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 大陸 中國 法院 離婚 遺產
把超市當沙灘玩!2童狂混數十種米豆 老闆崩潰:整區不能賣
大陸河南周口一間超市近日發生令人傻眼的商品損壞事件,2名兒童趁著中午店內人力較少、家長疑似到其他區域購物時,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將大米、小米、紅豆、綠豆等數十種米豆穀物相互混摻,幾乎每個貨格都遭殃。由於部分穀物顆粒大小接近,事後根本無法重新分揀,店家只好將整個雜糧區商品全部下架,損失估計達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業者目前考慮把無法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也在思考是否聯絡家長處理;事件曝光後,網友則掀起「家長是否應全部買單」及如何讓孩子為行為負責的討論。監視器拍下2名兒童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大米、小米、紅豆及綠豆等商品幾乎全部遭殃。(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綜合《大皖新聞》、《荔枝新聞》等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8月12日中午。當時正逢午餐時間,超市部分工作人員輪流離開崗位用餐,現場人力相對較少;2名兒童的家長疑似也正在店內其他區域採買,因此一時沒有人注意到孩子跑進散裝雜糧區玩耍。從流出的畫面可以看到,2名孩子在一整排散裝雜糧貨格前活動,不斷接觸不同種類的米、豆及穀物,將原本分門別類陳列的商品混在一起。超市負責人秦先生事後表示,受影響的並非少數幾個品項,而是數十種雜糧幾乎全部被摻雜,等同整個販售區都必須重新處理。如果只是顆粒尺寸差異明顯的穀物混在一起,例如大米摻入小米,或許還能利用篩選方式嘗試分離;然而這次遭混合的種類太多,其中不少米豆外觀及大小又十分接近,已經無法靠篩網處理,若想逐顆以人工重新分類,同樣不具實際可行性。超市負責人表示,不同雜糧大量混合後已難以重新分揀,只能將整個散裝區商品下架。(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考量這些商品已無法恢復原本分類,繼續販售也可能引發消費爭議,超市最後決定將受影響的雜糧全部撤下架,等於整個散裝雜糧區必須重新換貨。第二篇報導指出,這次貨品損失初估可能從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對一般社區型超市而言並非小數目。至於堆在一起的大批雜糧如何善後,秦先生表示,目前可能直接列入商品損耗,也考慮交由超市內部消化,分給員工食用,而不是重新整理後再賣給消費者。公開報導也顯示,業者當時仍在思考是否要找到孩子家長進一步處理。事件曝光後迅速引起網友討論,其中不少人認為,既然是孩子造成商品無法繼續販售,監護人就應負起責任,有人主張乾脆要求家長把受影響的雜糧全部買下,也有人提出另一種方式,認為可以讓家長陪著孩子把混在一起的米豆穀物慢慢分類,藉此讓孩子親身體會善後的麻煩,而不是闖禍後直接離開。也有網友認為,事件重點不應只停留在賠多少錢,更應讓孩子理解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他人實際損失。在安全及合理的前提下,由家長陪同孩子參與後續整理,或透過其他適當方式承擔後果,可能比單純由父母付錢更具有教育意義。從法律責任來看,第二篇報導提到,依大陸《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原則上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若超市決定追究這次商品損失,家長並非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不過秦先生考量追償所需時間、成本以及人情壓力,目前仍在衡量是否正式聯絡家長要求賠償。店家考慮將無法繼續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目前仍在衡量是否向2名兒童家長追償。(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
年薪百萬存款不到50萬?丈夫5年轉帳2百萬「給他們」 妻一查崩潰
中國大陸浙江省紹興市1名40歲楊姓女子,近日向婦女兒童家庭服務中心律師求助,表示丈夫婚後瞞著她,陸續匯款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39萬元)給公婆,雖然對方聲稱自己是為了「孝敬父母」,但她懷疑男方疑似試圖在離婚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詢問能否將這筆錢追回。陸媒《紹興晚報》報導,楊女透露,她與丈夫陳男5年前經親友介紹結婚,2人當時都已40歲左右,考量雙方工作穩定、收入不錯,相處半年後便步入婚姻。婚後夫妻感情始終不佳,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即使生下女兒後,關係也未見改善,甚至經常冷戰,楊女認為離婚只是遲早的事。在家庭經濟方面,陳男年薪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9萬元),每月固定負擔女兒約2000元生活費及4000元房貸;楊女年收入約12萬元(約新台幣57萬元),主要負責家庭日常支出、孩子才藝課程及人情往來等費用。楊女日前詢問家中存款時,丈夫卻說只剩不到10萬元(約新台幣48萬元)。她認為以丈夫收入計算,扣除房貸及日常支出,結婚5年不應只剩這麼少。追問後,丈夫才坦承,過去幾年每年給父母約10萬元,理由是父母幫忙照顧孩子。楊女認為公婆都有退休金、身體狀況也不錯,照顧孫女不應花費高達50萬元,懷疑丈夫是刻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因此考慮透過離婚訴訟追回。