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賠償 車禍 責任 中國 有期徒刑
分屍案冤魂一路跟回家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揭靈異內幕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一玄老師、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林鈺恩律師,近日錄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以「怨念冤氣化成形!暗示、復仇讓你知?!」為題,邀請共同探討社會案件中難以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及背後的法律真相。許聖梅分享2022年震驚全台的「新北永和分屍案」。一名54歲男子遭胞兄狠心殺害並肢解,遺體僅剩軀幹與左腳。案件偵辦期間,一位具備「天眼」特質的社會線記者前往警局,竟在門口聞到濃烈屍臭,更目擊一團白霧化成「沒有頭顱、僅剩左腳」的人形在原地哭泣。記者回報社時死者冤魂竟一路跟隨,希望記者幫他找回手腳,警方數日後抓獲嫌犯死者哥哥,發現他竟與殘缺的大體同睡五天,最終因監視器拍下他搬運過程中大體手部滑落而罪證確鑿。一玄老師補充:「冤魂之所以不散,往往是因為遺體不全,民俗上需透過法師以蓮花或蓮藕接肢修復才能安息。」另一樁發生在新竹的承包商一家三口滅門慘案,警方追查多日一直沒有收穫,死者母親卻連續一年多夢見兒子全身是血,指著上方說要拆掉屋頂。死者家屬最終決定拆除透天厝屋頂,沒想到拆除隔日,警方隨即掌握線報在山區攻堅逮人。最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兇嫌被捕時身旁槍枝已上膛,卻束手就擒。兇嫌事後供稱:「我想開槍,但手腳被抓住根本動不了。」一玄老師對此解釋,冤魂有時會被房屋結構所困,拆掉屋頂是為了讓冤氣「見天見地」,進而向冥界申請「黑令旗」索命追魂。節目上也討論到日前一名23歲女性清潔隊員慘遭酒駕撞死,家屬在現場招魂10次竟都無聖筊。一玄老師指出「這代表冤魂仍滯留在案發現場,因怨氣過重不肯離開。」針對法律層面,林鈺恩律師在節目中提醒,酒駕肇事撞死人目前在法條上仍非「殺人罪」,刑責最重為10年;民事賠償部分,喪葬費與扶養費約落在300至500萬之間。若家屬欲爭取更高賠償,通常需透過和解,並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惡意脫產。
白色巨塔3/中榮爭議非首次!神外主任代刀釀醫糾 下體化膿慘遭整組切除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而這也早非台中榮總第一次爆出醫療醜聞,2013年「百大名醫」神外主任沈炯祺過去曾被爆出為賺取手術獎金,讓其他醫師代為執行手術,造成病患死亡引發醫療糾紛;2014年,有男病患因下體出現硬塊,向中榮泌尿名醫歐宴泉求診,歐在手術過程中卻將切片手術直接改為切除手術,讓病患清醒後氣炸。沈炯祺過去被抓包明明在台中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被抓到手術為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圖/報系資料照)現任台中榮總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沈炯祺,曾獲商業週刊「百大名醫」,卻被爆出為了賺取開刀獎金,經常性同時開3到5台重大手術,最高紀錄甚至一天7台,手術室更分別在第一醫療大樓、第二醫療大樓與急診大樓,實際上卻是直接交由旗下醫師代打。而沈炯祺在為廖姓婦人執行「頸椎後縱韌帶鈣化」手術時,也同時為其他3名病患執行手術,最後廖姓婦人術後因敗血症不治,主刀醫師沈炯祺卻幾乎不出面,均派住院醫師溝通。事件爆出後,又有民眾出面指控沈炯祺明明在豐原醫院看診,卻同時在中榮進行腦膨出手術,當場被抓包由豐原醫師張正一代刀執行。對此,台中榮總也因此明訂醫師手術不可跨棟執刀(排除緊急會診手術)。2014年9月,一名方姓男子因下體出現硬塊前往台中榮總向泌尿科名醫歐宴泉求醫,歐宴泉當下診斷懷疑方男罹患陰莖癌,排定進行切片手術確認,未料過程中卻直接將患者的下體全數切除,表示,「因找不到腫瘤,不管是良性或惡性都得切除。」,最終病理報告出爐,確認方男下體僅為一般發炎、膿傷,讓方男事後氣得向歐宴泉求償891萬餘元、同時須給付妻子650萬元民事賠償損失。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確認手術過程中,歐宴泉曾詢問方男妻子因沾黏嚴重,無法剝離腫瘤,是否同意切除陰莖,在獲得方男妻子同意下才將方男下體全數切除,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仍判處方男與其妻子敗訴。在各大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與高醫中,僅有台中榮總允許廠商可以「上table」。(圖/民眾提供)而此次爆出醫師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3名醫師放任廠商上台執刀粗估至少已長達3年。