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
」 強制險 寶林茶室 食藥署 食物中毒 投保
高雄毒春捲害157人就醫!店家最高恐賠逾4千萬 她籲假扣押防脫產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經營40年的春捲老店,近期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截至7日已有157人就醫。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消費者求償面臨困難,恐曠日廢時甚至無門。高雄市議員陳慧文指出,依照《食全法》規定,業者最高可能面臨4710萬元賠償,但若業者拒不負責,受害民眾恐難拿到實際賠償,因此應考慮假扣押財產保障權益。高雄市議會今天針對警消、衛生及環境保護等部門進行業務質詢時,陳慧文特別關心春捲中毒案的受害者權益。她指出,涉事攤販在市場經營已有40年,既無公司登記,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對消費者日後求償造成重大阻礙。陳慧文說明,《食安法》第56條第三項規定,若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裁定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00元至30萬元。以157人計算,業者最高可能須賠償4710萬元。然而,陳慧文直言,如果業者拒不負責,即便證據充足,團體訴訟結束後,受害者也可能僅拿到一紙判決而無法獲得實際賠償,因此她建議應假扣押業者財產,防止未來拒賠。對此,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春捲中毒事件已移送地檢署,衛生局也第一時間聯絡消保官,後續將協助受害者維護權益。行政端目前積極追查上游廠商並保全相關證據,而假扣押業者財產部分,已由檢察機關考慮處理。針對這起事件,衛生局指出,經蒐集相關患者就醫情形、飲食史及檢驗結果等流行病學調查綜合研判,且染有致病原菌,係屬食品中毒,該攤商販售涉有重大食安風險,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再加重裁罰108萬。此外,為防杜危害擴大,衛生局已於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並持續追查食材來源、製程及供應鏈,以釐清污染來源及責任歸屬。另查,業者於第一時間未完整說明春捲實際食材內容,原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後經調查確認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衛生局加重裁罰新臺幣36萬元,目前累計共裁罰新台幣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由雄檢啟動指揮偵辦。衛生局呼籲,選購潤餅、春捲等即食食品時,應注意業者作業環境衛生、食材保存及製作過程是否妥適,避免食用來源不明、久置常溫或未妥善保存之食品;如食用後出現腹痛、腹瀉、噁心、嘔吐或發燒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就醫單據及剩餘食品,以利後續疫調與求償。若消費爭議無法協調處理,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撥打1950專線申訴尋求協助。
高雄正義市場春捲老店「沒保責任險」!受害140人恐難求償 市府回應了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40年春捲攤近日爆出大規模食物中毒案,截至6日已累計140人就醫,其中31人住院治療,並有12人驗出沙門氏菌陽性。然而,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者恐求償無門。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回應,後續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飲食類攤商,在市場攤位契約中納入「投保產品責任險」。回顧此案,4日起陸續有多位民眾購買春捲後,出現發燒、嘔吐與腹瀉等症狀,更有患者在短短4小時內腹瀉10幾次,截至6日已有140人就醫,部分民眾表示打算向店家求償。高雄市衛生局調查,本案攤商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消費者如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若雙方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不過,依照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相關規定,未強制要求未具商業登記攤商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業者後續兩手一攤,受害者恐求償無門。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強調,正義市場屬民有市場,未來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餐飲類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並將其納入市場攤位契約中,以維護業者及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原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加重裁罰108萬,由於業者原先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等食材,經調查發現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47條規定,加重裁罰36萬元,累計共裁罰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6日下午由雄檢檢察官啟動指揮偵辦。衛生局也在4月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
