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
」 遺產 遺囑 繼承 特留分 財產
專家曝「遺囑清單必列1資訊」 網點頭:比分遺產還難處理
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用來處理遺產分配的法律文件,預立遺囑不僅能減少紛爭,同時也能避免意外降臨時內心有遺憾。而近日資深財務顧問、網紅R姐(廖家紅)分享親身經歷,提醒大家遺囑除了分配財產,也應該附上手機鎖屏密碼。她表示,如果使用者平常用LINE記錄重要資訊,過世後手機鎖起來,LINE的內容就沒辦法看到。對此,網友紛紛點頭直呼:「比分遺產還難處理」。R姐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發文表示,「真實體會:遺囑要寫手機密碼,蘋果手機鎖屏GG(完蛋了),LINE無法看,處理很難」。她還補充,問過手機行,也問過蘋果(Apple)門市都無解。此外,她還提到,台灣人重度使用通訊軟體LINE往來,甚至帳務紀錄等資訊都用LINE紀錄,現在碰到過世者手機打不開的情況,真的是「逼死家屬」。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半年前遇到一樣的問題,至今無解」、「這個很重要,我也學起來,謝謝R姐分享,很受用」、「完全懂,太難了」、「LINE的確比較麻煩」、「比分遺產還難處理」、「遇到事才能真實體會,辛苦家人了」、「真的是很難處理的事情」。事實上,蘋果擁有存取已故親友的「Apple 帳號」服務,從iOS 15.2、iPadOS 15.2和macOS 12.1開始,Apple使用者可以為「Apple 帳號」加入遺產聯絡人,能夠在過世後讓信任的人存取儲存在「Apple 帳號」中的資料,包括照片、訊息、備忘錄、檔案、已下載的App、裝置備份等等。蘋果指出,若使用者擁有已故親友設為遺產聯絡人時所產生的專屬申領密鑰,並提出死亡證明書審查,則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裝置「設定-你的姓名-登入與安全性-遺產聯絡人-要求存取權限」,或是前往「數位遺產 - 要求存取權限」頁面上提出相關要求。
懲罰無後惡法2/王永慶遺孀、名製片都立遺囑「沒給手足」 他們仍分遺產
我國獨有的「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從已故藝人羅霈穎、製片裴祥泉、台塑創辦人遺孀王月蘭等有預立遺囑或無立遺囑時的後續處理遺產案件中,皆可看到相關討論與引發訴訟爭議。CTWANT調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2012年去世時未生育子女,其遺囑將全部遺產(初估超過22億元)留給了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根據《民法》,兄弟姊妹擁有遺產的特留分權利,即使有遺囑排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至少三分之一的法定繼承份額。王月蘭的妹妹遂對其姊留下的遺產提出爭訟,希望依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她的繼承權不能被遺囑完全排除。此案法院審理中,聚焦於王月蘭無子女,兄弟姊妹是否能行使特留分權利,以及該如何分配遺產。影視圈名製片裴祥泉為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於2015年逝世,生前代筆遺囑表明處理遺產的意願,「楊胖30%(楊智明),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的遺產約1.3億元,預立遺囑指定將遺產主要留給邱瓈寬、楊智明等與公司,明確排除家族兄弟姊妹繼承權。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留給家裡人,指定留給邱瓈寬與公司等。(圖/報系資料照)裴祥泉胞妹遂提出告訴,主張哥哥的遺囑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裴的三位手足則仍依《民法》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的規定(遺產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主張行使遺產的特留分權利。邱瓈寬、楊智明二人則於2019年控告裴祥泉的哥哥妹妹三人,因與恩師關係疏遠、長期無來往而不存在繼承權。法院審理時,則未採納邱楊提出可剝奪兄弟姊妹繼承權等重大理由,最高法院2024年認為依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權利,每人可繼承遺產的九分之一,邱楊兩人提告失敗,判決確定。在王月蘭生前預立遺囑的內容中,可清楚看到其表明「全部(財產)贈與我子王文洋……」的自由意願。(圖/報系資料照)羅霈穎於2020年驟世,未婚且無子女,由於她生前未立遺囑,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繼承權,在羅霈穎的母親、大哥相繼拋棄繼承權,因此她的二哥依法繼承了約4億元遺產。