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
」 監察院 監察委員 監委 田秋堇 公務車
北檢簽結高官爽用公務車安全下莊 林國春嘆島嶼天光蒙塵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0)日表示,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等一票高官涉氾濫用公務車竟被台北地檢署行政簽結,反觀多少小官員因開公務車上下班官司纏身、丟了飯碗還面臨蹲苦牢威脅,民眾看在眼裡實在太不服氣,司法雙標讓這座引以為傲的島嶼蒙塵。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想到不少基層官員因公務車使用界線越界而吃官司頗感不捨。(圖/周志龍攝)李俊俋被控涉嫌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寵物美容,北檢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同步追查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另外前文化部長史哲、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人也被調查,為的是要了解他們是否在擔任公部門要職期間有不當用車案。調查後認定,李俊俋等一干人等用車去下班推拿、買便當等還算是合理生活範圍中,因此難認涉有圖利、背信刑事不法,直接簽結。檢方根據監察院提出單據直指,監委是因2025年監察院預算「一般行政-業務費」被刪後,當年度2月1日起監察院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已改由監委自己扛且都有確實「付費」,另外史哲、李進勇等人下班「順路」去從事生活所需行為,7名高官均查無犯罪事證,至於監委使用公務車有無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北檢推稱屬監委內部監督之自律範疇,應由監察院行政措施處理。身為率先接受陳情踢爆的林國春對此不以為然,感嘆這活脫脫是古代封建社會「八議」再現,他直斥這夥「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之人能力有限,但最大的特色就是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古代「八議」者涉法後司法機關那時可繞過正常審理程序,直接將案情交由統治者裁決,通常不了了之或可免除其刑。警官出身的林國春回顧,曾有一名邱姓女警開警用巡邏車接送男友就被判刑三月定讞,還有一名戴姓消防局長長期駕駛救災指揮車前往台中辦理私事判處一年徒刑,另外一名洪姓交通分隊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上下班也被判刑一年六個月。這些人血淋淋地因涉犯濫用公務車被判刑,如今監察委員等一票高官爽用公務車竟被北檢「查無犯罪事證」簽結「到底和封建社會有什麼兩樣」?他感嘆台派琅琅上口的歌曲《島嶼天光》言猶在耳,但天色早已蒙塵。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中)等人被控不當使用公務車案安全下莊。(資料照/CTWant攝影組)
Junior、夏語心被罵神隱後「火速道歉」!2人認了:沒有主動求證
改編自1980年「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近日爭議不斷,除了劇組未獲林義雄家屬授權、導演被起底是當年警總發言人的後代,參演的女星李千娜的失言風波,更是引發全民怒火,當天出席記者會的藝人們也紛紛出面致歉。不過,同樣出演該部電影的Junior(韓宜邦)、夏語心卻遲遲保持沉默,2人社群也遭洗版,而在晚間2人也終於透過社群發表長文致歉。Junior發全黑文致歉!親吐出演初衷Junior(韓宜邦)8日稍早透過臉書發出全黑文,表示「首先,我想跟大家道歉,對不起。這幾天我反覆的思考,我的道歉能怎麼做。當初收到通知有可能要客串康寧祥先生一角,心裡的情緒是很洶湧的,因為能夠出演如此出色與值得人們尊敬的人物」,坦言在收集康寧祥先生的事蹟資料時,只想著如何才能好好詮釋,絕無不敬或是企圖想要顛覆歷史,強調「演出的那段時間,雖然場次不多,但心情是很低落沈重的」。Junior(韓宜邦)8日稍早透過臉書發出全黑文致歉。(圖/翻攝自Junior臉書)Junior回憶說道「記得幽暗的醫院走廊裡,燈光組還在架燈,我與夏先生各在走廊的一邊,彼此沒說一句話。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不是能輕鬆面對的戲。那場戲,我抱著飾演林義雄先生的夏先生痛哭,他崩潰得撕心裂肺。我在一旁緊緊抱著他,心裡苦不堪言,那是我光靠揣摩就無法承受的痛」,表示「我的責任,是儘量還原當時發生的事情。必須承認,演員的路上我曾經被教育過,劇本裡你的角色不該知道的事情,你就不能細看太多,因為那會影響你的表演」。「角色不知道的事情,你如果知道了,很容易在詮釋時作出錯誤反應而留下不該有的痕跡」,Junior進一步表示「所以我會在大略看完劇本後,找出有我的片段開始投入做功課。剩下的,我必須相信我的導演,至少對我而言如此。但...很顯然這次完全顯現了我的做法遠遠不夠謹慎,尤其是對真實發生過的歷史,令人悲痛不已的事實」。Junior認了「並未進一步查證」!宣布抵制:上映我也不會進戲院Junior坦言,「過去,我接演過不少真人真事翻拍的角色,劇組們都有來來回回跟本尊討論以及徵求同意,因此多年下來,我疏忽了。我以為這些事情理所當然,在合約上製作方也明確寫著拍攝已獲得合法授權,然而我卻並未進一步的查證。這幾天我重新去看了合約上所謂的授權,也查了一些資料,在我們的認知裡,授權就是必須取得相關當事者的同意,所以我也認為當事人都同意了劇本。但很遺憾,我錯了,原來跟我理解的事實相差甚遠。但我不能把一切歸咎於他人的責任,這本是我該嚴肅針對合約查證的事情,不該因此鬆懈」。Junior認了「並未進一步查證」。(圖/翻攝自Junior臉書)有人好奇「怎麼接戲前都不問問導演背景?怎麼都不搞清楚資金來源?」Junior則回,「我可以理解你們的疑惑,這樣的疑問很直接了當。可是我們身在這個行業,並不是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有權利過問這些,也並不是每個問題都一定會有正確答案,更遑論該去想到要去搞清楚劇組的親戚背景。但是經過這次,我學到了,這都是我們該有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我無法卸責,我為自己的錯誤道歉, 對因為這部電影而被再一次拉扯傷口的人傳遞我的歉疚」。最後,Junior承諾,「我將銘記在心,往後的日子,務必更加謹慎小心。歷史,不能被扭曲、不能被篡改,這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共識。這份道歉或許無法表達我心中的歉疚,但我仍誠摯的向因為這部電影而被迫再次受到傷害的人道歉,向康寧祥先生、林義雄先生、林義雄先生的家屬以及此事件相關人士,我很抱歉,對不起。我呼籲製片方停止電影後製行為,並在取得當事人認可之前不得繼續。即便最後上映了,我不會選擇進戲院看這部電影,這次,我會做出正確的選擇」。夏語心痛心致歉!全面退出後續活動另一位被網友炮轟的夏語心,也在晚間發布道歉文,「首先,在這裡慎重地向林義雄先生、方素敏女士、林奐均女士、田秋堇女士以及每一位相關人士與受難者和家屬道歉。在未知劇組並未取得林義雄先生同意以及自己沒有主動求證的情況下客串了世紀血案一角,對相關人員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我很抱歉,對不起」。夏語心發布道歉文。(圖/翻攝自夏語心臉書)夏語心坦言,「因為對於歷史案件的了解不足也欠缺思考,忽略了該有的尊重,造成了此次風波,我非常遺憾。再次向林義雄先生及其家屬、每位受難者及其家屬、林宅事件所有相關人士道歉。未來我將不再參與電影的一切後續,帶著此次教訓謹慎的面對每一份工作,對不起」。
