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陳佩琪 行政執行署 勞動部
黃麟凱狠殺母女遭槍決!廢死盟質疑死刑「令准」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間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2025年1月16日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法務部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且當時仍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死刑執行函違法。案件歷經一、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近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後,受刑人須在令准後3日內執行,實際產生剝奪生命的法律效果,因此應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有審判權。聯盟另認為,黃麟凱遭執行槍決當時,相關憲法法庭程序及刑事救濟程序尚在進行,法務部仍作成執行決定,已涉及違法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裁定指出,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裁判到執行,均屬刑事司法程序。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是否存在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性質上仍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並非行政機關的公法行政爭議。北高行認為,死刑執行程序若產生爭議而有救濟必要,基於事務性質相近及避免不同救濟途徑產生歧異,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定處理,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24日駁回,案件正式確定。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遭執行死刑者,也是憲法法庭2024年9月作成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判決後,首宗執行案件。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其後2人死亡,目前剩34人。
陳佩琪怨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是她財產卻扣押 行政執行署:於法有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又因為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9783萬3888元,因而扣押柯文哲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服,臉書發文抱怨保釋金是她的財產和借款,民進黨政府雙標有如土匪。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此聲明一切依法有據,如果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可提出民事訴訟保障權益。陳佩琪發文表示,執行署說若柯文哲被關押,保釋金並不會還給她,而是拿去抵木可欠下的罰金,並拿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追討的教育基金相比,指出「這有沒有比『趙某某』說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更可惡幾千、幾萬倍呢?」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移送4件執行案、金額共9783萬3888元,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經函查台北地方法院關於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相關資料,北院函復「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等一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因此認定該刑事保證金為義務人的財產,而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無違誤。台北分署說,如果將來柯文哲對刑事保證金得請求返還時,將依法續為執行;若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多米多羅大姐不忍了!開戰芝芝「雙標裝受害者」 再爆:分手後偷看手機
網紅多米多羅與前女友芝芝分手後風波持續延燒,兩人日前更開直播隔空對談,芝芝一度落淚,雙方各自說明交往及分手經過。如今換多米多羅的姊姊出面護弟,一口氣曬出4頁黑底白字長文,全面反擊芝芝,指控女方「雙標裝受害者」,更針對偷看手機、前任聯絡、分手時間及金錢分擔等爭議逐一反駁。疑似多米多羅大姐開設新帳號在IG上發文,全面反擊芝芝。(圖/翻攝自IG @achenalex752)疑似多米多羅大姐開設新帳號在IG上發文,全面反擊芝芝。(圖/翻攝自IG @achenalex752)多米多羅姊姊在文中表示,自己一直在兩人身邊,「最清楚他們兩人相處的真實情況」,因此決定針對外界討論的內容發聲。她先質疑芝芝將兩人的分手包裝成「斷崖式分手」,稱多米其實早已提過幾次分手,只是女方不願接受,甚至曾打電話給多米父親及朋友,希望對方不要分手。針對雙方爭議的「安全感」問題,姊姊反控芝芝一方面要求多米公開戀情,另一方面自己「跟前男友聯絡沒斷過」,IG也有不少與其他男性外出的照片,因此質疑「女的可以跟別的男生出去,男的不行?」她更稱,兩人其實早已談過多次分手,只是芝芝一直不願放手。疑似多米多羅大姐開設新帳號在IG上發文,全面反擊芝芝。(圖/翻攝自IG @achenalex752) 疑似多米多羅大姐開設新帳號在IG上發文,全面反擊芝芝。(圖/翻攝自IG @achenalex752)至於偷看手機一事,姊姊則指控芝芝分手前曾偷看多米手機,當時已承諾不會再犯,但她聲稱女方在分手後仍持續查看手機內容,甚至一邊道歉、一邊截取兩人對話紀錄交給朋友公開,質疑對方「自己再演無辜好人說不是自己發的」。姊姊也提到,芝芝過去曾多次要求多米公開戀情,公開後則以「多米女友」身分累積粉絲並接業配,因此反問既然自稱「素人、不想紅」,為何又會出鏡及接業配。不過這些說法目前均為多米姊姊單方面指控,芝芝方面的說法並不相同。疑似多米多羅大姐開設新帳號在IG上發文,全面反擊芝芝。(圖/翻攝自IG @achenalex752)另外,兩人交往期間的相處模式也成為姊姊反擊的重點。她聲稱芝芝對多米的工作干涉程度很高,甚至會因直播內容爭吵,要求多米修改工作內容;在她看來,雙方主要是個性及相處模式不合,多米承受長期累積的不滿後選擇分手,並非所謂「突然斷崖式分手」。針對兩人生日餐及金錢分擔爭議,姊姊則稱,兩人交往期間多米負擔了不少吃住開銷,甚至形容累計達「幾十萬」,也提到芝芝曾住進多米家中。