2025年底,醫師廖致翔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執刀,但台中榮總至今卻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僅在接獲檢舉後,於會議上宣導強調「本院規範禁止廠商碰觸病人傷口及身體,但可以協助護理師部分器械操作。」。據了解,中榮在會議上宣導呼籲醫護人員「一定要遵守法規」,「一旦觸法,醫院都不能保護您」;會議上也有副護理長詢問,廠商是否能刷手上table教導器械使用,因器械技術更新太快,護理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熟悉,但器械又相當昂貴,小小一組就要價百萬,因此通常會協請廠商操作,將器械組裝好後交給醫師使用,過程中不會碰觸到病人。對此,會議上主席回復強調,廠商須在藍色區域外,不可碰觸到病人,僅能以雷射筆或站在手術床區域藍色格子外,教導刷手護理師或協助醫師器械組裝與設備操作;執行長則強調,該事件並非事後檢討,「當場就要制止」,「可以請廠商事先來上課,大家都要自己學習器械儀器使用」。但截至2026年1月,均未對相關醫師做出懲處,而在醫學中心中,包含台大、北榮、林口長庚、高醫等中均明訂廠商不可上table,並須完成手術全期護理學會舉辦之醫療器材專業人員手術病人安全研習會課程才能進入手術室,僅有台中榮總准許廠商上table。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
48歲賓士男喝整晚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獲救竟辯「沒開車、有找代駕」險遭圍毆
台南安平區慶平路16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香酥鴨店「扒趴鴨」48歲鄭姓老闆開賓士酒駕,高速撞上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害陳女當場慘死,事後鄭男被發現酒測值高達0.95mg/L,超標近3倍。更誇張的是,鄭男卡在車內被消防人員救出後,第一時間竟謊稱自己沒開車、有找代駕,讓現場民眾及死者家屬相當氣憤,險些遭眾人圍毆。事故發生在上午8時許,當時垃圾車停靠路邊進行垃圾清運作業,陳女剛收取垃圾,走到車輛後斗準備繼續作業,不料突遭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自後方高速追撞,讓陳女瞬間被夾在兩車中間,當場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事發當時,垃圾車駕駛、陳女男友見狀,從駕駛座下車察看,崩潰地不斷拍打車身,但肇事的鄭男已失去意識,陳女男友只能坐在分隔島大哭。隨後死者家屬接獲噩耗趕到現場,一度氣憤地拍打賓士,但賓士車頭全毀,鄭男也因腳骨折被卡在車內。有目擊民眾透露,待消防人員用破壞器材將鄭男救出時,鄭男疑似仍處在酒醉狀態,竟聲稱自己沒有開車、有找代駕來,讓現場民眾和死者家屬氣到圍了上去,險些要動手揍人,但警方及時阻攔,避免衝突擴大。據了解,鄭男在案發前一晚與朋友聚餐,凌晨前往酒吧續攤,清晨4時許又到另一家酒吧繼續喝,全程都開車移動,並於回家路上發生這起車禍。事故發生過後,鄭男被送往醫院治療,還在醫院睡到下午才去做筆錄。鄭男在警詢時曾否認肇事,又承認經濟狀況欠佳,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沒有積極坦然面對司法之意,日後面臨高額民事賠償而選擇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高,因此在16日晚間裁定羈押。《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陸男失蹤7年音訊全無 一紙DNA鑑定報告揭開他「人間蒸發」真相
一場橫跨7年的尋人悲劇,最終以一紙DNA鑑定結果告終。中國貴州省安順市镇寧縣的楊家,近日才得知失蹤7年的兒子楊勝學,其實早在2018年就已經在江西贛州的一場車禍中喪生,年僅29歲。這遲來的真相,讓家屬既悲痛又釋然,心情五味雜陳、難以言說。綜合陸媒報導,楊勝學在家中排行老三,他2017年底返鄉過年後,於2018年春前往浙江打工。同年7月,他向妹妹借了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320元),準備從義烏坐巴士回貴州老家貸款做生意。然而此後不久,家人便再也無法聯繫上他。楊勝學的二姐回憶,父母起初打電話時,弟弟的手機雖開機但無人接聽,後來便完全打不通。家人曾以為是電話費欠繳,還特意為其充值,但仍然渺無音訊。隨後,家人向當地警局通報,並在微信、抖音等網絡平台發布尋人啟事,也始終沒有得到任何線索。7年來,家人懷疑他可能被「黑心工廠」控制,甚至被騙到國外從事電詐工作,父母還曾到電詐人員被遣返國的隊伍中尋找,然而一切努力始終毫無回報。事件轉機出現在今年7月。當時,楊勝學的二姐再次在抖音上發布尋找弟弟的消息,引起了貴州省安順市鎮寧縣公安機關的注意。7月7日,當地警方通知楊勝學的父母前往抽血進行DNA採樣。一個月後,家人接獲鎮寧縣公安機關通知,確認楊勝學的DNA在江西贛州匹配成功。