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權
」 性侵 小三 強制性交 猥褻 強制猥褻
NONO涉性侵6女共7罪!一審判2年半 二審今日開庭「他再穿白襯衫沉默進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性侵及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涉及對6名被害人共7次犯行,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一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於2024年5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項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NONO被控2008至2013年間性侵、猥褻6名女子,檢方起訴7項罪名,一審僅認定1罪成立,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NONO在律師陪同下現身,仍以與一審相同的「白襯衫搭黑西裝褲」穿著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仍要拚全部無罪?」、「對追加起訴有何回應?」他全程沉默、不發一語,隨後步入法庭。根據起訴書及一審判決內容,法院唯一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NONO在節目錄影結束後,藉口要載演藝圈晚輩C女回家,卻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過程中,他強行擁抱並親吻對方,隨後把C女拖進後座關上車門,扯開其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脫去內褲,甚至拉下自己褲子將C女抱至大腿摩擦。C女多次反抗並驚恐求饒後,他才罷手離開。一審法官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濫用身分與輩分,違背被害人對其信任,企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判決指出,他至今未坦承犯行,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顯示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6月。該案被害人長期因害怕演藝圈潛規則與報復風險而選擇沉默,直到#MeToo運動於2023年在台灣延燒,才勇敢揭露過往經歷。除了這起案件外,NONO仍面臨另外兩起追加起訴。根據士林地檢署8月5日的最新進度,NONO另涉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師及在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這兩案曾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決定逆轉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台灣高等法院預計將傳喚被告及證人進一步釐清細節。判決結果尚待後續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遭起訴 檢怒批「陷溺性癮」:態度惡劣求重刑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涉嫌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另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還拍攝另1名女子的不雅片,傳給吳姓女性友人觀賞。台北地檢署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起訴孫生,並怒批他陷溺性癮、當庭扯謊,還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調查,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刑。2024年7月間,A女陪同閨蜜B與孫生一同到台北市某家餐廳用餐,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且席間與A到店外抽菸時,竟伸手拍打對方臀部,還脫口說「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A女提告,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而檢警獲報,孫生把與B女拍攝的8部性愛影片給吳姓女網紅觀賞,為防止性影像在外流傳,檢方展開搜索並拘提孫生到案。此後更多被害人提告,檢方發現最早於2022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到C女家中剪頭髮,之後在抽菸聊天時,做出不禮貌行為;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竟於凌晨時突然撲到D身上,以強暴方式對D猥褻。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觀看未成年少女E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據了解,孫生總計涉犯2個強制猥褻、1個對少女強制性交、1個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罪行。至於吳姓女網友因無證據顯示蒐集他人性影像,獲不起訴。