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玲
」 監察院 監委 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 彈劾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逾半未完成 監察院:經濟部、國發基金須檢討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經濟部提出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行政院今年7月也通過延長方案且擴大適用範圍。而據監察院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方案雖有一定成效,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缺失,有3位監委歷經1年調查後,在昨日提出調查報告揭露,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仍有若干缺失,監院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檢討。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表示,經濟部已核定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13年底,投資計畫合計1,619件,金額合計達2兆4,556億元;且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3,358人,尚具一定成效。監委提到,然仍有高達739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事件,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考慮目前我國正值美國政府所提出之對等關稅政策挑戰中,經濟環境仍面臨極大衝擊,監委希望經濟部應持續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並對投資中廠商所面臨之困境,積極協助處理,以利我國經濟之發展。經查,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融資之自行查核時均發現,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融資案件中,確有廠商之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之案例。調查委員認為,除應持續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外,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之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以杜絕廠商貸款資金未依投資計畫進行之情形。此外,審計部就經濟部所掌握資料中,將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竟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之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與規定未合者,計有25案,其中甚有7案貸款比率竟超過100%。本院調查中,經濟部清查上述25個案之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之比率皆於80%以內,符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貸款要點之規定。監委認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之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情事,然竟未適時主動查證並進行更正,致與實際情況存有重大落差,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實際情形與成效,應該要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也指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之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等情事,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應就廠商申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一節,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外,調查報告提及,其他國家也積極改善投資環境並對廠商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以爭取包括我國在內之廠商對其國內進行相關投資,對於我國廠商之投資決策而言,在臺進行設廠或擴廠之投資,並非唯一之選擇。調查報告指出,故政府於研議獎勵投資措施時,允應確認政策之目的性,宜避免為求兼顧各具潛在衝突性之政策目標,反導致獎勵措施失效之情事。調查委員提醒,因時代進步而認為廠商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投資時,即要求廠商應善盡利益與員工共享之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意雖誠屬良善,惟似應慎重行事,避免發生我國廠商因此降低在臺進行投資之意願,反不利達成政府創造就業機會與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目標之情形。
捷安特涉強迫勞動遭美暫扣 監察院:影響我國聲譽及形象甚鉅