高雄春捲中毒案擴大至134人 業者「隱匿食材」遭重罰36萬移送法辦
高雄正義市場春捲食物中毒事件持續擴大,高雄市衛生局最新統計,截至4月6日上午9時,已有10家醫療院所通報,共計134人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顯示事件影響範圍進一步擴大。衛生局表示,在通報個案中,有96人就醫後已返家休養,7人仍留院觀察,2人持續治療中,另有29人因症狀較為嚴重需住院治療。整體病例多出現上吐下瀉等腸胃不適情形,部分患者甚至短時間內多次腹瀉,對身體造成明顯負擔。有民眾反映,4日前往正義市場購買春捲後,全家6人食用後皆出現不適症狀,顯示該攤商販售食品可能存在重大衛生疑慮。衛生局經流行病學初步研判,該事件已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威脅。為防止風險擴大,衛生局已於5日前往現場稽查,當場命業者停止營業並暫停販售相關產品。不過稽查過程中發現,業者初期僅提供部分食材資訊,聲稱春捲內餡為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等蔬菜,搭配香腸、豆干及糖粉、花生粉等調料。經進一步調查確認,實際內容物尚包含蛋品與肉絲,但業者並未如實說明,存在刻意隱匿與規避行為,影響疫情調查與判斷完整性。對此,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及第47條規定,對業者加重裁罰新台幣36萬元。此外,因本案涉及重大食安風險,且就醫人數持續增加,相關案件已同步移送地檢署偵辦,以釐清責任歸屬。衛生局另指出,該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消費者確認因食用問題食品導致身體不適,可憑醫療證明申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相關賠償。若雙方協調未果,民眾亦可透過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提出申訴。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重傷20天出院 未婚妻還原劇組後續處理過程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爆出劇組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單位不聞不問等,引發爭議。對此,蘇德揚的未婚妻今天(8日)透露,蘇德揚已出院回家,並發出3點聲明回應,強調劇組事後僅送了蘋果禮盒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據了解,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蘇德揚的未婚妻表示,經過近20天的醫療與照護,蘇德揚已出院返家,家屬們希望真實的聲音被聽到,「關於現場安全,演員在拍攝現場是依照劇組指令完成動作,並無能力改變或承擔現場安全配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及實務上應由製作單位負責。劇組陪同與後續照護部分,家屬指出,1月20日上午事件發生後,劇組安排蘇德揚送急診,並於中午11時聯絡家屬,約下午2時從桃園轉送至台北醫院急診,劇組統籌與助理便後續離開;蘇德揚於1月21日至27日在ICU治療期間,並無劇組人員到院探視。蘇德揚未婚妻說明,家屬自1月27日起自行安排病房及看護,劇組僅於2月3日送蘋果禮盒、2月6日支付部分醫療費用,並無支付看護費與急診費,「我們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亦希望透過此聲明讓大家了解事實真相。真實的聲音不會被淹沒,我們希望每一位演員與工作人員都能在安全、被尊重的環境下工作。希望此事件能成為提醒,讓拍攝安全、職業防護成為必備的制度與規範,也讓每位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被重視。」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墜樓戲碼釀重傷 洪申翰:強化影視拍攝防護機制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更被發現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長洪申翰昨(7)日表示,經調查確認,拍攝現場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將依法裁罰。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工安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演藝圈及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此次替身演員墜落事故,洪申翰指出,經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認定,現場的確「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是否涉及其他違規事項,仍持續調查中。洪申翰也證實,經確認,受災的替身演員目前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過,由於此案仍涉及賠償責任與勞動關係認定,相關勞雇關係目前由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進一步釐清。他進一步說明,勞動部過去曾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並於111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目的在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他並強調,經由此次事故,更凸顯未來必須加強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他已與文化部長李遠聯繫,後續勞動部將與文化部儘速邀集影視產業與工會代表,共同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與預防機制,提出更具體的強化管理措施。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密切追蹤案件進度,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盡力提供受災工作者最大協助。
