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員會
」 立法院 黃國昌 司法法制委員會 民進黨立委 彈劾
批藍白強推多項惡法 民進黨: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制
針對藍白陣營強推多項惡法、涉嫌「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治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1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日前假借「仔細審查總預算」之名強行通過延會,然而至今總預算遲未審完,藍白卻接連推動多項爭議法案,企圖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掩護自家人脫罪的工具。李坤城指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審議由立委翁曉玲提出、藍白兩黨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此舉等同讓檢方偵辦形同斷手斷腳,將嚴重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導致司法機關於涉嫌共犯、上下游組織及串證滅證風險高之案件中,調查能力大幅受限。該提案不僅引發法界與檢方強烈反對,甚至連自家人都不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便公開直言,此修法將導致我國刑事犯罪偵查全面崩潰。李坤城進一步質疑,藍白陣營「因人設事」的手段已非首例。立法院稍早強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此舉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高虹安條款」。由於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李坤城強調,從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到今天強行通過的「高虹安條款」以及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為,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為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李坤城表示,法律制度雖可修正討論,但絕不能淪為服務特定人士的個案工具。請藍白別再將寶貴的會議時間浪費在替自家人解套,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履行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法定職責。
兒少性侵追訴期擬延長 立院初審支持20歲起算時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普遍支持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問題。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來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將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制度不僅涉及刑法,也牽涉民法及行政法等整體法律體系,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重要平衡。若單從追求正義角度出發,犯罪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但法律制度仍須兼顧司法資源配置與社會秩序穩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因許多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揭露過往遭遇。不過他也提醒,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及審判配套措施,恐讓被害人面臨舉證困難問題。吳宗憲指出,不少案件歷經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曝光,相關物證可能已消失,證人記憶也可能隨時間淡化,最終僅剩被害人陳述。在現行證據制度下,案件定罪難度相當高,因此建議研議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以回應此類案件特殊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兒少性侵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等特性,許多被害人因年紀尚幼、身心創傷或權力關係影響而無法及時求助,因此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法務部提出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的方案,也是參考多國相關立法制度。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指出,雖然時間經過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法院實務上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紀錄等間接證據進行整體判斷。未來也可進一步研究相關審理指引及證據認定標準,以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在朝野各黨皆表達支持下,委員會最終決議採納司法院及法務部院版草案,未來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延長,並改由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