律師杜瑾表示,依中國《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具有平等處分權。孝敬父母本身屬於合理行為,但若金額明顯過高,超出一般家庭合理支出,甚至具有離婚前轉移財產的意圖,另一方就可能主張追回。杜瑾指出,若法院認定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5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可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依相關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存在轉移、隱匿共同財產行為的一方,可能面臨少分甚至不分財產的結果。
陪伴8年竟非親孫?兒子車禍亡「祖父母求驗DNA」 生母1反應陷僵局
中國大陸廣西省1對7旬夫妻在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後,意外發現相伴多年的8歲孫子疑似非親生,於是將兒媳及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已故兒子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追討多年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費用。不過,案件經一、二審審理後,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求,目前家屬已提出再審申請。綜合陸媒報導,陸芳明夫婦的兒子陸曉東於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陸雨晴表示,哥哥生前與黃姓妻子及8歲兒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長期與父母同住,孩子從出生起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負責。然而,陸曉東過世後,家人注意到黃女的一些舉動與過往不同,開始對小海的血緣產生疑問。陸雨晴稱,嫂子曾要求取得撫恤金,才同意讓小海參加父親的火化儀式,且未依當地習俗讓孩子為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其後黃女帶走孩子,並中斷他與祖父母的聯繫,更讓家人產生疑慮。家屬隨後私下取得小海的頭髮及指甲送驗。鑑定結果顯示,陸芳明夫婦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祖孫關係。為進一步確認陸曉東與小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陸家於2024年10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保存的陸曉東搶救期間血液樣本,再由另1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同樣排除陸曉東為小海生物學父親的可能。陸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曾多次嘗試聯繫黃女協商,但始終未獲回應。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陸曉東與小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要求黃女及小海返還8年撫養費共19.5萬元、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返還已領取的12萬元喪葬費等。面對指控,黃女否認存在欺瞞行為,並表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均記載陸曉東為孩子父親,足以證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時稱,孩子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支出均由自己與父母負擔,陸芳明夫婦並未實際支付撫養費。對於重新進行親子鑑定的要求,黃女也未同意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海出生於陸曉東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均載明陸曉東為父親,且陸曉東生前從未否認父子關係,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關係。此外,法院認為陸家先前取得的DNA鑑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鑑定時未成年人監護人未到場確認鑑定事項,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驗等程序,因此無法確認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相關結果不予採信。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係存在異議且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涉及未成年人親子關係的案件,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並依法限定提出相關鑑定請求的主體。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陸曉東已經死亡,而母親又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陸芳明夫婦雖希望透過DNA確認血緣關係,卻被法院認定不具備相應訴權。一、二審法院最終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訟請求。目前,陸雨晴表示,家屬提出的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 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生死不怨他人」爆紅
