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
」 猥褻 擎天崗 性侵 強制猥褻 公然猥褻
伸狼爪非首次 學霸物治師「利用權勢」摸女病患胸部、私密處遭訴
台北市大安區某間物理治療所男物治師,去年4月為椎間盤移位、骨盆肌肉扭傷的女患者診治時,擅自伸進內衣褲按壓胸部及私處周邊而且不戴手套,被害女子想起之前有類似經驗,問了同樣從事物理治療的友人後,驚覺這根本不是正常手法,因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這名物治師涉犯《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於日前起訴。案發物治所屬於連鎖體系,全台共42個據點,部分據點另設診所可由醫師看診,依據最新11月份門診班表,涉案的羅姓物治師已不在案發分院,但台中某分院門診表還是有他名字;從臉書自介並比對國立臺灣大學等網站資料可知,羅姓男子畢業自台大物理治療系,現為博士候選人並於台中某大學擔任講師,他在台美兩地都有物治師證照。本案告訴人受上半身雙側肩膀扭挫傷、頸椎脊椎狹窄症、下半身腰椎及骨盆肌肉扭拉傷、腰椎椎間盤移位、薦骼關節炎等傷勢困擾,從2023年9月27日起,固定每週前往案發物治所接受羅姓物治師治療。依據起訴書,2025年4月23日,羅姓物治師沒事先告知女病患診治方式與徵求同意,就伸手到她胸罩內觸摸按壓胸部,再拉開她內褲伸入按壓鼠蹊部,被害人之前就曾被羅姓物治師不當碰觸,事後忍不住請教同為治療師的朋友這是不是正常手法,才知道自己被玷汙了,前往大安分局報案。檢方調查,羅姓男子明知應先告訴病患會如何診治、碰到哪裡及確認病患是否接受;患者就算穿內衣褲仍不影響診治,物治師也可以戴手套、蓋布料,避免直接接觸病患的私密部位,但羅姓男子利用治療師的權勢與治療的機會猥褻被害者得逞。檢察官還發現,物治所明明有公發的診療服,羅姓物治師卻私帶一套紅色短袖、紅色短褲要求女病人換上後才犯案。北檢指出,羅姓物治師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對於因醫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娛樂報報/孫生無懼官司纏身出沒西門町 巧遇粉絲獲讚:本人超帥!
知名網紅、前「反骨男孩」成員孫生,日前被時報周刊CTWANT讀者直擊和一群友人現身台北市西門町徒步區。當晚孫生身穿黑色無袖上衣,氣色看來不錯、面色紅潤。途中遇到熱情粉絲上前要求合照,孫生也親切答應,對方拍完照後忍不住稱讚:「你本人超帥的!」孫生隨即連續比讚,最後兩人還互相擊拳道別,互動相當熱絡。與粉絲合照後,孫生隨即連續比讚。(圖/讀者提供)從現場畫面可見,孫生面對粉絲相當親切,對合照要求有求必應,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不過,他近期仍因多起性相關案件面臨司法程序,日前更遭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街頭與粉絲輕鬆互動的畫面,也與官司纏身的處境形成對比。日前孫生和一群友人現身台北市西門町徒步區。(圖/讀者提供)孫生因涉及多起性相關案件,一審依強制猥褻等4罪判刑,案件上訴後仍在審理中。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酌,孫生涉嫌重大,且近年出入境頻率甚高,具備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認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民國115年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先前孫生遭控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並涉及與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件,另被控將與女子的不雅影片私下傳給友人觀看。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孫生有期徒刑10個月,另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兩罪均不得易科罰金。此外,台北地院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孫生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則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兩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由於孫生與檢察官均提出上訴,高院認為相關案件仍待審理,且檢察官主張孫生涉及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重罪,考量其可能逃匿以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加上過往出入境情況,認定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而作出延長8個月的裁定。《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入住民宿竟遭男老闆闖進房間!女客聽見床邊手淫聲嚇壞 他賠30萬緩刑
