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
」 馬英九 三中案 北檢 高院 無罪
拒讓「美國身份的人」接班 84歲中國鞋王拋震撼彈:與兒子兒媳斷絕關係
擁有百年歷史的大陸鞋企雙星名人,近日因家族控制權之爭引發關注。84歲的集團創始人汪海3日發布公開聲明,宣布與兒子汪軍、兒媳徐英斷絕父子及姻親關係,直指夫妻倆「搶公章」、「逼宮」,且2人為美國籍,絕不能讓他們接班。接近汪海的工作人員證實聲明屬實,這場持續近1年的家族內鬥由此徹底公開化。《新民晚報》報導,在長達數千字的聲明中,汪海列出9條斷絕關係理由,其中將「接班人國籍問題」置於首位。他稱,汪軍與徐英均為美國身份,而雙星名人是國企改制後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屬於中國人的民族品牌,不能由外籍人士掌控。汪海還指控對方推行「去創始人化」,包括禁止宣傳中提及其本人、拆除其頭像標識、停用其名下核心商標,甚至在經濟層面對其進行「封鎖」。汪海最後宣布,將打破「血緣接班」的傳統,計劃成立「雙星名人品牌接班委員會」,引入「能人接班」和「職業經理人接班」機制,以確保品牌延續。天眼查信息顯示,青島雙星名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控股股東為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汪海持股21.88%,汪軍持股6.53%,徐英為實際受益人。雙方衝突的根源可追溯至2022年的股權變動。當年,由徐英控股80%的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通過增資,取得雙星名人56.96%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此後,汪海雖仍擔任董事長,但已失去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為後續矛盾埋下伏筆。2025年5月,矛盾首次公開化。汪海發布公開信,指控兒媳及孫子試圖搶奪公章、逼迫其交出管理權,並質疑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搬遷和人事任命。當時,徐英回應稱,無法確認公開信是否出自汪海本人,且「找不到他」。同年12月2日,徐英以雙星名人董事長及控股股東名義發布聲明,稱董事會已於5月20日決議免去汪海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由其接任,並指汪海私刻公章、非法處置資產,公司概不承認相關法律效力。隨著1月3日斷絕關係聲明的發布,這場原本圍繞公司治理與法律程序的爭端,已演變為一場徹底的家族決裂。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無罪有爭議? 知情人士:高院判決避重就輕、令人遺憾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維持一審台北地院見解,判決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所涉三中案無罪。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當初北檢已把相關事證、起訴書等內容刊登網路,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本案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問題,更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可惜高院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知情人士指出,三中案有五大理由不該判決無罪:一、 三中案「不法暴利進入特定人的私囊」「不法利得總價新臺幣(下同)72億元,其中中影部分共計24億元,已依起訴書所載金額繳還國庫」,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在「三中案」一、二審都無罪。(圖/報系資料照)1.三中案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相關損害高達新臺幣72億9,174萬9,716元,其中很多暴利都進入特定人的口袋,經過臺北地檢署起訴以後,這些不法利得及物品已陸續返還國庫,目前總價值高達近24億元。2.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7月9日起訴三中案後,黨產會經依起訴書認定之事實,於110年9月17日與中影公司達成和解,讓中華民國國庫向中影公司取回9億5千萬元入庫,並追回「梅花」、「八百壯士」、「飲食男女」、「人間四月天」等330部屬於國人共同記憶,並耳熟能詳之電影、戲劇作品版權返還國庫(依中影公司於94年8月間委託展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勘估結果,上開影片總值高達14億675萬1,000元),兩者總價將近24億元,對國家實質利益及無形文化資產的價值無法估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該案,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當性無庸置疑,相信國人自有公評!中投總經理汪海清涉及「三中案」但一、二審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二、「時間雖然會讓國人淡忘事實的真相」,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長達4年,然107年7月9日臺北地檢署起訴三中案事證詳盡,將陸續把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在公開透明的陽光下,歡迎國人上網詳閱公評。