大陸湖北省一名肖姓男子近日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為82歲母親製作的「牌桌健康風險免責聲明」,引發大量網友共鳴。肖男的母親年逾八旬,平時喜愛打麻將,但因年齡較高且有基礎疾病風險,過去往往被親友婉拒上桌,只能在旁觀看。為了讓母親能安心參與娛樂活動,肖男與兄弟姊妹共同簽署一份聲明,內容大意為家屬已知悉其健康狀況並願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藉此讓老人得以正常參與棋牌娛樂。《法治日報》報導,相關內容迅速在網路上發酵,獲得大量按讚與討論。不少人認為此舉展現家庭溫情與對長者精神需求的重視;也有網友質疑,該聲明僅由家屬自行製作與簽署,未經公證或多方確認,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仍有疑慮。針對高齡者參與棋牌娛樂活動時可能發生的健康風險與法律責任問題,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一般休閒性質的打麻將,並不屬於《民法典》所規範的高風險文體活動,因此難以直接適用「自甘風險」原則。若參與者在遊戲過程中突發疾病或身體意外,多數情況下主要與自身健康狀況有關,與同桌牌友的正常娛樂行為之間通常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因果關係。82歲老母打麻將被拒上桌,4子女自製免責聲明。(圖/翻攝自微博)在責任判定上,關鍵仍在於是否存在過錯行為。若在場人員未對老人進行言語刺激、強迫熬夜或明知健康狀況不佳仍強行邀約,且在突發狀況時能及時停止活動並撥打急救電話、協助基本救助,一般不會被認定需承擔侵權責任。但若存在明顯疏忽或延誤救助等情形,則可能涉及相應法律責任。若活動在棋牌室、茶館或老年活動中心等經營性場所進行,場所經營者則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管理或救助責任,可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於家屬自行製作的「免責聲明」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專家指出,此類單方文件並不能一概免除責任。若意外純屬個人健康原因,且牌友與場館均無過錯,實務上多視為風險自負;但若事故與設施缺陷、管理疏失或救助不及時有關,相關責任方仍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免責聲明也無法對抗法律規定。專家同時提醒,若希望類似風險約定具備更完整法律效力,應由老人本人、家屬、同桌參與者及經營場所多方共同確認並簽署,同時保留身份資料與影像紀錄,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風險邊界。
撿到手機「隨手丟草叢」慘了 法院判賠2.7萬:妥善保管失物屬法定義務
中國大陸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生一起拾得遺失物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名女子撿到他人遺失手機後,因無法解鎖竟將手機隨手丟棄,最終導致物品無法尋回。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判決該女子需賠償失主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強調拾得遺失物後妥善保管屬於法定義務,而非僅是道德選擇。據了解,失主小傑(化名)為一名高三體育生。去年7月,其母親花費人民幣7700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為其購置手機,用於日常聯絡及訓練安排。今年3月,小傑在夜間騎車時不慎遺失手機,隨即撥打電話卻發現已關機,情急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很快鎖定撿拾手機的元姓女子。根據派出所記錄,元女起初承認撿到手機,但表示因手機設有密碼無法開啟,便將其丟入路邊草叢。由於該處屬監控死角,警方多次搜尋仍未能找回手機。手機遺失不僅造成小傑財產損失,也影響其備考安排,包含訓練計畫與體測預約資訊無法取得,甚至導致考試延期,承受不小壓力。事後,小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手機價值及相關損失共計人民幣9000元(約新台幣4.1萬元)。庭審過程中,元女改口稱當時手機發燙、電池疑似膨脹,擔心發生危險才丟棄,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且說法與警方紀錄不符,未被法院採信。法院審理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負返還及妥善保管義務,不得任意丟棄或毀損。考量手機已無法尋回,法院依電子產品折舊原則,認定其當時價值約6000元,並駁回小傑主張的間接損失,最終判決元某賠償6000元。承審法官表示,本案凸顯部分民眾對法律義務認知不足。拾得他人物品後,應主動聯繫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而非自行處置。法院也藉此提醒社會大眾,「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規範的責任。
