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撫慰金
」 法院 賠償 提告 精神 外遇
人夫與小三發生關係後猝死!家屬怒索賠160萬 法院判決出爐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大陸安徽岳西縣一名已婚男子陳姓男子與情人王姓女子同居期間突發心因性猝死,家屬事後提告求償人民幣37萬餘元(約新台幣162萬元)。當地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儘管認定死亡與王女無直接因果關聯,但因其與有婦之夫非法同居,有違公序良俗,最終判王女須支付陳男家屬精神撫慰金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法院審理指出,陳男與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並於2023年10月19日發生性行為後同居過夜。當晚陳男突發不適並陷入昏迷,王女與其兒子立即進行急救並撥打急救電話,惟仍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被宣告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死因為心源性猝死。調查亦發現,陳男生前曾做過胰臟手術,並長期服用甲狀腺疾病相關藥物,死亡前數日也曾因感冒、咳嗽就醫,接受多次輸液治療。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男之死與王女行為具直接因果關係,陳男亦應自負健康管理義務。然而,法院強調,王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之非法同居,並在同居期間發生致命事件,該行為已違反公序良俗與家庭倫理,對原配及家庭造成情感創傷,構成精神層面的損害,依法應給予相應撫慰。此外,法院另查明,陳男妻子先前亦曾訴請確認陳男贈與王女逾3萬元的行為無效,法院已於今年3月判定該筆贈與不具法律效力。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裁定,王女須向陳男家屬支付人民幣3萬元精神撫慰金,原告所求金額其餘部分則不予支持。全案為一審判決,當事人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男釣魚誤碰高壓電身亡 供電公司被判賠百萬:電線高度不符規範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湖北棗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到一村莊的堰塘釣魚,到了傍晚遲遲還未返家,其妻察覺不對勁,最後與家人發現他倒在路邊,已明顯死亡;經警方與法醫確認,劉男死因是觸電。家屬控訴供電公司害死劉男,經調查高壓電線路距離地面不符規範,法院裁定業者須負擔部分責任,賠償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3月16日,劉男當日下午前往棗陽市某村下壩堰塘(無人承包)釣魚,至傍晚仍未返家。劉男妻子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前往堰塘尋找,只在路邊發現劉男的電動車;隨後,她通知兒子一同尋人,在當晚約19時40分,兒子才在堰塘南側小路上發現父親倒地身亡,魚竿壓在身下、竿梢斷裂。警方趕抵後,與法醫確認劉男是觸電身亡。事後劉男家屬認為供電公司管理疏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逾人民幣93萬元(約新台幣410萬元)。庭審中,雙方對高壓線距地高度出現爭議,原告提供事故後與供電公司員工的錄音,顯示現場測得線高僅5.35公尺;但供電公司提出照片稱高度為5.55至5.8公尺。原告質疑對方測量未通知家屬參與,且僅測到3條電線中最高的1條。法院隨後安排現場勘查,然而供電公司已事先調整線路,現場高度達6.6至6.9公尺,與事發時明顯不符。法院最終依證據及錄音推定,事故當時高壓線距地高度為5.35公尺。據大陸《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範》,非居民區高壓線離地最少應為5.5公尺,顯然未達標準。法院指出,高壓電線屬危險設施,依「無過錯責任原則」,管理方即供電公司應負相應責任;雖然現場設有警示標誌,但位置過高且字跡模糊,警示效果不足。另一方面,劉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曉高壓線附近垂釣具高度危險,仍未注意安全,屬重大過失。綜合雙方責任比例,法院判定供電公司須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金額約人民幣88.8萬元(約新台幣391.8萬元),供電公司需支付其中40%,即人民幣35.5萬元(約新台幣156.6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合計賠償死者家屬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該判決已於近日由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供電公司如不服可依法上訴。
天台未上鎖!青海14歲女墜18樓亡 父母告天告地要求金錢賠償「二審敗訴」
