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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常吃「3海鮮」出包!驗出重金屬鎘超標 食藥署開罰了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食藥署表示,114年度7-9月總計完成抽驗307件食品重金屬,包含2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78件蔬果植物類、69件水產品、14件禽畜產品、39件蛋品及其加工品、41件嬰幼兒食品、9件油籽類、7件食用油脂、5件罐頭食品、5件飲料類、4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2件乳品、2件盛裝飲用水、1件食鹽及1件蜂蜜。(圖/食藥署提供)其中,「百合-日本(新鮮)」、「澎湖丁香魚」、「海膽」等3件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1件「鮮百合」、1件「百合」、1件「旗魚」及2件「巴西蘑菇」因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共裁處新臺幣15萬元整罰鍰。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倘「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及「對本法規定應提供之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分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說明,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馬玉山觀光工廠驚傳月餅發霉!民眾咬一口「看見綠毛」 高雄市衛生局急查
馬玉山食品旗下觀光工廠,位於高雄左營區的「紅頂穀創」,遭民眾爆料中秋月餅禮盒發霉,民眾指出9月25日收到貨,放在陰涼處保存,日前拆開月餅食用,咀嚼時覺得味道很奇特,仔細一看綠豆沙表面竟然一層綠,裡面已發霉長毛,嚇得趕緊去催吐、漱口;高市衛生局獲報後,3日派員前往該工廠稽查發現有多項缺失,已飭令業者限期改善。衛生局指出,業者尚未接獲消費者反映類似事件,現場檢視同批月餅留樣內容物未見發霉情形,另抽驗相關產品1件,待檢驗結果依法辦理。衛生局人員現場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現場月餅成品冷卻用的風扇葉片不潔、攪拌機軸承未保持清潔、作業區地板空隙未填補等缺失,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業者嚴格把關食品製程及品質,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高市衛生局3日派員前往工廠稽查發現有多項缺失,已飭令業者限期改善。(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公布中秋節食品抽驗結果 「慧上癮、食芋堂」皆出包
為保障民眾中秋佳節外出聚餐及自行烹調之食品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台北市月餅製造業、糕餅店、烘焙專賣店、食品材料行、傳統市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餐飲店家等處所執行中秋節相關產品及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抽驗103件,檢驗結果1件產品檢驗結果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97%);另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北市衛生局指出,此次抽樣103件中秋節應景食品,包含50件烘焙相關食品(含各式月餅、餡餅、鳳梨酥、蛋黃酥及烘焙餡料等)、49件常見烤肉用應景食材(含肉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等)、4件烤肉調味醬,視抽驗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環氧乙烷、甜味劑、漂白劑、殺菌劑、重金屬鉛、重金屬鎘、食品中微生物等。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天母分公司的「產銷履歷白蝦仁」檢出西氟沙星0.03ppm。(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檢驗結果顯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天母分公司的「產銷履歷白蝦仁」檢出西氟沙星0.03ppm(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不得檢出),不合格產品均已要求本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處辦。西氟沙星(ciprofloxacin)為1種廣效性抗生素,用於治療人類細菌性感染。上述藥品,未經農業部核准登記使用於水產動物,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為不得檢出。業者施用動物用藥應符合相關法令,以保障水產、消費者之健康安全,並避免環境中抗藥性細菌的產生。北市衛生局表示,產品殘留動物用藥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有關標示查核4件不符規定,其中「慧上癮」的「豆漿核桃牛軋糖」、「食芋堂」的「芋香太陽餅」、「芋鬆參Q餅」、「芋光寶盒」,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追溯案內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來源屬台北市業者,已依法處辦;屬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食芋堂的「芋香太陽餅」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食芋堂的「芋鬆參Q餅」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食芋堂的「芋光寶盒」標示不符規定。(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佳節賞月及享受美食時,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月餅、禮盒或生鮮肉品、水產品、蔬果及其他烤肉用之應景食品時,除選擇信譽良好之店家購買外,儘量選擇有完整包裝及清楚標示之產品;另應儘量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的食品。