記者採訪已婚,但未養育子女的民眾陳小姐說,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全血緣、半血緣)可以來分我的財產,擴及到父母分開之後的同母異父手足;明明父母離世之後,早已無往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是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要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名張先生則跟記者說,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可是想把財產留給配偶的遺願,其實不是每一樁都能實現的,甚至得淚賣房屋換現金分割遺產,無法繼續住在與配偶共同購買相守一生的愛窩,反因「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記者及採訪到李先生說,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李先生說,「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這也是支持廢除此法連署成立的許多案件之一,民眾認為,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認為「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9旬嬤立離奇遺囑!房產、存款全給「乾兒子」 死後骨灰卻被撒荒山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專家: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這輩子花不完的錢,兄弟姊妹幫你花。」何世昌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他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二分之,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何世昌繼續說明,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二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二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至於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專家指出,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他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
「懲罰」無子女特留分法律 7千人連署修法廢除 法務部這樣說
廢除違憲過時法律,還財產自主權於民:一場凝聚6500位人民意志的修法呼籲民意浪潮,勢不可擋。2025年9月,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份公民連署」,在短短八天內就匯集超過5400人支持附議,這驚人的速度不僅是數字的展現,更是社會對現行過時繼承法規沉默已久的吶喊。此案迅速通過附議,進入行政機關回應階段,法務部亦於9月23日正式公告將其納入研議。我們對法務部正視民意、啟動研究表示肯定,但更要強調,民意的浪潮已然成形,改革的腳步刻不容緩。法務部的回應:看見問題,更需加速行動法務部回應指出,2016年相關草案曾因各界意見分歧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擱置,並已於今年委請學者進行「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納入其中。這說明政府已看見問題癥結。然而,從2016年至今,社會變遷日益加劇,家庭結構、人際關係與財產觀念更今非昔比。一個曾經擱置的議題,不應在多年後僅僅是「再次研究」,而應是基於明確的民意基礎,加速提出具體修法草案的時刻。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時代的必然我們必須嚴肅指出,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已成為一部製造家庭糾紛、悖離社會現實、且侵害人民憲法權利的過時法規。其問題包含懲罰無子女者,造成荒謬的「單向繼承權」、與現代社會核心家庭價值觀嚴重脫節、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遺囑自由、悖離國際立法趨勢、使台灣成為制度孤例,並淪為家庭爭訟的導火線,虛耗司法資源。具體建議與沉重呼籲民意之所向,改革之所趨。目前6552份附議書所承載的,是無數家庭的真實血淚與對財產自主的深切期盼。我們具體建議:應立即修正民法第1223條,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我們殷切期盼法務部能體察民意,加速委託研究案的進程,儘速整合出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修法草案,並立即送交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請不要讓人民的意志在漫長的「研議」中被消磨,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規繼續撕裂家庭。實現遺囑自由,回歸財產自主,是健全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對每一位公民畢生奮鬥的最終尊重。是時候採取行動,完成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了! 台灣遺囑協會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日期:1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以及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 (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立遺囑還想讓哥姐拿不到「特留分」 妹妹心死:遺產寧可給貓
