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賠償 車禍 律師 中國 責任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酒精新制上路!泰國訂定酒醉判定標準 違規業者恐負法律責任
泰國於3月下旬公布最新酒精販售指引,要求業者在提供酒精飲品前,須先判斷顧客是否已出現酒醉狀態,若已明顯喝醉,依法不得再販售。根據《Thaiger》與《The Pattaya News》報導,泰國疾病管制部門主管蒙提安卡納沙瓦(Monthian Kanasawat)指出,若顧客出現平衡不穩、動作協調能力下降,或行為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甚至影響公共秩序,即可視為已達酒醉狀態。該規定源自去年12月發布的《酒精管制法》第29條,明確禁止向酒醉顧客提供酒精。由於過去缺乏具體判定標準,實務上多仰賴業者自行判斷,最新公告則進一步列出可依循的觀察指標與測試方式。指引指出,當顧客身上帶有酒氣,且同時出現身體、語言或行為異常,即可進一步判定。其中,身體徵象包括眼睛泛紅或顫動、步伐不穩、難以直線行走、站立困難、跌倒或手部顫抖等情形。語言與行為方面,則包含說話含糊不清、語無倫次或重複發言,以及情緒起伏明顯、易怒、具攻擊性、騷擾他人、出現性暗示行為、發出威脅或挑釁言語,或呈現意識混亂、嗜睡等狀況。除觀察外,官方也建議可透過三項簡易測試協助判定。第一為「指鼻測試」,受測者需閉眼並將手指伸直後彎曲手肘觸碰鼻尖,若手部明顯顫抖或偏離鼻尖超過1公分,即可判定為酒醉。第二為「直線步行測試」,須沿直線前進10步,並以腳跟貼腳尖方式交替行走,再轉身返回10步。若過程中出現偏離路線、步伐不穩、需張開雙手維持平衡、未完成步數或轉身失敗等情況達兩次以上,即屬異常。第三為「單腳站立計數測試」,受測者需單腳離地約15公分,並從1001開始計數,持續30秒。若提前放下腳、需用手維持平衡、身體搖晃或踮腳站立,即視為酒醉。當局表示,此項措施主要為降低交通事故與公共場所衝突風險。若業者仍向已酒醉顧客販售酒精,而該顧客後續造成傷害、損失或死亡,業者將面臨法律責任,包括罰款、監禁及民事賠償。此外,官方也呼籲民眾在點酒前自行評估飲酒狀態,避免過量飲酒或於規定時間外飲酒。不過,部分酒吧與夜店業者對實際執行提出疑問,認為在顧客眾多的情況下,逐一進行測試具有困難,相關執法標準與強度仍有待觀察。
籲修《少事法》加重監護人連帶責任 石一佑:別讓未成年淪犯罪打手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今(30)日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犯嫌以保護代替責罰的理念已廣為人所知,但卻可能因此讓未成年者成為有心人教唆的對象甚或自個成了多次刑事犯罪者,希望適度修正與落實監護人連帶責任,別讓未成年者犯罪變成了治安真空帶。3月22日新北市永和區發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在眾人圍觀下兩名學姐強迫被害少女下跪道歉,隨後不僅連續對被害人賞巴掌、猛踹,更駭人的是其中一名施暴者竟持鋁製球棒多次重擊受害者後腦勺與頭部,加害犯嫌施暴手段兇殘且被錄影,影片還進一步在社群媒體傳播,引爆全台怒火。曾有一名新北市土城區15歲熱血國三生因仗義執言而遭割頸喪命。(圖/CTWant攝影組)新北市警方在案發24小時後鎖定了人員並陸續通知涉案的2名施暴學姐及 8 名圍觀學生共10人到案說明,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及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多年來陪伴新北「土城割頸案」受害楊家人走過傷痛的石一佑看了揪心,她具體建議有二:首先《少事法》該修正了,別老讓法律當不肖人士的「擋箭牌」,應針對涉及持有槍械、集體凌虐或組織性霸凌案件,研議限縮《少事法》適用年齡或加重司法介入強度,另外像重大校園暴力事件則應建立直接警政與司法介入機制,把校園回歸「辦學」而非老在「辦案」,更確保受害者能得到實質正義。一樁樁校園問題凸顯台灣教育恐亟需改革。圖為教育部外觀。(圖/顏瑋辰攝)第二該落實家長連帶責任,新聞上一樁樁「家庭教育失能」導致悲劇,石一佑直斥這是「養而不教」好失職,呼籲監護人別老推託「管不動」,該立法監護人應強制接受心理輔導與親職課程,並負起更重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也該針對高風險家庭強化家訪,將管教壓力適度回覆給家庭,而非全由學校承擔。