據經濟部114年9月2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內自行車大廠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大公司),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指控,於我國境內製造之自行車、零件及配件涉有強迫勞動情事,爰對該公司出口美國貨物發布暫扣令,衝擊我國製造業聲譽及國際形象。監察委員王幼玲、賴振昌對此甚表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據CBP指出,巨大公司涉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LO)界定強迫勞動指標中之5項,涵蓋濫用弱勢處境、惡劣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超時工作等指標。監察院指出,本案為我國業者因勞動人權爭議受制裁之企業事件,影響我國聲譽及形象甚鉅,亦凸顯國內廠商及相關主管機關在勞動人權議題上,似仍有不足待改善之處。監察委員表示,國內企業對於勞動人權政策意識是否充分?主管機關應如何確保勞工免遭強迫勞動及侵害人權情事?攸關勞工權益、人權保障及我國國際形象,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50萬藍領移工退休無保障 監察院促勞動部通盤檢討
監察院今(19)日指出,我國自民國94年起實施勞退新制,讓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職,或公司歇業、倒閉而中斷,是許多勞工的重要保障;但藍領移工適用勞退舊制,必須在同一雇主工作滿一定年限才能領退休金,退休門檻高,勞動部於民國95年(2006)以令釋免除雇主為移工提撥退休金義務,有牴觸母法爭議。監察院促請勞動部因應環境變遷與移工在臺年限放寬,全面檢討該令釋是否逾越法律授權,並評估是否涉及差別待遇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表示,現行規定排除尚未取得或難以取得永久居留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其他白領專業人士適用勞退新制,使其無法享有退休金累積機制。其中,有超過50萬名在臺藍領移工,僅適用「勞退舊制」,除非長期在同一雇主工作到退休,否則根本領不到退休金。許多移工在臺工作多年,制度卻建立在「他們不會留下來」的假設上,未能反映移工實際長期工作的情況,導致退休保障產生落差。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18)日通過王美玉、王幼玲兩位委員提出的移工退休金案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全面檢討原勞委會民國95年12月15日發布的令釋,該令釋免除雇主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為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的義務,是否已逾越法律授權、違反明確性原則;另就是否開放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非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工作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監察院建議勞動部應會同國發會研商,並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78號解釋意旨及國際勞工公約規定,在兼顧國家總體發展下,審慎通盤檢討。調查報告指出,原勞委會於民國95年發布的令釋,是當時考量藍領移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年,難以達成退休條件,因此雇主無須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不過,這紙令釋發布已超過18年,目前移工在臺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年,且經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更無工作年限限制,已有成就退休條件之可能。又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為所有適用勞基法勞工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並未區分本國或外籍勞工。勞動部以令釋免除雇主提撥義務,雖減輕用人成本,卻削弱勞基法對勞工退休金的保障,恐有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存在牴觸母法的疑慮。王美玉與王幼玲表示,勞動部應配合時空環境變遷及就服法修正,儘速全面檢討是否修正或廢止現行令釋。若政策認為目前仍不宜要求雇主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則應在勞基法中明確規定排除提撥義務的法律依據,才能符合法律上明確授權的規定。調查報告另指出,國際公約積極推動消除就業與職業上的歧視,保障每個人不因種族、性別、宗教等背景而受限於就業機會,強調應給予跨國移工平等待遇與免於歧視的權利,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應與時俱進,且現今也納入攬才、留才及移民政策的考量;勞退新制涉及稅賦減免、國庫補助等多項政策,是我國整體人才政策的重要一環。因此,是否開放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非從事家庭看護與家務幫傭的藍領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監察院認為勞動部允應會同國發會研商。研議時,應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78號解釋意旨,根據我國憲法保障勞工之基本精神,以及支持中小型經濟事業發展的政策方向,並參酌國際勞工公約相關規定,綜合考量國家整體發展,審慎全面檢討相關政策。
監委「公務車私用」要被查了 監院7月召開首次會議