父留500萬遺產兒拿錄音遺囑想霸佔 6姊妹怒告!法院判決曝
有些家庭在分遺產時,最慘可能鬧上法院!大陸福建漳平市發生一起遺產繼承糾紛,一名老翁與妻子育有6女1子,他生前留下一段錄音,聲稱要將遺產約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0萬元)贈與孫女,氣得6姊妹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遺產須按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給7名子女,全案定讞。根據陸媒《陝視新聞》報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判決文件顯示,一名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6女1子,夫妻倆晚年把自建房屋出售,獲得房款約人民幣109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兩人相繼過世後,6名姊妹主張將父母遺產均分給7名手足,但老翁兒子卻拿出一段錄音檔,堅稱父親生前指定把錢交給孫女繼承,拒絕與姊妹平分,因此姊妹們決定交給法院判定。經法院調查發現,該段錄音內容並未能清楚展現老翁具有明確的「立遺囑」意思,且錄音現場並無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法官指出,據當地《民法典》規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具備嚴格的法定形式,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由於該錄音證據程序不合法,法院判定該錄音不具備遺囑效力,該筆賣房款應被列為老翁夫妻共同遺產,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在分配比例上,法院展現了對弱勢與照顧者的關照。判決結果顯示,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其中一名女兒獲分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以保障其未來生活;獨子獲分23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而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一名女兒獲分16萬元(約新台幣73.7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則各獲得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法院強調,遺產分配除考量血緣外,亦應審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程度與身體健康狀況。儘管老翁兒子事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申請再審,但均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妻試管前4次未果第5次成功! 他卻外面生子同年當爸兩次判重婚
感情與生育壓力交織,最終仍觸及法律紅線。在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因對方歷經多次試管嬰兒療程仍未懷孕,期間卻與婚外女子發展關係並另組家庭,甚至在妻子第5次試管成功懷孕的同一年,與情人及妻子各自生下一名子女,形成雙重家庭。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構成重婚罪。根據《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與《紅星新聞》報導,李姓男子於2003年與顏姓女子結婚。婚後因妻子遲遲未能懷孕,兩人多次前往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但前4次均未成功。2011年,李男結識女子李某某,雙方逐漸發展為戀人關係並發生性行為。2012年初,李某某懷孕;幾乎同一時間,顏女在第5次試管療程後成功受孕。面對雙方同時懷孕的情況,李男向妻子坦承婚外關係,並表示希望與李某某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因此出現重大裂痕。同年10月,李某某產下一子;同年12月,顏女產下一女。李某某生產後,李男搬至其住處長期居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僅偶爾返回原配住處探望女兒,實質上同時維持兩個家庭。直到2024年9月,李男與顏女辦理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期間,顏女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李男重婚。警方傳喚後,李男到案並如實供述相關行為。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育子女,已違反一夫一妻制度,構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不過,法院考量李男具自首情節,且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與從寬處理。最終依其犯罪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法院指出,根據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定婚姻制度採一夫一妻制,《刑法》亦規定重婚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官提醒,婚姻不僅是情感關係,更是受法律保障的制度安排,當事人應恪守忠誠義務。任何破壞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兒媳遭質疑出軌!公公轉帳2千萬購屋安撫 夫妻仍鬧離婚反遭提告