她質疑兩人既然已經分手,為何女方仍主動要求一起吃生日餐,更反問:「都分手了人家憑什麼還要請妳吃上萬塊的大餐?」最後,姊姊認為兩人感情本來就是不適合而分手,直言多米當然也有缺點,但芝芝不應只公開自己的委屈,卻忽略雙方相處中的問題,並喊話對方「請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過,姊姊這篇長文曝光後,網友反應並未一面倒買單,留言區出現不少質疑聲音,有人認為「29歲還要姊姊出來扛」,也有人反問,既然多米自己選擇花錢、讓前任借住,為何要將這些開銷當成反擊女方的理由;另有網友提到,多米先前影片曾談到前女友相關安排,認為姊姊的說法仍有部分疑點。目前雙方對於分手經過、交往期間的相處模式及各項指控仍各有說法,相關爭議持續延燒。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才被控強拍性侵場面!71歲好萊塢男星爆熱戀 對方竟是「小31歲前空姐」. 蔣萬安舊影片又被挖!只講出1句英文 認了:在美國被裁員領失業救濟金. 蔣友柏求婚成功!前主播開嗆「就像是巨嬰」 對比1男星:他才是男子漢
黨產會敗訴竟反批法院 陳以信嗆:轉型正義別凌駕法治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昨日質疑最高行政法院針對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等三案判決,是讓不當黨產成了合法利益;最高行駁斥,指黨產會「有失行政機關應尊重法治的基本素養」、「嚴重破壞權力分立之分際」。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說,黨產會拿不出證據、打輸官司,竟反過來攻擊法院,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早已淪為「轉型不正義」。陳以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所持見解是長期採取的穩定見解,國民黨也依法申報相關財產,真正問題是黨產會無法舉證國民黨是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陳以信直言,轉型正義不能凌駕依法行政,更不能成為干預司法的尚方寶劍。黨主席鄭麗文早已表明,依法取回遭追徵黨產,是為優先清償債務、解決黨工退休金,剩餘捐作公益。陳以信強調,司法不該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行政機關對判決不服更應循法律制度救濟,而不是以政治語言質疑判決;他也說,黨產案件就讓證據與法律說話,林峯正應尊重司法判決,不要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政治凌駕司法之實。
反霸凌亂象1/職場一有糾紛就喊告? 專家警告:搞懂5要件免吃虧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搞不清楚職場霸凌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分別;勞工專家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後,職場一有糾紛就上扣上霸凌帽子,但不同型態處理方式不同、時效限制不同、流程也都不同,搞錯了,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主管機關案量暴增。勞動部「獨任勞資調解人」陳慧明指出,新法上路之後,由於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勞工局宣導集中火力在「反霸凌」,導致一有勞動糾紛,都冠上「職場霸凌」之名,向主管機關提告;事業單位受理申訴案件時,也未及時有效判斷案件屬性。正確的作法,應先判斷是一般單純違反勞動法令事件、或是「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事件,還是真正符合職場霸凌條件的事件。職場霸凌必須符合「五大要件」,其中一項是得有反覆性、持續性。(圖/AI示意圖)事實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適用範圍與對象就不一樣。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成立有五個要件,第一、必須在「勞動場所」以及執行業務期間發生,第二,被指控霸凌的人,必須是事業單位人員(同事、雇主、主管),第三、必須是利用職權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第四則是霸凌者的行為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第五是導致被受害者身心健康遭受危害。陳慧明強調,相對於「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要達到「霸凌」的條件比較嚴格。第一、只要是執行業務,不管是同事、雇主或第三方(客戶、顧客),以語言、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作出暴力攻擊或不當言行,導致其身體或精神遭受不法侵害,即可成立。也就是說,要成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只要一次辱罵就夠了,「霸凌」必須有持續性、反覆性;其次,霸凌申訴對象僅限同一事業單位之人,但職場侵害卻連客戶都可以提告。在處理程序上,上述兩者也不相同。陳慧明指出,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只有當投訴對象是老闆(最高負責人)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訴,但幾乎所有勞工都向勞工局投訴,導致承辦單位案件大塞車。若申訴霸凌對象是老闆以外的上司、同事,則必須向公司投訴,公司必須在七日內向主管機關通報,接著是調查、結果出爐若不服則向公司提出申復,或直接尋求司法救濟。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按規定是30人以上公司必須常設「不法侵害專責部門」,且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上網通報,接著才是協商與調處,若當事人不接受,則調查小組必須進行評議,專責部門的人還得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表」,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進行安置或處分、輔導。陳慧明指出,「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速度較快,但因為投訴案一窩峰湧向「霸凌案」,處理程序就被拖延了!再加上往往因為缺乏「反覆性」而被打槍,甚至很多告錯對象,明明是公司必須啟動調查程序,卻告到勞工局,鬧了老半天被打回票,錯過了第一時間安置、隔離等措施,反而造成被侵害者求助無門。新法上路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訴量大增,但真的必須受理的只有14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媒體報導,桃園市勞動局統計,7月新法上路後,截至8月中霸凌申訴案已達624件,全年預估將突破千件,較去年大幅成長逾6成;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六百多件,僅有14件申訴對象是最高負責人。陳慧明說,這些非申訴老闆的案件,勞動局本來就不應該受理,官員必須該及時告訴勞工,「應」先循內部管道提出申訴,而非所有案件均向主管機關申訴,難怪各縣市勞動局霸凌案件暴增,卻無法即時處理。
