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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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廣告」已成國人詐騙受害溫床!民間反詐協會助8受害者提告Meta 求償逾千萬
近年來,全球各地詐騙產業橫行,其中又以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上的詐騙廣告最為氾濫。不滿臉書每年爽從詐騙集團處收取大筆廣告費,遭詐損失卻全由受害者買單,在美國、日本、澳洲等地,都陸續有受害者對臉書提告求償。近日,「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主動宣布由協會負擔訴訟費及裁判費,協助8位受害人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臉書母公司Meta(包括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賠償受害者損失總額20%,合計1167萬5180元,創下全台首例。協會指出,這些詐騙受害人,大多是在臉書看到假冒名人與企業帳號的「投資」或「贈書」詐騙廣告而受騙,被害總金額高達5837萬5898元。凸顯臉書明知詐騙橫行,卻未落實廣告審查與假帳號管控機制,儼然成為詐騙事件溫床,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假投資詐騙案件數高達2萬2892件,總財損約427億元,占整體詐欺案件財損的66%。其中,94%的受害者透過網路接觸詐騙資訊,主要來源即為社群平台上的詐騙廣告,顯示臉書平台對詐騙廣告監管嚴重失能。許良源指出,臉書是全球最大社群平台,不應只想收廣告費,卻嚴重失職未落實廣告審查,導致詐騙集團肆無忌憚地在平台上刊登虛假廣告,嚴重損害國人財產安全與社會信任,成為詐騙集團幫兇,應賠償受害人損失。許良源也表示,除此次提告臉書,針對打詐、阻詐、防詐,協會已擬定眾多工作計畫,感謝各界人士拋磚引玉捐款贊助,支持協會落實工作目標,共同為國人打造安全無詐的生活環境。包括石原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石原智博100萬元、亞太集團總裁楊振豐50萬元、昇恒昌公司50萬元及昇恒昌公司總經理江建廷50萬元。本市反詐協會協助的8位受害人,分別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透過臉書接收到冒用知名人士及企業名義的投資詐騙廣告,包括:冒用吳淡如、鄭弘儀、蘇姿丰等知名人士、冒用486先生、85克當沖日內波日記等知名粉專及冒用知名企業品牌之字樣與商標圖案,因此誤信陷阱。受害人H先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他是在臉書看到冒用「美超微執行長蘇姿丰」名義的免費贈書廣告,誤信後下載山寨版的APP投資,被騙金額超過73萬美元(約新台幣2209萬元)。他沉痛表示,臉書不能只收廣告費,卻對虛假廣告審查不力,放任國人受害。受害人A小姐則是在臉書上點擊冒用「486先生」名義的廣告,加入LINE群組並下載假APP,最終以現金交付與轉帳方式損失超過新台幣320萬元。她表示:「我從未想過臉書這麼大的平台,竟隱藏著如此多的詐騙廣告,現在每天都睡不著,還因此看了身心科,更不敢讓家人知道,非常痛苦。」D小姐是在臉書分享旅遊照片後,收到假冒企業家的留言,引導她加入LINE群組並進行投資,最終損失超過新台幣90萬元,她表示自己曾一度想不開,所幸警方協助才逐漸走出陰霾。此外,長期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也應邀出席記者會,公開聲援受害人,呼籲政府與平台業者應正視詐騙問題,不能讓無辜民眾的積蓄與信任被詐騙集團輕易奪走。協會常務監事兼法律委員會召集人李禮仲法學博士表示,律師團成員為蕭奕弘、宋重和、徐翌菱等3位律師,這次訴訟準備歷時近4個月,期間將近60位受詐騙當事人與協會接洽,經過初步篩選後,團隊陸續與近20位被詐騙受害人以面談、視訊、電話等方式了解受騙經過,在考量現實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團隊決定先行協助其中8位被害人提起訴訟。8位被害人受騙總金額5837萬5898元,訴訟將以各被害人受騙金額的20%作為求償金額(1167萬5180元),向Meta總公司、愛爾蘭Meta公司及台灣臉書有限公司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許多被害人在受騙後,至今仍深陷龐大的還款壓力與自責懊悔的情緒中。然而追溯源頭,即便類似名稱的假帳號、假粉專遭無數次檢舉下架,至今臉書平台上仍充斥大量冒用名人的假帳號,顯見臉書平台監管機制已嚴重失靈。期望透過此次公益訴訟,讓臉書負起平台責任,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並促使臉書強化防範機制,避免更多國人因臉書廣告而遭到詐騙。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於今年3月間與刑事局合作舉辦成立大會,並宣示3大重點工作方向,包括「提供被害人援助,減少詐騙帶來的傷害」、「對未履行防詐義務的社群平台提告,要求負起責任」和「擴大防詐宣導,深化全民識詐意識」。協會透過此次訴訟行動,充分展現公私協力、共同打詐的決心。
傅崐萁黨主席參選資格遭疑 法律專家:需考量法律與黨規衡平