日前一名女子到屏東旅遊,並下榻某間民宿,卻在凌晨睡覺時,遭民宿老闆王男闖入房間,對方不僅站在床邊注視她,還在床頭附近手淫,結束後更將體液弄到她的床上,受到極大驚嚇。王男事後坦承犯行,辯稱當時喝了酒,並賠償女客30萬元達成和解,屏東地院則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判決書顯示,女客在去年(2025)年10月間入住屏東某民宿,凌晨4點左右,女客平躺在床上休息時,驚覺有不明人士進入房間,直接走到床尾目視著她,她嚇得假裝翻身側躺、緊閉雙眼,接著對方走到床頭,她便聽見男子手淫的聲音,更感覺到對方將體液射到她床上。事後女客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發現在女客床邊手淫的人是民宿老闆王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強調是酒後做出的脫序行徑,當時不知道女客是睡著還是清醒。檢方原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但經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王男並未直接侵犯女客的身體,相較於直接撫摸、摟抱、親吻等手段,其手段較為輕微,但這種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道德感情,並造成女客心理陰影,考量到王男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女客30萬元並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CTWANT》: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虐殺2歲繼子遭判無期仍不安份 惡父看守所「偷摸獄友下體」再加10月刑期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2月發生虐童案,吳姓男子虐死2歲繼子,孩子的陳姓生母竟未加以制止,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陳女遭判19年有期徒刑,而吳男在看守所時仍不安分,去年9月趁同舍房獄友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下體及胸腹部,遭被害人驚醒出言喝止並極力推拒,吳男仍強行撫摸得逞。被害人隨後向看守所通報揭發,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檢警調查,吳男與陳女為夫妻,吳男不滿2歲大男童哭鬧,殘忍持點燃香菸燙傷幼童身體,甚至接連施以掌摑、腳踹施暴,陳女聽聞兒子痛苦哭喊與尖叫,卻冷眼旁觀未加制止,直到孩子出現臉色發青、全身抽搐才緊急送醫,經搶救仍因重傷宣告不治。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今年3月間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陳女判處19年徒刑,如今吳男在押期間又因強制猥褻罪再添一筆刑責,但他在看守所期間仍不安分。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去年9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忠一舍時,他見同房收容人「阿國」(化名)正在床上睡午覺,竟心生歹念,趁阿國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其下體與胸腹部位,阿國受侵犯後當場驚醒,嚇得連忙側身閃躲並極力阻擋吳男。未料,吳男無視阿國多次開口喝止並出手推擋,竟變本加厲,持續以手腳強行碰觸阿國的下體、臀部及大腿等隱私部位,事後阿國不堪受辱,向所方主管通報反映,所方立刻協助阿國更換舍房以確保其安全,並依法將吳男函送檢方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吳男無視他人意願,嚴重欠缺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的應有尊重,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與傷害;惟考量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英文家教涉不當觸摸2姊妹!3罪判刑10月、部分犯行無罪
屏東1名英文家教老師A男被控在授課期間,對2名未成年姊妹伸手觸摸胸部,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年紀較大的姊姊因未滿14歲,遭A男不當碰觸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妹妹則有2次遭到不當肢體接觸,法院認定屬於性騷擾。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3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有部分遭檢方指控的猥褻行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A男經營英文家教班,同時擔任這對姊妹的英文老師,分別自民國112年、113年起,每周單獨為2人授課。法院認定,A男明知2名少女均未成年,卻在授課過程中做出逾越正常師生關係的肢體接觸。其中,年紀較大的甲女案發時未滿14歲。判決指出,A男在113年6月某次上課期間,對甲女做出不當肢體接觸,甲女事後向母親透露遭遇。