中國青海省海西州一名14歲國三張姓女學生,於2024年9月28日晚間與母親爭吵後,從住家社區18樓跳下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刑案及他殺,認定為意外死亡。事發後,張女父母將社區管理公司、當地消防部門及住建局告上法院,求三方連帶賠償共計60萬元人民幣並公開道歉,但最終兩審均遭駁回。據《紅星新聞》報導,2024年9月28日21時43分,派出所接獲報案稱某社區7號樓有人墜樓。員警抵達現場時,張女已送醫急救,最終不治。警方調查指,爭執起因為張女未寫作業、玩手機;母親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張女隨即跑出家門。其弟小張接到母親來電外出尋找,於樓頂發現姐姐。據其供述,姐姐站在距離3至4公尺處,回頭看他一眼便縱身躍下。2024年9月29日,警方為家屬製作筆錄。張父稱接到兒子電話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無生命跡象;事後得知爭吵與手機有關。官方於2025年3月24日註銷戶籍,死亡原因記載為「高空墜亡」,性質為意外死亡。調查也確認,社區7號樓2012年6月13日竣工並驗收合格。張女父母主張,社區管理公司未鎖閉通往樓頂的天台門、欠缺警示標誌,且在天台私自搭建設施未巡查,構成安全疏失;消防部門被指誤導管理公司不得上鎖天台門;格爾木住建局則被控拒絕提供樓頂設計圖與驗收資料。三被告因此對死亡事件有過錯,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並公開致歉。但一審法院認為,管理公司依消防單位要求保持安全出口暢通,未鎖天台門符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無違法。依筆錄內容,張女死亡屬個人行為,且已滿14歲,具辨識高處墜落危險之能力;即便天台未設「注意安全」標誌,也不足以使其忽略危險。法院指出,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其合理範圍,難以預見或即時防止此類事件。關於消防部門,法院認為其依法監督管理公司之安全管理,並無不當;且天台門屬消防通道,依法不得上鎖。至於住建局,已提交7號樓竣工驗收備案與設計圖,證明樓頂圍牆高度與排氣設施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無隱患。法院指出,即使文件遞延提供,也與張女自我傷害之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綜合證據,法院認為三被告均未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上訴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後,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9月19日,法院正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結果。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台中4女童「黃金葛汁」事件翻轉?受害男童性騷黑歷史曝光 知情者:女生是受害者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男學生家長事後則向對未道歉的3名女學生及家長提告求償102萬元。然而近日判決出爐,3名女學生與家長僅需賠償6萬1800元。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有爆料者指出,其實女童們之所以下毒,是因為遭受受害男同學長期性騷,加上向師長通報後也遭到漠視,最終才會出此下策。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爆料者表示事發當時校方為保護學生,僅隱晦提及男童「言行」引發女童們不滿。然而實際上卻是男童長期對女同學以言語、行為性騷擾,甚至會在女學生上廁所時在廁所外「站崗」,狀況已經達到令女學生心生恐懼的程度,而女學生將情況向當時的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師長的漠視,根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女學生中的一人曾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還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看、言語騷擾等,又指出該名男同學會評論女同學的胸部。甚至在性平調查期間,該名男同學還在午飯時間跑到女同學面前徘徊、盯著她看,又在健康檢查前故意接近她,讓女學生感到害怕。另一名女同學也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以言語騷擾「妳的胸部比同班○○○還大」等語,又故意碰觸她的身體、以物品觸碰/打身體、伸腳絆倒、評論其胸部。女學生們還指出,該名男同學不僅對這幾名女學生彈內衣、用身體撞人,女學生還多次發現,當上廁所出來時對方竟在廁所門外「站崗」等候。女學生雖多次向班級導師反映,但遭到導師輕忽認為「那有什麼」,以至於男同學不但未改善言行,甚至變本加厲,最終女學生被逼到走投無路,才上網查詢毒物資料,決心要「讓他受到教訓」。當時,女同學在夾竹桃、黃金葛、姑婆芋等3種毒物中,因黃金葛容易取得而選擇採用,並在2023年4月時,將「黃金葛汁」以滴管加進男同學水壺內,見效果不佳,5月4日再度下毒,結果被其他人發現後舉發。根據2023年報導,女孩事前、事後討論的紙條中,包含「黃金葛只會口腔刺痛、胃痛而已」、「我和我的朋友們討論過,最後決定不再傷害你,也請你不要再靠近我,我再聲明一次,我並不喜歡你!我和我的朋友還是會做好應有的防備。」等內容,也曾寫紙條給檢舉的人「我們決定取消毒他,並且再一次給他警告,但還是要把那瓶帶著,以防他又對我不利。」如今看來,這些紙條的內容也與爆料者說法相符合。