※《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民團籲強制險死亡給付提高至500萬 盼減輕車禍家屬負擔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調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現行每人新台幣2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並強化事故後的即時給付機制,以減輕受害者家庭的經濟壓力。監督聯盟指出,雖然生命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但依目前車禍民事賠償案例,平均賠償金額約落在新台幣300萬至新台幣400萬元之間,且往往需經長時間訴訟才能取得賠償,讓家屬承受沉重的心理與經濟壓力。因此主張將現行新台幣200萬元給付提高至新台幣500萬元,貼近實際賠償水準。聯盟同時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公開死亡給付計算方式、增加相關審議委員會中的公民團體代表比例、調整危險駕駛行為的保費級距,以及透過編列預算或調整保費來補足制度缺口。此外,聯盟也建議強制商用大型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保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萬元,以提升事故發生時的保障強度。監督聯盟強調,完善保險制度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基本保障,也是促進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的重要一環,呼籲政府正視現行制度不足,儘速推動相關改革。
拖吊蟑螂1/小崔拖吊精準「控價」橫行雙北 弟子另起爐灶漫天喊價栽了
雙北間流竄的拖吊蟑螂「小崔拖吊」日前遭台北市刑警大隊破獲,前後逮捕「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與旗下子弟蔡尚璁與許峯頤2人自立門戶經營2家拖吊公司「騰至」與「宇生」拖吊。據了解,小崔拖吊每次收費均在2萬元上下,精準掌控明顯高於行情,但被害人卻又不致於為2萬元憤而報警的心態;惟其旗下2名弟子另起爐灶後,有被害人從深坑拖至新店,短短16公里路程就被收了7萬元天價,終於引爆民怨,慘遭法辦。北市刑大破獲「拖吊蟑螂」集團,業者詐取天價拖吊費,警方接獲22名被害人報案後,發動搜索帶回32歲業者蔡尚璁等6人,並查扣拖吊車。(圖/翻攝畫面)據了解,小崔拖吊的負責人崔博翔,主要在雙北地區進行拖吊業務,並每月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購買大量關鍵字搜尋,如專業道路救援等廣告,好讓自家拖吊公司能第一時間出現在搜尋頁面上,每次拖吊費用酌收在2萬元下上,相較正常拖吊業者費用的1200至1500元起價,再依照每公里30至50元之費用,明顯較高,精準拿捏民眾急於拖吊愛車,卻又不至於為2萬元的拖吊費用,耗費心力報警提告打官司,因此多年以來均平安無事。直到崔博翔的旗下弟子32歲蔡尚璁與26歲許峯頤,2人發現以此方式能輕鬆詐財,決心合夥自立門戶,共同出資購買一輛拖吊車,開始複製前老闆的營運模式,購買關鍵字到處尋找肥羊上鉤,只是2人手法更加惡劣,每次拖吊費用均會以各式名義向消費者進行加價,利用民眾急於拖車心理,要求簽下長達4、5頁的合約,等到民眾抵達目的後,隨即翻出合約向他們加收費用,拖吊費用每次起價至少4萬元,最高甚至來到8.8萬元,費用相當離譜。蔡尚璁與許峯頤所經營的拖吊公司中,其中一筆收據,單程收費竟要價8.8萬元。(圖/林冠吟攝)只要民眾不滿拒絕,蔡、許2人則扣車不還,抓準此類糾紛為民事糾紛,報警後警方能做相當有限的心態,扣車強逼民眾繳納費用,但若民眾態度強硬,也有一定「議價」空間。只是蔡、許2人經營不久後,隨即疑似因金額分配問題而鬧分家,蔡尚璁去年6月決心單飛營業,在向許峯頤繳納48萬元的「分家費用」後,2人簽下分家合約,承諾分家後不得以任何形式於社群媒體上攻擊,違反者須負一切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2人分家後繼續經營拖吊事業,若遇到拖車不足時,也會向前東家租用拖車,2人更是「變本加厲」的向民眾收取高額且不合理之費用,民眾若真的尋求2人所經營的拖吊業者協助,來不及細看便簽下不合理之合約,但仔細看後就會發現,明明拖吊業務都還沒進行,合約上就已經羅列各式費用,絞盤作用上下各一次收費8000元、高架道路作業風險加成3500元、吊桿作業上下一次收費1.6萬元、全載固定作業5000元、多次作業5000元、地下室特殊作業8000元、連假、夜間、假日、雨天再加收3000元費用,就連2人作業費用也高達5500元。若民眾第一時間機警察覺有異,拒絕拖吊,蔡、許2人竟還會對民眾收取出車與返程的里程費用,並拒絕給予收據。隨著事件曝光後,蔡、許2人疑似擔心國稅局會來查帳,緊急開出上百張收據,每張收據費用從4萬元至8萬元不等,疑似試圖來規避相關責任。