元較112年保費172.74元,正成長14.32%,成長主要原因為受惠於國人國內及國外旅遊活動增加,致旅行業責任險業務成長,以及受到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事件影響,政府機構加強查核業者是否依法規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保險,致保險需求增加。
5折法拍「收1436張罰單欠款百萬」機車! 屏東分署:欠款已繳清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將於7日舉行拍賣會,除了拍賣透天厝、住宅用地等多項不動產外,還包括一輛光陽中古機車。該機車由一家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因欠下1436件罰單與稅單,總金額逾百萬元,於是交出該機車拍賣抵償。屏東分署表示,車行業者已繳清所有相關費用,民眾拍定後即可辦理過戶,無需額外負擔稅費。屏東分署指出,此次法拍的光陽白色CUE125中古機車由一間出租機車的車行提供,主要因承租人交通違規,車行累積大筆罰單,加上滯欠牌照稅與強制責任險保費,共計1436件稅單,欠款金額超過百萬元。日前,書記官親赴車行執行後,車行業者除辦理分期繳款外,還交出該輛機車抵償部分債務。據了解,這輛光陽CUE125於2016年出廠,為該機車的第2次拍賣,底價為第1拍價的一半,相當於5折優惠出清。屏東分署強調,車行業者已繳清機車相關罰單與費用,買受人拍定後無需負擔任何額外稅費即可完成過戶手續。想購買二手機車的民眾,可於拍賣當日上午9時30分到屏東分署觀覽拍賣物,10時領取號碼牌,10時30分開始喊價拍賣。除了機車,本次拍賣會還有多筆不動產,包括位於新埤鄉的三層樓透天厝、高樹鄉的住宅用地,以及酒駕義務人在東港市區、里港與恆春名下的土地。屏東分署提醒,有意參與不動產競標的民眾,可於1月6日以前透過通訊投標方式提交標單,在6日以前郵寄至「屏東北平路郵局第49號信箱」,會由分署專人處理並通知。民眾亦可選擇在拍賣當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到拍賣室現場投標,下午3時進行開標。
無照撞死人!產險業者:強制險會先賠再向肇事者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晚上發生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撞死三人不幸事故,產險業者表示,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即使車主有投保汽車任意險,無照駕駛是屬於「不保事項」,產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至於強制險的部分,產險業者會先賠付給被害人後再追償並會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求償。上市內湖區東湖市場17日因15歲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不幸造成三死二傷的重大事故。產險業者指出,因為此次肇事者為「無照駕駛」,產險業者會先理賠受害人(或家屬)強制責任險,死者 200萬元、傷者實支實付20萬元,總理賠金額上限為640萬元,理賠之後再將向肇事者追償,由於肇事者為未成年,因此,會向監護人(法人代理人)求償。產險業者表示,因此次肇事者是「無照駕駛」屬於車險「不保事項」,即使車主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超額責任險,產險業者都不負理賠之責,也不會先理賠被害人再向肇事者或其監護人求償。至於車險中的「不保事項」包括:肇事者吸毒、無照、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酒駕等等發生交通事故。
保時捷男酒駕撞到騎士癱瘓!疑脫產分文未賠 受害母欠300萬醫療費求公道
2020年8月15日台中一名有犯罪前科、41歲林姓男子,飲酒後駕駛400多萬的保時捷Macan S豪車,撞上騎車的22歲蔡男,被撞飛的蔡男又撞擊對向柯姓女子的轎車,導致他終身癱瘓。法院一審雖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由於他名下沒財產,蔡母至今一毛錢都沒拿到,兒子目前已積欠300萬醫療費,蔡母懇求林男發揮慈悲心,負起賠償之責,給兒子公道與生路。據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當下酒測值0.16毫克,駕駛保時捷撞上22歲蔡男,卻懸掛已逾期「臨時牌」,沒有強制責任險,他又否認任何過失,「顯無接受裁判之意」,被依酒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檢方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方法院卻改為「簡易判決」,去年8月開庭後,9月就判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蔡男與柯女沒有肇事責任,林男為全責,法官卻推翻鑑定,逕自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林男一再狡辯且分文未賠,法官卻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用自首減刑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入獄坐牢,蔡母對此感到荒唐。檢方上訴後,台中地院才發現「簡易判決」違法,撤銷這起烏龍判決,改由合議庭用「通常程序」判決。合議庭上個月底宣判時,認定蔡男沒肇責,林男全責,三位法官認為林男推諉卸責,不過,合議庭仍判定林男符合自首條件,給林男減刑,改判10月,不能易科罰金,應入獄坐牢。雙方皆於本月上訴,蔡母的律師朱清奇在訴狀中聲明,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住在1700萬元的豪宅、開名車,名下卻一毛錢都沒有,案發後連保時捷車主也變更他人,完全沒有賠償誠意,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最重之刑(2年3月至4年6月)。林男的律師盧永盛,13日被問到當事人是否脫產等細節,盧永盛答覆不方便,但他表示不知林的財產狀況,他曾勸林男應盡力談賠償和解,但因一審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金額太高而卡住,他說林男並非惡劣或不負責之人。
警官騎車遭撞癱瘓臥床 肇事男和解賠償1688萬獲緩刑