《豆腐媽媽》替身墜地重傷 勞動部證實未投保將開罰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日前發生37歲演員蘇德揚1月20月進行高台墜樓替身戲時,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其家屬指控民視高層至今無人到醫院關心,且疑未幫替身保保險。對此,勞動部表示,經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而致遭受危險的措施,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罹災者目前也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豆腐媽媽》劇組萬星傳播日前發聲明表示,劇組皆有幫演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事發迄今,劇組均與家屬積極溝通,期間家屬有提出8項理賠訴求,劇組也表示保險理賠需要相關單據及診斷證明等書面資料始得以申請,並無家屬所述不聞不問之情況。然而,勞動部表示,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實施檢查,發現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的之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部分,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至於事業單位是否有違反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正在積極調查當中。另查罹災者目前無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雙方關係由桃市處持續派員釐清。如受僱於登記有案或設有稅籍的單位未申報勞工加保,勞保局依法可核處勞保應繳保險費4倍罰鍰(僱用員工5人以上始適用)、就保應繳保險費10倍罰鍰、災保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勞動部強調一向重視影視從業人員權益,為保護其工作安全及健康,之前已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在2022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等內容。為強化影視業從業人員安全衛生知能,勞動部除持續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合作辦理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會外,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應透過當地縣市政府協拍單位,掌握外景拍攝作業期程,依風險分級實施專案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00場次。勞動部指出,桃園市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PAS)已主動與受傷勞工聯繫關懷,說明相關權益與可運用之協助資源,並將持續追蹤,視其實際需求提供專案律師法律協助、職能復健服務及相關給付申請之協助,確保勞工獲得即時且完整之支持。
外送員專法三讀通過 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明定業者給予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業者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全案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三讀條文第5條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每年也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另外,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報酬明細表須載明「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第8條規定,外送平臺業者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並以「獨立處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外送員可申訴範圍包含報酬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時間,或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等事項。第10條強制外送平臺業者替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第15條規定,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的地區,外送平臺業者也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觀光署針對非法旅館、旅行社加重處罰 無照經營最高罰200萬元