楊家多人隨即趕赴江西贛州,經再次採樣鑑定確認,證實了2018年9月6日深夜10時30分許,在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105國道發生的一起車禍中,當場死亡的無名氏男子,就是失蹤7年的楊勝學。楊勝學的二姐從當地交警部門提供的車禍資料得知,弟弟當日搭乘的巴士在深夜發生故障,司機將車輛停在路邊檢查。楊勝學則決定下車步行,想試圖在路邊攔車,卻在昏暗的夜色中被一輛高速行駛的重型貨櫃車迎面撞上。由於遺體面部嚴重受損、面目全非,且身上既沒有身分證,也沒有發現手機,警方始終無法確認其身分聯繫家屬,導致這起悲劇被耽擱了7年才傳到家屬耳中。這遲來的死訊,讓家人不得不面對7年尋找化為最後的訣別。家屬計畫於10月26日至28日在家鄉為弟弟舉行追思會。楊勝學的遺體已在車禍後3個月火化,此次將在家鄉安葬,讓他能夠真正落葉歸根。此外,據江西省南康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楊勝學是在105國道上被由葉姓男子駕駛的重型貨櫃車撞擊致死。楊勝學的代理律師表示,案件相關資料已送至贛州當地法院,等待開庭審理民事賠償部分。交通管理部門則表示,對肇事司機的刑事部分已處理完畢。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2越女搭小黃與運將爆衝突「控警冷漠」 議員黃瓊慧:語言不通造成誤會
員警到場處理並護送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圖/翻攝照片) 2名越南籍女子3日晚間從新北搭火車到桃園,轉搭小黃前往八德,但因她們的導航找嘸路又回到火車站,雙方因收不收錢引發糾紛進而互相拉扯導致3人都有擦挫傷,警方獲報護送2女子赴醫院,雙方堅持互告傷害,警方協調不成依法處理送辦。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說,來台工作8年的微姓小姐3日晚間7時許,與她韋姓妹妹從新北中和坐火車到桃園,在火車站後站搭上一台小黃,她給司機看Google地圖,但導航一直找不到,最後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微小姐認為69歲蕭姓司機載錯地方不願付錢,但司機認為跑了這麼一大圈,還是要收錢,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黃瓊慧說,雙方拉扯之中造成微小姐手部與頭皮受傷、後胸拉傷,警方趕抵現場、了解情形後帶2位乘客去驗傷,也告知提告是雙方權益。黃瓊慧說,因其中1名女乘客準備回越南,她希望警察協調司機先賠他們錢,擔憂打官司很花時間,但警方告知民事賠償一定要雙方合意,否則就要法院判決,黃瓊慧強調員警全程陪她們驗傷、做筆錄,也有受理辦案,可能是語言溝通不良、也不了解台灣法律,造成女子誤會警方態度冷漠,她已請警方盡快完成雙方筆錄,透過行車紀錄器內容、還原真相,讓進度加快。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到場了解,69歲蕭姓司機搭載微姓及韋姓2名越南籍女子,根據對方提供地址欲前往八德,但蕭男輸入地址後,網路地圖顯示地點與乘客所稱不一樣,2乘客隨即表示不去了,但當時車輛已行駛一段距離,蕭男向2乘客索取90元車資,2乘客認為未抵達目的地不願支付,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進而互相拉扯,導致三人都有輕微擦挫傷。員警經過詢問,雙方均表示要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雙方進行協調無法達成和解,員警向雙方說明相關糾紛應循法律途徑進行處理,並立即護送2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後續員警依規定受理之後開具受理案件證明單,全案依傷害罪嫌函請偵辦。警方強調員警積極協助辦理,並依規定受理報案及提告,未有如網友所述冷漠等情事。
中國5歲童觸電亡!竟是景觀池暗藏380伏高壓惹禍 父親拒撤告堅持究責
中國內蒙古通遼市一名5歲男童在一處住宅區景觀池內不幸觸電身亡,事件震驚當地。9月29日,男童父親王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至今一個多月過去,孩子的遺體仍停放在殯儀館,未能下葬。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事故發生在8月9日下午,地點是通遼市星湖世家北區。當時幾名孩子在景觀池邊玩耍,把石子丟進水裡。王先生的兒子獨自下水撿石子,卻突然觸電倒下。母親急忙下水拉人,腿部同樣感受到電流刺痛。孩子被救起後,僅叫了一聲「媽媽」便失去意識,送醫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王先生描述,這處地區屬於學區房,住有許多學生,景觀池水深約38公分,池內養了魚,但沒有圍欄保護,平時常有20多名小孩在池中玩耍。他質疑,依規範這類設施電壓不應超過12伏,現場卻使用高達380伏的電壓,而且地線雖鋪設卻未連接,漏電保護器和等電位裝置皆未安裝,完全缺乏國家強制要求的安全防護。對此,社區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事後只有公安部門介入調查,該區已經交付,目前沒有部門認定開發商需承擔責任。