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障
」 外送專法 勞動部 卓榮泰 偷拍 中聯油脂
外送工會控Uber Eats疊單計算方式「偷工時」 勞動部認定違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於今年7月21日正式實施,而台灣外送聯盟總工會籌備處8月6日批評Uber Eats玩文字遊戲,將2筆訂單重疊工時「切半算」,再假裝依法補差額,造成擔筆訂單計算時間變短,根本是公然違法。對此,Uber Eats回應,疊單是以外送員實際總投入時間計算報酬,各趟行程仍分別適用完整的基本報酬最低金額保障。勞動部則認為,平台計算方式違法,每案可處2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台灣外送聯盟總工會籌備處指出,Uber Eats費用計算方式,表面上說依法補足報酬,實際上在疊單時,會將2筆訂單重疊的工作時間直接平均分攤,舉例來說,根據Uber Eats自行公布的範例,1張疊單共配送32分鐘,其中前25分鐘2筆訂單同時進行,Uber Eats將25分鐘平均切割,第1筆只計算12.5分鐘,第2筆加上後續時間也只計算19.5分鐘。籌備處說,依《外送專法》第3條規定, 每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期間,應從接受該筆訂單起,算至完成該筆訂單止;第5條則要求,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必須分別計算。而勞動部也曾說明,疊單、合併派單或順路配送,仍須依每筆訂單分別計算服務時間及基本報酬,不得將多筆訂單視為一筆計價。籌備處認為,專法要求的是「一單一單算」,Uber Eats卻擅自改成「重疊時間切半算」,這是直接刪除外送員已付出的工作時間,Uber Eats將時間砍掉,報酬就跟著被拿走,結果再拿縮短後的時間計算所謂「差額調整」,最後還包裝成依法保障,此舉根本是公然偷走外送員的血汗錢。籌備處也要求Uber Eats立即停止疊單重疊時間平均分攤的違法計算方式,全面清查所有疊單、夾單及合併派單,重新逐筆計算報酬,補發背少算的報酬,也呼籲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立即介入調查,依法進行裁罰。對此,Uber Eats回應,疊單行程是依外送員「實際總投入的時間」為基礎計算報酬,當疊單的多趟行程同時進行時,重疊時間會由同時進行的行程平均分擔,總投入時間不受影響;當疊單只剩下其中1趟行程,該段時間則全數計入該趟行程。Uber Eats強調,疊單內的各趟行程仍分別適用完整的基本報酬最低金額保障,每趟行程不低於45元、每小時外送服務期間不低於245元。Uber Eats也強調,外送員可以透過依法提供的報酬明細查看所有行程的報酬,平台將持續向主管機關說明實際運作方式,並依據後續指引檢視及調整。勞動部則表示,據目前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提供外送員之報酬明細計算方式,其中所列疊單的計算,並未依《外送專法》第3條第13款及第5條規定,將每單的外送服務時間如實計入,如此報酬給付作法即屬違法。勞動部呼籲外送員,務必詳加檢視訂單及報酬明細,如於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約定的給付日期屆至後,仍未獲得法規規範之應有基本報酬,即可依法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局處提出檢舉。勞動部指出,地方勞工局處如於受理檢舉並查證後,確認有違反《外送專法》第5條規定情形,將依法採「按人處罰」方式裁罰,且每案處以2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依法補足短少的基本報酬,會按次連續加重處罰至改正為止。勞動部重申,《外送專法》係經立法院審議後完成的立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都必須依法落實執行。另一家平台業者Foodpanda經初步檢視,於疊單之基本報酬計算已有配合外送專法規範,若Uber Eats最終仍按目前提供的報酬計算方式給付每筆疊單訂單基本報酬,地方勞工局處將依法裁罰。
苦等近3年!楊承勳全名終於公開 楊爸淚喊:孩子終於能光明正大存在
2023年底震驚全台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讓15歲少年楊承勳的人生永遠停留在國三。近3年來,楊家人除了走過漫長司法程序,也持續投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及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兒子的犧牲能推動制度改變。如今,在家屬多年奔走下,新北市政府完成審議程序,同意未來於重大校園安全紀念活動及相關教材中,依法公開「楊承勳」姓名。對苦等近3年的楊爸爸而言,這不只是名字終於能公開,更代表孩子終於能以真正的名字,被社會記住,而不再只是新聞中的「楊姓國中生」。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得知審議結果後,楊爸爸一開始仍帶著些許不確定,直到再次向教育局確認內容後,才終於放下心來。他沉默片刻後,只說了一句:「承勳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存在了。」隨後又感慨表示:「終於又往前進了一步。」