境外電商低價商品有害物質超標恐危害健康! 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
中資快時尚電商平台SHEIN(希音),主打低價歐美流行服飾,近來卻時不時被爆出有害物質超標爭議,如曾有女嬰連身裙檢出有毒的銻。對此,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今天(7日)示警,境外電商透過現行以自用名義小額輸入即可免驗的機制,大量輸入免查驗之低價劣質商品,恐危害國內消費者使用安全及健康。監察委員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表示,根據日前報導,SHEIN販售之服裝於德國經專業刊物抽檢結果,有3分之2不合格,且部分含有害物質。監察委員提到,另有網購兒童涼鞋發生塑化劑超標情事,對兒童健康恐造成危害,因國人購買是類商品,恐對健康安全造成潛在威脅,究現行之相關監管機制有否進行檢討必要,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深感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察委員強調,近年來民眾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物消費的數量快速增長,而境外電商透過現行以自用名義小額輸入即可免驗之機制,積少成多,大量輸入免查驗之低價劣質商品,對國內消費者使用安全及健康造成危害風險。監察委員說,究政府對於現行境外電商低價小額包裹進口邊境管理之免驗制度,是否應重新檢討?而對於如何選購安全商品教育宣導之執行情形為何?實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
核電廠耐震能力堪憂 監院請台電、核安會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7)日發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於104年依循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費時逾4年,對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凸顯耐震能力堪憂,恐有安全疑慮,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台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監委於去(113)年啟動調查發現,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NRC(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全美核電廠須依循SSHAC Level 3(「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重新評估廠址的地震危害。104年4月,台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針對當時除役之核一廠,以及仍運轉之核二廠、核三廠,耗資近新臺幣5億元,歷時超過4年,評估結果︰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此外,迄今年10月,三位委員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時,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預計10年後才可完全移出,擔任諮詢委員之學者專家表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下,三個核電廠經SSHAC Level 3評估結果,於安全停機地震值大幅提高(約2~3倍)、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之評估,顯有安全疑慮,核有未當。監委表示,臺灣位處板塊交界,又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斷層密布、地震頻繁,據SSHAC Level 3程序產出之地震源特徵(SSC)模型,山腳斷層由陸域延伸至海域,全長約134公里(超過車籠埔斷層),距離核一廠約7公里、距離核二廠約4.3公里;恆春斷層包括外海斷層,全長約140公里,距離核三廠僅700公尺。此外,據歷史記載,山腳斷層、恆春斷層臨近之基隆、恆春皆曾有海嘯紀錄。監委指出,海溝型地震極易引起海嘯,據查,琉球海溝距離核一廠約65公里、距離核二廠約55公里;馬尼拉海溝距離核三廠約13公里。諮詢委員表示,馬尼拉海溝被美國地質調查局警告是全世界發生錯動機率很高的一條斷層,另據日本「地震研究推進本部」預估,與琉球海溝連接的南海海槽,未來30年內,約有80%機率會發生規模8至9的大地震。因此,大海嘯對核電廠的威脅實不可輕忽,允宜妥為因應。此外,監委提到,台電公司雖持續執行核二廠、核三廠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併同行審查送核安會審查,惟伴隨地震而來的地質災害(例如山崩及土石流危害、砂土液化或黏性土軟化、海嘯溯上高度等)亦有可能造成核災,緣是,除SSHAC Level 3程序已評估之各核電廠半徑320公里內可能的地震源外,亦宜妥為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俾周延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於114年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惟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未監測較高致災風險省道邊坡 監察院要交通部檢討
監察院今(23)日指出,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針對本案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監察院表示,交通部公路局負責養護之公路共5,331公里、省道邊坡計1,825處,經審計部運用公路局轄管邊坡資料與農業部65處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進行圖層套疊發現,有40處省道邊坡位於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500公尺範圍內,然公路局並未監測這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致災之省道邊坡;審計人員利用省道路線與地質雲加值應用平臺之活動斷層分布進行圖層套疊比對亦發現,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監察院說,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諮詢專家學者後,提出調查意見如下:一、地震及暴雨為坡地災害兩種主要驅動力,有關暴雨之監測,目前公路局已運用風險及流域管理概念,制定預警、警戒及行動等降雨觀測指標,以減少公路災害損失,然位於活動斷層或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地區之部分省道路段與邊坡,公路局並未制定觀測指標。