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
」 遺產 特留分 遺囑 兄弟姊妹 繼承
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 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生死不怨他人」爆紅
大陸湖北省一名肖姓男子近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為82歲母親製作的「牌桌健康風險免責聲明」,引發大量網友共鳴。肖男的母親年逾八旬,平時喜愛打麻將,但因年齡較高且有基礎疾病風險,過去往往被親友婉拒上桌,只能在旁觀看。為了讓母親能安心參與娛樂活動,肖男與兄弟姊妹共同簽署一份聲明,內容大意為家屬已知悉其健康狀況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藉此讓老人得以正常參與棋牌娛樂。《法治日報》報導,相關內容迅速在網路上發酵,獲得大量按讚與討論。不少人認為此舉展現家庭溫情與對長者精神需求的重視;也有網友質疑,該聲明僅由家屬自行製作與簽署,未經公證或多方確認,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仍有疑慮。針對高齡者參與棋牌娛樂活動時可能發生的健康風險與法律責任問題,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一般休閒性質的打麻將,並不屬於《民法典》所規範的高風險文體活動,因此難以直接適用「自甘風險」原則。若參與者在遊戲過程中突發疾病或身體意外,多數情況下主要與自身健康狀況有關,與同桌牌友的正常娛樂行為之間通常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因果關係。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圖/翻攝自微博)在責任判定上,關鍵仍在於是否存在過錯行為。若在場人員未對老人進行言語刺激、強迫熬夜或明知健康狀況不佳仍強行邀約,且在突發狀況時能及時停止活動並撥打急救電話、協助基本救助,一般不會被認定需承擔侵權責任。但若存在明顯疏忽或延誤救助等情形,則可能涉及相應法律責任。若活動在棋牌室、茶館或老年活動中心等經營性場所進行,場所經營者則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管理或救助責任,可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家屬自行製作的「免責聲明」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專家指出,此類單方文件並不能一概免除責任。若意外純屬個人健康原因,且牌友與場館均無過錯,實務上多視為風險自負;但若事故與設施缺陷、管理疏失或救助不及時有關,相關責任方仍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免責聲明也無法對抗法律規定。專家同時提醒,若希望類似風險約定具備更完整法律效力,應由老人本人、家屬、同桌參與者及經營場所多方共同確認並簽署,同時保留身份資料與影像紀錄,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風險邊界。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移工欺主1/自費帶菲籍看護就醫遭誣告 合法雇主恐被跨海通緝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雇主阿玲(化名)表示,她2024年引進菲律賓籍看護美娜以照顧年邁母親,美娜在她家待不到20天,期間還自費帶其就醫,最終美娜稱想去工廠而解除契約,她返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控訴雇主違法解雇和損害勞工權益,阿玲數度接到菲國移民工人部傳票,嘗試向菲國政府解釋卻未獲回應,恐遭跨海通緝。「合法雇主真的很弱勢,一切都照法規走,最終卻沒有人保護我們。」阿玲回憶,因母親高齡80多歲,罹患肺癌且伴隨嚴重氣喘,發作時若無人在旁恐有生命危險,兄弟姊妹商量後,從2024年3月開始透過仲介申請看護。而申請過程一波三折,仲介多次以各種理由更換人選,最終在同年6月美娜才入境,美娜入國門後先去高雄接受3天的訓練,6月3日抵達阿玲家,原以為她能成為母親的照顧幫手,沒想到她竟是不定時炸彈。阿玲說,美娜一進家門便開始咳嗽,詢問後發現美娜感冒,阿玲擔心支氣管脆弱的母親被傳染,選擇請假在家照顧媽媽並示範給美娜看,還自費帶著她就醫,剛來的前幾天根本沒讓美娜動手,她只需戴著口罩在旁觀摩,雇主的好意卻讓美娜得寸進尺。菲籍看護美娜(化名)遭控虐待雇主家老人,還將來台灣工作當成旅遊,根本無心於照顧工作。(圖/翻攝當事人臉書)眼見美娜感冒痊癒,阿玲開始要求美娜照顧母親,美娜則一改起初乖巧聽話的態度,開始要求獨立套房、免費生活用品和免費Wi-Fi,對老人的態度也逐漸惡劣、消極怠工。「我媽媽剛洗完澡頭髮是濕的,衣服才穿一半,她說了一句『Sorry』就消失了。」阿玲透露,美娜一天得洗5、6次澡,雇主提醒洗完澡後要清潔浴室地板泡沫避免滑倒,美娜卻臉色大變,開始摔蓮蓬頭發洩怒氣,甚至將剛洗完澡的老太太丟在房間便去洗澡沖涼,留下母親與自己面面相覷,她只能接手後續的照顧工作,美娜的離譜行徑更不僅於此。「我體諒她剛到台灣需要跟家人報平安,她卻在我媽媽房間講電話到半夜,導致媽媽根本睡不著。」阿玲說,媽媽睡前有服安眠藥的習慣,最晚九點半便會睡下,美娜卻不顧老太太正在休息而打電話大聊特聊,雇主忍無可忍,將她「請」到飯廳講電話,並試圖讓仲介與她溝通,她卻朝著仲介飆罵,雙方衝突日漸升溫,在美娜來的不到20天,勞工局便找上門。