翁曉玲推軍公教調薪法制化 主張CPI達3%應啟動調整機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0)日審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現行軍公教調薪制度長期缺乏法律明文依據,相關調整機制過度仰賴行政院決定,應透過立法建立客觀且透明的待遇調整制度。翁曉玲指出,目前軍公教待遇調整主要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由人事行政總處蒐集資料後提送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再由行政院決定是否調薪及調整幅度。然而整套制度至今未有正式法律授權,調薪時機及幅度也缺乏明確標準。翁曉玲提出四大改革方向,包括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達3%時,應啟動待遇調整程序;即使未達門檻,也應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此外,調薪幅度不得低於CPI累計成長率的二分之一,以維持軍公教人員實質所得。草案也規劃設置「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審議委員會」,納入中央及地方政府代表、軍公教團體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參與,並公開會議紀錄,提升決策透明度。除非遭遇重大財政困難,行政院原則上不得推翻審議結果。對此,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表示,現行《軍人待遇條例》、《公務人員俸給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均已規範相關俸給制度,政府每年也會綜合考量經濟成長率、物價指數、民間薪資及財政狀況等因素,評估是否調整待遇。張秋元指出,行政院目前也同步推動軍公教待遇調整機制法制化,人事總處已完成院版草案,內容涵蓋調整條件、程序、諮詢機制及團體代表參與等事項,待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軍公教調薪法制化拚排審 翁曉玲主張與通膨連動、納入基層代表
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今(4)日與多位國民黨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機制,讓薪資調整不再取決於行政裁量,而是能依物價變動與經濟情勢定期檢討。相關《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預計下周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展開審查。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指出,目前軍公教薪資調整主要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負責討論,但委員組成以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主,實際受影響的軍公教人員並未直接參與決策,導致基層聲音難以充分反映在調薪機制中。總會認為,雖然政府長期宣稱會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及民間薪資水準作為調整依據,但缺乏明確制度與法源保障,調薪時機與幅度往往難以預測,也讓軍公教人員產生被動等待的感受。根據總會統計,近15年間軍公教薪資僅調整4次,累計增幅約14%;相較之下,基本工資同期調升幅度已超過五成。面對生活成本持續攀升,不少基層公務人員感受到實質購買力下降的壓力。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她自本屆立法院上任後即主張建立固定且透明的調薪制度,避免待遇調整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她質疑,行政部門遲未將相關法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使軍公教長期缺乏制度性保障。翁曉玲強調,未來調薪制度應回歸客觀指標,不應再依賴執政者決定。她提出的修法版本,希望建立與通貨膨脹連動的調整機制,確保軍公教人員的薪資能反映實際生活成本變化。她提出兩項主要修法方向。首先是建立明確調薪門檻,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達一定幅度時,即啟動待遇檢討程序,並規定定期檢視機制。其次則是改革審議委員會組成,增加現職軍公教代表參與比例,讓基層意見能直接進入決策過程。翁曉玲表示,調薪制度透明化與制度化,關係到數十萬軍公教人員的工作尊嚴與生活保障。她呼籲朝野支持相關法案,也希望行政部門盡速提出版本,共同建立更合理且可長期運作的待遇調整制度。
公務員霸凌申訴5年增逾10倍 立委促強化反霸凌教育與審查效率
公務體系職場霸凌問題近年持續受到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日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預算時,多位朝野立委指出,公務員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近年大幅增加,但案件處理效率與申訴成功率未見同步改善,要求相關單位加強預防機制與教育訓練,打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近期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病逝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公部門職場文化問題。由於外傳其生前曾遭遇職場排擠與不當對待,行政院已成立外部調查機制,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在今日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指出,根據統計資料,公務員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從2020年的12件增加至2025年的132件,短短數年間成長超過10倍,顯示問題日益受到重視,也反映基層公務員面臨的壓力與困境。她表示,雖然申訴案件增加,但許多案件最終仍被認定原機關處理並無不當情形,導致申訴成立比例偏低。面對公務體系工作量增加與職場壓力攀升,保訓會應透過教育訓練與宣導課程,加強主管與同仁對職場霸凌的認識,建立更健康的組織文化。另外,也有立委關切案件審理進度問題。部分委員指出,近年申訴案件不斷累積,但結案效率未同步提升,造成不少案件審查時間拉長,甚至出現未結案件持續堆積的現象。立委認為,相關機關應檢討現行審理流程及人力配置,研議透過案件分流、調查機制優化等方式,加快處理速度,避免申訴人長期等待影響權益。為督促保訓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最終決議,將保訓會相關預算853萬3000元凍結10%,約85萬3000元,待保訓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並獲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相關經費。委員會認為,除了事後調查與處理外,更重要的是建立預防機制,讓公務人員在安全且受尊重的環境中執行職務,降低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賴士葆籲國安會登美媒反擊「偷晶片說」 潘孟安:台灣絕對沒有偷