監察院頻頻爆出濫用公務車爭議,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日前下令,把監委們「公務車私用」情事,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已立即啟動既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監察院監委紀律委員會召集人王幼玲表示,該案已規劃於7月份召開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強調紀律委員會將力求勿枉勿縱。王幼玲表示,本案人民書狀經簽辦程序於114年6月6日送達該委員會後,已於第一時間立即蒐整相關議案資料、本院修憲前後公務車使用演變與法令規範、相關法律見解,已規劃於本年7月份召開本案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其次,外界關心的「案件調查範圍」,王幼玲指出,按「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14點第2項明定「調查報告應明確敘明調查範圍」,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案件調查範圍」自屬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事項。此外,王幼玲強調,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係依據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及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規定,所設置之特種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會議採合議制,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其運作嚴謹,力求勿枉勿縱。
監察院公布剴剴案調查報告 衛福部、雙北市府均被糾正!蔣萬安回應了
男童剴剴遭劉姓姊妹保母虐死案,監察院29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調查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認為保母未按時製作、填寫寶寶日誌,但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員卻記錄「每天填寫」。市長蔣萬安表示,會依調查結果「該怎麼裁罰就怎麼罰」。台北市社會局回應,相關資料已移送調釐清。調查報告指出,兒盟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剴剴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但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無相關記載。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保母僅對同時收托的其他幼童按時製作日誌,對剴剴卻無製作填寫任何寶寶日誌或紀錄,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稱「每天填寫」。台北市議員鍾佩玲今天在台北市議會總質詢質疑,報告出來前市府是否知情此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及後續究責及檢討。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調查發現,居托中心認定寶寶日誌並不是用一般格式,而是由Line訊息傳遞,已移請檢調查核。蔣萬安說,之前有行政調查,若經調查保母確實沒有記載日誌,但訪視員認為有寫,會依照調查結果,「該怎麼裁罰,就怎麼裁罰。」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剴剴案後第一時間即啟動內部調查,並配合檢調移送所有訪視紀錄、指引等資料。關於寶寶日誌部分,法規並無一定形式,由家長與保母協議紀錄方式,剴剴由兒盟社工委託保母照顧,則由保母和兒盟社工協議紀錄方式,強調居家托育中心訪視員於劉姓保母收托期間,皆依中央法規訂定頻率完成訪視,且訪視當日確實於登記地點托育。有關監察院記者會提及,兒盟陳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拍攝照片,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然次日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社會局說明,照片是陳社工於2023年10月24日提供給案主家屬之照片,因無法確認其拍攝時間,故無法調查訪視員紀錄是否不實,此已移由司法機關偵辦。
被害女申訴性騷反遭系統性報復 監院要求行政院改進
行政院參事吳武泰在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出入不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又有性騷擾的違失,上個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昨(15)日公布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的調查報告,指出被害女子對吳武泰的行為提出申訴後,遭受諸多不利對待,女子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遭爆料使用大陸品牌監視設備,還以照片揭露其身分,年終考績被評列為乙等,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3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確實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遭騷擾的甲女、乙女在2023年9月18日對吳武泰提出性騷擾申訴後,單位部分人員認為被害人「小題大作」、「故意陷害」、「事發當時應該大叫」、「為何當時沒有拒絕、為何事後申訴」等,形成檢討被害人的職場不友善環境,讓乙女必須裝設監視設備自保,卻又遭爆料媒體披露行政院辦公室出現大陸品牌監視設備,揭露之照片足以辨識乙女身分,致傷害擴大。監委調查,乙女提出性騷擾申訴後,2023年的考績被新到任不足1個月的主管,以「工作態度及團隊紀律」不符合為由評列乙等,又有乙女工作團隊異動、推動業務被孤立等情形。監委指出,行政院處理吳武泰性騷擾案件,雖有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服務及加強性別平等之教育訓練,惟未能確保性騷擾被害人於申訴後,免受不當對待及不利處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行政院處理過程顯有不當,允宜檢討改善。調查報告指出,吳武泰擔任災防辦主任5年期間,多次接受災害防救受評單位飲宴招待,各地知悉其飲宴喜好後,演變成主動安排飲宴、續攤,甚至前往有女陪侍之場所,歪風漸長。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應整肅風紀,強化自律自重,並加強政風查察及公務員倫理規範之訓練,避免類案再次發生。監委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認為,行政院對吳武泰之懲處,有欠公允之處。吳員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正當場所及酒後行為失檢等,行政院記過2次、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吳員性騷擾事件成立,再記過1次。綜合吳員諸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雖已被調離原職,惟其職等、薪資及主管職務加給依舊,所受懲處已不符比例原則,詎行政院反以「112年度綜理災害防救辦公室業務,領導有方」,竟予以「嘉獎2次」,使其當年年終考績維持乙等,實難達懲處之效,允應檢討。