惟警方於本月17日發動搜索,逮獲蔡、許2人在內等6人,訊後依詐欺、恐嚇取財罪及組織犯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蔡、許2人訊後均以40萬元交保。而整起事件源頭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則因在警方發動搜索前離境前往泰國,18日凌晨入境台灣隨即遭警方逮捕,其被捕後否認與蔡、許2人關係,強調是因2人在外亂搞被他發現後,才會怒將2人開除,經檢方複訊後以30萬元交保。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17歲女打工遭絞碎機捲死!雇主竟未投保 Cheap嘆:台灣違法代價比守法低
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1月31日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17歲葉姓少女疑為清除卡在絞碎機內的膠帶,整個人遭機器捲入,導致左半身被絞碎,當場傷勢過重死亡,事後調查還發現,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對此,百萬網紅Cheap無奈道,台灣相關罰責太輕,員工被當成物品,「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Cheap昨天(3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如果要清潔、修理機械,正常SOP是先停機甚至拔掉插頭,卻讓一個少女在機器運轉時去清理殘膠,還連基本的保險都沒保,這明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災難,在台灣還是不斷發生,每年因工安死亡的人數更高達287人。Cheap指出,台灣職場有一種「差不多文化」,喜歡貪圖方便,員工照SOP還會被老師傅笑「這樣做幾十年了都沒事」,但只要風險不是0%,總有一天會遇到;可怕的是處罰太輕,老闆將員工當成物品,「壞掉」再買新的就好,「改善工安設備與SOP,甚至比罰款、和解金高,幹嘛改善?」Cheap提到,若類似事件發生在美國,小公司會直接倒閉,2023年曾有一名16 歲的移民少年,在密西西比州的家禽加工廠清洗機器時,被捲入運轉中的輸送帶不幸身亡,公司先被聯邦安全衛生管理局罰款21萬美金(約新台幣695萬元),再根據非法雇用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遭勞工部罰38萬美金(約新台幣1260萬元),雖然民事賠償還在打官司,但依照過往案例,通常是數億台幣起跳。Cheap說,2023年也有一名16歲少年在威州的木材廠打工,因堆疊機故障,被機器夾住窒息而亡,勞工部直接罰款140萬美金(約新台幣4400萬元),工廠隨即宣布永久關閉,民事賠償還沒算進去。Cheap直言,理想狀態下,如果發生在台灣,最多只罰新台幣500萬元,而法院車禍死亡「公定價」是411萬元,實際上可能「兩手一攤」,而美國因為重視人命,除了賠償家屬損失外,還要額外加罰一筆「讓你痛到不敢再犯」的錢,目的是要殺雞儆猴,讓全美國的回收廠老闆,看到這個數字都嚇到立刻加裝防護門。「你猜台灣罰個5000萬,工安會不會立即改善?」Cheap感嘆,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二寶爸下藥性侵女同事還辯「被仙人跳」 挨告後搬失智母癌末父求情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某天中午邀請女同事用餐,期間竟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對方吃,趁女同事昏睡時性侵得逞。賴男遭告上法院後,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賴男上訴改口認罪,先行賠償70萬元,並聲稱自己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還得照顧失智母親、癌末父親,請求減刑,二審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女同事交情尚可,女同事於2023年7月某日中午乘坐賴男的車要到餐廳用餐,後來賴男聲稱要返回住處拿餐廳的會員卡,誘騙女同事跟他一起過去,而賴男見女同事身體不適,便將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使蒂諾斯膜衣錠」拿給女同事吃,還謊稱是對經痛、頭痛很有用的「普拿疼」。 