國民黨主席選舉近來白熱化,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態有意參選,卻因其2009年曾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疑似無法取得參選資格。對此,法學專家李禮仲以「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分析,認為國民黨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黨內人士表示,2021年修訂的《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第五條明定,參選人不得曾受「停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等黨紀處分。傅崐萁雖於2009年遭開除,但該規定為後來新增,若據此否決其資格,即屬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黨內人士續指,此一邏輯若成立,趙少康與郝龍斌亦恐也遭排除。趙少康1990年成立「新國民黨連線」,1992年未獲黨內提名後辭去環保署長,脫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郝龍斌則於1994年加入新黨,並曾擔任黨職,直至2006年才重返國民黨,並參選台北市長。若一體適用,兩人同樣不符資格,顯示標準應一以貫之,不能選擇性適用。法學專家李禮仲進一步指出,事件本質牽涉政黨紀律、黨員參政權與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可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李禮仲說,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超越問題。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李禮仲再指出,公平原則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李禮仲強調,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長榮K董謎團3/遺囑執行人成「立遺囑人」? 大哥二度改董事長遭駁回
長榮千億金庫董座雙胞案,扯出遺囑執行人疑雲。「張榮發遺囑內容只有說要給四子張國煒做總裁,根本沒提到張國華,『遺囑執行人』怎麼有權力可以替張榮發執行『指定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EIS常任董事長(PP)』的動作。」熟悉張家人士質疑,「遺囑執行人豈能越俎代庖,變成『立遺囑人』。」「即使巴拿馬公共註冊網站上的EIS的PP變更登記為張國華,這個登記是不是合法有效?弟弟派一直存疑!」該知情人士分析說。而就在EIS的PP鬧雙胞之際,弟弟派陣營發現,「張國華在4月29日還想去巴拿馬登記處更改公司章程上的PP名字,從張榮發改為張國華,但5月6日被駁回,5月9日又再一次向巴拿馬登記處更改章程PP名字,5月14日又被駁回。」熟悉公司法令人士說,「巴拿馬公司法的『常任董事長』,一屆3年或4年」的概念,而EIS的公司章程比較特別,有設計『永久董事長』,是總裁時代希望是一種「總裁,任期永久直到死亡」的概念,莫怪張國華屢次提出申請。」「吵這個很沒意思,弟弟派持股六成,怎麼說都超過大哥的兩成。」CTWANT調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2016年1月過世,在告別式辦完後兩天,也就是2月14日.大房與二房四兄弟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召開家族會議,開視張榮發私密遺囑,兩房未達共識,隨後張國煒自行公布遺囑並宣布升任總裁,結果慘遭解職出走,長榮由大房三兄弟「共治」。「原本我們和大哥說好的共治原則,後來發現兩位弟弟提名的董事與老臣中,有人『被策反』改支持張國華。」熟悉張家人士說,2018年弟弟派才驚覺「變天」,長榮集團四大控股公司張榮發基金會(文教)、張榮發慈善基金會、長榮國際及巴拿馬長榮國際(EIS)等,漸由大哥張國華掌權。「弟弟派會想奪回EIS的經營權,主要是無法與大哥談妥共治,只好以戰談和,首戰先取回慈善基金會的控股權,接著要取得長榮海、長榮航等公司話語權,而最關鍵的就是海外EIS控股權。」這位人士說。長榮集團張家兄弟之爭持續上演,弟弟派主張已故父親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無權指派EIS的PP。(圖/翻攝自鳴人報報臉書、報系資料照)目前大哥張國華主張,依據EIS公司章程第七條第9款規定,張榮發於任職PP期間逝世,遺囑執行人可以指定他為PP。然而,EIS公司章程第七條第11款則說,「如在原始管理層終止後(無常任董事長、總經理)十四日內,董事未召開股東會,任何股東得召開此等會議」。事實上,張榮發過世兩周內,EIS並未召開股東會,而遺囑執行人指定張國華的時間點是在兩個月後,不僅超過此一時限,且未通知其他股東,這也就是「弟弟派」今年主張依此規定召開股臨會選舉PP的法源依據。「依大哥所主張條款,應該是遺囑內容有明白指定張國華為PP,張國華才能繼任PP;而不是遺囑執行人越俎代庖,變成『立遺囑人』,來指定EIS的PP。」這名人士說,弟弟派覺得張國華被指定為EIS的PP一事,「才是不符合章程規定」。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也公開發表看法,就「遺囑執行人之權限是否及於PP之指派」的法律爭議是,已公布的張榮發遺囑提到「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張國煒依據遺囑可主張張榮發要他接任集團總裁,就是明確指示「EIS的PP職務」也由他概括承受,因此「遺囑執行注重遺囑人之意思,不可超越遺囑」為重要關鍵。另一名熟稔長榮集團遺產紛爭人士則說,「張國華一直講說現場有KM、KC見證,是否屬實,有待查證;無論如何,也應該要召開股東會,要有會議記錄,要有參與股東的簽名,這些證明都要拿出來」。這名知情人士還提醒,「如果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當時是以超過五成的股權推選PP,仍應通知張國煒;再者,若是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指派的話,縱使有張國明、張國政見證,遺囑指派的效力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遺囑效力的官司還在台灣法院訴訟中,就拿遺囑去執行海外公司經營權,其合法性為何?」「前幾年因為疫情,打海外訴訟不易,接下來國境大開,弟弟派應該會正式委請律師了解相關文件的合法性。」親近弟弟派的法界人士建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