政院災防辦前主任性騷女下屬!多次有傳播妹陪宴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多年來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還涉足不妥當場所、酒後言行失檢,甚至利用公務上的權勢、機會對2名女部屬性騷擾。對此,監察院日前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昨(21)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吳武泰在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107年至112年),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有女陪侍、傳播妹的不良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行為,不但有損評核督導身分、有失公務員品位,亦影響行政院形象,核其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察院在本月11日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相關彈劾案文指出,吳武泰未能謹守分際,尊重甲女、乙女人格尊嚴,利用公務上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甲女、乙女有性騷擾行為,致甲女、乙女受到驚嚇、身心嚴重傷害,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之信任,經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該當行為時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2條第2項規定之性騷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等規定。其中,吳武泰性騷擾的部分,包括碰觸甲女手臂、額頭、後頸及背部等行為,教導穴位按壓,並曾提及會陰穴之位置、功效與保健方式,還察看乙女小腿及碰觸腿部,並與乙女談及年齡與性表現之話題,以上皆被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表示,吳武泰言行不當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並對公務員及行政院之形象造成損害,身為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之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不符比例原則。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
抓酒駕法官未依法開罰同車書記官 監院請警政署加強訓練
監察院今(21日)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到警方攔檢送辦,但同車的書記官明卻未被員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報告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於去年8月19日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晚上8點48分左右遭警方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肇事率是一般人的50倍,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監察院已於今年3月4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同車的法院書記官卻未被依法裁罰,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有加強訓練之必要,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王幼玲、紀惠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課予同車乘客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不以「明知」駕駛人酒駕為裁罰要件。汽車駕駛人有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員警依法即應裁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本案攔檢張軒豪的員警誤認道交條例第35條第8項須以「明知」作為同車乘客之處罰要件,而未舉發同車乘客法院書記官,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尚有加強相關規範教育訓練之必要,俾有效遏阻酒駕行為,維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警察勤務督導。員警執行酒駕取締過程未能注意依法裁罰同車乘客等相關規範,核屬不當,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另有關同車書記官違反《道交條例》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司法院允應研議依相關規定處理。
北市特教生打老師多人受傷 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