待女同事服用後陷入昏睡狀態,賴男隨即強行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同事驚醒離開,返家驚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發現尿液、內褲及私處有賴男DNA,立刻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賴男供稱兩人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賴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控訴女同事是想「仙人跳」;女同事則說兩人並非男女朋友,賴男曾追求她,但她告訴對方說不適合,當朋友比較好,而這件事過後讓她感到焦慮、恐慌,更因此到身心科接受治療。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說詞,認為賴男行為惡性不低,且犯後矢口否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改口認罪,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紀錄,不是罪無可赦的人,表示是因為害怕才選擇掩飾錯誤,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對方70萬元部分賠償,並主張自己長期單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祖母也已去世,只剩失智的母親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不管生活上的照料或經濟上的提供都仰賴他,希望可以減輕他的刑期,讓他能早日回歸社會。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已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決定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分屍案冤魂一路跟回家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揭靈異內幕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一玄老師、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林鈺恩律師,近日錄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以「怨念冤氣化成形!暗示、復仇讓你知?!」為題,邀請共同探討社會案件中難以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及背後的法律真相。許聖梅分享2022年震驚全台的「新北永和分屍案」。一名54歲男子遭胞兄狠心殺害並肢解,遺體僅剩軀幹與左腳。案件偵辦期間,一位具備「天眼」特質的社會線記者前往警局,竟在門口聞到濃烈屍臭,更目擊一團白霧化成「沒有頭顱、僅剩左腳」的人形在原地哭泣。記者回報社時死者冤魂竟一路跟隨,希望記者幫他找回手腳,警方數日後抓獲嫌犯死者哥哥,發現他竟與殘缺的大體同睡五天,最終因監視器拍下他搬運過程中大體手部滑落而罪證確鑿。一玄老師補充:「冤魂之所以不散,往往是因為遺體不全,民俗上需透過法師以蓮花或蓮藕接肢修復才能安息。」另一樁發生在新竹的承包商一家三口滅門慘案,警方追查多日一直沒有收穫,死者母親卻連續一年多夢見兒子全身是血,指著上方說要拆掉屋頂。死者家屬最終決定拆除透天厝屋頂,沒想到拆除隔日,警方隨即掌握線報在山區攻堅逮人。最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兇嫌被捕時身旁槍枝已上膛,卻束手就擒。兇嫌事後供稱:「我想開槍,但手腳被抓住根本動不了。」一玄老師對此解釋,冤魂有時會被房屋結構所困,拆掉屋頂是為了讓冤氣「見天見地」,進而向冥界申請「黑令旗」索命追魂。節目上也討論到日前一名23歲女性清潔隊員慘遭酒駕撞死,家屬在現場招魂10次竟都無聖筊。一玄老師指出「這代表冤魂仍滯留在案發現場,因怨氣過重不肯離開。」針對法律層面,林鈺恩律師在節目中提醒,酒駕肇事撞死人目前在法條上仍非「殺人罪」,刑責最重為10年;民事賠償部分,喪葬費與扶養費約落在300至500萬之間。若家屬欲爭取更高賠償,通常需透過和解,並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惡意脫產。