王先生則強調,賠償不是重點,他最在意的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他透露,曾有社區管理公司經理與律師勸他放棄刑事追訴,以換取更高的民事賠償,但他拒絕妥協,案件已被公安正式受理。通遼市公安局人士則表示,案件正在依法辦理,暫不方便透露進展。事件引發社會對公共設施安全的討論。專家提醒,公共區域常見的漏電風險包括綠化帶景觀燈與噴泉池,電線若外露或長期浸水,絕緣層老化後容易導致水體帶電。2024年10月7日,廈門就發生一名12歲男孩因碰觸小區地燈觸電死亡的悲劇。此外,空調外機、路邊變電站及受損的電線桿,也都是潛在的高危險源。去年6月,浙江嘉興桐鄉一名5歲孩子在商舖外機附近撿東西遭電擊昏厥;西安也曾發生7歲男童因進入變電站小便而嚴重燒傷的事故。專業人士提醒,尿液中含有無機鹽,可導電,因此此類情況尤為危險。
網紅婆婆吃鄰居贈送蘑菇「中毒身亡」 律師分析責任歸屬
大陸黑龍江近日發生一起憾事,一名當地網紅在影音平台發布婆婆的訃告,因為婆婆吃了鄰居贈送的蘑菇,疑似中毒導致多重器官衰竭,經過4天搶救仍在26日晚間宣告不治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也有律師出面分析責任歸屬。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黑龍江一名女網紅近日在抖音上更新動態,她感嘆世事無常,婆婆吃了鄰居送的蘑菇,竟然中毒導致多重器官衰竭,送醫搶救4天無效,26日宣告不治身亡,「您的突然離世成了我們心中永遠的痛」,希望婆婆一路好走。影片底下有不少人留言質疑「這下鄰居跑不掉了」,但女網紅隨即回應強調,他們從未想過追究責任,並表示鄰居本意是出於好心。隨後,由於家屬情緒過於悲痛,已將相關訃告影片刪除。報導中提到,死者年約60多歲,平時與鄰居相處融洽;事發村莊不少民眾習慣上山採菇,常常一桶一桶帶回四處分送。有熟識雙方的村民透露,該鄰居過去曾多次送菇給網紅婆婆食用,這次很可能是在採摘過程中混入了少量毒菇,導致悲劇發生,令村民不禁感嘆,「這是血淋淋的教訓,希望大家都能引以為戒。」至於外界關注的法律責任問題,陸媒《瀟湘晨報》聯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他指出,若贈送人明知或應當預見蘑菇可能含有毒性,卻因疏忽未能避免,導致他人中毒身亡,可能涉及「過失犯罪」;然而若送出的品種屬於一般常見的食用菇,且沒有證據顯示贈送人明知或應知其中混雜毒菇,通常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不過,律師也補充,若鄰居在贈送時未告知「為野生菇,可能存在風險」,則仍可能被認定存在一定過失,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補償金等。
比聊天都積極!韓國50歲伯「1年假報案5.8萬次」 警方逮捕並考慮起訴求償
南韓首爾城北區一名50多歲男子,因為在一年內謊報案件達5萬8307起,被城北警察署在今(23)日宣布以《公務執行妨害罪》將其逮捕。警方還指出,由於過去因為該名男子的假報案,警方出動警力前往現場多達51次,正考慮向該名男子提起民事訴訟,向他求償遭到無端浪費的警力資源。據《韓聯社》報導,這名被捕的50多歲「A先生」,從2023年起便因為向南韓報警求助電話「112」報假案,陸續7次收到違反《輕微犯罪法》的通知。而在過去1年中,他仍然舉報了58307起假報案,其中包含「我要殺了我的兄弟」、「我被人囚禁起來了」等內容,警方為此出動警力前往現場51次,然而每次最後都是虛驚一場。今年5月,A先生再度因為假報案被告知違反《輕微犯罪法》,然而他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在之後4天內,再度假報案1882起。首爾警方以嫌疑人身分傳喚A先生接受詢問,他也對此置之不理,於是警方最終發出了逮捕令將其逮捕。首爾警方表示,如今不僅要追究A先生的刑事責任加以處罰外,也正考慮向他尋求民事賠償,以彌補因為他而憑白消耗的警力資源。警方官員強調:「假報案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警方幫助的公民得不到幫助,請在真正需要的時候再撥打112求助。」
美濃盜採砂石爭議燒 賴瑞隆送案《土石採取法》修法盼重罰阻嚇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立委賴瑞隆今(19)日表示,盜採行為嚴重破壞水土環境、危害農業與國土保育,必須以強硬態度嚇阻。自己率先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法條文,今日已送出成案,核心在於「重罰、連續罰以及機具全面沒入」,讓不法集團無利可圖、無機可乘。賴瑞隆表示,新的修法版本,直接把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的罰鍰上限拉到5億元,並把按日連續罰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並且,不論機具屬於誰,一律沒入,來一台扣一台、來兩台扣一雙,徹底堵住漏洞,守護高雄水土安全。另外,全面加強預防措施,違反計畫與安全措施罰鍰加重4倍、未依規定整復罰鍰加重10倍、不遵守停工處分最高可罰1億元。賴瑞隆要求各機關嚴辦,呼籲司法檢調加速偵辦,對於盜採並回填廢棄物的惡劣行徑,不僅要追究刑責與民事賠償,更要同步啟動整復、確保環境安全。他也呼籲立法院加速修法加速朝野協商,一個月內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也強力嚇阻不法集團,保護家園國土安全。
