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狀
」 抗告 柯文哲 北檢 律師 高院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還沒放棄!柯文哲力拼法庭直播 稱「戴面具出庭」遭審判長駁回
台北地院自今日(12月11日)起,再度開始審理京華城案,預計將於下周一進入辯論環節,今明兩日主要為提示證據。日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遭到台北地院駁回,但仍同意將過程錄音錄影上網播放。但柯文哲對此不滿,於庭上問「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江俊彥則回應「不可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的抗告狀,不同於柯文哲和沈慶京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主張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份不予公開或遮掩。江俊彥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對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量刑辯論以及沒收辯論與被告的最後陳述都不在公開播送的範圍內,柯文哲對此則不滿,表示到「(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並稱「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江俊彥則回應「戴面具出庭,不符合法庭莊嚴需求」。
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柯文哲提抗告了 北院證實「收到書狀」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台北地院今日(12月10日)證實已經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而柯文哲的相關案件預計將於明日展開辯論程序。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台北地院也證實在今日收到抗告狀,接下來將會由高院進行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將於12月11日展開辯論程序,預計全案最快可以於12月24日結辯。
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 民眾黨搬陳怡君百萬交保批雙標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12)日傍晚表示,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交保,根本是無視台北地方法院揭示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同時不甩比例原則,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這就是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也和稍早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交保時,高院強調法院沒有對刑案「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態度一百八十度不同,根本令人無所適從,民眾黨不接受。柯文哲因被控涉入京華城重建容積獎勵案有貪汙與圖利等罪嫌目前「三進三出」看守所,前後羈押遭實質支配了363天,8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後,柯文哲立即在台北地檢署外發表談話,怒批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對此不服,並於9日對柯文哲與同案被裁定3,00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雙雙提起抗告,北院11日將抗告書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後,今天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成合議庭撤銷交保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但台北地院何時再傳喚柯文哲與應曉薇開羈押庭?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柯文哲(中)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圖/劉耿豪攝)回顧抗告書中,對柯文哲交保案,北檢不服理由主要有四,首先是柯文哲被控涉犯公益侵占罪尚有重要證人還沒調查完畢,第二是柯文哲具保後馬上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接觸,第三是對同案被告、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隔空喊話,最後是再提當初羈押禁見時,柯文哲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在各大社群帳號片面解讀法庭活動。而根據稍早出爐的高院撤銷裁定書記載,高院直指依照北院審理計畫書,其實還有證人甚或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且有關柯文哲被控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真有降低,還有究竟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怎麼北院僅考慮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部分,似乎沒周詳地考慮到柯文哲還被控涉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此外,高院也回顧北院7月裁定中,推稱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也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當時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1個月後其實諸多證人仍未交互詰問,怎麼矛盾地認為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理由實在欠備。