為打擊非法經營的觀光業者,交通部觀光署近日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針對非法旅館、旅行社及觀光遊樂業者加重處罰,最高罰鍰從原先的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該修正案已於10月初完成法制作業,正式上路。觀光署表示,各地每年針對無照經營行為裁罰金額合計逾億元,卻仍無法有效遏止違規行為。此次修法希望透過提高處罰金額,提升業者守法誘因,並強化市場秩序管理。根據修法內容,未取得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即營業者,原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修法後依房間數計算,最高可罰至200萬元,並勒令歇業。若違令仍營業,將依房間數加倍開罰。若擅用「觀光旅館」名稱經營者,罰鍰亦從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民宿部分,非法經營罰鍰由原本6萬至30萬元,提高為10萬至100萬元;若無照經營且對外廣告宣傳,罰則從3萬至30萬元提升為10萬至150萬元,且屆期不移除廣告將可按次處罰,最高上限同為150萬元。此外,新法要求民宿須將「客房配置圖」張貼於門廳明顯處,違者可罰1萬元。旅行業方面,無照經營行為改依違規次數裁罰,首次違規罰1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100萬元、第四次以上達200萬元,並強制勒令歇業;若代表人於境內從事營業行為,亦視為無照經營,適用相同罰則。旅行業打廣告未載明行程、日期、費用、保險資訊等規定內容者,也將受罰。此外,針對旅行社未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導致旅客權益受損的情況,如先前的富國島「丟包事件」,新法明定除限期三個月內補保外,亦可處3萬至50萬元罰鍰,加強保障旅客權益。觀光遊樂業部分,無照經營者罰鍰由原先最高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若同時進行廣告宣傳,罰鍰亦自3萬至30萬元提升至10萬至150萬元,且屆期不移除廣告者得按次處罰。
百威食品勒令停業!北市「利太肉店」進674公斤黑心大腸 6月有買注意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聯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屏東縣衛生局等機關查獲屏東某廠商使用違法雙氧水,部分豬腸流向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完成調查,就百威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為予以嚴懲,處「停業處分」。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臺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之相關事證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共同研議。衛生局釐清,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並回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臺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為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如因身體不適就醫,亦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臺北市衛生局令百威食品有限公司停業,稽查64家市售豬腸全數「未檢出」過氧化氫。(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就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之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亦移由登記所在地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惟亦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消費大眾飲食安全,衛生局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8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衛生局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購使用原料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注意產品是否有顏色特別白或異味,並應保存購買來源等文件以利溯源追蹤。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惟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的觸酶將之分解,如有明顯嘔吐、腹痛的症狀,應立即就醫。
最後一面是懇親會 成功嶺役男離營「人間蒸發」31年!家屬心死申請死亡宣告獲准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戴姓男子,1994年在成功嶺服役時,一次離營後就此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家屬多年來始終四處尋找,始終沒有找到他的下落。2024年,戴男兄長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審酌一切證據後裁定,戴男於通報失蹤的7年後,也就是2019年10月24日深夜推定死亡,可抗告。法院裁定書指出,家住台中市太平區的戴男依規定到成功嶺入伍服役,但他在1994年間從軍期間,不知何故逃兵未歸,其父也證實:「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30多年前在成功嶺懇親會,自此後沒有見面或聯繫。」家屬在苦苦尋找多年後,於2012年10月24日正式通報戴男失蹤,之後又持續追查仍無任何音訊。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為死亡宣告。因此戴男哥哥在2024年12月依據《民法》第8、9條規定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家事庭法官在審理時,查核戴男名下並無出入境紀錄、財產交易、醫療紀錄,亦未投保健保、申請社會福利或使用殯葬設施,名下無電話登記,最後一筆勞保紀錄停留在1991年10月,認定戴男失蹤為事實,因此裁定戴男於2019年10月24日晚上12時起推定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將由其遺產負擔,全案仍可抗告。