阿玲說,美娜根本無心工作,還曾拿著手機翻譯要母親說自己不喜歡她,讓她能順利離開、換雇主,甚至撥打1955投訴自己被雇主虐待,勞工局後查證並無相關情事,美娜仍持續大鬧,甚至還吵著要去工廠上班,但因不得轉換領域而遭拒,但阿玲眼見主雇緣分已盡也不願強留,最終美娜同意賠償2萬元仲介費,當天便被勞工局帶走安置,這場惡夢卻沒有就此結束。菲律賓移民工人部多次寄來法律文書,要求阿玲到菲國出庭,讓阿玲一家心力交瘁。(圖/黃耀徵攝)「她離開之後立刻就找到新工作,同樣做沒幾天就被雇主請走,她卻回菲律賓說我們虐待她。」阿玲說,美娜回國後「惡人先告狀」,向菲律賓當局控訴阿玲一家「非法解聘、虐待、生病不給就醫」,阿玲還多次收到菲律賓移民工人局的傳票,要求雇主必須到菲律賓說明。收到法律文書的阿玲一家又驚又懼,找上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尋求協助,承辦人員卻不顧阿玲提出的相關證據,僅表示「這件事情在我們菲律賓鬧得非常嚴重,妳們一定要去出庭。」阿玲在無可奈何下,向美娜提出誣告控訴,但因管轄權不在台灣而不被受理,檢方還提醒阿玲出國時不要入境或過境菲律賓,或與菲有法律互助的國家,讓阿玲與家人憂心忡忡,擔心自己恐被跨海通緝,希望能有相關單位協助,別讓一切依法行事的雇主反成為被害人。
上將樓塌2/拆屋沒補償關中親家怒了 專家籲閉鎖期買賣先看清謄本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案不只讓前考試院長關中親家眷舍躍上公眾視野,背後上看新台幣25億元開發潛力可不甩官司早已啟動都更程序,細看判決還真有「貓膩」,如何避免投資軍宅「踩雷」,專家告訴你! 喊著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為岳父,前考試院長關中的妻子張惠君與5手足生長在敦化南路二段靜巷一處政戰局526坪土地,這裡自從2001起連兩年張國英夫妻陸續仙逝後,國防部屢屢催告「騰空返還」土地,但張家6手足認為1971年房子是自家老爸蓋的,縱使民事判決「拆屋還地」了,國防部也該補償地上物價金,然國防部可不甩張家請求,張家二兒子、前亞洲通董事長張中生氣得告上行政法院,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張中生仍忿忿不平,矢言再審討公道。 張家友人批評,關鍵爭點「軍事機關同意劃撥在營公地供軍人自費建築眷舍使用的公文書」到底算不算行政處分,收案的最高行第二庭其實也沒很篤定,便「傳閱」其他庭詢問書面意見,「大家都當副知公文點過去」,根本沒空管別庭的事情,卻被認為「其他庭都支持本庭看法」,簡直忽視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大法庭制度」,讓此案錯過會議中以多數決甚至共識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實在可惜,未來聲請再審時一定會爭執!地政士蔡岳臻(圖)提醒軍宅買賣務必先調閱最新地籍謄本搞清楚土地狀況。(圖/趙世勳攝) 非本案地政士蔡岳臻則細看判決書後吐槽,張中生一票兄弟姊妹6人,卻沒有人把握媽媽過世後的「眷戶承接期」,無奈「過了這村沒這店」,只要錯過承接期,現在實務上多數眷舍會被視為國家出地「借」給你蓋房的民事「使用借貸關係」,而且那塊地肥到流油,國防部抓到「小辮子」當然要拿回土地。 蔡岳臻解說,政戰局主張只是暫時出借土地,且1971年出借時不可能詳細約定借用人(張國英)蓋房成本如何計價與返還賠償,因此即使張國英繼承人有「建物所有權」不必爭執,但物權分離可是大前提,張家土地「騰空返還」國防部也是必須,活脫脫就是「有借有還」的民事行為,若要去行政法院進行公法請求當然被駁回,只是瘦了荷包又平添沮喪。「信義安和」捷運站附近有不少上將眷舍遺址,如今僅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圖)眷舍改建完成,其他地方都更可說多還在渾沌之中。(圖/翻攝自信義房屋官網)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則直言,10年來受惠於政府積極推動老屋重建,張國英故居所在的大安區不乏公私部門整合都更案,像2月就有通化安和公辦都更案順利招商,未來將開發為地上23樓、總銷新台幣137億元的嶄新大樓,因此區段發展的前景可期,官方對活化土地資產的態度當然也相對積極。 陳定中評估,若這處位於「住三」分區的國防部的老舊眷舍能與一旁軍宅眷戶整併順利活化改建,除了可進一步改善區段的環境質感,未來公辦都更後無論改建為軍宅社區或商業街廓都大有可為「單價200萬元只是地板」,但他也提醒軍宅不是等閒之輩能買,入手前一定要注意。 蔡岳臻也對軍宅進一步示警指出,一般軍宅眷村改建有5年「閉鎖期」,買賣者都別忘了去看清地籍謄本上頭「其他登記事項」禁止移轉期一看就現形。他還說,鎖定5年內「急售」國宅者雖然有機會超低價買到好物件,但別忘了與賣家做「預告登記」時「附解除條款」特別約定事項必須細緻明確。 蔡岳臻舉例,假設一處「閉鎖期」軍宅眷舍要以500萬元約定賣出,賣家先拿走了100萬元,最後跑路了房子沒能移轉,雖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以拍賣不動產索討債務,但這種財務槓桿崩潰的賣家「才不會只找你借錢」,若簽訂「預告登記」時沒先看清楚最新謄本,說不定房子早已被抵押,那麼預告登記也是「白搭」,因此買賣軍宅「先看謄本再說」。 近年轉趨低調的張中生則透過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直指若「再審」塵埃落定後,才會考慮對外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