因地震亦為邊坡不穩定之重要因素,將活動斷層資訊納入告警指標,作為防救災各階段應變作業參考,實有其必要。目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1年「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計畫」中,已著手分年分區完成全島山崩潛感圖,同時亦進行降雨及地震引致山崩的潛勢分析,預計於115年完成。公路局允宜利用該計畫成果,除了降雨,亦應將地震可能引致山崩的高潛勢路段,納入監測預警或告警考量,以減少公路災害發生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二、公路局「省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建置相關缺失雖已經審計部追蹤改善完畢,且省道邊坡均已納入系統進行列管,並持續辦理定期巡查及檢測;惟多年來,風險最高的A、B級邊坡數量居高不下,截至113年11月底,A級邊坡計474處、B級邊坡計50處,且新增訂較C級嚴重、具遠端致災因素(如上邊坡私有地、坡頂人為開發)之C+級邊坡,亦有17處。然新增之C+級邊坡乃位於公路局路權外,僅能納入維護管理關注範圍,無權治理,對公共安全之影響令人憂心。可以預見,隨著極端氣候的異常降雨頻率不斷增加,邊坡風險將會越來越高。為確保公路在氣候變遷下,維持應有之運作並減少對社會之負面衝擊,主管機關允應正視邊坡治理的重要性,清查路權外上邊坡的潛在風險因子,建立相關機制,在兼顧地主權益及公共安全前提下,主動輔導其開發行為並加以控管,落實邊坡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三、省道部分邊坡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發生災害事故,目前部頒設計規範均僅針對鄰近第一類活動斷層的省道邊坡,提高設計地震力,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之省道邊坡則未特別要求提高設計標準。然據本院諮詢專家學者表示,第一類或第二類活動斷層乃學術研究之分類,不能反映地震潛勢或危險度之高低,以防災觀點考量,二者皆為活動斷層,其危險性並無二致(如,車籠埔斷層長年被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卻引發921大地震)。公路局應加強監測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的維生設施(包括橋梁、邊坡),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科學研究及防災作為上,應確認第二類活動斷層的長度、推估其可能引發地震規模與震度,以及對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維生設施的危害度,加強相關規範事宜,俾事先防範可能發生之災害,增進省道行車安全。
針對光電提出7問題 監院: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20)日審議通過紀惠容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之調查報告,建議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調查委員指出,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對綠能發展亦訂有目標,但調查發現,太陽光電推動面臨申設制度變動、行政程序透明度不足等,不僅影響投資信心,更衍生不法勢力介入風險。行政院允應督導有關機關確實檢討,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意旨;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遏止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情事,以健全投資環境與維護社會公信力。一、綠電發展攸關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推動不符預期。因應全球暖化及國際倡議RE100,企業須承諾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不包含核能),已成為跨國大廠的重要採購標準,綠電發展攸關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然行政院規劃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惟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推動進程延宕。調查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發現,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多重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我國投資評級。就此,行政院應強化綠能相關機關間之協調與整合,落實行政一體性。二、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應強化查緝對策。有關報導指出,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臺灣市場,經調查委員詢問法務部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分析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但因光電設施投資金額龐大,加上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就此,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以防範不法。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另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電業籌設許可、土地使用容許或變更、施工許可、道路使用許可、電業執照核發……等多階段行政程序,期程冗長,法規繁複。業者往往於前期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土地承租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導致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就此,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於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以符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信賴保護」及「維護法安定性與政策可預測性」等意旨。