美國總統川普多次指稱台灣「偷走」美國晶片與半導體產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川普一再把台灣講成「賊仔」,政府不該沉默,並建議國安會編列預算,到《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美國媒體刊登澄清廣告,「川普每講一次你就登一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總統府主管預算,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備詢時表示,過去他在Halifax Security Conference受邀致詞時,也曾被問到台灣是否偷走美國晶片,當時他已公開說明,「台灣是誠實的生意人,不偷不搶」。賴士葆追問,「會偷的另有其人?」吳釗燮則回應,「有其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時,也關切川普多次稱台灣、台積電偷走晶片一事,質疑政府至今未見嚴正抗議或要求更正。潘孟安回應,台灣與台積電「絕對沒有偷走他的半導體」,川普說法當然不是事實。洪孟楷追問,若賴清德總統有機會與川普通話,是否應要求川普更正?潘孟安表示「當然要更正」,並說台灣半導體產業是30年前透過與美國技術移轉,加上多年淬鍊與供應鏈升級,才有今日地位。潘孟安也指出,川普首次在關稅談判中提出相關說法後,政府談判團隊已向美方說明事實,強調半導體產業並非一般商品買賣,美方財政部、商務部等單位也都清楚台灣半導體產業鏈的實際狀況。
修法朝婚姻破綻主義調整 林倩綺:重建更公平離婚與贍養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針對《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修法重點聚焦離婚制度、贍養費與撫養義務等議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現行制度過度強調過失責任,已難回應當代家庭型態變遷,修法將朝向「婚姻破綻主義」調整,建立更符合經濟公平的制度架構。林倩綺指出,目前裁判離婚以責任歸屬為核心,導致訴訟過程往往流於互相指責與揭露隱私,偏離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判斷。本次修法擬刪除部分過時的列舉事由,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要件,例如夫妻持續不同居達三年者,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並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顯失公平,回歸婚姻關係本質。在贍養費制度方面,林倩綺表示,現行以「無過失」為請求前提,已不符合現代婚姻平等理念,草案將改以「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或「因婚姻分工導致就業能力減損」作為請求依據,強調補償婚姻期間的經濟投入與機會成本。同時新增相關條文,明確規範請求方式、計算標準及減免條件,提升制度可預測性。針對新舊法銜接,林倩綺也提案增訂施行法條文,明定修法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情形,若依新法可構成離婚事由,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以確保制度改革具實質效果。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制度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可能產生顯失公平問題。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要件、引入分居期間作為客觀標準,並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與贍養費制度。司法院家事廳廳長鍾宗霖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部分提案與現行規範可能重複,且未明確規範財產揭露內容與法律效果,恐增加實務爭議。此外,對於分居期間計算,司法院傾向採「連續三年」標準,以利舉證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在贍養費與撫養制度方面,司法院也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已提供法官裁量空間,若再細化規範,可能反而限縮彈性;同時對於撫養義務順位調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保障,建議審慎評估。