短短幾個字,道盡一家人近3年來奔走、等待與堅持的心情。他坦言,公開姓名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完成對兒子的承諾。他說,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並將重心放在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建議教育單位於各班教室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建立更完善的即時通報與救援系統。談起提出這項建議的原因,楊爸爸語氣沉重表示,當年事發時,同樓層沒有任何老師能第一時間介入,如果校園擁有更完善的緊急求援設備,也許就有機會爭取更多救援時間。他認為,校園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宣導,而應建立真正能在危急時刻發揮作用的制度。楊爸爸也知道,設置求救按鈕等改革措施可能引發不同意見,但他仍希望政府願意開始討論,「我要的,就是那個萬一不要再發生。」除了校園安全外,楊媽媽未來也將持續關注高關懷學生輔導、特殊教育支持及早期介入機制,希望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能被及早發現、及早協助,降低再次發生重大校園暴力事件的風險。對楊家而言,公開姓名只是漫長改革路上的一座里程碑,真正想完成的,是讓承勳的離開成為制度改變的起點,讓更多孩子因此獲得保護。另一方面,民事求償訴訟目前仍未定案。原本案件預計7月底宣判,但法院最後決定再開辯論,因此判決時間再度延後。楊爸爸表示,原以為刑事判決認定兩名少年已有悔意,民事程序應能展現誠意,但庭上的攻防卻讓家屬十分失望。他直言,對方口中的誠意始終停留在言語,真正關心的只是如何少賠、不賠。根據民事答辯內容,持刀行兇的郭姓少年及父親主張,楊爸爸、楊媽媽目前均有工作,未來退休後仍有退休金,加上名下擁有不動產、租金收入及股票等資產,因此認為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至於涉嫌教唆犯案的林姓少女則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並主張自己案發時僅是國三學生,若需負擔高額賠償,恐怕會摧毀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影響未來獨立生活能力。這番說法讓楊家難以接受。楊媽媽激動反問:「她擔心自己的未來,那我們孩子的未來呢?承勳的未來誰還給我們?」此外,林女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平時已盡到教養責任,不僅提醒女兒不得從事危險行為,也加入班級家長群組、配合家庭訪問、關心交友情況,案發後一家人更遭網友肉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對此,楊爸爸直言,肉搜並非家屬所為,更質疑若家長真的長期關心孩子,面對記過、出勤異常等警訊,是否真的毫無察覺?若能及早介入,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楊爸爸最後表示,無論法院最終判賠多少,都無法換回兒子的生命。他一路堅持至今,從來不是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透過楊承勳的事件,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完善校園安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制度,讓下一個家庭不必承受與他們相同的痛苦。他說,承勳雖然回不來了,但如果孩子的離開,能真正讓制度向前跨出一步、保護更多孩子,那就是一家人一路努力至今最大的意義。回述整起事件經過,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校園割頸命案。當時林姓少女因不滿遭楊承勳提醒不要破壞公物,找來郭姓少年替她出頭。郭男到場後先與楊承勳發生衝突,儘管楊一再表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仍未能平息雙方情緒,最後郭男竟持預藏彈簧刀朝楊承勳頸部、胸口猛刺多刀,造成大量失血,送醫後雖裝設葉克膜搶救,仍傷重不治。案件震驚全國,也掀起外界對少年司法制度、校園安全及未成年重大犯罪處遇的廣泛討論。楊承勳原本是數理資優生,積極準備報考建國中學數理資優班,未料夢想卻因這場悲劇戛然而止。家屬始終希望,社會記得的不只是一起校園命案,而是一名真正存在過、努力生活過的孩子。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分資訊,因此多年來外界只能以「楊姓國中生」稱呼楊承勳。對楊家而言,孩子彷彿只剩下一個代號,因此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讓社會記住他的名字。楊爸爸曾數度哽咽表示:「人死為大,為什麼不能說出他的名字?他是真實存在過的人,不是一個代號。」夫妻倆強調,爭取公開姓名並非出於仇恨,更不是消費悲劇,而是希望社會永遠記得曾有一名叫楊承勳的孩子,在校園裡失去生命,也希望藉由他的故事,推動少年司法、校園安全及被害人權益等制度改革,避免悲劇重演。依照《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若基於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及媒體代表共同審議,認定有公開必要,即可不受姓名揭露限制。