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背信罪
」 證券交易法 董事長 交保 陳啟昱 證交法
京華城賣地涉「左手換右手」套利30億! 沈慶京長子訊後50萬交保
台北京華城於2019年11月熄燈,當時沈慶京疑似指示旗下的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以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1萬,向關係企業京華城公司標購京華城案土地,過程疑似套利30億元涉嫌特別背信罪,沈慶京於上月底至台北地檢署複訊以700萬元交保以後,台北地檢署今(12月3日)指揮調查局約談沈慶京長子沈輝庭、鼎越開方前董事長朱亞虎,並於訊後各交保50萬元、30萬元。今年5月26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威京集團總部、中石化、鼎越、京華城公司等地,約談現任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等人,訊後諭令陳瑞隆以200萬交保;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以500萬元交保;前中石化獨董朱雲鵬以120萬元交保;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100萬元交保;發言人陳穎俊以100萬元交保;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時任中石化土地開發部副理梁恭儀50萬元交保;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其餘被告則被請回。11月11日北檢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4名被告,陳瑞隆因為涉證交法等罪再加保150萬元;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30萬元交保;鼎越執行副總張嘉文30萬元交保;財務副總蔡志章50萬元交保。11月28日,檢調第三波約談,傳喚沈慶京並於訊後諭令700萬元交保。今日檢調再度指揮調查局約談沈輝庭以及朱亞虎,並於訊後諭令50萬、30萬交保。京華城於2001年開幕,最終於2019年熄燈,當時京華城公司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但因為價格因素3次流標,最終才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子公司鼎越開發以超過底價30億元的372億1萬元得標,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但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京華城土地首次招標底價為380億元,但到第4次標售時,底標已經降至342億元,最終鼎越公司卻仍以372億1萬元的高價得標,共溢價30億元,懷疑沈慶京在背後指導,藉由「左手換右手」方式導至中石化損失,解決集團子公司聯貸壓力。
調查官辦台鹽弊案竟洩密女祕書 裁定10萬元交保
調查局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為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向前台鹽綠能總經理的黃姓女祕書查證情資時,竟讓黃女複製資料、存入公司電腦。共用電腦的陳姓男祕書看到後用手機拍下、讓郭姓男友人閱覽,郭再用手機翻拍。台南地檢署15日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等罪起訴4人,在押的林家齊移審後,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調查局表示,全案是調查局主動立案、發交中機站調查,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調查局將於近期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寬貸。檢調查出,林家齊為最初偵辦台鹽綠能弊案的專案人員,2024年3月他以「台鹽綠能公司蘇某涉嫌特別背信罪」立案,從調查局內部系統查詢台鹽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包含身分證編號、親等、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還有晁陽開發戴姓負責人、吳姓關係人等的大額交易資料,建檔儲存於隨身碟,檔名為「待查獵鷹」。2024年5月間,林為查證已蒐集情資正確性,將「待查獵鷹」隨身碟,帶到歸仁區的購物中心,交給前台鹽綠能公司總經理蘇坤煌的黃姓女祕書,讓黃女現場觀覽。黃女將隨身碟內有關台鹽綠能及交易關係人的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直接複製儲存於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還針對重要資料與交易紀錄檔案,以「反黃」顏色特別註記。事後,與黃女共用電腦的陳姓男祕書發現電腦內竟存有公司及交易關係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即以手機拍攝照片數張存檔,2024年5月29日前往高雄郭姓友人住處時,將手機內照片供郭男觀覽,郭男再以自己手機翻拍存檔。檢方偵辦台鹽綠能弊案過程,查出林涉嫌洩漏個資及偵查祕密,今年7月16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組前往其住處、辦公室搜索,並查扣手機、隨身碟等證物,複訊後聲押獲准。至於林家齊違反個資法及洩密有無涉及收受不當利益?黃女、陳男、郭男等3人是否在得知相關訊息後,通風報信洩密給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讓他們提早有所準備?檢方強調,還在查證中。檢方偵結指出,林身為執法人員,洩漏偵查案件重要關係人個資及相關證據,在押期間已坦承犯罪。起訴移審後,台南地院認定林滅證、串供可能性已降低,裁定10萬元交保。
華爾街金童陷風暴!街口金科遭法院查封 胡亦嘉恐戴電子腳鐐