SUBWAY巴馬乾酪爆違規!「神祕成分」曝光 官方認了道歉
SUBWAY巴馬乾酪麵包近日突然停售,原先對外以「海運壅塞」說明原因,隨後卻遭爆料,真正問題疑似出在麵包表面的粉料含有台灣未核准使用的食品原料,消息引發消費者高度關注。桃園市衛生局今(18)日公布調查結果,證實進口的「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含有以麻竹莖桿製成的膳食纖維,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由於尚未完成食用安全性評估並取得核准,依法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台灣SUBWAY隨後公布最新聲明,確認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為先前未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停售背景公開致歉。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針對最新調查結果,台灣SUBWAY表示,依目前取得的主管機關查驗文件及供應商資料,此次涉及的原料就是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中的「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主管機關目前認定該原料不符合台灣食品原料相關准用規範,因此該批進口產品查驗結果不符規定。不過,供應商三井物產台灣供應鏈有限公司及原廠對法規適用提出不同意見,主張這項原料的製程及規格符合台灣對食品原料「Cellulose(纖維素)」的相關規範,而「Bamboo Fibre」則是該原料在澳洲使用的名稱。SUBWAY指出,由於主管機關與供應商對這項原料在台灣食品法規下的適用認定有所不同,供應商自8月起已陸續提出相關技術及佐證資料,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並於9月16日依法提出訴願,目前正透過行政程序進一步釐清。SUBWAY強調,尊重主管機關現階段的認定,也尊重供應商依法進行行政救濟的權利,不會預判最終結果。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業者也再次說明,主管機關早在8月17日便出具查驗通知,認定相關進口產品查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並不同意輸入,台灣SUBWAY獲悉後隨即停止使用相關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並依程序進行產品下架及回收。至於後續是否重新供應,SUBWAY強調,在確認符合台灣食品法規前,相關產品不會恢復販售,目前也已請亞太總部準備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的替代配方,作為必要時的供應備援。至於整起事件如何曝光,則源自一名自稱SUBWAY前儲備幹部的網友,日前在網紅「放火」直播中爆料,指巴馬乾酪麵包表面的粉料含有「台灣不能使用的違禁品」,因此產品才會突然停止供應。爆料內容更指出,內部當時已收到公告要求直接下架,但業者對外卻以海運壅塞作為停售理由,相關說法曝光後迅速在網路發酵,不少消費者要求業者交代所謂「違禁品」究竟是什麼。台灣SUBWAY在17日先發布初步聲明,證實原巴馬乾酪麵包使用的麵包及巴馬乾酪粉料均向海外供應商採購,其中粉料經主管機關查驗後,確實發現一項成分不符合台灣食品原料相關規範。業者表示,接獲通知後已立即停止使用,並依程序進行產品下架及回收,不過當時並未公開是哪一項成分,僅表示不同市場對食品原料的法規及准用規範有所差異,將遵循台灣主管機關的查驗結果及相關規定。桃園市衛生局18日進一步公布調查內容,確認問題原料來自進口的「巴馬乾酪風味調味粉」,其中含有以麻竹莖桿製成的膳食纖維。由於該成分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尚未完成食用安全性評估及取得核准,因此目前依法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衛生局表示,本案是由進口商於8月19日主動向衛生局通報,經查相關原料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目前SUBWAY已停止使用相關粉料,桃園市衛生局也針對產品流向展開追查及封存,後續將依調查結果及相關法規辦理。不過,這起事件另一項爭議焦點,是SUBWAY先前為何以「海運因素」解釋產品停售。對此,業者在18日最新聲明中坦言,當時依供應商提供的資訊及技術資料,理解此次問題主要涉及原料名稱、分類及法規適用認定,加上當時取得的資訊中,並未掌握該原料涉及安全危害,因此低估了向消費者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產品停售法規背景的重要性。SUBWAY表示,如今回頭檢視,即使相關法規認定仍有待行政程序進一步釐清,當時仍應讓消費者知道產品停售的重要原因。先前僅以海運因素說明,未同步完整揭露主管機關查驗結果及法規背景,確實是溝通判斷上需要檢討與改進的地方,對於因此造成消費者的疑慮與不信任,業者也正式致歉。在後續處理方面,SUBWAY表示,行政程序進行期間已同步請亞太總部準備符合台灣法規要求的替代配方,但強調此舉並不代表預判目前爭議原料最終的法規認定,而是預先為不同結果做好供應準備。無論行政程序結果為何,都會依主管機關認定完成必要調整,相關產品須符合台灣食品法規,並完成必要審查及檢驗程序後,才會恢復供應。此次事件也促使SUBWAY全面檢視既有產品、原料及供應鏈管理機制。業者表示,後續將重新盤點現行進口原料及配方在台灣的法規符合性,強化不同市場間原料名稱、分類與法規差異的確認,並針對有必要進一步確認的原料擴大第三方自主檢驗。此外,SUBWAY也將重新檢視重大食品法規事件的資訊揭露原則。未來即使相關法規認定仍處於釐清或行政程序階段,只要涉及產品停售、下架,或其他足以影響消費者判斷的重要事項,都將以更即時、完整的方式對外說明。業者強調,食品安全管理除了產品本身符合規範,也包括讓消費者及時取得清楚、正確且完整的重要資訊,未來將持續強化食品安全、供應鏈管理及資訊透明度。SUBWAY證實爭議成分為Bamboo Fibre(竹子纖維),並針對先前資訊揭露不完整公開致歉。
慘了!台大生選課「整批消失」 一查系統嚇傻