事後,男同學家長決定對3名女童及家長求償101萬5050元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僅有其中1名女同學經協調後「道歉認錯」得以倖免。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同學長時間與這4名女同學在同一環境學習,擔心再次遭毒害,也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經診斷有憂鬱、焦慮可能,考量涉案情節及雙方資力,判3名女童及家長賠償6萬1800元,可上訴。爆料者表示,女學生以黃金葛汁下毒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女學生是在長期遭受跟蹤性騷,告知師長後又遭到漠視的狀況下,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舉動。且在事後,其中一名遭男同學主要針對的女學生,原本成績優秀堪稱學霸,事件後卻陷入沮喪,功課也因此一落千丈。加上在揭露整起事件後,均未有人提及前因,讓女同學們備受到外界輿論壓力,因此決定出面還原事件的另一個角度,讓真相水落石出。
七旬翁借用店家廁所猝死!業者善意出借反挨告 家屬索賠94萬法院判駁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時不幸猝死,其家屬事後提告,要求該中心賠償超過 21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然而,法院認為經營者出於善意無償提供便利,並已盡到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最終判決駁回索賠。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70 歲的黃姓男子進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家借用廁所。隨後,中心經營者馬某與員工謝某發現其中一間廁所門長時間反鎖,拍門無人回應,便立即撥打 120 並破門查看,發現黃男倒地不起,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與法醫到場勘查後,推斷其死因為猝死。黃男家屬認為,該中心未及時救助,導致錯失搶救時機,指控業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 213,538.8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健康管理中心則表示,自己並無過錯,僅出於善意無償借用廁所,且在發現異常後已即刻採取措施,請求駁回全部訴求。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中心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死亡。經營者與員工在無回應後及時破門檢查並撥打急救電話,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救助義務。法院同時強調,被告無償提供廁所,不應苛責其承擔過高的保障責任,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黃男家屬不服上訴,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高明區法院法官進一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義務應控制在合理範圍。由於該中心屬於善意出借廁所,並非專業醫療機構,已提供基礎條件、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救助,無需再承擔額外的醫療責任。猝死通常涉及多重因素,與經營者是否設有醫療設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最後指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過重責任,反而可能抑制社會善意行為。」家屬提告要求賠償 20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法院最終駁回。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新聞周刊 )
台中男警官對女同事喊「美女」伸手摸頭頸 女方提國賠21萬遭駁
台中市警局陳姓警官2021年在辦公室走廊稱呼賴姓女職員「美女」並觸摸其頭部至頸部,被認定涉及性騷擾,遭罰鍰3萬元、記申誡2次並調職。賴女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提起國賠求償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定賴女不是「執行職務時」遭到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判決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描述,2021年7月7日下午,賴女下班後到6樓辦公室外走廊冰箱拿物品時,遭陳姓警官「美女」稱呼,並以手觸摸她的頭部至頸部。賴女隔日立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同年12月認定陳員確有性騷擾行為,裁處罰鍰3萬元。台中市警局於2022年3月將陳員處申誡2次,列為風紀評估對象並調職至交通大隊。賴女因此事件身心受創,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需接受心理諮商。