法院認為,A男的行為已妨害甲女對自身身體及性自主的決定權,符合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定有罪。至於妹妹乙女,法院則認定A男曾有2次不當肢體接觸。乙女事後向同學透露自己遭老師不當觸摸,在同學建議她告訴家長後,才進一步向母親說明情況。法院審理後認為,這2次行為均屬突然且短暫的觸摸,現有證據無法證明A男在遭到乙女反抗後,仍持續以力量壓制或施力,因此尚未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最終改認定2次行為均屬性騷擾。法院在量刑時指出,A男明知2名少女年紀尚幼,性自主意識及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卻仍為滿足個人性慾,分別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侵害2名少女的身體自主及性自主權。此外,A男犯後並未與2名少女達成和解,也沒有對受害人所受損害進行彌補。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男過去沒有犯罪前科等情狀,分別量處刑責。其中,2項性騷擾罪部分得易科罰金,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另一方面,檢方另指控A男曾多次伸手觸摸甲女,但法院認為,相關犯行除了甲女本人的指述外,缺乏其他足以補強的證據,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就部分猥褻行為判決A男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性平調查惹議1/摸頭拍肩變性平案 男師控校方「釣魚」逼出6案
台中市賴厝國小又傳校園紛爭,一名C姓男老師遭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長趙祝凌展開調查,但過程充滿爭議,該老師停聘四個月後,被記一支大過重返校園,但由於調查期間校方發出「釣魚式問卷」,引起當事人不滿,加上查證過程充滿瑕疵,當事人甚至表示,寧可到法院爭取清白。今年3月下旬,該校合唱團某位六年級A姓女學生鬧脾氣,想退團,因此指導老師委託任教A姓女童班上自然課的C姓男老師,代為安撫小女生情緒。C師說,25日上午,他到女童班上,見她與幾個同學在畫壁報、聊天,於是招手把孩子帶到附近走廊聊聊。C師提供性平會的資料顯示,當時他與女童是站在走廊師生都可以看到的地方。(圖/讀者提供)C表示,走廊裡人來人往,就連正在畫壁報的另兩位同學,也看得到他與A女童的一舉一動,過程他為了安撫孩子情緒,拍拍她的肩膀,摸了孩子的頭,結果隔天,家長竟然控訴他:「將我女兒帶到無人之處」,而且女童表示「對老師的動作感到不舒服」。該校非常有效率,只要學生感到不舒服,立刻隔離學生與遭指控老師;該校性平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啟動,六個學年主任、四個行政主管以及家長代表開會後,宣布成案,校長勾選三名外聘調查員,展開調查。C師說:「不知道是不是A女童指控我摸頭、拍肩「案情太輕」,調查委員拼命「挖掘」我違反性平、騷擾學童的事跡,企圖以量取勝」。沒多久,有家學校附近安親班跳出來,指控C師對一男兩女共三名學童毛手毛腳,其中一女還被他摸胸部。接著,校方發出問卷,表示「本校有收到通報,有某某老師跟同學有肢體接觸…接著詢問:一、有沒有經歷被其他老師觸碰,讓你感到不舒服…?二、有沒有聽說過同學被老師觸摸感到不舒服?三、接第一題,記不記得老師名字…」。C師指出,這簡直在誘導學童咬老師,這樣的「釣魚式問卷」,果然「釣出」不少同學指控C師對他們有身體上的接觸,但內容多半是「老師靠我太近,不舒服」或拍肩、摸頭,其中有三個比較嚴重的指控,是摸胸。學校動作很快,立刻對C師作出停聘的決定,還在校門口張貼「禁止某某老師進入本校」海報,搞得所有人都知道C師涉及性平案。C師喊冤:「成案之前,我完全不知道為了什麼事遭控,調查過程對我百分之百保密,為了保護學生,這我能理解,可是,完全沒有讓我辯解的空間,我也不曉得到底被控摸了誰,就這樣涉及6個性平案」。C師表示,整個調查過程荒腔走板,調查委員只問小孩子,而孩子情緒容易受影響,加上大人讓孩子互相當證人,其證詞矛盾,也採取他們的一面之詞,甚至有些指控僅是「老師教我操作齒輪摸到我的手」但「孩子感到不舒服」就算數,證據力相當薄弱。最後,摸胸的指控不了了之,也沒移送法辦,該校性平會作出決議,C師記一大過,但可以回學校任校。或許,「性平會」覺得這些指控若當事人要申覆,甚至官司打到高等行政法院,恐怕無法成立,才採取「投降輸一半」的決議。C師憤怒的說:「釣魚問卷的結果,我摸了三個學生胸部,這不止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照理講應該把我移送法辦才對啊!如果我有做,抓我去關,我絕無怨言,為了清白,我會申覆,不排除到法院找尋公道」。校方對本案尚無回應。
養生會館暗藏春色!台中老鴇開8年「爽賺1655萬」 遭法院全部沒收