非法日租猖獗 最扯的上樓還須自己搬梯子
台中逢甲商圈隱藏許多日租套房,有民眾與姊妹淘入住該商圈樓中樓民宿,要上樓竟得自助搬梯子爬上去,讓遊客直呼「最荒謬民宿」,公共安全堪憂。台中市觀旅局指出,經查該地址非合法旅館營業登記處,將派員稽查,若違法將處1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有民眾在「Threads」分享影片,寫下「最荒謬民宿,樓中樓要自己搬梯子上去,永生難忘…」。從畫面可見,現場為樓中樓,卻沒梯子可上樓,女房客搬來簡易梯子才克難爬上2樓,影片中有女子直喊「真的很荒謬」。此文一出,釣出許多「脆」友喊「我也住過」並分享說,去年一群人去過,到場根本找不到民宿,房東打來說沒有冷氣要不要退房,但人已經南下,後來把房價壓到很低加減住,入住後超級傻眼,整個環境像施工現場。還有「脆」友入住後一頭霧水,發訊息問房東要如何上2樓,房東回說「旁邊有1支梯子」。觀旅局指出,經查該地址非合法旅館營業登記處,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小組將派員稽查,如查獲違法經營旅館事證,將按經營房間數,依《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裁處1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觀旅局坦言,非法日租套房通常留下假住址,導致稽查易撲空,會列管進一步追蹤,以維民眾權益與公共安全。觀旅局指出,日租套房未經政府建管、消防、衛生、環保及觀光等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嚴重危害旅客住宿安全。今年1月至7月,共查獲75件,裁罰金額合計809萬元,較去年同期減少25件,裁罰金額減少89萬元,以逢甲商圈最多;今年迄今共計執行4家日租套房斷水斷電,將持續稽查嚇阻不法。
專才淪兼任1/華語教師勞權保障缺失 淪「免洗筷」工作全靠熱忱支撐
自102年起,台灣推動「華語文教育產業八年計畫」,各大學紛設華語學習中心,吸引外國人來台學習。然而,這群站在第一線推廣語文的教師,卻長期陷入血汗勞動,無勞健保、遭欠薪、課程任意刪減,處境彷彿「免洗筷」,用完即丟,毫無保障。某技術學院一位5年資歷的華語中心教師K老師就面臨上述窘迫的情況,他遭到學校減少排課,面臨著薪水減少的問題,然而當他檢舉學校違反《勞動基準法》後,課程卻遭全數取消,導致其陷入「有契約卻沒薪水」的困境。然而,這窘境也並非她第一次遭遇。K老師坦言,身處這個行業,教師時常面臨「吃不飽、穿不暖」的窘境。由於未簽訂正式契約,他自己曾遭遇長達近半年的欠薪情況。當他向校方詢問時,得到的回應卻是「不清楚」、「不知道」,甚至有助教毫不避諱地直言:「因為你是兼任的。」這些作法早已嚴重違反《勞基法》,但她卻敢怒不敢言,因為一旦異議,可能就得面臨丟掉工作,甚至風評流傳至其他學校,導致未來難以再獲聘用。K老師也曾遭遇未被投保勞健保的情況。他指出,曾在某所學校任教時,雖然每月都有保費扣除,最終卻發現校方根本未替他投保勞健保。更離譜的是,另有一間學校每月從他的薪資中預扣5%作為所得稅,卻僅將其中2%上繳國稅局,其餘3%的去向則完全不明。K老師的經歷凸顯出華語教師在制度下的脆弱與無助,她所遭遇的勞健保爭議,只是體制性忽視的縮影。長期以來,華語教師的《勞基法》權益始終未獲主管機關正視與落實。據了解,目前各大專院校的華語教學中心多採「編制外人員」聘用,教師實際上屬於民法上的「僱傭關係」,依法應適用《勞基法》。高教產業工會長期呼籲政府正視華語教師的勞動權益,並於去年向勞動部確認華語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然而至今,華語教師的工作權益仍未獲得實質落實,保障缺口依舊存在。(圖/翻攝自高教工會官網)多數大專院校為節省成本,適用《教師法》的「專任教師」職缺往往僅設一兩位,其餘多以「兼任」方式進用,甚至出現不具編制身份的情況。本刊調查發現,徵才網站上常見標示時薪「500–1000元」的兼任華語教師職缺,實際授課時數則由學校排定,教師收入全繫於排課多寡。若時數縮減,薪資隨之銳減,更不乏未投保勞健保等惡劣勞動條件。由於不少教師向基層工會陳情,高教工會去年與勞動部召開研商會議,勞動部明確表示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也於11月函請各校,要求依法保障其勞動權益。儘管主管機關已發函,但各校血汗勞動情形仍時有所聞,華語教師權益的落實,仍有賴基層持續發聲與主管機關落實查核。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然現行法令已明文規定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在實務執行上仍常遭「模糊處理」。不少教師因擔憂丟失工作,不敢主動檢舉雇主違規。不過,張鑫隆提醒,現行《吹哨者保護法》提供檢舉人法律保障,呼籲教師勇於發聲,或透過工會協助,檢舉學校違反勞動法令的行為,以爭取並維護自身的基本權益。國立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強調,盼華語教師勇敢發聲、凝聚基層力量,推動制度真正改革落實。(圖/王小萌攝)
觀光條例修法上路!非法旅宿按房數開罰 最高罰200萬元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案今年4月實施,針對非法旅宿、旅遊業全面加重罰則,最高罰200萬元。交通部配合預告修正更細膩的裁罰標準,例如旅館無照經營將以「房間數」開罰;另為避免旅行社丟包旅客衍生賠償爭議,未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新增最高50萬元罰則,最快9月底發布。旅館業者則呼籲縣市政府應落實取締,否則難改善現況。據修法規畫,無照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將以更細節的數字區分裁罰基準,如1至2間房罰10萬元、3至5間罰30萬元等,最高51間以上罰200萬元。無照旅行業者原依違規樣態訂裁罰基準,如代購國內外海空運票、接待旅客安排食宿等,但區分不易;改以次數計算,初犯罰1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100萬元、第4次以上200萬元,皆須勒令歇業。為避免旅行社將旅客丟包後推託賠償事宜,修法也新增罰則,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原規定得立即停止辦理旅遊業務並於3個月內投保,將新增可罰3萬至50萬元。觀光署表示,為強化對違規業者管理措施,提高對違法經營或刊登營業訊息者的處罰,以導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故修正裁罰標準,草案預告60天至今年9月15日,配合各界意見檢討調整後,預估9月底前可望發布。旅館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洪崇元認為,10多年來非法旅館愈來愈多,儘管中央訂再高罰則,若縣市政府不落實取締,仍難改善現況,導致合法旅館永遠是弱者,每每被稽查、被開罰都是合法業者,中央應督導地方加強取締,甚至直接派員到場稽查。