台大一名大四女學生近日因學雜費問題在Threads發文求救,透露直到17日發現原本選好的課程全部遭到清除,查看台大EPO系統後更赫然發現學籍疑似顯示「退學」,讓她當場慌了,急問網友「我還有救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過來人紛紛提供補救方法。原PO表示,自己原先以為是忘記繳交學雜費,直到選課紀錄全部消失,才驚覺可能未完成註冊程序。她崩潰表示,「我台大學雜費忘記繳,結果我今天發現選課都被清除,然後NTU ePo顯示我被退學了,我還有救嗎?」還忍不住直呼「學校好狠啊啊啊啊,我的課程全部不見了」。不過,原PO後續進一步說明,自己其實有申請就學貸款,並在期限最後一天登入校方系統完成網路登記,推測可能是生活輔導組相關流程仍在進行,導致目前學雜費雖然已顯示「繳清」,先前選好的課程卻仍遭到全部移除。突如其來的狀況讓原PO相當焦急,許多網友則勸她不要繼續等待,應立即聯絡校方相關單位處理。有人建議直接前往註冊組說明情況,先檢討疏失並向承辦人員道歉,再詢問是否仍有補救方式;也有人認為,直接到學校詢問才是最快的解決方法,千萬不要放著不處理。有過來人表示,若能完成補繳並請校方恢復相關資料,原本課程有機會重新帶回,但若選課無法直接復原,可能得填寫學生申請書,再逐堂辦理加簽。也有人提醒,由於目前已經開學第二週,若無法直接處理,後續可能需要走公文程序。聽到網友提供的補救方式後,原PO也回應,自己會向校方「瘋狂道歉」,並表示再也不敢忘記處理學雜費相關程序。另一名網友分享自身經歷,透露過去也曾遇到類似狀況,當時立即補繳學費並請學校恢復資料,原本選修的課程也順利重新出現。不過,包括宿舍門禁、圖書館證及學生證等若已失效,可能需要逐項恢復或重新辦理。該名網友甚至表示,自己畢業超過10年仍不敢告訴父母這段往事,原PO也回應「我也不敢讓我家人知道」。留言區也有人分享親友經驗,表示家人過去同樣曾忘記繳費,最後趕到學校以現金完成繳納;另有網友稱自己過去甚至曾到10月才繳費,因此認為原PO或許還有補救空間。也有人提到其他學校的做法,例如政大可在9月29日前補繳,認為各校規定有所不同,仍應直接向校方確認。不過,部分網友態度較為嚴格,認為學雜費繳納及註冊期限本來就是學生應自行注意的事項,既然校方已訂出明確時程,就應按照規定完成。有人直言這次事件是「人生教訓」,也有人提醒原PO,往後最好把繳費、選課等重要日期全部記入手機行事曆,避免再次因疏忽錯過期限。還有網友以出社會後的情況舉例,認為許多重要期限一旦錯過,後果可能更加嚴重,因此學生時期就應養成掌握時程的習慣。另有人認為,學校在正式處理學籍前若能設置警示或緩衝機制,也可減少學生疏忽後產生的大量行政補救程序。針對退學問題,也有網友從法律角度提出意見,提及學生受教育權、校內申訴及行政救濟等制度,認為若確實收到正式退學處分,可進一步了解相關救濟管道。不過,這些內容均屬網友說法,實際是否適用仍須依個案及校方程序認定。事實上,台大總務處出納組公布的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繳費注意事項已載明,逾期未繳學雜費者,除已獲准延緩註冊外,將視同未註冊,並於9月17日由註冊組依規定辦理退學及刪除選課資料,同時提醒學生盡速完成繳費。因此,原PO此次選課資料遭移除,與校方公告的處理時程相符;不過,她後續表示自己已辦理就學貸款且系統目前顯示學雜費繳清,究竟能否恢復學籍及原有課程,仍須由台大相關單位依實際註冊及學貸辦理狀況確認。
南警遭逃犯殺害殉職 家屬盼黃偉哲表態死刑立場:定讞走完救濟就應執行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刀殺害殉職,一審法院判處林信吾兩個死刑,目前全案進入二審審理。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17日在市議會質詢時,代殉職警員家屬轉交陳情信與書籍,並詢問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死刑的立場。黃偉哲表示,自己從立委時期至今「始終反對廢除死刑」,若死刑案件定讞並走完所有法律救濟程序,就應依法執行。王家貞質詢時播放凃明誠二姊凃怡婷的陳情音檔。凃怡婷表示,黃偉哲首先是台南市民的市長,其次才是民進黨員,市民生命安全不應因政黨意識形態有所妥協,盼黃偉哲能正視被害人及家屬的處境,明確說明對死刑議題的態度。面對王家貞詢問是否支持死刑,黃偉哲回應,自己從擔任立委至今立場沒有改變,「始終反對廢除死刑」。他並指出,民進黨執政期間並未提出廢除死刑的政策主張,包括陳水扁、蔡英文執政,以及民進黨曾在國會取得多數席次期間,都沒有推動廢除死刑。至於死刑執行,黃偉哲表示,相關案件仍必須依照嚴謹的司法程序處理,如果案件已經判決定讞,且包含非常上訴等法律及救濟程序都已走完,他認為「就應該馬上執行」。黃偉哲也談到犯罪被害人權益,指出現行制度對加害人提供法律扶助等資源,但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支持、補償與心理慰藉仍有不足之處。他認為,司法除了保障被告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應更加重視受害者及其家庭長期承受的傷痛。林信吾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最終刑度及判決結果仍待法院後續審理。
台灣司法獨立評比下降 莊瑞雄:不能直接推論「司法姓賴」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7)日表示,台灣司法獨立指標從「高表現」降為「中等表現」,當然必須嚴肅面對,政府該檢討的就檢討;但同樣必須把國際報告講完整,不能看到評等下降,就直接推論成「司法姓賴」或「司法工具化」。並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莊瑞雄指出,International IDEA本身並未具體說明台灣此次司法獨立評比下降的原因;但其評比參考的指標來源之一Freedom House,在最新台灣報告中確實指出,台灣「獨立司法」項目降分,與大法官任命的政治歧見造成長期缺額、憲法法庭欠缺法定人數,導致一年大部分時間無法正常運作有關。莊瑞雄續指,這不是要把責任推給任何一方,而是要把制度上的責任講清楚。司法獨立涉及不同憲政機關,各自都有清楚的權責: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司法獨立;總統依法提名大法官人選;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大法官則依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應該回到各自的憲政權責檢視,而不是把所有問題簡化成一句「司法姓誰」。莊瑞雄說,司法當然不能姓賴,也不能姓任何政黨。政府不能干預司法,國會也應讓憲政制度依照憲法正常運作;每一個憲政機關,都應該把自己該負的責任做好。莊瑞雄表示,憲法法庭看起來離一般民眾很遠,其實就是人民面對國家權力時最後一道憲政救濟。無論行政權或立法權,只要可能逾越憲法界線,都必須有一套獨立而且能正常運作的司法制度加以制衡。最後,莊瑞雄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責任推來推去,而是各憲政機關都把自己的責任做好,讓司法保持獨立、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讓每一個人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都能得到公平而有效的司法救濟。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王正旭攜手醫師公會全聯會 研議醫療資訊應用、AI沙盒法制化