檢方痛批孫生陷溺性癮,漠視個人主體性及性自主權,利用友誼信任或藉工作之便,強行玷辱多名女性,且戕害未成年少女之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事後諉稱對方不曾即時反映不適,慣常以金錢或情勒應付不從己意之處境,未嘗細究自我中心思維之謬,以致積重難返。孫生至今面對司法程序,仍未深切反省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此生難以驅散之陰霾,不但當庭扯謊,還為了脫身,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犯後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昔曾遭男友家暴……八點檔女星吳婉君聲援江祖平 發聲: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近日,女星江祖平出面踢爆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並多次性騷女性幕後員工,事件引起輿論高度關注,龔美富也因此遭暫時停職。今(6)日,另一名曾經公開表明遭男友家暴的八點檔女星吳婉君在社群發聲:「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雖未指名道姓,但明顯就是在聲援遭龔益霆暴力傷害的江祖平。而吳婉君此前在揭露自己遭前男友趙駿亞家暴時也曾指出,之所以選擇揭開自己的傷疤,是希望能給曾經或正在遭受暴力對待的他人一點勇氣,「請勇敢地保護自己、勇敢地求助,勇敢地離開,真心期盼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江祖平近日在網路社群平台連續發文,揭露遭三立電視資深副總龔美富25歲兒子龔益霆在交往期間下藥性侵並偷拍裸照。《鏡週刊》還揭露,江祖平在與龔益霆交往期間,曾經遭對方多次暴力相向「甩巴掌、扯頭髮」,對方還不顧她拒絕求歡,強行逼迫發生性關係。江祖平上月16日遭龔益霆下藥性侵得逞後,終於忍無可忍與龔益霆提出分手,同時也憤怒喊話:「不管刑事或民事,我一定要索賠性侵罪。」事件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但也有不少網友提出江祖平在演戲圈、戲劇圈闖蕩多年,為何少有演藝圈人士為她出面發聲。截至9月5日為止,僅有三立「戲說台灣」男星簡家瑋公開發聲力挺:「從今天起,江祖平就是我心中最佩服的台灣女演員,沒有之一。在自己上班的地方,敢於爆長官兒子的料,真的有夠猛。我不敢當吹哨者,只敢挺吹哨者。」今日,另一名台劇八點檔女星吳婉君同樣在Threads發文分享對性侵及家暴的看法,「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還強調:「婚姻狀態下,未經同意的性行為,也是性侵!」展現她對性自主權的堅定捍衛,以及對加害者的嚴厲譴責。 吳婉君的發文曝光後,吸引大批網友朝聖留言:「有大咖表達看法了。」、「終於有公道的藝人相挺了!祖平姐不是一個人,還有我們大家支持著。」、「謝謝妳也逆風站出來。」、「Coco(指吳婉君)挺身而出真的太讚了!」事實上,吳婉君在今年3月曾公開自己遭到秘戀男友趙駿亞言語暴力、情緒勒索,最終甚至演變為肢體暴力。她當時表示,自己之所以在公眾面前揭開自己的傷疤,除了要讓犯錯的人接受懲罰,也希望能給曾經或正在遭受暴力對待的他人一點勇氣,「請勇敢地保護自己、勇敢地求助,勇敢地離開,真心期盼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入獄服刑中 民事二審判賠35萬元定讞
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1月定讞,朱男已入獄服刑。鍾求償部分,一審判賠35萬元,朱不服提上訴,主張只需要賠1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朱侵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仍判賠35萬元確定。本案起因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聚餐,陳女等人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鍾,但朱竟不顧鍾女拒絕2度強吻。鍾提告求償500萬元,高院認為,朱以壓按鍾肩膀、拉摟手臂方式,對她身體施加強制力,違反其意願而對之強吻,侵害她之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兩造均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為朋友關係,侵權行為情節及被上訴人受害狀況、兩造之學歷、經濟狀況、扶養人數等一切情形,判決賠償精神損害35萬元。
18年侵害22童!國小棒球狼教練自曝「幼時遭性侵」 交友困難釀大錯
南投縣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猥褻、性侵22名小球員,犯行橫跨18年,南投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幼時遭性侵、成年後遇仙人跳,致無法正常交友才會鑄成大錯,檢方也發現被害者身心俱創,也有人出現與異性交往障礙;一審判黃應執行13年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7日改判10年6月。去年2月間有學生家長出面檢舉該名黃姓教練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長期猥褻甚至性侵,南投地檢署於是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起訴一審於去年12月間宣判;判決書指出,黃姓教練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少年球員不諳世事年紀,為逞一己私慾,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權,甚至持續到國、高中階段。