三中案所涉犯罪金額龐大,所造成之總損害高達72億餘元,惟臺北地檢署於偵辦期間屢屢遭受不實資訊干擾偵查,為此更前後發佈近20篇新聞稿予以澄清,該案起訴時,臺北地檢署除以全文762頁、51萬餘字之起訴書詳述全案犯罪事實,並檢附全案卷宗3百餘宗、扣得之文件資料246宗及錄音光碟數百片等事證外,更將該案相關新聞稿、新聞簡報及起訴書節本等集結出書,並陸續將相關事證、起訴書、一、二審補充理由書、論告書及上訴書等數千頁以上的內容依法刊登網路(https://www.tps.moj.gov.tw/16314/958559/1358722/Lpsimplelist),歡迎國人上網瀏覽並自為公評。 三、三中案犯罪事實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平正義,不僅係不當處分國民黨黨產之問題,更係對國家社會資源與財產公平正義的重大戕害。1.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於案發時分別為資本額高達349億及132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吸取投資大眾之資金,負有依法經營之社會責任,該二公司之資產並非國民黨所私有。2. 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亦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發行商業本票,及以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向金融機構及社會投資大眾籌集資金使用,迄三中案交易前之94年6月30日,該等債務未清償餘額,分別高達120億2,200萬元、68億7,100萬元,至94年12月31日,則仍各有96億6,192萬元、67億1,900萬元之債務尚未清償。3. 因此,該二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財產處分事項除與公司及股東國民黨之利益相關外,尚涉及公司員工、債權人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且中投公司、光華公司之資本額、債務均龐大,其財務狀況之良窳及資產處分之事項均足以影響證券市場之穩定及社會金融秩序。「三中案」僅蔡正元判有罪。(圖/報系資料照)四、 被告馬前總統等處分三中案時並無急迫性,其等非常規交易之行為確使特定人獲取不法暴利,並使中投等公司蒙受72億元之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理由謂,當時國民黨處分三中案,係為符合廣電法規定,然臺北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新聞稿已詳盡說明,依廣電法之規定,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當時並無退出媒體經營之急迫性,如政府公股亦係於廣電法所定期限後,始退出台視、華視之經營,而被告馬前總統於94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亦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相關事證均已詳載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書。五、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1號判決駁回被告馬英九等無罪上訴之其餘理由,在107年臺北地檢署之起訴書及蒞庭相關補充理由書均已論述詳實,並附有相關事證,一一指駁,事證明確。惜該二審判決均避重就輕或略而未論,令人遺憾。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判決主文公布了! 高院僅對蔡正元判刑還要沒收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駁回北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一審無罪所提上訴,至於原判決關於蔡正元業務侵占及沒收部分撤銷。高院判決主文指出,蔡正元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蔡正元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億3千919萬798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411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參與人財團法人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之財產不予沒收。其餘上訴駁回。一審時,北院判決蔡正元業務侵占罪遭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高檢署輸了三中案仍不放手! 仍對馬英九等人無罪研議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高檢署得知高院維持一審對馬英九等人無罪判決後,仍不放手,聲稱要「研議提起上訴」。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認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宣判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蔡正元涉三中案…「預期壽命剩8年」盼別再境管 法官裁定出爐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一審認定前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問蔡時,他說已70歲,預期壽命只剩8年,希望法官別再境管。合議庭評議後裁定10月1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三中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只有蔡正元遭判有罪,上訴後,日前蔡出庭應訊時說,自己感到很無辜,被指侵占的錢,是他個人與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間債權延伸;他並沒有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也沒有掏空或背信等問題。蔡正元說依國人男性平均壽命來看,他能預期的壽命只剩下8年,且他女兒年紀還小,他不可能拋下女兒逃亡,希望法官體察實際狀況、解除限令;但檢方主張,蔡否認犯罪且有逃亡高度可能,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Angelababy恐改名 日「逆輸入男神」自詡先知:20年前就用中文藝名