霸凌疑雲延燒 顏慶章終於開口、政院回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針對顏慧欣霸凌案調查進度進行質詢,行政院說明目前調查已進入訪談階段,並持續推動相關程序。對此,顏慧欣父親、前財政部長顏慶章首度公開表態,表示願意主動配合調查,協助釐清事件真相。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案已由行政院「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外部委員負責調查,調查小組已召開多次會議,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問卷回收,並依據回收內容密集展開訪談程序。她指出,外部委員也已形成初步共識,希望能訪談家屬,行政院人事處已協助聯繫相關事宜。李慧芝強調,訪談安排將尊重外部委員專業判斷及家屬意願,行政院將全力配合調查程序,確保過程公正客觀。顏慶章今(15)日表示,願意主動陳述意見,協助專案小組完整掌握實際情況。他指出,身為父母失去女兒感到極度悲痛,但協助釐清真相是其應負的社會責任。顏慶章也表示,專案小組可透過行政院相關單位與他聯繫,安排晤談時間與地點,表達配合調查的意願。本案調查進展持續受到關注,後續訪談與調查結果將成為釐清事件的重要依據。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立院新會期召委出爐藍白合續航 綠8藍7白1席分布結構不變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今(11)日稍早進行8個常設委員會召委選舉,由於溝通順利且為防止「蓋錯票」問題,每個委員會都是以推舉方式產生人選,最後無意外,民進黨團在8個委員會都搶下一席召委,國民黨團照舊策略性與民眾黨團結盟,在搶下7席召委之餘,另禮讓1席經濟委員會召委給新科民眾黨立委洪毓祥。攤開各委員會召委選舉結果,分別為教育文化委員會:伍麗華(民)、羅廷瑋(國);交通委員會:林俊憲(民)、黃建豪(國);司法法制委員會:莊瑞雄(民)、翁曉玲(國);衛環委員會:林月琴(民)、盧縣一(國);內政委員會:李柏毅(民)、廖先翔(國);外交國防委員會:陳冠廷(民)、馬文君(國);經濟委員會:邱志偉(民)、洪毓祥(眾);財政委員會:吳秉叡(民)、李彥秀(國)。立院人士介紹,每個常設委員會召委2席是靈魂人物,因為召委可決定輪值時該周委員會議程,而立法院2026年預算根本還沒審完,新會期仍將接續審查預算,因此各常設委員會的召委席次,仍舊是朝野黨團的兵家必爭之地。值得一提的是,洪毓祥才剛上任一個月,確實有不少藍營內部人士對於要不要禮讓其擔任召委有雜音,加上能源政策、產業補助一直是「非都會區」藍營立委穿梭的著力點,藍委也憂心召委配合程度。更有甚者,原先藍營「難產」召委的常設委員會是內政委員會,不過民眾黨已安排陸配出身的立委李貞秀代表駐紮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內憂心若將召委重任交給李貞秀,又會引來執政黨團對其身分連番砲火,兜兜轉轉之下,10日下午才決定以經濟委員會席次「禮讓」民眾黨,並由原先有意召委角逐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出面力挺,此案才塵埃落定。民眾黨立委洪毓祥(圖)順利出任經濟委員會召委。(圖/翻攝自民眾黨媒體群組)
黃國昌卸任前夕獲翁曉玲頒「最佳夥伴」 綠委婉拒同框合照急喊:跟藍白合作會被譙死
立法院本會期將於1月31日告一段落,今(29)日也是民眾黨6席立委依黨內「兩年條款」卸下立委職務的倒數第二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時,擔任召委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特別準備「最佳夥伴」小錦旗,致贈即將卸任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並表達感謝之意。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9時開會鈴聲響起,翁曉玲及多位朝野立委陸續就座。翁曉玲坐上主席台後,先向身旁議事人員展示自己準備的小錦旗,並面帶笑容細說致贈錦旗的用意。待朝野立委全數到齊、會議正式開始後,翁曉玲隨即將「最佳夥伴」錦旗頒贈給黃國昌。該錦旗上寫有「無敵金牌夥伴競標賽最佳夥伴獎」、「合作無間、默契滿分,有你真好」等字樣。翁曉玲隨後邀請同為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一同合影留念,不料莊瑞雄突然脫口而出一句「如果我說跟你們(藍白)合作無間,我是不是會被譙死?」,加上莊身旁的綠委陳培瑜也急揮手拒絕合照邀請,現場氣氛瞬間凝結,畫面一度冷場約3秒,最後則由翁曉玲、羅智強與黃國昌三人合影,才化解尷尬。此外,翁曉玲也另準備一面錦旗,致贈長期協助委員會運作的陳姓專任委員,恭賀其即將轉任教育文化委員會主秘,並感謝其對委員會協調與行政工作的付出。合影時,莊瑞雄一度謙讓欲讓出「C位」,但在翁曉玲與黃國昌的邀請下才站定合照,黃國昌還拍了拍莊瑞雄肩膀笑說「大方一點啦」,讓平時因朝野攻防激烈而火藥味濃厚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短暫出現輕鬆互動且暖心的一刻。
挺「公投綁大選」 游盈隆:2018年噩夢後制度已修正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8)日審查中選會委員提名名單,會中民進黨立委黃捷、陳培瑜質詢「公投綁大選」議題。對此,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游盈隆表示,2018年確實是一個噩夢,但後來經過修法,將1個月時間改成3個月,且將辦理選務所規定的一半軍公教人員修為三分之一,皆是重要改變。黃捷指出,游盈隆過去一向支持公投綁大選,未來上任後是否仍維持相同立場?游盈隆回答,他支持公投綁大選,且沒有不支持的空間,因為相關法律已經通過。黃捷續指,如何解決過去2018年邊開票、邊投票,開票至凌晨三點,因為人綁事而無法好好討論公投議題?游盈隆表示,2018年確實是一個噩夢,但與多項條件有關。當年有10項公投,均在公告1個月後就要投票,所以造成整個選秩序大亂。後來經過修法,將1個月時間改成3個月,這是很重要的改變;且過去辦理龐大選務,法律規定一半要是軍公教人員,現在也修成三分之一。黃捷問,未來能否承諾在任內絕對不會再發生2018年噩夢?游盈隆說,「我們盡力而為」。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也質詢公投綁大選議題。游盈隆表示,2004年民進黨提出2個公投綁大選順利舉行;2008年民進黨提出2個公投綁大選,國民黨也相對提出2個,4案都順利辦完,公投綁大選碰到的問題是2018的那一場災難,因為那場災難,大家都在想如何避免災難重現。游盈隆強調,西方有一句話是「不要倒洗澡水,連嬰孩一起倒掉」,意思是公投是重要的,跟選舉綁在一起立意甚佳,且過去經驗也證明這是沒有問題的。
