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20日
」 拘役 地方法院 台南 罰金 強制罪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盜亦有道」白髮嬤逼讓座掀議!真實身分竟是犯案20年慣竊嬤 冰淇淋、雞腿便當都偷
近日在台北捷運上因強逼讓座而與乘客發生肢體衝突的白髮婦人,身分再遭起底,引發社會關注。這名73歲的曾姓女子不僅有多項竊盜前科,更是一名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的在逃犯。她過去25年間犯下多起大小竊案,屢次遭判刑仍不悔改,行為橫跨捷運、超商、學校與圖書館等公共空間,堪稱雙北知名的「慣竊嬤」。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曾婦9月29日在北捷車廂內,強逼年輕人讓出優先席(原博愛座),雙方發生口角後演變為推擠衝突。影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傳開,警方隨後在大同區某超商接獲通報將她帶回,發現她因未到案執行拘役55日而遭通緝。事實上,曾婦竊盜紀錄可追溯至2000年,幾乎年年都有犯案紀錄,包括偷腳踏車、雨傘、便當、報紙、食品、保鮮盒等。她經常出沒於台北市大同、南港、中研院一帶,甚至在研討會上竊取點心與資料。2015年,她曾在台大醫院偷取西裝外套;2024年則在新光三越信義A4館偷冰淇淋,犯行遍佈雙北。曾婦自稱為大學畢業,並曾任職中央研究院化學所,並聲稱致力於「凡異計畫」,盼能貢獻社會。她曾於2016年因竊取腳踏車供代步使用,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並得易科罰金,因歸還贓物並獲原諒。該案中,曾婦曾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多年沒有收入,僅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犯案,若失主知道真相,「相信也會原諒」。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盼能輕判。然而,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原審量刑已屬妥適,且程序合法,駁回上訴請求。法院指出,儘管曾婦多次聲稱無惡意、僅為生計所迫,但她多次累犯、行為反覆,加重刑責後仍持續竊盜,未見悔改之意。相關裁判資料也顯示,曾婦過往曾稱自己「盜亦有道、不會亂來」,但實際行為已觸法數十次。對此案件,警方與社會局表示,將持續追蹤其身心狀況與生活需求,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後續通緝與判決執行事宜。
不滿抽菸被勸 63歲男潑熱咖啡舉椅嚇哭2歲童 判拘20日罰3千
新北市63歲劉姓男子,2024年10月在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吸菸,不滿葉姓男子勸導,竟持熱咖啡潑向對方及懷中的2歲幼童,還舉椅作勢攻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指出,2024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許,劉男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抽菸。抱著2歲兒子的葉男,擔心二手菸對孩子健康造成影響,上前勸導劉男不要在用餐區吸菸。劉男聽後情緒激動,當場對葉男辱罵髒話「幹你娘機掰」,並手持熱咖啡潑向葉男及幼童,甚至拿起店內椅子作勢要砸人,嚇得葉男心生畏懼,幼童也因驚嚇大哭不止。葉男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劉男已離去,員警拍攝葉男身著短袖上衣遭咖啡潑灑的染色痕跡,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劉男到案後坦承有罵髒話,承認搖晃咖啡杯及舉起椅子,但辯稱咖啡杯有蓋子,且椅子舉起後就放下。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劉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行為已侵害告訴人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惡房東」張淑晶被打了! 遭女獄友抓傷、撕毀文書