14歲男孩無照駕駛撞死60歲婦人!車主判刑 監護人稱無力賠償
大陸遼寧營口市一名14歲少年於2023年5月駕駛他人車輛,撞倒正在路邊推車的60歲趙姓女子,造成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且無駕照,仍指使其駕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承擔六成責任,須賠償逾 51萬元人民幣(約229.5萬元新台幣);少年監護人則須承擔四成責任,賠償 34萬餘元人民幣(約153萬元新台幣)。死者女兒陳女士網上發文求助,表示家中因賠償遲遲未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示意圖/陳女士提供)據《揚子晚報》報導,陳女士表示,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她60歲的母親趙女士手扶自行車,經過營口市大石橋市南樓步行街時,一輛機動車從旁邊坡下駛來,正好撞到她母親。司機慌亂之下誤將油門當剎車,「我母親大腿的大動脈當時就被撞破了,血不停地往外噴,整個自行車全變形了。」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少年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事故。(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指出,雖然保險公司與少年生母已支付部分賠償,但少年父親僅在事發初期給付 2萬元人民幣(約9萬元新台幣) 喪葬費,至今未履行剩餘 26萬元人民幣(約117萬元新台幣) 賠償。陳女士多次催討未果,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曾凍結涉案人員名下資產,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然而調查顯示其名下僅有少量存款,無房產、公積金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法裁定終結此次執行。少年父親聲稱因經濟困難,僅願意再支付 7萬元人民幣(約31.5萬元新台幣),但遭陳女士拒絕。法院曾凍結相關人員名下存款,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但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程序。(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表示,母親離世讓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父親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妹妹剛畢業尚未工作,迫切需要對方盡快履行賠償。律師指出,本案屬於民事賠償糾紛,若現階段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裁定終結程序,但申請人日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新財產,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若證實被執行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情形,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究。遼寧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裁定車主與少年監護人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陳女士提供)
桃園死亡車禍!8旬翁無照騎車對撞直行車慘死 驚悚畫面曝光
