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爭議
」 卓榮泰 立法院 憲法 大法官 憲法法庭
無端「被川普了」比割韭菜還慘? 陳冲:對不起半世紀累積的外匯存底
近幾年來,由對岸股市傳來一句順口溜「割韭菜」,指市場中的強者,利用資訊不對稱優勢,自弱者(散戶)奪取利益,而韭菜短期可以再生,從而可周而復始割取豪奪,散戶就一再被剝削。川普第二任期,從不掩飾對諾貝爾和平獎的興趣,結束俄烏戰爭,似乎就是垂手可得的Low-hanging fruit,近日川普又拋出所謂28點和平計畫,要求烏克蘭於感恩節前接受,變成與感恩氣氛全然違和的最後通牒。11/22紐約時報刊出佛里曼專欄,直指該計畫不啻是現代版的慕尼黑協定,倘若成真,外交詞彙將增一詞 Trumped(被川普了),意即莫名其妙被美國出賣,Trumped一詞乃不脛而走,成為2025歲末的火紅新詞。十一月下旬,陸續傳出美國施壓烏克蘭無條件接受其方案的新聞,本月初川普更揚言烏克蘭如不立即舉辦大選(逼退澤連斯基?),川普長子所說美國將放棄烏國的傳言,就「不能說對,也不能說錯」,恫嚇威脅意味濃厚,豈不是又在Trumped烏克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十二月上旬傳出川普總統宣布開放輝達H200晶片出口中國大陸,但需抽成25%,且為規避憲法爭議,將以進口稅形式向台灣徵收,有媒體戲稱「輝達銷陸,美國收租,台灣納貢」,形容這啼笑皆非的因果關係。當然如要硬掰,可以說輝達為安全檢查進口台灣製造的晶片,合格後再輸大陸,理應繳納對美進口關稅。只不過留下幾朵疑雲:安全檢查何不派員來台執行?貨物太平洋多飛兩趟是否符合節能減碳?進口帳記在台灣身上,是否將惡化已經被留校察看的對美貿易順差?明年檢討匯率操縱國時是否又將受害?傻看這場鬧劇,照佛里曼說法,咱又「被川普了」嗎?豈不是羊毛出在狗身上,卻由豬買單?川普上任不滿一年,卻有許多「被川普了」的事例,實在不勝枚舉,其中也有出來算舊帳的。Christ Columbus是美國知名導演,2025/4/14接受訪問時又重提三十三年前舊事,1992年渠在紐約廣場飯店借景,拍攝熱門片小鬼當家第二集,簽約代價都已談妥,開拍當日殺出程咬金,飯店業主川普突出面禁止進行,unless I am in the movie,最後只好妥協,所以觀眾看到一幕,男童星在旅館長廊快跑急停,問路人甲(川普)Where is lobby? 川普答覆:Down the hall, to the left,結束!天下太平。有趣的是,記者追問既然不爽何不事後刪除,導演幽默回應:If I cut it, I’ll probably sent out of the country,也顯示「被川普了」的無奈。割韭菜,還有再生的機會,整個科學園區的外移就未必。雖說強者刀俎,弱者魚肉,但川普遇事仍有策略考量,以H200為例,西方媒體認為川普放行,係因繼續管制只會逼使中國加速自產,不如見好就收,反正有人買單,又可減緩中方研發進度,何不順水推舟?當然北京也不是省油的燈,自另有盤算,將計就計,以緩濟急,只是苦了台北,躺著也中一槍。至於歹戲拖棚的烏克蘭,美俄兩強也都是策略層次的考量,俄國厭惡北約東擴,美國不願犧牲卻樂於銷售軍火,幾年戰事下來,爾虞我詐一番後,目前觀察,最可能的結果是:俄國取得領土,美國取得鈔票,歐洲國家買單,至於烏克蘭則買了個寂寞。佛里曼常有驚人之語,這次Trumped一詞,倒是提醒我們,無端被割韭菜之餘,還是要從戰略高度審酌得失,否則「被川普了」1.25兆再疊加關稅,卻買了個寂寞,就對不起半世紀以來累積的外匯存底了!