台中一名唐姓女子開設養生會館,表面上提供養生、美容服務,私下卻涉嫌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並與員工吳男共同從中牟利。唐女遭查獲後坦承,會館每月營業額約40萬至50萬元,收入由她與美容師「46分」。法院審理後,判處唐女5月徒刑,另因其營業8年多,依最低月營業額計算後,法院認定唐女犯罪所得達1655萬5200元,扣除已查扣的7800元,仍須追徵1654萬7400元。根據判決書指出,唐女供稱,養生會館每月營業額約40萬至50萬元,其中美容師可分得6成,她則收4成。法院依最低月營業額40萬元計算,再依犯罪期間103.47個月計算,算得唐女不法所得至少1655萬5200元。至於員工吳男則供稱,自己受僱於唐女,每月領取4萬元薪資,從入職到遭查獲共工作18個月,換算薪資所得共72萬元。不過,法院考量他的參與程度及相關情節,認為若將全部薪資都認定為犯罪所得並沒收,處分過重,因此最後宣告沒收其中一半,也就是36萬元。法院審理時,認為唐女與吳男沒有循正當途徑換取生活所需,反而透過容留、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不僅涉及不法利益,也會助長賣淫歪風、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已共同涉犯圖利容留猥褻罪。法院審理後,考量兩人犯後態度、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最終判處唐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由於警方當時已查扣7800元現金,法院扣除這筆已查扣的犯罪所得後,宣告沒收唐女犯罪所得1654萬7400元,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此外,法院判處員工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按摩師強摸女客胸部、大腿內側挨告 下場出爐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按摩師,趁著幫女顧客按摩時,竟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觸碰其胸部、乳頭、大腿內側及外陰部,嚇得女顧客驗傷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要求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書顯示,按摩師李男在2024年7月間,為A女提供按摩服務時,要求A女正躺於按摩床上,李男站在A女頭部前方處,將毛巾蓋在A女臉上後,將A女所著店內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中段處,塗抹精油後,將雙手深入和服內觸碰A女胸部,還以手指逗弄乳頭,A女急忙掙扎想起身並表示拒絕,李男卻用手將A女壓回去。李男又藉口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A女不疑有他將內褲脫掉,李男將毛巾蓋在A女下體處後,在按摩A女的小腿及大腿外側過程中,往A女的大腿內側至鼠蹊部處按摩,觸碰其外陰部,經A女將腳彎曲縮起並再次拒絕,李男才繼續按摩A女小腿。事後A女立即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後1次開庭才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證人之證述、A女驗傷診斷證明書、會館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並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已與A女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急救變猥褻!昏倒女老師控揉胸舌吻 保全無罪撤銷改判8月
從CPR急救變強吻揉胸大逆轉!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校內昏倒,醒來時靠在保全懷裡,有感覺到保全碰她胸部、意圖伸舌頭到她嘴裡,她懷疑假急救真猥褻而提告,一審認定保全有CPR只是姿勢不標準,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保全供詞矛盾,從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證詞都無從證明保全有進行CPR,保全利用目擊者離開找總務主任的空檔,對無力抗拒的女老師佔便宜,涉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保全從清白之身轉為面臨入獄危機,端看他是否上訴最高法院。本案發生在2023年4月27日晚上6點多,女老師工作太累又胃痛,在4樓教室昏倒,起來後搭電梯下樓,抵達1樓時再度暈倒,在校內慢跑的民眾柳姓男子見狀通報,楊姓保全過來處理。當柳姓民眾還在場時,保全有嘗試叫醒女老師,但他後來上樓找總務主任,留下保全與女老師獨處,是否發生猥褻行為形成各說各話。本案有四項關鍵事證,第一個是監視畫面。電梯外剛好沒有監視器,只有電梯內的鏡頭拍到「部分」案發過程,共有兩段,第一段是女老師從4樓進電梯就站不穩,到1樓出去馬上昏倒;3分鐘後,因為柳姓目擊者進電梯上樓找總務主任,在門打開時,有10秒鐘拍到保全扶起老師的上半身靠著自己,用右手在老師左胸前上下移動,再抬起老師下巴,另外用左手撐住老師後腦杓,接著將臉貼向老師的臉。第二個是女老師的指控內容,她說在1樓電梯外昏倒再恢復意識,已被保全扶起摟在懷裡,但保全搓揉她胸部時她無力反抗,後來感到保全嘴對嘴碰觸並伸舌頭,她用僅存的力氣緊閉嘴唇,才沒讓保全得逞。第三個是楊姓保全的答辯,他說女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用手按壓她的胸部,再扶起來靠到自己腿上,拍她的胸部幫她順氣,但還是覺得她沒有意識,用嘴吹氣兩到三次後從口腔吹氣,之後聽到她有聲音、恢復意識,就停止動作,他堅稱這是CPR。