高院認為,儘管北院裁定停止羈押並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京華城案治絲益棼事證繁雜,就算檢察官起訴的被告目前僅列有11人,然而偵查中所曾列入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的證人太多,北院原裁定內容泛指的「同案被告」、「證人」其實範圍寫得未明確,還有疑慮,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指摘不是沒道理、北院裁定確實有未盡之處,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京華城案卷證與抗告狀11日送抵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審理。(圖/黃耀徵攝)民眾黨稍早則由吳怡萱提出三點聲明:首先,民眾黨挖出高院今天對陳怡君被控涉貪污案中,合議庭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的決定,准以100萬交保,合議庭並明確強調,刑事案件審理中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各級法院根本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活脫脫地違反了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了法院無罪推定的審判空間。言猶在耳,柯文哲案卻出現一百八十度落差,民眾黨實難接受。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講清楚,京華城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民眾黨認為根本不可以只為了防止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為只要有任何證人還沒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是有串證之虞,這樣是漠視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民眾黨感嘆儘管「喊破喉嚨」,高院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涉及嚴重侵害人權,恐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民眾黨最後呼籲,既然高院發回更裁,地院合議庭的法官仍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價值,在發回後之新裁定中明確補上並釐清交保所定的條件內容,把高院要求補強說明的範圍講清楚,以維護柯文哲刑事基本人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北檢抗告柯文哲7000萬交保! 高院證實卷證仍未送達
台北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遭到羈押363天,於本周一(9月8日)7000萬交保。而台北地檢署於昨(9月9日)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抗告理由,當晚北院也表示已經收到抗告狀,但需時間整理,因此不會送至高院。而今(9月10日)下午,高院表示仍未收到北院的卷證,因此將不會於今日做出裁定。周一(9月8日)柯文哲交保以後,在博愛路上接受媒體聯訪,質問檢察官「你們查了一年查到了什麼?」並痛批檢察官「把司法信任度摧毀」。而針對柯文哲的批評,北檢也在當晚預告會對北院裁定提出抗告,並呼籲外界應尊重法院獨立判斷之純淨空間,切勿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干擾審判,而斲傷司法公信力。台北地檢署後續於昨(9月9日)日晚間提出抗告,並列出了5大抗告理由,包括其一,柯文哲涉及公益侵占的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詰問完畢,其中包括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立法委員黃珊珊、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等;其二,柯文哲在交保以後,立刻違反「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隨即和台灣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等人有所接觸。第三,柯文哲在交保後,向本案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而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第四,北檢認為,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最後,北檢表示應曉薇部份仍有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而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針對抗告結果部份,高院於今日下午3時30分許表示,尚未收到北院的抗告相關卷證,也沒有分案,因此今日恐怕將不會有結果出爐。
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遭羈押禁見 律師今提抗告駁勾串滅證之嫌