至於選擇餐飲店家及自宅烹調時,則應注意製(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保持手部衛生清潔,食用前或料理前應注意外觀氣味、色澤是否正常,有無因不當儲存而導致產品發霉、變質腐敗情形;食用前或料理前應將食材以乾淨水源澈底洗淨,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烹調及復熱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產品貯存適當溫度(冷藏攝氏7度以下,熱存攝氏60度以上),室溫不宜放置過久(製備完成的菜餚在室溫下不得存放超過2小時)。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北市衛生局另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於生產製備流程時,應注意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等自主管理,選擇有來源、信譽良好的廠商所供應安全衛生之食材,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保障產品衛生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衛生局補充,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破壞海纜恐遭重罰 最重可判7年沒收船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政府疑與中共灰色地帶作戰有關。行政院院會今(18)日擬拍板「海纜7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透露,未來破壞電信電纜、自來水、天然氣管線者將處刑責,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辦理,並增訂沒入犯罪船隻等配套,另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否則將處罰。海纜7法牽涉經濟部、交通部、數發部,包括《電信管理法》第72條、 《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氣象法》第21條之1、《商港法》第15條、第65條之4,以及《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明昕表示,所謂海纜7法是「5加2法」,其中5法是針對破壞海纜的刑責與配套措施,另2法則是有效控制有問題的船舶,間接防止海纜受破壞。他說,相較關鍵基礎設施早有明確立法,此次將管線明確列入保護,罰則比照《電信管理法》,再依不同情況有些微差異。林明昕表示,「5法」針對故意犯、未遂犯與過失犯處罰,刑度比照電信管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過失犯則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破壞纜線與管線造成重大災害,或有人死傷等嚴重結果,將加重處罰。林明昕提到,此次修法還比照刑法增列「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杜絕故意犯不斷以相同船隻侵擾。林明昕指出,《船舶法》和《商港法》修法,重點是船舶進來後就歸我管理、調度,通過的船一律須打開船舶識別辨識系統(AIS),不聽從者可以給予處罰,必要時甚至可以將船拉入港口,船舶靠港後若在申報的時間內未離港,且不聽從駛離者,船舶亦可予以沒入。
5月就驗出黃麴毒素!「福源花生醬」再檢驗仍超標 衛生局勒令停產回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派員至傳統市場、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稽查,執行食品中真菌毒素抽驗專案計畫,共計抽驗30件產品;其中新竹知名伴手禮「福源顆粒花生醬」被驗出黃麴毒素超標。對此,新竹市衛生局即刻啟動現場查核並責令業者辦理問題產品回收,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有關新竹福源顆粒花生醬有效期限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27日的產品,分別經台北、桃園市衛生局檢出黃麴毒素不合格,新竹市衛生局第一時間接獲消息後皆已要求業者全數下架。此外,竹市衛生局抽驗一批有效日期2025年9月10日的產品,昨(28日)晚檢驗結果黃麴毒素仍檢出不合格,衛生局即刻啟動現場查核並責令業者辦理問題產品回收,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依法裁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竹市衛生局說明,今年5、6月接獲台北市、桃園衛生局通報「新竹福源顆粒花生醬」相繼驗出黃麴毒素超標後,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業者販售及製造處抽查,因現場查核時已無同批產品,依產品風險抽驗另一批有效日期為2025年9月10日產品,抽驗結果仍為不合格,衛生局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衛生局指出,針對業者販售及製造不合格的產品,已命令業者全面停產同類產品,並限期改善製程與原料品管機制;對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製造含有害物質食品之行為,將依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持續專案列管稽查與檢驗。衛生局今天(29日)再次前往業者製造場所,責成業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將所有問題產品回收下架,並提供聲明及民眾退換貨窗口管道,依同法第41條規定請業者暫停生產該類產品並通知下游廠商回收;現場並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進行稽查,針對不合格部分,已請業者限期改善,近期也將再至業者製造場所進行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衛生局提醒,黃麴毒素為高風險致癌物,常見於花生、堅果類原料,依法應嚴格控管,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與原料控管責任,不得心存僥倖。未來竹市將持續強化抽驗與風險分級稽查機制,以守護市民「食的安全」。本專案檢驗結果置於竹市衛生局局網頁食品安全專區,以利民眾查詢,民眾家中如有相關產品,請洽業者辦理退換事宜。
北市府抽驗蔬果農藥殘留 非常泰、全聯產品都驗出「殺菌劑」超標