白色巨塔3/中榮爭議非首次!神外主任代刀釀醫糾 下體化膿慘遭整組切除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而這也早非台中榮總第一次爆出醫療醜聞,2013年「百大名醫」神外主任沈炯祺過去曾被爆出為賺取手術獎金,讓其他醫師代為執行手術,造成病患死亡引發醫療糾紛;2014年,有男病患因下體出現硬塊,向中榮泌尿名醫歐宴泉求診,歐在手術過程中卻將切片手術直接改為切除手術,讓病患清醒後氣炸。沈炯祺過去被抓包明明在台中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被抓到手術為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圖/報系資料照)現任台中榮總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沈炯祺,曾獲商業週刊「百大名醫」,卻被爆出為了賺取開刀獎金,經常性同時開3到5台重大手術,最高紀錄甚至一天7台,手術室更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第二醫療大樓與急診大樓,實際上卻是直接交由旗下醫師代打。而沈炯祺在為廖姓婦人執行「頸椎後縱韌帶鈣化」手術時,也同時為其他3名病患執行手術,最後廖姓婦人術後因敗血症不治,主刀醫師沈炯祺卻幾乎不出面,均派住院醫師溝通。事件爆出後,又有民眾出面指控沈炯祺明明在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當場被抓包由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執行。對此,台中榮總也因此明訂醫師手術不可跨棟執刀(排除緊急會診手術)。2014年9月,一名方姓男子因下體出現硬塊前往台中榮總向泌尿科名醫歐宴泉求醫,歐宴泉當下診斷懷疑方男罹患陰莖癌,排定進行切片手術確認,未料過程中卻直接將患者的下體全數切除,表示,「因找不到腫瘤,不管是良性或惡性都得切除。」,最終病理報告出爐,確認方男下體僅為一般發炎、膿傷,讓方男事後氣得向歐宴泉求償891萬餘元、同時須給付妻子650萬元民事賠償損失。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確認手術過程中,歐宴泉曾詢問方男妻子因沾黏嚴重,無法剝離腫瘤,是否同意切除陰莖,在獲得方男妻子同意下才將方男下體全數切除,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仍判處方男與其妻子敗訴。在各大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與高醫中,僅有台中榮總允許廠商可以「上table」。(圖/民眾提供)而此次爆出醫師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3名醫師放任廠商上台執刀粗估至少已長達3年。2025年底,醫師廖致翔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執刀,但台中榮總至今卻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僅在接獲檢舉後,於會議上宣導強調「本院規範禁止廠商碰觸病人傷口及身體,但可以協助護理師部分器械操作。」。據了解,中榮在會議上宣導呼籲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守法規」,「一旦觸法,醫院都不能保護您」;會議上也有副護理長詢問,廠商是否能刷手上table教導器械使用,因器械技術更新太快,護理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熟悉,但器械又相當昂貴,小小一組就要價百萬,因此通常會協請廠商操作,將器械組裝好後交給醫師使用,過程中不會碰觸到病人。對此,會議上主席回復強調,廠商須在藍色區域外,不可碰觸到病人,僅能以雷射筆或站在手術床區域藍色格子外,教導刷手護理師或協助醫師器械組裝與設備操作;執行長則強調,該事件並非事後檢討,「當場就要制止」,「可以請廠商事先來上課,大家都要自己學習器械儀器使用」。但截至2026年1月,均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而在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高醫等中均明訂廠商不可上table,並須完成手術全期護理學會舉辦之醫療器材專業人員手術病人安全研習會課程才能進入手術室,僅有台中榮總准許廠商上table。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
48歲賓士男喝整晚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獲救竟辯「沒開車、有找代駕」險遭圍毆