近日各地檢調單位積極偵辦國民黨涉及罷免連署不實案件,其中台北地檢署於4月17日指揮調查局,大動作約談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及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黃呂錦茹雖於4月19日獲無保請回,但檢方隨即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4月25日裁定逆轉,改為羈押禁見。對此,黃呂錦茹的律師團隊於今(5日)上午9時緊急向北院遞狀,主張原裁定有誤,要求撤銷羈押處分。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律師在抗告狀中強調,原審僅以黃呂錦茹身為市黨部主委,即推斷她對罷免案具主導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她直接參與或指示偽造連署書,認定犯罪嫌疑重大顯有瑕疵。此外,律師進一步反駁,卷內並無任何事證顯示黃呂錦茹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考量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平衡,認為以具保、責付或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已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無須採取最嚴厲的羈押措施。 對此,許多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近日僅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13日發佈通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為何當初高院裁定鍾文智不須電子監控沒有上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3月28日)公布裁定內容,內容卻問題重重,引起法界震撼。首先,高院昨天公布的裁定竟為略式判決,且竟無當事人,其次,本案裁定結果為去年10月14日,但直到昨天,也就是今年3月28日才做出裁定正本,而且書記官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可是鍾文智人都跑了,現在裁定才出爐,10天內可提出抗告的規定相對諷刺,相關謎團有待司法院和高等法院解答。高院對此回應表示,據了解,本件裁定為黃國昌要求司法院三天內上網,因此合議庭予以處理。至於本件合議庭考量的重點如下:實體部分,合議庭未曾參與本案審理,對案情ㄧ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代管),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之具體事證,在被告提出繼續科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即可達原羈押所欲達成目的,無延長科控必要,並無不當。程序部分,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之略式裁定,自非法之所禁,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者,不乏其例並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為正式書面裁定,亦無不合之處。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鍾文智取消電子監控的裁定疑點重重。(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快訊/10天期限前最後一刻!北院收到柯文哲抗告狀了
前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北檢求刑28年6個月及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後北檢針對北院的交保裁決2度提抗告,高院也2度要求北院撤銷裁決。1月2日,北院以「有逃跑可能性」為由裁決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對此,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日前均已提出抗告,剩柯文哲尚未提出。不過最新消息顯示,柯文哲律師鄭深元的事務所,已派員趕在10天期限的最後一天遞送抗告狀,且北院已收到抗告狀,稍晚會統一將4人的卷證送到高院審理。
京華城案抗告最後期限將至 柯文哲律師團已備好「就等點頭」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因涉及京華城案及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於台北地院三度開接押庭,2日一審合議庭裁定4人羈押禁見3個月。沈慶京已於3日率先提出抗告,李文宗與應曉薇則分別於8日及9日遞交抗告狀,目前僅剩柯文哲尚未正式提出,但根據《TVBS》的報導,柯文哲其律師團早已準備好抗告狀,僅待柯文哲最終同意。據悉,柯文哲的律師團計劃在今(10)日中午抗告期限前遞交抗告狀,法院最快將於下午將抗告狀送至台灣高等法院。事實上,先前外界相當好奇柯文哲是否會提起抗告?當時黃國昌表示「一定會」,並尊重柯文哲和律師的決定,更批評台北地檢署繳出令人笑掉大牙的起訴書,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吐槽」。黃國昌強調,如果大家只要搞權、錢,就會走上民進黨的路,「現在最需要的是公平競爭的環境,讓媒體做好自己的角色」;他認為,做得好的政黨,自然而然就會贏得支持者的心。另外,民眾黨2月下旬將舉辦黨主席補選,黃國昌表示,中央委員會已成立補選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林富男擔任主委,自己並未參與當中,不便做相關發言,但絕對會是公平、公正的補選。
沈慶京又遭羈押!他氣到從輪椅站起來怒吼 律師上午急提抗告
台北地院昨(2日)晚召開京華城案第3次接押庭,深夜改裁定涉案的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被告之一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稱病須保外醫治、未獲合議庭採納,沈慶京不顧身體不適,從輪椅站起怒喊「令人遺憾,令人難過」!其律師越方如更當庭怒批法官是「奉命羈押」,今(3日)上午10點多,沈的律師快速到北院遞狀抗告,努力爭取讓沈再次交保。沈慶京今晨0點多搭上囚車被送往台北看守所羈押,沈的律師胡原龍上午10點多低調到北院遞抗告狀,所持理由首先仍以沈身罹癌症等多重疾病、先前在押期間至少4次戒護就醫與住院、健康狀況不佳,亟須交保妥善治療。胡原龍在抗告中還指出,針對檢方主張沈慶京2024年8月28日上午被搜索住家時,企圖從安全門溜走、有逃亡之虞,胡原龍抗告指出,沈當天是要去公司、司機就在樓下等待,不是要逃跑。針對檢方指沈慶京去年5月,透過威京集團子公司中華工程獨立董事葛樹人傳話「主席(指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柯在同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等語,沈另於去年6月23日和同案在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通電話,被應曉薇要求「打另一支電話給我好不好」,代表有勾串滅證之虞。