新北市被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因犯下多起偽造文書、誣告等罪,目前正在台中女子監獄服刑。去年7月,張淑晶在獄中與謝姓獄友因工作分配發生爭執,謝女一氣之下撕毀張的文書,雙方拉扯過程中,張淑晶左手受傷。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依毀損、傷害罪判謝女拘役50日,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47歲的謝女與張淑晶為監獄室友。去年7月20日上午8時許,兩人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口角,謝女撕毀張淑晶放在地上的2份新北地檢署文書。當日下午6時許,兩人又因工作分配問題發生爭執,謝女在拉扯過程中抓傷張淑晶的左手手掌,並造成其左手腕瘀青。檢方調查時,謝女承認有撕毀張淑晶的文件等行為,但辯稱雙方雙方是互相拉扯。不過,張淑晶有提供驗傷報告,且有監所管理員證詞與監視器畫面佐證,因此檢方依法起訴謝女。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謝女因傷害罪入獄服刑,此次再犯相同罪責行為,應加重處罰,最終依毀損文書罪判謝女拘役20日、傷害罪拘役40日,合併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酒店經紀暈自家小姐瘋狂示愛:妳對我是限量版 挨告下場慘了
高雄市1名酒店經紀人小蔡,愛上自家小姐小萱(皆化名),他展開瘋狂追求遭拒,但還是不放棄,用酒店粉專示愛「誰都無法代替妳在我心目中的位置,妳不管怎麼樣,對我來說就是限量版」,小萱受不了報案提告,法院依跟騷法判小蔡20天,得易科罰金。據悉,小蔡除了平常管理店內小姐,還要發文攬客,而因為他文筆好,吸引了多人上門,小萱去年10月到酒店上班,小蔡一見鍾情開始展開追求,除了送禮還跑到女方家樓下守候。儘管小蔡被多次拒絕,還是不死心,用酒店粉專發文,「誰都無法代替妳在我心目中的位置,妳不管怎麼樣,對我來說就是限量版,花花世界我從以前年輕看到現在,沒有什麼是可以讓我心動的,因為我熟悉喜歡的妳,只有一個而已」。小蔡寫下,他只想彌補一個正式的表白,「我還想彌補那些日子妳的難過,我不再逃避、不再迴避、我想用真誠的態度面對妳、我已經準備好了,就等妳回來幫我開門」貼文附上小萱照片。小萱知情後報案,小蔡應訊時也坦承犯行,法官依跟騷法判小蔡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車子發不動!台南表妹舔車上「不明晶體」甜甜的 竟是表哥故意灌砂糖毀損引擎
2023年,台南一名男子因不滿表妹與異性來往,竟趁對方把車停在自家住處前時,拿著砂糖倒入車輛引擎。事後男子表妹發現車子無法發動,找來修車廠人員維修,又見引擎上布滿不明晶體,當場舔了一口發現有甜味,又在垃圾桶找到砂糖包裝袋,遂確定引擎是遭人惡意毀損,進而報案。經法院審理,最終這名男子被判處拘役20日。根據判決書,台南黃姓男子與羅姓女子為表兄妹關係,因不滿表妹與異性朋友往來,2023年6月28日下午間到羅女將車停在自家住處前,竟打開汽車引擎蓋,將砂糖倒入引擎,導致引擎毀損。同日,羅女要用車時,發現車子發不動,找汽車廠人員來查看,發現引擎上面布滿不明結晶。羅女大膽舔了一下驚覺「是甜的」,又在附近垃圾桶找到砂糖袋包裝,確定引擎遭人被惡意倒入砂糖,因此到警局報案。案件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故意毀損表妹車輛,宣稱平日羅女的車輛都是自己幫忙保養。當天他知道表妹要開車出去玩,想倒油精幫忙保養,沒想到因為喝醉倒錯。羅女則指出,在垃圾桶中發現砂糖包裝袋後,有向黃男詢問,對方則承認是他所為。台南地院審理時,砂糖與油精在外觀與性質上差異明顯,且油精應加入油箱,非倒入引擎,因此認定黃男辯解悖離常理,不足採信。最終考量黃男與當事人的表兄妹關係,其恣意損壞親人車輛,加上他的學歷為國中肄業、有前科、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最後有坦承犯行等因素,判黃男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疑路怒症發作新竹惡男違規遭比中指 竟狂毆騎士勒頸還抓他頭撞樹
新竹市2023年5月發生暴力案件,高姓男子駕車行經市區右轉時,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廖姓騎士險些被撞,氣得比中指洩憤,高男竟尾隨對方至紅燈路口,當街攔車並動粗毆打對方,勒頸外還抓廖男頭部撞樹,廖男憤而提告,高又被查出正因酒駕、肇事逃逸等罪緩刑中,檢方向法院求處重刑,但高男事後與廖男和解,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023年5月18日上午9時許,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要右轉時,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導致直行的廖姓騎士險些被撞,急忙剎車才避免事故發生,廖男不滿高男駕駛行為,於是在行駛中伸左手比出中指表達抗議。