赴監院遞彈劾卓榮泰陳情書 張啓楷籲監委導正憲政秩序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通過提案,決議移請監察院調查並研議彈劾。藍白立委今(23)日正式向監察院遞交彈劾陳情書。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未依法行政,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其作為「已構成毀憲亂政」,監察院應依法啟動調查,導正國家憲政秩序。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向監察院遞交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的陳情書,呼籲監委依法啟動調查,導正憲政秩序。(圖/周志龍攝)張啓楷指出,此次陳情聚焦三項立法院已完成立法、卻未獲行政院落實的重要法案。首先,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明定志願役官兵每月加薪3萬元,但法案送交行政院後,至今未見任何執行作為,形同行政院公然漠視法律。其次,針對警消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議題,張啓楷表示,現行制度「已砍過頭」,立法院主張將替代率合理調整回8成,並非全面回復。他強調,多項民調顯示社會並不存在世代對立,年輕世代亦支持「停砍至8成」的方案,但行政院仍未依法辦理。第三,張啓楷指出,行政院大幅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已直接衝擊學童營養午餐、防洪治水及基礎建設等公共支出。他以台中捷運為例指出,藍線工程已完工,依法明年度補助款應編列到位,卻面臨補助比例遭削減的情況,恐對地方建設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張啓楷強調,今日正式向監察院陳情,要求依法啟動調查,期盼監察委員能為人民把關,捍衛憲政體制,促使國家回到依法行政的正軌。
卓榮泰拒副署財劃法 翁曉玲批違法失職向監院遞彈劾陳情書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通過提案,決議移請監察院調查並啟動彈劾程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23)日表示,卓榮泰相關作為已明顯違反依法行政與權力分立原則,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已正式向監察院遞交彈劾陳情書,要求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徹查其是否涉及違法失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日於監察院召開「懲治國賊、捍衛憲政」記者會,正式向監察院提出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與會成員包括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王鴻薇、立委徐巧芯、民眾黨籍立委麥玉珍等人出席;現場亦有多個軍公教警消與教育團體代表聲援,包括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等團體,共同表達對彈劾行動的支持。翁曉玲指出,卓榮泰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理應依法行政、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卻在多項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上拒絕編列預算或不予執行,包括《軍人待遇條例》、《警消人員條例》,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與軍公教退休金相關法案,形同以行政手段杯葛立法權,已明顯違反依法行政精神。她並指出,行政院亦拒絕撥付已通過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嚴重侵害地方財政權益,相關作為已呈現系統性違法失職。翁曉玲強調,卓榮泰的覆議權與否決權既已行使並遭立法院否決,依法就應接受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與決議,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執行。在此情況下,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及多個公民團體決定向監察院正式提出彈劾陳情書,請求依法調查卓榮泰是否涉及違法失職。
藍白提案彈劾賴清德 總統府:合乎憲政體制都尊重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藍白立委也預告將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賴清德總統19日出席「台灣矽光子CPO-AI生態鏈座談會」。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在野黨所採取的這兩項大動作,恰好證明,在憲法上立法院是有手段可以對行政院長和總統進行制衡,這沒有所謂行政濫權這件事,並表示,只要合乎憲政體制,都會給予尊重。針對藍白醞釀彈劾總統,郭雅慧回應,在野黨所採取的這兩項大動作,恰恰好足以證明,在憲法上立法院是有手段可以對行政院長和總統進行制衡,這沒有所謂行政濫權這件事。郭雅慧指出,任何只要合乎憲政體制,都會給予尊重,更何況行政院卓院長在不予副署時,有向國人和媒體朋友清楚說明,他是依照憲法37條賦予的權力不進行副署。郭雅慧表示,面對的問題,實在是因為在野黨提出太多濫權、違法的法案,他是基於希望能夠保護國家安全,也維護財政穩定三大原則,因此才決定不予副署。最後,郭雅慧也公開呼籲,希望在野黨注意,依照憲法明文規定,總預算必須是在12月31號之前完成審查,今天已經19號,呼籲在野黨立委要注意總預算至今仍然躺在立法院當中4個多月,希望能夠在年底31號之前,依照憲政程序完成審查,才有利於國家正常運作。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 律師分析可能發展:成三腳督大死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國民黨更預告今(19)日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現在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腳督」的憲政死局。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這幾天政壇最熱鬧的,就是立法院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簡單說就是把中央口袋裡的錢,大量撥給地方政府。」王至德指出,行政院覺得這法案窒礙難行,但因為藍白聯手在國會有多數優勢,覆議可能也沒用,「於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疑似祭出了一個傳說中的大招:『不予副署』。」