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個案,一名女子想要立遺囑,還要讓哥哥姐姐喪失繼承權拿不到「特留分」,她直言,「我的遺產寧可給貓,也不要給無情的手足。」律師劉韋廷在臉書分享女子跟哥哥姐姐的對話。女子問哥哥,「當年爸生病開刀,我一個人跪在醫院門口求醫生,你們人在哪裡?」哥哥冷笑,「我在南部工作,難道要我專程跑一趟?」女子表示,媽媽跌倒送到急診,她守在走廊整夜,幫媽媽餵飯、換尿布等,他們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姐姐不耐煩表示,「反正妳又沒結婚,時間多,照顧爸媽不是應該的嗎?」女子聽了哭著說,「我不是應該的!我是爸媽的女兒,你們是什麼?」劉韋廷表示,女子堅持要立遺囑,還要讓哥哥姐姐喪失繼承權,拿不到特留分,劉韋廷嘆,「她把青春奉獻在病床旁,把自己的人生暫停,去成全父母的餘生。」劉韋廷指出,女子沒有婚姻,沒有依靠,只有一間小房子和一隻陪伴自己的貓,她曾以為至少父母過世後,哥哥姐姐會給她一些溫暖,現實卻是冷漠的財產分割,父母微薄的存款和爸爸留下的保險金,都被他們分走,哥哥姐姐也不願意付媽媽的醫藥費,醫藥費都是她自掏腰包負擔。女子哽咽表示,「將來我走了,我要把所有的一切,都送給動保團體,照顧陪伴我的貓。至少牠們不會像哥哥姐姐一樣,把我推向孤單與心碎。」劉韋廷感嘆:「最痛的背叛,不是來自陌生人,而是你叫了幾十年的哥哥姐姐。」
擔心病逝!重病男贈房給女友 「手術成功」卻發生意外房子沒了
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對同居已久的情侶因男方突罹重病,決定先將房產過戶給女方,沒想到後來女方突然因為車禍離世,導致他和女方家人鬧上法庭。蘇家宏表示,該對情侶同居已久,男方因為罹患重病,需要開刀,擔心開刀時有什麼意外發生後女方無依靠,決定在重大手術前,將男方名下房產先過戶給女方,以確保她日後仍能住在熟悉的家中。手術當天,女方在手術室外緊張守候。手術順利完成,但意外卻再次發生,女方在手術後不久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原本希望提供保障的房子,最後卻成為男方與女方家人對簿公堂的爭議焦點。蘇家宏指出,愛情中的承諾雖珍貴,但若缺乏完善的法律安排,心意往往難以落實。對於想保障同居伴侶居住權及財產安全的民眾,他提出三種建議,第一種是附條件贈與,將房產贈與對方,但在契約中附上明確條件,以平衡不同情況下的權益。第二種則是信託安排,將房產置於信託之下,透過信託制度保障居住權利;第三種是立遺囑,透過遺囑明確安排財產分配與意外處理方式,雙方均可降低風險。蘇家宏強調,想給伴侶保障的心意固然珍貴,但若「法律關係」不明確,「法律安排」才是真正讓生活與愛情都安心的關鍵。
內馬爾突獲8.46億美元鉅額遺產 神秘富豪病重立遺囑:他值得信任
巴西足球巨星內馬爾(Neymar)近日因一則遺產消息再度成為國際話題焦點。一名身份未公開的巴西億萬富豪正式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高達8.46億美元(以當前匯率約0.856歐元換算,約當7.24億歐元、約新台幣 260億元),指定由內馬爾全數繼承。若最終順利執行,內馬爾的總資產將一舉翻倍。根據《RIC》、《Diario AS》等多家媒體報導,這份遺囑已於6月12日在巴西南部城市阿雷格里港(Porto Alegre)完成公證,並由兩位見證人簽署確認。據報導,該名富豪現年31歲,單身且無子女,因健康每況愈下,萌生立遺囑之念。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坦言,自己身邊無值得託付財產的人,既不信任政府,也無願意繼承的親人,因此選擇內馬爾作為唯一繼承人。該名富豪表示,他與內馬爾在個人經歷上產生共鳴,兩人皆曾遭受外界誤解與毀謗,同時也十分重視家庭價值。他特別指出,內馬爾與父親的親密關係讓他想起自己已故的父親,「這種家庭連結,是我唯一信任的感覺」,他如此形容遺囑背後的情感基礎。現年33歲的內馬爾目前效力於巴西球隊桑托斯(Santos),正積極尋求回歸國家隊,希望能參與2026年世界盃。據外媒《GMS》估算,內馬爾目前的淨資產約為3億歐元(約新台幣100億元),若順利承接這筆遺產,其身價將超越C羅、梅西等人,躋身世界頂級富豪運動員行列。儘管遺囑已完成形式程序,但仍需通過法院審核與進一步法律認證。目前內馬爾本人尚未就此事公開發表意見,但事件迅速引發球迷與輿論廣泛關注。遺囑文件已在阿雷格里港完成公證,內馬爾成唯一繼承人,仍待法院核准。(圖/翻攝自X,@NWElSalvador)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遺囑執行人的挑戰:從張榮發遺產案看實務爭點