高男被此舉動惹怒,隨即駕車尾隨廖男,趁廖男於機車停等格等待紅燈時,將車輛直接停在車道中央並下車走向對方,不顧其他車輛與用路人安全,當街對廖男出手,先是一記巴掌,隨後更以左手箍住其頸部,強行拖拉至路邊,將其頭部撞擊路樹,再拖至旁空地繼續施暴,並以不雅言語辱罵廖男。廖男被打後憤而提告,經檢察官偵查後發現,高男有開車撞人、酒駕及肇事逃逸等前科,並曾被判刑10個月,緩刑4年,當時尚處於緩刑期內,依法起訴並向法官求處重刑。法官在審理後認定,高男因行車糾紛未能理性處理,反而出手傷害廖男,妨礙其身體自由並進行侮辱。儘管如此,考量到高男認罪的態度以及與廖男達成調解,廖男也表達諒解並撤回告訴,最終判處高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台南5旬男進廟偷走4香火包 遭判拘役20天
59歲郭姓男子去年12月2日騎機車到台南市永康區某宮廟,見神案上放著香火包,他伸手拿了4個轉頭就走,結果被該廟的黃姓管理人發現,認為郭男進廟未燒香拜拜、買金紙添香油錢,明顯就是來偷香火,報警提告,郭男也坦承不諱,台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郭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起訴指出,郭男在2020年時曾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於去年12月2日中午12時,寄機車行經永康區一處宮廟,見廟裡無人,看到神案前放著用盒子裝的數十個供信徒求取的香火包,他隨手就拿走4個,即騎車離開。該宮廟的黃姓管理人稍後返回廟裡,發現神案上的香火包有減少,調閱廟內監視器,發現是郭男私自進到廟中,沒有燒香拜拜,也沒買金紙添香油錢,直接拿了就走,是偷竊行為,遂報警提告。警方傳喚郭男到案時,他坦承不諱,證實他確實進廟內拿了香火包,反問「香火不是供信徒自行取用的嗎?」但廟方認為,郭男的行徑不是信徒該有的作法,直接拿了就走就是偷竊。檢方調查後,依竊盜罪嫌起訴郭男,雖然他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前科,在5年內再犯刑案,屬累犯,他再犯竊盜罪的罪質並不同一,不對他請求加重其刑。法官審理後,認定郭男坦承犯行,偷香火的行為危害不重,且已將4個香火袋還給廟方,對郭男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因此郭男將被罰2萬元,可上訴。
高雄男搬離「貓咪留租屋處」…牠活活餓死成乾屍 無良飼主下場曝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在租屋處養貓,怎料他搬離租屋處時,竟將貓咪棄置在屋內,任由毛孩自生自滅,直到房仲帶人看屋,聞到屍臭味後,才揭穿郭男的惡行,經高雄簡易庭裁定,將郭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郭男上訴,全案定讞。回顧該案,郭男於2017年12月起,承租高雄某區的一間套房,沒想到2023年2月退租搬離後,他竟將飼養的貓咪獨留在租屋處,導致毛孩活活餓死變成乾屍。直至半年後,一名高雄房仲帶人看屋時,聞到有股惡臭飄出,開門一看才發現,屋內有一具貓屍,趕緊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通報,這才揪出飼主郭男的惡意棄養的罪行。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郭男若自知無力繼續飼養貓咪,應向相關動保團體、救援社團或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請求協助,而非消極棄養,故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郭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郭男不服上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已充分考量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等情事,且被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翻車網紅2/涉擄鴿集團洗錢案、偷錢偷車樣樣來 天峰犯罪黑歷史曝光