中國大陸演藝圈最近掀起「禁外國藝名」爭議,讓女星Angelababy陷入是否改稱本名楊穎的風波。曾演出台劇《轉角遇到愛》、《不良校花》的日本「逆輸入男神」藤岡靛對此就自嘲「一直用中文藝名演出中文影視作品」,引來粉絲笑回:「保護好你自己的帳號。你知道太多了。」從香港發跡,在台灣初嘗成名滋味,近幾年又紅回日本與掀起中國觀眾關注的藤岡靛在微博發文表示,自己「十幾二十年前在演中文影視作品那時起,就一直在用這三個字的中文譯名。先見之明,當時就預見到了未來。」短短幾字掀起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笑說「你知道的太多了」,也有人擔心他開錯玩笑:「如果是經紀人發這條,是要給阿靛招黑嗎?」(圖/翻攝自藤岡靛微博)今年42歲的藤岡靛在以日劇《拜託請愛我》真正爆紅前,最早於香港以模特兒身分在演藝圈出道,2005年被「偶像劇教母」柴智屏相中後,接連與大S和羅志祥、楊丞琳和潘瑋柏合作《轉角遇到愛》、《不良校花》,以及演出電影《賽德克巴萊》、《痞子英雄全面開戰》。藤岡靛紅回日本並演出多部偵探作品後,也被認為是飾演動漫《間諜家家酒》真人版男主角「黃昏」的最佳人選。而隨著「禁外國藝名」發酵,先是女演員辣目洋子改回本名李嘉琦。名編劇汪海林也因發文「楊穎不能再署名Angelababy」、「廣電早就這個規定了,不是新規」,引來Angelababy粉絲不滿偶像被點名而跟他槓上。不過,由於Angelababy對外僅有微博官方帳號署名為Angelababy,其餘如工作室都冠上楊穎,也讓這場「正名風波」出現變數。
遭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一審無罪 二審出庭否認犯罪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馬英九13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應訊否認犯罪,他的律師主張上訴沒有理由。庭未,法官諭知8月11日再開庭。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檢不服提上訴,高院13日下午傳訊馬英九,馬否認犯罪;但蒞庭檢察官說,現在民眾搶買快篩,如果有企業佛心去挪用資金花錢買快篩送給每位民眾,這樣不符合營業常規手段是否就可正當化而不被科予刑責呢,須釐清三中案等相關交易有無違背營業常規所指的誠信經營。
小護士抵押房產還貸款…落「連環陷阱」房遭凍結 慘揹582萬債務崩潰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一名26歲女護士為了償還貸款,用房子作為抵押向仲介辦理借款,事後被告知抵押失敗,未被銀行核准撥款。沒想到,女護士1年後突然收到法院判決書,稱她作為共同擔保人欠下80萬元,後來發現房產被仲介拿去抵押貸款,慘遭凍結,錢也被對方拿走,讓她一夕間揹上130萬元債務。《封面新聞》報導,6年前,小呂(化名)從學校畢業後,進入武漢某知名醫院當護士,父母特地為她在當地買了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她每個月自行還2000多元的房貸,「那時工資低,信用卡、網貸欠了些錢。2018年經過一次電信詐騙,被騙了3萬多,又借了些網路貸款平賬,欠款越滾越多。」2019年,小呂向放貸仲介直姓男子借了2萬元,因無力按時償還,對方便建議她辦一筆10萬元的消費貸,「直某帶著銀行業務員到我醫院門口,現場辦的手續。10萬元到賬之後,直某第一時間取走7萬元,說是之前打點銀行員工,還有欠他的利息。我實際到手3萬元,不夠平債,每個月還要還5000元。」連續2次逾期後,直男建議小呂將房產抵押,借款50萬就可以還完所有債務,「他帶我找到另一個仲介人汪海,汪海又找到抵押公司曾升,給房子評估150萬元。2020年1月20日,直某帶我去簽了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然後把我叫到房管局窗口說要走個手續,讓我在一份空白的合同上簽名、按手印,然後讓我回去等消息。」沒想到,直男事後稱資金申請失敗,需要更換另一家銀行辦理抵押;小呂當下沒多想,不料前年突然被曾升同事追債,稱她替汪海擔保借款80萬,「他們說我簽了擔保合同,我才想起來當時在房管局櫃台簽過那個空白合同」,這才驚覺受騙,一夕間就欠下人民幣130萬元(約新台幣582萬元)的債務,氣得報警。
馬英九涉「三中案」被判無罪要上訴 高院抽籤決定承審法官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30日下午3點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及合議庭成員。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中廣、中視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外界質疑交易案疑涉賤賣,特偵組一度介入偵辦,2014年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2018年7月偵結三中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馬英九3人,並對馬求處重刑,當時就引發「一案兩查」的質疑聲浪。台北地院歷經3年多審理,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等人無罪,唯一判決有罪的是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違《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2.8億餘元。