卓榮泰遭批太上皇 謝長廷:立法院可提倒閣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卓榮泰也遭批評是「太上皇」。對此,總統府資政謝長廷今(17)日表示,立法院可以提倒閣,讓他下台,總統也可以隨時撤換他,讓他下台,怎麼說是太上皇呢?「多數黨立委不敢提倒閣,說白一點,就是對自己的杯葛言行沒有信心得到人民支持,擔心國會被解散再選會落選而已」。並指出,這在日本內閣制的國家為常有現象,也是朝野制衡的設計。謝長廷表示,卓院長是太上皇?那自己這位前院長不就要升級為「無上皇」了!仔細一看,才知道是卓院長宣布拒絕副署財劃法等違憲法律,因而引來尖銳的質疑和批判。謝長廷指出,一直認為最理想的政黨政治是「競爭與合作,壯大台灣」、比較差的是「對立與內耗,弱化國力」、最壞的是「杯葛與僵持,政府失能」。目前台灣已經是最壞狀況,不僅危及國家安全,也影響對外談判的信用,但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要立什麼法律?通過或不通過什麼預算,似乎誰也沒有奈何?有人說憲法爭議應由憲法法庭審議,但在野立委有先見之明,實質上早巳經把憲法法庭癱瘓了。憲法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既然不想在憲法法庭解決,就只能回到使用政治方式化解,謝長廷續指,這個時候,卓榮泰不惜把烏砂帽,拿在手上,貼出黑白的照片,對良心負責,拒絕副署「違憲誤國」的法律,並願承擔被倒閣或撤換的後果,這個政治決定是悲壯的,其犧牲為大局的勇氣,值得肯定。因為這個作法可為目前的政治僵局注入巨大的能量,讓癱瘓的政局又動起來,並可以爭取更多時間,方便各方善意和中道力量提出各種解決、協調或共生的方案,打開僵局,讓台灣可以繼續前進。我認為這是值得肯定和高興的事情。謝長廷說,至於什麼太上皇、毀憲云云的質疑,根本不存在,在野陣營也有不少法律專家,應該是裝睡叫不醒罷了。茲僅就兩個最嚴重的質疑,謝長廷也分享自己的觀點,第一、太上皇的質疑。認為卓院長可以拒絕副署法律,豈不成為太上皇,誰也拿他沒辦法?謝長廷表示,立法院可以提倒閣,讓他下台。總統也可以隨時撤換他,讓他下台,怎麼說是太上皇呢?有這樣的太上皇嗎?這未免太誇大了。即使總統支持院長,不撤換他也還有倒閣手段,多數黨立委不敢提倒閣,說白一點,就是對自己的柸葛言行沒有信心得到人民支持,擔心國會被解散再選會落選而已。這在日本內閣制的國家為常有現象,也是朝野制衡的設計。第二、違憲的質疑。認為憲法關於行政院長副署的規定,是修憲當時拿掉立法院同意權疏忽沒有刪除的矛盾規定,所以行政院,不能拒絕副署,否則是破壞憲法精神云云。謝長廷指出,憲法的演進就像是有機體,要隨著憲政運作而成長。既然有「副署」規定,應該解釋為是有意保留下來保護人民權利和維護民主體制的設計,這樣憲政才可以與時俱進的成長,達到人民權利保障書的根本目的。如把憲法規定解釋成什麼修憲時疏忽忘了刪掉的贅文云云,那是妄自菲薄,無異把憲法和修憲先進當成笑柄。至於保留副署權有什麼好處?在憲政實際運作中自然會慢慢顯化,卓院長適時拒絕連署就是好例子。謝長廷表示,中華民國憲法的雙首長制,世界沒有先例,不能引用德國美國的例子硬套在自己頭上,和法國的制度也只是類似,並𣎴完全相同,在我們國家。立法院固然代表民意,但總統是人民直選,也有强大的民意基礎,對於立院濫權危害國家的法案,總統不能像美國總統拒絕簽署,也不能拒絕公佈,這樣的設計反而顯得不合理。台灣的憲政運作,誰也沒有想到有一天會陷入政府失能,有違憲爭議而憲法法庭又癱瘓的無解僵局。謝長廷說,所以憲法保留副署權的規定,即使原來是制衡總统的設計,現在應該解釋成可以善用來平衡立法院的專橫,達到保護人民和維護民主體制的目的。既然是依憲法第37條而行使,也沒有違憲問題,相信台灣失能的憲政僵局可以因此動起來。最後大家發揮智慧讓台灣憲政發展成為世界獨一無二的模範經驗。
國安法庭讓吳庚大法官顯靈? 這一則臉書貼文引爆法界大論戰
知名檢察官林達昨(3月18日)在臉書PO文,主張司法界針對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鼓吹武統言論類似事件,應成立專責的國安法庭,不料已故大法官吳庚的臉書昨天PO文持反對意見。由於吳庚逝世近8年,因此相關貼文引發法界熱議,支持設立國安法庭者譏諷吳庚大法官顯靈,一則臉書貼文引爆法界人士對言論自由底線及藍綠政治立場不同隔空論戰。已故大法官吳庚的行政法著作執行政法學界牛耳。(圖/翻攝吳庚臉書)吳庚臉書貼文指出:「二十年前所做之憲法解釋尚能保障離經叛道之言論與極端思想,言論自由正是保障當局所不喜之論,亦為民主憲政與威權統治之分水嶺,林檢察官所謂國安法庭做為言論審查之論,即為本書所述 “曲學阿世”之輩,礙難苟同,亦枉費數十年台灣民主化先賢之心血。」昨天起有不少法界人士支持廢止陸配網紅「亞亞」在台依親居留,並質疑吳庚大法官為何逝世仍在臉書貼文。不過根據吳庚臉書的管理者資料,指該粉絲專業可能有多位管理員,也都有可能有權以粉絲專頁的身分發佈貼文,因此吳庚臉書上述貼文,極可能由其學生或親友PO文,至於由誰撰文仍未明朗。吳庚是行政法權威、2017年12月病逝台大醫院,享壽77歲,吳庚留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並非為台灣法學界主流的德國派,但他所著之「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公認是台灣行政法教科書的經典,這是台灣德國派學者,至今難以望其項背,也奠定吳庚在行政法學界不朽的地位。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表示,吳庚幾乎與我國行政法畫上等號。吳庚是海南島萬寧市人,生於1940年,曾任檢察官,後負笈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攻讀公法學及政治思想,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後回台擔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任文化大學等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庚曾任第五、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不少行政法相關釋憲文都出自他之手,其中最有名者莫過於釋字第四一九號,當時吳庚等大法官對我國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此一憲法爭議做出解釋,認為此情形與憲法「並非顯不相容」,吳事後解釋,那是大法官會議必須三分之二通過下的妥協結果。
