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
」 處分 撤銷 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NCC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紅燈看手機遭罰3千!法官舉1點「撤銷裁罰」糾正警
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停紅燈時低頭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3000元罰緩,還記點1點。他覺得冤枉、不滿因而決定打官司,經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原處分在法律適用或事實認定上存在瑕疵,故該裁罰不具備法律正當性。 陳男在開車停紅燈時低頭查看手機,遭警方當場開罰並記點。(示意圖/民視新聞)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停等紅燈時,因低頭看手機,被員警當場裁處罰鍰 3,000 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主張當時車輛處於完全靜止狀態,僅是低頭查看,並未手持手機,且無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交通事故或未注意交通號誌之情形,因此請求撤銷處分。然而,判決書詳細回顧立法歷程,明確指出:「只要駕駛時手持操作電子裝置(不論是打字、看地圖或滑臉書),依法皆應裁罰 3000 元」。法官強調,取締「手持手機」不應僅以有無使用手機架為唯一標準,執法機關應細緻區分駕駛人是在「動態行駛」或「靜態停等」,並審酌其使用目的與操作時間,若一律採取機械式的裁罰,將導致手段與目的失衡,不僅有違比例原則,也恐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權利。法官審理後指出,員警證據不足證明陳男於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撤銷罰單。(示意圖/民視新聞)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證據不足,經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皆未看見陳男手持手機的畫面,此外,員警對於案發時被告雙手位置等關鍵細節記憶模糊,且執勤當下未即時要求被告出示手機畫面以資存證。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舉證力不足,裁定撤銷罰單。本案判決不僅指出警方採證的具體缺失,更罕見地在判決書中促請執法機關應精進取締程序,避免「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對未來交通違規取締具備指標性意義。
台大性平會委員違法代理「處分遭撤銷」 教育部:應依法補正
台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3年前指控遭舍監性騷擾,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校方性評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女學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性平會3名委員違法代理出席,撤銷性平會處分。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程序上若有疏漏,應該依法補正、改進。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前受訪表示,針對台大性平案,台大性平會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性平會議組成應該要親自參加,不能代理,看起來台大性平案決議過程有委員沒親自出席,由代理參與會議,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所提決議,受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台大回應,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狂飆147K被罰1萬6000 男搬「餘弦效應」喊測速有誤 遭法院駁回
新北市丘姓男子2025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5號時,以時速147公里狂飆,超過速限80公里達67公里,遭國道警測速器舉發並裁罰1萬6000元。丘男不服,質疑測速器可能因「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測速器檢定合格且誤差範圍極小,近日裁定駁回。根據判決書,丘男於2025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但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分隊測速器測得車速為每小時147公里,超速67公里。國道警隨即開立舉發通知單,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處理。