台北市衛生局於4月針對市場、零售業、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抽驗生鮮蔬果,共計檢驗51件產品,發現有13件產品不符規定,違規率高達25.5%。當中包含知名店家非常泰、川妹子、全聯等,都有產品被驗出農藥超標或不應檢出。北市衛生局今(13)日公告4月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抽驗結果,此次抽驗結果顯示,51件中有13件產品不符規定,違規品項包含韭菜花4件、九層塔及紅辣椒各2件,以及青蔥、蓮霧、草莓、豇豆、木瓜各1件,均分別驗出1至3項農藥殘留超標,且屬高風險農產品。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已要求抽驗地點立即下架不符規定產品,並通知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重複違規者將加重處分,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違規名單包含「非常泰天母SOGO店」的九層塔(羅勒),檢驗出3種殺菌劑超標;同一間分店也驗出蔥的殺蟲劑芬普尼代謝物超標;「川妹子小吃店」的韭菜花、辣椒分別驗出殺蟎劑、殺菌劑超標。另還有「全聯福利中心中山吉林店」的朝天椒(辣椒),驗出不得檢出的殺菌劑Thifluzamide賽氟滅;「321果汁吧」的木瓜檢出不得檢出的殺蟲劑Methomyl納乃得;「祥和小吃店」的九層塔(羅勒)檢出不得檢出的殺草劑Ametryn草殺淨、殺蟲劑Spinetoram賜諾特等。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殘留農藥含量不符容許標準者,可處分責任業者最高新台幣2億元罰鍰,若販售業者無法說明來源,最高則可罰300萬元。衛生局強調,市面抽驗僅屬終端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農藥殘留問題。另經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衛生局已移請所轄處辦。
寶媽轉售「這二手物」挨罰3萬元 她氣炸:下架沒賣出也算
台南一名寶媽曾在蝦皮上架二手托腹帶,想著要補貼家用,沒想到還未賣出,就被民眾檢舉,因此遭衛生局開罰3萬元,並要求她寫陳述書,讓她氣到掉淚「3萬這樣飛走」。這名寶媽日前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她曾在蝦皮販售二手托腹帶,由於沒有賣出,她在2月就將商品下架,怎料近日卻收到衛生局通知,因為有民眾截圖檢舉,依法要對她開罰3萬元。原PO指出,衛生局承辦員告訴她,截圖的時間是12月,無論商品是否售出,只要曾經上架就是違規。對此,原PO感嘆,自己賣二手物品,只是想家減貼補家用,也不是故意為之,「沒有勸導之類的減免罰則,就是罰最低3萬」、「同一個時間,一樣彰化,好幾個媽媽被檢舉」、「好不符合比例喔,太傷心了,3萬這樣飛走」、「民眾檢舉這個對他有什麼好處?吃飽太顯,去抓那些詐騙啊」。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每次看到有人賣托腹帶都會留言說違法小心,但沒有人會跟我說謝謝」、「之前也有遇過網友PTT站內信給我說要注意法規不能賣,我馬上下架跟回信謝謝提醒」、「我在旋轉拍賣上架免費贈送束腹帶,馬上被一個好心人士私訊提醒,很驚訝居然有這種規定」、「這也不是要吃下肚會出人命的東西,賣個二手愛惜資源創造雙贏,要罰3萬?台灣的法律真是太神奇了」。也有位自稱是衛生局前承辦員的網友透露,民眾檢舉的案件非常多,每天都會有熱心民眾海巡檢舉,曾1天收到80幾封檢舉信,「檢舉就必須依法辦理,沒辦就等同於吃案……我們只能依法行事,我通融了被抓到了我也會沒工作…所以我在網路上看到都會善意提醒」。根據高雄市衛生局官網,「托腹帶」屬於「醫療用束帶」,跟生活中常見的OK繃、醫用口罩、耳溫槍、隱形眼鏡保存盒、隱形眼鏡保養液等物品都是「醫療器材」,只有具有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資格者,才能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進行販售,一般民眾是不得隨意上網拍賣的,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違者會面臨3萬元至100萬元之罰鍰。
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大陸未有效遏止 監院糾正行政院、教育部
監察院今(21)日發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林文程調查「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案」指出,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赴陸管理機制顯有缺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經多方查證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委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監委林文程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即相當於無依各項法律受事前出境管制之文職公務員,共分成兩大類,其一為全國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其二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之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本案糾正案文指出,近10年間計有318名公務員(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未經發現之違法違規赴陸人員「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為,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之立法意旨,並動搖國民對於公務員應踐履「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有關忠誠義務的信賴,實難辭怠失之咎。監委林文程以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舉例說明,警察人員即占165人,但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係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辦理全國警察人員赴陸清查之故。