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家庭
」 特留分 遺產 兄弟姊妹 遺囑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懲罰」無子女特留分法律 7千人連署修法廢除 法務部這樣說
廢除違憲過時法律,還財產自主權於民:一場凝聚6500位人民意志的修法呼籲民意浪潮,勢不可擋。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這驚人的速度不僅是數字的展現,更是社會對現行過時繼承法規沉默已久的吶喊。此案迅速通過附議,進入行政機關回應階段,法務部亦於9月23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我們對法務部正視民意、啟動研究表示肯定,但更要強調,民意的浪潮已然成形,改革的腳步刻不容緩。法務部的回應:看見問題,更需加速行動法務部回應指出,2016年相關草案曾因各界意見分歧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擱置,並已於今年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納入其中。這說明政府已看見問題癥結。然而,從2016年至今,社會變遷日益加劇,家庭結構、人際關係與財產觀念更今非昔比。一個曾經擱置的議題,不應在多年後僅僅是「再次研究」,而應是基於明確的民意基礎,加速提出具體修法草案的時刻。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時代的必然我們必須嚴肅指出,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一部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且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過時法規。其問題包含懲罰無子女者,造成荒謬的「單向繼承權」、與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價值觀嚴重脫節、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悖離國際立法趨勢、使台灣成為制度孤例,並淪為家庭爭訟的導火線,虛耗司法資源。具體建議與沉重呼籲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目前6552份附議書所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真實血淚與對財產自主的深切期盼。我們具體建議:應立即修正民法第1223條,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我們殷切期盼法務部能體察民意,加速委託研究案的進程,儘速整合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修法草案,並立即送交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請不要讓人民的意志在漫長的「研議」中被消磨,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規繼續撕裂家庭。實現遺囑自由,回歸財產自主,是健全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對每一位公民畢生奮鬥的最終尊重。是時候採取行動,完成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了! 台灣遺囑協會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日期:1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以及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無子女」懲罰條款恐違憲? 遺囑協會9/1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現行法規保障兄弟姊妹的遺產特留分權利,這項看似保障家族成員的條文,卻被許多無子女者視為一種變相的「懲罰」,強烈質疑其合理性與合憲性。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台灣遺囑協會表示,將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應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期望能喚起社會對此議題的廣泛關注,並推動修法。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再次因其公平性及是否符合現代社會價值而引發強烈質疑。繼承權利不對等 形同對無子女者的懲罰本爭議的核心在於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根據現行法規,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然而,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一位不願具名的民眾氣憤地表示:「這完全是懲罰!我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即使我們關係疏遠、甚至早已不相往來。但反過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卻可能需要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我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全球趨勢:保障個人遺產自主權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德國、日本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而韓國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脫節的法律與變遷的現代社會劉韋德分析,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下,大家庭很普遍,兄弟姊妹之間關係緊密。然而,隨著時代變遷,現代社會以核心家庭為主,許多手足之間關係疏離,甚至因長輩照護、財產等問題而產生嫌隙,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法律強制將遺產分配給可能全無往來的手足,甚至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手足也可以分產,不僅完全悖離逝者的真實意願,更常引爆家庭紛爭,造成對簿公堂的悲劇。這使得法律非但沒有成為定紛止爭的工具,反而成為製造家庭矛盾的根源。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 廢除呼聲再起為此,台灣遺囑協會將於114年9月1日,第二度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遺囑協會呼籲,社會應正視此一不合時宜的法條,對不婚族及頂客族所帶來的不公與痛苦,並期盼透過公民連署的力量,將廢除的聲音確實傳達給立法機關,讓每一位國民都能真正擁有「自己的遺產自己作主」的權利。本次提案是否能順利跨越連署門檻並促成修法,各界正拭目以待。