經查該教練從1992年8月到2024年2月,18年間對22名被害少年共犯68罪,受害者長期心理創傷,有人患上憂鬱、躁鬱症、出現自殺念頭,需長期接受身心科治療;有人變得自卑、不敢與人交談,與異性交往時出現強烈壓力與焦慮,甚至感覺自己「很髒」;偵訊過程中被害者回憶遭遇時情緒崩潰、痛哭失聲。唯在庭審時,黃姓教練表示,自己年幼時也曾遭性侵,成年後又歷經仙人跳事件,長期在身心科就醫,也因此影響人際關係,無法正常交友,才釀成滔天大錯;一審時黃坦承全部犯行,並與14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南投地院去年11月審結宣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分處7年6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判處68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13年。該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7日宣判撤銷黃部分罪行,改判10年6月,法官表示,因二審審理期間黃再與其他多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因此酌與減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從下往上挑逗抓2次」!波蘭男捷運襲臀台女 台北地院重判拘役50日
一名來自波蘭的男子KUZNIAR MATEUSZ,今年5月在台北捷運忠孝敦化站內,趁著月台上人多擁擠時,對一名正在等車的台灣女子A,連續兩次伸手襲臀。後經A女報警提告後,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台北地方法院最終判處K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案發當日,KUZNIAR MATEUSZ男搭乘捷運下車後,走到月台時見到A女便心生歹念,利用人群遮掩,突然從後方出手,且不只一次。受害女子當下驚慌失措,事後在Dcard發文還原情況,表示感受到臀部被「由下往上、帶著挑逗意味地抓了2次」,而當她回頭查看時,發現一名白人男子直視著她,臉上甚至帶著笑容,讓她感到極度噁心與不安。A女隨後求助捷運站務人員,KUZNIAR MATEUSZ一度企圖逃跑,但最後遭保全攔下,警方趕到後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帶回偵辦。整起事件迅速引發社會關注。KUZNIAR MATEUSZ在被逮捕後,調查階段可說是拒不合作,先稱是因人太多不小心碰觸,又推託說要找律師,導致整個偵訊過程延宕。KUZNIAR MATEUSZ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遭檢方以3萬元交保候傳,KUZNIAR MATEUSZ卻再以錢包遺失為由拒絕繳納保釋金。連波蘭代表處受警方通知前來協助的官員也認為他的行為難以理解。直到法院審理階段,KUZNIAR MATEUSZ才首度承認犯行,並提出調解條件,但遭A女明確拒絕。法院審理時認定,KUZNIAR MATEUSZ擁有碩士學歷,具有一定社會與職場經驗,應知曉身體與性自主權不可侵犯,卻仍於公共空間作出明顯侵犯行為,造成受害人身心創傷。法官考量KUZNIAR MATEUSZ初期態度消極,直到審理過程才認罪並願意調解,最終量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而除了刑事部分,A女也對KUZNIAR MATEUSZ提起民事求償,目前仍在法院審理當中。
網戀遇見恐怖情人!女子線下面見男友卻遭痛毆、性侵多日 手機也遭搶變賣
2023年,在花蓮從事鐵工的男子阿強(化名)透過網路結交女子小如(化名),2人認識不久後相約見面。沒想到,阿強見面當天便在網咖痛毆小如,以暴力對她強制猥褻得逞,之後又連續多日在網咖、公園以暴力逼迫其屈從,發生猥褻及性交行為,更將小如的手機搶去變賣換取現金花用。事後,阿強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小如2人透過通訊軟體認識,自2023年6月7日起開始交往,並相約見面。同年6月10日上午8點多,小如搭火車到花蓮火車站與阿強見面,沒想到2人見面後不久,阿強便在網咖內不顧小如拒絕,徒手毆打對方,導致她右頸瘀青、左胸瘀青等傷害,接著用生殖器摩擦小如外陰部,以此等強暴、違反她意願的方式,強制猥褻小如得逞。6月13日中午12時許,阿強又在網咖基於強制猥褻犯意,以同樣方式毆打小如,並對她進行猥褻行為。6月15日深夜10時許,2人在花蓮中山公園內時,阿強再度爆打小如,並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且在未經小如同意下,偷走對方的手機到通訊行變賣,獲取現金花用。6月16日晚間8時許左右,阿強又在網咖毆打小如,並以手指進入的方式進行強制性交。小如逃離阿強魔掌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花蓮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強當時與小如為男女朋友,卻不思理性克制己身行為,僅為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對方的性自主權、身心安寧,同時對小如的財產權有所侵害。而阿強過去有與未成年人性交、竊盜案件的前科,再考量其坦承犯行、雙方未達成調解或和解,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車司機出軌2年 帶小三回家還要正宮「同床3人行」!她崩潰訴離