她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怠惰,接獲申訴後約3個半月才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8個半月才將陳員調職,讓她長期處於具敵意性的工作環境。賴女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國家賠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向警局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為,陳員的搭訕騷擾行為與執行公法上職務無關,非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賴女當時是下班後拿東西,並非「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認定女職員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顧客退貨爭執中倒地亡 法院判便利店負15%責任賠152萬
大陸上海一名47歲劉姓女子去年11月在便利店購物時,因退貨問題與收銀員發生爭執,過程中突然倒地並嘔吐,送醫後不治。家屬指控店員冷眼旁觀未及時施救,向法院提告索賠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監控顯示,女子倒地後店員未撥打急救電話,只傳遞抹布協助清理嘔吐物。(圖/監視器畫面)從監控畫面顯示,劉女倒地後神情痛苦,隨後嘔吐不止,收銀員僅傳遞抹布協助清理,並未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未離開收銀台。最終劉女由親友送醫,次日因腦幹出血不幸身亡。劉女女兒王女士表示,事發後涉事員工與店家未曾道歉,也未墊付醫療或喪葬費用,因此將收銀員、便利店及加盟公司一併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律師費等共計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便利店對顧客安全負有基本保障義務,應在顧客倒地時即刻撥打急救電話。但本案劉女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高度關聯,因此不全由店方承擔。最終判決便利店需負15%責任,賠償 28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9.6萬元),另支付律師費 5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00元),合計 33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2萬元)。其餘訴訟請求則不予支持。據悉,該案由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女士23日向媒體透露,目前尚未收到便利店方面的上訴通知與賠償款。
律師劉韋廷遭網紅作家誣指迷姦前凱渥名模! 本人回應了
本刊日前報導網紅作家凱薩琳.孔在社群媒體散布不實訊息,誣指知名律師劉韋廷迷姦前凱渥名模鄭喬蔓,遭劉韋廷提告獲法院判賠。對此,劉韋廷今(8月13日)公開回應,表示確實遭到對方的不實指控,如今判決已定,希望對方不要再耗費司法等社會資源來處理子虛烏有的指控。本刊日前報導指出判決書內容,寫道凱薩琳.孔於2024年1月28日起,陸續在臉書、LINE社群上散散佈劉韋廷律師對委託人下藥、迷姦、拍攝裸照等行為,雖然貼文中皆未直指劉韋廷本人,但內容仍透過「知名律師」、「流大律師」、「劉瑋婷」等諧音方式讓人可以輕易知悉所指為劉韋廷。並且也於2024年5月20日在臉書上寫道,「L律師到警局警告我跟蹤騷擾,,,,,告我的事由,主要就是到我的私密LINE群組截圖,內容大概就是嘲笑他很愛假裝自己是台大人….還有我說他與『彌堅』鄭小姐的那件事」將無辜的前凱渥名模鄭蕎蔓捲入其中。網紅作家凱薩琳.孔指本刊報導不實,並寫道「劉韋廷律師表示不回應」。(圖/翻攝畫面)而法官也認為,凱薩琳.孔的言論內容涉及犯罪行為,因此在發表前應合理查證,但根據凱薩琳.孔所提出的查證僅有林女對話紀錄,且凱薩琳.孔與林女結識於2024年1月24日,但卻在28日貼出相關的言論,實難想像被告於如此短暫時間之內盡其查證義務,並於今(2025)年7月11日宣判凱薩琳.孔需賠償劉韋廷律師1元精神撫慰金,當時本刊致電劉韋廷律師詢問相關事宜,但對方表示不回應。而在報導露出以後,於昨日在臉書上寫道,「…對於媒體不實指控,揭露我多項個資,今天晚上8點直播跟大家講清楚…..做賊的喊抓賊耶,劉韋廷律師表示不回應」。然而,劉韋廷律師於今日表示願意接受訪問,並做出回應以及澄清。劉韋廷律師表示,凱薩琳.孔於社群軟體上所指控的皆非事實,且法院也已經證實凱薩琳.孔在社群上散布的相關指控為子虛烏有,也認定其行為屬妨害名譽,但對方如今卻還是繼續重複在社群上提及妨害名譽的內容,我實在也感到很無奈,希望對方可以不要再占用社會以及司法資源針對此事做討論。
訟棍網紅2/律師劉韋廷遭誣指迷姦、拍裸照 台北地院還兩人清白