頂客族夫妻車禍「丈夫先走、妻子3天後離世」 律師揭殘酷繼承分配:尪一半遺產進前夫家口袋
頂客族的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案例,一對再婚頂客族夫妻發生車禍後,丈夫先離開,妻子則在3天後離世,沒想到因為2人生前沒立遺囑,導致丈夫的一半遺產,最後被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合法繼承。日前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一名網友詢問,自己的弟弟與弟媳發生車禍,弟弟先離世,弟媳則在3天後也過世;2人沒有生小孩,弟弟還有母親與兄妹在世,而弟媳其實是再婚,與前夫生下3名子女,「這2位生前都沒有立遺囑,這樣弟弟和弟媳的遺產誰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是多少?」對此,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相繼離世」的情況,財產分配關鍵就在於「離世順序」。蘇家宏解釋,如果弟弟與弟媳是「同時死亡」,弟弟的遺產將全部由弟弟的母親繼承;但本案中,弟弟先離世,而弟媳當時還活著,代表弟媳當時仍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法律上只要弟媳多活1秒鐘,她就是弟弟的繼承人」。蘇家宏指出,由於弟弟沒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第2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父母」與「配偶」應繼分比例是一人一半,因此弟弟的遺產會由母親與配偶弟媳共同繼承,兩人各分一半;至於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因為母親還在世,因此沒有繼承權。蘇家宏強調,因為弟媳3天後也離世,弟媳當時所留下的遺產,包含她自己原本的財產,以及剛繼承到的「弟弟一半遺產」,接下來會由弟媳的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她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共同繼承,3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取得3分之1應繼分。蘇家宏透露,不論這3名孩子平常與弟媳感情如何,只要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就依法享有繼承權;若子女尚未成年,會由弟媳的前夫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遺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蘇家宏提醒「先寫下遺囑」,才能將遺產做出最溫柔、最細緻的安排,避免讓親人遇到類似狀況。
總統府也有靈異傳聞?連憲兵都曾遭捉弄 民俗專家揭原因
總統直選滿30周年,總統府日前舉辦系列慶祝活動,配合「大開放日」讓民眾得以一窺總統府。不過許多民眾在參觀的同時,更好奇的卻是傳說中鳥瞰形成「鬼臉」的辟邪設計,以及流傳許久的「總統府鬼故事」。台灣總統府作為臺灣最具權勢的歷史建築,長年以來流傳許多穿鑿附會的靈異傳說,除了建址被視為「陰地」,日治時期的軍事歷史、遭「台北大空襲」轟炸的過往,以及前總統的相關軼事有關。早年總統府尚未整修時,4至5樓非常老舊,有憲兵表示,某次夜巡上5樓,巡官帶領他們2名哨兵巡完5樓樓層,正要往樓梯口下方走,背後突然傳來很整齊的部隊行走聲,聽起來像是早年穿軍靴的日本兵一整列踏步走,聲音很大、很明顯,3人隨即轉頭,卻只見黑漆漆的長廊,根本什麼人都沒有。當時巡官很好奇,帶著他們試圖尋找發出聲音的地點,才往前走幾步,背後又發出同樣的聲響,等回頭走,聲音又變成在背後。因為很大聲,巡官於是呼叫各哨點是否有聽到5樓傳出的聲響,照說以這麼大的音量,附近哨點都會聽到,但除了他們3人,各哨點都表示沒有聽到任何聲音。曾經有憲兵下哨要睡覺時,就有人捏他的臉、掀被和拉手腳,一度以為是學長捉弄他,先假裝閉上眼,等有人捏他臉就馬上睜眼,結果一個人都沒有,但只要閉上眼又馬上有人捏他,搞的他整夜沒辦法睡。也有憲兵不信邪,特地請排哨士官排他站西大門,又去看鑰匙孔,還是什麼都沒有,膽大的他索性對著門嗆聲「有種再來啊!」結果睡覺時不但被打巴掌,身上還莫名出現烏黑指痕,搞得連睡他同寢室的兵都害怕,紛紛跑到別間寢室去睡。最後還是學長教他,等再去站西大門時,恭恭敬敬對著門的方向鞠躬道歉,他半信半疑的照做,果然從那天夜裡開始就不再有「人」捏他。許多憲兵也反應這裡特別陰森,就算什麼都沒看到,也總感覺「背後涼涼的」。前總統府上校參謀連一周就曾透露,曾經帶一名命理師到總統府5樓,電梯一打開命理師就驚呼,「哇…兄弟姊妹們全在上面。」從高度250尺空中俯照就能看見「那一張鬼臉」,功用就是為了能避邪。資深媒體人黃光芹過去在廣播節目中,曾談論過一段總統府有關的靈異故事。她說,總統府裡面有很多次的自殺事件,隨扈壓力大或感情問題,有人說會聽到腳鐐聲,因為地底下是日據時代的大牢、水牢。黃光芹表示,她有訪問過府內的資深員工,然後寫了一篇總統府鬧鬼的故事,她說,總統府裡晚上會有「喀、喀、喀、喀」聲響,就被認為是日本軍人,軍人靴子上釘子的腳步聲,當初沒有照明設備,吳伯雄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時,因為事件太多,他就把照明設備加強,然後把輪班哨點微調,但還是一直發生跳樓事件,且每次都跳同一個地方,後來乾脆直接改成抽菸區、小公園。以下是總統府地理風水造成多起靈異事件的原因:一、前身為墓地:建於日治時期的總統府,建址上頭原本有林氏、陳氏兩大家族宗祠,當時日本人為了蓋「臺灣總督府」治理台灣,用徵收拆遷的方式取得這塊「陰地」。