青少年打工風險高 調查揭5.8%曾受騙、2成有興趣嘗試
兒盟24日發布《2025年青少年打工現況調查報告》指出,34.4%的高中職生有打工經驗,其中逾2成未投保勞健保,還有16.9%曾遭遇加班無薪、職場霸凌等權益侵害,甚至有5.8%青少年曾遇過打工陷阱,其中以薪資條件過於誇張、面試前提供個中隱私資料等為多。兒盟呼籲,學校應落實防詐知能與勞權課程,協助青少年建立正確的勞動觀念、辨識職場陷阱與不合理待遇。調查發現,34.4%15歲至17歲青少年有打工經驗,逾半數於餐飲業工作,打工原因主要為賺取零用錢、存錢及累積社會經驗,其中有16.9%曾遇勞動權益受損,並以加班未有加班費、實際工作內容與約定不一樣、未提供必要基本培訓、拖欠工資或擅自扣薪等為多。調查揭露,有5.8%青少年曾遇打工陷阱,並以如輕鬆工作日領5000元、打字就能賺大錢等「薪資條件過於誇張」等為多,但也有誘騙從事非法工作、先支付費用,還有人遇到應徵模特兒、直播主或外拍,結果遇到性騷擾,意外的是有25%青少年會出於好奇去嘗試看看。調查指出, 72.7%青少年希望落實最低工資、66.3%盼提供更多安全合法打工資訊、56.2%要求加強勞動檢查。兒盟呼籲,青少工在打工中面臨工時太長、薪資太少、沒有勞健保等三大問題,政府應提供合法打工資訊、避免青少年受騙,也要加強勞動檢查,營造更友善的青少年打工環境。
7旬翁飆撞釀3死12傷!律師曝「1情況」是悲劇開始 最慘1毛都不賠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昨天(19日)發生嚴重車禍。1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衝撞人群,造成3死12傷慘劇。針對後續賠償問題,律師何孟臨指出,根據目前狀況來看,這場車禍的求償金額至少要2,040萬,然而若肇事駕駛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上限僅200萬元,加上如果老翁死亡,家屬很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何孟臨在臉書粉專「朔風法律 N.W.Lawyer /何孟臨律師」表示,三峽車禍造成3死12傷,每位死者家屬約可要求賠償480萬元,傷者則平均每人50萬元,總共求償金額至少2,040萬元,「重點來了:78歲余姓男子開的是一台十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嗎?實務經驗來看,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律師說明,強制險的上限是200萬元,該金額包含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多出的部分必須自己跟肇事者求償,且不包括財損,「我不知道余姓男子有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如果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接下來的悲劇才剛開始」,因為受害者必須走法律程序,很可能花個3、5年打官司,結果發現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何孟臨指出,「就算最後有人真的去強制執行,目前債務人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意思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到最後,受害者家屬打完官司、走完流程,淚流乾了,在眾多案件中,很容易什麼都拿不到。」更慘的是,如果余姓男子因故死亡,巨額賠償就變成遺產,子女可以拋棄繼承,完全不用幫忙還錢。律師點出最壞結果,「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後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有保單也能執行解約金阿。但據今年5月14日,《保險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債務人(就是欠錢的人)如果有保單,在一定金額內,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我們國家對於債務人的保障是真的一天比一天高。」
台中YouBike新制4/1上路 少1步驟無法借車
台中市YouBike租借新制將於4月1日上路,未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將無法租借YouBike 2.0E電輔車,未填寫投保意願調查,則無法租借YouBike2.0。(圖/台中市交通局提供)YouBike是通勤與通學族的重要交通接駁工具,台中市累積總騎乘人次超過1億570萬,租借新制將於4月1日上路。市府交通局30日指出,未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將無法租借YouBike 2.0E電輔車,未填寫投保意願調查,則無法租借YouBike2.0,呼籲民眾做好確認。台中市人口高達286萬人,很多民眾習慣租借YouBike代步,市府推動YouBike公共自行車服務,截至3月底已建置1556站租賃站,YouBike2.0為1萬2426輛、YouBike 2.0E為450輛,共計1萬2876輛,累積總騎乘人次超過1億570萬。台中市目前投保率雖達83%,但仍有使用者未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致交通事故時無法理賠。