律師劉韋廷與網紅作家凱薩琳.孔互不認識,但因為過去劉韋廷曾接受他人委託,對凱薩琳.孔採取法律途徑,卻因此惹怒了凱薩琳孔,而無辜的前凱渥名模鄭蕎蔓也曾委任劉韋廷打官司,麻煩也跟著找上門來。2024年1月28日起,凱薩琳.孔在臉書、LINE等社群散佈不實訊息,指控劉韋廷迷姦鄭蕎蔓。劉韋廷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2025年7月11日判決出爐,判定凱薩琳孔須給付象徵性的精神撫慰金1元給予劉韋廷。根據判決書,2024年1月28日起,凱薩琳.孔陸續於臉書、LINE社群等處散佈劉韋廷律師對委託人下藥、迷姦、拍攝裸照等行為,雖然貼文中皆未直指劉韋廷本人,但內容仍透過「知名律師」、「流大律師」、「劉瑋婷」等諧音方式讓人可以輕易知悉所指為劉韋廷。2024年5月20日,凱薩琳.孔更是在臉書上寫道,「L律師到警局警告我跟蹤騷擾,,,,,告我的事由,主要就是到我的私密LINE群組截圖,內容大概就是嘲笑他很愛假裝自己是台大人….還有我說他與『彌堅』鄭小姐的那件事」,而這也是鄭蕎蔓無辜被捲入風波的開始。前凱渥名模鄭蕎蔓衰遭凱薩琳.孔鎖定霸凌和濫訴,苦心經營的事業也被波及。(圖/讀者提供)判決書寫道,原告劉韋廷主張,凱薩琳.孔在社群媒體上所張貼的不實言論,包括迷姦鄭蕎蔓、強拍裸照等,皆是取自於林姓女子的300餘則不實言論對話,事後再由凱薩琳.孔改編、濃縮以後,張貼於臉書和LINE社群中,並未盡到查證義務。而被告凱薩琳.孔則主張,自己並非媒體和記者,沒有查證的資源和管道,且過去已經多次聽聞劉韋廷律師不當行為,甚至聽過當事人親口提及此事,因此並非憑空杜撰。然而,法官認為,凱薩琳.孔的言論內容涉及犯罪行為,因此在發表前應合理查證,但根據凱薩琳.孔所提出的查證僅有林女對話紀錄,且凱薩琳.孔與林女結識於2024年1月24日,但卻在28日貼出相關的言論,實難想像被告於如此短暫時間之內盡其查證義務。而台北地院也判定凱薩琳.孔需賠償劉韋廷律師1元精神撫慰金。本刊致電劉韋廷律師詢問相關案情始末,劉韋廷表示不想涉入其中,拒絕受訪。本刊另私訊詢問凱薩琳.孔回應,她用臉書貼文回覆表示從來沒有公開鄭蕎蔓的個資,也沒有公開鄭的小孩照片,反指鄭女洩露其個資。
中國252桌婚宴欠款風波持續延燒 顧客反咬廚師拿回扣「還提告報導媒體求償」
中國浙江嘉興桐鄉先前爆出一起豪華婚宴欠款糾紛。錢姓男子為女兒操辦婚禮,連續舉辦3天、席開252桌,還找了相識逾10年的豬肉商王師傅採買高檔海鮮食材,總金額高達人民幣52萬元(約新台幣205.6萬元)。但婚宴結束後,錢男卻以「海鮮又貴又爛」為由拒付尾款,即便整體事情遭到媒體曝光,但錢男指控王師傅「吃回扣」,堅持要改以「成本價加20元」結算,雙方爭議最終鬧上法院,王師傅也因此面臨資金周轉困境。根據《澎湃新聞》報導,錢男4月時親口告訴王師傅「不計成本,只求排場豪華、賓客吃好喝好」。王師傅身兼廚師與肉品商,依單採購東星斑、帝王蟹、大青蟹、澳洲龍蝦、紅毛蟹、大基圍蝦、斑基蝦等食材,並事先送樣確認。婚宴現場,錢男還委託友人逐批稱重、驗貨,全程無人反映品質問題。為此王師傅先墊付52萬元,其中「14多萬」是肉品支出,另外約38萬元支付上游供應商,並出示完整採購清單與購買單據。這場酒席共辦3天,共計252桌、每桌28道菜。沒想到婚宴結束後,錢男翻臉拒付,要求王師傅交出原始進貨單據,並改按「成本價加20元」計算。王師傅表示,海鮮進價屬商業機密,不便完全公開,自己只賺人民幣7000元微利,所有食材都經過事前過目和現場驗收,如今被懷疑「牟利」根本不符事實。之後錢男拒不出面,由公司趙姓負責人出面,改口稱「缺斤少兩」,卻拿不出具體證據。曾有媒體建議先支付「沒有爭議」的十多萬元肉款,錢男口頭答應後又反悔。另一位提供「250多桌餐具」的陳姓業者也說,自己先墊了6萬多元設備費,同樣被拖欠。王師傅的女兒透露,去年也曾因錢男臨時取消婚宴備料而吃虧,今年竟再度重演。事件引發網路熱議,不少網友批評「請得起客,卻付不起帳」,也有人推算每桌約人民幣2000元,認為整體價格合理,痛斥主辦方「吃完才嫌貴」。報導中也提到,由於整起事件鬧上媒體,錢男甚至將當地媒體告上法院,指控媒體侵犯名譽權、肖像權與隱私權,稱節目播出後他和家人遭嚴重網絡暴力,引發憂鬱與焦慮,求償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維權成本與取證費用共人民幣122200元,並要求刪除侵權影片、在節目及抖音等平台更正並道歉。《澎湃新聞》後續於9日晚間致電錢男,他以環境吵雜掛斷並未再回覆。王師傅表示將以證人身分出庭,並已委託律師提告,強調自己做豬肉生意30多年,一直是先按菜單採買再結款,且與多家市場商戶熟識,願讓對方派人到杭州市場核價。但因錢方拒付,上游供貨商已向他追討貨款。
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隱瞞「梅毒+愛滋」病情!中油員工與女友無套愛愛半年 遭判坐牢6年再賠203萬
基隆一名任職於中油的王姓男子,2021年3月認識了高中教師小香(化名),2人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小香感到身體不適,要求王男到醫院進行性病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王男身染梅毒與愛滋病,王男卻選擇隱瞞病情、竄改檢查報告後,持續與小香無套發生性關係長達半年。事後小香檢查出感染梅毒,氣炸對王男提出刑事、民事告訴。王男為此遭判入獄6年,還要再賠償小香203萬元根據判決書,任職於中油的王姓男子,2021年3月認識了高中教師小香(化名),2人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小香感到身體不適,要求王男到醫院進行性病檢查。同年5月20日,王男取得檢查報告,確認自己感染梅毒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通稱愛滋病)患者。然而,王男並未對小香據實以告,反而選擇將報告書上的「AIDS」與「梅毒」項目都塗改為「陰性」後,拍照發送給小香。小香信以為真,並在2人後續交往期間的半年期間,以每周1至2次的頻率,持續與王男進行無套性行為,直到2021年11月才拆穿王男的謊言。所幸,小香在前往醫院檢驗後確認並未感染愛滋,而遭感染梅毒也再經治療後順利痊癒。但小香對王男的刻意隱瞞十分氣憤,憤而對他提出刑事、民事告訴。