於大正元年(1912年)動工,大正8年(1919年)完竣,外傳這塊墓地上面的宗祠雖然遷走,建築下方仍有未遷離的祖墳,陰氣極重。二、「日」字形迴廊建築:總統府是「日」字形迴廊建築,這種設計容易讓冤死、橫死的亡魂困在裡面徘徊,成為出不去的「地縛靈」。三、總統府前後是「路沖」:總統府前方有凱達格蘭大道沖對,後方有長沙街一段沖射,形成前後「路沖」,以地理風水角度來看會帶來較重煞氣。當初日本蓋「臺灣總督府」時,據傳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就特別在屋頂上藏「鬼頭」藉此避煞,現在總統府最高塔樓也放了「棟札」,趨吉鎮煞。四、美軍空襲:在二戰末期,作為「臺灣總督府」的總統府曾遭美軍轟炸,相傳當時有許多日軍與職員慘死於此,也有人在內切腹。◎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繳一輩子竟領不到!65歲一過世國保全落空 衛福部認了:制度要改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最後卻一毛都領不到。」近日一名網友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外界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多年固定繳納國保保費,卻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由於生前尚未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加上超過保險有效期間,最終不僅老年年金領不到,就連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也全數落空,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而事件延燒後,衛福部也坦言制度確實有檢討空間,未來不排除改為「免申請、自動發放」。根據《鏡週刊》與Dcard網友分享內容指出,家中一名沒有子嗣的親戚,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親戚日前過世後,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多少減輕後事支出,沒想到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才發現,三項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原PO表示,現行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病逝,因此直接失去請領喪葬補助資格。最讓家屬錯愕的,則是老年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等同多年保費形同白繳。至於遺屬年金方面,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提出申請,但仍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由於該名親戚本身沒有子女,其餘家屬資格也不符規定,因此最終同樣無法請領。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行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甚至有人因此質疑國民年金制度過於僵化。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19日回應表示,已注意到這起案例,也坦言情況相當特殊。她指出,目前包括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等制度,都設有明確請領資格,而該案例之所以無法領取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主要就是因為個案已超過65歲,不再屬於國保有效保險期間內。張鈺旋進一步說明,目前勞保局作業制度,是由被保險人在65歲前主動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後續才會啟動撥款流程,包括確認存摺帳戶與相關資料等。雖然在接近65歲前1年,勞保局通常會主動通知民眾辦理,但若當事人生前未完成申請程序,仍可能因此無法領到老年年金。不過,她也坦言制度的確有檢討與改善空間。她認為,只要民眾長期按時繳納國保保費、且年滿65歲,其實就已符合老年年金資格,「申請動作不應成為絕對必要條件」。因此,衛福部未來不排除改由政府主動篩選符合資格者,自動啟動發放程序,避免民眾因不了解規定、來不及申請或突發狀況,而白白喪失應有權益。社保司目前正研議透過函釋或施行細則方式放寬規定,從現行「事前申請制」改為「主動式發放」,待相關程序完成後,將再正式對外公布。此外,根據勞動部官網資料,目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需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
國民年金白繳了?長輩剛滿65歲病逝 家屬一查全傻眼