台北市某高中去(113)年發生一起北市某高中特教學生毆打教師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監委王幼玲、田秋堇立案調查後,日前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審查通過,責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本案事件學校與師生持續關懷並協助,另要求教育部應正視融合教育現狀問題,落實檢討改進。監院調查報告指出,甲生有情緒判讀、表達及調控能力較弱的障礙,該校同意其於課堂中如果情緒不安,得以摺紙或其他手作活動自行緩和情緒,然而該校113年2月27日調派A師到甲生所在班級代課前,未確實協助A師掌握甲生特殊情況,導致A師當天因制止甲生做自己的事,引發該生情緒失控,進而造成師生多人受傷。事件後,甲生有噩夢及睡眠障礙等身心不適,遭受「大過三次」處置,且面臨A師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而A師也心情低落、承受高度壓力,師生兩敗俱傷。調查過程監委發現,該校專案列管的嚴重情緒行為特教生並非僅有甲生,該校學生輔導工作負擔相當重,台北市教育局宜持續觀察協助。監委指出,身心障礙類別非常多,情障、自閉症等類學生人際相處方面較易出現問題,並不是透過輔具、調整課程就能馬上改善,是融合教育困難之處。截至去年5月,教育部統計高中階段身心障礙類學生計2萬3834人,為高中總學生數55萬7631人的4.27%,其中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計約6500名。監委表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一年期間,全國高中以下特教生攻擊教師事件至少有145件,占整體「教師受傷事件」396件的36.6%,且其中涉及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類學生的案件有126件,顯見這類特教生的融合教育需要更多支持資源。2位監委為瞭解融合教育現場,訪談高中第一線教育人員。受訪者表示,特教生情緒行為爆發致中斷教學,甚至須將其他學生帶離現場以策安全,已令學生及家長日益不安,且校園空間急需專業的冷靜角落、呼救裝置、處理情緒行為的專業人才等相關軟硬體配合,但目前資源不到位。此外,身心障礙學生選填志願申辦適性安置入學高中,但據觀察,學生申辦志願大多取決於家長意見,加上就近入學原則,部分學生實際上「非適性」入學,入學後在學業上即面對學習競爭壓力,加劇情緒爆發頻率。台北市教育局也坦承,北市普通高中方面沒有提供特教生重新安置的服務。教育局表示,特教學生入學後適應欠佳者,可以主動參與轉學考;至於轉走幾人則沒有確切調查,主要轉學到私立學校,掌握到的大概10幾名;學生要去私校的原因,主要就是成績問題。監委表示,部分學生入學高中後,因無法融合、屢屢挫折,無法到校或到校卻無法入班學習,以致融合教育恐流於「形式大於實質」,相關特教服務的整體性、持續性及質量均待改進;鑑於融合教育實施已逾10年,為保障全體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應儘速檢討及研究有關問題。調查發現,學校有時無法獨力處理特教學生嚴重情緒行為事件,進而請求家長「帶回管教」,或請警察局、醫院救護車入校協助,甚至施以「強制帶離現場」等較具強制性的措施,但類此事件學生具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等多元身分,應顧及相關權益保護以避免爭議;因此,監院呼籲教育部應與相關機關展開對話及發展合作措施,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虐童案女社工遭上銬 監院糾正警政署、北市政府警察局
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員警於媒體鏡頭前將社工上銬,引起社工界、司法改革等單位反彈事件,經立案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近日審議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指出,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於2024年3月12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拘提被告陳姓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時,竟基於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足見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警政署已於2024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持續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王幼玲、紀惠容調查亦發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偵辦陳姓社工案件,拘提是日曾指揮文山二分局員警前往兒福聯盟台北總會執行搜索,且為防止陳姓社工拒不到場、湮滅證據等情,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核發逕行拘提之拘票,而是開立傳票,並依第75條核發一般拘提之拘票,囑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檢察官形同自我放棄在偵查階段負核發拘票把關之責;兒福聯盟人員表示,當時僅接到拘票,文山二分局執行員警是否有將傳票合法送達,並非無疑,且自行認定陳姓社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對其逕行拘提,均與刑事訴訟法相違。此外,本案承辦檢察官2024年3月12日晚間於偵查庭訊問被告陳姓社工,全程未解銬,這已違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核有違失。最後,王幼玲、紀惠容強調,檢警機關與媒體之間存在著互相依賴的默契,檢警機關藉由媒體曝光塑造辦案形象,而媒體則藉由獨家畫面提升新聞價值,形成一種共生關係,新聞媒體採訪及報導犯罪事件,誠然屬於其新聞自由及滿足國民知的權利之保障範圍,然新聞媒體對於偵查中犯罪事件的報導,應兼顧保護犯罪嫌疑人之名譽及其受公平審判的權益,是以,行政院允應督促各偵查機關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儘速責成所屬協調各類媒體公會團體促請業者建立自律機制,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錯失採樣黃金期