竹北育兒後援隊上路倒數 鄭朝方:核心家庭最佳後援
新竹縣竹北市長鄭朝方15日表示,28日起將由臨床心理師、營養師等組成「育兒後援隊」,提供「0至6歲兒童發展諮詢服務」,讓竹北市東、西、城區市民能享有就近而便利的專業諮詢。受惠竹科發展外溢效應,竹北市的少年與幼童人口激增,形成所謂「竹科嬰兒潮」,自2011年起,每年竹北市新生兒人數維持在2,000人以上,進一步統計至2025年6月底,竹北市設籍人口已破22萬人,其中幼年人口比重超過三成,是北台灣唯一突破30%幼年人口的鄉鎮市,城市年輕程度可見一斑。公所公園指出,由於幼童比例居高不下,為實現友善育兒城市願景,公所持續舉辦「0至6歲兒童發展諮詢服務」,包含職能、語言、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營養師等專業人員,組成了專業精實的「育兒後援隊」,新一波自28日起跑,提供東區、西區、城區市民就近而便利的專業諮詢。鄭朝方則指出,育兒是現代家庭的重要挑戰,尤其竹北市大多是雙薪「核心家庭」組成,父母都忙著上班,爺爺奶奶也不一定同住,儘管家長投入滿滿關愛,卻時常面臨時間不夠、專業知識缺乏,而對育兒感到焦慮與力不從心。他呼籲,善用「育兒後援隊」提供的諮詢服務,讓每一位家長不再單打獨鬥,而能獲得可靠的支持與陪伴。新竹縣竹北市長鄭朝方認為掌握黃金發展期,能成為孩子一生最棒的餽贈。(圖/劉耿豪攝)鄭朝方強調,若能掌握黃金發展期,為孩子奠定健康快樂的成長基礎,那將使孩子受用一生,畢竟孩子的情緒表現與行為反應,往往是需要被理解與引導的訊號,若能對幼兒語言發展、行為情緒、日常飲食等進一步了解,並藉由專業人士一對一諮詢模式,協助家長理解孩子需求並提供具體建議,不只能幫助穩定親子互動關係,若真有需進一步就醫的問題,也能及早處理,掌握黃金治療期。鄭朝方預告,28日起「0至6歲兒童發展諮詢服務」將於竹北市大義、隘口、十興三個里集會所輪流辦理,目前量能有限,限定竹北市民報名,每位孩子限參與至多可參加兩類「一對一專業諮詢」,未來則視經費與辦理效果,不排除進一步擴大。
陸「一代戶」比重上升達49.5% 空巢老人現象突出
大陸家庭模式從「四世同堂」轉為夫妻二人帶小孩的「核心家庭」,近年再逐漸變成獨居、夫妻二人或空巢老人為主的「一代戶」。據最新發佈的中國統計年鑒顯示,2020年全大陸「一代戶」比重較10年前上升15.33個百分點、達到49.5%。據《21世紀經濟報導》引述武漢科技大學教授董登新表示,出現這個局面主要原因包括總體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齡化、人口流動等因素。回顧2010年,據中國人口與就業統計年鑒中六普數據,以一對夫妻帶孩子為主的「二代戶」比重高達47.83%,但2020年統計已縮水到36.72%。一增一減的背後,是大陸家庭模式的大轉換。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崔樹義也說,七普調查中,大陸家庭的小型化的趨勢非常明顯,每戶家庭人口數比六普的時候少了0.48個人,當中一代戶的增長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觀察不少人口流入較多和人口流出較多的省份,一代戶占比較大。舉例上海、北京、浙江占比都超過58%。另以東北三省為例,黑龍江、吉林和遼寧近10年的一代戶占比各自提升23.45個、21.49個和19.66個百分點,分別達到59.65%、56.11%和57.18%。崔樹義指出,青壯年流出多的地方,空巢家庭肯定越多。從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改善人口結構的角度來看,各地都需要推出政策應對,關鍵在於建立加強政策體系,包括更多的去關心留守老人、空巢老人。
台灣獨身族破千萬 黃天牧「讓人感到驚訝」 力推信託2.0
金管會10日舉辦「信託2.0金融機構高層共識會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與會學者提到台灣獨身者破千萬「讓人感到驚訝」,他認為金融業不能只談商機也有社會責任,「信託是責任、也是商機」,這也是金管會力推信託2.0的原因。會中,李智仁教授指出,從信託商品服務使用者角度來看,目前台灣的高齡長者、企業員工都得到信託的利益,但還有三大潛在客群沒被關心到。其一就是「獨居、獨身者」。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15歲以上的人口有2,059萬人,其中1,023萬人處於獨身狀態,包括:705萬名未婚者、108萬名離婚者、137萬名喪偶者,這樣算下來,全台有5成以上是獨身群體。李智仁進一步指出,獨身者不一定獨居,但在經濟、生活上會有特別需求,獨身者生活型態、資產配置、風險控管都與傳統「核心家庭」不同,信託商品設計上也要有整套思維。李智仁認為,「家族企業接班人」、「智財權的擁有者」也是信託潛在客戶。台灣很多隱型冠軍,但不是每個家族企業都有能力建置家族辦公室,但可用家族信託方式來做傳承資產分配,創富守富傳富,過程中信託發揮功效。至於「智財權的擁有者」,他表示,過去與文化部的合作時發現很多人在自己權利保障、信託的使用是一片空白,但信託業法第16條第8款、第9款在專利權之信託、著作權之信託都有規範,可提供保障。黃天牧在總結時引用美國奧斯丁史考特(AUSTIN SCOTT)的話「信託的應用範圍可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強調信託可用在生活每個層面。舉例來說,英國彼得兔作者碧雅翠絲.波特(Beatrix Potter)女士,就將彼得兔系列作品的收入購買湖區的農場與土地避免開發破壞,去世後將14座農場與超過4,000英畝的土地捐贈給「英國國民信託組織(The National Trust)」成立了「環境信託」,永久保存湖區豐富多樣的自然風光與傳統田園景致。信託的應用從安養、環境等不一而足。黃天牧指出,他個人在民國89年信託業法通過時花了二年時間帶領同仁制定信託業法、子法,見證信託業過去20年的成長,90年初,信託業公會首次召開會員大會時,當時財政部長顏慶章指出二方向:一是普及信託觀念,讓信託業推展不同商品滿足民眾不同階段需求,二、透過公益功能,成為社會安全網重要的一環。目前已初步達到目的。未來希望信託功能更廣,不要九成在金錢信託。黃天牧表示,未來如何讓信託業者有獲利機會、讓信託部有更多資源,在低利率環境下創造新模式,創造新的收益來源,讓業者有發展誘因,會在稅制作建議、結構作調整,再作跨部門、跨業整合,金管會將吸取大家意見,再檢視可行性、提供誘因,在法規特留份、意定信託、監護信託推廣上,與司法體系溝通協調,讓業者推動起來能更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