「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結果人走了卻一毛都領不到。」一名網友近日分享家中長輩的真實遭遇,引爆大批民眾對國民年金制度的質疑與討論。該名長輩生前多年固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不久後病逝,家屬原本以為至少能申請喪葬補助或相關年金,沒想到實際詢問後才發現,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竟全部不符資格,最後後事費用只能自行負擔,讓家屬無奈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什麼都沒有。」根據現行制度,未參加勞保、公保、農保及軍保的國民,原則上都會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希望讓民眾老年時擁有基本保障。不過一名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透露,家中一位沒有子嗣的親戚日前過世,由於對方生前沒有勞保,但多年來每月都固定繳納國民年金,因此家屬在聯絡葬儀社處理後事時,也同步研究相關制度,希望能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減輕龐大支出。然而實際詢問承辦單位後,結果卻讓全家人相當錯愕。原PO表示,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適用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換句話說,就是必須在65歲以前身故才符合資格;偏偏親戚是在剛滿65歲後不久離世,因此無法申請喪葬補助。不只如此,雖然國民年金老年年金規定滿65歲即可請領,但由於親戚生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因此過世後也無法回溯補領。至於遺屬年金部分,雖然《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符合資格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遺屬可以請領,但實際申請仍有不少限制,包括需符合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因此家屬最後同樣被判定不符資格,也就是說,三項給付全部落空。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可能因為領不到補助就不辦後事,大不了家族自己籌錢處理,只是想到對方多年來持續繳納保費,離世後卻幾乎得不到任何保障,仍讓人感到非常唏噓,也因此忍不住提醒大家:「真的要趁年輕時研究退休制度,不然很多權益等出事才知道早就沒了。」貼文曝光後迅速掀起熱議,不少網友也分享類似經驗,「很多人都以為有繳就一定能領」、「原來65歲是關鍵分界」、「我家長輩也是過世後才知道規定這麼硬」、「難怪越來越多人不想繳國民年金」。還有人直言,「不繳會一直催,繳了卻未必拿得到」、「制度真的太複雜,很多老人根本不懂」。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可由實際支付殯葬費者,一次請領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則依投保年資計算,每滿1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但仍須符合相關身分與經濟條件,並非所有家屬都能請領。事件曝光後,也讓不少民眾再次關注退休與保險制度規劃,認為除了國民年金外,仍應同步規劃勞保、商業保險與退休金安排,避免未來突發狀況發生時,家屬還得同時承受經濟與後事壓力。
好市多黑鑽會員新福利!5/25起「可提早1小時進場」
美式賣場好市多宣布推出黑鑽會員全新專屬服務。好市多11日公告,自5月25日起,黑鑽會員可於上午9時提前進入賣場購物,較一般營業時間提早1小時,成為台灣好市多最新會員權益措施之一。好市多表示,此次新制是跟進美國Costco先前實施的會員措施,未來黑鑽會員可於正式營業前優先入場採買,至於金星會員與商業會員,則仍維持於上午10時後入場。過去黑鑽會員主要以年度消費2%回饋作為核心優惠,吸引高頻率購物、家庭大量採買及商務採購族群加入。此次新增提早入場服務後,會員權益也從單純消費回饋,進一步延伸至購物體驗與時間效率。好市多指出,提早入場措施可讓會員避開尖峰人潮,在較舒適環境下進行採買,對於假日購物或有大量採買需求的會員而言,能有效提升購物效率。此外,好市多今年4月1日起也同步調整會員年費,為10年來首度漲價。金星主卡年費由1350元調漲至1500元;商業主卡則由1150元調整至1500元;商業副卡也從900元調升至1500元。黑鑽卡年費則是維持為3000 元。好市多同時維持每種會員卡別可免費附加1張家庭卡,適用對象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年滿18歲子女,以及同住家人,持卡會員也可攜帶2名同行者入場。從下禮拜一開始,黑鑽卡會員可提前一小時進場。(圖/台灣好市多)
本週星象不平靜!唐綺陽示警「情緒容易炸裂」 很多事將回不去了