高雄市一名2線3星柯姓警官前年發生車禍,四肢遭撞癱瘓,生活無法自理,肇事的電力維修工楊姓男子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0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刑度不變,宣告緩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26日早上11時許,柯姓警官騎車經高楠公路駛返高雄市警局,當時楊男駕駛房車自加油站出來,涉嫌貿然逆向左轉撞擊柯男,警方獲報到場,將柯員送醫急救。 所幸柯男事後保住性命,身體卻多處骨折、四肢癱瘓,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迄今只能臥床治療,生活全靠家屬照護,高雄楠梓警分局則將楊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橋頭地方法院調查,認定楊男符合自首要件,但需負肇事全部責任,加上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有期徒刑,楊男對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並與柯男的家屬達成和解,會賠償1688萬,不含強制責任險,故仍判處10個月刑期,予以緩刑3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立委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 業者認為:根本國安法
華航諾富特飯店群聚案,被視為去年本土疫情爆發的導火線,但業者僅被罰15萬元,立委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將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以罰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但飯店業者認為,這根本就是《觀光業國安法》,極為不妥,甚至會造成政府與民間觀光業者的對立。新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等,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3萬至15萬罰鍰,若情節重大者,處15萬元至50萬元罰緩,並定期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諾富特飯店造成本土疫情爆發,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但當時最高罰則僅15萬元,飯店管理出問題,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因此修法提高罰則。飯店業者認為,若經營上有觸法,已有相關法令可罰,這項條文冠上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的帽子,如同極權國家對資本主義企業或人民的指責,況且如何定義玷辱國家榮譽或損害國家利益,又由誰定義,恐是大哉問,對低迷的觀光產業,無疑雪上加霜。對於諾富特事件,有防疫旅館主管說,多數防疫旅館於疫情期間謹守政策方向,盡力配合政府需求,但也請立委體諒防疫旅館經營不易,只因少數個案,就要扣上嚴厲罪名,著實不夠厚道。此外,去年10月新北市雙溪區發生虎豹潭溺水事故,造成6人罹難;事後發現業者對4名15歲以下學生都沒有死亡給付,更未協助投保旅遊平安險等保險,修正後條文規定,對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於管理辦法中定之。新法並明定,若因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死亡,不論其有無過失,受害者及親屬得請求保險給付,請求順位依序為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對此,全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旅遊業或旅行社本就有保強制責任險,這次立法主要是針對水域,也就是以前去水域玩若發生事故不理賠,未來要賠,因此金管會要保險中心安排這個項目,對大多數旅遊業者並沒有什麼差別。
欠繳28萬罰單嚇壞奶奶 男子籌錢讓北市房產免拍賣
台北市李姓男子9年前開始欠繳酒駕罰單,連交通違規罰單、地價稅、房屋稅等費用也欠繳,健保費就欠了44筆,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前往查封李男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房子時,發現李男家裡還住著高齡90歲的奶奶,李男為照顧奶奶無法正常工作還錢,士林分署決定暫時不拍賣房子,這次農曆年前再次查訪發現老奶奶已經過世,因此積極催討,李男終於籌出28萬餘元,免於房子被拍賣命運。士林分署指出,現年50歲李姓男子2013年因5年內酒駕2次,被罰9萬元和吊銷駕照,後來又累計共30筆交通罰鍰,還欠繳健保費44筆、汽車強制責任險6筆等大大小小罰單,合計欠款28萬2445元,經交通裁決所、稅捐處、健保署等機關移送後,士林分署發現李男名下還有一棟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房地產,派人查封時,發現李男因照顧年事已高的奶奶無法正常工作,老奶奶得知房子可能被拍賣,驚嚇不已,因此決定暫緩拍賣。去年12月,士林分署再度前往查訪,得知老奶奶已經過世,多次向李男催討欠款,李男因房子已遭士林分署查封,銀行不願貸款,四處向親友借款後,終於在農曆年前籌到28萬餘元繳清欠款,讓遮風避雨的房子免於被拍賣命運,安穩度過一個平安年,也告慰奶奶在天之靈。
爆乳妹酒駕撞死人 和解內容曝…家屬只要求「3萬6塔位」
台南一名23歲的官姓酒店妹,於本月11日凌晨,涉嫌酒駕撞死穆姓婦人,被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後,隔天她在母親陪同下,前往殯儀館向死者家屬道歉;上周又前往穆家下跪求原諒。穆父因篤信基督教,昨天(22日)在調解委員會的協調下同意和解,只要求官女支付3萬6000元的納骨塔費用即可。官女(背對者)與母親向穆女家屬致歉。(圖/本報資料照片)這起酒駕撞死人的事件,發生在本月11日清晨4時許,在台南地區從事陪侍工作的官女,疑似在私下接桌之後,酒後駕車上路,先是沿台南中西區海安路一段行駛,後來在行經尊王路口時,撞上前方機車道55歲的穆姓婦人,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在爆發酒駕撞死人事件後,官女在母親陪同下,與死者父親在南區調解委員會簽下和解書,在不包括強制責任險理賠下,由官女支付3萬6000元購買死者的納骨塔塔位,以達成和解,而穆父則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穆父還提醒對方別再酒駕。提醒您:◎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