大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事糾紛案。一名公公在兒子婚姻亮起紅燈之際,曾向兒媳轉帳6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購房補償金。事後小夫妻仍鬧離婚,公公轉而提告,要求兒子與兒媳返還該筆款項及利息,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其全部訴求。據《看看新聞》報導,資料顯示,兒子小唐與妻子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公公老唐為兩人婚後生活出資購置婚房。兩年多後,夫妻關係出現裂痕,小謝懷孕期間得知小唐曾隱瞞婚史,雙方矛盾加劇。小唐更懷疑腹中胎兒非親生,堅持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胎兒為小唐之子,但夫妻關係仍無法修復,小謝一度表示欲流產後再提出離婚。老唐見情勢惡化,於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兒媳帳戶轉帳共計650萬元,並在備註中標明「購房款」。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徐匯區一處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同年6月,小謝順利產子,但9月起與小唐分居,隨後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未予准許。老唐其後主張,650萬元為小謝以墮胎為要脅而向其借款,並提出小唐簽署的借條作為佐證,要求小夫妻共同返還金額及利息。小唐亦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表示該筆款項為夫妻協議後向父親借得,願意還款。然而,小謝則主張,款項性質為老唐為補償其在婚姻中所受委屈及感謝她生下孩子而「贈與」的個人財產,並非借貸。她強調自己從未簽署借條,且轉帳備註也非「借款」,更指出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所購,應不視為共同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唐所提借條僅為小唐一人簽署,並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情或事後追認;且涉案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老唐的所有訴訟請求。
他領748萬出銀行門「被搶到失明」! 銀行保安竟站著看
大陸河南鄭州一名男子在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提領大筆現金後,於銀行外遭遇搶劫並重傷失明,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關注。當事人認為銀行未盡安保責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據《彭湃新聞》和《紫牛新聞》報導,當事人倪先生於社群平台貼文表示,2024年7月,他在農行中牟白沙支行預約提領17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48萬元)現金後,於銀行門口遭歹徒襲擊。他與對方激烈糾纏近20分鐘,期間銀行保安與員工未採取行動,他最終面部重創,一隻眼睛失明。倪先生認為,銀行應對其人身與財務安全負有部分責任。法院判決書顯示,涉案歹徒已被警方逮捕並判處死緩,並於庭審中承認預謀作案,曾在銀行外多日蹲點觀察。倪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3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7萬元),法院最終裁定賠償7.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萬元)。倪先生至今仍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責任歸屬。對此,中國農業銀行中牟支行12月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指出,案發時間為2024年7月2日中午11時46分,倪先生自網點西側約25公尺處遭歹徒襲擊。因現場被車輛遮擋,保安與工作人員未能即時察覺。11時54分銀行報警並通知急救,警方與救護車於3分鐘後相繼到場。銀行表示,事發後已全力配合調查,並由負責人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該支行強調,尊重並支持客戶透過合法途徑維權,並已著手加強安保機制與應急處置流程,致力提升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針對倪先生主張銀行應承擔安保過失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銀行屬公共營業場所,對進出顧客負有一定安全保障義務。若銀行未針對高風險交易提供合理防護,可能構成侵權責任。目前,地方銀保監局已介入協調後續處理,但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後續釐清。