星座專家唐綺陽公布5月11日至5月17日星座運勢週報,點出本週最大關鍵字就是「轉折」。她表示,冥王星自上週開始逆行後,許多人會突然出現「想放下過去、重新開始」的念頭,原本糾結許久的人事物,可能瞬間看開,甚至下定決心斷開不適合的關係與執著,象徵人生即將展開新局面。唐綺陽指出,目前冥王星已走到水瓶座5度半,每個人感受到的轉變位置不同,建議可對照自身星盤查看冥王星落在哪一宮,就會知道近期哪方面特別容易出現心態轉變或人際變動。她進一步分析四大星象族群本週影響。太陽、上昇在火象星座(牡羊、獅子、射手)的人,近期變化主要發生在人際關係,可能是自己逐漸放下對某些人的執著,也可能身邊有人生活出現重大翻轉,進而影響自己。至於土象星座(金牛、處女、魔羯),則是生活現實層面出現變化,包括健康、金錢、工作甚至日常節奏,都可能被迫調整,即便心裡不願意,也得重新建立新的秩序。風象星座(雙子、天秤、水瓶)本週則特別容易成為焦點人物。唐綺陽表示,近期金星在雙子座衝刺,將帶動人際熱度與討論聲量,風象星座有望人氣提升,容易被稱讚、受到關注或獲得肯定。不過這波好運即將在下週金星進入巨蟹座後告一段落,因此建議風象星座好好把握本週機會。水象星座(巨蟹、天蠍、雙魚)則是內心層面的能量特別強烈,可能突然想通某些長年放不下的事情,甚至連糾結許久的情感或羈絆,都可能說放就放,有種被宇宙推著前進的感覺。除了冥王星逆行外,唐綺陽也提醒,本週另一個重要星象是「火星牡羊衝刺」。由於火星即將離開牡羊座,最後衝刺階段能量格外強烈,容易讓情緒暴衝、自私、自我中心問題被放大,也可能增加意外事故、衝動爭執與刀火相關危機。她提醒大家近期務必留意脾氣與說話方式,避免一時衝動引爆衝突。另外,水星將在5月17日進入雙子座,因此本週前半段仍是「水星金牛」能量,焦點會集中在健康、財務與現實問題,民眾也會更加關注數字變化、身體狀況與金錢起伏。等到水星正式進入雙子後,話題則會逐漸轉向教育、學習、旅行、交通、社交與兄弟姊妹關係等層面。唐綺陽最後也提醒,本週諸星都處於衝刺狀態,情緒與能量容易被放大,希望大家能盡量克制衝動、遠離紛爭,「平平安安、順順利利度過這一週」。
別傻傻多繳稅!從扣除額到常見錯誤 搞懂今年如何節稅
2026年報稅制度整體變動不大,基本生活費僅小幅調升3000元,但長照特別扣除額大幅提高至18萬元,對特定家庭影響明顯。因此,比起單純關心「年薪多少不用繳稅」,更重要的是搞清楚你屬於哪一種族群,以及有哪些扣除額和申報規則會直接影響你的稅負。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整理最常被忽略的3大扣除額重點,並搭配報稅時最容易踩到的3個地雷,從租屋族、有小孩家庭到長照與投資族,一文帶你釐清哪些錢可以省、哪些錯誤不能犯:1.「租屋族」: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最高可扣18萬元,即使選擇標準扣除額,只要符合自住、非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國內沒有自有房屋,就有機會適用。不過若同時領有租屋補助,則必須先扣除補助金額。實務上不少人每年支出大把租金,卻因不了解而沒有申報,等於白白放棄節稅機會。2.「有小孩的家庭」:要特別留意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調整。今年適用年齡擴大至0至6歲,且取消排富限制,不論所得高低皆可適用。第一名子女可扣除15萬元,第二名起每人22.5萬元。此外,若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最高可扣2.5萬元。不過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出生的新生兒不在本年度申報範圍內,容易被忽略。3.「照顧長輩的家庭」:今年長照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若同時具備身心障礙資格,還可以與21.8萬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併用,節稅效果更為顯著!不過這項扣除額設有排富限制,例如適用稅率達20%以上、股利採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將無法適用,因此在申報前應先確認自身條件。此外,報稅時還有3大常見錯誤,往往讓納稅人無形中多繳稅或遭受罰則,例如:重複申報扶養、漏報海外所得、手機報稅未檢查。➊ 扶養親屬重複申報:當兄弟姊妹各自報稅時,常因為都有負擔家用,而同時列報父母為受扶養親屬,最後被國稅局剔除。依規定,每位受扶養親屬只能由一人申報,免稅額為每人9.7萬元,若年滿70歲則為14.55萬元。這類問題其實不複雜,關鍵在於報稅前是否已經協調清楚。➋ 漏報海外所得:不少人以為「系統沒帶出來,應該就不用報」,然而海外所得不會被自動帶入報稅資料裡,因此若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就要主動申報。不過別擔心,100萬元為申報門檻,而免稅額門檻為 750 萬元,是故並非「申報=需要繳稅」。且如果過去遺漏沒報仍可補報,只要在未經查核前主動補報、補繳,就只需補繳稅款與利息便無罰則問題。➌ 手機報稅未檢查:隨著報稅流程簡化,許多人習慣直接用手機操作,看到系統已經填好資料,就快速確認後送出。但卻忘了系統只會帶入「已有的申報資料」,然而像是租金支出、海外所得或部分扣除額,往往需要自行補充填寫。如果沒有逐項檢查,很容易出現「沒有報錯,但少報扣除額」的情況。最後做個小提醒,今年特別著重在於「網紅」收入,不論是直播帶貨還是IP形象代言產品(業配)等種種透過網路行銷的個人經營品牌最容易忽略,這將是國稅局稽查的一大項目,另外已經行使中的另一大容易被忽略的族群「電商平台的小型營業人」也是這幾年國稅重點。整體而言,2026年的報稅於制度上並無大幅改變,但仍須了解自己的身份與適用條件。如:租屋族應確認租金扣除資格,有小孩的家庭留意幼兒與教育扣除額,長照家庭掌握長照與身障扣除額的搭配,有扶養親屬者應先協調申報方式,有海外投資者則需主動申報所得。納稅為國民應盡義務,誠實報稅切勿因小失大,多數規則都有明確條件,逐一對照自身狀況,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知名婚友社爆大規模個資外洩 43萬會員受害!連身高體重都被看光