監委林文程分析指出,行政院早於103年已知悉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問題,並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法務部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惟迄今全國所有機關,僅有內政部警政署及大陸委員會落實所屬公務員赴陸抽查作業,故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對於沒有抽查機制的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應非虛言。監委林文程補充說明,本案調查發現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中,有7人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赴陸,非屬惡意赴陸,係因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之嚴重疏失未送內政部審查,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且查部分發生違法違規赴陸案件之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准假始得離開任所規定,人事行政總處對全國人事人員之監督確有不周,故糾正人事行政總處。監委指出,另查違法赴陸之高階文官55人,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即占35人,且遍布各國立大專校院,內政部雖已函請各國立大專校院遵守赴陸管理法規,然部分教育人員卻不甚明瞭赴陸管理法規,還有少數教育人員故意不遵循教師請假規則,甚至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致使違法赴陸事件頻傳,教育部對國立大專校院未盡宣導與監督責任,顯有怠忽,亦予糾正。此外,基層文官違規赴陸案件懲處情節,同一類型之違規事實,各機關分別核予「大過乙次」到「申誡乙次」及「履歷存記(書面警告)」不等之懲處,甚有以「口頭警告」或根本未簽辦追究行政責任,是其懲處寬嚴程度不一,亦有違平等原則。監委林文程表示,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惟於經辦公務過程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兼任該校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陳錕山投共案。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係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監委林文程提醒,中共近年訂定「網信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令,然中共的法律規定及實行常服務於政治,中共國安人員辦案得不遵循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緘默權等普世原則,並明文賦予國安人員可以檢查入境人士之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不僅對於赴陸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威脅加劇,且我少數公務員或有使用私人資訊產品處理及聯繫公務,對於政府機敏事項洩漏風險遽增,亦不能排除赴陸公務員在中共威逼或利誘之下,返臺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性。林文程表示,因此,政府在公務員申請赴大陸之前,應提醒公務員赴陸之相關風險,並須於陸委會網站辦理登錄,且勿攜帶任何處理或儲存政府資訊產品赴陸,返臺後亦應落實填寫返臺通報表,如在大陸遭遇異常情事,尤須切實通報。
衛生局抽驗茶葉、花草茶 名店蝶豆花竟驗出「6項農藥超標」
喜歡喝花草茶的人注意!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8日)公布114年茶葉及花草茶抽驗結果,共抽檢50件產品,有6件農藥殘留超標,不合格率達12%。其中有不少知名店家被查出農藥殘留不合格,產品包含玫瑰花、薰衣草、蝶豆花及桂花等,目前衛生局已要求下架,並追查違規產品來源業者開罰。衛生局今(28日)公布114年茶葉及花草茶抽驗結果,表示本次針對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等處進行抽驗,共檢驗26件茶葉與24件花草茶產品,其中包括「玫瑰花」2件、「薰衣草」2件、「蝶豆花」1件及「桂花」1件,分別檢出1至7項農藥殘留超標,共6件產品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不合格率達12.0%。衛生局指出,檢驗不合格項目及店家,包含萬華區「燒杯咖啡餐坊」的薰衣草茶驗出2種殺蟲劑超標、迪化街「金湘記藥行有限公司」的桂花有違規的殺菌劑、「花旗坊有限公司」的伊朗粉玫瑰驗出1種殺菌劑超標、「湘帝蔘茸有限公司」的薰衣草驗出2種殺蟲劑超標、大安區「同心堂蔘藥行」的粉玫瑰花驗出1種殺菌劑超標、而「棋軒實業有限公司(棋美點心屋)」的天然色粉及蝶豆花粉更被查出有6種殺蟲劑、殺菌劑超標。衛生局114年茶葉及花草茶抽驗不符合規定名冊。(圖/衛生局提供)對於違規產品,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全面下架停售,其中部分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交當地衛生局追查。其他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至於未申請輸入許可者,則可處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提醒,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民眾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的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民眾喝麻古茶坊冰沙險吞下「尖銳塑膠碎片」 衛生局重罰