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認定丘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明確,裁處罰鍰1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理所未提供測速器完整檢驗文件,質疑儀器可能因當日操作環境或設置方式影響準確度。他特別提到「餘弦效應」問題,認為若雷達波主波束軸與車輛行駛方向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出具的雷達測速器檢定合格證書顯示,丘男違規時測速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間內。依檢定紀錄表,當速度小於每小時150公里時,該測速器公差範圍不超過每小時1公里,丘男測得時速147公里,考量誤差後車速仍在146公里至148公里間,超速事實無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丘男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進行指摘,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難認已對判決違法有具體指摘。法院強調,雷射測速器經列為法定度量衡器,屬道交條例規定可逕行舉發之科學儀器,有其法律依據,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超速證據。最終法院認定丘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
員工酒駕害車牌遭吊扣2年!公司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出爐
員工酒駕開公司車執勤,車牌卻被吊扣2年,導致公司營運受阻,這樣的處分合理嗎?台中一家環保公司因司機酒駕上國道,被交通裁決處吊扣車牌2年,公司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撤銷處分,認定車主若非違規駕駛者,僅因擁有車輛而受罰,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判決指出主管機關應針對實際違規人為對象,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振德環保公司一輛掛牌曳引車,在國道3號南下176.6公里處行駛時,因駕駛人蔡姓男子酒駕遭國道警方攔查舉發。該車為公司所有,主要用於廢棄物載運,警方事後將違規資料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對該車作出吊扣牌照24個月的裁罰處分。振德公司不滿裁罰,強調公司制度嚴格,員工每日必須3次酒測,只要有酒精反應就不得開車,公司早已善盡督導與防範義務。且該車屬公司營業用車,合法報稅、繳納燃料與營業稅,卻被以「自用車」認定,不符實情也不符比例原則。法院判決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係針對實際酒駕、拒測或其他違規之「駕駛人」而設,目的在於強化駕駛人責任,遏止酒駕再犯;若駕駛人與車主非同一人,卻仍以該條文懲罰車主,有違「處罰法定原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特別引用最高行政法院2024年統一法律見解,明確界定此類處分應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時始可成立。因此本案中,振德公司既非實際酒駕人,亦無證據顯示其知情未阻,應不列為吊扣處分之對象。此外,裁決處亦主張車主可安裝酒精鎖以防員工酒駕,但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不能以「尚可再做更多監控」為由,推論公司未善盡管理義務,反而顯失比例原則,判決結果裁定撤銷吊扣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擺攤糾紛遭夫婦拖拽!女子反擊卻被拘5日 法院認定屬正當防衛撤銷處分
大陸湖南永州一名女子因擺攤糾紛與一對夫婦發生衝突,遭對方拉扯頭髮並拖行時進行反抗,卻與對方一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女子不服,將公安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其行為屬正當防衛,撤銷處罰決定。根據《三湘都市報》、《極目新聞》報導,2024年6月28日晚間,劉夢(化名)在公園擺攤發放宣傳單,與此前口頭約定「雙方不得再擺攤」的彭偉(化名)、李靜(化名)夫婦發生衝突。李靜上前推搡並抓住劉夢頭髮,劉夢後退閃避時也抓住李靜頭髮,隨後彭偉加入並拖拽劉夢,甚至拖行至公園過道,直到路人勸阻才停止,三人均有輕傷。警方接報後,對劉夢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對彭偉、李靜分別處以拘留十日。劉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法院指出:事件起因中,劉夢並無過錯,夫婦二人無權以「口頭約定」為由採取暴力行為。從過程看,李靜主動推搡並持續攻擊,彭偉更進一步拖拽,造成現實危險。劉夢反擊行為屬於自我防衛,目的為擺脫侵害,手段並未超過必要限度,且未導致對方重傷,符合法定正當防衛要件。因此,法院認定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該處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法官指出,社會大眾對「還手會否被懲處」的顧慮,反映正當防衛認定難度。2026年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明文規定,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制止行為,不屬違法,但若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仍需依法處理並可酌情減輕。法院認定女子行為屬正當防衛,撤銷公安處罰決定。(圖/翻攝自微博)