韓國知名連鎖婚友社「Duo資訊」(Duo)近期驚傳重大個資外洩事件,超過43萬名會員的極度隱私資料遭駭客竊取,包括身高、體重、血液型及婚姻史等敏感資訊皆全面外流。首爾警察廳今(24)日證實,目前正針對此案進行深度調查,追查駭客入侵路徑及是否涉嫌違反《資訊通信網法》;政府重罰業者外,同時要求全面改善資安防護。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警察廳今日指出,針對婚友社「Duo資訊」發生大規模個資外洩事件後,經網路犯罪調查隊調查,這起事故源於去(2025)年1月,Duo資訊內部員工的公務電腦遭駭客非法入侵,導致數據庫中多達42萬7464名正式會員的資料遭竊;外洩內容極為詳盡,除了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住址等基本資訊外,還包含極度私密的個人特徵,如宗教、愛好、兄弟姊妹關係、學歷背景、任職公司、年資,甚至連是否為長男或長女等細節也無一倖免。針對此重大疏失,韓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宣布,對Duo資訊處以約11億9700萬韓元(約新台幣2828萬元)罰鍰,以及1320萬韓元(約新台幣31萬元)的罰金,並強制要求業者必須立即逐一通知受害會員。然而,這項懲處結果在韓國社會引發極大反彈,輿論批評政府「輕放」業者,認為罰則過輕,難以起到警惕作用。有網友試算發現,若以43萬名受害者換算,每位會員受損的權益僅價值約3000韓元(約新台幣71元),使眾人憤而痛批,「連一碗湯麵的錢都不到,我的隱私竟然這麼廉價?」而外界質疑,婚友社握有大量高度敏感的個資,卻因Duo資訊被歸類為中型企業而獲得15%的罰鍰減免,現行法規對該行業的保障顯然不足。面對排山倒海的負面批評,韓國個資委回應,目前罰鍰上限為相關總營收的3%,係依現行法規進行裁罰。未來計畫將針對重複發生重大疏失或大規模洩漏事件的業者,將罰鍰上限提高至營收的10%,並持續研擬各項制度改善措施,以確保類似情事不再發生。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刪手足特留分修法啟動 張智倫:別讓遺願變遺憾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日表示,「手足特留分」是為了要順應現代家庭變遷,相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已逐步啟動修法程序,未來若被繼承人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手足就不可以再主張特留分分產;但若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手足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希望更貼近亡者真實心聲,充分表達亡者對財產分配的遺願。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希望被繼承人的遺願不能變成爭訟的遺憾。(圖/CTWant攝影組)現行《民法》第1223條在台灣受到不少爭議,因為現代不少家庭兄弟姊妹與被繼承人關係疏遠,甚至根本從未互動與扶養,但根據現行法規仍可主張繼承遺產的「特留分」,讓不少人大呼不公平。《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正流程刻正進行中,希望讓亡者未來有充分處理自身遺產的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會計師出身的張智倫介紹,「特留分」原先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保底」遺產,無論遺囑如何分配,這部分都要留給法定繼承人,「特留分」順位依序為子女、父母,再來才是兄弟姊妹,但若亡者只剩配偶和手足,兄弟姊妹即可主張「特留分」,分走一部分的遺產。張智倫分析,現行「特留分」對應的《民法》第1223條爭議有四:首先侵害了「遺囑自由」,因為被繼承人當然希望自個財產自己有自主處分權;第二若無子女又無父母,名下只剩一間房的亡者,一旦配偶為唯一繼承人,倘若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就可能面臨「賣屋還錢」窘境;第三因多元家庭型態是近年潮流,舊法是1930年代定的國民政府都還沒播遷來台,根本已不符社會現況;最後是少子化海嘯來襲,這種規定根本懲罰沒生小孩的人,搞得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張智倫強調,《民法》親屬編第1223條修法目的並非要剝奪手足繼承權,而是要讓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者,祂的遺願不要再變成爭訟的遺憾,希望在財產權獲得充分保障之下,社會可以更進步。
嫁出去的女兒回去掃墓會分掉家中福份嗎?民俗專家教你3招化解
一、民俗原因:出嫁的女兒不能回娘家掃墓有兩個原因,第一「從結婚那一天起,女性就應以夫家為主,祭祀夫家祖先」,第二「習俗認為女兒掃娘家的墓會分掉娘家兄弟的福分」,在老一輩的觀念裡,「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象徵就這麼直接,代表的意義其實是「嫁出去的女兒,已經不是原家庭的一份子,是夫家的成員。」簡單說,就是外人。二、面臨問題:現在生育率很低,很多夫妻只生一位子女,頂多就兩位子女,況且,有的家庭只生女兒!如果只有一個或兩個女兒,沒有兒子,那豈不是沒有人掃墓!女兒嫁人之後不就以後沒人掃墓?三、尊重想法:這個民俗問題除了婆家那邊,娘家那邊想法也要顧慮,有些兄弟姊妹並不歡迎嫁出去的姊妹回來掃墓,雖然嫁出去的可能沒這個禁忌,但娘家住誰,誰的想法就要尊重。其實現在有人願意掃墓就謝天謝地了!別忘了,現在大家都只生一兩位子女。四、解決方法:如果要回娘家掃墓的女兒或外孫女,在祭拜祖先時不要拿香,不要插香在香爐,誠心誠意合掌祭拜祖先,就沒有分掉娘家兄弟福分的問題。嫁出去的女兒或外孫女把你的供品,寄給娘家的兄弟姊妹,請他們代為祭拜,這就是所謂的「寄禮」。如果娘家只有女兒,沒有兒子,就沒有上述的問題。