113年3月爆發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此案造成6人中毒致器官衰竭死亡,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專業警覺性不足,未積極迅速辦理稽查作業,亦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均有違失。於今(22日)公布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對臺北市政府所提之糾正案。113年3月份臺北市寶林茶室發生35人食品中毒事件,經檢驗邦克列酸為陽性者共33名,均於113年3月19至24日至寶林茶室食用炒粿條、滑蛋河粉等餐點,並於用餐後出現腹痛、噁心等身體不適症狀,其中6名個案死亡。監察委員表示,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但北市府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對於餐廳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使同日仍有8名民眾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當下,臺北市政府未能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危及民眾健康權益,核有怠失。監委指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該程序書已明確規範,稽查人員對於可能與食品中毒事件有關的檢體(包括嫌疑食品、剩餘食品或備份食品等)均應考慮列為採檢標的。然臺北市政府於接獲食品中毒案件通報後,2次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而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臺北市政府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核有疏失。此外,監委表示,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之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之樣態及基準各異。而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但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監察委員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監委強調,食品中毒案件成因分析,與食品中毒案件之檢討防治密切相關;餐飲業從業人員製備食品之衛生素養及知能,也攸關我國食品安全衛生之落實。食藥署允建立食品中毒案件監測及預警機制,強化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並研議加強受害者救濟保護相關可行性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之危害。
發表兒少性侵害訪查報告 人權會: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
國家人權委員會昨(8日)舉辦「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專案報告發表會」,邀請媒體及關注兒少權益的各界人士參與,由督辦委員張菊芳、田秋堇以及蘇麗瓊共同發布訪查結果。報告指出,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未滿18歲的被害人占了54.76%,兒少性侵害不僅是受害者個人的傷痛,更是全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期盼社會各界正視兒少的聲音與感受,並攜手打造支持及信任兒少的環境。人權委員會指出,「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成立後的第一個系統性訪查案,試圖瞭解兒童性侵害的成因,並探討未來國家如何預防、辨認兒童性侵害等問題。本次訪查一共有74案,其中3分之2受訪對象為性侵害被害人,另外3分之1為被害人之重要他人,而其中8成的被害人,都是在被害之後至少好幾年,才有辦法揭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王幼玲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資料,2023年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未滿18歲的被害人占了54.76%,共有5,155人,讓人無法忽視,特別感謝每一位受訪者分享自己或身邊的人的被害經驗,讓台灣的政府和社會能有更多對被害人更友善的改變,為揭露性侵害問題的結構性根源貢獻力量。每一個聲音,都是推動改變的種子,邀請各界重視問題、共同改善,讓每個孩子都能擁有安全的成長環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致詞時表示,行政院除了會持續營造友善社會氛圍、支持兒少勇於發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少表意權以外,他也強調,推動人權保障工作不是單純地向國際社會看齊,而是將這些國際人權規範轉換為國內實際執行上應注意的細節,也就是說,推動各公約的人權教育,需引導每個人去思考,如何因應自身情況落實公約。這些都是政府機關和民間夥伴一起持續要努力精進的目標。張菊芳指出,從訪查中發現,許多身為教職員的加害人濫用學生的信任,利用權威控制、情感操控、學生的不利處境,或是出其不意的身體接觸等進行性侵害或性虐待;同儕間的霸凌行為伴隨性侵害或性虐待、藉由身體接觸伴隨言語騷擾,或是利用關係、友情或社交壓力進行加害行為。事發時被害人年紀很小,不知所措或難以設想該怎麼求助。田秋堇分享訪查實例,讓大眾了解相關事件如何發生,以及為什麼那些曾經想開口求助的孩子們最後決定不揭露或不求助的原因。她特別呼籲社會應該破除完美被害人的形象,因為每個被害人都可能展現出不一樣的生命樣貌。蘇麗瓊提出訪查後的建議,發生問題的當下孩子揭露與求助不易,應避免在第一時間質疑被害人,建立被害人支持環境,落實CRC內涵、維護兒少表意權及身體自主權,以防範性侵害或性虐待的發生;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優先加強教育人員的性別敏感度;建立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及師生倫理界線;建立調查獨立性,強化性平事件處理相關機制,避免處理階段的二度傷害;並建立承辦人的支持系統,延長吹哨者保護與追訴權時效。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次重申,兒少性侵害不僅是受害者個人的傷痛,更是全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完整的訪查報告已於專屬網頁公開(https://nhrc-yourvoice.com.tw),邀請社會大眾深入了解,並且用行動參與這場改變,讓每個孩子都能在愛與安全中成長。