對此,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又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等情,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一審判決出爐,檢方提起上訴,指王男曾在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手術前也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本案發生後,王男亦繼續尋找新伴侶,認為王男並無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表示他想和解,但無法負擔小香求償的5百萬元,希望法官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實,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經詳細記載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民事上,小香對王男提出求償5百萬,法官審酌她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百萬,王男為中油員工,月收約6.5萬元等情,判王男陪償小香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交通費共3萬630元,共需賠203萬630元。可上訴。
河智媛老闆超商慘遭砍死!黑歷史全曝光 手伸衣內撫背辯稱「父愛」
4日上午57歲的詹姓男子在台中市豐原區某超商外遭人持刀砍傷後身亡,兇嫌黃姓男子在犯後約1小時,自主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投案,並對警方宣稱是因詹男性騷擾其女友才會痛下殺手,全案將朝殺人案偵辦。據了解,遇害的詹男為「無限夢想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詹智能,其過去曾身陷性騷醜聞,遭判有5項罪名,並須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詹智能當時為受害女子的主管,但卻多次犯下性騷行為,而被害女子曾於2021年11月13日項詹智能的老婆訴說此事,但得到的回答卻是詹智能「視她為孩子」,另她感到荒唐又憤怒,最終蒐證並提告。被害女子表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9月13日曾遭受詹智能6次的性騷擾,性騷行為包括環抱、觸肩、伸手進衣服內撫摸背部以及傳送許多具有性暗示意圖的訊息令被害女子不堪其擾,提告並請求無限夢想公司及詹智能連帶賠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詹智能否認犯行,並表示即便自己真的相關行為,只是基於父愛所為,但由於雙方後續交惡,才會遭到刻意的曲解,被控為性騷擾。由於證據充足,包含對話截圖、證人、監視器畫面等,因此法官判定詹智能明確犯下性騷,並且共有5次侵權行為,須個別給付20萬元,合計需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
入伍日偷藏剪刀狠刺督導長!役男辯「精神異常」遭打臉 下場出爐
1名廖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302旅步一營步三連二等兵,不料他竟偷偷從資料填寫處拿取剪刀,藏於隨身行李,再趁著陳姓士官督導長不備時刺向其頸部,導致對方受傷。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未患有精神疾病,處有期徒刑1年1月。民事部分,法官判處廖男應賠償10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302旅步一營步三連二等兵,陳男係該連士官督導長,係對廖男有命令權且職務在上之軍事長官。詎廖男竟基於對長官施強暴脅迫及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5時許,在營舍後方集合場,自單位資料填寫處桌上拿取剪刀1支,藏於隨身行李。廖男隨後趁著陳男等待其收拾行李時,忽取出剪刀刺向陳男頸部,致陳男受有頸部損傷之傷害。陳男隨即退後,廖男則持剪刀朝四周揮舞,復再度衝向陳男作勢攻擊,以此方式對有命令權之長官陳男施強暴,幸經陸軍步兵第302旅步一營火力連姚姓連長持折椅阻擋、喝斥,廖男方將剪刀丟下。台中地院審酌,被告雖主張其患有精神疾病,並提出醫院診斷書為依據。然查,凡役男入伍服役前均需接受身體健康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核定體位,被告既經身體健康檢查後,認定適合服役,並因此入伍報到,實難以報到當日身心狀況不佳為由,主張其行為時辨識其行為之能力不足,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民事部分,陳姓士官長請求精神撫慰金40萬、醫療費330元;法官考量一切情狀,廖男應賠償10萬330元,可上訴。
男童托育班被「老師男友」掐脖致頸椎脫位 家屬怒索賠89萬