對此,抗告中指出,被刪掉的訊息可透過科技軟體還原內容,但檢方從未提出鑑識結果,可見被刪掉的訊息並非重要證據,且大老闆有公務機也會有私人手機,怎會構成串證,另檢方偵辦期間,指揮廉政署至少10次到威京集團搜索與調取資料,部屬都完全配合。前一晚,台北地院3度召開羈押庭,沈慶京坐輪椅出庭,檢方指控其涉逃亡及串證之虞,辯護律師徐履冰火力全開,抨擊檢方邏輯「狗屁不通」,更嗆檢「用功一點」,言辭犀利。對此,檢方準備PowerPoint詳細陳述,指控沈慶京的威京集團在越南擁有置產,並直指其可能債留台灣、逃往海外,暗示他會成為下一個陳由豪。不過沈慶京否認指控,稱自己「資產大於負債」強調不會逃亡,也不會串供。他還表示自己接近80歲,不可能東山再起,「到海外能重新開始嗎」?他進一步表示,「京華城是負債,我只想解決問題。我沒有習慣跟官員談錢,否則在郝龍斌時代就早已配合了」。沈慶京更質疑,「是不是因為我沒有聽話,沒有緊咬柯文哲,檢察官就懷恨在心,利用羈押來報復?這根本是土匪強盜」沈言辭激烈,情緒激動,不過檢方認為,沈對共犯和證人具有重大影響力,例如其對柯文哲核心幕僚許芷瑜的行程安排與聯繫,顯示串證風險難以消除,沈還曾對司法人員有批評性言論,包括指責「檢方先射箭再畫靶」並嘲諷檢察官為「錦衣衛」,言語間多有不滿。針對檢方指控,沈慶京情緒激動,還誤將蔡壁如稱作「柯壁如」,並指控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曾利用提訊及監所視察之便,在未錄音錄影的情況下試圖非法取供,並表示將提報評鑑,其律師胡原龍則指出,沈自羈押以來已8次戒護就醫、3次戒護住院,身體狀況堪憂,建議法庭考量健康問題准予交保。裁定結果深夜10點55分出爐,柯文哲等4人全被裁定羈押禁見,沈慶京聽聞結果後情緒激動,不顧身體不適,從輪椅站起高喊,「令人遺憾,令人難過」,其律師越方如還當庭怒批法官「奉命羈押」並稱「這件事讓我們看到,檢察一體,法官一體,(北院)可以依高院的指示改變自己原來的認定,做出完全相反的決定,這就是奉命羈押」。
沈慶京涉嫌行賄遭聲押 胡原龍抵北院交抗告狀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連日發酵,上月29日北院依貪污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應曉薇、沈慶京以及助理吳順民聲押禁見。而沈委任律師胡原龍5日下午3時許抵北院遞狀提出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捲入京華城案,檢方上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吳順民日前已向北院提出抗告。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4日透露已完成抗告狀,今日下午抵北院提出抗告,過程不發一語,遞狀後快步走向2樓。 沈慶京曾透過集團子公司分兩筆撥款2000萬元、2500萬元至應曉薇創辦的協會帳戶,應曉薇曾領出500萬元轉存男友王尊侃的帳戶、300萬元清償貸款。 法官認為應曉薇在一個月內收到4500萬,且時間與陳情京華城案的時間吻合,保留其收賄可能性並裁定聲押禁見,目前應曉薇尚未提出抗告。
爆「傳便簽給彭振聲」 柯文哲嘆:安排記者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近日捲入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檢方也提出抗告,高院預計在今(4日)作出裁定。不過有消息傳出,柯文哲曾寫了一張便條給彭振聲,「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對此,柯文哲也表示,會安排記者會來回應相關問題。北檢於8月30日針對京華城案展開搜索和約談,認定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及貪污,並向法院聲請將兩人羈押禁見。北院於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而彭振聲則被羈押禁見。對此,北檢於3日提出抗告,檢察官不服北院裁定,已補強相關證據;同時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也提交了抗告狀,主張彭振聲並無羈押的理由和必要性。隨後4日清晨《鏡週刊》報導指出,柯文哲在2020年4月曾寫了一張便條給彭振聲,上面寫著,「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柯文哲今日早上出門時也不斷被媒體詢問此事,以及檢方提抗告是否擔心再開羈押庭、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被列為被告等問題。不過柯文哲並未作出回應,只說媒體的追問可能會打擾到鄰居,並在上車後表示,「唉,好啦好啦,安排記者會再來」,當媒體進一步追問記者會的具體時間時,柯文哲並未回答。
北檢抗告結果「3種可能」曝光 擔心再開羈押庭嗎?柯文哲這樣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近日陷京華城案,柯無保請回,彭羈押禁見,檢方也分別對2人提抗告,最快4日做出新裁定,如果撤銷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會再開羈押庭,結果可能有3種。而柯文哲被問到「擔心再開羈押庭嗎」,他也做出回應。回顧案情始末,北檢30日對京華城案展開搜索、約談,認柯文哲、彭振聲涉貪,將2人聲押禁見,2日北院裁定柯無保請回、彭羈押禁見。北檢3日抗告,檢察官表示,不服北院裁定,已補強證據。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也遞抗告狀,主張沒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據悉,高院最快4日做出新裁定,有3種可能結果,如果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如果撤銷發回更裁,會再開羈押庭;最後則是高院自為裁定據了解,3日晚間柯搭車返家,許多媒體記者在現場發問「主席剛剛去看爸爸嗎?」,柯回了一聲嗯,又被問「今天下午跟律師在辦公室大概有談了些什麼?」柯說,「這個明天再來談吧」。有媒體問,「會不會擔心又要去開羈押庭?」柯文哲關社區大門後沉默3秒回,「再講吧。」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遭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不服 律師遞狀提抗告主張「沒都市計畫專業」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委任律師何勖愷3日下午表示,彭振聲不服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決定提起抗告,自己已遞狀。