因此,新北市政府5日上午召開審議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家屬代表共同討論。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市府將辦理重大校園安全事件紀念活動,並編撰校園安全教材作為教育公益用途,經審議後認定符合《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因此決議同意未來可依法公開亡故學生楊承勳姓名。教育局也說明,由於涉及未成年身分揭露及個人資料保護,今年3月已先與家屬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再依法完成審議程序,兼顧兒少最佳利益、公共利益與個資保護。楊爸爸透露,目前市府仍須完成最後簽核程序,最快下週即可正式核定,屆時相關教材及紀念活動都能依法使用兒子全名。
員工怕丟臉拒讓母出席婚禮 「最愛發錢老闆」震怒開除:我看不起你
大陸河南省礦山起重機有限公司創辦人崔培軍,過去因連續2年發放逾人民幣1億元(約新台幣4.5億元)的年終獎,被外界稱為「最愛發錢老闆」。近日他分享公司一段往事,透露曾因1名員工嫌棄獨自撫養自己長大的母親「不好看」,不讓她出席婚禮,憤而當場將對方解僱,引發網路熱烈討論。綜合陸媒報導,河南礦山起重機有限公司日前舉辦員工子女暑期專項實習培訓啟動儀式,共有331名學生參與。公司創辦人兼黨委書記崔培軍在培訓課程中強調,「回饋與孝敬父母」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認為孝敬父母是理所當然的責任,若連基本孝道都無法做到,便難以獲得企業與他人的尊重。崔培軍在活動中提到,公司過去曾有1名員工,從2歲起便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然而,該名員工結婚時,卻因嫌棄母親多年辛勞後面容憔悴,擔心影響自己的「面子」,拒絕讓母親參加婚禮。崔培軍得知此事後十分不滿,隨即決定解僱該名員工。他表示,雖然員工事後跪地道歉,並請求保留原有工作與福利待遇,但自己仍拒絕讓其復職,直言「我說我看不起你,對不起,你必須走。」此外,崔培軍也透露,該名員工的母親原本在公司工作,退休後仍由公司安排至後勤崗位,薪資待遇維持不變,顯示公司對老員工及其家庭的照顧。崔培軍長年經營企業,主張將公司發展成果回饋員工,曾因年會發放數千萬元人民幣獎金受到關注。公司除了設立助學基金協助困難學生,也透過暑期實習計畫為員工子女提供每月人民幣4000元津貼,並提供免費住宿、餐食及安全防護用品。事件曝光後,在大陸網路平台引發正反兩面討論。不少網友支持崔培軍的決定,認為員工專業能力可以培養,但人格與品行更難改變,若違背企業重視的家庭價值觀,解僱屬於維護公司文化的管理方式;也有人直言,孝道屬於個人道德選擇,企業可以倡導相關價值,但若員工在工作表現上沒有問題,僅因私人生活與道德觀念遭解僱,可能涉及勞工權益保障問題。
失智症不只是長照問題! 專家:金融、工作與司法權益都可能受影響
失智症不是正常老化,也不是單一疾病,而是由阿茲海默症、血管性腦病變及其他腦部疾病所造成的症候群。但失智症帶來的影響,也不只停留在醫療與長照,從就業、金融安全、司法權益,到交通、住宅與公共服務,都可能成為失智者及家庭需要面對的生活課題。失智不只是長照問題 金融、就業、司法都可能遇到台灣失智症協會徐文俊理事長指出,雖然衛福部已公告「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3.0」,並納入長照3.0專章,但協會認為,現行模式仍面臨兩大核心限制:行政計畫缺乏法源與位階:失智政策需要跨部會橫向整合,例如走失預防涉及警政、社政與衛政。現行政策3.0雖已建立跨部會工作項目與管考機制,但其性質仍屬行政計畫,尚未形成法律明定的國家義務、權益保障及長期制度承諾。長照體系無法單獨承擔失智症的多元課題:失智症除照顧需求外,也涉及就業、教育、金融安全、司法權益、交通、住宅與公共服務,需要建立跨部會、跨生命歷程的治理架構。對此,徐文俊表示,協會主張應儘速完成《失智症基本法》立法,藉此建立跨部會協調架構,明定國家責任、政策涵蓋範圍及定期檢討機制,與現行政策及法制相互補強。失智症診斷治療持續發展 醫界盼制度同步跟上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徐榮隆理事長從臨床診斷治療角度表示,不同病因、病程與階段,需要不同的診斷、治療與支持。目前已經進入精準診斷、精準治療的時代,但制度建設尚未完全跟上。他認為,未來可進一步補足精準診斷的可近性、跨專業醫療量能,並建立全國性的失智症登錄與品質管理制度,期待透過立法,讓每一位患者都能依病因、病程及個別條件,獲得及時、適切且公平的診斷、治療與照護。失智者可能出現精神行為症狀 家庭照顧壓力隨之升高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邱智強理事長指出,約八至九成失智者在病程中可能出現焦躁、憂鬱、妄想、幻覺、睡眠障礙或冷漠等症狀,不僅影響本人安全與生活尊嚴,也可能使家庭照顧壓力急遽升高。他認為,目前各部會雖已有相關措施,但若能透過立法建立較完整的制度架構,有助於政府與社會從更全面的角度檢視並落實相關政策。失智症影響不只在醫療 及早管理風險因子有機會延後發生台北醫學大學醫學院胡朝榮院長表示,我國65歲以上長者失智盛行率約8%,早已是攸關國家醫療與長期照顧永續的公共政策議題。他指出,最新國際研究顯示,根據整體人口推估,若能及早管理聽力損失、高血壓、高膽固醇、糖尿病、社會孤立及缺乏運動等風險因子,約45%的失智症案例有機會被預防或延後發生。