立法委員王正旭國會辦公室與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16)日於立法院舉辦「醫療資訊治理與人工智慧應用之現況與未來」公聽會。王正旭表示,臺灣具備醫療專業、健保資料與資通訊產業優勢,應釐清資料取得、臨床驗證、責任歸屬及監督規則,為醫療人工智慧建立可遵循的發展路徑,讓創新成果轉化為病人照護與全民健康的實際助益。王正旭指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已於今年8月施行,但健保資料以外的癌症登記、篩檢、死因統計及醫院病歷等資料,其研究利用與跨資料庫串聯的法源、程序及權責,仍須逐一釐清;具研究價值的資料是否因保存期限屆至而流失,也應盤點。今年公布的《人工智慧基本法》也帶來法規檢討契機,醫療領域應及早盤點從研發到臨床應用的制度需求,包括健保支付、醫材審查與醫療人員使用 AI 的責任。研究主持人、陽明交通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劉汗曦博士,以「說不清、拿不到、不能用」概括資料利用面臨的障礙:研究者不易掌握資料所在,資料持有者面對不明確的使用規則與責任,也難以放心提供。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提交的簡報同樣指出,資料查找、格式串聯及申請程序的可預期性,會影響 AI 訓練、驗證及後續監測。劉汗曦說明,研究團隊受全聯會智庫委託,正在研議《醫療資訊治理與醫療人工智慧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可信任的資料利用、可利用的醫療資料、可監管的沙盒機制」為方向。首先,在安全處理環境中分析資料,原始資料不離開受控環境,並建立獨立監督、公開登錄、責任保險與補償機制;產業利用的利益也應回饋資料來源社群與醫療公益,讓民眾知道資料如何被使用,利益如何回到社會。其次,研議醫療資料去識別化標準及資料信託等管理機制,協助資料持有者依明確程序提供利用。對死亡者資料,研究主張尊重生前意思,生前明示反對者不得利用;未表明意思者,則須設計家屬異議程序,對遺傳、精神疾病等敏感資料加強審查,兼顧公益研究與家屬權益。第三,透過有範圍、有期限及持續監督的創新實驗,驗證新技術與治理方式。劉汗曦以駕訓班比喻沙盒:「在受控環境裡,用更多監督換取練習的空間。」安全處理環境如同訓練場地,獨立監督如同教練,實驗結束後則須經評估,才能銜接正式法規與常規應用;過程中也須保留損害救濟與責任追究。既有沙盒經驗亦列入討論。金管會書面報告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金融創新實驗核准10件,其中5件落地營運;另供金融機構申請的「業務試辦」核准130件。王正旭強調,醫療沙盒的設計,須一併考量申請程序及實驗完成後的法規銜接,才能讓驗證成果進入常規制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個資保護與合理利用可以並行,現行金融及無人載具沙盒均未豁免個資法關於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規定,並建議未來醫療沙盒透過會商或審查程序徵詢個資會意見。王正旭表示,獨立監督、當事人對資料利用的控制,以及明確的法律依據,都應成為制度設計的必要規格。本次研究以世界醫師會(WMA)《台北宣言》的健康資料庫與生物資料庫倫理原則為重要基礎。宣言於2016年在臺北修訂通過,目前正因應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應用而進行新一輪修訂,本週且正於挪威首府奧斯陸召開專家會議。王正旭表示,臺灣具備醫療、科技與民主法治經驗,透過全聯會參與國際醫療倫理規範的討論,也應將病人權益、公共利益及可信賴治理落實於國內法制。王正旭強調,本次公聽會屬於立法前置意見徵詢,尚非辦公室正式提案;後續將彙整各界意見,評估適切的制度方案。面對高齡化與醫療人力壓力,醫療 AI 的發展應以提升照護品質、減輕第一線負擔與促進健康公平為目標,使資料利用的成果能回應不同族群的健康需求。
手滑匯錯錢怎麼辦?律師揭「2招追回全額」:對方花光照樣吐出來
許多民眾在進行網路銀行或 ATM 轉帳時,常因一時不慎輸錯帳號,誤將款項匯入陌生人帳戶。面對此類情況,民眾往往焦慮萬分,擔心求償無門。對此,律師蘇文俊指出,我國法律對此已有完善的處置機制,只要遵循正確救濟管道,無論金額大小,均可依法追回。蘇文俊在臉書粉專影片中表示,發生轉帳錯誤時,民眾第一時間毋須慌張,應立即聯繫自身轉出銀行。銀行將啟動協尋機制,主動聯繫收受款項之帳戶所有人,詢問其是否願意主動返還款項。此舉不僅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爭議,亦為雙方建立安全的對話管道。蘇文俊指出,若銀行聯繫後,收款方仍拒絕配合歸還,可以採取2種法律途徑討回公道;第一是刑事提告「侵占遺失物罪」,逕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收到無法律上原因之款項仍強行占有,恐涉犯刑事罪責;第二是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全額款項。 針對民眾擔憂「若對方已將匯錯的錢花光該怎麼辦?」,蘇文俊特別強調,不論匯錯的金額是3萬元或300萬元,對方在法律上均負有返還義務。即便對方帳戶已無餘額,取得勝訴判決後,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其薪資、不動產或其他有價資產進行拍賣清償。民眾若不幸遇上匯錯錢情況,切莫自認倒楣,應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搶總統大位就遭殃?莎拉遭菲律賓法院發布逮捕令 專家:恐團結杜特蒂陣營
菲律賓法院已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向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nr)、第一夫人及小馬可仕表親發出的死亡威脅,發布逮捕令。分析人士認為,逮捕令可能被杜特蒂陣營視為政治迫害,進一步加劇菲國的政治對立,並影響2028年總統大選。據《南華早報》報導,根據法院命令,逮捕令涉及3項「重大威脅罪」,每項罪名的保釋金均訂為12萬菲律賓披索(約合新台幣6萬元)。相關指控最早於上月提出,依據的是「菲律賓國家調查局」(NBI)於2025年2月提出的刑事申訴。對此,莎拉杜特蒂的律師Paul Lawrence Lim 4日也證實,奎松市地方法院(Quezon City Regional Trial Court)已對副總統發布逮捕令。他補充,其當事人「無意逃避法律責任,並將繼續行使所有法律救濟途徑。」據悉,莎拉杜特蒂曾在2024年11月的某場深夜記者會後聲稱,她已聘請1名殺手,並指示對方,如果她遭到殺害,就要殺死小馬可仕、他的妻子兼第一夫人路易絲馬可仕(Liza Araneta-Marcos),以及他的表親、時任眾議院議長羅穆亞德茲(Martin Romualdez),但這位副總統隨後否認發出上述威脅。在逮捕令發布前,針對莎拉杜特蒂提出的彈劾申訴(impeachment complaint)中已列出挪用逾1,000萬美元「機密資金」(confidential funds)的指控,這些資金涉及她在2022年至2024年間擔任副總統兼教育部長期間的支出。目前莎拉杜特蒂正在由參議院以彈劾法院身分審理的程序中接受審判。一旦被判定有罪,她可能遭到免職,並使她原定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的計畫受阻。觀察人士認為,這項最新進展標誌著「菲律賓法治的1項重大發展」。政治學家、菲律賓民意調查與研究機構「Momentum Research」執行長阿格耶列斯(Cleve Arguelles)表示,莎拉杜特蒂若遭逮捕,將是「菲律賓政治史上首次有在任副總統遭司法逮捕」,「這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在菲律賓政治中,法律的強制力量極少真正觸及位居權力頂端的人物。」他指出,發布逮捕令的時機「不可避免地帶有政治色彩」,「但政治競爭本身不能使法律程序失效。