四、應有完整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調查發現,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然糧食安全與農業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農地閒置或違規使用等多重因素亦有相關。三位委員指出,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五、漁電共生未達預期,應檢討根本原因。漁電共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進度約23%,又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函報監院,查核臺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座談時業者亦反映,目前多以電費收益補貼養殖經營,若無光電收益,漁民普遍缺乏經營意願;若強制光電業者從事養殖,則學習曲線長。調查委員認為漁電共生政策立意良善,亦有相當成功案例,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六、光電產業發展風險。調查委員發現,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同時承攬案場施工、電業執照申設等,然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惟據經濟部表示,現行「電業法」對於轉投資、股權轉讓及投資結構尚無相關限制與規範,致該部對此類完工後股權轉移之案場數量均難以掌握。爰此,三位委員認為經濟部允宜檢視並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確保公益性運用。最後,調查報告指出,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農變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另,業者為爭取地方支持而提供額外捐款,易形成灰色地帶,遭不法分子藉機勒索。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用於在地弱勢照顧、公共設施改善,以及農業與綠能協同發展等公益性用途。
運動水壺藏食安危機!遭監院點名「雙酚A標準過時」 食藥署回應
運動水壺、罐頭常見的雙酚A,是目前商業上使用最多的化學物質之一,與心臟血管疾病、肥胖、癌症等有關。歐盟已於去年底正式公告,食品接觸的產品,不允許使用雙酚A,但我國至今仍維持歐盟2009年小於0.6ppm的規定。食藥署回應,去年已再次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並重啟國人暴露風險評估,作為調整雙酚A管理規範的依據。雙酚A常用於感熱紙、收據、PC塑膠飲料瓶。監察院田秋堇、蔡崇義委員發現,衛福福部確實迄今尚未訂定雙酚A的每日人體耐受量(TDI)。衛福部於約詢時表示,2016年曾委託成大李俊璋教授團隊辦理「化學性污染物質危害風險之鑑別及評估」,抽樣調查250件市售食品中雙酚A的含量,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EFSA(歐洲食品安全局)所訂4微克的每日耐受量(TDI)。然而,歐盟TDI標準已在2023加嚴2萬倍,衛福部委託的研究結果早已過時。另外,歐盟已於去年12月31日正式公告,食品接觸的產品,不允許使用雙酚A,但我國至今仍維持歐盟2009年小於0.6ppm的規定。監察院指出,衛福部長期未滾動檢討有關雙酚A溶出限量標準,對於我國消費者面臨之健康風險保護恐有不足。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雙酚A主要用於生產聚碳酸酯、環氧樹脂、酚醛樹脂、四溴雙酚A、芳香族聚酯樹脂等,常用於食 物容器如運動水壺、罐頭內襯、補牙材料等。這些產品在正常使用下,雙酚A不會溶出,但在極端酸性、鹼性或高溫下,才可能會微量釋放。顏宗海說,雙酚A屬於低毒性物質,具有微弱的女性賀爾蒙作用。流行病學指出,雙酚A的暴露與心臟血管疾病、肥胖、胰島素抗性、生殖障礙、慢性 腎臟病、出生缺陷與發展障礙、呼吸道疾病、肝臟疾病、孩童行為和執行障礙、癌症等有關。雙酚A於人體內半衰期只有6小時,因不容易於體內累積。為減少暴露,顏宗海建議少吃有環氧樹脂內襯的罐頭食品、飲料及高湯,避免使用聚碳酸脂的水壺裝熱水。若接觸了發票、提款機的收據,務必先洗手再用餐。外出露營,也不要打開罐頭直接加熱。食藥署回應,現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業已優先針對嬰幼兒用奶瓶,從嚴規範不得使用含雙酚A的材質,並針對嬰幼兒奶瓶以外,使用雙酚A為原料之聚碳酸酯(PC)材質,訂有溶出限量0.6ppm的規定。有鑑於國際間已有更新的毒理研究資訊,食藥署已在去年再次辦理委託研究計畫,將重新依據最新毒理參數進行國人暴露風險評估,作為調整雙酚A管理規範的依據。
食安講習鬆綁十年未補 監委促勞動部、食藥署補破網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今(15日)指出,國內接連爆發食品中毒事件,凸顯餐飲從業人員的食安教育重要性。自103年起,勞動部取消報考中、西餐烹調技術士檢定須附衛生講習證明的規定,儘管當時業界表達反對,但勞動部與食藥署互踢皮球,制度至今未補正,形成長達十年的監管漏洞。監察院衛環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要求兩部會立即檢討改善。據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雖曾於103年研議恢復講習時數門檻,卻以缺乏法源為由拒絕調整,並推給食藥署負責。食藥署則回應該規定應由勞動部處理,最終雙方僅以「不宜恢復」草率收場。監委批評,兩部會多年來迴避職責、錯失改革契機,近期雖聲稱已重啟檢討,但落實與否仍需持續追蹤。監察院發現,烹調職類技能檢定監評人員長期未受新訓,中餐職類已18年未辦培訓、西餐也逾8年未訓,導致人力老化、素質參差。部分場次甚至因人力短缺反覆使用同一批評審。監委指出,現行法規亦未規範啟動培訓的時機與標準,呼籲勞動部應盡速檢討並建立制度化更新機制。監委強調,技術士學科測驗中,食安相關題目僅占三成;術科部分亦因刪減扣分項目與分數,對「未洗砧板」、「交叉污染」等關鍵行為扣分輕微,削弱實際防弊效果。由於目前仍未強制參與衛生講習,監察院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討測驗設計,提升整體食安門檻。
監委田秋堇怨吐「沒公務車害遲到」…網開噴:月領20萬不會提早出門? 苦苓聽不下去酸爆她
監察院頻爆「公務車私用」濫用風波,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下令,禁止監委以個人身分申請公務車,怎料監委田秋堇近日卻抱怨,取消公務配車導致她上下班非常不方便,還害她下雨天遲到,言論一出立刻遭炎上。對此,作家苦苓也聽不下去發聲了。監察委員田秋堇4日受訪時大吐苦水,指如今她每天必須轉乘3班捷運,還要步行15分鐘到捷運站,不僅通勤不便,加上腳受傷又下暴雨,導致她開會遲到,不滿直呼「這是大家希望的嗎?」發言曝光後,網友瞬間湧入田秋堇的臉書灌爆,紛紛留言砲轟,「20萬給我,我來當好了,我保證不會遲到,還會提早到」、「拜託你一個月領20萬高薪也?如果下雨提早出門上班不是應該嗎?真的肥缺」、「哪一個國民不是自己想辦法去上班,監察委員就比較尊貴?一個月領那麼多錢連自己想辦法上班都做不到?」、「養出一堆巨嬰公務員 不搭公務車就會遲到」、「請辭監委啊,月領20萬,還讓田小姐受委屈。」對此,作家苦苓昨(5日)也在臉書批評,「報告田秋瑾委員:全台灣絕大多數人上班都要走路、搭捷運、轉公車、下雨叫不到車⋯⋯你問『這是大家希望的嗎?』答:『大家也都希望每個月有20萬元薪水。』」