買房送梯廳?她吃火鍋看電影惹議 專家:公設不能私用
「梯廳」是建築物中,各樓層樓梯與電梯出口之間的共同走道空間,用於住戶等候與通行,是與專有部分(住家)相連的緩衝區域。未料近日有大陸的博主「小丁妹妹」在社群平台分享其新居裝修 vlog,影片中她將自家門外約20多平方公尺的梯廳改造成可觀影、用餐與休憩的多功能空間,引發網路廣泛熱議。法律與消防專家就表示,此舉已違反相關安全規範。梯廳經改造後成為聚會空間,當事人表示經過補費、合約註記後即具使用正當性。(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封面新聞》報導,當事人自述,在購屋時即獲售樓處與物業告知該空間可供住戶自行使用,且購屋合約上註明「公設可作私人使用」,她亦補繳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6萬元)面積差額,因此認為此次改造合法且具合理性。該住家位於福州某社區,屬一梯一戶設計。當事人表示,小區內不少住戶也將入戶空間改作洗衣房、會客廳、寵物間等使用,因此自行規劃梯廳空間並加以裝修,設置投影設備、牆紙與收納櫃,打造為觀影、用餐及休憩空間,兼顧實用與美觀。針對網友質疑安全疑慮,她則回應表示,該樓層設有門禁與電梯卡控系統,非住戶無法進入;梯廳通風良好,亦保留消防栓與逃生動線,裝潢家具並未阻礙通行。她認為整體使用情境安全可控,不會對社區其他住戶造成影響。不過,法律與消防專家對此看法不一。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良善指出,依據《民法典》第271條與274條,住宅內部的梯廳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所有的公設空間,即使購屋合約註記「私人可用」或有口頭承諾,仍不構成單方佔用的法律依據。趙良善進一步表示,依據《消防法》第28條,消防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或堵塞,而梯廳正是火災時最關鍵的垂直疏散路徑之一。當事人改造空間、擺放家具與餐飲設備,已實質壓縮通行空間,亦潛藏火災風險。趙良善指出,使用明火烹煮如火鍋、烤肉,加上電器設備接線,皆可能導致火災;此外,裝潢所用牆紙、木製櫃體等材質多為易燃物,若發生意外,恐加速火勢蔓延並造成濃煙聚集,影響逃生與救援效率。趙良善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恢復梯廳的原有通行功能,並依規定向社區管理組織提出使用協議,若經相關住戶共同討論同意,在不妨礙逃生與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可移動式裝飾或短暫使用,並應避免使用明火或高功率電器。目前,該當事人仍持續在社群平台更新裝修進度,並向粉絲開放留言「歡迎來新家做客」。事件也持續在社群與媒體平台引發討論,關於住宅公設空間能否私人改造的爭議,仍待法律與實務層面的進一步釐清。
旅遊途中遇爺爺過世!男申請全額退票遭拒 理由竟是「你投訴了」
大陸黑龍江省鶴崗市一名宋姓男子近日到西安旅遊,期間因爺爺過世須提前返家,於是向長安航空申請全額退票。宋先生依照要求提交了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戶口簿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航空公司起初同意退款,卻因旅客向12326及12315投訴,最終以「終審未通過」撤回,只能按正常退票政策退部分費用,引發糾紛。綜合陸媒報導,宋先生與父親原訂4日搭乘長安航空返回哈爾濱,不料爺爺於1日凌晨去世,2人需提前返回。宋先生先為父親購買當日返程機票,自己因身體原因延後1天回家,並在購票平台申請退11月4日的機票。平台記錄顯示,他父親退款132元,宋先生退款116元。宋先生隨後得知,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全額退票,於是聯繫長安航空,並按照要求提供爺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戶口簿截圖,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航空公司起初表示申請可辦理,但隨後反覆更改說法,最終以「終審未通過」拒絕全額退款,並稱原因是旅客透過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台及12315進行投訴。事後,宋先生提供3段錄音證明,顯示客服最初同意全額退票,後因投訴撤回申請,僅按正常退改簽政策辦理,收取高額手續費。長安航空客服承認,原先同意退款,但因第三方投訴影響金融處置結果而撤回,最終僅退部分費用。對此,律師表示,航空公司先同意退款又反悔,且將消費者投訴作為拒退理由,顯示報復性處理,違反《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事件凸顯航空公司在特殊退票政策執行上的人性化與規範性問題,也引發消費者對航空公司信譽及售後保障的關注。
養13年愛犬疑遭毒死 女飼主辭職追兇3年討公道