近年新型藥物也為延緩病程帶來新希望,他也期待未來能透過更完善的制度規畫,降低失智症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影響。確診後仍可能面臨標籤 金融、工作與司法權益都可能受影響一位具備「照顧者」與「輕度失智者」雙重身分的失智者代表曾清芳分享,當年陪同妻子檢查時,意外發現兩人雙雙確診失智,因害怕社會異樣眼光與失去工作的標籤,隱瞞病情直到退休。他表示,對失智者而言,來自社會的誤解與標籤常是壓力和阻力的來源,例如辦理金融或法律事務時,被貼上「高風險客戶」拒於門外;誤觸法網時,也常被誤認為故意犯罪而難以自辯。他認為,失智者需要的是合適的支持性制度,才能繼續有尊嚴地生活在熟悉的社區。即使具備醫療背景 失智家庭仍可能感到徬徨無助失智症家屬林靜芸醫師分享照顧歷程,她坦言先生確診之初,自己對失智症的認識仍停留在恐懼與無助,也曾聽聞照顧者因擔心家人走失而不敢帶家人出門,甚至承受旁人異樣眼光。她指出,即使夫妻兩人都受過專業醫療訓練、家中也聘有外籍看護,失智症來臨時仍感到徬徨無助。照顧者也需制度支持 民團主張保障就業與經濟權益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陳景寧秘書長表示,總會支持以「基本法」形式整合散落於各法規的資源,並主張保障家庭照顧者在勞務、就業、心理、經濟與決策支持等權利。他認為,相關制度不應只在家庭發生危機後才介入,而應建立較具預防性的支持措施,降低照顧壓力持續累積所帶來的風險。民團:失智症具隱性障礙特性 盼保障平等參與權利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洪心平秘書長表示,失智症屬於不易被察覺的隱性障礙,隨著高齡化加劇,人數將持續快速增加。聯盟期待透過《失智症基本法》,保障失智者的平等參與、支持性決策及社會融入,打造兼顧人權、尊嚴與安全的共生社會。不只醫療長照 也涉及生活中的各項權益徐文俊強調,《失智症基本法》不是只為已確診者而制定,更攸關每個家庭能否及早發現、及時獲得醫療與照顧資源;也關係到失智者在金融、職場、交通及司法等不同場域,是否仍能受到平等對待,並享有應有的權利與尊嚴。因此,台灣失智症協會主張透過《失智症基本法》,建立跨部會協調與制度支持,讓失智者及其家庭在不同人生階段都能獲得較完整的保障。【延伸閱讀】下廚做飯與失智症風險降低有關?專家:烹飪過程眉角多 助大腦保持靈活女性失智症盛行率比男性高!醫揭4可能原因 更年期後應警惕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9325
陳昭姿遭爆台大看診插隊惹議 回應:若程序有疏失願負責致歉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近日遭網友指稱,在台大醫院神經外科看診時疑似利用立委身分插隊,引發候診民眾不滿。對此,陳昭姿回應,當天因摔傷頭部後出現嚴重頭暈、嘔吐症狀前往回診,自己因身體不適未留意叫號流程,若造成民眾誤解或程序確有疏失,願意承擔責任並向社會致歉。有網友7月31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陪同友人至台大醫院就診時,看到一名病患看診結束後,有4、5人進入診間,隨後診間螢幕顯示姓名為「陳O姿」,質疑是否因立委身分享有優先看診待遇。原PO指出,現場有人詢問為何能插隊,同行人員則回應「有先跟醫院說好了」,因此引發其他候診民眾議論。事件曝光後引起網路討論,不少網友質疑民意代表不應享有醫療特權,也認為此舉可能影響其他病患候診權益。針對外界質疑,陳昭姿表示,自己上週五摔傷頭部,隔天上午出現嚴重頭暈及嘔吐,擔心是腦震盪後遺症。不過,由於當天上午仍須出席重要行程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協商,因此先請家人與助理前往台大醫院辦理報到,待公務結束後才趕赴醫院看診。她表示,抵達醫院時因身體狀況不佳,只能在診間外休息等待,無法留意實際叫號及掛號流程。她強調,自己一向認為不論任何身分都不應享有插隊特權,如果因此讓民眾感到不舒服、造成誤解,或程序上確有不妥之處,她願意承擔責任,並向社會大眾致歉。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3歲童玩搖搖馬遭陌生婦狠甩巴掌 瞎扯「被罵吃屎」遭法官打臉判5月須入監
高雄一名46歲方姓女子日前行經公園遊戲場時,竟無故朝一名正在玩搖搖馬的3歲男童頭、臉重甩一巴掌,害男童當場摔落受傷痛哭。方女辯稱是因聽到男童用台語辱罵她「你吃屎」,才出手「代父母管教」,但高雄地院法官查明男童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下午,方姓女子步行經過高雄前鎮區興仁公園兒童遊戲場,看到3歲楊姓男童獨自坐在搖搖馬上,竟突然上前徒手重擊男童頭臉部,導致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嚇得放聲大哭。當時陪同在旁的父母立刻衝上前護住孩子,並當場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方女否認無故施暴,聲稱自己經過時聽見男童以台語對她說「你吃屎」,一時情緒失控,才會賞對方一巴掌,還辯稱是替家長教導小孩。然而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遊戲設施正前方,全程未聽見孩子開口說話;此外,男童年僅3歲多,家中沒有台語使用環境,根本不會說台語,認定方女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法官指出,方女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毫無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卻對年幼兒童動手施暴,除造成身體傷勢,也讓男童事後心生恐懼,不敢再搭乘搖搖馬及到公園遊玩。考量方女曾有傷害前科,犯後仍推卸責任、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北市「虎爸」糗了!停車場暴打全被拍 他見檢察官猛道歉:兒子成績差