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近日因1筆36億元的股權交易糾紛,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查封,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這起爭議源自街口金科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企業的交易被判無效,法院更准許泰山公司以「假執行」方式追討款項。10日下午,警方持法院命令前往街口金科總部執行查封程序,而董事長胡亦嘉當日並未現身,僅在隔日透過臉書發聲,呼籲外界停止不實傳言,並強調已提出上訴,將積極與泰山協商解決方案。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現年43歲的胡亦嘉出身台灣金融世家,父親胡定吾曾任開發金控董事長,祖父胡炘更是蔣中正時代的總統府侍衛長。頂著交大應用數學系、哥倫比亞大學碩士的光環,胡亦嘉早年於華爾街擔任對沖基金分析師,年薪破千萬,被譽為「華爾街金童」。2008年,他因父親一句話放棄高薪轉赴中國發展,曾創下3天銷售30噸台灣芒果的紀錄。2015年返台後,他創辦街口支付,短短3年取得電子支付執照,迅速搶占市場,如今用戶數已達658萬人。然而,風光背後爭議不斷。胡亦嘉近年因街口金科與泰山企業的股權糾紛,遭檢方依《特別背信罪》起訴,不僅被限制出境,更可能面臨電子腳鐐監控。對此,他11日在臉書發布聲明強調,街口支付受金管會監管,運作正常,並稱一審判決「仍有諸多疑問」,將力拚二審翻盤。胡亦嘉臉書聲明全文:近日來的紛擾,來自街口金科與泰山未如預期的民事一審判決,造成社會大眾關切,佔用新聞版面,本人深感抱歉。還是必須強調,街口電子支付,是由金管會管理之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管理機制,用戶、商戶的所有金流,只能由保管銀行運作,全部信託,街口或任何人都無法去碰觸到,是絕對安全的。希望一些不實的說法,可以停止。也十分感謝很多商戶,不被不實的傳言所影響。雖然對於街口金科一審判決有許多疑問,亦不論特意媒體操作的意圖,但為經營金融機構,需要肩負更多責任,不應有任何因素,影響用戶與商家的信任。因此街口金科雖已上訴二審,但會立刻積極與泰山公司尋求解決方法,期望能不用繼續對簿公堂,盡快解決雙方歧異。
台鹽綠能收購民股遭股東提告 台鹽回應完全合法
台鹽綠能公司因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掏空損失4億多元,母公司台鹽決議以每股0.917元收購占公司股份約1/3的民股,引發14位民股股東不滿,指控台綠刻意低估公司資產,製造經營困難假象,16日委請律師按鈴申告台綠現在經營團隊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及圖利等罪嫌。台綠公司澄清表示,因前任高層弊案,截至2024年底股價淨值僅剩0.34元,台鹽公司完全合法進行併購。台綠表示,因前任高層弊案,導致公司營運嚴重虧損,經謹慎評估股權定價,採取最嚴謹評估機制,委託專業鑑價機構及三位獨立會計師核算後定每股0.917元收購,高於淨值2.6倍。後經台鹽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台綠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收購作業完全符合《公司法》、《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範。民股股東指出,他們是以每股11至13元不等價格購入台綠股票,有不少台鹽及台綠員工在主管指示下,以員工認股自掏腰包購入股票,後來公司被陳啟昱等人掏空,如今台鹽將以每股0.917元收購,他們等於被剝了兩層皮,損失至少上億元。台綠公司表示,5月26日在臨時股東會會場設置「異議股東專區」,專人向洽詢的股東說明異議辦法,並主動提供申請文件,未來將主動依法提請法院確認收購價格,保障股東權益。另為保障股東權益,台綠公司也特別在臨時股東會會場設置「異議股東專區」,專人向前來洽詢的股東說明異議辦法,並主動提供申請文件,台綠公司未來並將主動依法提請法院確認收購價格,保障股東法律權益,股東若對收購價格有意見也可向法院提出說明。台綠也特別澄清,該公司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7億元,截至113年底民股股東30%股權淨值約僅有387萬元,部分報導所稱「民股股東損失超過20億元」完全悖離事實,台鹽公司以2.6倍價格收購,實已優於淨值甚多。台綠說明,民股人士無視台鹽持續挹注台綠轉型成本,偏離現實臆測台綠潛在價值,汙名化現在經營團隊;所謂「5億元潛在收益案場」是位於七股總量管制區內的台區段案場,台綠僅有承租權,依法不得開發且無法預估開放時程,需長期負擔高額租金,公開標售係為降低經營風險,完全合乎法規。另外,台綠也澄清,渡子頭案場開發仍具高度不確定性,台綠公司資產及帳務均依IFRS準則嚴謹列計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絕無隱匿情事,若確有民股所稱高達80幾億元之資產,台綠公司淨值不可能僅餘0.34元,這項指控與事實嚴重不符,而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及全體董事均依法派任,所有決策恪遵法令及關係人交易規範,絕無圖利任何人之情事,股權收購後,由台鹽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將更能貫徹台鹽公司誠信經營理念,確保永續發展。