寵物對於不少人來說,牠們就像是家人的存在,牠們的離去很難不傷心。北京一名女子Penny養了一隻小狗Papi長達13年,3年前某天卻突然死亡,而案發當日社區內有11隻狗中毒,其中9隻喪命,包括Papi。即便警方鎖定嫌犯是一名65歲張姓男子,但Penny為了推動案件進行,毅然辭職追兇討公道,到了今年9月案件已第9次延審,讓她很不滿。根據陸媒《極光新聞》報導,北京首例寵物投毒刑事公訴案再度延審,2025年9月22日案件第9次審理因程序原因延後,源於2022年女子Penny飼養13年的愛犬Papi疑遭毒死。女飼主Penny指出,案發當日他們社區有11隻狗中毒、9隻死亡,其中一隻就是她的愛犬Papi。失去寵物的飼主們報警,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是住在同社區的65歲張姓男子,使用劇毒化學物氟乙酸(老鼠藥),因此朝陽區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建議量刑3年。案件於2023年10月一審開庭,庭審超過6小時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但至今已9次延期。Penny在愛犬Papi離世後,為推動案件進展辭去穩定工作,積極研究法律、與官方溝通,並在社群平台持續發聲。Penny也召集社區受害狗主人組建「受害犬家屬群」,協助起草訴狀,並提交證據,證明投毒行為會威脅兒童遊樂安全。Penny也透露,Papi對她而言如家人般重要,從2個月大陪伴她到13歲去世,度過人生20歲至30多歲的關鍵時光。面對外界質疑「一隻狗不值得這麼大費周章」的聲音,Penny堅定地說,「我對Papi的感情,旁人無法感同身受。」律師王重指出,中國目前無專門動物保護法,寵物中毒案件多依刑法、民法典或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法律適用仍存在爭議。2024年北京平谷區曾發生類似投毒事件,施毒者僅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12日。然而Penny也表示,事發後這3年來,她收到許多類似遭遇網友的私訊,讓她意識到事件的社會意義,「至少讓類似事件被看見、被討論,我幫大家跨出了第一步。」她坦言,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對她而言最大的失落是Papi已離開,「唯一能讓我釋懷的,就是看到案件有公正的結果。」
被丈夫要求每月支付4千居住費! 人妻繳不出遭趕出家門
大陸一名林姓人妻抱怨,7年前她曾在一氣之下提出離婚,讓丈夫傷透了心,如今會要求她每月要繳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的「居住費」,但前陣子她因財務問題未能如時給錢,丈夫卻連夜將她所有衣物打包,全部都在她的店舖門口,不准她回家,令她十分心寒。綜合陸媒報導,林女表示,她與丈夫李男相差17、18歲,婚後育有1子,兩人都是第2次婚姻,而在2018年某天,她因為工作勞累沒有煮飯,丈夫卻因此責罵她,讓她氣得提了離婚。不過,她坦言,自己不是真的想要分開,但丈夫認為她傷害了兩人的感情。林女說到,現在他們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的房產,她自己雖然沒有穩定收入,但曾拿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來撫養孩子,並在裝潢房屋時出資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0.4萬元),都有借據為證。林女難過道,今年9月,她因為繳不出丈夫要求的「居住費」(每月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被趕出家門,丈夫偷偷在清晨4、5時,將她的衣物從家中清出,全部丟到她的店舖門口,不讓她進屋,「他看見我沒錢了,就提出跟我離婚了。」李男則反駁,妻子早年以懷孕為條件索要人民幣10萬元才同意結婚,但她在婚後未承擔家庭開支,也沒有照顧家庭,自己已經負責了生活與育兒責任,而關於妻子提到的房屋裝潢費用,他確實有在借據上簽字,但並未實際收到款項。對此,律師羅威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房屋屬於李男婚前財產,林女不享有法定強制居住權,但李男不得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驅趕,應透過協商或訴訟合法解決。
88歲夫妻因病臥床!「4子女都不願養」老人無奈提告 法院判了
重陽節前夕,大陸江蘇省金湖縣法院在村中巡回開庭,審理一對88歲夫妻起訴4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案。據悉,夫妻倆因年老多病無法自理,多次協商未果後提告。法院認定子女應依法贍養,判決4人每月共付人民幣700元(約新台幣3020元)贍養費。庭後,法官並向村民說明法律,強調贍養父母既是美德,亦是法律義務。《江蘇新聞》報導,原告鮮姓夫婦均已88歲,育有4名成年子女。由於年事已高、健康欠佳,鮮先生今年突發腦梗後喪失自理能力,其妻亦長期臥病在床,夫妻生活難以自理。老倆口曾多次與子女協商,希望增加贍養費以聘請護工,或由子女輪流照顧,但均未得到回應,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考量原告年邁行動不便,法院特別將庭審地點設於村內公共廣場。庭審中,法官指出,依《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依法履行贍養、扶助及保護父母的義務。法院審酌2位原告均患重病,生活困難,其請求增加贍養費符合法律與現實情況,最終判決4名子女每人每月應向父母支付700元贍養費。庭審結束後,法官以此案為例,向在場村民講解法律條文,並結合農村常見的土地流轉、鄰里糾紛等案例,開展普法宣講。法官強調,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確要求的公民責任。子女應在經濟與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支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救人還得刪片?男子跳河救人上岸「全程影片紀錄」 被救女子控「侵犯肖像權」