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 北檢不服提9大理由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結果,10日提出9大理由,指一審判決證據法則矛盾,判決違背法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力拚將馬判有罪。檢方上訴的9大理由,包括一、台北地院於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音檔、錄音譯文之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矛盾。二、台北地院割裂起訴事實之架構,不採整體觀察,且倒置交易過程之因果關係,或將原連結不當之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三、台北地院採用商業判斷法則,但全然未提出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要件及標準,依三中案事證,並參酌司法實務之商業判斷法則要件,三中案無法適用商業判斷法則。四、台北地院對於交易案是否符合營業常規之標準迥異於司法實務,雖認為應檢視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但於明確違反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之情況下,卻又認為未「嚴重違反」應行程序,而未違反營業常規。五、台北地院混淆被告馬英九動機與主觀犯意,將馬英九所辯遵守政府法律政策,作為三中案非常規交易行為之正當理由。六、台北地院於三中案中採取迴避審查交易實質之立場,而以形式外觀檢視交易案之合法性,與司法實務見解有關非常規交易之認定標準歧異。七、台北地院在三中案的各個交易行為評價標準不一。八、三中案證據資料甚繁,並有案發當時整體交易過程之錄音檔及錄音譯文,而三中案相關爭點,除卷內事證,檢察官更以共計61次提出補充理由書,並指出卷證所在,但一審判決無罪理由與卷內事證相違,迴避說明義務。九、台北地院逸脫起訴書及契約文件等書面證據及被告辯解,自行創設概念,並逕行認定不用適用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定之情況。檢方指控,馬英九等人涉嫌賤賣三中股權,造成相關公司損害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被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馬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對象。雖然北檢提出黨產交易的關鍵錄音作為證據,但合議庭認為,錄音內容包括買賣雙方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經綜合各方事證,判決馬英九3人無罪。
北檢收到三中案無罪判決 將對馬英九等人提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等黨產案,台北地院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北檢上周收到360頁判決書,內容洋洋灑灑,包括350頁判決理由,以及10頁附表,北檢正著手整理上訴理由,近日將向高院提起上訴。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因此北檢須在20日內對馬英九3人提起上訴。據了解,三中案的公訴檢察官團隊,已著手整理討論上訴理由,近日就會提起上訴。馬英九在北院無罪判決後,發布新聞稿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強調自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他呼籲國人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都要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承辦三中案的檢方人士反批馬英九的聲明內容諸多不實,表面上 「沒有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估計三中案的總損失,高達72億9174萬9716元。檢方希望馬英九尊重司法,勿操作政治手段,才有利於我國民主法治發展。北院支持馬英九等人主張,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曾被黨營事業的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中投或光華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等權限,因此認定馬英九不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規範的對象。
三中案11月底上訴二審 馬英九、檢方轉進高院再戰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等黨產案,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北院最快下週將判決書送達台北地檢署,北檢簽收判決當日起算的20日內,將正式對馬英九等人提起上訴。換句話說,最快11月底之前,三中案將上訴二審再戰。馬英九在北院無罪判決後,發布新聞稿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強調自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他呼籲國人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都要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承辦三中案的檢方人士反批馬英九的聲明內容諸多不實,表面上 「沒有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估計三中案的總損失,高達72億9174萬9716元。檢方希望馬英九尊重司法,勿操作政治手段,才有利於我國民主法治發展。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的主要原因,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曾被黨營事業的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中投或光華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等權限,因此認定馬英九不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規範的對象。