三重幫林鴻明、林鴻道涉掏空25億 北檢不起訴遭高檢三度發回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與宏國集團前副董事長林鴻道兄弟,涉嫌以低價將中聯信託對宏國集團的不良債權,轉賣給自己實質控制的公司,進而取得抵押土地開發牟利,涉嫌掏空中聯信託約25.2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中的特別背信罪。北檢三度偵辦後,認為與公司主管等11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然而,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將林鴻道、林鴻明及7名主管發回北檢續查,另4人則維持不起訴。林鴻明與林鴻道是宏國創辦人林堉琪之子,母親為德霖技術學院董事長林謝罕見,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與《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則是他們叔叔,因林家自新北三重、蘆洲一帶發跡,被稱為三重幫。1995至2000年間,宏國集團旗下多家關係企業及9名老臣,向中聯信託借貸,擔保品多為宏國所持土地,或由林氏兄弟擔任連帶保證人。2001年後,大量借款未繳息,轉為不良債權。金融監理機關要求這些債權應以公開標售、不得由宏國關係人承購,並禁止轉售回宏國;但林氏兄弟涉嫌違規轉售至自身實際控制公司,再透過處分擔保土地牟利。北檢認為,林氏兄弟當時並非中聯信託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合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的行為主體。且中聯信託出售債權過程,雖未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但因應政府「二五八」政策、且具商業合理性。此外,4筆爭議債權最終回收率,均高於或相當於2004、2005年度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回收比率約23%,因此認為未造成重大損失,對林氏兄弟與其餘主管處分不起訴。目前案件仍有7人被發回續查,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溢價30億標下京華城土地!鼎越涉「非常規交易」 前董座朱亞虎100萬交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遭疑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追查時發現案外案,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標售京華城案土地時,以「左手賣右手買」的方式,導致鼎越母公司中石化虧損30億,檢方昨(26日)約談22人,經複訊後,今(27日)清晨裁定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500萬元交保、鼎越前董座朱亞虎100萬元交保。回顧事件,京華城土地於2019年以底價342億元公開標售,但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疑涉嫌指揮旗下子公司鼎越開發,斥資372億元標下京華城土地,導致百分百持股鼎越的中石化公司以溢價30億元標購,財務損失慘重,全案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偵辦。台北地檢署昨天兵分多路前往威京集團總部、鼎越、中石化等地大規模展開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中石化董事長陳瑞隆、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等18名被告,以及4名證人到案。經北檢複訊,今天清晨裁定中石化前董座林克銘500萬元交保、中石化現任董事長陳瑞隆200萬元交保、時任中石化獨董朱雲鵬120萬交保、中石化總經理兼發言人陳穎俊100萬元交保、中石化土地發布副理梁恭儀50萬交保、中石化土開部高階管理師朱俊嘉40萬交保;鼎越前董座朱亞虎1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80萬交保、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則被請回。
樺晟電子高層涉挪用公款! 財務經理張男4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樺晟電子(股票代碼:3202)魏姓董事長於2023年間涉嫌挪用公司資金,透過與合作廠商簽訂虛偽合約,非法出帳掏空公司逾千萬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北檢昨(22)日指揮新北市調處,搜索樺晟公司、魏姓董事長住處及其他相關地點共7處,並傳喚5名被告到案說明。臺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今(23)日凌晨依違證交法命樺晟財務經理張男40萬交保、林女10萬交保,董事長秘書蕭女請回。至於魏姓董事長因故未能到案,檢方將擇日再行傳喚。
上櫃公司樺晟電子驚爆高層涉案! 魏姓董座涉嫌掏空公司逾千萬
臺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樺晟電子(股票代碼:3202)魏姓董事長於2023年間涉嫌挪用公司資金,透過與合作廠商簽訂虛偽合約,非法出帳掏空公司逾千萬元,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北檢今(22)日指揮新北市調處,搜索樺晟公司、魏姓董事長住處及其他相關地點共7處,並傳喚5名被告到案說明。據悉,遭約談的包含財務經理張姓男子與董事長秘書蕭姓女子等4人,目前均已到案接受調查。至於魏姓董事長因故未能到案,檢方將擇日再行傳喚。樺晟電子成立於1984年,起初以電腦用線材起家,並於2005年在臺灣成功掛牌上市。2009年,公司曾創下全球市佔率達四分之一的佳績。為因應市場發展,樺晟於2017年組成集團,跨足多元產業與區塊鏈技術整合。然而,近來公司財務疑似因高層掏空行為陷入困境。櫃買中心昨(21)日公告,樺晟因未如期申報2024年第1季財報,股票已遭停止交易。據瞭解,公司財務失衡與涉嫌掏空案脫不了關係,若最終仍無法提出財報,樺晟恐面臨終止上櫃命運。檢調目前正深入調查資金流向與相關犯罪事證,釐清魏姓董事長及其他高層是否涉有不法,並將依相關法令究責到底。
正峰工業前董座遭北檢起訴 李育成涉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