南部1名運輸車司機阿強(以下皆為化名)跟妻子小芬結婚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他竟出軌女子小美2年多,不僅直接把小三帶回家,還要求元配與其「和平共處」,甚至提議3人同床發生性行為,氣得老婆訴請離婚並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阿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25萬元,其中男方應另給付原告25萬元。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她與阿強於民國105年10月27日結婚,共同育有2名子女,然原告於113年3月16日突然接獲小美來電,告知其與丈夫發生婚外情已2年多,男方亦承認出軌,自己還在住處電腦發現2人之性愛影片,孰料阿強竟要求她與小三和平共處,否認有意離婚,並開始與她冷戰、爭吵。更誇張的是,阿強不僅把小美帶回家中,甚至要求3人同床發生性行為,人妻當場拒絕。小芬指控,男方為逼迫她離婚,竟對其施加言語辱罵、人格侮辱、暴力傷害等,自己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另要求2人賠償50萬元、阿強再賠償50萬元。阿強辯稱,他是運輸車司機,長年在外跑車,休假返家向原告求歡,屢遭原告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要他至外面花錢或與他人交往,並要求離婚,他當時考慮子女年幼而未同意,僅願賠償10萬元。小美則稱,自己早想結束不倫關係,但阿強不願意,還不斷騷擾,她才會打電話給原告,希望讓男方收斂。橋頭地院審酌兩造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暨原告因被告2人之婚外情而離婚,被告2人對原告配偶權之侵害程度,阿強另對小芬施加身體、健康、性自主權等人格法益之侵害行為,以及原告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25萬元,其中男方應另給付25萬元;可上訴。
寶林茶室中毒案奪6命!北檢核發千萬「被害補償金」家屬各獲180萬
台北信義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去年3月發生食物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27人傷,經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而這也是國內首例核發的「食安事件犯罪被害補償金」。去年3月轟動全台的「寶林茶室中毒案」,共導致6人不幸罹難,第一位死者為新北市39歲呂姓男子、第二位死者為新北市66歲楊姓男子、第三位死者為馬來西亞籍40歲男子、第四為死者為40歲女性、第五位死者為53歲女性、第六位死者為46歲女性。事發後,法務部保護司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可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額度為新台幣180萬元。根據《中國時報》報導,經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定該案為分店人員因過失侵害被害人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天人永隔,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合計共1080萬元。
黃子佼遭封殺「陳建州卻全身而退」?大牙親回應:依舊沒道歉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及購買性剝削影像後,近日卻被民眾直擊他光明正大地帶著妻子孟耿如和女兒出遊,享受天倫之樂,遭外界質疑是在為復出演藝圈試水溫,也讓孟耿如急忙跳出來澄清。不過有網友發文指出,相較於黃子佼,「黑人」陳建州性騷大牙(周宜霈)的爭議反而更值得關注,結果留言區也意外釣出大牙本人親自回應。有網友昨(9日)在Threads發文指出,相比黃子佼的事情,他反倒覺得大牙才值得關注,「自事件發生以後,大牙的曝光度大降,黑人的聲譽看起來沒什麼受損,該有的還是有。但大牙的發聲,非但沒得到長期的聲援,更沒有經濟上的利益。也難怪沒人願意出面指責犯罪者。」貼文曝光後也引爆網友共鳴,「為什麼黑人還能參加藝人朋友的聚會?並沒有看到我們想要的社死,反而看到我很喜歡的大S還有跟他合照,真心覺得想吐」、「都很值得關注吧⋯同時關注這兩件事情並不衝突耶,在講什麼啊,黃子佼的事情攸關一大群女童」、「黃子佼還有猥褻未成年少女跟拍攝私密照的案件」、「我也是納悶,我知道戀童癖很可惡!可是其他性侵犯也是一樣可惡,為什麼其他人可以被原諒?」甚至留言區還釣出大牙本尊親自回應:「套用一句Zofia的發言『既然壞人沒有活得苟延殘喘,那我們更要過得幸福美滿』,真的是再同意不過!我沒有嚴懲壞人的能力,即便行為人怎樣社死怎樣高調,我依舊一句道歉也沒有收到,甚至受過的傷走過的那些坑坑疤疤,也依舊是一塊無法忽視的傷疤。」大牙感嘆,「只能期待司法進步,希望每個人對兩性自主權和身體界線,都因為吹哨者的事件而有更明確的認知,謝謝你們一直替我加油,我都有收到,也很努力在生活。」