台北市一名國小生因課業表現不佳,上學途中遭父親拳打腳踢,從頭到腳多處受傷,有目擊者錄下毆打踹踢的畫面並熱心報案,不過學童自己與母親無意提告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僅針對有無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展開調查,考量被害人傷勢未達不可回復的程度,這位「虎爸」也沒有長期施暴,加上他到案時頻頻道歉認錯,檢察官認為這如同傳統打罵教育下的行為,不致妨害幼童身心,只是打小孩地點在公開場所才會被告,最終處分不起訴。本案發生在今年4月14日週二上午7點多,民眾在台北市仁愛路四段某停車場拍下一位爸爸徒手毆打再猛踢兒子,向信義分局報警。檢警介入偵辦,該名國小生有頭痛、背痛、兩腳的膝蓋擦傷等傷勢,動手的父親涉嫌故意傷害罪,不過太太和兒子都沒有提出告訴。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施暴者對未成年人有傷害、妨害幼童發育的行為,不須得到父母同意就可提告。其實北檢有顧慮學童母親不追究,是不是出於迴護父親的想法,偵辦過程中曾經請台北市政府表示意見,但北市府也回覆不須提告。「虎爸」接受地檢署偵訊,坦承因為兒子成績不好才打他,也一直表達歉意,承辦檢察官認定雖有攻擊的事實,但不足以妨害學童身心健全或發育,被告的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響應民團8月1日再上凱道 國民黨團:拒毒駕護司法正義
針對近年重大社會案件頻傳,多個民間團體以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推動司法改革為訴求,發起8月1日凱達格蘭大道集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6)日宣布響應,並與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號召全民站上凱道,為「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發聲。國民黨團表示,針對近年來重大社會案件頻傳,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卻還承受司法程序漫長與社會支持不足等困境,民間團體發起8月1日上凱道爭取司法正義集會活動,27日將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全民81上凱道,為「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發聲,要求政府還給人民安全的生活、還給人民公平的司法、尊重多數人民公投落實主權在民。國民黨團指出,為喚起大眾對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重視,並促請政府落實司法改革與社會安全網,多個民間團體(生命權平等協會、中華人權協會、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大乘佛教菩薩弘護會、台灣基督教聯盟)組成「維護人民安全與司法正義聯盟」,發起「拒絕毒酒駕、人民要安全、治安要警察、司法要正義」集會活動,將於8月1日下午2時至5時在凱道集結,為犯罪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發聲。國民黨團也提到,對於黨團提出「反廢死」與「鞭刑入法」等公投提案並順利逕付二讀,民團也表示支持,呼籲民眾不僅在8月1日站出來發聲,也要在年底大選踴躍出門投票,向政府展現真正的民意,是希望落實保護被害人人權,更期盼亂世用重典,讓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創傷與權益得以撫慰並獲得保障。
實測1個月「3餐叫外送vs.自煮」價差 醫嘆:恐成高級消費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在今年7月21日正式實施,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45元,也導致餐點價格調漲,進而讓消費者點不下去,外送員單量也隨之減少。對此,放射科醫師蔡依橙直言,法令既然通過並實施了,接下來就是「點外送會變成高級消費,只有真的很需要或者口袋很深的人會點」。蔡依橙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自己在外送平台推廣初期,因當時送餐的溢價不多,曾經嘗試一整個月全家4口三餐都是叫外送,後來也改為一整個月都自行買菜來煮,最後發現即使透過外送買普通價位的東西,外送花費仍比自煮高出4萬元左右。蔡依橙提到,除了價格差異以外,如果遇上下雨天,他也不好意思讓外送員冒險,後來就幾乎不使用外送平台了。蔡依橙指出,外送平台的價位設計,是讓一些本來不外食的人都能接觸外送,吃到各種天南地北的不同口味,但當價格繼續變高,加上不是剛性需求,就可能轉移消費到其他地方去。而他也推測,在外送專法施行下,因為總單量下滑,外送人員開機也接不到單,各自還得去找其他的工作,導致從業人員變少,工會影響力變小。蔡依橙無奈道,要組工會的組了,要通過法案的通過了,想罵政府的罵了,想要勞動保障法令的也有了,結果外送這個產業反而越來越小了,「這在經濟學上一直是個永恆議題,就是你要提高勞動保障,但是受雇的人變少,還是要讓自由工作存在,能惠及更多的人?」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鐵拳教育》成真?韓京畿道成立「教權保護團」 50名專責官一對一支援