三中案馬英九一審無罪 柯建銘嘆「正義無法伸張」籲檢方上訴到底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人被控涉及三中案,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無罪,唯獨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等人遭到判刑,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感嘆,「大悲無淚 大嘆無聲」,他認為,法院判決顯有正義無法伸張之憾,呼籲檢方務必上訴,,以昭司法公信。柯建銘今在臉書表示,三中案纏訟多年,相關證據業已經媒體披露報導,然細究判決書,法官竟以「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沒有造成相關公司損害的問題」為由,判決馬英久無罪,這非但無視馬英九當時身為國民黨主席,對於黨營事業的直接控制權,與其餘被告間應具有共同正犯關係,甚至是位居首謀地位的的事實不符,令人對司法的判決公正,再度打上一個大問號。柯建銘批評,馬英九一審無罪即見獵心喜,反指北檢是東廠,是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行徑,柯建銘警告馬英九不要為脫罪而汙衊檢方和蔡政府,甚至想欲蓋彌彰拿此案政治操作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柯建銘請問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朱立倫岳父高育仁,2007年寫給馬英九的信函中,言之鑿鑿,指他「為了取得中廣經營權,曾出價15億元,比名嘴趙少康出的價碼高,時間點也更早,卻慘遭剔除在交易名單外,痛陳交易案不法不公,使國民黨遭受重大損失。」柯建銘認為,很明顯馬英九已經讓國民黨蒙受鉅額損失,朱立倫對於今日的判決,難道不該出來發聲嗎?特別是馬英九在判決出來後的聲明中,還想藉此政治操作,意圖將自己的所作所為與年底公投掛勾,極盡囂張之能事,這豈是一個前總統該有的作為?柯建銘強調,黨產條例通過後,本案的黨產已經涉及國產,而關乎全民利益及公平正義,不容草率了事,籲請檢方,務必本於職權上訴,讓司法正義得以伸張。
無罪!馬英九發聲明謝司法還清白 籲民眾用選票下架干預司法的東廠
前總統馬英九與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遭訴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宣布馬英九無罪。對此,馬英九透過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對於法院該項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蕭旭岑強調,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蕭旭岑指出,民進黨追打「三中案」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是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馬個人口袋。馬英九在三中案中曾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強調,談判過程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馬辦的聲明中也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已在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當時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方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馬辦表示,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前總統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馬辦強調,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截然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馬辦也提到,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的調查報告也曾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曾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蕭旭岑也呼籲,希望國人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