國家藝文獎得主性侵少女得逞 揪河床鋪睡墊、架柴火慘了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過去曾獲得國家藝術獎殊榮,孰料卻爆出其疑似性侵2名女子的醜聞。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屏東地院也做出判決,認定撒古流.巴瓦瓦隆性侵罪嫌成立,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撒古流.巴瓦瓦隆出身屏東三地門大社村,2008年時因其藝術才華獲得國家藝術獎殊榮,但2021年時卻爆出其疑似利用權勢性侵前來學習的19歲少女。事件發酵後,再由女子出面指控撒古流在10年前也曾對她性侵得逞。而撒古流則堅稱自己清白,並未有性侵行為,並因性侵案件遭北美館取消代表台灣前往卡薩爾文件展與義大利威尼斯雙年展。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也依法將撒古流起訴。判決書指出,撒古流2021年時於其三地門的工作室內,邀請前來和他學習的女子一同外出飲酒,帶著女子前往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於河床上鋪設床墊、架柴火,並對女子伸出鹹豬手,將女子強行壓在睡墊上,要求發生關系。而少女礙於身處陌生環境,恐遭不測,思緒混亂之下不敢不從,撒古流無視女子以手推擋與言語表示拒絕,仍強行和其發生關系,甚至後續在其友人接近寒暄時,撒古流還要求女子躲在一旁,直到友人離去,繼續對其強制性交得逞。法官審酌女子所出示相關對話紀錄、診斷證明與現場照片等,認定撒古流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其明知女子為學習前來向撒古流拜師,卻未能自制,動機與目的不良,未尊重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女子心理難以彌補的創傷與陰影,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而另一件女子指控其10年前對其性侵得逞一事,則因罪證不足,判處撒古流無罪。◎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遭隔壁男病患「電話卡撥弄生殖器」!直接嚇醒 對方被判6月刑期
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至8月間居住在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沒想到,他竟趁隔壁病友熟睡時,用電話卡撥弄對方生殖器。而對方當場嚇醒,立刻向護理師投訴並報警處理,最終經過法官審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有意與病友調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月間,進到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就醫住院。沒想到,他竟在7月24日起至8月28日期間趁著一名病友A男熟睡,用手拿電話卡撥弄A男的生殖器。後續A男當場被嚇醒,立刻通報護理師,還出現了情緒焦躁反應,隨後報警處理。經過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漠視A男之性自主權,對A男為乘機猥褻之行為,致告訴人A男身心受創,自應予以嚴加深責。不過,考量到男子自白犯罪,還有意與A男進行調解,並非無意彌補,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換戶口名簿驚見「不知名女兒」 台中男才知被綠怒告前妻
台中一名男子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2023年5月因故離婚。不料同年11月,他意外收到戶口名簿換發通知及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判決,這才得知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兒。男子認為此事對其精神造成重大傷害,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前妻主張,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婚姻應重視人格自主權,包括性自主權,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並非法律上的利益,男子無權主張賠償。此外,前妻指控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儲值真人色情網站,花費約750美元,並與直播主傳送不雅照片及進行煽情對話,認為是男子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官審理認為,前妻未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男子的行為,且即使男子有不端行為,也不足以成為前妻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並生子,已嚴重侵害男子基於婚姻應享有的圓滿幸福及人格法益。在判定賠償金額時,法官綜合考量雙方收入及家庭背景。男子為高職畢業,擔任UBER司機,月收入約4至6萬元;前妻則為高職畢業,現處於育嬰留職停薪狀態,月收入約2萬8000元;第三者高中畢業,從事保全工作,月收入約4萬5000至5萬元。最終法院認為男子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過高,判決前妻與第三者連帶賠償男子3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不顧月事流血!色男面試性侵絲襪妹 竟拿槍威脅:做完才解血水咒