關於什麼是「副署」?王至德舉例,這有點像是到餐廳刷信用卡,店家把刷卡單(法案)拿給你,要你簽名(副署),你簽名過後銀行才會撥款,而總統公佈法律,也需要行政院長簽名(副署)才生效。王至德說,過去的劇本是「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院不爽提『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或『辭職』」,但這次行政院似乎打算改以「我不覆議,但我也不簽名」的作法,就像老闆逼你蓋章同意一份你不認同的文件,你覺得蓋了會出事,所以乾脆把印章鎖進保險箱,人躲進廁所不出來, 結果就是「院長沒簽名→總統沒辦法公布法律→法案卡在半空中,無法生效」。至於這招是否違憲?王至德說明,這樣的行為在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極其罕見,有人說是「實質否決權」,也有人說是「破壞憲政」;從立法權來看:執政黨用「不簽名」來技術性封殺國會通過的法律,這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嗎?而從行政權看:依據憲法第70條及釋字391號的精神,立法委員不能實質增加行政院的預算支出;《財劃法》直接把中央的錢挖走,不就等於架空了行政院對國家財政的規劃權?王至德直言,通常行政權跟立法權打架,會找大法官當「裁判」來解釋誰對誰錯,但因為之前的修法爭議加上人事卡關,現在大法官人數只剩8人,而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開會門檻需要10人,也就形成了「完美憲政死結」的局面,「這就像兩隊球員在場上互毆,轉頭一看,裁判席空蕩蕩,沒有符合資格的裁判可以吹哨子!」王至德認為,現在就是一個「三卡督」(三腳督,意指三方勢力相互對抗)的死局。行政院卡立法院,用「不副署」讓法案無效;立法院卡行政院,可以提「不信任案」倒閣,但怕總統解散國會大家要重選(有落選風險),所以很可能不敢提不信任案;司法權卡自己,因大法官人數不足,想解釋憲法也開不了庭。王至德猜測,立法院應該不會提「不信任案」,比較可能的方式是想辦法讓大法官復活來宣告行政院長不副署屬於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而這應該也是最保險的方法,「不過要怎麼解開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僵局,那就有趣了,因為提出大法官人員是總統的權力,賴清德會配合立法院在這個時候提出人選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遭藍白移請監院彈劾 卓榮泰:證明沒有人獨裁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對此,卓榮泰表示,這證明「沒有人可以獨裁,只要有任何憲政機制都可以來引用」,如果從此都能在中華民國憲法的體制裡面好好運用、討論,總會談出一條在憲政體制之下國家應該走的正常道路。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今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卓榮泰下午出席活動前受訪表示,行政院引用憲法第37條的規定,啟動行政院的權力,真正目的是要所有的議題都回到憲政機制討論。卓榮泰說,所以今天也證明2件事情,第一,監察院雖然在今年年初預算被大幅刪減跟凍結,但至少沒有像大法官會議一樣被整個喪失功能,也證明了維持憲政機關運作必要性。卓榮泰表示,第二,「沒有人可以獨裁,只要有任何憲政機制都可以來引用」,而自己也願意面對,最重要的是,如果從此都能在中華民國憲法的體制裡面好好運用、討論,總會談出一條在憲政體制之下國家應該走的正常道路。
黃國昌提案彈劾卓榮泰 民進黨團酸:對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今(18)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口口聲聲要廢除監察院、大砍監察院預算的黃國昌,居然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成決議,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只證明他不敢面對當不信任案通過後,可能民眾黨會團滅,因為他們對於接下來可能的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在會中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並預告,民眾黨團之後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彈劾總統賴清德,該提案藍白挾人數多數通過。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在黨團記者會大酸荒唐、荒謬,主張廢除監察院、去年砍掉監察院97%預算的黃國昌居然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要求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真的是可笑啊可笑!」口口聲聲要廢除監察院、大砍監察院預算的黃國昌,居然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成決議,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鍾佳濱指出,擺明著在憲法中,作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本來就可以對於行政院長提起不信任的投票。捨不信任投票而不由,想要透過一個他要廢止的監察院,去彈劾行政院的官員、行政院院長,只證明他不敢面對當不信任案通過後,可能民眾黨會團滅,因為他們對於接下來可能的解散國會、重新大選毫無信心。