高雄有民眾11日中午到麻古茶坊鳳山經武店買飲料,卻在飲料內喝到異物,吐出一看竟是尖銳塑膠碎片,立刻向店家反映,高市衛生局獲報後也介入調查,業者坦承確實是員工不慎將「攪拌棒」放在機器內,再被冰沙攪碎刀打進飲料裡面,衛生局依法對業者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在臉書上PO出照片,只見飲料杯內有黑色大小不一的塑膠碎片,該民眾指出喝到一半才發現,「是果汁機零件?還是攪拌棒被打碎?」認為員工未仔細檢查就賣出飲料,事後他致電向店家反映,店家感到抱歉,並願意賠償6杯新的,但民眾卻無奈表示「不需要什麼賠償,也不敢再喝了!」。衛生局獲報前往該店了解狀況,業者坦承確實是員工操作有疏失,不小心將攪拌棒放在機器內,碎片被攪碎刀打進冰沙裡面,衛生局表示,業者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售含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異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衛生局在該店現場作業環境稽查,發現冰箱未有溫度紀錄表、冰勺未設置專區放置、未張貼洗手掛圖、未有從業人員體檢報告等多項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限期改善,若複查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
防商品長蛆!無良商販竟噴「敵敵畏」殺蟲 賣毒臘肉火腿下場出爐
為了防止蚊蟲叮咬和生蛆,大陸1名彭姓商販使用噴壺,將稀釋後的殺蟲劑「敵敵畏」噴灑在臘肉、火腿、豬腳等商品上。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消息,彭姓商販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會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約新台幣100萬元)。《紅星新聞》報導,彭男以1500元(約新台幣6826元)每噸的加工費,在家中冷庫為周某、彭某成醃製臘肉、火腿、豬腳等豬肉醃製品,醃製完成後準備運往外地出售。在醃製過程中,為了防止蚊蟲叮咬和生蛆,彭某竟使用噴壺將稀釋後的「敵敵畏」噴灑在臘肉、火腿、豬腳上。去年6月4日,昭通市巧家縣公安機關從彭某醃製的豬肉製品中,取樣7個樣本委托鑑定。經鑑定,7個樣品中全部檢測出含有「敵敵畏」成分。去年11月7日,昭通市巧家縣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曲靖市會澤縣公安局偵辦。會澤縣公安局對彭某醃製的豬肉製品進行了提取、扣押,共計扣押火腿2309.6公斤、豬腳89.6公斤、五花肉222.6公斤。從依法扣押的豬肉醃製品中取樣42個樣本委托鑑定,有29個樣本檢出「敵敵畏」成分,13個樣本低於定量限未檢出。經對彭某醃製的豬肉製品進行價格鑑定,價值人民幣10萬5762元(約新台幣48萬元)。法院審酌,被告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被告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會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彭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退繳違法所得7400元。
日春翻版?高雄水果行爆「櫻桃切除腐爛處」繼續賣 衛生局出手了
日春木瓜牛奶被踢爆使用發霉的木瓜和過期的牛奶,沒想到高雄有知名水果行,涉嫌將櫻桃腐爛的地方切除後繼續販賣,宛如翻版,引發軒然大波。對此,高雄市衛生局今(17日)前往稽查,結果也曝光了。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指出,位於左營的一間大型水果行不老實,因為櫻桃明明爛掉,卻捨不得丟棄,而是把腐爛的地方切除,再整盒賣給客人,令人擔心有食安疑慮。消息一出,引來網友砲轟,「太多黑心商人」、「這個真的太誇張了」、「奸商,奸商,無奸不成商」、「很木瓜牛奶的感覺」、「日春幫嗎?」對此,衛生局前往該店稽查,業者澄清是將櫻桃「瑕疵」部分削除,再以促銷價販售,並非發霉腐爛,衛生局已抽驗部分櫻桃,檢視是否有違規情形。衛生局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賣食品應具正常且合理可接受的性狀、風味及色澤,不能有衛生不良、品質不佳或製程品管不當所導致的變色、異常氣味或風味、異常凝結或沉澱、污染、肉眼可見霉斑、異物或蟲體、寄生蟲等情形。違反上述者,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經命令限期改正,若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責令食品業者,食品應妥善保存並請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維護食安與市民健康,並建議民眾選購及存放食品應挑選採買新鮮、少量分次購買、保存儲放要先進先出、環境陰涼乾燥、貯存食材過期應丟棄。
出國旅遊買買買 高雄財政局提醒:攜帶免稅菸酒入境要注意
旅遊途中沒買夠、轉機候機太無聊,機場免稅店最好逛,菸酒品、巧克力、餅乾、香水及化妝品等商品琳琅滿目,是許多人採買伴手禮,在上機前補貨的最終站,尤其是菸酒品這類高稅負的商品,免稅後,售價遠低於國內市場行情,不少人為了撿便宜,會趁著出國時購買,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旅客如果要攜帶菸酒品入境,年齡及數量的限制都要注意。攜帶菸酒品入境時,應該注意哪些法規呢?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配合 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及菸害防制法修正,攜帶酒品入境的年齡門檻調整成 18 歲,攜帶菸品入境的年齡門檻仍維持在 20歲。酒品免稅數量為 1 公升(不限瓶數),菸品免稅數量為捲菸 200 支(1 條)、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三者擇一)。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品,且未向海關申報,超量部分將由海關沒入,並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 條規定,裁罰新臺幣 500 至 5,000 元罰鍰。近年興起的加熱式菸品則不論數量多寡,一律禁止攜帶入境,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或菸酒管理法規定,按次裁處罰鍰並沒入菸品。除了要留意年齡及數量外,在用途上也同樣有限制。陳勇勝局長表示,旅客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品,僅能自用或餽贈不得販售,否則會以販賣私菸酒論處,依菸酒管理法第 46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近期或之後有出國計劃的民眾要多加注意!