請立院處理「憲訴法」覆議案 卓榮泰盼支持憲政重回正軌
立法院今(10日)表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但未邀行政院長卓榮泰前往說明對新法提出覆議的理由。卓榮泰昨日表示,面對國家重大憲政爭議,即便立法院不願意安排行政院到立法院做充分說明,但有責任為人民憲政救濟的基本權利發聲,期盼立法委員站在維護憲政體制、五院體制正常運作、保障憲法法庭、維護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這一方,支持行政院所提覆議案,讓國家憲政有機會重回正軌。卓榮泰表示,考量立法院決議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於上週(1月2日)院會上,依據憲法程序及所賦予的權力,以最嚴謹程序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的覆議案,並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提出覆議案絕非為了造成對立,而是希望立法委員能再次審慎討論,而立法院不安排行政院前去進行覆議案報告,連最基本的說明機會都沒有,這絕非「遺憾」二字可以形容。卓榮泰表示,憲法法庭是國家最高憲政爭議的解釋機關,且攸關全國人民的憲政救濟基本權利。根據司法院曾經對外說明的統計,累計至2023年為止,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當中,有超過99.1%是屬於人民聲請的案件;而截至去年底,憲法法庭仍有447件聲請憲法救濟的案件在排隊審理中,尚未結案,由此可知憲法法庭是人民在憲法爭議上最重要,而且是最後唯一的關卡,絕不容被破壞。卓榮泰表示,行政院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有以下三大窒礙難行的理由:第一、 依照立法院新修訂的「憲法訴訟法」,規範憲法法庭評議人數,將使大法官、憲法法庭無法開會。屆時要有10位大法官出席才能開會,其中9位同意才能做成違憲的宣告,但目前大法官現額只有8位,無法開會,未來更有少數意見綁架多數意見的疑慮,等同癱瘓憲法法庭、也癱瘓人民基本權利。第二、新法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時限,在大法官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定人數(15人)時,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但未規範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限,這種不對稱的修正內容,將造成大法官人數補正程序上難以掌握。第三、新法規定公布後立即施行,但依照目前大法官現額,一旦新法通過,大法官顯然無法開會、無法做出決議,將導致憲法法庭立即無法運作,等同完全癱瘓,造成諸多憲政上窒礙難行之處。
憲訴法修法行政院今提出覆議 卓榮泰籲捍衛憲政秩序
藍白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目前僅憲訴法依程序送總統、行政院,而政院也依程序,在今日提出覆議案,陳請總統核可後,送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憲法機關的權力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希望透過覆議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行政院今日舉行院會,會中針對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案,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案,陳請總統核可後,送立法院覆議。卓榮泰指出,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卓榮泰續指,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制定原以係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一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卓榮泰說,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的機關權利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利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等三法 卓榮泰:依憲法保障提出救濟