第四個是柳姓目擊者在桃園地院的證詞,他說看到女老師倒在電梯外,通報保全後打119,保全要他上2樓找總務主任,印象中保全翻動老師、拍老師的臉和脖子嘗試叫醒老師,一審無罪判決就引述到這,但柳姓男子一審作證時,其實還說他看保全「在老師旁邊好像沒有很緊張,離得很近,但沒有做CRP」,這段話在二審有罪判決才引用。桃園地院與高等法院對於監視畫面的解讀、女老師證詞可信度、保全的行為及心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桃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拍到保全拍打老師胸口、貼臉、抬高下巴的行為,研判他有意進行CPR但姿勢不標準;高院法官認為,保全聲稱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按壓她胸部,但監視器只拍到目擊民眾上樓前,保全已將老師扶起,從目擊民眾證詞也可知道保全沒做CPR。桃院法官認為,老師跟保全立場相反,證詞可信度不如一般證人的說法,即使陳述內容沒有矛盾,仍不能做為有罪的唯一證據;高院法官認為,老師從2023年7月17日警察做筆錄、2023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2025年7月16日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對於猥褻方式和順序的描述一致,可知是她親身經歷、感受,並非憑空想像。桃院法官認為,保全熟悉校內監視器位置,如果真的要佔便宜不會就地動手,而是會移到其他監視器死角,何況保全請目擊民眾上樓找總務主任,他不可能明知隨時有人下樓仍猥褻老師,否則容易被當場抓包;高院法官認為,保全任職這間國小4年多,很清楚老師昏倒的地方沒有鏡頭可以「直接」拍到,所以有把握在目擊民眾離開的空檔對女老師揉胸舌吻。二審合議庭還挑出兩個重大矛盾:保全去警局做筆錄說不認識老師,但老師說醒來時,有聽到保全叫她名字,目擊民眾也說,保全拍打老師的時候有呼喚老師名字,顯見保全「心態已屬可疑」;保全在警詢、偵訊敘述急救的順序前後不一,而且堅稱在老師平躺時才按壓胸口,扶起來之後就沒碰到胸部,與監視畫面不符。高院認定楊姓保全趁女老師意識薄弱、無力反抗之際猥褻,侵犯女老師的性自主權事證明確,原審無罪判決不當,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
趁溫泉蒸氣室煙霧瀰漫!男客「2度抓男子生殖器」辯稱被燙到甩手 下場出爐
台北市北投區老字號「皇池溫泉會館」,傳出一名徐姓男客趁著蒸氣室煙霧瀰漫時,兩度伸手抓握陌生男子A男生殖器,A男當場喝斥並報警,而徐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被蒸氣燙到,右手甩動時不慎碰到對方,不過士林地院認為其說詞與現場狀況不符,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判決書顯示,事情發生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徐男趁著A男仰臥蒸氣室內石板上休息,現場煙霧瀰漫之際,趁機抓握對方生殖器數秒,A男嚇得大聲喝斥「你在幹什麼!」大約20秒過後,徐男不顧A男明確表示拒絕,再次抓握其生殖器數秒,A男氣得當場抓住徐男掛在脖子上的毛巾,將他帶去找櫃檯工作人員,並請工作人員報警。徐男在檢警偵訊時,僅承認有在皇池溫泉消費,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並強調他不認識A男,當時他在大眾男湯內,A男坐在裡面靠牆石板上,他站在A男左前方、背對A男,後來蒸氣從石板下方跑出來,他因此被燙到,右手才會甩了一下,不慎揮到A男,他並不清楚碰到對方哪裡,結果A男就抓住他的毛巾,指稱他摸了對方的生殖器。徐男的辯護律師也主張,當時蒸氣室內約有10人,如果徐男犯案,不可能沒有人注意到,加上檢察官未傳喚蒸氣房其他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或直接證據證明,請法官諭知無罪判決。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皇池溫泉副理出庭時證稱,當時A男與徐男在櫃檯旁對質時,A男質問「你為什麼摸我?」徐男全程低頭、感覺心虛地回應「我摸一下而已啦」。法官比對現場蒸氣室內平面圖,發現A男所躺的位置,並無設置蒸氣孔,因此不採信徐男說詞。法官審酌,徐男與A男素不相識,卻為逞一己私慾猥褻A男,造成A男身心受創,所為實有不該,且徐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徐男於強制猥褻犯行係因性騷擾之犯意「層升」所致,再考量徐男未與A男調解、和解或實際賠償其損害,綜合徐男自述之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挑戰日本三大怨靈傳說?直播主爬「平將門首塚」怪叫挨轟 下場曝光