案件背景:160億元股利卡關的啟示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留下遺囑,將名下的公司股票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任命四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然而,這份遺囑的落實,卻意外陷入「股利長年未領」的僵局。九年間,這些股票累積了高達 160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股利,公司甚至明確回覆「承認數額並願意給付」,卻因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為由,始終未積極行動。最終,法院在2025年7月核發「暫時處分」,要求四位執行人一個月內請求發放股利。但至今,遺囑執行人仍態度消極。此案因此成為 「遺囑執行人怠職」的經典實務案例。這案子到底卡在哪?本案核心法律爭點解析1. 股利請求權是否時效消滅?九年累積股利逾 160 億元;發行公司已回覆「承認數額、願意給付」,這等於公司已經承認自己有這筆債務,公司就不能再拿「已經超過請求時效」拒絕給付160億。2. 遺囑執行人消極不作為本案四位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無法受領」為由,未積極執行分配股利。台北地院於2025年7月16日裁准暫時處分,命令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請求股利;若公司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款,執行人須提起訴訟,並可自請求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遺囑執行人仍以「無暫時處分必要」消極回應。面對可得而未得的巨額股利,若仍以技術理由久拖不請領,極易被評價為怠於執行職務。繼承人似可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繼承人可以遺囑執行人怠於請求股利,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恐涉不當延宕,甚至構成不適任之理由。從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之任命: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民法第1209條規定);若無或不能執行,法院可應利害關係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聲請法院指定(民法第1211條規定)。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規範於民法第1214條以下,兼具代表遺產與受託管理人的雙重性質。可知,遺囑執行人不是繼承人的代理人;職務是獨立行使。執行期間,繼承人原則上不得逕自處分或分割遺產,除非獲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許可。何時能換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的「解任門檻」為何?法院怎麼想、怎麼判?經搜尋司法實務判決,法院整體傾向維持遺囑人既定安排,不到非換不可不輕易解任。不會因繼承人不滿或價值觀不合就解任或另行指定。依民法§1218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司法實務上常見「怠於執行職務」態樣:怠於執行:長期拖延而錯失法定期限申報遺產稅導致遭罰鍰。利益衝突或侵占:同時為繼承人而不當取用遺產,例如收租不報、占有款項。客觀不能:重病、長期海外、無法接觸必要文件或人員。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程序是什麼?先召開親屬會議;若仍無法透過召開親屬會議改選的時候,則向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從上面提到的狀況,可知司法實務上要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例外,例如繼承人僅僅不滿分配結果或死遺囑執行人性格不合、未先嘗試親屬會議改選,就逕向法院求解任或另行指定、甚至指控抽象、無票據、無金流、無往來紀錄支撐者,司法實務上會傾向駁回聲請人之請求;若遺囑執行人係因長期未報稅致罰鍰、租金或收益未入帳、金錢去向不明,同時為繼承人且自益行為明顯(例如占用遺產、偏頗分配)或對法院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提供帳冊或文件,此時司法實務上較有可能准許另行指定之聲請。從張榮發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往往比繼承人想像的更關鍵遺囑執行人設置制度的核心,是把遺囑人意思落地執行。如果執行人積極盡職,繼承程序可以大幅縮短。但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遺產可能卡關多年,甚至造成鉅額損失。所以在立遺囑時選任遺囑執行人,建議以選擇專業人士優先(如律師或會計師),抑或指定信賴之繼承人擔任,指定後備遺囑執行人與共同執行條款。對繼承人而言,除了了解自己能分多少外,更應關注誰在執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搭配一位願意負責、具備專業的遺囑執行人,才能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遺願。這不僅是張家爭產的故事,更是許多家庭可能遇到的實務困境。立遺囑之相關細節因事涉複雜法律問題,避免衍生後續更多爭議,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錯失時效或因程序拖延而承受龐大資產風險。