三中案被控賤賣黨產 馬英九一審判無罪「6聲明」:看清蔡英文政治追殺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15年前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指示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賤賣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資產,2014年特偵組雖認定「三中案」無不法,但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北檢重啟調查,改認定馬英九進行非常規交易,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分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等6人。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前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也都判無罪。三中弊案的起源,是在2003年起「廣電三法」因為陸續修法,確定「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後,2005年國民黨出脫黨營事業中,當初所持有的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股權。但隔年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指控在馬英九主導下,將估值高達152億元的「三中」資產,以40億元的低價,賤賣前中國時報集團董事長余建新旗下的榮麗投資公司,涉犯背信、洗錢等罪,不過後來在2014年,特偵組認定「查無不法」,便將全案簽結。後來經過政黨輪替,台北地檢署2018年指控,表示馬英九在擔任黨主席時,為了解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主導前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天龍八步」手法,快速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及舊的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等黨產,造成國民黨與中投公司72億多元損失,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及蔡正元一家3口起訴。馬英九等被告歷次出庭都堅稱黨產交易依法辦理,絕無賤賣,反駁稱檢方對相關卷證「斷章取義」;後來因為牽涉案情卷證很複雜,台北地院採取「切割」方式分段審理,歷時3年多,稍早宣布一審判決。而對於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也隨即發出6點聲明表示,「馬前總統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馬英九辦公室6點聲明如下:一、 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二、本案民進黨追打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是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的馬主席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三、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主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四、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前總統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五、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六、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我們強烈呼籲,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
馬英九「三中案」北院判決無罪 檢方傾向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賤賣國民黨產,台北地檢署認為馬是「三中案」(中視、中廣、中影)主謀,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3年多,今天上午11時宣判,合議庭判決馬無罪,檢方傾向上訴,馬今天未出庭聆聽宣判。今天的宣判及記者會上,北院安排手語翻譯宣判結果,堪稱創舉。檢方起訴指出,馬英九涉嫌2005年起處理國民黨產,在國民黨所屬「中投」、「光華」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協助下,將「華夏」公司所持有三中股份陸續賣出,涉嫌圖利特定對象,使「中投」、「光華」公司損失超過72億元。至於中影、中廣的不動產交易中,「中投」公司則以低價出售,以僅收取部分簽約金即轉讓經營權、股權的「非常規交易」,讓國民黨損失數10億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本於2014年,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三中案」。不料民進黨執政後,北檢在行政院黨產會告發下重啟調查,2018年7月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起訴。北檢調查期間,馬英九否認主導三中案,檢方以多項錄音新事證為由,讓張及汪坦承馬是三中案的決策者。北院審理期間,馬英九仍否認犯罪,強調自己回應社會期待處理黨產,雖因當時政、黨務繁忙無暇控管,仍堅持全程「合法」,最終也實現政治承諾,檢方卻在10多年後說他犯法,實在難以接受。