韓劇《鐵拳教育》「以暴制暴」、「私刑教育」等情節爆紅,引發外界對教師權益的重視。為改善教師長期遭受惡意陳情與教權侵害的問題,韓國京畿道教育廳宣布成立「教師權益保護團」,並全國首創「教師權益保護專責官」制度,未來將由專人協助遭受教權侵害的教師,提供法律、心理及行政等全方位支援,希望建立更完善的教師保護機制。南韓KBS報導,京畿道教育監安敏錫13日以就任後第二項政策核准案,正式批准《教師權益保護團運作計畫》。新成立的教師權益保護團將由教育監親自擔任團長,成為教育監直屬的應變單位,統籌重大教權侵害案件及教育活動保護政策,提升案件處理效率。京畿道教育廳表示,過去教師遭遇家長惡意陳情、不當檢舉,甚至遭濫用兒童虐待通報制度時,調查、法律協助、心理諮詢等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門,教師往往需要自行奔走處理,不僅增加行政負擔,也影響正常教學,相關制度長期受到教育界批評。因此,教育廳決定整合原本分散於各部門的資源,由教師權益保護團統一負責案件受理、事實調查、法律支援、心理輔導、復原治療及教育活動保護等工作,建立從事件發生、調查、結案到後續復原皆由教育廳全程負責的支援體系。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全國首創的「教師權益保護專責官」制度。未來,每位遭遇教權侵害的教師都將配置1名專責官,全程提供一對一服務,協助初步諮詢、現場應變、釐清事實、法律諮詢、心理治療以及後續追蹤等工作,降低教師獨自面對行政與法律程序的壓力。教育廳指出,預計公開招募50名專責官,招募對象包括具有教權保護理念的社會人士、現職及退休教師,以及法律、心理諮商、精神醫療、衝突調解等領域專家,希望透過跨領域合作,提供教師更完整的支援網絡。此外,京畿道教育廳也規劃未來成立教育監直屬的「教育活動保護局」(暫定名稱),進一步完善教師權益保障制度,將教權保護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值得注意的是,安敏錫當天身穿黑色西裝、繫上黑色領帶出席政策核准儀式,以悼念首爾西二小學教師殉職事件滿3週年。據了解,該名教師2023年間因長期承受家長投訴與工作壓力不幸離世,引發韓國社會高度關注教師工作環境,也促使政府陸續推動多項教權改革措施。安敏錫表示,目前仍有許多教師持續受到惡意陳情困擾,希望透過新制度建立更有效率的保護機制,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他並宣布,教育廳將全面調查教師遭受惡意陳情的情形,利用暑假期間盡可能完成相關案件處理,讓教師能安心投入教學工作。
才送托2天!台南1歲童「頭部瘀青、吐血」亡 無照保母竟冷回:交給法律處理
台南市安南區一名1歲2個月大的男童,13日才被父母送交一名李姓女保母家中托育,沒想到15日就因發燒失去生命跡象,最終仍搶救不治身亡,父母也發現,孩子在急救時不斷吐血,頭部還有明顯瘀傷,質疑是受到虐待。台南市社會局調查,李女未取得資格就收托幼兒,將依法裁罰並公布姓名;台南地檢署會同法醫相驗,確認男童頭部有瘀青,但未見致命傷,確切死因尚待進解剖釐清。據了解,男童的父母由於工作繁忙,透過臉書社團找全日托育的保母,最終決定以每月1萬6000元,交給李姓女子照顧。家屬13日上午將孩子交予李女後,15日中午李女回報男童症在喝奶午休、狀況正常,怎料不到1小時,突然通知孩子發燒、失去呼吸心跳,請家屬趕快報警就醫。家屬控訴,李女在發現孩子異狀時,第一時間卻選擇打給生母,而非直接報案,導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協助處理男童後事的禮儀公司員工則發文透露,男童額頭全是瘀青、眼睛無法閉合、身體呈現僵硬,到達醫院時已經無法急救。根據相關影片顯示,李姓女子在殯儀館曾冷淡回應「交給法律處理」。針對此案,台南市社會局表示,15日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會同警方前往李姓女子住處查處,發現現場共有5名幼兒,其中2名為李女的子女,另3名為受托幼兒,除死亡男童外,其餘2名幼兒已通知家長接回,初步檢視2名幼兒身體無明顯外傷,後續將持續追蹤照顧情形。社會局調查發現,李女並未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也沒有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卻違法收托三等親以外幼兒,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目前社會局將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若後續調查認定涉及不當對待兒童情事,最高可再處60萬元罰鍰。台南地檢署與法醫於在16日完成初步相驗,發現男童頭部確實有多處瘀傷,但未見明顯致命傷,確切死因待檢方擇日解剖鑑定。《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外送專法將實施 平台估成本增3至5成、運費恐調漲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將於7月21日上路,外送市場也面臨新一波價格變動。