大陸浙江海寧一名周姓家長指控,年幼兒子在托育班上課時,竟遭老師的男友掐脖暴力對待,導致頸椎脫位,事後雙方談判破裂,一度傳出女方要求至少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元)賠償,最終以7萬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1萬元)達成和解。男童就讀托育班竟遭掐脖傷及頸椎,母親為此走上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圖/翻攝自微博)據陸媒報導,受害男童的母親周女士表示,兒子在今年5月就讀晚托班,未料5月16日晚間返家時情緒崩潰哭訴,稱遭到一名成年男子掐脖並被提腳拖行。男童指出,「因為我沒理他寫作業的要求,他就掐我脖子,還提起我的腳把我拎起來。」事後就醫確診為頸椎脫位,並住院治療,目前仍需配戴頸托休養。男童就讀托育班竟遭掐脖傷及頸椎,母親為此走上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圖/翻攝自微博)經查,施暴男子為托育班女老師的男友袁姓男子,自稱當晚只是來接女友下班。袁男辯稱自己只是「提醒孩子寫作業」,否認暴力行為惡意,「我只是想讓他覺得難為情,自己起來,不是故意傷害。」但警方已介入調查,並進行司法鑑定,確認小男孩傷勢為「輕微傷」。男童就讀托育班竟遭掐脖傷及頸椎,母親為此走上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圖/翻攝自微博)周女士認為對方嚴重失職與暴力,要求袁男與托育班共同賠償包括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與誤工費等,總額至少人民幣20萬元。對此袁男僅願支付1萬元,托育班則只表示願承擔醫藥費,引發家屬不滿。經媒體持續關注與協調,事件在7月10日畫下句點,托育班與袁男共同賠償人民幣7萬餘元。袁男也坦言,事件發生後已遭女友分手,女方更被機構開除,他為一時衝動深感懊悔:「我願意承擔,但真的無力支付太高的金額。」
錯換人生案4年後再起爭議!養母控訴親生父母與醫院延誤搶救 求償逾970萬
大陸多年前曾引發高度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事件,在主角姚策過世四年後,再次因法律訴訟重返輿論焦點。姚策的養母許敏與丈夫許國利於2025年6月17日宣布,正式對姚策的親生父母杜新枝與郭希寬,以及姚策的妻子熊磊和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對方在姚策生命最後階段的醫療過程中,涉嫌拒絕搶救與檢查,嚴重侵犯姚策的生命權與健康權,導致其病情惡化、提前死亡。「錯換人生28年」事件再掀波瀾,姚策養母許敏夫婦起訴姚策親生父母與清華長庚醫院,控訴其延誤醫療造成姚策早逝。(圖/翻攝自網路影片)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此案於6月26日,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天通苑法庭開庭審理。庭審當天並未當庭宣判,目前仍在審理中。這起風波的起點可追溯至2020年。當時28歲的江西青年姚策被診斷出肝癌晚期,治療期間其養母許敏意外發現,姚策其實在出生時被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錯抱。他的親生母親是河南的杜新枝,而許敏的親生兒子郭威則由杜新枝夫婦撫養長大。這起「錯換人生」的驚人真相曝光後震驚全國,相關訴訟與爭議也持續數年。姚策於2021年3月19日從杭州樹蘭醫院轉至北京清華長庚醫院治療,當時仍能自行表達與進食。然而,僅僅三天後的3月23日清晨,他病逝於醫院。死亡記錄中載明:「家屬拒絕進一步檢查與搶救治療」,醫護也在病歷上註明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家屬拒絕搶救」。許敏認為,這段關鍵三天的搶救缺失,是造成姚策死亡的直接原因。她在訴狀中強調,當時姚策仍有生機,卻因熊磊與親生父母的拒絕檢查與治療,喪失了被拯救的最後機會。然而,姚策的親生母親杜新枝對此說法表示強烈反對。她指出,自己與丈夫於3月22日才從外地趕到北京,當時姚策已陷入深度昏迷,醫師明確告知大腦功能已喪失,只能依靠機器維生。杜新枝強調,她從未簽署所謂的「三拒絕」,只是依照醫生建議,放棄高風險的「有創搶救」,如電擊、插管等,並非完全放棄治療。熊磊也回應指出,家屬與醫師之間的溝通文件仍有保留,並非中止日常治療,僅針對臨終過程中的侵入性搶救措施選擇放棄。她更透露,姚策生前曾多次明確表示,不願接受化療,希望「有尊嚴地離開」。此外,許敏還質疑,姚策住院時所簽署的《患者授權委託書》中,「姚策」的簽名屬於偽造。對此,杜新枝回應,確實由熊磊代簽,原因是當時姚策已無法簽字,且醫護人員要求家屬完成簽署流程。在賠償金方面,許敏最初提出179萬元(約新台幣787萬元)的訴訟請求,後來又追加至221萬元(約新台幣972萬元),包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她同時要求清華長庚醫院承擔連帶責任,理由是該醫院為事發地,且授權書出自院方。然而,杜新枝則強烈反駁,認為姚策是「正常死亡」,且喪葬事宜全由他們夫妻與熊磊操辦,許敏從未參與,亦未支付任何喪葬相關費用,卻反而向他們索賠,實屬「荒唐」。這起訴訟案不僅涉及醫療過程的細節爭議,更糾結於情感糾葛、親子認同與法律責任之間的拉鋸。案件背後所折射的,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人性與家庭關係的撕裂與矛盾。法院最終如何裁定,將成為這場「錯換人生」悲劇的又一個關鍵轉折點。
7歲男童超市奔跑釀女店員摔斷手!一審判賠近50萬台幣 家長怒喊「判太重」