9旬嬤立下離奇遺囑!全部財產竟留給「乾兒子」 法院揭開驚人真相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
70歲妻倒地!失智夫喊「這是誰」沒急救 8千萬遺產引繼承課題
一樁發生在高齡無子女夫妻間的真實案例,曝光了日本無子老齡夫妻生活與遺產規劃中常被忽視的風險。60多歲的辰德,日前向繼承實務士(日本專門承辦繼承相關業務的人員)曾根惠子求助時提到,他70多歲的大嫂於今年初突然離世,而他一向敬重、認為學識與品格兼備的長兄,竟在妻子倒地的關鍵時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根據《THE GOLD ONLINE》專欄報導,辰德與長兄是家中僅有的兩兄弟。長兄有理工背景,曾在上市企業擔任研究職務,之後轉任國立大學教授,直到70歲才退休。長年來,他與妻子住在大學附近新蓋的住宅,過著平靜的二人生活,並沒有孩子,辰德也一直以為他們能互相照顧到晚年。但直到某日,大嫂的兄長突然致電辰德,告知「妹妹去世了」。由於長兄本人毫無聯絡,消息猶如晴天霹靂。據大嫂兄長轉述,她是在自家門口倒下,被警方發現時已經過世多日,死因為蜘蛛膜下出血。最令人震驚的是,長兄的失智症已惡化到無法辨認倒地的是自己的妻子,甚至問出「這個人是誰啊?」將她當成陌生人,因此完全沒有採取急救措施。其實,長兄退休後就出現失智徵兆,但辰德因住得遠、見面少,只知道他被判定為要介護等級1,沒想到病情惡化如此迅速。嫂子驟逝後,長兄被暫時安置在照護機構,情緒穩定後能進行簡單對話。大嫂享年70歲,沒有留下遺囑,繼承人依法為配偶(辰德的長兄)及大嫂的兩位兄長。好在,大嫂生前細心整理了「人生終章筆記」,詳細列明銀行與證券帳戶。不動產為與丈夫共有的住宅,經評估持分價值約1,000萬日圓;另有存款2,000萬日圓、股票5,000萬日圓,總額約8,000萬日圓,超過基礎扣除額4,800萬日圓,因此必須申報繼承稅。大嫂兄長希望繼承妹妹從父母那裡承接的一部分股票,雙方最終依法定比例分割遺產,存款與股票的解約由大嫂兄長辦理,遺產分割協議已簽訂並進入手續階段。大嫂離世後,長兄的生活安排成為辰德家族的焦點。由於家務全由大嫂負責,長兄既不會做飯,也沒有打掃習慣,獨居恐難維持生活品質。最終家人決定讓他搬到距離辰德家車程約20分鐘的高齡者住宅,方便探視與照顧。同時,考量長兄的認知功能可能持續下降,建議他簽訂任意後見契約,並及早立遺囑,避免日後全部財產集中到辰德一人名下,而是分一部分遺贈給辰德的妻子,以分散風險並符合本人意願。曾根惠子指出,此事件凸顯三大隱憂,第一是「二人生活的極限」,一旦一方突發意外,而另一方有失智或行動不便,急救與後續處理容易延誤;第二是「財產不透明」,若未事先明確資產分布與名義,繼承與分割會變得複雜;第三是「缺乏早期準備」,若未在意識清楚時建立信託或遺囑,日後只能依賴受限較多的法定後見制度。她提醒,沒有子女的高齡夫妻應將「第三方支援」納入老後規劃,及早與專業人士合作,確保在任何一方倒下時,生活與財產管理不中斷,避免悲劇重演。
母親車禍亡未立遺囑 姊妹爭206萬遺產對簿公堂
中國廣西荔浦市一對姊妹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配產生爭議,雙方為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06萬元)存款對簿公堂。最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原則進行調解,裁定姐姐大美繼承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妹妹小美則繼承其餘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爭議至此落幕。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姊妹的大美與小美(均為化名)之母因車禍不幸過世,生前未立遺囑。原本應該是家庭內部協商的繼承事宜,卻因雙方立場嚴重分歧而引爆糾紛。姐姐大美指出,雖然她已婚並居住在夫家,但平時經常回娘家探望母親、協助生活起居,並未因出嫁而疏於盡孝。她強調,身為親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妹妹平等的繼承權利。與此同時,妹妹小美則強調自己一直未婚,並採取「招夫上門」的家庭形式,與丈夫共同居住娘家,長年照顧母親至晚年,認為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更為實際。她還引用當地長輩的說法,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再分家產,因此主張母親遺產應由她一人承接。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應平均繼承死者遺產,且法律不因性別、婚姻狀態、居住形式而作差別待遇。承審法官亦表示,法律應優先於地方風俗,尤其當地方習俗違背法定公平原則時,更須透過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最終以調解方式處理,既維護大美的法定繼承權,也考量小美長年照顧母親的事實貢獻,雙方達成共識後依法分配遺產。姐姐大美主張雖已出嫁但有盡孝義務,妹妹小美則以「嫁出去的女兒不分家產」為由主張全數繼承,法院最終依民法典協調分配。(圖/翻攝自微博)
上海90歲阿婆孤身病逝 留2069萬遺產無人繼承「全網尋血親中」