此外,陳勇勝局長也表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身為菸酒管理的地方主管機關,除了查緝外,法令宣導也是重要任務之一,因此平常會透過各式媒體管道,包含報章雜誌、電視、廣播、公車亭看板、電子報、社群、YouTube、Podcast 等,讓不同年齡層族群都有機會接觸到菸酒法令廣告,在潛移默化下,形成正確觀念,也會配合市府的活動擺攤宣導,與民眾面對面互動,解答疑惑,希望透過宣導來降低民眾誤觸法網受罰的情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每年辦理多場宣導活動,期望能讓更多民眾了解菸酒法令。(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探索異國文化、品嚐美食,以及尋找當地獨特的紀念品與免稅購物,都是海外旅行的樂趣,行前除了做好景點功課,入境規定也一定要了解清楚,才不會大掃玩興,讓自己陷入窘境。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再次呼籲民眾遵守相關法規,切勿以身試法,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如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3314320。(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販賣菸酒常見違規行為 誤觸恐被罰
考量菸酒品對健康的影響,政府針對菸酒品的產製、輸入及販賣皆制定了許多規範,為了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而受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整理了常見的違規型態,請業者執業時多加注意: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不得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透過社群軟體(如 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推播促銷廣告,或架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菸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菸酒品,違規者將面臨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請菸酒販賣業者多加留意。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近期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如有旅運需求,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業者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 ,將有專人為您解答。警語:未滿 18 歲禁止飲酒 拒私菸酒 健康久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
天熱小強超活躍!北市餐廳病媒出沒「半年187件」 衛生局加強稽查
近期新聞報導多起餐飲業者食品變質(發霉)及病媒出沒事件。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顯示,臺北市1月至6月平均月均溫逐年上升,已較前年上升0.72℃,隨著夏季來臨氣溫逐步上升,7月月均溫將超過30℃,而最常見的病媒(蟑螂),於氣溫24至32℃時最為活躍,分析同期民眾陳情病媒出沒案件數也逐年增加(111年41件、112年76件、113年187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針對食品業者病媒防治及食材保存2大重點加強稽查,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即依法裁處,並於衛生講習中加強向業者宣導防治及查核重點如下:一、病媒防治:1、定期清理食品殘渣和垃圾,廚餘桶、垃圾桶是否加蓋且避免堆積,不成為病媒的食物來源。2、廚房及垃圾處理區是否定期清潔和消毒,是否有實施病媒防治的紀錄,不出現病媒出沒痕跡。3、出入口、門窗、各式孔道是否有防止病媒侵入設施,尤其是排水孔(溝),不讓病媒趁機潛入。二、食材保存:1、存放生鮮食材的冰箱溫度是否符合規定(冷藏0~7℃及冷凍-18℃以下),熱藏溫度應高於60℃。2、食材運送過程中是否使用保冰箱或保冷袋等措施,避免太陽直射及運送時間過久,使食材溫度上升。3、工作場所內的食材是否妥善覆蓋或密封,避免病媒和灰塵的污染。4、廚餘是否存放在密封且防蟲的容器中,避免孳生細菌,如無法當日將廚餘丟棄,可冷藏存放避免變質發生異味,但需落實分區管理,不得與食材混放以避免誤用或交叉污染。5、是否隨時檢查食材品質,並掌握「先進先出」原則,不使用變質或過期之食材。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台灣夏季氣候潮溼炎熱,適合病媒及細菌滋生,業者於夏季應更積極落實病媒防治措施,不得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同時避免食品在高溫下保存不良導致變質,以提供市民安心的用餐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夏季保存食品要特別注意「溫度」及「時間」,攝氏7℃~60℃為危險溫度帶,易使微生物生長繁殖,切記不要讓食品在此溫度範圍中放置太久,調製食品後勿放置於室溫下超過2小時,若室溫超過30℃時更不要放置超過1小時。若在外用餐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網路地圖(iMAP)」查詢臺北市餐飲業者歷次稽查結果及場所相關資訊,即時掌握餐廳食安情報,並作為選擇餐飲店家的參考。
疑吃到不新鮮烤鮮蚵…他「1天狂拉7次血便」 6人食物中毒相繼住院
台中市林姓男子上周和朋友到熱炒店用餐,自行烤生蚵吃海鮮,事後卻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症狀,甚至在1天就狂拉7次。後來,他趕緊至急診報到,疑似因食物中毒住院治療,沒想到同行友人也出現類似症狀,總共6人相繼住院,此時醫院也驚覺事態嚴重,立即通報衛生局。大甲李綜合醫院肝膽腸胃科主任醫師賴大豊表示,林姓男子在本月18日上午因為身體不適至急診就醫,身體相當虛弱,自述不斷拉肚子、腹痛、噁心,檢查後發現身體發炎指數過高,還有血便狀況。經醫師詢問飲食狀況後,林男才想起前2天和朋友去吃熱炒、烤鮮蚵吃到飽,醫師則研判是吃到不新鮮或沒烤熟的海鮮所致,疑似感染腸炎弧菌的食物中毒。林男住院隔天一早,他的2名友人也陸續至醫院就診,病情還與林男一樣,院方發現他們為朋友關係,又是在同一家餐廳吃飯,擔心食物中毒擴大,便趕緊通報衛生局。 據了解,3人當時在用餐時巧遇親戚,林男住院期間曾打電話給對方詢問狀況,不料親戚也有出現相同腹瀉問題,而雖然當天熱炒吃得菜色都不同,卻都剛好吃了烤鮮蚵。