網紅「天峰」朱乘堂爭議不斷,在直播上種種脫序行為引來民眾反彈,包括疑似吸毒持塑膠盤做出吸食動作,以及持美工刀傷害自己嘗試輕生製造流量,等等行為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現又爆出積欠房租爭議,而天峰可謂是前科累累,犯下多起竊盜案,還曾涉入「擄鴿勒贖集團」的洗錢案件遭判刑,房東如今則只想趕快請走這尊「大神」,讓生活重回平靜。天峰現名朱乘堂,舊名則是朱乘葑,他2013年6月凌晨2時許於基隆市街頭徘徊,見到一普通重型機車鑰匙沒拔,遂心生歹念將車騎走。被害人李男發現後旋即報警,警方於隔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恰巧遇到天峰立刻上前盤查,於身上起獲鑰匙1支,通知被害人確認相關監視畫面後確認犯罪事實,被依竊盜罪嫌送辦,同年8月判決結果出爐,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0000元。天峰落網後絲毫沒有悔意,他同年7月再度犯案,行經基隆市某間檳榔攤時,趁著女銷售人員去後方如廁時,在前台空無一人之際,進入店內打開抽屜偷走1000元後逃逸,女員工發現後也隨即報警。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獲報後沿線追查,天峰到案說明時坦承犯案,佐以相關影像足以認定其犯罪事實,隔年2月基隆地院判決出爐,處罰金1萬元,得以1000元一日進行勞役折抵。天峰涉嫌利用網友的善心,承諾向他下單後會將玩具贈與新竹仁愛兒童之家,事後被踢爆根本沒送,天峰也將預先製作好的感謝狀繳回。(圖/翻攝畫面)到了2022年時,已成為粉絲上萬的帶貨網紅的天峰還涉及洗錢案,他提供銀行帳號給擄鴿勒贖集團作為贓款帳戶藉此來製造金流斷點,並從中得到報酬。集團成員蔡男當時打電話恐嚇受害人陳女,稱手上有兩隻其飼養之賽鴿,勒贖5萬5000元。蔡男要求受害人在期限內將贖金匯入天峰銀行帳戶,否則就將鴿子殺死,陳女心生恐懼於同日至銀行分兩筆匯款2萬7508元及2萬7500元。蔡男確認款項進帳後,指示天峰前往銀行提領2萬元、2萬元及1萬5000元,並將其中5萬2000元匯入陳女人頭帳戶,藉此來製造金流斷點,讓警方難以追緝企圖隱匿犯罪所得去向,事後蔡男給天峰3000元作為報酬,但陳女匯款後賽鴿未如約定返還,憤而前往蘆洲警分局報案,新竹地檢署偵結後將他起訴。天峰在庭上坦承有將帳戶給蔡男,並依其指示提領現金並匯入陳女帳戶,事後取得3000元報酬,但對恐嚇取財和洗錢矢口否認,辯稱自己與蔡男相識多年,當時蔡男表示自己帳戶遭凍結,謊稱受害人欠他錢欲向天峰借帳號匯款,再將金額轉入陳女帳戶內。院方發聲明表示未委託天峰代為募集任何物資,針對其不實言論進行澄清,不容愛心遭到踐踏。(圖/翻攝畫面)此說法則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為若蔡男欲取回欠款大可直接提供陳女帳戶即可,何須再向天峰借帳戶並多支付3000元報酬,而據證人所述,天峰與蔡男認識後不常聯絡,並非感情親近之人。法官審酌天峰正值青年卻未依正當管道謀財,反提供帳戶資料並提領恐嚇取財所得款項後轉帳至他人帳戶,製造金流之斷點,並獲取不法報酬,參與犯案過程卻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陳女達成和解給予賠償。最終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不法所得3000元則沒收。記者私訊天鋒個人頁面,詢問他關於欠租相關事宜,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遊覽車司機「發車前1舉動」嚇壞女乘客! 隔2天故技重施栽了
台南一名遊覽車司機李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駕車接送乘客時,不明原因在路旁「袒露下體」,怎料2天後他竟如法炮制再次做出不雅舉動,等待發車的女乘客當場嚇壞,立刻報警處理。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公然猥褻罪》判處李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司機於2024年4月8日上午6時許,將遊覽車停放在台南某指定地點等待接送乘客時,突無故在路旁當眾裸露其生殖器,沒想到事隔2天後,李男又於10日上午同時間、同地點,再度公然露鳥,嚇得目擊女乘客立即蒐證報警。李男落網後也坦承犯案,經檢方偵查終結,將他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在公眾場所任意裸露下體,已造成目擊者心理上不適,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無任何前科,故依犯《公然猥褻罪》2罪,各處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辯稱「廚餘」自己卻吃下 年收240萬碩士男偷高麗菜還狡辯遭法官狠打臉