桃園市中壢區3日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81蔡姓老翁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民權路行駛至往元化路欲左轉彎,直行的28歲詹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車沿民權路直行往環西路方向行駛,雙方於該十字路口發生碰撞,蔡翁當時雖為綠燈號誌,但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而逕行左轉,導致對向車輛閃避不及,蔡翁經送醫後不治。中壢警分局統計今年度轄內共發生無照駕駛致人受傷事故共1072件,另外未依規定轉彎肇事案件也發生近百件,分局長林鼎泰呼籲民眾,行經路口務必養成「車輛慢、看、停」的習慣,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桃園市中壢區3日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圖/翻攝照片)無照的蔡翁騎乘普通重機車,從自家出門騎車至朋友家途中,沿民權路行駛至往元化路欲左轉彎,行經該十字路口,當時雖為綠燈號誌,但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輛而逕行左轉,而詹男騎乘普通重機車上班途中沿民權路直行往環西路方向行駛,雙方於該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蔡翁經送醫後不治。中壢警分局統計,今年度迄今轄內共發生無照駕駛致人受傷事故1072件,另外未依規定轉彎肇事案件也發生近百件。為防制事故發生警方積極強化執法,今年以來已取締無照駕駛1375件、違規轉彎達16859件,展現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警方指出,駕駛人除應遵守號誌外,更須注意路權與周邊交通狀況,避免因一時大意造成悲劇。另外無照駕駛不僅涉及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鍰、民事賠償及保險不理賠等後果,也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依法考取駕照是每位用路人的基本責任。林鼎泰呼籲,民眾行經路口務必養成「車輛慢、看、停」的習慣,減速慢行、注意周邊,養成「人本交通停讓文化」,並確實遵守交通規則與轉彎禮讓原則,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情侶車內爭執釀悲劇!男子開門跳車「傷重不治」 女子涉過失致死「花錢和解」
2024年4月,山西運城24歲劉姓女子接到男友電話,聽到對方酒後情緒低落,透露輕生念頭。她隨即連夜從運城市開車趕往河津市,將男友接上車後一路安撫,卻未能化解情緒,最後竟演變成兩人在車內爆發爭執,劉女情急之下脫口而出「都鬧了一晚上了,還要怎樣?」話音未落,男友猛然打開車門跳下車。雖經送醫搶救一週,仍不幸身亡。原本想挽回感情的奔波,最終演變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案發後,當地公安機關以劉女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偵查,並申請批准逮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因雙方屬於親密關係,如何認定過失範圍與刑責成為爭議焦點。另一方面,民事賠償談判一度陷入僵局,導致案件處理受阻。最終,河津市檢察院啟動「檢察—調解」協作機制,將民事糾紛委由河津市綜治中心處理。綜治中心隨即成立聯合研判專班,多次召開協商會議,針對賠償金額、履行方式及後續關係修復逐一討論。經過多輪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劉女支付人民幣21.8萬元並完成履行,男方家屬隨後出具諒解書,明確表達諒解。隨著賠償完成、諒解書到位,檢察機關認定劉女的過失情節屬「顯著輕微」,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依規撤案。檢方同時考量男方家庭的實際困難,啟動司法救助機制,提供必要經濟補助,讓案件在刑事與民事層面都獲得妥善處理。
男子遭落石砸中身亡四月仍未安葬 家屬:擔心火化後難以維權
大陸河南洛陽欒川縣發生一起山路落石意外,36歲田姓男子,今年5月2日駕車載著妻子與兩名子女行經途中,突遭巨石砸中不幸身亡。事發至今已近四個月,田先生遺體仍存放於殯儀館,遲遲未能安葬。根據《極目新聞》報導,死者母親賈女士向媒體表示,家屬之所以不敢貿然火化遺體,源於此前經歷的一次爭議。田先生生前曾購買重大疾病險,若無違法行為,保險公司可退還多年保費。事故發生後,家屬申請驗血以佐證,但5月6日出具的首次司法鑑定報告顯示,田先生血液中檢出乙醇(酒精)含量為0.35mg/ml(等同35mg/100ml)。這一結果令家屬強烈不滿。賈女士強調,兒子事發前一個月未曾飲酒,因此當場拒絕簽收,並要求重新鑑定。5月22日,應家屬申請進行的第二次檢驗確認血液樣本未檢出乙醇成分。田先生妻子劉女士回憶,第一次驗血是在遺體常溫存放24小時後才取樣,導致檢驗結果出現爭議。後來重新鑑定才洗清疑慮。劉女士表示,自己從事醫務工作,懷疑是當晚丈夫進食大量麵食,屍體長時間存放後發酵,產生了乙醇,進而影響檢測。她坦言,最初的結論一度引來大量網路批評,「有人不分青紅皂白說他酒駕帶孩子出行,對我們一家造成很大傷害。」如今即便澄清,但家屬仍心有餘悸,因此選擇暫緩火化,「怕中間再出現岔子,屆時遺體不在,就無法自證。」目前,田先生的遺體依舊存放在殯儀館,家屬正等待與當地政府的民事賠償訴訟判決出爐,再決定後續安葬事宜。這起事件也引發社會對突發事故處理、公正鑑定與家屬維權保障的廣泛關注。法鑑定報告先後出現不同結果,引發保險與法律爭議。(圖/翻攝自極目新聞)