田秋堇通勤喊苦 民眾黨:人民稅錢不是為養抱怨不能坐車的高官
監察院接連爆發濫用公務車爭議,副院長下令全體委員與職員工禁止以個人名義使用公務車,監委田秋堇今(5)日卻稱因下雨叫不到車導致開會遲到,稍早民進黨立委也遭爆集體坐立院公務車吃麻辣鍋。對此,民眾黨痛批,人民要的是一個能夠落實問責機制、恪守清廉原則並推動制度改革的政府,而不是繳大筆納稅錢養一群只會抱怨不能坐車的高官,「這樣的廢物監察院,廢了剛好而已。」民眾黨表示,繼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到監察委員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之後,陸續再爆出監察委員葉宜津、田秋堇也加入了把公務車當成多元計程車 的行列。田稱現在國事如麻,過去上下班可以搭公務車,如今卻每天得搭三班捷運,還要走15分鐘到捷運站,攔不到計程車還導致開會遲到,引發網友批評。民眾黨指出,綠色執政下,濫用公務車蔚為風潮。除了監察院,立法院也不遑多讓,有10多名民進黨立委遭媒體爆出,集體濫用立法院公務車去吃麻辣鍋,包括吳思瑤、吳沛憶、黃捷與沈伯洋。台商子弟沈伯洋卻稱「午休時間,大家一起坐車去吃飯討論議程」,讓網友更怒「吃午餐是公務行程?」造謠姊姊吳思瑤更撇清,她是搭計程車去的,也被網友們揪出「離場不是搭其他立委的車嗎?」民眾黨批評,從監察院延伸到立法院的特權文化,早已淪為掩蓋權責失衡的遮羞布,這不只是行政機關的功能低落,而是全面性地制度失能。人民要的是一個能夠落實問責機制、恪守清廉原則並推動制度改革的政府,而不是繳大筆納稅錢養一群只會抱怨不能坐車的高官,「這樣的廢物監察院,廢了剛好而已。」
監委怨沒公務車下雨會遲到 藍:全台灣勞工都自己上下班
監察院監委濫用公務車爭議不斷。針對公務車使用限制,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現行規定導致監委上下班都要自行搭車,有時上班也很趕,還會因暴雨叫車困難,導致開會遲到,「現在這樣的情況,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嗎?」。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辦公室主任陳冠安今(5)日痛批,全台灣上千萬的勞工,都是自己開車、自己搭車、自己上下班,領20萬高薪的監察委員不能自己開車、自己叫車、自己搭大眾運輸工具?田秋堇表示,過去監委上下班可以搭公務車,如果是下班就算了,有時候上班真的太趕,也是希望準時到監察院處理公務;像她自己現在每天得搭三班捷運,還要走15分鐘路到捷運站,但由於腳又受傷,要不然就是計程車趕上下班,相當不便。她還指出,下雨天叫車叫不到,在路邊攔了30分鐘的計程車才順利搭上車,導致開會遲到,「這是大家希望的嗎?」本來公務車也是希望能盡速處理公務,如今現在也都不行了。而且不只她一人,其他監委也遇到類似情況。「沒有公務車=暴雨就會開會遲到?田秋堇講什麼幹話?」陳冠安直言,全台灣上千萬的勞工,都是自己開車、自己搭車、自己上下班,領20萬高薪的監察委員,是不能自己開車、自己叫車、自己搭大眾運輸工具?陳冠安指出,「監委是什麼傲嬌尊貴的職業嗎?上下班自行搭車對監委來說是什麼不人道的酷刑嗎?」自己是機車族,台北暴雨,不就穿上雨衣,小心騎車,抵達上班地點,這就是所有勞工的日常。然而在田秋堇眼裡,暴雨似乎可以是開會遲到的理由。這種幹話,對一般上班族來說,哪家公司、哪個主管能坦然接受?天氣不好、交通堵塞,就早點出門,對每個打工人、社畜來說,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陳冠安說,「你民進黨連5天假都不願還給勞工了,現在田秋堇是想支持增訂暴雨遲到假嗎?但話又說回來,監委開會還真的不能遲到,畢竟監察院院會4分鐘就開完了,一遲到,確實連會都開不到。納稅人每個月付20萬,就是養這種沒人接送、開會就會遲到,有人接送,就送給美容、看牙醫、剪頭髮的高薪廢物。恬不知恥,田不知恥。」
北市特教生打老師多人受傷 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
台北市某高中去(113)年發生一起北市某高中特教學生毆打教師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監委王幼玲、田秋堇立案調查後,日前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審查通過,責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本案事件學校與師生持續關懷並協助,另要求教育部應正視融合教育現狀問題,落實檢討改進。監院調查報告指出,甲生有情緒判讀、表達及調控能力較弱的障礙,該校同意其於課堂中如果情緒不安,得以摺紙或其他手作活動自行緩和情緒,然而該校113年2月27日調派A師到甲生所在班級代課前,未確實協助A師掌握甲生特殊情況,導致A師當天因制止甲生做自己的事,引發該生情緒失控,進而造成師生多人受傷。事件後,甲生有噩夢及睡眠障礙等身心不適,遭受「大過三次」處置,且面臨A師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而A師也心情低落、承受高度壓力,師生兩敗俱傷。調查過程監委發現,該校專案列管的嚴重情緒行為特教生並非僅有甲生,該校學生輔導工作負擔相當重,台北市教育局宜持續觀察協助。監委指出,身心障礙類別非常多,情障、自閉症等類學生人際相處方面較易出現問題,並不是透過輔具、調整課程就能馬上改善,是融合教育困難之處。截至去年5月,教育部統計高中階段身心障礙類學生計2萬3834人,為高中總學生數55萬7631人的4.27%,其中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計約6500名。監委表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一年期間,全國高中以下特教生攻擊教師事件至少有145件,占整體「教師受傷事件」396件的36.6%,且其中涉及自閉症及情緒行為障礙類學生的案件有126件,顯見這類特教生的融合教育需要更多支持資源。2位監委為瞭解融合教育現場,訪談高中第一線教育人員。受訪者表示,特教生情緒行為爆發致中斷教學,甚至須將其他學生帶離現場以策安全,已令學生及家長日益不安,且校園空間急需專業的冷靜角落、呼救裝置、處理情緒行為的專業人才等相關軟硬體配合,但目前資源不到位。此外,身心障礙學生選填志願申辦適性安置入學高中,但據觀察,學生申辦志願大多取決於家長意見,加上就近入學原則,部分學生實際上「非適性」入學,入學後在學業上即面對學習競爭壓力,加劇情緒爆發頻率。台北市教育局也坦承,北市普通高中方面沒有提供特教生重新安置的服務。教育局表示,特教學生入學後適應欠佳者,可以主動參與轉學考;至於轉走幾人則沒有確切調查,主要轉學到私立學校,掌握到的大概10幾名;學生要去私校的原因,主要就是成績問題。監委表示,部分學生入學高中後,因無法融合、屢屢挫折,無法到校或到校卻無法入班學習,以致融合教育恐流於「形式大於實質」,相關特教服務的整體性、持續性及質量均待改進;鑑於融合教育實施已逾10年,為保障全體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應儘速檢討及研究有關問題。調查發現,學校有時無法獨力處理特教學生嚴重情緒行為事件,進而請求家長「帶回管教」,或請警察局、醫院救護車入校協助,甚至施以「強制帶離現場」等較具強制性的措施,但類此事件學生具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等多元身分,應顧及相關權益保護以避免爭議;因此,監院呼籲教育部應與相關機關展開對話及發展合作措施,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督導校園霸凌、性騷案不力 監察院糾正中市教育局