涉論文抄襲!南韓前第一夫人金建希「碩士學位遭撤銷」 博士恐也不保
南韓淑明女子大學昨(23日)召開教育研究生院委員會會議,並在今(24日)正式撤銷前第一夫人金建希的碩士學位。此決定距離金建希於2021年爆發論文抄襲爭議已歷時3年半,校方強調此舉是「為維護學術可信度所作出的判斷」。對此,授予金建希博士學位的國民大學,也同步啟動了學位撤銷程序。 據韓媒YTN的報導,淑明女子大學教育研究所委員會於昨(23日)決議,針對金建希提交的碩士論文《關於保羅·克利(Paul Klee)繪畫特徵的研究》作出學位撤銷處分,並在今晨由校長批准生效。校方聲明指出,此決定是基於「確立研究倫理與提升學術公信力」的考量,未來將持續恪守大學應盡的責任。 金建希的論文抄襲爭議最早源於2021年底的媒體披露。淑明女子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後續調查認定,該論文存在「研究不當行為」。由於現行學位撤銷規定於2015年修訂,無法直接適用於金建希在1999年提交的論文,校方為此還特別修改校規,以建立溯及既往的依據,最終完成此次行政程序。 隨著金建希的碩士學位確定撤銷,國民大學隨即也在今上午召開行政會議,著手審查前第一夫人的博士學位有效性。據悉,金建希在取得淑明女子大學碩士學位後,曾於國民大學攻讀設計學博士並獲頒學位。因此國民大學今發布聲明指出,根據《高等教育法》規定,博士班入學資格明確要求「須持有碩士學位」,因此隨著碩士學位失效,後續授予的博士學位亦自動喪失有效性。 校方表示將「公正且迅速」推進撤銷流程。由於需經大學委員會審議,程序約需1個月,若進展順利,金建希的博士學位最快可能於下個月底正式撤銷。
撤銷中火裁罰遭判敗訴 環境部:尊重判決但將上訴
環境部19日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法裁處台電公司台中電廠一案,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環境部原處分。環境部指出,對原審法院之判決予以尊重,但將依法提起上訴。環境部指出,此訴訟源於108年11月,臺中市政府想要台電減煤,所以將106年10月發給台中電廠的許可證中,原已載明應配合減少使用燃煤的時間期程,在2年後才說當時「誤繕」,將原本「自」109年1月26日「起」開始減煤,改為「至」109年1月26日「前」要完成減煤,形同將減煤期程起點突然改為應達成時間,要求台電在剩下2個月內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此例一開,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造成「空氣污染防制法許可制度」的混亂,環境部基於臺中市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業務行政監督之「上級機關」立場,當然要制止這種行為。環境部表示,減煤是各界的期盼,環境部當然支持公私協力合作減煤,但應依法行政,相信任何業者都不可能接受地方政府以裁罰的作法,強制要求無法達成的減煤目標,因此才在109年2月由當時的環保署依職權果斷撤銷臺中市環保局對台中電廠的違法處分,目的即在於維護全國空污防制政策一致性、合法性及空污法的安定性。此外,本件行政訴訟尚未確定,環境部的撤銷處分仍然有效。環境部強調,空氣污染防制是國家重要施政項目,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明確,為避免「一法多制」的情形,環境部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並待終審公正決定。
罰中火1800萬元遭撤銷!法院判「環保局勝訴」 台電:研議是否上訴
台中火力發電廠2019年被查到總生煤使用量違法,中市環保局3度裁罰1800萬元,遭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撤銷裁罰,中市環保局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9日判中市環保局勝訴。對此,台電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同時強調,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台電表示,法院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為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合法;而對於中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法院則判決「無理由」,代表中市府違法裁罰台中電廠行為明確。台電作為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台電並指出,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之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為「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台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亦不受本次判決影響。對於社會關注台中電廠減煤與空汙改善,台電說明,台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汙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中市用電連續6年名列全國之冠,台中電廠發電量自2019年起已無法滿足台中用電。台電為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台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