26歲女遭夫捅86刀亡 案發前曾轉殺妻新聞:我不想上新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26歲女子陳某某(化名)因決意與丈夫離婚,於2024年3月8日遭丈夫楊某東(化名)從公司門口強行拉上車帶往東莞後,遭磚擊、車撞並持刀捅殺,最終傷重不治。令人唏噓的是,案發前陳某某曾轉傳一則丈夫殺妻的新聞給對方,並說:「我不想上新聞」,如今竟一語成讖。楊某東案發後一度駕車逃逸,隨後遭警方當場逮捕。其犯案前曾上網搜尋相關殺人與法律資訊。(圖/翻攝自澎湃新聞)根據《廣州日報》與《澎湃新聞》報導,陳某某當天在佛山工作,楊某東以談話為由前往其公司樓下,聲稱若不見面就要自殺。陳某某心軟上車後,兩人在車內因離婚問題發生激烈爭執,楊某東先以磚頭毆打其頭部,陳某某下車求救,卻遭對方駕車連續三次衝撞,最後又持刀猛刺其胸腹、頸部與四肢多處,當場斃命。根據法醫報告,陳某某身上共有136處創口,其中刀傷多達86處。警方隨後將逃逸中的楊某東逮捕。雖他車內留有遺書,但無任何自傷行為,案發後亦有清楚應答及逃跑行為,陳家家屬質疑其偽裝精神病。調查亦發現楊某東案發前曾於網路搜尋「如何殺人」、「殺妻後自殺的後果」、「精神異常犯罪須負責嗎」等關鍵詞,並購買多把刀具,疑有預謀。望著女兒照片,王父強忍淚水,不敢相信她就這樣離開。(圖/翻攝自澎湃新聞)法院經審理後於2025年7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其犯案手段極為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處以極刑,但考量其作案期間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案發原因為婚姻糾紛,並具認罪態度,因此給予死緩處分。陳某某的家屬對判決不滿,於8月18日委託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然而檢方於8月22日通知不予抗訴,並於8月27日向家屬出具《抗訴請求答覆書》與《不抗訴理由說明書》。檢方說明指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楊某東為限定刑責能力者,依法可從輕處罰;量刑雖非立即執行死刑,仍屬故意殺人罪的最重刑罰。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楊某東患有抑鬱發作,作案期間辨識與控制能力皆受影響,雖未完全喪失,但屬責任能力削弱,法院據此作出量刑屬於適當。此外,楊某東案發後主動供述、家屬也已預先支付新台幣約20萬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89萬元)的賠償金存入法院,法院亦判決其民事賠償新台幣約7萬餘元人民幣(折合約新台幣31萬元),可由法院直接執行。檢方表示,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與現行刑事政策,對於此類因婚姻糾紛引發的個案,慎用立即執行死刑為恰當考量。儘管檢方強調一審量刑符合程序與證據要求,陳某某家屬仍難以接受結果,並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最終公正。
南韓「假恐攻」通報暴增!警消今年無效出動近3000場 擬修法「嚴懲報假案者」
南韓媒體指出,近日疑似有人特定針對百貨公司、音樂廳、小學等場所刻意散布「有人安裝炸彈」的虛假恐攻威脅,導致警方與消防部門緊急出動的次數急遽增加。根據統計,這類「假報案」的出警次數在過去2年中增加了1000多起。截至今年7月為止,更是高達近3000起,相當於每天13.8次通報,平均每100分鐘就發生一次,令警消人員疲於奔命。為此,首爾地方警察廳一位高層官員表示,「我們將積極考慮對假通報者進行刑事處罰,並提出民事賠償要求。」據《東亞日報》報導,據南韓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委員、民主黨議員楊富南26日向警察廳提交的數據,南韓警消因假通報而出警的次數,從2022年的4235起,增加到2024年的5432起,增長了28.3%。而今年截至7月底為止,已接獲2933起假通報,平均每天13.8起,相當於平均每100分鐘發生一起。報導指出,這類的假恐攻通報不僅對疏散造成極大的不便,還會因為特警隊、消防隊與救護車的同時出動,帶來巨額成本。此外,由於人力進行調動,也可能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市民救援因此遭到延誤。然而在過去3年中,只有1起關於假敲詐勒贖的通報者因此被判決需要進行賠償。為此,首爾地方警察廳一位高層官員表示,「我們將積極考慮對假通報者進行刑事處罰,並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報導指出,本月5日,有人在社群媒體上宣稱在首爾中區的「新世界百貨」明洞總店設置炸彈,當時出動37輛消防車,139名消防員、100名警察緊急被調派到現場嚴陣以待並進行搜索,又從現場緊急疏散近4千人。然而,這起事件事後被證明僅是一名國一學生開玩笑發布的假消息。本月10日,韓團「THE BOYZ」在首爾舉行演唱會,會前驚傳收到炸彈威脅,警消緊急出動搜索,又緊急疏散了2000名觀眾。