否則,每1名有權勢的政治人物都可以透過宣稱自己受到政治迫害,而逃避問責。她抵禦行政權力越界以及輿論審判的最佳保障,就是完整參與法院程序,並依照法律行使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的權利。」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Diliman)法學院講師安赫勒斯(Darwin Angeles)則指出,雙方都能從正當法律程序中受益,「這項程序同時有利於國家,因為國家將有機會陳述案件的實質內容;同樣也有利於副總統,因為她將獲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包括接受公平、公正及迅速審判的權利。」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政治學教授恩西納斯佛朗哥(Jean Encinas-Franco)則形容這紙逮捕令是「法律終於跟上情勢」,但她也承認,在持續進行的彈劾審判背景下,莎拉杜特蒂的支持者會將這項行動視為政治迫害。自彈劾法院於5月召開以來,這名副總統沒有出席任何1場庭審。如果遭到彈劾,她將被禁止競選公職。此前莎拉杜特蒂已於2月宣布,她計畫參加2028年總統大選。恩西納斯佛朗哥稱:「莎拉的支持者一定會大鬧一場,並且仍會指稱這是政治迫害。至少,執法官員已經認定案件具有足夠理由,可以發布逮捕令。但對被告而言,這並不是終點。這意味著她將有機會出庭,面對指控她的人。」她表示,就政治觀感而言,這紙逮捕令會被視為「高度政治化」,並被認為是杜特蒂家族與馬可仕家族之間合作破裂所引發的結果。2人擔任正副總統的搭配,過去曾被稱為「團結聯盟」(UniTeam)。恩西納斯佛朗哥還認為,「人們會說,他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莎拉正在競選總統,但這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與此同時,菲律賓內政部長雷穆拉(Jonvic Remulla)也曾向菲律賓媒體《ABS-CBN新聞》表示,由於「重大威脅罪」屬於可保釋罪行,莎拉杜特蒂的律師打算「盡快繳交保釋金」。對此,安赫勒斯表示,逮捕令不會影響彈劾審判,「就法律而言,刑事案件與彈劾審判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前者涉及刑事責任,後者則涉及是否適任繼續擔任公職。參議院彈劾法院與地方法院都擁有審理及裁決各自案件的管轄權。」他也強調,對參議院而言,其權力源自憲法;至於地方法院,則將依刑法審理相關案件。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政治學助理教授坎德拉里亞(Nathaniel Candelaria)則分析,從技術層面來說,2項程序可以同時進行。他補充:「莎拉杜特蒂的支持者一定會認為這是出於政治動機的逮捕,而她的批評者則會認為這是法治的一部分。不論人們如何看待這件事,相關案件都可能影響莎拉在2028年的選情,尤其是那些尚未決定支持誰的選民。」阿格耶列斯則認為,這紙逮捕令為杜特蒂陣營提供了1套強而有力的「政治迫害」敘事,可以用來鞏固支持,「羅德里戈杜特蒂(Rodrigo Duterte,莎拉杜特蒂的爸爸)人在海牙等待審判,莎拉杜特蒂也遭到彈劾,如今又面臨逮捕令,這些事件恐不會被杜特蒂家族的支持者,視為彼此獨立的問責程序,而是1場持續進行、旨在把杜特蒂家族排除在菲律賓政壇以外的行動。」然而,菲律賓整體民意可能使這套敘事變得更加複雜。根據Momentum Research 7月進行的1項民調,80%的菲律賓人表示,他們無法接受莎拉杜特蒂針對小馬可仕及其家人所發出的威脅。阿格耶列斯稱:「馬可仕陣營面臨的政治風險在於過度擴張。任何被認為具有選擇性或受到政治操控的程序,都可能反過來成為杜特蒂陣營的政治資本,並給予杜特蒂支持者另1個團結起來的理由。」
揚言「我死就殺總統」惹禍!菲副總統薩拉遭發逮捕令 政治生涯恐斷
菲律賓政壇再掀震撼彈,副總統薩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因涉嫌揚言找殺手刺殺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第一夫人及小馬可仕的親屬,菲律賓法院4日正式對她發出逮捕令。根據《路透》及《法新社》報導,這起刑事案件涉及3項「嚴重威脅」罪名,每項保釋金訂為12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元。薩拉杜特蒂的律師強調,她沒有逃避法律的打算,除了準備尋求保釋,也將繼續採取所有可行的法律救濟。薩拉杜特蒂曾聲稱,若自己遭到殺害,已交代殺手對小馬可仕夫婦及其親屬下手,引爆司法風暴。這場司法風暴源自2024年11月的一場深夜記者會。薩拉杜特蒂當時聲稱,自己曾與一名殺手聯繫,並交代對方,如果她先遭到殺害,就要對小馬可仕、第一夫人,以及小馬可仕一名當時擔任眾議院議長、曾任國會議員的表親下手。相關發言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並逐漸從政治爭議進入司法程序。薩拉杜特蒂否認曾對上述人士發出威脅,然而案件持續推進,她今年8月因「嚴重威脅」(grave threats)罪名遭到起訴,9月4日法院進一步核發逮捕令。薩拉杜特蒂的律師強調她無意逃避法律,預料將尋求保釋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救濟。法院文件顯示,薩拉杜特蒂面臨3項嚴重威脅罪名,每項保釋金均為12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元。依菲律賓法律,相關罪名若最終成立,最高可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菲律賓司法部發言人馬丁內斯(Polo Martinez)證實逮捕令已經核發。大馬尼拉地區奎松市(Quezon City)法院同時駁回薩拉杜特蒂一方要求延後執行逮捕令的聲請,使案件正式進入下一階段。不過,逮捕令發出並不代表薩拉杜特蒂一定會遭到羈押。菲律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塔馬塞(Paolo Tamase)分析,她的律師預料會迅速向地區法院提出保釋聲請,甚至可能在4日內完成,而且薩拉杜特蒂可能不必親自出庭。除了交保之外,薩拉杜特蒂仍可繼續挑戰逮捕令。塔馬塞指出,她可以向更高層級法院提出救濟,包括上訴法院,甚至進一步向最高法院爭取推翻相關裁定。薩拉杜特蒂若在彈劾審判中遭判有罪,除可能失去副總統職位,也恐被永久禁止參政。薩拉杜特蒂的辯護團隊則透過聲明強調,無論案件存在何種管轄權爭議,她都「無意逃避法律」,未來將持續行使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她的律師另主張,既然相關行為已經成為彈劾案件的一部分,就不應再以刑事案件追訴,但這項主張遭菲律賓司法部官員駁斥。相較於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另一場同步進行的彈劾審判,對薩拉杜特蒂的政治生涯可能造成更致命的衝擊。這起涉嫌威脅刺殺總統等人的事件,同時也是目前彈劾案的核心指控之一。薩拉杜特蒂是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的長女,目前擔任副總統,也是小馬可仕的重要政治對手。她除了面臨死亡威脅相關指控,也被控在擔任副總統以及先前出任教育部長期間涉嫌濫用公款,另涉及貪污、腐敗等指控;薩拉杜特蒂均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菲律賓眾議院今年5月已通過針對薩拉杜特蒂的彈劾案,之後交由參議院組成彈劾法庭進行審理,目前審判已進入第9週。