台南安平區慶平路16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香酥鴨店「扒趴鴨」48歲鄭姓老闆開賓士酒駕,高速撞上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害陳女當場慘死,事後鄭男被發現酒測值高達0.95mg/L,超標近3倍。更誇張的是,鄭男卡在車內被消防人員救出後,第一時間竟謊稱自己沒開車、有找代駕,讓現場民眾及死者家屬相當氣憤,險些遭眾人圍毆。事故發生在上午8時許,當時垃圾車停靠路邊進行垃圾清運作業,陳女剛收取垃圾,走到車輛後斗準備繼續作業,不料突遭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自後方高速追撞,讓陳女瞬間被夾在兩車中間,當場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事發當時,垃圾車駕駛、陳女男友見狀,從駕駛座下車察看,崩潰地不斷拍打車身,但肇事的鄭男已失去意識,陳女男友只能坐在分隔島大哭。隨後死者家屬接獲噩耗趕到現場,一度氣憤地拍打賓士,但賓士車頭全毀,鄭男也因腳骨折被卡在車內。有目擊民眾透露,待消防人員用破壞器材將鄭男救出時,鄭男疑似仍處在酒醉狀態,竟聲稱自己沒有開車、有找代駕來,讓現場民眾和死者家屬氣到圍了上去,險些要動手揍人,但警方及時阻攔,避免衝突擴大。據了解,鄭男在案發前一晚與朋友聚餐,凌晨前往酒吧續攤,清晨4時許又到另一家酒吧繼續喝,全程都開車移動,並於回家路上發生這起車禍。事故發生過後,鄭男被送往醫院治療,還在醫院睡到下午才去做筆錄。鄭男在警詢時曾否認肇事,又承認經濟狀況欠佳,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沒有積極坦然面對司法之意,日後面臨高額民事賠償而選擇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高,因此在16日晚間裁定羈押。《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陸男失蹤7年音訊全無 一紙DNA鑑定報告揭開他「人間蒸發」真相
一場橫跨7年的尋人悲劇,最終以一紙DNA鑑定結果告終。中國貴州省安順市镇寧縣的楊家,近日才得知失蹤7年的兒子楊勝學,其實早在2018年就已經在江西贛州的一場車禍中喪生,年僅29歲。這遲來的真相,讓家屬既悲痛又釋然,心情五味雜陳、難以言說。綜合陸媒報導,楊勝學在家中排行老三,他2017年底返鄉過年後,於2018年春前往浙江打工。同年7月,他向妹妹借了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20元),準備從義烏坐巴士回貴州老家貸款做生意。然而此後不久,家人便再也無法聯繫上他。楊勝學的二姐回憶,父母起初打電話時,弟弟的手機雖開機但無人接聽,後來便完全打不通。家人曾以為是電話費欠繳,還特意為其充值,但仍然渺無音訊。隨後,家人向當地警局通報,並在微信、抖音等網絡平台發布尋人啟事,也始終沒有得到任何線索。7年來,家人懷疑他可能被「黑心工廠」控制,甚至被騙到國外從事電詐工作,父母還曾到電詐人員被遣返國的隊伍中尋找,然而一切努力始終毫無回報。事件轉機出現在今年7月。當時,楊勝學的二姐再次在抖音上發布尋找弟弟的消息,引起了貴州省安順市鎮寧縣公安機關的注意。7月7日,當地警方通知楊勝學的父母前往抽血進行DNA採樣。一個月後,家人接獲鎮寧縣公安機關通知,確認楊勝學的DNA在江西贛州匹配成功。楊家多人隨即趕赴江西贛州,經再次採樣鑑定確認,證實了2018年9月6日深夜10時30分許,在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105國道發生的一起車禍中,當場死亡的無名氏男子,就是失蹤7年的楊勝學。楊勝學的二姐從當地交警部門提供的車禍資料得知,弟弟當日搭乘的巴士在深夜發生故障,司機將車輛停在路邊檢查。楊勝學則決定下車步行,想試圖在路邊攔車,卻在昏暗的夜色中被一輛高速行駛的重型貨櫃車迎面撞上。由於遺體面部嚴重受損、面目全非,且身上既沒有身分證,也沒有發現手機,警方始終無法確認其身分聯繫家屬,導致這起悲劇被耽擱了7年才傳到家屬耳中。這遲來的死訊,讓家人不得不面對7年尋找化為最後的訣別。家屬計畫於10月26日至28日在家鄉為弟弟舉行追思會。楊勝學的遺體已在車禍後3個月火化,此次將在家鄉安葬,讓他能夠真正落葉歸根。此外,據江西省南康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楊勝學是在105國道上被由葉姓男子駕駛的重型貨櫃車撞擊致死。楊勝學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相關資料已送至贛州當地法院,等待開庭審理民事賠償部分。交通管理部門則表示,對肇事司機的刑事部分已處理完畢。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2越女搭小黃與運將爆衝突「控警冷漠」 議員黃瓊慧:語言不通造成誤會