台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豐原高中)爆出發生校園霸凌案以及性騷案,經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該校未依規處理相關行為,漠視學生自殺防治教育,並且未即時通報。監察委員田秋堇與張菊芳認定督導不力之責,均有違失為此糾正豐原高中、台中教育局。監察委員調查指出,豐原高中A生於2023年2月18日輕生,校方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台中教育局在督導過程中未即時要求校方依程序處理,甚至一度建議暫緩會議,顯示校方與教育局對於事件處理的怠忽與程序瑕疵。該案涉及教師霸凌與行政程序不當爭議,監委表示,A生生前曾頻繁遭受不當懲處,並被指控學務主任乙師違法搜查書包及翻找外套口袋。調查顯示,校方讓被檢舉對象自行調查,違反行政程序法之迴避原則,且台中教育局未進一步查證。A生短期內遭受18次警告與多次小過,顯示懲處程序存有嚴重瑕疵。此外,乙師與主任教官丙師的霸凌行為成立,對A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另外,針對該校另一起性騷案,監委指出,B生於就讀期間疑遭丙師性騷擾,但校方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且台中教育局將案件交由學務主任乙師處理,未經專業性平機制,進一步延宕調查。對此,監委強調,豐原高中短期內發生A生遭霸凌輕生及B生遭性騷擾、霸凌兩案。校園封閉文化導致權力不對等,應將兩案視為重大案件並整體評估相關人員的違失行為。時任校長、學務主任乙師及主任教官丙師均涉事。由於兩案調查程序不一致,主管機關應依「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重啟或核定懲處內容。
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 監察院報告曝光學校、台中教育局超扯行徑
2023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輕生案,監察院於15日公布調查報告,當中曝光該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人長期對學生A生 進行霸凌,甚至多次以偷竊、吸毒等罪名栽贓,並對其施加懲處。監察院認定,台中市教育局 在處理相關陳情案件時,未落實監督責任,對該局與豐原高中作出糾正。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監察院的報告顯示,A生長期遭校方不當對待,校內教師不僅以不實指控對其進行搜查與記過,甚至在學生間散布「他是社會敗類、垃圾」等言論,影響同儕關係。校方離譜的行為,後續導致A生於2023年2月18日在家中輕生,但校方卻試圖以家庭因素作為主因,聲稱學生是意外離世,並延遲20天才成立調查小組。A生的朋友不滿校方處理態度,在臉書專頁 「靠北豐中」 發文揭露真相,並公開A生生前燒毀休學申請書、與校安人員爭吵的影片,短短兩日內便湧現超過三十篇貼文,事件才逐漸浮上檯面。面對輿論壓力,A生父親於2023年3月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縱容師長欺壓學生。兩天後,台中市教育局才將校長羅瑞宏、學務主任張景翔、主任教官張喬富等七人調離現職。監察院指出,該校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務會議調查,對於學生頻繁陳情與求助亦置若罔聞,除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外,顯然未落實自殺防治教育,導致學生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監察院也因此認定台中教育局督導考核不周。監察委員田秋堇、張菊芳在調查中發現,A生在校期間屢遭不當懲處,自入學一年半內 便累積1次大過、4次小過、18次警告,其中大部分懲處缺乏正當程序,最終被調查小組認定有瑕疵,撤銷3次小過及13次警告。此外,A生曾在校內兩次撒白包,明顯已發出求救訊號,但校方不僅無視,反而當日對其處以小過與警告,對學生的身心狀況漠不關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理念。監察院報告也提到,早在2022年10月29日,國教署便收到學生陳情,指控豐原高中學務主任張景翔強行搜查書包,並翻找學生外套口袋。但台中市教育局在調查過程中,竟同意由被檢舉人張景翔本人負責調查自己的行為,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未能確保調查公平性。除了A生案件,該校另一名畢業生B生亦曾在校期間疑遭主任教官張喬富性騷擾,但校方在2023年3月悉該案後,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導致事件延宕。後經台中市教育局後續將此案與其他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案件併案調查,並對相關6名教職員處以新台幣6萬至12萬元不等罰鍰。監察委員強調,豐原高中與台中市教育局的行政怠慢,使學生遭受霸凌與不當管教,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對學生權益造成嚴重侵害。對於張喬富涉及兩起嚴重違規事件,監察院呼籲教育部應建立更嚴謹的懲處及復職評估機制,確保違規師長不會輕易回到校園,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幼兒園性侵幼童案造成七大斷點 監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教保員性侵該園幼童案,監察院今(5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台北市政府未落實程序,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核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北市府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並請台北市政府、法務部督促所屬重啟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諾米達幼兒園於2022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對園內6名幼童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及持有性影像,犯行時間長達1年,業經台二審重判28年8月。檢警更溯源查出,毛男早於2021即在其母經營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公共場所對多位幼童性侵、猥褻,並使用手機從旁拍攝,或偷拍性影像,目前已查知受害幼童計有39名,目前尚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監委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調查指出,台北市政府自2022年7月接獲第一起通報案件起,即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又未能督促所屬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造成七大斷點,導致案件漏接,後續更擴大衍生嚴重之幼童性侵案件,核有重大違失,除糾正台北市政府並請議處教育局及社會局主管人員。