這也讓她同時面對刑事司法程序與可能決定政治生涯的彈劾審判。薩拉杜特蒂原有意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如今刑事案件與彈劾案同時夾擊,參選之路增添變數。一旦參議院最終認定彈劾成立,薩拉杜特蒂不僅可能遭解除副總統職務,還可能被永久禁止參政。這項後果也將直接衝擊她下一步的政治布局。薩拉杜特蒂今年2月已首度宣布有意投入2028年菲律賓總統大選,因此彈劾案結果也攸關她是否還能取得參選資格。若最終遭到定罪並永久失去參政資格,原本規畫中的總統之路也可能提前告終。從2024年11月的一席爭議言論,到今年8月遭刑事起訴,再到9月4日法院正式核發逮捕令,薩拉杜特蒂面臨的法律壓力持續升高;另一方面,參議院彈劾審判也同步進行。接下來她能否順利交保、上級法院如何處理後續法律救濟,以及彈劾案最終是否成立,將分別牽動她的刑事責任、副總統職位與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陳佩琪抱怨小孩醫療險被扣 行政執行署:柯文哲是要保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元,合計5833萬元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接獲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網抱怨,小孩的醫療險也被扣押「是在扣押什麼鬼」,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扣押義務人子女的保險保障,而是針對柯文哲身為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錢債權。陳佩琪臉書發文表示,執行署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但那是從小孩自己的帳戶扣自己的保費,她質疑只因為要保人是柯文哲,就扣押小孩的醫療險?她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調查與義務人有關的保險公司後,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該執行命令係扣押義務人對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且於義務人為要保人時,禁止其為其他處分及行使權利等行為。台北分署指出,該執行命令說明已載明義務人為要保人時,其保險契約為健康、傷害保險或依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者;或為人壽、年金保險,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均不予扣押。對於陳佩琪表達「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銘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台北分署回應,義務人於1日委任家屬主動到場,本分署已向其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如不服,因法律已賦予聲明異議之救濟途徑,義務人自得依法提起救濟。
調查官辦「生醫美魔女」洩密又爆違法上銬 她告國賠出庭淚訴委屈
「生醫界美魔女」楊智惠遭前東家三顧公司控訴竊取營業機密,但調查局辦案過程頻傳爭議,台北市調處中正站前組長劉錦勳涉嫌圖利業者與洩漏偵查秘密,8月21日北檢起訴;楊智慧不滿當年回國時,遭調查官在機場空橋拘提上銬16小時,提起國賠訴訟求償500萬,今天開庭,楊智惠落淚表達這3年來飽受質疑眼光,但她真的沒犯罪,生活在2026年的台灣不該再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犯。楊智惠出庭後透過律師聲明如下:今天我來到法院參與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我只有一個期待:希望司法完整還原事實,還給我一個公平的答案。2023 年,我被上銬、拘提並經歷一連串偵查程序。此後,我陸續針對劉錦勳涉嫌違法、利益衝突及「以私辦公」等疑義提出告發,也曾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調查機關與廉政署,但當時並未獲得我所期待的完整調查。因此,我非常感謝監察院願意介入調查並提出糾正,讓調查員廉潔問題能重新受到檢視;我也感謝臺北地檢署,願意秉持司法中立精神進一步調查劉錦勳,並於2026年8月21日依法提起公訴,讓我多年來所提出的「是否有人利用國家公權力處理私人關係所衍生案件」的質疑,終於有機會接受司法檢驗。就在8月28日,臺灣接受《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我想提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如果人民勇敢提出公權力可能違法的具體資料,卻沒有人願意真正調查,那麼人民的廉政申訴與司法救濟,究竟要如何被保障?我今天爭取的,不只是我個人的賠償,而是希望能還我台灣司法應給人民的公平正義,我也希望我的案件能成為判例,當公權力出現錯誤甚至遭到濫用時,司法機關能勇敢面對、查明真相及嚴懲不肖司法人員,並防止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我所期待的,是司法永遠站在證據、法律與公平正義這一邊。我希望以後每一個人民,在面對國家公權力時,都有被聽見、被調查、也能獲得公平救濟的權利。我也特別感謝國賠案法官願意耐心審理,讓相關事實有機會在法庭上一一被釐清。 謝謝大家,也特別感謝願意挺身而出維護司法正義的每個人。
危老修法抓錯重點? 李同榮喊「危重於老」提4大改革
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危老刪除落日條款、自主都更全案管理、信用保證、公益容積獎勵,以及調整危老適用條件等措施。對此,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表示,政策真正應優先處理的是危險建築,而不只是老舊建築,並提出「危屋重建改革」4主張。李同榮指出,危老都更修法草案有四大優點及缺點,優點分別為:危老去落日化,讓老屋更新由短期政策走向常態制度。自主都更制度化,透過全案管理與信用保證,補足地主在專業整合與融資上的不足。容積獎勵連結公益,將社宅、婚育宅與社福設施納入公共回饋。修正危老濫用,針對過去紙片屋、商辦及旅館透過危老制度套利的爭議加以限制。但他也認為,仍有考量不足的4缺點:「老重於危」,政策仍偏屋齡導向,尚未建立真正以危險程度為核心的分級制度。商辦限制過硬,住宅使用未達二分之一即降低適用誘因,可能連真正具有公共安全風險的老舊商辦也受到壓抑。誘因加法多、行政減法少,容積、融資與獎勵增加不少,但整合、審議與時間成本改善仍有限。容積與公共回饋的等價交換不足,社宅容獎與新增容積價值之間,仍應建立更透明、合理的對價機制。李同榮強調,這4項缺點之中,最值得政府正視的就是第一項,危老政策仍然「老重於危」。如果制度仍以屋齡為主要判斷,而沒有先找出真正高風險建築,那麼危老政策就還沒有回到公共安全的本質。