立法院20日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長卓榮泰院長21日表示,相關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甚且沒有經過民主審議程序充分討論,行政院感到沉痛與遺憾。為維護人民憲法權利、五院憲政體制,以及中央財政能力,行政院將在收到法案後,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救濟權力捍衛憲政秩序。卓榮泰強調,罷免是直接民權的展現,然而本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增添繁複程序,加難人民罷免權利的行使,還扭曲了選民與本屆公職人員在選舉時所立下的委託關係,顯然違背憲法民主審議原則,對於選務機關未來在執行罷免的選務工作上,亦有窒礙難行之處。卓榮泰表示,憲法法庭是在憲政機關違法濫權時,唯一有權終局解決憲法爭議的憲政機關。根據司法院統計,在憲法訴訟法新制自2022年施行到去年年底為止,人民聲請案件已超過總案件的99.1%。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時間,憲法法庭都在為人民服務,是國人權利受侵害時,尋求終局救濟程序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本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正,勢必增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難度,使得求助的民眾權利無法獲得充分救濟,並已侵犯司法院的權限,破壞五院體制的憲政運作。卓榮泰指出,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立法院在未與行政機關充分溝通下,除了法定義務支出之外,中央可運用的財源被大幅削減,導致許多政策無法完整執行,尤其許多跨年度的連續性預算無法繼續進行,影響至鉅,如果因本法施行而無法完成施政規劃時權責將難以釐清。而且在財政與事權沒有同步移轉到地方的情況下,也將造成憲法上垂直權力分立的事權分配難以界定,況且各縣市水平分配更形成「富者更富」的不公平狀況,顯有窒礙難行之處。卓榮泰強調,台灣是自由民主的憲政國家,法案的修正應該在憲政架構下,經過充分溝通與討論進行審議。行政院對於昨日立法院三讀法案再次感到遺憾。行政院會盡一切努力與人民一起,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守護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 卓榮泰:將研議依憲法提出覆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刑法「藐視國會罪」今三讀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喊話,將提釋憲。行政院長卓榮泰晚間表示尊重,重申「行政院忠誠守護憲法」,但本次法律修正案有因違憲而致窒礙難行,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卓榮泰指出,在這次修法的過程中,人民對於立法院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法案提出諸多質疑,而許多條文的內容也有侵害人民權益、違反權力分立,以及例如法律明確性原則等憲法爭議。卓榮泰表示,由於行政院依法行政,也包含遵守憲法,因此本次法律修正案有因違憲而致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卓榮泰指出,作為憲法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他一定會堅定守護行政團隊的尊嚴;然而此次相關法律修正針對「藐視國會」一事並無明確定義,導致行政團隊將來在立法院說明政策時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甚至無法完整澄清與政策相關的虛假資訊。此外,法律修正後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規定,也可能導致憲政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之職權的行使,產生困境。至於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正條文,抑或涉及國會調查權的規定等,不僅存在權力分立的爭議,甚至也有過度干預行政權、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這些種種因素,都是行政院認為此次相關修正法案窒礙難行之所在。卓榮泰強調,民主政治的可貴之處,是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研議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能夠讓立法院再一次審視法案的內容,透過民主的對話,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如此才能穩固民主的根基,政策與法案的品質才能更加提升。卓榮泰表示,透過憲政制度的設計來解決憲政體制面臨的危機,是行政院自始至終的態度和立場。雖然在目前國會生態下,行政院所提之覆議很有可能遭到立法院否決,但是行政院責無旁貸,仍會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程序,將本次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以忠實捍衛憲政程序。
憲法訴訟滿周歲了 司法院總結6特色保障人權