國內知名電動工具機廠商正峰公司前董座及慶成公司現任董座李育成,2021至2022年間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刑,於去(2024)年8月以30萬元交保,臺北地檢署今公布偵查結果,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李育成。正峰公司於2022年3月公告2021年財務報告,內容顯示其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每股淨值驟降至新臺幣1.28元,公司財務持續惡化恐有下市之虞。正峰董事會在2022年5月間決議,為了改善公司財務狀況,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應募人包括董事長李育成本人,以及李育成家族可掌控的慶成投資公司。李育成在2022年辦理私募增資時,先壓低股價後,再以家族公司帳戶進場應募股票4000多萬元,造成正峰損失上千萬元,涉嫌違反證交法。李育成擔任正峰公司董事長期間,主導董事會於2021年11月間通過提列鉅額減損決議,卻在限制期間內使用本人帳戶及其母親李陳玉鳳之帳戶買賣正峰公司股票,使實際買賣價差虧損約40多萬元。檢方認為,李育成涉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內線交易,及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嫌,故提起公訴。
「紅火案」辜仲諒一審重判7年8月 中信發聲:支持循司法途逕證明清白
台北地檢署針對辜仲諒所涉「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購買澄清湖大樓案、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及奕行公司數十億不良債權,共獲取不法所得7.7億多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起訴辜仲諒等人,台北地院判決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對此,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13日發表聲明,本案相關同仁未違背職務,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聲明指出,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係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中國信託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相關同仁並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台鹽前董事陳啟昱年薪逾2千萬「簽8億合約」弊案 害慘虧3億元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檢方今天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及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5人。南檢調查,陳啟昱、蘇坤煌利用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案簽約高達8億元,將應屬公司利益的不法資金截流至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公司,並從中分潤,因檢方啟動調查截斷,但陳等人已造成台鹽實業及台鹽綠能損失3億9636萬元損害。檢方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等人違反職務忠實義務,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台鹽實業投資設立台鹽綠能,透過該公司進行利益輸送,若檢調未介入調查,以合約總值估算,造成損害金額可能超過8億元。檢方認定被告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檢方調查,陳啓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至2021年卸任,合計在台鹽公司領取超過2000萬元薪資,但陳啟昱卻圖利業者造成台鹽損失3億元,從中不法獲利5800萬元,蘇坤煌不法獲利7461萬元;鴻暉國際科技公司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超過9000萬元。檢調偵辦陳啟昱案還衍生案外案,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23日聲押陳啟昱失利,25日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8日撤銷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但法官11月1日傳喚陳未到庭,引發輿論譁然,南檢11月4日發布通緝。檢方表示,關於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仍在另案偵辦中。
台企銀2分行前行員「挪用公款」 今遭金管會罰200萬元
台企銀(2834)上週2月8日才爆出疑因董事長劉佩真涉《銀行法》特別背信罪,遭檢調約談、搜索並以50萬元交保。金管會今(12)晚又宣布,台企銀世貿、汐止2家分行前行員均涉及挪用公款,顯示台企銀未完善建立、也沒確實執行內控。對於台企銀所涉缺失,金管會決議開罰新台幣200萬元罰鍰。金管會指出,台企銀世貿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透過編製虛偽不實會計傳票、盜用同仁帳號密碼及主管章戳等方式挪用款項。該行未完善建立相關會計及系統監控機制,與未落實相關覆核及保管作業,使案關虛偽不實傳票皆未經覆核而得以執行,致發生挪用公款之情事,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此外,汐止分行前行員辦理日終櫃員外幣現金箱入庫作業時也挪用公款,且延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案關缺失顯示該行對於櫃員現金箱之管控措施未臻完善。金管會將以上世貿、汐止分行的2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合併裁罰200萬元罰鍰。
台企銀涉特別背信罪遭搜索 董事長及1職員複訊後交保