台灣外送市場年交易額達1351.28億元,全台外送員約15萬人,新法上路後,外送員報酬、平台派單資訊揭露及每單計算方式都將有新規範。已有平台業者釋出訊息,新法上路導致的成本增加,將直接反映在運費,不排除大漲3至5成。外送專法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若換算成時薪,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的1.25倍,平台在提供訂單時,也必須清楚告知外送員預估報酬,以及取餐、送達地點。foodpanda初估,平均每筆訂單成本可能增加30%至50%,但實際是否調整外送費,仍須等新制上路後觀察營運數據;Uber Eats則先前已通知合作商家調高服務費,並曾推估疊單限制可能使每單外送費增加約20元。另外,新法要求外送報酬須獨立計算,也讓平台與商家擔心,過去常見的疊單配送模式恐受到限制。平台業者認為,一旦外送效率下降,配送成本就可能被墊高,最後反映在消費者支付的外送費,或商家負擔的服務費上。除了消費者,店家抽成也跟著調漲。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上月發布聲明指出,Uber Eats發信給合作店家,稱因應外送專法,平台必須調整收費機制,7月21日起抽成將一次性調漲2.5%,並設定35%抽成上限。
卓榮泰就中聯油案提5大裁示 要求一週完成檢驗、修法強化食安管理
中聯油脂致癌物超標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3)日召開「中聯油品案」專案會議,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後續處置,並裁示五大方向,包括要求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建立產品恢復上架機制、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持續落實校園食安管理,以及確保國內油品與飼料供應穩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次會議由衛福部、法務部、經濟部、農業部、教育部、行政院食安辦及消保處等單位共同參與,針對問題油品預防性下架、食品安全制度精進、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市場供應等議題進行討論。卓榮泰指出,目前中聯4月至6月共生產29批油品,其中3批尚未出貨、5批下游產品檢驗超標,其餘批次仍持續檢驗中,要求相關單位於一週內完成所有檢驗作業,全面釐清風險。針對預防性下架產品後續處理,卓榮泰表示,衛福部將依「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辦理,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確認合格後,才能恢復上架販售,在兼顧食品安全的同時,也降低對合法業者的衝擊。在制度改革方面,卓榮泰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強化源頭管理與製程管理,並增訂自主檢驗頻率、實驗室認證、異常通報、第三方驗證責任及高風險業者查核等規範,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卓榮泰也要求教育部持續督導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最新受影響產品資訊進行清查與追蹤,同時責成經濟部、農業部及消保處協助穩定油品與飼料供應,完善退換貨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表示,後續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與風險控管原則,即時對外說明檢驗進度及相關處置情形。
10億重建信任1/國泰投信踩雷賠近10億 金管會從說不清原委到全面金檢
國泰金控股價甫列入金融股百元級行列未久,金控董座蔡宏圖、副董蔡宗翰父子首度聯袂出席股東會,一場投信誤踩利害關係人地雷慘痛約9.5億代價,揮拳、老臣辭職、金控總座率子公司總經理鞠躬道歉……。而在等待金管會全面金融檢查結果出爐之際,如何重建大眾對公部門、國泰的信任,絕對是最重要的課題。前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郭明鑑因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國泰投信未做好利害關係人把關,慘賠近10億元的風波,今年1月國泰例行性檢查赫然發現出事了,並緊急通報金管會,已就全委部分先補償法人客戶共達4.54億元。此時,金管會、國泰金皆未公開發生此事。國泰投信於2026年6月15日在官網的一則「基金淨值重新核算暨投資人權益保障」公告,掀開10億天價踩雷風暴。(圖/截自國泰投信官網)6月15日,國泰投信在自家官網的一則8檔基金淨值重新核算公告,引發媒體好奇、追問公司與金管會,結果金管會、國泰皆回答不出是人為疏漏申報、亦或是勾稽系統哪裡失靈;僅知道結果,即是該部分涉及到5萬多名受益人權益,賠償損失共達4.9億元,加計前述的全委補償,總計9.44億元。直到6月23日蔡宏圖弟弟蔡鎮宇登門「揮拳」,並以股東身分發聲追究督責,讓國泰宛如八點檔霹靂劇情天天登上媒體,面對輿論與各界議論,相關單位、人物上緊發條地開始公開面對。