天堂M座談稱台版機率「與韓一樣」遭查核打臉 遊戲橘子判罰200萬確定
2019年遊戲橘子舉辦天堂遊戲說明會,說台版機率跟韓國一樣,遭公平會認定不實,重罰200萬元, 遊戲橘子公司不服提告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處分沒有違誤且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 遊戲橘子判罰200萬元確定。遊戲橘子數位科技公司銷售天堂M線上遊戲,2019年12月14日舉辦【天堂M】NCSOFT原廠來台玩家座談會,宣稱:『可以公開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嗎?目前這些機率的設定是否都跟韓版相同?……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公平會在作成處分,認定座談會內容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200萬元罰鍰。遊戲橘子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舉辦座談會之目的在於推廣銷售遊戲,想知道台灣遊戲玩家玩台版遊戲的感想,作為優化遊戲之參考,遊戲橘子公司當天透過臉書直播,會後也在於天堂M官方Youtube頻道刊播精華影片供大眾瀏覽。座談會關於「可以公開活動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嗎?目前這些機率的設定是否都跟韓版相同?」現場答覆:「台版機率都是跟韓國一模一樣的」等語,是玩家所關切,遊戲橘子也認為重要而列為提問並予以解答,會影響玩家是否願意花錢玩台版遊戲。遊戲橘子自承關於遊戲之「傳說製作秘笈(刻印)」製作機率,韓版成功機率為10%,臺版成功機率為5%,亦即韓版與台版機率確實不同。可知座談會之說明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系爭遊戲內容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失去原有效能而產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公平會裁罰200萬元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遊戲橘子上訴被駁回確定。
台南1男子車停自家騎樓挨罰 要求撤銷處分遭法院駁回
台南市1名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間,將轎車停放在自家騎樓,被人檢舉違規停車後,遭裁罰9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沈男認為騎樓屬於私人土地,將車停在該處並無違法,因此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因騎樓屬供行人通行的開放空間,沈男停車於此顯有礙行人通行,因此原處分並無違誤,駁回沈男告訴,本案仍可上訴。台南市1名沈姓男子,2023年11月22日晚間8點46分左右,將自小客車停放在自家騎樓,遭人檢舉違規停車,因此被員警開罰900元,記違規點數1點。沈男認為其遭惡意檢舉,並表示近年來有些人存著報復、忌妒的心態,化身檢舉魔人,處理檢舉案件讓基層員警疲於奔命。此外,沈男也認為民眾檢舉時已是深夜,街道上已幾乎無人車經過,停放在自家土地上的騎樓,並不屬於違規,因此請求撤銷處分。該案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相關照片後,認為沈男以車頭朝住家門口、車尾朝道路方向的方式停車,車身已完全佔據騎樓,然而騎樓屬於供行人通行的開放空間,沈男行為顯礙於行人通行,法官認定沈男違規屬實,原處分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告訴,本案還可上訴。此外,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沈男停車之處屬於人行道,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建築之初,就負有供公眾通行的義務,駕駛人也不得於騎樓停車,或臨時停車。
空中救援創新高 耗費成本高!濫用求償困難