藍白請監院彈劾卓榮泰提案通過 黃國昌:將對賴清德提彈劾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和王鴻薇今(18)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黃國昌表示,賴清德在憲政下面的法律責任,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藉由全院委員會的審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得非常清楚,被彈劾人、也就是賴清德必須要列席說明。「潘孟安今天不來躲得掉,等到立法院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時,賴清德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必須要來列席說明」。對於潘孟安以憲政慣例為由不出席,司委會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表示,「本席強烈譴責潘孟安的行為。」民主政治基本原則,權力需要受到監督,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行政體系最高中樞,一切需向國會負責,不容有模糊空間。就算秘書長不到,副秘書長也應到,潘沒出席嚴重失職瀆職,傷害國會民主、藐視國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8)日開會,會中處理臨時提案,內容提到依我國歷來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憲法》第三十七條有關總統公布法律需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之規定,係對總統權力的制衡,然而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卻扭曲《憲法》第三十七條之憲政意義,對於國會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總統拒絕公布,行政院院長拒絕副署,創下憲政史上嚴重惡例。臨時提案指出,若行政權可恣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之法律,僭越司法權隨意認定法律是否違憲,權力分立原則將蕩然無存,無異於綠色獨裁體制,為捍衛民主憲政,爰建請做成決議,對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毀憲亂政作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並要求賴清德總統、卓榮泰院長對於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應依憲法副署、依法公布,另針對卓榮泰院長拒絕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失職行為,由提案委員具名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院長。黃國昌發言時表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來沒有一部法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甚至在經過覆議程序,被立法院否決覆議維持原決議以後,而總統可以不公布法律、行政院長可以不副署的,從來沒有過。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寫得非常的清楚,法律案經過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的時候,行政院必須接受,白紙黑字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甚至去年12月25日,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列席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質詢時回覆,總統會公布,如果不副署、不公布,會造成憲政危機,言猶在耳。黃國昌續指,去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以後,行政院主張違憲,但是在憲法法庭沒有做任何裁決以前,這個法律還是有效的,「這是民主憲政的ABC啊。有上過公民課的高中生都知道」。黃國昌指出,正因為該法律即使聲請釋憲,但它還是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院送到本院明年的總預算,是按照行政院所主張新版的財劃法,他們所主張違憲的新版財劃法、也就是本院去年三讀通過、經過覆議被維持的財劃法所編的預算。行政院自己也很清楚,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有效生效的法律,行政機關就必須要遵守,這是依法行政的ABC,不是主張違憲就可以不執行。黃國昌痛批,現在是變本加厲到,行政權主觀認為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總統可以不公布。什麼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給總統、行政院長如此大的權力,大到踐踏國會的立法權?大到自己扮演大法官的角色?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於一人之身,集於賴清德之身。很多評論說現在實質等同戒嚴,也有人說賴清德終於宣告登基了。黃國昌表示,賴清德在憲政下面的法律責任,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案,藉由全院委員會的審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得非常清楚,被彈劾人、也就是賴清德必須要列席說明。潘孟安今天不來躲得掉,等到立法院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賴清德進行彈劾時,賴清德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必須要來列席說明。「我們再來看看,到時候總統會不會又主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違憲?」黃國昌說,他不要事先預斷,到時候再看,這個總統要違憲違法、自居太上皇到什麼程度。黃國昌指出,但本天提案內容是針對卓榮泰,卓榮泰依照法律、依照憲法,沒有不副署的空間,副署是義務,連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在野黨即使有再多不滿、有再多批判,這一條憲政紅線,柯建銘都不敢跨過去。結果卓榮泰,竟然濫用憲法37條規定,副署權是行政院院長在節制總統的權力,什麼時候變成他拿來對抗立法院的權力?他跟立法院彼此之間的對抗,增修條文覆議程序寫得非常的清楚。黃國昌表示,面對賴清德跟卓榮泰毀憲亂政的行為,「我們在立法院,在野黨或許沒有足夠的票數可以讓它成立,但是在憲政史上,開大門走大路應該遵循的憲政程序,我們還是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