按過往慣例,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於7月1日登場的「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發表演講,今年則未現身,當天則見金控總經理李長庚率領旗下五大子公司總經理、發言人,一字排開集體向社會大眾90度鞠躬致歉,並說明蔡宏圖對此事件的重要指示,係為國泰金首度在媒體公開事件來龍去脈。從1月到7月,將近半年的時間,國泰金獲利頻創新高,股價創紀錄破百元逼近120元;6月12日蔡宏圖、蔡宗翰父子首度同框出席股東會台上,讓外界對焦三代接班身影與成績;3天後,認賠「近10億天價」烏龍事件露出端倪,直至7月1日,股民們更加瞭解是哪個環節出了狀況,導致申報系統失靈。CTWANT調查,事件爆發後,引爆網民、投資人在PTT、Dcard討論,媒體天天報導,金管會檢查局6月22日進駐國泰投信,並於7月2日擴大兵分六路進駐金控及銀行、壽險、產險、證券等子公司,實地檢查至8日,檢查局長賴欣國強調「視情況不排除延長」。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已於立法院財委會承諾,在7月8日實地金檢結束後的7天內,即7月15日前後,金管會將對外進行進一步的案情說明與初步調查發現。
問題油愈查愈多!中聯案波及360家業者 食藥署下令今晚前全下架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超過法規標準,食品安全事件持續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6日公布最新追查進度,問題油品目前已流向全台360家下游業者,涉及18項產品、30個批號,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產品最遲須於7月6日24時前完成下架、回收或預防性下架,同時啟動中央與地方跨機關應變機制,全力阻止問題產品繼續流入市面。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表示,本案約有1300公噸問題大豆沙拉油流入國內食品製造體系,目前已掌握相關產品及流向,並公布18項產品、30個批號及360家業者名單,民眾可依產品名稱、有效日期及批號比對是否購買到受影響商品,如仍有疑問,可向原購買通路或產品外包裝所標示的負責廠商查詢。各地方衛生局也持續追查產品流向,確認問題油品是否已停止販售並完成回收。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依食藥署規定,凡直接使用受影響油品製成的原型油品,或加工食品中問題大豆沙拉油使用比例達20%以上者,都必須在7月6日24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並向所在地衛生局完成產品資訊通報;若使用比例未達20%,則可免於下架,但仍須依限主動揭露產品資訊,讓消費者了解是否受到影響。各縣市衛生局則須於7月7日中午12時前完成轄區內業者通報、產品下架、回收及資訊揭露情形的查核與回報,再由食藥署統一彙整公布最新名單,供民眾查詢。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除追查產品流向外,食藥署也同步啟動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要求所有受影響業者提供退、換貨方式及客服聯繫窗口,若消費者遭拒絕受理退貨,可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為方便外界掌握最新資訊,食藥署已在官網首頁設置「中聯油脂案專區」,每日下午2時更新案件處理進度,公開受影響產品、批號、流向資訊、法規標準、檢驗方法、認證實驗室、食品安全宣導及風險溝通等內容,讓民眾即時掌握事件發展。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指出,目前已要求各地方衛生局每日兩次回報查核進度,包括業者通報、產品流向、下架與回收狀況,以及資訊揭露情形,並責成地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速辦理查核及裁罰,同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後續也將持續追蹤業者改善情形,確認問題油品全面退出市場。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針對後續管理措施,食藥署表示,已於7月4日先後召開專家會議及食品公協會會議,針對污染原因、風險評估及改善方向提出建議,並與產業充分溝通處理原則;6日再邀集中聯油脂、大統益、台灣糖業及長輝事業等4家國內製油業者召開座談,要求全面強化黃豆原料驗收制度,提高苯駢芘檢驗頻率,改採逐船或逐批檢驗,重新檢討製程關鍵監測點,落實自主檢驗及通報機制,並依會議共識立即修正標準作業流程。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秉持資訊公開、科學評估及依法行政原則,滾動更新追查進度及受影響產品資訊,督導地方衛生機關與相關業者落實下架、回收及改善措施,同時強化源頭管理與製程監控,降低食品污染風險,維護國內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公布中聯油脂案最新追查結果,受影響業者已增至360家,並要求相關產品限期完成下架。(圖/食藥署提供)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