不過,由於對方是年紀較長的長輩,並不知道食物中毒,情況早已持續好幾天都沒改善,21日就醫進行抗生素治療,總共6人皆已平安出院回家賴大豊強調,天氣炎熱最怕吃到不新鮮的海鮮,更要注意小心食品衛生,而感染性常見的食物中毒,包括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霍亂弧菌、肉毒桿菌等,其中最常見的腸炎弧菌,就是吃下未煮熟的海鮮導致,潛伏期約在4至90小時,平均約17小時,感染後常會出現腹瀉、腹痛或伴隨發燒、頭痛、噁心、嘔吐,少數有血便,比較輕微則會自行康復。(圖/大甲李綜合醫院提供)賴大豊進一步表示,腸炎弧菌不耐熱,經高溫烹煮就會被殺滅,建議在食用前充分煮熟才能預防;由於最近天氣炎熱,如果鮮蚵沒有低溫保存,尤其放在高溫30多度的環境下,就很容易就腐壞,提醒民眾在食用海鮮前,除注意食材本身的新鮮度,也要煮熟後再吃。對此,台中市食安處接獲醫院通報表示,獲報當日立即派員至該餐廳稽查,現場計有生熟食刀具及砧板混用、冰箱中的生熟食材混放及餐具籃積塵等缺失事項,當場便責令業者限期改善,若後續複查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外,當下也採集了相關食物、環境等檢體送驗,預計最快2周後就能有初步結果。
歐盟通過全球首套AI管理法規 預計2026年中期正式上路
先前就有消息指稱,為了能夠順利監管AI人工智慧,歐盟打算起草一步相關的管理法規。而有消息指出,目前歐盟已經通過了這項法規,預計最快就會在6月生效,同時於2026年中期正式上路。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相較於美國的監管法規比較偏向「自願合規」的態度,歐盟的AI管理法規顯得是更加全面。該項法規是歐盟議員在2021年起草,主要是針對生成式AI的流行,世界各國對於人工智慧有助長虛假消息傳遞、假新聞與版權侵犯上的擔憂。比利時數位部長米歇爾表示「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是全球首創,同時也代表著為我們的社會和經濟創造機會的挑戰」。米歇爾也提到,在這項法案中,主要是強調了在處理各式新技術時,一些信任、透明度與問責方面的重要性,同時也能確保這些快速變化的技術,能夠促進歐洲的創新。報導中也提到,該項法案對於通用型人工智慧模型的要求比較低,但是對於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實施了嚴格的義務,像是除了某些犯罪、預防恐怖襲擊,或是尋找嚴重罪犯的情況下,政府也無法透過人工智慧的能力在公共場合進行即時的生物識別監視。目前這項法規將給歐盟的成員國再次審查,預計在6月就會生效,而要等到正式上路,應該要到2026年中期。但即便正式上路,法規中也是嚴格限制著AI的權限與能力。像是禁止在社會評分、預測性警報與未經授權讀取網路與監控影像中的臉部圖像,這項規定將在管理法規生效後半年內生效。而目前對於通用行人工智慧模型的規範,將在12個月後生效,而嵌入受管制產品中的人工智慧系統,將於36個月後生效。
財經新內閣/金融業界賀「黑馬」彭金隆 盼金管會新主委:加大打詐+領保險業接軌IFRS17
金管會主委確定換人,由曾擔任公職的政治大學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擔任,16日消息傳出炸鍋金融圈,是大家多未想到的一匹黑馬,業界多認為其進入內閣重要任務,包括坐鎮領航保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IFRS17,加大「打擊金融詐騙」力道,深化金融創新科技、資訊安全與監理等。55年次、現年58歲的彭金隆,今天一早人事消息曝光後,即接到來自學術界、金融界等產官學界湧入的LINE祝賀與關心,他一貫謙虛低調地回應CTWANT記者說,「以後還希望多多支持。」過去他單純為教授身分時,對於各界詢問關於保險法等相關政策與法規時,在教書課餘時間不吝地提出他的看法與見解,如今他即將於520隨新任總統就職而擔任金管會主委,處於雙重身分的交接期,任何談話攸關未來新政策,因此他含蓄地說待上任後會跟大家公布。彭金隆在政治大學主修會計系,並於同校取得保險系碩士學位與Business Administration企管所博士學位,現為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任商學院教學副院長,並為商學院參與式教學與研究發展辦公室主任,2017年至2020年為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他在1992年高考及格曾在台灣省台灣人壽營業部就職,1996年至1998年為財政部部長室秘書(時任部長為邱正雄),之後轉到學術界,2003年開始先在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任教,2011年至政治大學教書迄今。此外,彭金隆20多年來也積極促進產官學界交流,他本身也擔任過中國人壽外部董事、台銀人壽獨立董事,現為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台灣人壽、孫公司中信產險的獨立董事;並出任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監察人等,並於2005年~2008年期間,擔任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秘書長。彭金隆行事風格幽默、仔細,對學生、接受媒體採訪或是業界諮詢時,透過深入淺出語言文字,就相關保險法規提出討論與說明,且會就不同面向的角度來作研討,思路清晰且能創新,像是開放保險業務員透過平板等科技投保,彭金隆認為即相當支持,也對於金融商品標榜「CP值高」等話術,表達過易引起民眾誤解而衍生金融消費爭議。當時的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提到,彭金隆曾待過財政部保險司,半工半讀完成政大企管所博士學位,不僅為草擬金控法的代表之一,轉到學術界前在財政部應該準備升任科長,對於公職行政事務熟稔。他在課餘的家庭生活中,在政大後山開闢一塊「開心農場」,自栽蔬菜,就流傳出一段小故事,起因他在栽種大白菜收成了解到除蟲需要許多農藥,日後在外用餐時會特別挑出此菜緣由。從防疫保單鉅額理賠讓產險界大虧損,美國FED暴力升息、股債雙殺到壽險界淨值之亂,再加上癌症險、住院醫療險實支實付之亂,防堵金融詐騙、先買後付(BNPL)的貸款興利風波、催生虛擬貨幣法或相關管理法規等,以及面對銀行、保險界等呼籲開放部分海外商品接軌國際金融市場等,將是彭金隆上任後面對種種挑戰。
北市府員工餐廳「20件食材、調味品過期」 重罰208萬、終止合約