台企銀昨(8)日發布重訊指公司被搜索,新北地檢署今證實昨天由企業金融組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到台企銀公司等地搜索,其餘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據悉,檢方帶回包含董事長劉佩真與一名職員在內共2名被告與數名證人,複訊後諭知劉佩真50萬元交保,另名職員則獲諭知10萬元交保,全案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中。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保外就醫 檢提抗告遭駁回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中,他另涉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周一到周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7)晚間裁定駁回確定。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台,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高院表示,鄧文聰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之特別背信罪,經檢察官起訴,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惟其因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業已入監服刑,之後於去年12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以其罹患重病,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准予其提出100萬元保證金,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而保外就醫,復自今年1月6日起展延3個月。高院指出,從而,堪認鄧文聰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難痊癒,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101條之2規定,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鄧文聰無羈押必要而裁定如上,核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意旨雖指摘原審未裁定羈押或重保,容有違誤。然鄧文聰有不得逕予羈押的事由,已如上述,且原裁定的保證金已超過法務部所定保證金數倍之多,又輔以各種防逃強制措施,實足以取代羈押,是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幸福人壽前董座被判27年…申請保外就醫「每天法院簽到」 檢抗告遭駁回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中,他另涉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周一到周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7)晚間裁定駁回確定。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台,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高院表示,鄧文聰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之特別背信罪,經檢察官起訴,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惟其因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業已入監服刑,之後於去年12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以其罹患重病,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准予其提出100萬元保證金,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而保外就醫,復自今年1月6日起展延3個月。高院指出,從而,堪認鄧文聰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難痊癒,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101條之2規定,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鄧文聰無羈押必要而裁定如上,核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意旨雖指摘原審未裁定羈押或重保,容有違誤。然鄧文聰有不得逕予羈押的事由,已如上述,且原裁定的保證金已超過法務部所定保證金數倍之多,又輔以各種防逃強制措施,實足以取代羈押,是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吳東進涉「板新傑仕堡」案遭起訴…辯:沒人叫我迴避 檢求刑5年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等高層,被控利用私人持有的公司打造心儀健身房,挪用新光人壽「板新傑仕堡」樓面、硬體等各種資源,導致新光人壽損失9947萬餘元,被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起訴,訊後諭令吳東進1億元交保,並求刑5年。據了解,新光人壽以近13億買下「油庫口」土地地上權,並興建新板傑仕堡3棟大樓,原本規劃將B棟作為樂齡宅使用,其中2樓規畫為對外健身房,卻因為條件談不攏,吳東進決定改由自己經營健身房,並指示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張良梓等人,以高級裝潢和設備打造健身房。張良梓指出,吳東進個性很急,新光人壽工程施作或增建等,內部簽核有一定流程,但常常被打破,覺得不滿意就擅自變更或新增,像是「沐浴用品字太小要用國際品牌」、「8樓走道太亮要能調控燈」等55項交辦事項,都是照吳東進個人要求、主觀看法指示交辦,費用則由新光人壽支出。吳東進在偵訊時極力撇清,稱「沒人叫我迴避,這是大家的疏失」,企圖把過錯推給新光人壽其他下屬。檢方考量他違法時是國內知名金控公司兼壽險公司負責人,卻用保戶及其他小股東眾人資金,為自己私人公司裝潢,嚴重破壞金融保險業經營穩定,依《銀行法》等罪起訴吳東進,並具體求刑5年。至於張良梓、盧麒堯、林偉傑等人,檢方認為他們是新光人壽高階職員,是金融業專業經理人,必然知悉應對公司善盡忠實義務,無時無刻要以公司最佳利益考量,不應為五斗米折腰,對吳東進唯命是從,要明確表達這是違法行為,卻選擇讓自己成為吳東進從事違法行為中的一塊拼圖,仍依《證交法》、《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起訴3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NISSAN與HONDA合併時程曝光! 明年6月正式合併