根據統計,台中市2024年一整年自行車事故共計4078件,包括腳踏車事故2216件、電動輔助自行車352件、微型電動二輪車1510件,造成15死、3685人受傷,顯示自行車騎乘安全仍有隱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進一步保障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持續為使用者、使用者外之第三人,分別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4月1日起,未投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無法租借YouBike 2.0E電輔車,未填寫傷害險投保意願調查,則無法租借YouBike2.0等新措施。交通局指出,民眾務必至微笑單車官方網站或下載手機官方APP登入,確認是否已完成免費傷害險投保,以避免無法借用車輛,但須注意實際使用者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才能符合理賠資格,另已投保的市民則不須再重新投保。交通局補充,民眾租借YouBike後,車輛騎乘間若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失能、死亡者,最高可獲100萬元理賠保障,倘因受傷住院者,每日最高可獲住院醫療保險1000元理賠保障,以維護使用者騎乘權益。
全國住戶逾六成未投保地震險 金融界「從一顆梅子」開始助災農重建
2025年初始台灣南部頻傳地震,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截至去年底,以全國戶數936萬戶計,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約38.89%,顯示逾六成尚未投保。根據CTWANT調查,金融界台新金控董座吳東亮、南山人壽董座尹崇堯、王道銀行駱怡君等領軍的經營團隊長期透過採購方式扶持災區農友,製作禮品,以實際行動接地氣關懷台灣。時間追溯至1999年,台灣發生震驚海內外的921大地震,這場天災巨變為台灣留下了重大的創痛,因此台新金控、台新銀行開始積極推動《關懷台灣系列》公益行動,以一年一鄉鎮的腳步,扶植偏遠地區的產業復甦。2002年,台新從南投縣信義鄉的一顆梅子開始,踏出關懷台灣系列的第一步。當時,台新看到信義鄉梅農貴香姐,為協助同鄉的梅農一起渡過難關,自己主動貸款收購他們的梅子製成梅製品,肩負起銷售的重擔,台新善用企業高擴散力的網路資源,並以故事行銷的手法,成功地協助南投縣信義鄉的梅農銷售一顆顆飽滿、又充滿人情味的特色梅子。同時也奠定了《關懷台灣系列》的公益扶植模式。2003年,來到中寮,中寮位處山區環境未遭人為破壞,因此空氣清新水質清淨,果樹種類多元且多是優良蜜源植物,是全台各地養蜂人家爭相前往採集龍眼蜜之聖地!蜂農吳俊賢以蜜蜂為師,愛這一片山林為心,深入山林找尋最優質的蜜源,了解自然環境,敏銳地掌握蜜源植物的生長時序,透過好口碑與優質蜜源的掌握,逐一打響名氣進行品牌的經營。2004年,在南投縣魚池鄉,我們協助茶農重新命名、包裝,並將茶葉當成精品來賣,改變了以往秤斤論桶的銷售模式。藉由網路平台的散播,「阿薩姆紅茶」成功地重新復育,再次打響台灣紅茶的知名度,提高台灣紅茶市場價值。2008年,台新走出重建區與PayEasy.com合作,推出「我的一畝田」企業認養活動,建立稻米產銷合作的新平台。推動十多年來,已有近300家不重複的企業參與認養,每年使用這個平台向農民直接買米保育台灣優質土地。南山人壽總經理范文偉曾於分公司擔任主管,對於花蓮有著更深一層的情感。(圖/李蕙璇攝)時間再拉近到2024年4月地震重創花蓮,多處大樓、道路災損嚴重,原本遊客如織的東台灣頓時變得冷清,深刻影響當地商家與居民的生活。南山人壽關注花蓮災情,地震發生後,不僅於第一時間啟動關懷措施,整合南山內外勤及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跨團隊的人力與資源,投入花蓮災區第一線關懷行動,迅速多線展開對傷患家庭、罹難者家屬及失去家園的受災民眾的慰問與支持,對保戶甚至非保戶都給予及時的送暖與實質的幫助。南山人壽總經理范文偉表示,秉持保險業「利他大於利己」的初衷,南山相信保險不只是保險,可以做得更多、用心守護需要的人,也會透過實際行動支持地方與小農,響應南山重視永續健康的理念。由於范文偉曾於2006至2007年間曾擔任南山人壽花蓮分公司主管,對於花蓮有著更深一層的情感。今年南山人壽春節禮品選用花蓮在地品牌的香氛禮盒,禮品是由花蓮滯銷柚子製成,希望與更多人分享花蓮的美好,並給予這片土地更多的支持與鼓勵,同時協助果農的經濟收入,期盼透過行動支持花蓮小農、回饋大地,期待攜手各界一起關注環境,成就健康美好的生活,創造更永續的未來,如同南山人壽的品牌承諾,讓「未來 有備而來」。近幾年,南山人壽持續透過各種方式支持在地小農,除了2025年春節禮盒選用花蓮在地品牌香氛禮盒,2024年中秋節則是選擇與小農合作的果乾品牌,收購賣相不佳的水果與生產過剩果物作為產品原物料,製成果乾與果醬,賦予每一顆水果新生命,讓更多人看見及支持台灣這片美好的土地。2023年,南山人壽六十周年禮品更是結合在地關懷,特別與嘉義返鄉青年團隊合作,採用嘉義大林鎮蜂場的蜂蜜,支持嘉義縣地方創生。此外,南山人壽也連續二年響應壽險公會的「為地球保險」接力淨灘活動,攜手花蓮縣得勝愛奇兒學習成長協會與慈濟大學,集結企業、學界、NPO組織三方力量在花蓮七星潭聯合淨灘。除了淨灘,2023年底,南山人壽也與協會的孩子與家長們,一起在七星潭合作打造海廢再生藝術牆。
微電車「未掛牌投保」今起最高罰3600元、扣車 新法懶人包看這邊
阿公阿嬤、外籍移工、菜籃族常在騎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從今天(11月30日)起,必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違者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也會移置保管。以下為CTWANT整理得微電車新法的懶人包,資料參考自「交通安全入口網」、「監理服務網」,提醒民眾上路前應再三注意。小心分辨這2種車:過去稱作「電動自行車」的車款,目前已改名叫「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須掛牌,是以電力為主要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而「電動輔助自行車」則是有腳踏板、不須掛牌,以人力為主要動力、電力為輔助的二輪車輛。