日本東京大手町知名歷史遺跡「將門塚」近日遭直播主做出冒犯行為。一名男性直播主8月19日進行直播時,不僅在現場發出怪叫,還攀爬將門塚石碑,甚至被指疑似裸露下半身,引發日本網友議論。由於將門塚向來流傳「怨靈作祟」傳說,甚至被稱為「日本三大怨靈之一」,事件也因此受到關注。日媒報導,該名男子所屬的直播主團體「KICKERS」22日透過官方網站宣布,已將他除名。KICKERS表示,男子在19日直播期間,於將門塚攀爬石碑等,做出擾人行為。之後,神社管理者提出被害申訴,男子涉嫌「對禮拜場所不敬罪」及「公然猥褻罪」,並遭居家起訴。此外,他使用的直播平台Kick帳號也因違反平台規範遭停權。不過,KICKERS所稱的「居家起訴」目前尚未獲警方或檢察機關正式證實,因此實際司法進度仍待官方公布。將門塚位於東京都千代田區大手町一丁目,周邊高樓林立,是東京商業核心區少數保存至今的歷史遺跡。這座塚被認為與平安時代中期武將平將門有關。據了解,平將門以關東為主要勢力範圍,939年起兵反抗朝廷,攻占關東多處國府並自稱「新皇」,隔年遭朝廷軍隊討伐。至於將門塚的由來,民間流傳平將門遭斬首後,首級被運至平安京示眾,3天後首級突然飛上天空,朝故鄉關東飛去,最後落在如今大手町一帶。後人為供養其首級,在落下處設置塚,形成今日的將門塚。由於「首級飛回關東」的傳說,將門塚也長年流傳各種怨靈與詛咒故事。即使大手町歷經多次都市開發,這處歷史遺跡仍被保留下來並受到維護,更增添神秘色彩。此次直播主爬上石碑的行為,也引發網友批評,有人留言表示想知道男子是否會遭到「報應」,甚至認為他若遭遇不幸也不令人意外。另一方面,男子使用的Kick是2022年成立的直播影音平台,主要提供遊戲實況、聊天及「IRL」真實生活直播等內容。平台以較高的直播主收益分成聞名,但也因部分直播主為吸引觀眾及獲取打賞,刻意製作過激或擾民內容而多次引發爭議。
9歲童被母親同居人猥褻強吻!男喊遭構陷、拒認罪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與女性同居人之女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事後女童雖立即向母親透露被親吻,該案卻直到女童隔年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時,才終於說出被害經過。一審法官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陳男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但他卻利用與女童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她恣意猥褻,女童事發後隨即向母親告知此事,並稱遭到陳男親吻,但這起事件卻在隔年、女童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的偶然機會下,才對外透露她被害的經過,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並非由女童或其母親主動通報。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為了脫罪,一度聲稱是被女童構陷,也未曾向女童及其家屬道歉或賠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全,害女童有嚴重創傷。一審法官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兒少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為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47條累犯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並考量其犯罪情節、行為責任,以及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影響,加上陳男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有所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已接近中度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未提出上訴,卻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所述不實,但「熟識者性侵」的犯罪類型,一般被害人於受侵害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會不知如何應對較為周全,大體上均會顧及自己與加害人間之權勢等利害關係,獲不確定自己未來會發生何事,致理智上陷於茫然,因而多會選擇靜默,此與一般事先杜撰情節誣指他人犯罪之情形有顯著不同。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語言治療師猥褻29童107次 檢方偵結起訴求20年以上重刑
新北市板橋區某診所陳姓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猥褻29童,先後犯案107次,陳男4月遭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全案則於17日偵結,檢方認定他未能恪遵職業道德及尊重被害兒童性自主權,對受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全案依加重猥褻強制罪嫌起訴,並求處20年以上重刑。檢方調查,陳男明知受託治療的29名被害人皆為未滿 12 歲之幼童,且因語言及認知能力發展遲緩、表達能力欠佳而缺乏健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為滿足私慾,自2月2日至3月27日期間,於任職之復健診所診間內,違反幼童意願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累計犯行達 107 次。全案直到新北市婦幼警察隊接獲醫院社工通報,懷疑有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兒童,案經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蔡逸品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隨即向涉案復健診所調閱診間監視器畫面進行勘驗,赫然發現多名兒童在接受語言與認知治療期間,遭到陳姓治療師強制猥褻。