中國杭州拱墅區運河於14日深夜傳出落水意外。一名高姓男子途經現場發現後,不假思索跳入冰冷河道,在滿是碎石的河底拖帶一名女子靠岸,腳部多處割裂受傷;救人後他獨自就醫並接種破傷風。隔天(15日)他把這段路人側拍得經過上傳至個人社群帳號,畫面當中女子面容不清。他表示是第一次救人,想留作紀錄,也盼獲得一些讚許。沒想到這段影片卻遭女子檢舉下架。根據《新快報》與《大象新聞》報導,高姓男子的影片在上傳網路後,並未等來掌聲,反而是先收到平台下架通知。被救女子於影片發布不久即聯繫要求刪除,並以「侵犯肖像權」向平台檢舉,影片因而移除。高姓男子表示,事發當晚自己不僅物品遺失、身體掛彩,最後還變成「理虧」的一方;但他也說,若再遇到同樣情況,仍會出手相救。高姓男子也提到,影片未露清晰面容「對方不留半點情面」,令他感到寒心。關於影片能否公開,多家媒體引述法規背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與第一千零一十九條對自然人的肖像權有明確規定:個人對自身肖像享有製作、使用、公開或授權使用之權利,未經同意不得製作、使用或公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學生自習課看恐怖片崩潰送醫 家長怒告學校!法院判決出爐
觀看恐怖電影竟然嚇出病!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有一名高中生在自習課上看恐怖片,竟出現精神異常,家長憤而向學校提告並求償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經廣西橫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校方管理上確實有疏失,判決須承擔30%責任,由保險公司賠償學生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全案已生效。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橫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校園糾紛,判決書指出,2023年10月橫州市某間學校的一名教師臨時請假,班級改上自習課,期間有學生提議觀看電影,經代課老師與全班同意後,選播一部恐怖片。豈料,當天晚上班級內一名學生回家後出現語無倫次、精神恍惚等異常情況,嚇得家長立刻帶他就醫。經醫師診斷,學生應該是「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家長認為,子女的精神狀況與觀看恐怖片有直接因果關係,學校未妥善管理導致心理創傷,遂要求賠償醫療費與護理費共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不過,學校主張,學生發病主因是個人體質特殊或潛伏疾病,與學校管理無關,且已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措施,最多僅願負10%責任,並由保險公司理賠。法院審理後認為,學生病發時間與觀影經過緊密相連,且無既往精神病史或家族遺傳因素,恐怖片的刺激對誘發疾病具直接關聯。由於影片經師生同意在校內播放,校方在教育管理上難辭其咎;但學生亦對觀影內容有基本認知,並自願參與,個人體質亦為重要因素。法官綜合雙方過失比例,裁定學校應負30%責任,最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182元(約新台幣4萬元)。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指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若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未盡教育與管理責任,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山東男中獎後狠砸百萬打賞女主播 妻打開「300萬養老金卡」竟是空的
中國山東德州的苑姓女子,因丈夫中獎成了「百萬富翁」,沒想到婚姻卻隨之崩壞。2024年12月17日,她的丈夫老王花人民幣42元購買彩券,一舉中得1017萬元,稅後實得814萬元。本應是平凡夫妻的幸運轉折,卻在金錢湧入後變成一場情感與人性的災難。根據媒體報導,苑女控訴丈夫在中獎後性情大變,沉迷賭博與網路直播,短短一年內竟對多名女主播抖內超過120萬元。根據《金羊網》和《中華網》綜合報導,起初老王滿心歡喜地告訴妻子好消息,還拿出一張聲稱存有300萬元的金融卡,說是兩人以後的養老金。苑女信以為真,把卡收進抽屜。沒想到三個月後,丈夫整夜泡在手機直播房,白天則約牌友打麻將。到了2025年7月,他謊稱要外出買茶葉,一走就是四天。苑女心生疑竇,特地到車站接人,結果親眼看到丈夫與一名年輕女主播同行,舉止親暱,宛如情侶。她說,那名女子正是他在直播房裡反覆抖內的「女神」。事情曝光後,老王不再掩飾,甚至揚言要「找女主播幫他生孩子」。苑女氣憤之餘決定離婚,然而當她打開那張「養老金卡」時,裡頭竟是空的。根據她調閱的銀行明細,丈夫在中獎第三天就一次提領710萬元現金,剩下的錢也不知去向。她控訴「沒中獎的時候,他說要和我過一輩子;中了獎,人就變了。」也因為如此,苑女隨後提起離婚訴訟,並將丈夫涉及的巨額抖內與資金轉移列為主要爭點。律師解釋,《民法典》第1062條明定,婚內所得彩券獎金屬夫妻共同財產,老王擅自轉移710萬元,屬於隱匿與侵占夫妻財產。若證實120萬元抖內屬不正當關係或過度消耗家庭資產,妻子有權要求返還部分金額。事件曝光後,有媒體也找到其中一位涉事女主播。對方回應「他抖內的不止我一個,我只是靠抖內生活的主播,我離婚了單身,不會和那麼年紀大的人談感情。」她聲稱沒有私下越界行為,也表示若平台要求退款,願意配合。另一段訪談中,女主播更是直言「錢又不是給我自己,我靠抖內吃飯,他多大我多大?我再找男朋友也不會找他。」老王面對記者訪問態度冷淡,只說「她已經告我了,我還能說什麼?錢我花了,我還賭博呢,等開庭再說。」這番話徹底刺痛苑女,她坦言「十年婚姻,一夜崩潰。」據悉,這對夫妻2016年結婚,沒有共同子女,婚前老王就熱衷購買彩券,中獎後更把「幸運」當成放縱的藉口。從甜蜜夫妻到對簿公堂,短短十個月內,一場橫財讓原本平凡的生活支離破碎。如今,法院已受理苑女的離婚訴求,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