中國上海一名高齡90歲的女性在今年3月病逝,留下總值約人民幣5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2069萬元)的房產、存款與珠寶,卻因未立遺囑而引發繼承難題。這起事件近日經由媒體曝光後,在網路上掀起尋人風潮,因為至今尚未找到任何合法繼承人,這筆巨額遺產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根據《極目新聞》報導,這名1934年出生的顧姓阿婆,生前未婚也無子女,與兄姐的聯繫也已中斷多年。由於入住養老院須有監護人,她在今年2月由上海普陀區的公益機構「大道公益發展中心」協助,與普陀公證處簽訂意定監護協議。該中心是由多名律師組成的公益組織,協助顧阿婆完成入住流程,也在她離世後承擔起後事處理與遺產臨時保管責任。公證處人員李辰陽指出,顧阿婆原本考慮將財產捐贈,但由於無法確定捐贈對象與方式,最終未完成公證,也未留下正式遺囑。據顧阿婆生前說法,她曾有一名收養的哥哥顧梅根與一位姐姐顧玲娣,兩人都已結婚並育有子女。理論上,這些後代具備法定繼承權,能夠代位承繼遺產,但目前無人知曉他們的下落,連住址與聯絡方式都全無線索。目前這筆價值約500萬元的遺產,是否將被國家收歸,也引發外界關注。普陀公證處表示,現行《民法典》已取消原本《繼承法》20年未認領即自動收歸國有的規定。只要能證明死者有繼承人,縱使一時找不到人,也不能直接歸國有。公證員補充說,若無法證明所有繼承人已放棄繼承權,遺產將持續懸置。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房子口頭說給你?少做這些事 多繳稅還得跟兄弟分!
「這間房子以後是你的了。」陳小姐多年陪著重病的母親,這句話她聽了無數次。心裡也想著照顧母親多年,留個祖厝並不為過。直到母親離世,外縣市的兄弟姐妹回來,在靈堂低聲提醒:「房子不是妳的名字,我們要怎麼分?」她才驚覺那些承諾,在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你以為的默契,法院不承認。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提醒:「長輩遲不處理產權,只會讓子女面對更大的難題。」子女們常認為長輩有口頭答應或錄音就等同有效的安排。實則不然,不動產贈與需辦理登記才生效,口頭、錄音、紙條、對話紀錄都只是意願表達,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長輩沒有事先安排,一旦過世,該房產將列為「遺產」,不僅需繳遺產稅,還會變成多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不論出租或出售均需要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光是談一場租約都要全員簽名。試想,手足均住在不同縣市甚至國家,要對這筆不動產做處置何其困難?此外,因為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同共有者中,只要有人未繳納地價稅,其他共有人仍有可能因連帶責任被判定欠稅,而遭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若想把房子給特定子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辦理贈與並完成過戶。要留意這個過程需要繳納贈與稅、土增稅、契稅與印花稅。如果想要盡量降低贈與稅額,則可考慮提早規劃,將房子產權分割,每年過戶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贈與免稅額)的產權持分給子女,逐年贈與直到完成所有產權移轉。提早規劃不動產傳承方式,避免子女爭產又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雙親健在者,可考慮父母之間先辦理夫妻贈與,將一半產權的贈與另一半,讓房產變成父母共同持有。因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等同於每年度,雙親都可以「各自」贈與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產權給子女,可說是事半功倍。但是此做法需將每次產權移轉產生的代書與地政規費納入考量。且採用贈與方式移轉者,需要特別留意「贈與時間」,因為依照《遺產稅法第15條》,如果在「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則會被納入遺產稅。因此長輩們若真有心將不動產「預留」給特定子女,則盡早規劃來合法節稅。如果長輩們現階段想保留產權,又希望日後由特定子女繼承,則可透過「預立遺囑」。只是要注意遺囑的格式與見證程序,最好透過公證來強化效力,否則日後一樣容易被挑戰。另一種進階做法則是「設立信託」,長輩在信託契約中可以設定條件,例如「過世後由某人取得」或「分期取得使用收益」,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控管資產流向,也能靈活節稅。不只是情感上的延續,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才是真正的傳承。如果你也有長輩口頭交代產權卻沒處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房子,不妨趁一切還來得及時,好好坐下來談一談,把該登記的登記、該規劃的規劃,或尋求專業的人員協助。因為最貴的不動產,不是房價,而是爭產。*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曾智希就醫懷疑罹患腦瘤 立遺囑問陳志強:還會娶我嗎?