檢方則於4月2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查並拘提陳男到案,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17日偵結,認定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 107 罪,因其行為對被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判處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惡狼居服員!性侵弱勢女兒、襲胸聽障母親還狡辯:「幫她冰敷胸部」
高雄一名陳姓惡狼居服員,被派遣照顧中風癱瘓丁姓男子,見其女兒智障、妻子聽障,竟然三度性侵案主女兒,強行揉捏丁妻雙乳,猥褻達20分鐘,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竟辯稱幫對方「冰敷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對身體殘障之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陳男於2022年被派遣到高雄市三民區某民宅,照顧中風癱瘓的丁姓男子,這家人全部都是殘障人士,兒子重度智障、女兒輕度智障、媽媽重度聽障,陳男見有機可乘,竟然性侵丁男的女兒三次,前兩次分別在2023年7、8月間,先是強行撫摸幼女胸部、指侵下體,第二次則按壓女孩頭部,強迫口交。第三次是在丁男已經被送到安養中心,陳姓惡狼還藉口歸還鑰匙,上門姦淫智障女孩,這次強制性交得逞;此外,他私下複製鑰匙,潛入丁家,意圖再度犯案,嚇得小女兒奪門逃離住處求救。更離譜的是,這個惡狼居服員,連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2023年8月,他趁丁妻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竟強壓上去,將鹹豬手伸進內衣裡面揉捏雙乳,並用陽具隔著衣服磨蹭,猥褻丁妻約20分鐘。陳男的惡行,一直到丁父被送到安養院,女兒才敢告訴他人,全案因而曝光,她表示,擔心父親沒人照顧,更怕陳男對癱瘓的父親不利,才一直隱忍。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對於猥褻丁妻的指控,他辯稱:「見對方身體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絕對沒有襲胸」。雖然陳男否認性侵、強制猥褻等惡行,但丁家女兒的堂姐曾在他東窗事發後,致電陳男興師問罪,並錄下他坦承犯行的關鍵對話,此外,陳男也曾在長照機構主管陪同下,到丁家下跪道歉,因此法官對其辯詞,並不採信。法官痛斥陳男利用職務之便,對弱勢家庭的殘障家屬性侵、強制猥褻,事後還反咬對方誣陷,態度相當惡劣,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依三次強制性交罪、一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以及侵入住宅罪,合併判處陳男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擎天崗野戰情侶檔到案了 公然猥褻罪移送地檢署
北市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15日凌晨,有民眾再官方直播忠發現有情侶野戰,過程全被直播鏡頭拍下,瞬間引發大批網友關注,更有民眾直接前往朝聖。對此,轄區士林分局獲報後也介入偵辦,鎖定23歲的高姓男子與其女友,2人17日前往士林分局做筆錄,全案後續依公然猥褻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悉,高男到案後表示不知道有鏡頭在拍,只是一時興起,以為深夜昏暗無人看到,對於引發風波感到相當後悔。全案後續也將依公然猥褻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事件爆紅後,也讓擎天崗瞬間成為遊客朝聖遊玩的地方,但卻引發亂象,讓陽管處直接將當是桌子搬離,呼籲民眾夜間造訪擎天崗請保持輕聲細語,關閉不必要的強光源,同時帶走隨身垃圾,還給野生動物應有的棲息空間,共同守護珍貴自然資源的夜空與寧靜。陽管處也強調,設置即時影像設備主要目的為生態保育、科學研究、安全管理,以及讓遊客在出發前可以透過即時影像了解現場天候狀況。
擎天崗四腳獸事件爆紅!激戰情侶到案稱深感後悔:不知有鏡頭在拍
北市陽明山擎天崗「四腳獸」直播事件喧騰一時,據悉涉案的男女已於17日到案說明,並表示相當後悔,最終兩人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據了解,雙方目前仍是情侶關係,在被拍下爆紅後,男方疑因當初派出所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所以沒第一時間現身接受調查,神隱2日後他先是自行前往士林分局,確認沒媒體後,女方才接著現身製作筆錄,兩人均供稱不知現場有直播鏡頭在拍、否認刻意被拍攝,也深感後悔。這次事件爆紅後,連帶當地成為遊客朝聖遊玩之地,但由於亂象頻傳,陽管處還出手狠搬「當事桌」,並呼籲廣大民眾,夜間造訪擎天崗時請保持輕聲細語、關閉不必要之強光源,並帶走隨身垃圾,親近自然之餘,請還給野生動物應有的棲息空間,並體恤在地居民的居住權益,共同守護這片珍貴自然資源的夜空與寧靜。陽管處也強調,設置即時影像設備主要目的係為生態保育、科學研究、安全管理,以及讓遊客在出發前能透過即時影像了解現場天候狀況。