長照3.0將上路…重度失能者易「漏接」 專家直指這些原因
國發會台灣人口推估隨著國人壽命延長,我國老年人口占比快速攀升,2018年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預計明年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但隨之而來的是不斷發生的長照悲歌,2023年多達14起,造成24人死亡,顯示重度失能者家庭負擔重。專家直指,重度失能者容易被日照中心退案,加上住宿式機構資源及長照人力不足,都是導致「漏接」的原因。今年12月,新北一名73歲老翁不忍68歲妻子長期受罕病「水腦症」折磨,親手將她從窗邊推下,導致其墜樓身亡。監察院委員王幼玲日前指出,目前長照給支付服務逾7成集中在輕中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仍多仰賴家庭及移工,且使用長照服務比例逐年下降,顯示我國對重度失能照護資源投入不足。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主任陳正芬表示,長照悲劇多數發生在單一照顧者家庭,容易造成憂鬱症等精神問題。除了鼓勵善用喘息服務、求助電話,政府也要提高警覺,如果發現個案遭退案,應啟動追蹤。2023年使用長照2.0給支付服務人數近69萬人,推估需求人數86萬餘人,涵蓋率達8成。但目前長照服務使用者多為輕中度家庭,重度失能者使用長照給支付比例僅22.5%,並有12萬多人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重度失能者使用長照服務較多的是陪伴服務、協助沐浴洗頭及基本日常照顧服務,如協助翻身、移位、穿脫衣服、如廁、協助用藥。長照2.0將邁入3.0,陳正芬建議,在長照3.0加強中重度失能照護資源布建,例如納入夜間居家服務、延長服務時段、增加臨時性支持服務,並參考互助喘息模式更有效運用人力。在新北開業的社區藥師李懿軒說,不少獨居長輩由鄰里長或個管師轉介而來,希望協助改善用藥問題,但藥師介入後往往發現背後是照顧問題。一位獨居阿姨有肥胖、關節疼痛問題,身心狀況不佳,海外親戚經常推薦她使用保健食品,李懿軒到訪後請她拿出家中所有保健品,發現其中含有西藥成分,不建議繼續使用,但這是阿姨唯一的社交連結,必須找尋替代方案。李懿軒指出,藥師看症狀給藥當然沒有錯,但面對獨居長者更需要顧及其他面向,思考是否有更好的選擇。例如長者失眠需使用安眠藥,但長期使用會增加跌倒風險,變成負向循環。當醫療人員從熟悉的醫院進入陌生的社區家庭場域,因為缺乏經驗,各職類人員難免出現代溝,如何更細緻地分工及互動,需要政府投注更多資源。
長照服務未周妥涵蓋重度失能者 監察院促衛福部改進
衛福部過去對外宣稱,112年長照服務涵蓋率已達到8成,但經監察委員調查後指出,實況是長照給支付服務集中在輕中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使用占比從3成,逐年下降至2成。另外,針對失智症照護資源布建及家庭照顧者政策評估等面向,也都未盡周妥,對此函請衛福部確實檢討改進。監委王幼玲表示,根據分析長照統計資料發現,各目標群體的長照服務涵蓋率有明顯落差,高者達到近8成,低者卻只達2成左右,且112年超過7成的長照給支付服務使用者為輕中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仍多仰賴家庭及移工,每年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占比逐年下降2成,顯然現行以概括的統計值呈現長照服務涵蓋情形,無法充分反映真實狀況。 根據衛福部自109至111年辦理長照2.0服務滿意度調查顯示,整體滿意度均高達9成以上。但監委進一步檢視,發現該部歷次調查對象不僅欠缺「短期使用者」、「結案者」及「符合資格卻未申請服務者」等,也未曾針對不同服務目標群體抽樣調查,加上問卷內容過於簡易及片面,調查方式又是透過電話訪問回溯調查使用狀況,都會造成調查結果難以有效掌握服務使用實況與品質,衛福部卻以滿意度超過9成而認為長照服務品質獲得民眾的肯定與高度滿意。監委指出,根據最新的全國社區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長者失智症人口數將逐年攀升,但目前部分縣市失智症診斷比率偏低,相關資源布建也仍有不足。此外,長照政策雖逐步擴增對於家庭照顧者的服務,喘息服務也開辦超過15年,但仍缺乏以家庭照顧者為中心的調查統計,導致實際服務人數有提升,卻難以評估服務效益及涵蓋狀況。台灣即將在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長照服務也將邁入3.0,基於需求推估、服務品質與涵蓋情形、相關資源盤點與布建均影響政策評核及未來規劃,監委因此呼籲衛福部在著手研擬長照3.0政策之際,允應確實檢討並精進相關調查統計,以確保長照服務對象能夠獲得適切並符合需求的服務。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移工來台顧嬤5個月在雇主家產子 新竹市府:母嬰已安置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發文,指阿嬤年事已高,聘請1名外籍移工照顧,家中監視器竟拍到移工躺在阿嬤床上產子。該事件發生在新竹市南寮地區,新竹市政府8日表示,已聯繫仲介追蹤,目前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嬰兒將帶返母國安頓。近日網路瘋傳1段外籍看護在雇主家生產影片,監察委員王幼玲透過臉書痛批相關報導不實,卻遭雇主協會打臉該看護在「北部科技重鎮」上班,9月11日於受照顧者床上自行生產,並用朋友檢體隱瞞懷孕事實。新竹市勞工處表示,10月7日下午1時許獲悉該案發生在新竹市,已積極聯繫仲介並持續追蹤處理情形,據仲介公司回覆,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會至印尼辦事處辦理護照,並將嬰兒帶回母國安頓。勞工處說明,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7條的規定,移工在我國生產子女並具備扶養能力的情況下,仍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可與懷孕的移工討論勞動合約及待產計畫,若獲得移工同意提前解約,雇主可申請外國人轉出,以便遞補新移工。為保障人權,我國勞動部早已取消外籍勞工入國工作每滿6個月之妊娠檢查規定。資深人力仲介指出,有些國外仲介會先在母國做好檢查,他推測,這次事件的女移工,若拿朋友的檢體檢查,很可能是在印尼做檢測。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也說明,國籍認定以「屬人主義」為原則,要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才能取得國籍,以本案為例,若生父為國人,如與該名移工無婚姻關係,生父需先辦理「認領」,新生兒才會具我國國籍。