台灣擁有逾200座超過3000公尺的高山,一旦發生意外,動用直升機救援都耗費鉅額成本,2024年空中救援(護)330人,創5年來新高,多數山友認為救援成本不該由全民埋單,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須「使用者付費」。但山域救援收費,各縣市規定不一,民進黨立委吳琪銘及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都認為不應一國多制,主張中央修法統一規定,建立合理的事後責任機制。內政部統計,近5年空勤總隊直升機共飛行3962架次,執行「空中救難」1924架次最多,以海上救難及山難搜救為主。空勤副總隊長周宏聲說,出勤黑鷹直升機每小時成本34萬1464元、海豚直升機27萬9972元,包含油料、飛機維護及料件費用,但不含人事成本。因空勤救援耗費成本非常高昂,雖現有花蓮、南投、苗栗、台中、屏東、高雄等6縣市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可針對特定區域的登山事故向受救者索取搜救費用或罰款,但實務上收費往往不含空勤救援成本,因此近3年來,台中、高雄及屏東收費或裁罰案僅5至15案,總金額僅10萬至24萬餘元,苗栗甚至無求償。全國至今僅花蓮、南投曾追償空勤救援費,2018年花蓮縣發生3起違規登山事故,消防局申請空勤救援、吊掛遺體,依自治條例共計開出近249萬元搜救費用,每案都由生還登山隊友「平均分攤」,有隊員不服提訴願,內政部以自治條例不得作為空勤救援收費的法源依據而撤銷處分,為免再生爭議,花蓮縣索性自前年不再向山友收取搜救費。唯一追償成功案例則是2018年9月,葉姓男子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摔傷求援,第1次直升機抵達,他卻拔營落跑,第二次吊掛時又做危險動作,遭外界撻伐「把直升機當小黃」,南投縣消防局追償空勤救援費共231萬餘元,葉全額繳清。周宏聲指出,若受救者違反地方自治條例,縣市政府可依法開罰,再依搜救時數及費用向受救者收取,所以第一線機關須嚴格審核入山許可,降低山難發生率,不讓有限的資源被濫用。2021年就提案修正《國家公園法》的吳琪銘表示,全國各縣市對空中救援費用的規範不一,應由中央統一立法。該法案至今尚未完成審議,內政部須加速推動修法,將地方自治條例累積的實務經驗納入中央法規。關於索取救援費用,吳琪銘認為,支持建立合理的事後責任機制,如未依規定申請入山、進入公告管制山域、忽視天候警告等重大過失行為,可處以罰鍰,並透過行政裁罰,避免浪費救援資源。立院內政委員會立委張智倫建議,各縣市索取搜救費用條件不一,可能面臨「如何認定濫用」的兩難,須盡早研擬修法、建立統一規定、強化山域管理、推動登山投保,遏止濫用搜救資源,不再讓全民為個人的疏失埋單。
半個月被檢舉7次噪音擾民!警開罰6千 知名酒吧喊冤遭駁回
知名的台南市中西區Long Light酒吧,半個月內被7度檢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管轄的市警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6000元。楊姓業者主張,員警到場都沒有發現有噪音或妨害安寧的行為,市府環保局也沒有到場實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經聲明異議後,法官認為,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與《噪音管制法》的規定不同,加上又有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及3名證人佐證,駁回異議且不得抗告。警二分局表示,楊男經營的Long Light酒吧經民眾檢舉,分別於去年11月26日、29日、30日及12月6日、8日、12日、13日深夜至凌晨妨害安寧,依社維法的規定處罰鍰6000元。不過,楊男卻認為,二分局受理民眾檢舉後,派員至現場勘查,卻都沒有發現酒吧有妨害公眾安寧行為,到場員警也未感受到任何噪音後即離去,足證酒吧沒有妨害安寧情事。楊男還主張,他的酒吧位處住宅與商業混合使用的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其容許分貝數值本就較純住宅使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寬,縱使酒吧有發出擾人聲響,但並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更遑論到場員警均查無酒吧有妨害安寧情事,二分局逕依民眾檢舉對他裁罰,顯有失當,請求撤銷處分。不過,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社維法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所稱的「噪音」,依違反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的規定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至於《噪音管制法》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可知社維法所處罰的噪音,與《噪音管制法》所規定「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因此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不以超過《噪音管制法》所定管制標準為限。楊男辯稱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等,不足採信。法官認為,楊男經營的酒吧確有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根據檢舉人於警詢陳述明確,並有檢舉人提出錄影光碟為證,且有3位鄰居於警詢時證述屬實,加上民眾多次檢舉酒吧妨害安寧,根據台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回報說明」記載,到場警員回報「現場勸導改善」、「勸導改善」、「到場後勸導店家降低音量」等,與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證人證述相符,原處分並無不合,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仰德大道下坡「踩煞車」慘噴2.4萬 法官跑現場實測2關鍵撤罰