馬英九涉三中案今宣判 是否有罪引關注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售國民黨黨產「三中案」,2018年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合議庭,歷經3年多審理,將於今日上午11時宣判,馬是否有罪,即將分曉。該共有6名被告,除馬英九外,還有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6名被告中僅蔡正元曾遭羈押禁見4個月,後以1000萬元交保,洪菱霙以300萬元交保,張哲琛、汪海清被限制出境迄今。馬英九2016年卸任總統後被禁止出境,直到今年5月19日才解禁。三中案起源於《廣電法》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馬英九2005年就任黨主席後,為了在法定期限內讓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中廣、中視「三中」股權及舊黨部大樓,被質疑賤賣黨產。特偵組介入偵辦,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未料2016年黨產會成立後,再向北檢告發,北檢重啟調查後起訴馬。三中案偵審期間,馬始終否認犯罪,強調他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符合《廣電法》規定,希望在期限內讓黨政軍退出媒體,他雖無法事必躬親,但交易過程中不斷要求合法,但檢察官卻刻意扭曲他的話,對他以「非常規起訴」,令他無法接受。檢察官則痛批馬英九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避罪說詞,甚至預置鉅額訴訟救助費用,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飯圈」文化亂象背後利益鏈條 專家:輿情可被商業買賣行為左右
大陸央視新聞8日報導,大陸相關部門近來緊急推出規範管理明星藝人流量造假、誘導粉絲消費的禁令以及懲治條例。透視「飯圈」文化亂象背後的利益鏈條,看似野蠻生長的「飯圈」文化,實際上已經和演員明星、演藝經紀公司、娛樂平台形成了一種互利共贏的商業關係。演藝經紀公司人設包裝藝人,話題宣傳甚至炒作,娛樂平台對其增加曝光率,粉絲直接間接進行話題討論和輿論引導,將流量經濟進一步推向高潮。對以年輕人為主的粉絲消費群體,造成巨大傷害和負面影響。報導稱,對於一些選秀出身的年輕藝人來說,在大數據時代,紅不紅不再依賴作品,只要有狂熱粉絲在各種平台為自己投票、甚至利用各種手段刷票,就能在娛樂圈占有一席之地。由於粉絲群體逐漸公司化營運,藝人的流量數據高低,不僅可以成為流量明星在文藝作品中暢通無阻的通行證,更是成為粉絲團體對自己偶像支持的唯一方式,近些年大量虛假熱搜、評分、榜單等數據頻繁出現在網路,正常情況下已經很難從網路數據上看到真實的聲音。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孫佳山表示,無論是相對比較傳統的百度搜索、新浪微博、豆瓣評分,還是新興的微信、知乎、b站,這些資訊傳播傳遞平台,都可以透過直接商業買賣完成。這背後直接指向非常尖銳的社會問題,意味著相關輿情可以被這種商業買賣行為左右。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汪海林指出,數據資產是重大財富,這個財富不能掌握在一些別有用心的資本手裡,他們利用數據資產為所欲為,數據造假,通過數據造假獲取巨額利潤。小余(化名)曾是粉絲圈裡赫赫有名的「站姐」,「站姐」就是追蹤拍攝明星行程及活動、定期發布在特定網路網站的經營者俗稱。她說,粉絲很容易被帶動情緒,因為大部分年紀比較小,只要稍微在線上帶帶節奏,在線上會獲得一種自我滿足感,他們除了追捧喜歡的藝人,也會追捧喜歡的站姐。被別人追捧、天天誇你,看到自己微博轉發這麼高,會有虛榮心。小余透露,近些年隨著網路使用者低齡化,粉絲未成年人比例也在不斷擴大,這些群體成為最容易被煽動和資本裹挾的對象。他們缺乏社會閱歷和判斷力,在網路上被誘導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給喜愛的明星「應援」,通過投票或者購買偶像相關產品募集資金。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孫佳山稱,一層一層講,明星藝人第一層、經紀娛樂公司第二層、第三層粉絲組織、第四層海量粉絲。明星藝人除了和經紀娛樂公司分配經濟利益或者分帳外,也要和相關,至少是主要粉絲團體分配經濟利益。
6年前曾狠批吳亦凡不會演 陸編劇曝業內都知他隱患:德不配位
中國知名藝人吳亦凡先前遭網紅爆出涉嫌誘姦未成年少女、吸毒等醜聞,遭中國北京朝陽警局,以涉嫌強姦罪刑事拘留。各大平台紛紛開始下架吳亦凡過往的作品,就連社群平台的帳號也全被官方註銷,整個人就像人間蒸發一樣,中國網友紛紛感嘆,「跟被判死刑沒兩樣」。對此,曾參與過《一起來看流星雨》、《呂布與貂蟬》等電視劇的中國編劇汪海林也在微博表示,「行業內不光是吳亦凡,還有很多德不配位的流量明星」。身兼編劇、製片人、監製及影評人的汪海林,日前接受陸媒《鳳凰網娛樂》訪問表示,據他所知有那麼幾位流量明星,身上都有很多隱患,吳亦凡的隱患實際上一直在行業內廣為人知或有所耳聞,行業內都知道他的實力隨時有可能「爆雷」,但大家仍存有僥倖心理,因為用他就可能帶來巨額利潤。他直言,「我們這行業很奇怪,用一個不會演戲的演員主演的戲,就可能帶來巨額利潤。」認為這銷售就是操縱的,是大家一起你騙我我騙他,團結騙觀眾看到的作品。汪海林6年前狠批吳亦凡演技,表示「這樣的人能在中國走紅,我為祖國感到悲傷」。(圖/翻攝自微博/圈內星報、汪海林)事實上,汪海林坦言,並非只有吳亦凡,還有很多「德不配位」的明星,拿那麼多錢卻不會演、不會唱,直言整個影視行業的創作、生產機制、購銷機制都需要進行一場深刻的改革。汪海林在2015年就曾發朋友圈批評吳亦凡,直言「老炮(老炮兒)挺好看,但我很想知道這個不會演戲的傻逼是誰…」,而他在1日也在微博發文道,「我批評流量明星,他們的粉絲攻擊我,誰的粉絲罵得厲害我就換誰的頭像。」5年前汪海林就曾換過一張吳亦凡的床照,一直覺得他表情僵硬、形體笨拙,是口齒不清、音律錯亂的歌手,業務上一無是處,不走後門的話,既考不上音樂學院、也考不上戲劇學院,就因為有加拿大籍背景,就能在鏡頭前裝逼,坦言當時看完電影《老炮兒》,是第一次知道吳亦凡,「這樣的人能在中國走紅,我為祖國感到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