(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騎微電車上路前必須先做到:1. 投保: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2. 掛牌:審驗合格應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違規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其中,審驗合格車輛將移置保管,未審驗合格車輛則沒入。3. 滿14歲:未滿14歲駕駛者,將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以下行為不能做:1.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km/h,違者罰900元至1800元2. 禁止載人,違者罰300元至600元3. 未讓視障者,罰600元至1200元;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罰300元至1200元。若因不停讓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1200元至2400元4. 損毀、汙損或變造牌照導致無法辨認,罰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並重領牌或改正5. 未戴安全帽,罰300元6. 酒(毒)駕罰1200元至2400元;拒檢罰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與移置保管該車輛7. 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罰所有人1800元至5400元,並改回原規格(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如何領牌、規費多少錢?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時,車主應準備:1.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2.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4. 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5. 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準備好以上資料後,可到各監理所站或到點服務場所完成「實車查核(驗車)」,並可申領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為450元(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圖/翻攝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中市訂定自治條例 違規裁罰明年上路
配合中央修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騎乘者必須戴安全帽等,台中市政府也訂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自治條例》,若騎乘者未依規定停放或有違反交通規則情事者,將比照機車開罰;該自治條例29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議會審議,預計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稱「電動自行車」,目前台中市登記有牌的數量約2萬2852輛,但因部分車主尚未登記領牌,實際數量更多。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過去許多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甚至擋到其他車輛通行,相關單位卻無法執行拖吊,只因法令沒有明確規定,令主管單位很頭痛。葉昭甫表示,因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沒有掛牌,除非警察當場發現車主違規並立即逮獲,否則很難處理其違規情況,甚至常發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違規後,即便調閱監視器等,但因沒有掛牌、找不到車主,最後仍無法開罰,此情況從今年12月起將可獲得解決,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要特別留意。交通局指出,中央規範11月30日開始,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必須掛牌、戴安全帽並投保強制險,但至今仍有不少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提醒車主要趕緊領牌,屆時若騎乘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將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處750元到1500元罰鍰。「微型電動二輪車種比照自行車,但管理方式比照機車。」葉昭甫強調,火車站附近的人行道經常可見停放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此情況將可比照機車開罰;且因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約一半以上車輛都經過改裝,其危險性比機車還高,為杜絕此情況,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驗車,希望透過監理機制抑制改裝問題。葉昭甫說,自治條例也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裁罰,包括騎乘要戴安全帽、14歲以上才可騎乘等,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12月為宣導期,將透過警方加強勸導,採漸進式方式讓民眾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