台北市士林區一名年約50歲的郭姓男子,經過某便當店時,見門口塑膠籃內放有高麗菜,竟徒手取走1顆約40元的高麗菜後迅速離去。不料,這一幕被鄰居目睹並拍照存證,隨後報警處理。郭男在庭上辯稱「以為是廚餘」,甚至指控店家設局陷害。不過法院認為,郭男擁有碩士學歷且年收入高達240萬元,應有基本判斷能力,故依竊盜罪判處郭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2023年7月24日上午7時許,郭男途經士林某便當店時,見門前塑膠籃內擺有高麗菜,便上前移開上層塑膠籃,刻意挑走下層的高麗菜後快速離開。沒想到被鄰居目擊整個過程,鄰居尾隨郭男至附近餐廳,拍照存證並通知店家。便當店吳姓店長得知後氣憤不已,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郭男身分,將其依竊盜罪移送法辦。郭男在庭上辯稱,因為高麗菜被黑色垃圾袋包裹,且放在人行道上,無任何所有權標示,自己看見後以為高麗菜是店家丟棄的廚餘,基於愛惜食物的想法才將高麗菜拿走,且他還反指便當店設局,將高麗菜放在路邊,引誘他人拿取後提告,企圖藉此獲得賠償。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與現場照片指出,高麗菜被放置於店門前塑膠籃內,也鋪有報紙保護,與其他蔬菜排列整齊,經過妥善保存,明顯是便當店用來營業的材料,並非廢棄物。此外,郭男事後將高麗菜食用,與其辯稱為廚餘的說法自相矛盾。法院調查後發現,郭男於2021年曾在彩券行竊取小番茄,顯示其對他人財物的法治觀念薄弱,雖最終不起訴,但仍未警惕不當行為,又再次偷取便當店蔬菜食用,顯然具竊盜意圖。法官認為,郭男身為碩士學歷,年收入達240萬元,應具備基本判斷能力,但他犯後毫無悔意,還多次指控對方設局,遂依竊盜罪判處郭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宣告沒收未扣案高麗菜,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
酒駕遭扣牌!台東男花8千「網購假車牌」上路2個月 下場出爐了
台東一名李姓男子前因違規酒駕遭公路監理機關吊扣收繳牌照,不料他為避人耳目、如常使用車輛,竟共同基於偽造車牌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9月間某日,透過露天拍賣網站以新臺幣8000元代價購買假車牌,2個月後遭警方查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所使用之小客車(下稱A車)前因違規酒駕遭公路監理機關吊扣收繳牌照,為避人耳目、如常使用A車,竟共同基於偽造車牌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9月間某日,透過露天拍賣網站,以新臺幣8000元代價,委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業者偽造車牌2面,並懸掛於車頭及車尾。同年11月25日17時5分許,李男駕駛A車行經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1段與中華路1段719巷交岔路口,為警攔檢而查獲,並扣得上開偽造之車牌2面。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車籍查詢資料可稽,罪嫌應堪認定。台東地院審酌,被告為繼續如常使用自有車輛,竟委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業者偽造其已遭吊扣之車牌2面並行使之,已嚴重侵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牌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實值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兼衡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經濟狀況勉持、職業為工,暨本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中老師偷學生鞋辯「頭暈」 下場慘了
高雄市某高中一名吳姓老師去年12月間在學校監考時,見到教室後方掃具櫃內有一雙羽球鞋,他順手偷取放入自己的背包內,隨即騎機車離開學校,被偷的學生調閱監視畫面後報警提告。吳姓老師到案辯稱當時頭暈,進教室就拿走羽球鞋,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在行竊前還抬頭四處張望,不採信其辯詞,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這名63歲吳姓老師偷取羽球鞋放入背包後,即騎機車離開學校,被偷學生的羽球鞋一雙價值2千元,以為是同學所偷,向學校老師報告後,調閱教室監視畫面,竟發現是當天負責監考的吳姓老師所偷,校方報警提供監視畫面依法處理。吳姓老師到案時辯稱他當時頭暈,不知為何進去教室拿走羽球鞋。但檢警查出,他偷走羽球鞋放入背包,隨即騎機車離開學校,法官認定他當時的精神狀況正常。判決又指出,依當時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吳姓老師進入教室前,還四處張望,將竊得羽球鞋放入自身攜帶的背包,藏放完畢才騎車離開,行竊過程與一般竊盜犯罪行為無異,跟精神恍惚的情形截然不同,吳姓老師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定吳姓老師偷取學生羽球鞋的事證明確,依竊盜罪論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闖紅燈不服取締!男騎腳踏車撞警還呼巴掌 下場出爐