監委指出,依據「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台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衛福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集中篩派案機制處理原則」,幼兒園接獲性騷性侵通報案件,應由具備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行政調查,司法調查期間得要求幼兒園對疑似行為人予以暫時性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集中派案窗口受理通報後,倘發現嫌疑人與被害人具師生關係,應於「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通知教育主管機關,以維校園師生權益。惟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上述調查處理流程。監委指出,台北市府造成七大斷點,包括: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相關資訊知會教育局。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2022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三位監委另就「現行教保人員通報責任規定有欠周延」、「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未妥善配置調查人力及稽查人力」、「重大兒少案件加害人資訊揭露示警」等三大制度面問題,要求台北市政府、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等地方與中央相關主管機關確實檢討改善。監委指出,毛畯珅涉嫌性侵害園內多名幼童,犯行時間長達1年。教育局於2023年7月二度接獲行為人性侵害幼童的重大事件後,遲未揭露案件資訊,媒體亦因《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戒慎報導,引發輿論質疑兒少權法變相包庇加害人。經查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兒少權法》審議處理原則,並於公告裁罰資訊後於新聞稿妥適呈現,引發網路肉蒐及公審效應,核有未當,允應檢討改進。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錯失採樣黃金期
113年3月爆發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此案造成6人中毒致器官衰竭死亡,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臺北市政府辦理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專業警覺性不足,未積極迅速辦理稽查作業,亦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均有違失。於今(22日)公布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對臺北市政府所提之糾正案。113年3月份臺北市寶林茶室發生35人食品中毒事件,經檢驗邦克列酸為陽性者共33名,均於113年3月19至24日至寶林茶室食用炒粿條、滑蛋河粉等餐點,並於用餐後出現腹痛、噁心等身體不適症狀,其中6名個案死亡。監察委員表示,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但北市府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對於餐廳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亦未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使同日仍有8名民眾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當下,臺北市政府未能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危及民眾健康權益,核有怠失。監委指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該程序書已明確規範,稽查人員對於可能與食品中毒事件有關的檢體(包括嫌疑食品、剩餘食品或備份食品等)均應考慮列為採檢標的。然臺北市政府於接獲食品中毒案件通報後,2次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或死亡等情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而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臺北市政府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核有疏失。此外,監委表示,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之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之樣態及基準各異。而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但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監察委員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監委強調,食品中毒案件成因分析,與食品中毒案件之檢討防治密切相關;餐飲業從業人員製備食品之衛生素養及知能,也攸關我國食品安全衛生之落實。食藥署允建立食品中毒案件監測及預警機制,強化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並研議加強受害者救濟保護相關可行性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之危害。
發表兒少性侵害訪查報告 人權會: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