派出所外媒體陣仗太大?擎天崗野戰男「認了卻不到案」 警方寄通知書
陽明山擎天崗「野戰直播」事件持續延燒,23歲高姓男子遭警方透過車牌鎖定後,第一時間已坦承自己就是影片男主角,也答應會請假到派出所說明,沒想到人卻遲遲未現身。警方研判,高男原本可能已打算到案,卻疑似發現派出所外連日有媒體守候,擔心身分曝光、場面難以收拾,才臨時打退堂鼓,最後直接放警方鴿子。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士林分局表示,15日接獲相關訊息後,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並透過車牌資料鎖定23歲高姓男子。警方致電詢問時,高男當下坦承自己是事件中的男主角,並表示會向公司請假,再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詢問。不過,高男承諾後卻遲遲沒有出現。警方指出,事件曝光後,派出所外連續兩天都有媒體守候,因此不排除高男當天曾到派出所附近,但看到媒體陣仗後心生畏懼,才臨時決定不進入派出所,導致原本約好的應訊行程落空。據了解,檢方目前認定,高男與女友除了涉及公然猥褻案件,也是性影像外流事件中的被害人。也因此,檢方已要求警方不得再對外透露更多案情內容,避免事件持續擴散,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由於高男至今仍未主動到案,士林分局偵查隊18日已正式寄送通知書,要求他在指定時間到案說明。若高男經2次書面通知後仍未現身,警方將依公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後續檢方也會再通知他到案,必要時不排除核發拘票,將人拘提到案。
擎天崗23歲男主角電話認罪「至今卻神隱」 警方:再不到案恐函送
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15日發生一對情侶在直播鏡頭前野戰,引發社會關注,相關影片也在網路瘋傳。對此,警方表示,當事23歲高姓男子事後雖在電話中坦承做出脫序行為,還向警方表示會請假到案說明,不過如今卻突然神隱,至今仍未現身警局。據了解,高男15日接到警方電話時,曾坦承當晚是與女友夜遊時「一時興起」,才會在擎天崗草原旁做出脫序行為,並表示自己不知道現場有直播鏡頭,承諾會向公司請假後,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不過,高男一直到今日都未到案說明,目前仍處於神隱狀態。警方表示,這幾天仍會持續聯繫高男及其女友,希望對方能主動到案說明,若仍避不見面,警方將依法寄出正式「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書」,送往其戶籍地及現住地進行法定催告。警方強調,如果高男收到正式通知後,仍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說明,警方會直接將現有事證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嫌,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據悉,整起事件起因為15日凌晨,一對情侶在擎天崗涼亭親熱,過程全被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置的24小時4K直播鏡頭拍下,不只全程畫面被拍下,連對話聲音也被同步直播,引發大量網路討論。
擎天崗情侶野戰引熱議!醫揭戶外性行為「5大風險」:戴套也不能阻絕
台北市陽明山擎天崗15日凌晨傳出有情侶在戶外發生性行為,引發網友熱議。對此,泌尿專科醫師江佩璋提醒,戶外性行為除了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外,也暗藏多項健康風險,即使使用保險套,也無法完全避免感染風險。江佩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戶外性行為常被部分人視為刺激或浪漫,但從泌尿科與性醫學角度來看,其實潛藏不少危險。他列出5項常見風險,提醒民眾不要輕忽。首先是感染與泌尿道風險。江佩璋表示,戶外環境可能接觸到土壤、沙粒、植物、昆蟲或其他異物,若生殖器、尿道口或外陰部直接接觸,加上摩擦產生微小傷口,可能提高尿道炎、膀胱炎、外陰陰道炎,甚至性傳染病感染機率。第二則是皮膚與黏膜受傷問題。他指出,草地、砂石、樹枝、碎玻璃或粗糙地面,都可能造成擦傷、割傷或黏膜破損,雖然傷口未必當下明顯,但仍可能引發疼痛、局部發炎,甚至增加感染風險。第三是水中性行為風險。江佩璋表示,不少人誤以為海水、泳池、溫泉或溪水較乾淨,但其實水中並非無菌環境,且水分還可能沖掉人體天然潤滑,導致摩擦增加,提高黏膜受傷機率。第四則是性病傳播問題。他提醒,性傳染病不會因為地點改變就消失,雖然保險套可降低部分感染風險,但像是人類乳突病毒(HPV)或皰疹等疾病,仍可能透過皮膚接觸傳播。最後則是法律與人身安全問題。江佩璋指出,若在公共場所或可能遭他人目擊的地方發生性行為,在台灣恐涉及《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此外,也可能面臨偷拍、意外受傷,甚至求救困難等情況。他也提醒,若性行為後出現頻尿、急尿、排尿灼熱、血尿、下腹疼痛、異常分泌物、外陰搔癢、發燒或腰痛等症狀,應盡速就醫檢查,不要自行服用抗生素,以免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