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上有指示牌和標誌,要求駕駛「試採煞車」且限速40公里,一名韓姓男駕駛行經該路段按指示減速,竟遭後方車輛檢舉「驟然煞車」,被開罰2萬4千元,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韓男不服提告後,法官親自到現場實測,結果大逆轉,認定他「煞車有理」,撤銷處分,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交通裁罰爭議發生於去(2024)年7月6日下午,韓姓男駕駛開公司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250巷下坡路段,該處坡度陡峭,路邊設有「險降坡試踩煞車」黃色告示牌及限速40公里標誌;韓男多次輕踩煞車控制車速,怎料,後方車輛檢舉他「非遇突發狀況任意煞車」。當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對韓男開罰2萬4千元且要求他上道安講習,車輛還會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此韓男感到冤枉,他強調自己是依照標誌指示減速,明明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服處分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韓男煞車時均未完全停止,煞車前路段確實設有警示標誌;此外,法官也親自前往仰德大道實地勘驗,發現從格致中學至事發地點均為陡降坡,「車輛即使不催油門也會自然加速超過限速」,所以駕駛輕踩煞車減速符合常理,在現場測試的司機也本能減速。針對韓男指控後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在影片中發現後車緊貼前車,保持不到1個車身的距離,明顯未保持安全車距,卻反控韓男煞車不當,最後認定韓男行為不構成「任意驟然煞車」,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遭投訴「有沉澱物」…蘋菓西打遭令全面下架 公司興訟請求撤處分敗訴
台灣老牌食品廠「大西洋飲料」旗下知名飲料蘋菓西打,2023年因被檢舉出現不明沉澱物,遭衛生單位限期下架回收銷毀。該公司主張短期間倉促將產品下架,造成鉅額損失違反比例原則,為此興訴請求撤銷處分。日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敗訴,案件仍可上訴。事件源於2023年,有民眾檢舉在購買的蘋菓西打內出現不明沉澱物,遭桃園市衛生局在4月21日赴廠房稽查,現場發現沉澱物、生產製程缺失,因此命有疑慮產線停止作業並限期改善;針對已出貨銷售的成品下架回收部分,移請總公司所轄的衛生局(新北市衛生局)辦理。之後,新北衛生局又針對「蘋菓西打」系列產品,派員查核13家下游通路,其中8家共抽驗11件系列產品,檢驗結果報告皆有檢出白色沉澱物,疑似酵母菌體型態。為避免有異常產品流入市面,演變成大規模食安事件,便要求大西洋公司下架回收所有批號的產品並銷毀。大西洋飲料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被要求倉促將產品全面下架,造成公司鉅額損失,違反比例原則。而且公司自行在通路抽驗產品時,並無發現沉澱物或混濁,送驗報告在菌類、微生物等檢驗均呈現陰性,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新北市衛生局抽驗產品均以黏貼封條,放置在採檢箱時溫度,以及送至衛生局檢測時溫度相同,檢驗產品同一,並無受溫度改變而影響狀態;且衛生局使用直接觀察、鏡檢鑑別的檢驗方法符合規定,新北市政府以原處分令限期下架回收及提具銷毀計畫書,並無違誤。另一方面,大西洋飲料公司雖自行送驗產品且未見白色沉澱物及菌類、微生物,但因該批刺產品本就與新北市府抽驗樣品不同,無法判定其結果對於大西洋飲料公司有利。此外,大西洋飲料公司違反食安法案件已有前例,其2000ml蘋菓西打產品自2018年6月起,陸續接獲大量消費者客訴產品變質,卻仍持續產製並將已變質產品對外銷售,導致多人腹瀉;經查為生產線遭污染並孳生酵母菌等,導致產品變質,時任總經理孫幼英遭判刑6月確定。法院指出,本件為消費者先後向桃園市衛生局、新北市衛生局通報產品變質及沉澱,衛生局執行稽查並抽驗。新北市政府審酌產品販售層面廣泛、數量眾多,且前有違反食安法情事,造成民眾恐慌,以原處分令限期下架回收及提具銷毀計畫書並無裁量瑕疵或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大西洋飲料公司敗訴,可上訴。
借車竟變酒駕共犯! 法官判「無辜車主」可免罰撤銷吊牌處分