廣東惠州一間超市開幕首日發生意外,7歲男童在賣場內奔跑追逐,疑似絆倒一名女店員,造成對方左手粉碎性骨折。法院一審認定家長未盡監護責任,判須負6成賠償責任,需賠償逾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8萬元)。家長喊冤認為比例過高,已聘律師準備上訴。 據《板扎在線》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26日晚間7時50分,當時惠州一間「好柿哆生活超市」重新開幕,吸引不少民眾前往搶購。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女店員端著裝有液體的盆子行經生鮮區時,7歲男童與同齡友人在賣場內追逐奔跑,當男童轉身跑動時,女店員剛好經過其後方,隨即摔倒在地,臉部著地,盆子飛出。女店員事後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開刀治療,並被評為10級傷殘。男童母親趙女士表示,該超市就在自家樓下,當晚她帶兒子去逛,兒子起初緊跟身旁,後來遇見同齡小朋友後開始追逐。事後兒子曾告知有女店員摔倒,但強調自己沒有碰到對方。數月後,趙女士收到法院傳票,才知該名女店員謝某提告,要求趙女士夫婦作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訴求金額約18.5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1.7萬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項目。法院審理指出,雖然女店員行走時目光未正視前方,超市也未能即時制止兒童奔跑行為,但未成年男童奔跑行為仍屬主要肇因,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超市則未能證明已盡到場所安全保障義務,應負部分責任。法院最終裁定超市承擔3成責任、趙女士夫婦負6成責任、女店員自行承擔1成責任。判決趙女士夫婦須賠償11.5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9萬元),超市賠償4.8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4萬元)。判決結果曝光後,趙女士受訪時坦言結果出乎意料,「我們不是逃避責任,願意承擔10%以內責任,但法院判得太重,目前已聘請律師準備上訴。」此案引發網友熱議,兒童公共場所奔跑風險與家長監督責任再度成為焦點。
老公帶酒店妹上摩鐵! 正宮蒐證「畫質太模糊」提告輸了
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婚後經常流連酒店,不僅連續2晚「豪氣外帶」酒店妹上摩鐵,6天後還被發現與陳姓酒店小姐深夜牽手吃宵夜,讓妻子氣得拿著蒐證畫面提告2人,求償50萬元。不過,因為蒐證畫面畫質過於模糊,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牽手只是因為「業務需求」,判定陳女免賠,但蘇男應賠償妻子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蘇男妻子察覺丈夫行蹤可疑,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蘇男在6月1日凌晨開著BMW載著身穿黑色背心的長髮女子到摩鐵,直到清晨4點多才離開。隔日凌晨,蘇男又被發現載另一位身穿細肩帶洋裝的女子上車,前往摩鐵。6月7日,蘇妻親眼撞見丈夫與一名陳姓酒店小姐十指緊扣走進居酒屋,讓她氣得當場上前質問,隨後提告2人侵犯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未出庭,陳女則辯稱,牽手是酒店業務需求,且她根本不知道蘇男已婚,強調與蘇男僅為客戶關係,無意破壞其婚姻,否認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妻提供的2段摩鐵影片畫質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車內女子身分,加上BMW車並非蘇男所有,無法證明他與2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至於與陳女牽手的部分,雖然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明知蘇男已婚仍故意破壞婚姻」,因此法院判決陳女免賠,蘇男則需賠償妻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婚外情學長!抱女兒合照稱家人遭告 辯稱「姊妹」遭法院打臉
莊姓男子入獄服刑後,妻子陳姓女子與當職業軍人的黃姓國中學長重逢,還疑似發展成婚外情,陳女甚至在社群媒體上,發出與黃男和雙胞胎女兒的合照,並標示一家人。莊男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離婚並求償,陳女卻堅稱黃男為姊妹、女兒乾媽,黃男更是辯稱自己為同性戀,事後法官並不採信,認定2人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並判賠莊男1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女與莊姓丈夫於2021年5月結婚,並在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而莊男於2022年2月入獄服刑,而在同年4月,陳女與黃男重逢,並在IG上發布合照,甚至還和雙胞胎女兒合照並配文「一家人」事後更向婆婆坦承自己另結新歡,與莊男也於去年7月離婚,而莊男也憤而提告。在高雄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女否認發生婚外情,並辯稱黃男為同性戀,同時是自己的姊妹,也是雙胞胎女兒的乾媽,而向婆婆所言另結新歡則是一時的氣話,並不屬實。然而,法官在審酌此案時,看見婆婆曾傳訊息給陳女表示「你外面有交已是事實,你都跟他同居你敢說什麼事都沒有」但陳女也反駁「沒越界,我分寸都在」、「再來我也沒長期住男友家,偶爾去一次,他職業軍人,不是常常都在」等。認為陳女過去與婆婆對話紀錄並非單純氣話,而是坦誠結交男友。至於在黃男部份,法官也認定其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性傾向,因此不採信兩人說詞,法院最終認定兩人互動已超出普通朋友範疇,損及莊男配偶權益,判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