鴻海(2317)集團搶併日系車商的計劃失利,日本兩大車廠本田(HONDA)、日產(NISSAN)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合併方向,兩家公司已正式簽署經營統合備忘錄(MOU),力拼在明年6月敲定合併協議,經營合併後依然保留各自品牌,但未來人事將由本田主導。根據《每日新聞》等日媒報導,本田社長三部敏宏、日產社長內田誠與三菱汽車社長加藤隆雄在日本時間23日下午5點共同出席記者會,三部敏宏宣布進入業務整合協商時強調,為了讓兩家公司在移動出行的轉型中成為領導者,有必要採取大膽的變革。本田和日產都明確表示,將由本田任命新公司社長與大部分董事。換句話說,整合將由本田主導,而日產明顯將成為被拯救的一方,由於日產是三菱汽車大股東,三菱也宣布,將在明年1月底前決定是否參與業務整合討論。報導稱,本田和日產計劃透過成立單一控股公司,將各自公司納入旗下進行整合,並於明年6月達成最終協議,確定具體框架和投資比例,而新公司預計在2026年8月於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這兩間日系車商加速整併的主因,除了鴻海搶親外,美國特斯拉和中國比亞迪等新創企業正在擴大影響力,大大改變了汽車產業的動態。報導也引述了日產員工的看法,對於由本田擔任新公司高層來進行改革,滿懷期待,本田員工則表示,兩間公司合併其實是為了努力拯救日產,不過合併但對日產高層來說恐難掩失望,認為公司實際上是被本田吞併,據了解,日產近幾年財務表現不佳。針對這起合併案,市場人士指出,本田和日產要在短短6個月內達成協議的障礙非常大,兩家公司都需要整合工廠、重組零件供應鏈,因此其實兩家公司內部都存在對合併持謹慎態度的聲音,談判能否繼續順利進行尚不清楚。不過也有市場分析師認為,若本田和日產成功納入三菱汽車,將打造出全球第3大汽車集團,合計年銷量將超過800萬輛,僅次於銷量1123萬輛的豐田集團,以及923萬輛的德國福斯(Volkswagen)集團。至於曾涉特別背信罪被日本起訴、2019年棄保潛逃的日產前執行長戈恩(Carlos Ghosn)稍早指出,本田和日產因為產品相似,在日本政府的壓力下只能進行合併,他認為,就算兩間企業合併也難以發揮效應。NISSAN與HONDA合併時程曝光。(圖/翻攝自X)
被踢出經營層控泰山前董座掏空近6千萬 法院最終偵查結果出爐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去年發生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家族被踢出經營層,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利用向台蠟購買鍋爐、為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彥星傳播簽訂廣告行銷合約,共掏空5935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詹景超、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案經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27日駁回,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泰山企業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台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賣賣合約,以新台幣1000萬元向台蠟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泰山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另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亦指控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喜威世為物流運輸業,卻擅於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公司名義與彥星傳播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台幣4935萬元委託彥星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及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檢方調查時,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公司,檢方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為詹景超、劉安立2人罪嫌不足,本月6日不起訴詹、劉2人。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
快訊/陳啓昱突現身!律師陪同到案 檢方偵訊中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啓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之相關請資。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