國家人權委員會昨(8日)舉辦「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專案報告發表會」,邀請媒體及關注兒少權益的各界人士參與,由督辦委員張菊芳、田秋堇以及蘇麗瓊共同發布訪查結果。報告指出,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未滿18歲的被害人占了54.76%,兒少性侵害不僅是受害者個人的傷痛,更是全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期盼社會各界正視兒少的聲音與感受,並攜手打造支持及信任兒少的環境。人權委員會指出,「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成立後的第一個系統性訪查案,試圖瞭解兒童性侵害的成因,並探討未來國家如何預防、辨認兒童性侵害等問題。本次訪查一共有74案,其中3分之2受訪對象為性侵害被害人,另外3分之1為被害人之重要他人,而其中8成的被害人,都是在被害之後至少好幾年,才有辦法揭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王幼玲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資料,2023年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未滿18歲的被害人占了54.76%,共有5,155人,讓人無法忽視,特別感謝每一位受訪者分享自己或身邊的人的被害經驗,讓台灣的政府和社會能有更多對被害人更友善的改變,為揭露性侵害問題的結構性根源貢獻力量。每一個聲音,都是推動改變的種子,邀請各界重視問題、共同改善,讓每個孩子都能擁有安全的成長環境。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致詞時表示,行政院除了會持續營造友善社會氛圍、支持兒少勇於發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重視之兒少表意權以外,他也強調,推動人權保障工作不是單純地向國際社會看齊,而是將這些國際人權規範轉換為國內實際執行上應注意的細節,也就是說,推動各公約的人權教育,需引導每個人去思考,如何因應自身情況落實公約。這些都是政府機關和民間夥伴一起持續要努力精進的目標。張菊芳指出,從訪查中發現,許多身為教職員的加害人濫用學生的信任,利用權威控制、情感操控、學生的不利處境,或是出其不意的身體接觸等進行性侵害或性虐待;同儕間的霸凌行為伴隨性侵害或性虐待、藉由身體接觸伴隨言語騷擾,或是利用關係、友情或社交壓力進行加害行為。事發時被害人年紀很小,不知所措或難以設想該怎麼求助。田秋堇分享訪查實例,讓大眾了解相關事件如何發生,以及為什麼那些曾經想開口求助的孩子們最後決定不揭露或不求助的原因。她特別呼籲社會應該破除完美被害人的形象,因為每個被害人都可能展現出不一樣的生命樣貌。蘇麗瓊提出訪查後的建議,發生問題的當下孩子揭露與求助不易,應避免在第一時間質疑被害人,建立被害人支持環境,落實CRC內涵、維護兒少表意權及身體自主權,以防範性侵害或性虐待的發生;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優先加強教育人員的性別敏感度;建立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及師生倫理界線;建立調查獨立性,強化性平事件處理相關機制,避免處理階段的二度傷害;並建立承辦人的支持系統,延長吹哨者保護與追訴權時效。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次重申,兒少性侵害不僅是受害者個人的傷痛,更是全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完整的訪查報告已於專屬網頁公開(https://nhrc-yourvoice.com.tw),邀請社會大眾深入了解,並且用行動參與這場改變,讓每個孩子都能在愛與安全中成長。
綠能投資人來台遭勒索、公權力無作為?監委申請調查
根據《今周刊》揭露,一名綠能外商公司負責人於2018年來到台灣常駐,期間卻因公務機關卡案未遵守法規,且受地方黑道份子威脅勒索,最終一心決然離開。對此,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針對公權力不作為,申請自動調查。該名投資人表示,來台6年間,除了遭受地方黑道勢力以協助開發之名,行勒索之意。多次受敲詐勒索的遭遇,警察等公權力卻毫無作為,甚至需要業者自行處理,直言「台灣有發展潛力,一首好牌,卻被政府、黑道、民粹的社會達成一灘爛泥」。監委對此表示,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惟近來媒體報導,太陽能光電外商負責人控訴,因綠能政策頻繁變動,民間雜音多,且又遭黑道勒索,公權力不作為,已決定退出臺灣市場。究本案實情為何?監察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委表示,究竟報載內容是否屬實?光電籌設申請流程是否明確?是否有黑道介入問題?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有無檢討之必要?事涉我國能源發展政策推動成效,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雙酚A」風評7年未更新恐危害生殖 監委啟動調查
監察院22日指出,審計部過去曾表示我國自2016年以來未更新雙酚A風險評估,歐盟已於112年下修雙酚A每日耐受量;而我國疑似未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且逾7年未進行風險評估。因此,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掌握雙酚A風險及相關規範是否需修正展開調查。監察院指出,審計部今年6月提出審核意見表示,我國2009年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訂定雙酚A試驗標準,並於2016年間評估國人雙酚A暴露劑量低於歐盟所訂標準,並無健康危害。監察院表示,惟歐盟於2023年重新評估並下修雙酚A之每日人體耐受量,我國疑已逾7年未辦理相關風險暴露評估作業,亦似未曾研究國人雙酚A可耐受程度。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有無切實掌握國人雙酚A暴露風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相關規範有無檢討修正之必要?事涉國民健康與安全維護,將展開調查。 監察院說明,2023年9月歐洲環保署指出,歐洲人體內普遍驗出雙酚A(BPA),恐干擾人體內荷爾蒙,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而雙酚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s, PC)塑膠,因此被應用於奶瓶或其他包材,而含雙酚A的環氧樹脂(epoxy resins)則常見於金屬罐頭的內部塗層,雙酚A有可能會溶出,民眾因此常不知不覺即暴露於攝入雙酚A的風險中,究我國相關產品針對雙酚A所訂定規範是否周妥?監委表示,衛生福利部雖於102年明定嬰幼兒奶瓶不得含雙酚A,並規範除嬰幼兒奶瓶以外,塑膠類有聚碳酸酯材質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溶出限值在0.6ppm以下。然2023年4月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將雙酚A每日耐受量(TDI)下修2萬倍,從原本的每日每公斤體重4微克,調整為0.2奈克,這項最新的科學建議將成為歐盟各國政府採取適當監管措施的參考。歐盟不僅禁止雙酚A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也限制食品接觸材料的雙酚A溶出量須低於0.05ppm,衛生福利部是否關注國際上的科學研究及風險評估,並即時調整國人從食物攝入雙酚A之安全參考劑量?均有待查明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