曾智希日前錄影《醫師好辣》在節目上透露,自己長期深受偏頭痛所苦,嚴重時甚至懷疑罹患腦瘤,除了趕緊安排腦部檢查,還開始未雨綢繆地規劃遺產、擬定遺囑,她說:「我那時候真的很害怕,還很認真地問陳志強,如果我真的長了腦瘤,你還會娶我嗎?結果他說要先看看大小再決定。」曾智希表示所幸檢查結果一切正常,醫生推測應是壓力或遺傳所致,因為她媽媽也有偏頭痛的問題。對此,家醫科醫師也提醒,偏頭痛若頻繁發作,出現畏光、畏吵、噁心等症狀,甚至睡醒後更加劇烈,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就應積極就醫治療。醫師也補充,目前已有預防性藥物,如單株抗體、肉毒桿菌等,可在不適時及早服用,避免疼痛加劇,建議可與醫師詳細討論治療方案。命理師詹惟中則透露,自己前陣子健康檢查時,發現血糖數值超標,上網一查才發現,長期服用血糖藥可能會導致性功能障礙,讓他超級恐慌!「我覺得性功能絕對不能下降!」於是他從去年開始,每天早晚跑步一小時,並戒掉精緻澱粉類,整整瘦了7公斤,最後再次檢查,血糖也順利下降到正常數值。他更感嘆:「到了這個年紀,錢已經不是重點,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寫遺囑會觸霉頭? 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
當一位摯親離世,我們期盼能用最平靜的方式道別、以最溫柔的方式懷念他們留下的一切。但現實往往不如人願,許多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卻在「如何繼承」這件事上撕裂關係,傷痕難以癒合。是遺產的問題嗎?不,是我們太少談「遺囑」。在台灣,許多人提到立遺囑,總覺得那是遙遠、沉重甚至「不吉利」的話題。但事實上,預立遺囑不是面對死亡,而是規劃愛的延續。讓我們一起認清現實、破除誤解,重新理解這項重要卻被忽略的家庭功課。💬 迷思一:「我還年輕健康,應該用不到遺囑吧?」✅ 真相:預立遺囑是負責任的愛,不是年齡的標籤。人生無常,是誰都無法預測的真實。年齡不是立遺囑的門檻,健康更不是理由。當我們仍有清楚意識、能做明智判斷時,就是安排遺囑的黃金時刻。不只是為了財產,更是為了讓家人少一分手忙腳亂、多一分安心。💬 迷思二:「我沒什麼財產,應該不需要遺囑吧?」✅ 真相:不管多或少,遺囑能避免誤會和糾紛。你以為銀行裡面十幾萬的存款以及多年前買的零股,沒有人會在乎,但這些為數不多的財產,很可能在沒有交代的情況下就會引爆衝突。其實,遺囑最核心的價值不在於「分配多少錢」,而是讓愛與尊重成為繼承的主旋律。就算是一筆小額存款、一部機車、一隻毛小孩的照顧安排,也值得被妥善託付。💬 迷思三:「寫遺囑好像很麻煩,要請律師、花很多錢吧?」✅ 真相:你可以現在就寫一份有效遺囑,而且完全免費!根據民法第1190條,最基本的「自書遺囑」只要您親筆書寫全文、標註日期並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遺產較複雜、或您希望保障更周延,也可以請專家協助。但關鍵是開始行動,不讓「麻煩」成為藉口。💬 迷思四:「遺囑只用來分錢?」✅ 真相:真正重要的,往往是錢以外的事。遺囑的功能遠比你想得多,它能幫你交代孩子由誰照顧、如何辦理喪葬、誰來執行遺囑、是否承認非婚生子女身份,甚至還有最後的心意與祝福。這些安排,也許無關金錢,但卻更無可取代。用文字延續情感,往往是留給摯愛最深刻的禮物。💬 迷思五:「立遺囑會不會觸霉頭?」✅ 真相:沒有遺囑,才真的讓人措手不及。與其避談死亡,不如勇敢規劃人生。立遺囑不是「晦氣」,而是一種智慧與勇氣,一種提前替家人減少風險、降低衝突的愛的表現。我們不能控制生命的長短,但能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我愛你、我想得很周到」。為了更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活動!誠摯地邀請您花幾分鐘時間填寫問卷,分享您的寶貴意見。這項調查不僅能幫助我們了解社會現況,更能為推動正確的遺囑觀念提供重要參考。問卷填答請按我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estAeCgbeYji9hFsT42C_3yA6VEKQzaTbkU_s50CEzAoNiw/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