桃園一名徐姓男子日前在求職網站徵才,騙A女(化名)如果同意「潛規則」可以拿高薪,她穿絲襪前往面試,徐男拿空氣槍逼她發生關係,而A女因為月事來流血,徐男稱可以幫解「血水咒」,最高法院判他7年6月。判決書指出,徐男在2022年1月在求職網徵才,同年3月假扮人事部女員工,透過LINE跟A女連繫,如果她願意讓老闆「潛規則」可獲高薪、較好福利等,慫恿她化濃妝、穿著透膚絲襪來面試。徐男以老闆角色面試,再拉下鐵門,拿空氣槍威脅A女,暗示A女如果不從會遭致不測,逼A女跟他性交,A女儘管月經來,怕拒絕可能會有生命危險,讓徐男性交得逞。徐男表示,「與A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A女因月經流很多血在地板,地板有味道」,還跟她說她沒完成任務,要做完才算,「我才會解妳血水咒。妳要就一下回來做完。」A女說,「請不要恐嚇我。」一、二審法官審酌徐男跟A女僅是面試者與求職者關係,第一次見面,徐男竟為滿足一己性慾,拿槍嚇A女,以脅迫方式違反A女意願,對A女強制性交犯,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殘害A女身心健康,惡性重大,徐男犯後否認犯行,判7年6月。徐男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嘉義惡情侶「假打工真囚禁」國中少女26天 強逼性交12次女友竟還幫把風
嘉義縣25歲林姓男子15歲少女恩恩(化名)曾經交往,林男分手後又與勞姓女子為男女朋友,但林男沒有打算放過恩恩,4月間以打工為名將恩恩約出,並將她帶到嘉義某處囚禁26天,對其虐待並強制性交12次,直到警方在查緝失竊手機時發現被害人,全案就此曝光,法院審理後,分別林男判7年有期徒刑,勞女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林男以出陣頭打工為名義,4月19日將恩恩約出,且一見面就控制其行動,將被害人帶到嘉義縣某處囚禁,期間多次虐待毆打少女,更強制性交12次,恩恩一有不從便會被拳打腳踢,林男施暴時,勞女還負責把風。而恩恩遭囚禁26天,直到嘉義縣民雄警分局員警5月15日,到大林鎮尋找民眾失竊的手機時,意外發現被關在廁所的被害人,少女被救出時傷痕累累,警方則將她送回家,並循線查到林男與勞女,5月17日將2人拘提到案,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向地院聲押獲准。而嘉義地院近日也做出判決,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嚴重侵害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權,依對少年拘禁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林男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勞女則被依私行拘禁罪,判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NONO遭檢方痛斥品行低劣遭起訴 小紅老師發聲
藝人NONO去年被小紅老師控訴對10名女子性侵、猥褻,事後有10多人提告,同年12月北檢因罪證不足,針對轄內3案不起訴。今(17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察官並痛斥他品行低劣、犯罪後態度迴避,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對此,小紅老師也對外發聲。小紅老師發聲。(圖/翻攝自小紅老師臉書)小紅老師表示從去年7月提告,今得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NONO提起公訴,她感謝士林地檢署檢的不懈努力,才讓案件進到下一個環節,「我去審訊時,整整超過了6小時,白天進去直到天黑才出來,抽絲剝繭,不放過任何細節。」但她表示,即便過了這麼長的時間,也有許多受害者,「陳宣諭NONO仍然沒有任何承認與坦白,非常的不老實。」她強調說:「NONO牽扯出的人太多,自然不是空穴來風,希望移轉的2案,檢察官也能以整個案情來看去定奪事證。」對於該案件,她也特別感謝486先生仗義相挺,「讓我們在司法的程序中不再孤單及徬徨,給予我們堅強的後盾促使我們往前不退縮,才得以有這個機會前進法院。」小紅老師直言,「儘管司法程序長路漫漫,起訴也只是我們邁出的第一步,我們除了繼續努力官司,也會努力重建人生。」也喊話希望這些惡行,能夠得到法律嚴格的制裁,「避免再有類似案件出現。支持台灣持續落實婦幼保護,積極維護民眾性自主權之法益。」
他被警校麻吉綠了!小王同學會後盯上嫂子 9年激戰180次
基隆一名員警發現妻子出軌,而出軌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兩人不僅交往長達9年1個月,期間性交180次,還拍下性愛過程留念,甚至侵門踏戶到員警家「激戰」,讓他得知後大受打擊。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小王侵害配偶權,要賠45萬。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員警與妻子結婚14年,但他近日從未成年子女口中話語,推敲出妻子外遇的消息,而外遇的對象還是他的多年好友兼警校同窗。員警調查兩人姦情,發現好友在2011年警校同學會時,就取得妻子的聯絡方式,兩人從2014年開始交往,姦情時間竟長達9年又1個月。據員警調查,妻子與好友交往期間,兩人會透過Skype互訴情意,在台中任職的好友每個月會來基隆和妻子私會,兩人會到摩鐵、旅店甚至員警家中發生親密關係,還用手機拍下過程以供留念。員警說,外遇曝光後,妻子親手寫下自白書,坦承每年都會和好友性交約20次,多年來共計約180次,此外,好友竟還慫恿妻子與他離婚。他得知一切後非常痛苦,然而好友至今仍未向他表示過歉意,讓他承受家庭破碎和精神痛苦,因此決心對好友求償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員警好友坦承和該妻子交往,但主張個人並不會因結婚而喪失「性自主權」,因此婚內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並不侵害配偶權,因此對方不能對他求償,且求償的金額也過高。而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員警好友和其妻子長年交往,造成員警精神痛苦,審酌兩人都是警專畢業校友,在估量雙方薪水後,判員警好友須賠償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