同月15日,一名高中生在YouTube直播中留言稱:「慶尚北道安東站舊站台廣場上有人安放爆炸物。」同樣出動警方排爆課趕赴現場展開搜查。然而,以上2起事件事後全被證實只是虛驚一場的假消息。報導指出,今年3月南韓開始實施「公眾恐嚇罪」,針對進行虛假通報的犯人,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約43萬元台幣)以下罰金。然而,南韓法院7月首度依該法作出的判決,僅判處犯人6百萬韓元罰金(約13萬元台幣),引發了「缺乏嚇阻力」的批評。警方也指出,往後可能依據「是否為假通報」的可能性決定是否出警。如本月25日,首爾警方就並未在接獲通報後對一所小學進行搜查,並聲稱該爆裂物通報「明顯是假的」。建國大學警察科學系教授李雄赫也向媒體表示:「我們必須明確告知進行虛假報案的犯罪者,他們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他強調:「有必要修改法律,以確保刑事和民事責任得到明確執行。」
高雄騎士撞飛竄出流浪貓 機車滑30公尺釀傷
高雄市前鎮區18日發生一起離奇車禍,1名45歲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鎮中路時,突然有1隻流浪貓從路旁竄出,導致陳男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整輛機車失控滑行約30公尺後再撞上路邊停放的汽車才停下,陳男身上多處擦挫傷,機車嚴重毀損,而流浪貓則當場死亡。警方調查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7時左右,當時陳男正常行駛,並無酒駕情事酒測值為0,然而因貓隻突然衝出路面,陳男毫無反應時間,釀成這起車禍,由於肇事動物為流浪貓,警方已通報動保單位處理後續事宜。警方提醒,若事故中的動物為有人飼養的寵物,飼主可能需要負起法律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若飼主疏於管理導致寵物跑上道路妨害交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元罰鍰;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或傷及他人,更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相關罰則,甚至須承擔民事賠償。前鎮分局呼籲民眾與寵物飼主應提高警覺。駕駛行經巷弄、夜間路段時應減速慢行,提高注意力,避免動物突然竄出釀災。
貓咖包廂成虐殺現場!女子連2日施暴釀貓咪4死2重傷 落網辯稱:心情差
中國遼寧沈陽貓咪咖啡館「寶盈の貓屋」沈北店於3日下午傳出一起惡性虐貓事件。一名女子在獨立幼貓包廂內,對多隻幼貓長時間施暴,造成4隻幼貓死亡、2隻重傷。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子多次用力拍打桌上的小貓,甚至將牠們高舉重摔到地面,還有扭掐、擊打頭部等行為。過程中,小貓持續慘叫、大小便失禁,甚至口鼻出血。根據《經視直播》與《荔枝新聞》報導,事發時該包廂為單組客人使用,店員在講解完注意事項後離開。店長透過監視器發現異常,立即趕往現場制止,並將女子請出、全額退費。店家回看監視畫面後,發現該名女子的虐貓事實,店家因此馬上報警。警方表示,案件已依「損害他人財產」受理,並建議店家提起民事訴訟。由於中國尚無《反虐待動物法》,目前只能以財產損害方向追究責任。涉事女子在警方與店方對質時,先辯稱「被貓抓傷才報復」,後又改口「心情不好」。但監視器清楚顯示,她是主動施虐的一方。沈陽另一家「躲貓貓貓咖」店主指認,該女子2日曾到自家門市,用逗貓棒打貓頭、扭脖子、摔貓,被制止後離開,隔天又現身「寶盈の貓屋」重演惡行。多名業者懷疑她是流竄多店的慣犯,網路也流傳她的身份,但官方尚未證實。死傷貓咪中包含金漸層品種,每隻市值逾4,000元人民幣。兩隻重傷貓的醫療費用已花費上萬元。警方初步判斷,若將死亡貓的價值與醫療費用合併計算,損失金額恐已達《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5,000元以上)。法律專家指出,該罪需同時符合主觀故意與客觀損害兩要件,而女子明知行為會造成嚴重後果仍持續施暴,情節惡劣,情緒問題不能成為免責理由。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憤怒,「#女子去貓咖包廂虐貓致4隻貓死傷」衝上微博熱搜。大量網友要求嚴懲並推動虐待動物入刑。多位律師分析,若查證她在多家貓咖都有同類行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還可能因多次作案或損失金額巨大而面臨刑事追訴。在社會壓力下,沈陽多家貓咖宣布取消獨立包廂服務,改為全程店員陪同並加裝無死角監視器。「寶盈の貓屋」已暫停營業,店方表示將追究法律責任,並把未來索賠金全數捐給動物救助機構。心理專家提醒,虐待動物可能與反社會人格傾向相關,需法律制裁與心理干預並行;美國FBI研究也顯示,這類行為者日後實施暴力犯罪的風險更高。本案再度激起各界對《反虐待動物法》立法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