2026首波水逆4大影響一次看 命理師揭12星座自保指南
2026年首波水星逆行正式在今(26)日拉開序幕,水星在雙魚座逆行,將持續到3月20日才恢復順行。塔羅牌老師艾菲爾指出,當象徵邏輯、通訊與契約的水星,陷入如夢似幻、邊界模糊的雙魚座,不僅是硬體故障或行程延誤的狀況,更是一場宛如「集體潛意識」的迷航。艾菲爾老師點出水星逆行雙魚座產生的4大影響,首先是「心智迷霧」,邏輯打結的狀況下,容易出現「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的誤會;再來則是「情感翻湧」,這期間舊愛、舊事或塵封的傷口容易被喚醒,使人陷入感性的泥淖;接著有「通訊障礙」,電子設備容易因不明原因損壞,或是有訊息傳錯的尷尬情形;最後就是「界限模糊」,人容易做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在談判中因同情心而失準。因此,艾菲爾老師盤點12星座個別在首波水逆可能受到的影響,還教授自保儀式;也特別強調「當世界變得混亂,你更要相信自己的節奏」。請同時參考太陽、上升星座,太陽為主,上升為輔。●白羊座水逆影響:潛意識不安,容易因睡眠不足或夢境影響情緒,導致白天處事急躁。自保儀式:睡前在枕頭噴灑薰衣草噴霧,並關閉所有電子設備,練習「靜心呼吸」。●金牛座水逆影響:社交圈傳聞不斷,容易誤入朋友圈的八卦是非,或是遺失重要的聚會通知。自保儀式:清理社交App的緩存,並在出門前確認皮夾內有一張紅色的開運紙片。●雙子座水逆影響:事業目標變得模糊,與主管或長官的溝通容易出現斷層,指令接收不清。自保儀式:重要的交辦事項務必「錄音」或「白紙黑字」確認,辦公桌放一盆綠色植栽。●巨蟹座水逆影響:出國、長途旅行或法律事務易有變數,檔審核過程可能出現烏龍。自保儀式:出門前三次確認護照與票券,並在隨身包包內放一個藍色的小吊飾。●獅子座水逆影響:財務偏財運波動,容易出現帳務錯誤或遺失收據,與他人的金錢往來需謹慎。自保儀式:每天記帳並核對餘額,在錢包裡放一個小鈴鐺,象徵「警示」與「喚醒財氣」。●處女座水逆影響:合作關係或伴侶溝通進入僵局,容易翻舊帳,或是對對方的期望過於夢幻。自保儀式:談話前先喝一杯溫水,心中默念「不帶偏見」三次,練習「傾聽」大於「修正」。●天秤座水逆影響:職場細節頻出錯,健康方面容易出現老毛病復發或過敏症狀。自保儀式:整理辦公桌並丟棄過期的檔,每天清晨空腹喝一杯加鹽水淨化能量。●天蠍座水逆影響:創意停滯,戀愛對象溝通出現隔閡,容易產生「他到底在想什麼」的疑慮。自保儀式:隨身攜帶一顆黑曜石或深色水晶,幫助自己在感性浪潮中穩固理性的基石。●射手座水逆影響:家庭內部溝通卡卡,家裡電器或水管容易出現突發狀況,與家人意見分歧。自保儀式:點燃一盞香氛蠟燭,並在玄關放一塊乾淨的踏腳墊,阻絕外在的躁動進入家門。●摩羯座水逆影響:兄弟姊妹或鄰里關係緊繃,交通工具易故障,短程通勤常遇突發塞車。自保儀式:出門前預留15分鐘裕度,並在車上放一張黃色的平安符或靜心符咒。●水瓶座水逆影響:價值觀受到衝擊,容易出現情緒性消費,或是對自己的財務狀況感到焦慮。自保儀式:購物前冷靜三分鐘,並在電腦旁貼一張寫著「真的需要嗎?」的小便條。●雙魚座水逆影響:靈魂震央區。自我認同模糊,容易感到精疲力竭,說話辭不達意、大腦當機。自保儀式:每天洗澡時加入海鹽進行淨化,並多穿白色系衣服,幫助心靈維持清透穩定。◎民俗信仰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原來年味是長輩撐起的?他曝家族「中間人」消失 團圓只剩形式
過往春節總是家家戶戶最熱鬧的時刻。除夕夜圍爐、親戚拜年、長輩張羅年菜與紅包,客廳電視播放賀歲節目,小孩在屋內穿梭嬉鬧,構成許多人對「過年」的共同記憶。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樣的團圓盛況在不少家庭逐漸淡化。有網友發文指出,小時候熱鬧的過年其實是由家族長輩撐起,當核心人物離世或年事已高,原本的向心力便隨之瓦解,短時間內吸引大量按讚與留言。原PO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談到關於「年味變淡」的討論,提到一旦家族核心人物離世或年邁,團圓氛圍便隨之鬆動。貼文指出:「原來小時候的過年是長輩撐起來的,他們不在了,家族也就散了。」不少人回應,童年時回鄉的目的,是為了見阿公阿嬤,親戚之間的聚會也圍繞著長輩展開。一旦「中間人」缺席,老家不再是固定集合地點,聯繫頻率自然下降。過年從情感交流逐漸轉為形式上的例行公事,只剩紅包往來與簡短寒暄。也有已成家的網友提到,當自己開始負責張羅年菜與聚會時,才理解過去長輩承擔的勞務與壓力。童年記憶中的溫度,其實來自長時間準備與付出。當角色轉換,對過年的期待也隨之改變。此外,人口流動與家庭結構變化也被視為原因之一。祖厝無人居住,堂表兄弟姊妹分散各地,缺少長輩牽線,彼此往來減少。另外,部分年輕家庭選擇在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或安排短途行程,讓假期有不同形式。不過也有網友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年味」並非消失,而是世代責任的轉移。若懷念往昔熱鬧,或許可以主動邀請家人聚會、營造新的傳統。這場討論呈現當代家庭結構變化下的集體心聲。在生活節奏加快與價值觀轉變的背景下,春節對部分人而言不再只是形式上的團圓,而是一段可自由安排的假期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