北市中正區今年初時發生一起襲警事故。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林姓員警,今年2月25日上午9時許巡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時,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違規闖紅燈,當場上前將騎士攔停,孰料騎士不但試圖以自行車衝撞員警,甚至朝員警頭部揮打,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因此受傷,當場被趕到的支援警力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初步了解,蘇姓男子當時騎乘腳踏車行經中華路二段與西藏路口,孰料卻未遵守號誌闖紅燈,當場被員警目睹,警方上前攔停時,蘇男先是未停車受檢,繼續一路向前騎乘,當即遭從後方追上的員警再度示意停車受檢,孰料蘇男仍拒絕受檢,甚至以左手揮打員警右臉,造成員警右臉嘴角受傷後逃離現場。隨後即被熱心民眾與支援警力逮捕。全案後續也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蘇男妨害公務罪屬實,依妨害公務罪判處蘇男拘役20日。
「偷衛生紙」變「好奇闖屋」 男子私闖鄰居住宅遭判拘役20日
台南市2024年1月發生一起鄰居擅闖住宅事件,男子歐歐(化名)清晨時分從相通的頂樓闖入隔壁鄰居A女家中,還辯稱自己是「上廁所後想偷衛生紙」,案發後,歐歐多次更改說法,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以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歐歐與A女住在同一棟大樓,是鄰居關係,案發當日清晨,歐歐從相通的頂樓侵入A女住處,打開房門後進入室內,當時A女察覺異狀,發現有人闖入,嚇得尖叫,歐歐見狀立刻逃回頂樓,返回自己的住處。案發後,歐歐被警方逮捕,在調查過程中,先辯稱自己在頂樓上廁所,因缺衛生紙,才會進入A女家,然而隨後又改口,表示自己是出於好奇而「臨時起意」闖入,否認有偷竊的意圖,還聲稱由於過度緊張,才會在初次做筆錄時瞎扯偷衛生紙,但其並未翻動A女的財物,進門後立即逃跑。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歐歐未經A女同意,擅自闖入住家,已破壞其居住安寧,雖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考量至今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選擇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他去前女友家借廁所 竟幹走「這物」賠10萬元
台北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跟A女曾為男女朋友,今年4月他去對家方家借廁所,趁機幹走陽台的一條內褲挨告。台北地院法官考量雙方達成10萬元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阿榮跟A女曾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阿榮4月某日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為由,到A女住處,在趁她不在場時,偷了她放在陽台的內褲便離去,A女察覺內褲遭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發現小偷是阿榮,阿榮也在於警詢時坦承犯行,和A女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也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訊息截圖可參考,應予採信。法院認為,阿榮所為犯竊盜罪,審酌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和A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阿榮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如今已坦承犯行,犯罪後,其後再查無犯罪情事,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