員警到場處理並護送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圖/翻攝照片) 2名越南籍女子3日晚間從新北搭火車到桃園,轉搭小黃前往八德,但因她們的導航找嘸路又回到火車站,雙方因收不收錢引發糾紛進而互相拉扯導致3人都有擦挫傷,警方獲報護送2女子赴醫院,雙方堅持互告傷害,警方協調不成依法處理送辦。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說,來台工作8年的微姓小姐3日晚間7時許,與她韋姓妹妹從新北中和坐火車到桃園,在火車站後站搭上一台小黃,她給司機看Google地圖,但導航一直找不到,最後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微小姐認為69歲蕭姓司機載錯地方不願付錢,但司機認為跑了這麼一大圈,還是要收錢,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黃瓊慧說,雙方拉扯之中造成微小姐手部與頭皮受傷、後胸拉傷,警方趕抵現場、了解情形後帶2位乘客去驗傷,也告知提告是雙方權益。黃瓊慧說,因其中1名女乘客準備回越南,她希望警察協調司機先賠他們錢,擔憂打官司很花時間,但警方告知民事賠償一定要雙方合意,否則就要法院判決,黃瓊慧強調員警全程陪她們驗傷、做筆錄,也有受理辦案,可能是語言溝通不良、也不了解台灣法律,造成女子誤會警方態度冷漠,她已請警方盡快完成雙方筆錄,透過行車紀錄器內容、還原真相,讓進度加快。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到場了解,69歲蕭姓司機搭載微姓及韋姓2名越南籍女子,根據對方提供地址欲前往八德,但蕭男輸入地址後,網路地圖顯示地點與乘客所稱不一樣,2乘客隨即表示不去了,但當時車輛已行駛一段距離,蕭男向2乘客索取90元車資,2乘客認為未抵達目的地不願支付,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進而互相拉扯,導致三人都有輕微擦挫傷。員警經過詢問,雙方均表示要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雙方進行協調無法達成和解,員警向雙方說明相關糾紛應循法律途徑進行處理,並立即護送2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後續員警依規定受理之後開具受理案件證明單,全案依傷害罪嫌函請偵辦。警方強調員警積極協助辦理,並依規定受理報案及提告,未有如網友所述冷漠等情事。
中國5歲童觸電亡!竟是景觀池暗藏380伏高壓惹禍 父親拒撤告堅持究責
中國內蒙古通遼市一名5歲男童在一處住宅區景觀池內不幸觸電身亡,事件震驚當地。9月29日,男童父親王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至今一個多月過去,孩子的遺體仍停放在殯儀館,未能下葬。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事故發生在8月9日下午,地點是通遼市星湖世家北區。當時幾名孩子在景觀池邊玩耍,把石子丟進水裡。王先生的兒子獨自下水撿石子,卻突然觸電倒下。母親急忙下水拉人,腿部同樣感受到電流刺痛。孩子被救起後,僅叫了一聲「媽媽」便失去意識,送醫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王先生描述,這處地區屬於學區房,住有許多學生,景觀池水深約38公分,池內養了魚,但沒有圍欄保護,平時常有20多名小孩在池中玩耍。他質疑,依規範這類設施電壓不應超過12伏,現場卻使用高達380伏的電壓,而且地線雖鋪設卻未連接,漏電保護器和等電位裝置皆未安裝,完全缺乏國家強制要求的安全防護。對此,社區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事後只有公安部門介入調查,該區已經交付,目前沒有部門認定開發商需承擔責任。王先生則強調,賠償不是重點,他最在意的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他透露,曾有社區管理公司經理與律師勸他放棄刑事追訴,以換取更高的民事賠償,但他拒絕妥協,案件已被公安正式受理。通遼市公安局人士則表示,案件正在依法辦理,暫不方便透露進展。事件引發社會對公共設施安全的討論。專家提醒,公共區域常見的漏電風險包括綠化帶景觀燈與噴泉池,電線若外露或長期浸水,絕緣層老化後容易導致水體帶電。2024年10月7日,廈門就發生一名12歲男孩因碰觸小區地燈觸電死亡的悲劇。此外,空調外機、路邊變電站及受損的電線桿,也都是潛在的高危險源。去年6月,浙江嘉興桐鄉一名5歲孩子在商舖外機附近撿東西遭電擊昏厥;西安也曾發生7歲男童因進入變電站小便而嚴重燒傷的事故。專業人士提醒,尿液中含有無機鹽,可導電,因此此類情況尤為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