台北地方法院則回應,待收到台北地檢署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飭回的抗告狀後,會與彭振聲的抗告狀,一併轉呈高等法院。台北市前正副市長柯文哲、彭振聲雙雙遭控疑涉入京華城840%容積重建爭議案,2日凌晨3時柯文哲遭無保飭回、彭振聲則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彭振聲不服並提起抗告,由委任律師何勖愷於3日下午近5時許前來台北地方法院替彭振聲遞狀。據了解,北院法官之所以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主要考量京華城全案所涉嫌圖利與賄賂金額龐大且彭振聲否認犯行,而同案已被收押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雙雙否認犯行,2日一早另名關鍵人物、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尚未到案,當時考慮恐有串證、滅證之虞,決定對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何勖愷直言,如今邵琇珮早已到案說明,出國也依照規定,根本不知道自己將被約談,遑論潛逃,因此羈押彭振聲理由顯已排除。他說,第一時間律師仍關心彭振聲身體狀況,因為彭振聲在被裁定羈押前,就因長時間高壓身體不適遭戒護就醫,如今折騰一時半刻難歇,希望彭振聲能先顧好身體為要。何勖愷也說,本次抗告主要由律師李岳洋撰寫,也有律師團對負責研究實務見解,目標是為了在最短時間內,充分提出的理由向法院說明,彭振聲何以沒有羈押原因與羈押必要,聚焦於此,其餘則因偵查不公開不便多談。何勖愷強調,若真要談依相關學經歷,彭振聲是工程背景,與都市計畫也沒有直接關聯,但彭振聲其實沒有推卸責任,只是誠實陳述自己熟悉的事項罷了。※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最速件再提抗告 高院明將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為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桃院收案後,於今(9日)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6日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請羈押,桃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本案是因華亞科技園區用地飽和,2017年廠商提出擴大範圍,2018年市府推動方案。不過早在2011年,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已持有當地9.5公頃農地,並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為工業用地。知情人士說,雖市府目前推動區段徵收,但因為區段徵收配地較少,若自辦重劃,可以多出3成配地,以當地每坪50萬元計算,扣除開發費用,起碼會有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才湊齊500萬元行賄。不過,鄭文燦雖在2017年8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案件仍在內政部審議時被打回票,為此2018年8月退還給廖男。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案件,並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上月約談楊男、廖男到案說明,楊男等人也坦承犯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聲押楊男、廖男等5人獲准,不過楊男高齡近90歲,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睛視媳婦」黃宥嘉斷千億豪門婚 她追千萬財產和鑽戒法官這麼說
有「睛視媳婦」稱號的美女眼科醫師黃宥嘉,因上節目大曝豪門婚變內幕,大損前夫陳文彥家,離婚後,黃打官司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希望爭取包括前婆婆贈1克拉鑽戒、蕭邦女名錶及現金100萬,及1100萬元差額。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陳應給付296萬餘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文彥抗辯表示,離婚調解其中一條為「兩造離婚事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互不為請求」,他認為既已拋棄就不得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稱其財產總額均與自身無涉,請求免除或酌減黃分配額。對此,法官以2015年為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準時點調查,陳指出「相互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並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可預先拋棄,但和解書既無關乎拋棄權利記載,故不採納陳的說法。據了解,陳文彥存款總額維444萬4479元,股票部分148萬9521元,積極財產為593萬4000元,法官審酌兩造婚後協力組成家庭,陳承認黃婚後仍進行眼科醫師工作,難認有不務正業、浪費成習、坐享其成等對於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助益情事,且無法舉證黃無貢獻,故判黃宥嘉可得財產差額296萬7000元。至於占有鑽戒等飾品及現金100萬,陳也否認,法官認為黃提供的照片,僅能證明她於訂婚及結婚儀式時配戴,無從推斷前夫和婆婆有全數贈送之意,而現金100萬,黃也無法提出證據,故請求返還無理由,不應准許,在一審判決後,陳文彥提起上訴,但是未繳納二審裁判費45604元,去年12月28日法官裁定駁回,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仍可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回顧兩人的婚姻關係始末,黃宥嘉在2013年嫁給陳文彥,2017年協議離婚,離婚後女方屢在節目上大談婚變內幕,甚至揭前夫是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姪子,導致雙方裂痕加劇,更挨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個資法等,事後獲不起訴無罪,但仍讓她直喊「恭喜前夫漂白不成,反被法院認證!遠遠超越台灣其他媽寶」。