危老條例第一個字是「危」,不是「老」;未來政策應由「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李同榮坦言,危老都更修法,應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他提出4大改革主張:一、老屋全面強制健檢、建立危屋風險地圖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針對一定屋齡,例如30年以上建築,全面進行快篩安全健檢,進一步依結構、耐震、消防與建物劣化程度進一步檢測,建立危險分級制度,再依危害程度分為高度危險、中度風險及一般老舊等級,分別給予重建、補強、修繕與追蹤管理。政策不應只問「房子幾歲」,而應先回答「房子有多危險」。唯有先全面健檢,政府才能掌握真正危樓的數量與位置,建立完整危屋風險地圖,排出處理順序,真正做到「以危論序」。二、重大危屋強制拆除重建,避免天災引起重大傷害建築物如果經專業鑑定已達重大危害生命安全程度,政府就不能只是鼓勵重建,而應依法啟動限期改善、拆除或重建。若少數產權人長期阻礙,使整棟大樓居民持續暴露在重大風險中,政府就必須依法行使公權力。當然,強制重建涉及人民財產權,因此必須建立嚴謹鑑定、合理補償與司法救濟制度;但財產權保障,也不能成為讓重大公共危險無限期存在的理由。政府對危屋不能只有輔導權,也必須具有處置權。三、危屋重建大幅放寬容積,加強誘因加速重建速度既然政府基於公共安全要求重大危屋必須重建,就不能一方面要求人民拆屋,一方面又讓住戶重建後面臨坪數縮水與龐大工程負擔。因此,我主張真正被認定為高度危險、須強制重建的建築,應給予比一般老屋更高的容積誘因,在都市承載、交通、防災及公共設施許可範圍內,朝「原住戶一坪換足一坪」的政策目標設計。原則應該很清楚:愈危險,重建愈優先;政府介入愈強,給予的補償與誘因也應愈合理。如此才能讓危樓居民願意快速重建,而不是在生命安全與財產損失之間被迫選擇。四、藉重建公共回饋,建立老屋健檢循環基金全面老屋健檢不可能只靠一次性預算。政府可先編列預算啟動老屋健檢,未來危屋重建時,除了保障原住戶合理「一坪換一坪」之外,在都市承載能力允許下,可設計額外容積作為公共回饋,由政府取得部分收益,再回流到老屋健檢、危樓鑑定、弱勢搬遷與補強项目,建立重建之循環基金。整體老屋健檢就形成良性長期循環:老屋全面健檢 → 危險分級 → 危樓強制重建 → 公共回饋 基金→ 基金再投入健檢至於未來老屋是否應像老車一樣,達到一定屋齡後定期強制健檢,也值得進一步研究檢測週期、費用負擔及弱勢補助等配套。他建議政策轉型,強化「以危論序」「主動健檢」「鼓勵重建」「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認爲,這次危老、都更修法值得肯定,但若改革仍停留在增加容積與加強重建誘因,就還不夠。真正的政策轉型應該是: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從「被動申請」轉向「主動健檢」;從「鼓勵重建」走向「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說明,台灣位處地震帶,老屋更新不是單純房地產議題,而是國家防震、防災與人民生命安全問題。政府現在不做,以後一定會後悔。災難發生、房屋倒塌、人命損失之後再檢討,就不是亡羊補牢,而是已經來不及。危老改革真正的績效,不應是創造多少容積,也不是核准多少案件,而是:在下一場重大地震來臨以前,我們究竟能提前消除多少危險建築、保住多少人的生命。颱風沙德爾恐「復活」! 最快9/1晚發海警學生見夜市冒火急報警 攤主感謝:終身5折國旅優惠來了!「台鐵打5折、1500元住宿券」二選一 9月開搶
全球最大「無條件發錢」實驗!非洲窮困村莊每人爽拿2.2萬元 23萬人受惠
全球最大規模的「無條件發錢」實驗正在東非馬拉威的一處村莊進行中,非營利組織「GiveDirectly」啟動高達1.98億美元(約新台幣63.36億元)的資助計畫,預計有23萬名成年人,每人可獲得700美元(約新台幣2.2萬元),且完全不設限用途。這筆資金等同於該國每人一年的經濟產值,旨在透過最直接的方式振興當地經濟,並重塑全球人道援助的傳統模式。綜合外媒報導,這項「無條件發錢」計畫的主要資金來自澳洲知名設計軟體公司Canva的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柏金斯(Melanie Perkins),在國際援助資金普遍緊縮的當下,選擇直接提供現金被視為一種低成本且高效率的救濟手段。有研究顯示,發放現金不僅不會誘發酗酒等不當消費,反而能在未來30個月內,為當地每1美元投資創造出2.5美元的經濟效益。此外,該計畫將高達83%的捐款直接送達受助者手中,遠高於傳統慈善機構的營運效率,顯著改善了當地孕婦醫療與降低嬰兒死亡率等問題。在資金注入後,馬拉威這個受到援助的貧困村莊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商業活力。有年輕人利用資金購買電視與音響,打造簡易影院收取門票賺錢;一名裁縫師添購電動縫紉機,以因應大量訂單;更有村民購買村裡第一台冰箱販售冰水,或是經營小吃與旅宿生意。除了商業投資,許多家庭也將資金用於改善生活條件,包含將脆弱的草屋頂升級為鐵皮屋頂、塗刷牆面、接通家用電源,或是為子女籌措學費與購買家禽及牲畜。相較於已收到款項村落的榮景,尚未發放資金的鄰村則呈現鮮明對比。當地居民大多僅能依靠簡陋設施度日,缺乏娛樂與商業活動;甚至有人在天災失去至親後,僅能依靠極微薄的買賣利潤勉強維持生計。如今村民們無不期盼也能盡快獲得援助,計畫用這筆資金修繕受損房屋、擴大買賣規模或完成學業,普遍認為這筆現金補助足以徹底扭轉全家人的命運。即便計畫在執行過程中,曾因當地迷信或政治疑慮產生些許阻礙,但整體推廣十分順利,參與率高達98%。計畫推動者強調,對於極度貧困的地區而言,缺乏資金往往比缺乏技術更具致命性。世界銀行數據顯示,馬拉威過去20年接受了約200億美元(約新台幣6400億元)的外援,貧困率卻始終停滯不前;而直接給予現金的變革性策略,正為打破這種長期貧困循環提供極具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交通罰鍰公投被打回票 民眾黨轟中選會淪「公審會2.0」替當局服務
民眾黨所提「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遭中選會否決,無緣在年底地方選舉一併投票。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28)日晚間火力全開,痛批中選會自居「太上皇機關」,剝奪人民公投權利,更形容如今的中選會已成為「公審會2.0」,揚言民眾黨不會就此放棄,將尋求一切救濟手段。中選會8位委員召開會議,針對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案進行審議,最終「鞭刑入法」與「交通罰鍰專款專用」雙雙被擋下,僅「廢除非核家園」案過關。其中,民眾黨團所提交通罰鍰案歷經3次表決,結果每次都是4票反對、3票贊成,未過半宣告失敗。中選會給出解釋,該案並不符合《公投法》所稱「重大政策創制」要件,因此予以否決,也讓白營相當不滿。黃國昌表示,台灣每年將近有3000人因交通事故喪命,中選會卻認為「交通罰鍰專用於改善道安」不屬重大政策創制,讓他難以接受,甚至反問:「難道人命在你們眼中那麼不值錢嗎?」他也翻出過往民進黨在野時,曾因ECFA公投遭公審會否決而痛批審查機關不應進行實質審查,更不該把委員會決定凌駕於人民意志之上。黃國昌直言,如今公審會雖已廢除,但民進黨執政下的中選會卻「搖身一變成為公審會2.0」,所作所為與過去並無二致,甚至已失去獨立機關立場。黃國昌強調,民眾黨不會放棄,接下來將尋求一切可能的救濟手段,並持續在立法院推動相關改革。他也怒批,不能讓民進黨與中選會繼續成為「民主劊子手」,傷害台灣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