新北市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酒駕事件,近日迎來法院裁決,結果出人意料,事件起源於2024年7月,當時1名機車騎士(甲),在新北市板橋區因為手持香菸被警方攔查,警員察覺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甲的酒測值達到0.18mg/L,超過法定標準0.15mg/L。當場,甲被處以1.5萬元罰款,並吊扣駕照1年,還被要求將車輛移置。然而,對甲來說,最令人痛苦的還不是罰款或吊照,而是生計問題,甲獨自扶養母親、妻子及2名幼子,若駕照被吊扣,將嚴重影響工作提出上訴,認為酒測程序存在瑕疵,且當時仍能保持一定的酒精代謝能力,要求撤銷處分。但事件的另位當事人車主(乙)同樣引發爭議,乙只是單純出借自己的機車給甲代步,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因甲酒駕而被認定為需負責監督責任,並遭判吊扣牌照1年,乙對此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無從得知甲是否酒駕,並且自己並未參與該行為,因此要求撤銷該處分。新北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對甲的酒測並未違法,且其酒測結果也符合規定,因此甲的處罰仍然有效,然而,對於車主乙的處分,法院卻做出了不同的解釋,法官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的吊扣牌照處分,只適用於酒駕者本人,車主若並未實際酒駕,則不應受罰,警方對於車主乙的處罰,屬於對法律條文的過度解釋,已違反「處罰法定原則」。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對車主乙的處罰,並要求警方返還已經扣押的機車牌照;目前,該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將繼續受到關注。
中天「小韓粉新聞」挨罰60萬 NCC再被法院打臉!最高行撤銷判決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播出「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的新聞,遭通傳會NCC以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裁罰處分違法,判決撤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天免罰。這起案件是因中天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 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臺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之相關新聞。新聞的內容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的人氣很高,不只大人們喜歡,小朋友更是把他當成偶像來崇拜,就有女童希望他可以出來選總統,還有10歲的小朋友看到陳水扁罵他,都哭了」「韓國瑜大陸行拚外銷,卻被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讓不少市民很生氣」新聞指出,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見韓市長幫農民找出路還要被罵,真的很不捨韓國瑜高人氣,後援會粉絲團愈來愈多家長上傳小朋友的影片力挺韓國瑜;女童姑姑還PO文註記希望韓國瑜選總統,NCC認為中天新聞台已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裁處60萬元罰鍰,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NCC原處分理由中僅新聞對「被拍攝之兒童」身心違成不良影響進行論述,而未論及「視聽兒少」之影響,其裁量所依據之事實即有違誤,處分以中天違反「嚴重」等級加計積分裁罰60萬元,其裁量即屬違法,撤銷處分,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上班摸魚、連word都不會...男鐵飯碗不保怒告遭駁回
邱姓男子通過高考後分發到某縣府服務,但試用期卻頻頻出錯,還欠缺基本文書處理,單位主管認定他「無法勝任職務」,邱男因未通過試用期被解職,他不服打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他請求。判決指出,邱姓男子於2022年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經實務訓練期滿後,從2023年3月14日起,分發到某縣政府服務,本分加上專業加給,每月薪水約近5萬元。但邱在6個月試用期內,卻狀況不斷,試用人員考核表羅列,如「文書處理總是不斷再犯相同錯誤」、「上班摸魚,上班時間常有不在座位上的情形」、「欠缺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系統基本操作能力」等等。最後於「總評欄」記載:「工作品質粗糙、學習態度不佳、基本文書處理能力低下、專業能力缺乏且未能從經驗中學習成長,各項表現均未符合本職工作應有要求,無法勝任職務。」,前年9月試用期滿後,因試用成績不及格,最後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解職。邱男不滿,主張試用期內都沒人教他,任他自行摸索,導致學習效果不佳,且打卡紀錄異常經科長提點後就未再犯,試用期間內主管對他的考評並也非事實,不能因此將他解職。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縣府解職不合法應撤銷處分,恢復他原有職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資料,試用期期間直屬科長負責指導,其他資深同事從旁提供輔導,經多次教導他陳核簽案辦理公文,重點解說簽核內容,刪改調校公文擬稿及工作計畫方式,發現邱男欠缺規劃業務及創意思考能力後,更逐步簡化工作難易度,人事處也有進行面談,但改善成效有限。法官綜合邱男試用期間主管對其評鑑及考核,且無任何法定程序上的瑕疵,駁回邱男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