多數決處分不動產導致強凌弱 監委籲修《土地法》
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鬧區一棟大樓的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時,原本所有權人之間仍有訴訟,不得變更,但所方竟未調查清楚就輕信其中一方的說法,造成其他當事人權益受損。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今(21)日公布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太平地政事務所,並指出地政機關辦理「多數決」登記案件時,經常引發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的爭議,嚴重影響民眾財產權益,呼籲行政院積極研議修改《土地法》。監委調查,台中市太平遊樂大棟的多名所有權人仍在訴訟中,依規定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太平地政事務所在審查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只憑申請人口頭說「其他共有人已撤回訴訟」,並出示另外一起案件的撤回抗告狀,就讓他辦理登記。監察院20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監委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後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立法設計,是透過特許透過「多數決」方式排除《民法》的「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規定,促進共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然而在實務辦理過程中,常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先行通知、對價給付與優先購買等規定執行不力,甚至只要求當事人寫切結書承諾會照做就了事,導致相關糾紛頻傳,認為該法條有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建議行政院應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以維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宗旨。監委並指出,這件爭議中的買賣登記案,申請登記的代理人以不同案件之「撤回起訴狀」向地政事務所證明其他的產權共有人已向法院撤回該大樓的「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所方人員辦理過程疑未落實《土地法》的法定程序,也請內政部要求台中市政府釐清,有無違反地政士應盡義務及《地政士法》、「地政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綠委高嘉瑜首度出庭 痛批林秉樞太惡劣、應重判
新北地院今天針對林秉樞偷拍案召開審理庭,首度傳喚被害人、綠委高嘉瑜以證人身分出庭。她受訪時痛批林太惡劣,強調本案受害人非常多,只有她一個人站出來提告,一定要很有勇氣面對,盼法官判最重刑度。 高嘉瑜表示,司法訴訟過程讓被害人受到2次折磨傷害,她一定會堅持告到底,不會屈服,勇敢面對。她覺得林秉樞至今都還不肯面對錯誤,持續說謊,所以希望透過司法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希望法官判處最重刑度。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與拍攝不雅照,今年1月林遭新北地檢署依傷害、妨害祕密、強制等8罪起訴,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4月又遭裁定延押2個月,本月26日將屆滿,林不滿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由律師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遲交抗告狀,超過法定期間1天,日前駁回抗告,林確定續押2個月。 林秉樞被控去年9月起截錄高嘉瑜9張裸照、指示助理化名在網路上威脅恐嚇高,甚至發現高與前男友馬文鈺仍有聯繫時,醋勁大發,將高拘禁在飯店內施虐;得知媒體欲爆料此事後,還多次致電威脅高要「一起死」。林還指示賴姓助理、郭姓祕書、鄭姓藝品店負責人等3人,幫他偽造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照片,利用修圖軟體竄改銀行、郵局帳戶餘額,一度將他帳戶餘額變造為6236萬元,讓他藉此對外炫耀膨風。
林秉樞延押案抗告逾期 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與拍攝不雅照,今年1月遭新北地檢署依傷害、妨害祕密、強制等8罪起訴,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4月又遭裁定延押2個月,本月26日將屆滿,林不滿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由律師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遲交抗告狀,超過法定期間1天,今天駁回抗告,林確定續押2個月。高院合議庭指出,新北地院裁定延押書於3月30日送達林秉樞羈押的台北看守所,林親自簽名按指紋收受,林的律師遲至4月7日才遞交抗告狀,超過期限1天,已逾越法定抗告期限,予以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林秉樞被控去年9月起截錄高嘉瑜9張裸照、指示助理化名在網路上威脅恐嚇高,甚至發現高與前男友馬文鈺仍有聯繫時,醋勁大發,將高拘禁在飯店內施虐;得知媒體欲爆料此事後,還多次致電威脅高要「一起死」。林還指示賴姓助理、郭姓祕書、鄭姓藝品店負責人等3人,幫他偽造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照片,利用修圖軟體竄改銀行、郵局帳戶餘額,一度將他帳戶餘額變造為6236萬元,讓他藉此對外炫耀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