台北市府員工餐廳「府宴」經稽查,發現有食材及調味品等過期20件,以及環境不潔1件,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契約約定。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開罰108萬元外,公管中心也依照合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並終止契約,要求返還場地。公管中心表示,市政大樓員工餐廳採公開招標方式,自2022年4月20日起,委由「府宴有限公司」經營提供餐飲服務,合約年限是3年;雙方契約明定廠商應依食安法規定,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包括提出食材來源證明、食材分類儲存等,並應配合衛生局定期抽驗,若未符合規定,廠商應負損害賠償等相關責任。府宴公司現在已經衛生局查獲有食材逾期及環境不潔等情事,公管中心依約要求府宴公司返還場地、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及終止契約。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公管中心宣布,即日起會同衛生局進行市政大樓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稽查工作,每天無預警巡檢、加強抽查頻率,稽查範圍擴及市政大樓B2餐飲部、便利商店及臨攤的食品衛生安全。至於公管中心與府宴有限公司終止契約後的員工用餐問題,考量今年員工餐廳本就要進行排油煙機汰換工程,明年也有市政大樓延壽計畫,因此暫停引進業者經營員工餐廳,公管中心將另外洽詢業者提供派遣餐車,販賣午餐便當,提供市府員工用餐選擇。關於府宴公司的員工,公管中心也將會同就業服務處,輔導就業或協助申請補助。公館中心將持續為市府的食品安全與衛生把關,捍衛員工及洽公民眾的健康,提供市民安全、安心的飲食環境。公管中心表示,雖然近期沒有接獲民眾通報有身體不適等情形,但仍要呼籲市府員工及民眾,近日若曾在市府員工餐廳用餐,並發生身體不適情形,請儘速就醫並通報。
無良業者網售假壯陽藥、減肥藥! 食藥署:最高罰200萬元
食安風暴延燒,不僅買的到含有致癌蘇丹紅成分的產品,近期更爆出網路社群與購物平台上充斥偽禁藥,台灣關務署每年緝獲的偽藥就將近2.8萬件,其中以壯陽藥和有減重效果的藥物為大宗!對此,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若違規恐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每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 偽藥佔超半台灣基進台南市議員李宗霖、全國醫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暨台灣基進代理秘書長吳欣岱,以及台灣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TMPACT)監事謝宜倪1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蝦皮、臉書和Line社群有滿滿的偽禁藥廣告,動動手指就能送到,跟點餐一樣方便。李宗霖表示,上個月接獲民眾陳情,蝦皮上可購得許多未經食藥署許可的禁藥。「在台灣關務署一年緝獲仿冒及盜版品逾5萬件,其中偽藥就超過一半,近2.8萬件。」謝宜倪指出,全球面臨著偽藥和假藥的嚴峻挑戰,商家利用含糊標題將藥品稱為「胰X讚」、「小藍筆」或「瘦筆」,打著原廠直銷空運來台名義販售來路不明處方藥,使民眾極容易因價格便宜而受騙上當,真偽難辨,品質堪慮。聯盟提出三點要求以阻絕網路偽禁藥1.要求網路藥物廣告應同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平台也要承擔相關責任。2. 要求政府加強宣導,讓民眾曉得藥物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非法進口藥物將承擔刑事責任。3.要求政府放寬規定,讓合法藥商能透過商標來協助大眾識別合法藥品,避免民眾經非醫療管道取得偽藥,也保障合法藥商權益。非藥商於網路賣藥 最高罰200萬元食藥署指出,許多網站常常假借合法藥商或藥局的名義在網路販售藥品,實際上卻是非法的境外網站,並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12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表示,已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倘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並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並將境外網站公布於官網「食藥膨風專區」,提醒民眾注意。食藥署表示,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包括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切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另合法藥商倘發現有遭冒用之情事,亦可於公司官網公告,共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同時宣導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要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具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另亦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隱形眼鏡、血糖機 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血壓計及血糖機都是醫療器材,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需要具有醫療器材商資格才能販售醫療器材,一般民眾不具醫療器材商身分,不得公開販售醫療器材,自然包含不得上網販售。因網拍醫療器材嚴格取締,有不肖業者改到「臉書」賣隱形眼鏡,食藥署指出,網路販賣隱形眼鏡是違反藥事法之行為,依法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自身安全健康,請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不要購買網路或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依藥事法規定,醫療器材應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食藥署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請不要購買或使用網路、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如發現違規產品,可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亦可透過檢舉專線 0800-285-000,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之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