憲法訴訟法新制滿周歲了!司法院上午召開記者會,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指出,分析新制6大特色,包括:收結案量創新高、言辯案件大幅攀升、判決多獲2/3以上大法官支持、合憲和違憲判決數相近、人民聲請案判決最多、指標案件釐清憲法爭議。憲法法庭書記廳統計,新收案件4371件,平均每月新收364.3件,是舊制大法官會議時期平均每月50件的7.3倍,其中人民聲請4252件最多、法院聲請24件居次。至於案件受理比例部分,去年審理終結案件3241件,裁定不受理比例97.32%,相較於舊制大法官解釋時期的案件受理比例7.51%,新制受理比例下降原因,可能是受理案件必須符合程序要件、具有憲法重要性、基本權必要性等要件,或未委任訴訟代理人等因素。許辰舟指出,憲法法庭去年已進行11次言詞辯論,而去年20件判決中,有8件判決進行言詞辯論,相較於舊制在1993年到2021年的大法官會議時期,言詞辯論僅召開23次,新制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件數大幅提升。司法院為讓憲法法庭制度更為完備,去年8月19日函請立法院修法,希望讓違憲失效法規範效力更明確。
讀者投書》「中天案」的憲法爭議與民主省思
「中天電視台『關台撤照案』」(以下稱「中天案」)是一個憲法位階的侵害人民權利案件;審照原本只是單純的行政程序,却被無限上綱成為撤照關台案件。本案已經不是一件單純行政位階的行政審查證照程序而已。本案的法律爭議性質,合先指明。「中天案」衍生了三個憲法位階的爭議:一是國家(NCC)能否利用電視媒體展延證照的行政審查程序,進而實施撤銷媒體許可並註銷電視事業執照?這是憲法第11條侵害媒體新聞自由的違憲爭議。二是「中天關台案」是否違背衡平比例原則而構成侵害人民的工作權與財產權?這是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違憲爭議。三是國家(NCC)能否適用行政程序法僅只召開一次公聽會而對中天電視做成新聞媒體撤照的行政處分?這是涉及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的違憲及違法爭議。簡言之,審照程序竟然演變成為撤照案件;「中天案」已經成為NCC針對性的利用審照程序包裝執行蔡政府的政治追殺新聞媒體!!現代國家區隔民主與獨裁的兩個標準是:憲法保障政黨政治與新聞自由。我國於106年制定政黨法而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所指:「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即「國安議題」)之『政黨解散事件』,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如今,直接侵害新聞媒體經營權的「電視審照(撤照)案件」,廣播法則仍交由NCC的七位(或十一位)委員以行政審查程序,賦予撤照關台權力。這項新世紀的廣電法根本牴逆行政程序法第一條所宣示的保障人民權益暨背離廣電法第一條所標舉的維護媒體自主與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試看:NCC聽證會公告的8項議題中,除了為達到關台目的而拿「『紅媒指控』羅織做成國家安全議題」外,其他7項議題根本都不能構成撤照關台的正當事由。一個非常淺顯易懂的法律常識是:例如:民代犯罪也應司法判刑確定才能予以除名;中天沒有任何通匪犯罪判刑確定,焉可逕由NCC用「『扣紅帽』做成撤照關台事由」?!再強調一遍:NCC審照程序不能變成「『公審通匪犯罪』的撤照關台鬧劇」。「國安議題」應該回歸國安體制去處理而不能逕由NCC假借審照程序越俎代庖;否則蔡政府將永遠甩不掉「『政治追殺』新聞媒體」的歷史罪名!!非常簡單的說:「中天關台撤照案」根本就是行政院與執政黨共同操控NCC而進行的一場違憲政治追殺與民主荒唐鬧劇!!茲舉一個淺顯例證比較言之:關於政黨解散案件係由司法院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關於媒體關台撤照案件竟然交由分屬五種個別專業的七位NCC委員暨以召開一次聽證會的方式,進行新聞媒體的生死決斷?執政黨與行政院共同操弄這種顯然違背憲法第23條所宣示衡平原則的粗暴做法,「中天案」引發社會的動盪與憤怒,其背景情由厥在於此!!社會各界都在關注:朝野如何化解爭議而避免製造族群分裂?本文要從司法層面提供具體做法:中天電視及在野黨享有兩種憲法權力可供直接抵抗NCC:一是國民黨可以結合在野黨立法委員依據憲法訴訟法第三章第49條共同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廣電法第38條『違憲』」。二是由中天電視台依廣電法第50-2條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包括聲請「不能撤照關台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同時,中天電視也可以依據本項違憲事由聲請行政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釋。最後,回歸民主憲政國家的法治原則,本文要舉依法行政原則勸誡蔡英文政府: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遵守三項原則: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本法條的立法理由稱:「『比例原則』在德國公法上具有憲法位階;我國憲法第23條即充分表彰此一法理。為使這項憲法原則落實到行政權之行使,特將其明文化,以規範行政目的與手段的合理聯結」。蔡英文總統及NCC處理本案都應該慎重思考這項立法理由!!今天社會沸沸揚揚的傳言說:「中天案」是吳姓民進黨派系人士在幕後一手操弄;目的則為爭奪派系政商權益云云。「中天案」應該回歸民主憲政的法治原則;NCC更不要自毀超然獨立的法制定位與全民期許。願勉旃,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