外籍看護來台產子!監委喊「雇主幫忙顧也沒問題」挨轟急刪文 她改分享1貼文
台灣處在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都會雇用看護來照顧家中長輩,不過近日就有一名網友透露,他家的外籍看護才剛來台5個月,竟在阿嬤的床上「產子」,讓他傻眼苦嘆,「不但不能換人,還要幫她做月子。」由於事件太過荒謬,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質疑,可能是假消息,甚至脫口「雇主幫忙照顧也沒問題呀」,一番言論遭網友罵翻。驚覺失言後,王幼玲也迅速刪文滅火,事後又改分享「勞動部1貼文」。一名網友近日在「爆料公社」PO出監視器畫面並發文表示,5個多月前他們請了一名外籍看護來照顧阿嬤,擔憂老人家行動不便會發生意外,因此特地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以便隨時注意老人家的安全,怎料卻意外錄下,外籍看護躺在阿嬤床上生下孩子的畫面,導致原本的照顧者變成「被照顧者」,讓一家人相當頭痛。消息曝光後,監察委員王幼玲認為,外籍看護挺著孕肚怎麼可能沒人發現,讓她十分懷疑此事的可信度,「真是可笑,這篇報導到底有沒有求證啊?移工懷孕自己在床上生產,家裡的人都看不出她懷孕的肚子嗎?如果雇主要幫忙照顧產婦和新生兒,也沒有問題呀?」更痛批媒體誇大報導,有意挑起矛盾、居心叵測。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昨(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個案的故事早已在印尼移工之間瘋傳,且他們也知道在台灣產檢、生產都可以使用健保,「這是千真萬確的外勞懷孕事實,畢竟雇主比誰都希望外勞平安無事、老人家有人顧,何須造謠?」雇主協會氣憤指出,勞動部、監察委員都在裝瞎裝傻,試圖粉飾太平,甚至還責怪起受害雇主,「對自己國人毫無憐憫之心,『監察』不到逃逸外勞將近9萬,外勞花掉勞保、健保巨多錢?這樣的監察院,儘早廢掉才是113歲的中華民國之福!」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發布公告,強調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另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不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貼文遭炎上後,王幼玲先是火速刪文,今(8日)下午又轉貼勞動部的此篇貼文,並發文呼籲「希望能夠善加利用」。沒想到她卻再度遭到網友出征,「笑死,提油救火最佳範例」、「不知道監委娘娘,要表達什麼耶?對於雇主的種種損失,你,要負責嗎?」、「刪的了文,刪不了雇主的怒火!行政不中立,檢討被害雇主,不用道歉嗎?」、「今天就是無法照顧長照的家人才需要請看護,結果偉大的政府還要人民幫忙養外國人,這麼在乎人權不如這1+1的生命就搬去妳家吧。」
外籍看護躺阿嬤床上產子!雇主協會揭露「生父身分」…在台出生男嬰去向曝
台灣處在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都會雇用看護來照顧家中長輩,不過近日就有一名網友透露,他家的外籍看護才剛來台5個月,竟在阿嬤的床上「產子」,讓他傻眼苦嘆,「不但不能換人,還要幫她做月子。」由於事件太過荒謬,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質疑,可能是假消息。對此,雇主協會也回應,外勞懷孕產子一事千真萬確,而在台出生的男嬰「未來何去何從」行蹤也被曝光。一名網友近日在「爆料公社」PO出監視器畫面並發文表示,5個多月前他們請了一名外籍看護來照顧阿嬤,擔憂老人家行動不便會發生意外,因此特地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以便隨時注意老人家的安全,怎料卻意外錄下,外籍看護躺在阿嬤床上生下孩子的畫面,導致原本的照顧者變成「被照顧者」,讓一家人相當頭痛。消息曝光後,監察委員王幼玲認為,外籍看護挺著孕肚怎麼可能沒人發現,讓她十分懷疑此事的可信度,「真是可笑,這篇報導到底有沒有求證啊?」對此,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昨(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個案的故事早已在印尼移工之間瘋傳,且他們也知道在台灣產檢、生產都可以使用健保,「這是千真萬確的外勞懷孕事實,畢竟雇主比誰都希望外勞平安無事、老人家有人顧,何須造謠?」雇主協會也痛批,勞動部、監察委員都在裝瞎裝傻,試圖粉飾太平,甚至還責怪起受害雇主沒有看出外勞懷孕,「對自己國人毫無憐憫之心,『監察』不到逃逸外勞將近9萬,外勞花掉勞保、健保巨多錢?這樣的監察院,儘早廢掉才是113歲的中華民國之福!」至於在台出生的男嬰會如何處置?雇主協會透露,由於男嬰的生父在印尼,後續會將孩子送回家鄉讓其家人扶養,「至於這個拿假的檢體來台工作的移工,據說會繼續照顧原來的阿嬤。」雇主協會指出,該名產子移工來台前就已知自己懷孕,卻拿友人的檢體偽造假報告,斥責此事根本就不關弱勢重症雇主的事,「隱瞞懷孕讓雇主聘僱進門後,被迫因外勞生產面臨照護空窗,叫做詐欺吧!」呼籲衛福部應將外籍勞工入境的健檢項目納入妊娠檢驗、愛滋檢驗,並證明無罹患重大疾病,同時要求「讓外籍人士用私人保險,來支應在台期間的可能醫療支出,不該用中華民國繳稅來的全民健康保險。」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強調,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另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不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為協助移工在台工作期間的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需求,今年已兩度邀集衛福部、移民署、移工來源國辦事處及雇主、仲介等團體,共同討論「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並針對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及相關協助資源,後續將參考相關意見,調整修正指引內容,儘速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