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
」 台中榮總 神經外科 警察 無照 霸凌
資深員工想離開!「做這事」秒成功被資遣 網狂酸:這什麼破公司
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上一篇貼文引發廣大網友熱烈討論。一名年資長達10年的資深員工於社群平臺貼文分享,自己因「連續3個月、每個月請1次生理假」,便隨即收到雇主的資遣通知。貼文曝光後迅速吸引超過43萬次瀏覽與數萬名網友按讚,場面鬧得沸騰,同時也再次掀起社會各界對勞動權益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的深度關注。原PO在Threads上分享,自己原本因離職意願陷入兩難,先前曾發文詢問「有誰可以教我如何被資遣?這家公司我做十年了,實在不想自己提離職⋯⋯」豈料不久後她便更新進度,開心地表示:「我成功被資遣了,非常簡單,我連續請了三次的生理假連續三個月,老闆就資遣我了!謝謝大家!!!」,透露自己僅連續3個月依規定請領生理假,老闆就直接將其資遣,讓她順利領取資遣費離職。雖然原PO對於達成預期目的表示感謝,但雇主因為員工合法請生理假而直接予以資遣的做法,隨即在網路上炸開鍋。許多網友看到貼文後極度震驚,紛紛留言直言,「雖然這是你的目的,但因為這樣就資遣這是什麼破公司= =」、「啥鳥公司,連續請三生理假就開了?」、「大為震驚,我在職11年每個月請好請滿都視為理所當然,外面的世界好可怕⋯」、「有沒有可能是員工也是可有可無」。除了對公司制度表達不滿,不少網友也提醒原PO這可能涉及非法解僱,紛紛留言熱情點出後續法規權益:「還可以違法解僱再一大筆」、「你前東家這樣資遣你,你還可以告他們違法解僱另賺一筆!」、「生理假不是每月有一天?連續三個月各請一次是合理範圍吧?這個理由資遣⋯你可以再告他,非法資遣,領取這個過程間的薪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明確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同法第21條更明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申請生理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若執意以生理假作為考績扣分或資遣事由,不僅將面臨高額罰鍰,還可能被公開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企業應恪遵相關法規,切勿因一時輕忽而觸法受罰。
明年就退休!屏東巡佐酒駕摔進水溝 最重免職退休金恐飛了
屏東縣警界傳出員警涉嫌酒駕案件。枋寮警分局1名58歲張姓巡佐,22日休假期間騎乘機車,行經佳冬鄉佳和路段時發生自摔事故,連人帶車跌入路旁水溝。警方獲報到場協助,發現騎士竟是分局同仁,現場酒測數值達0.58,隨即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由於張員預計明年屆齡退休,後續行政懲處是否影響其退休權益,也受到關注。事故發生於22日下午3時許,當時有民眾通報,佳冬鄉佳和路旁水溝內有機車騎士受困,需要警方到場協助。員警抵達後,發現1名男子與機車跌落水溝,因受困無法自行脫身,隨即展開救援。救援過程中,員警確認受困者身分,發現他是同屬枋寮警分局的張姓巡佐。張男當時身上沾有泥濘,且散發酒味,警方因此依程序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數值為0.58。警方在處理事故後,也將案件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讓張男接受後續司法調查。據報導,張男年約58歲,當天並非執勤時間,而是在休假期間酒後騎機車上路。機車行經佳和路段時失控摔入水溝,所幸有民眾發現並報案,員警才能到場處理。原本單純的交通事故,因騎士具有警察身分且涉及酒駕,後續除刑事程序外,也將進入警察機關內部的行政懲處程序。由於張姓巡佐距離屆齡退休約剩1年,依案件後續行政調查與考核結果,張員最重可能面臨記2大過免職。至於退休金問題,若張男免職成立,退休金恐怕也沒了。枋寮警分局對此表示,員警平時負責交通執法及取締酒駕,更應遵守相關法令,不能因具備警察身分而有不同標準。分局強調,對員警酒駕採取零容忍立場,不會因涉案者是內部同仁而予以包庇,後續將依調查與考績會決議辦理。
保七爆霸凌1/前科長控長官霸凌反遭下屬告 首宗成案就是她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先前爆出其怒告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批評其「脫褲子放屁」,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遭判敗訴。不過有知情人士指出,李蕙蘭狀告科長涉嫌霸凌,但在保七總隊內真正涉嫌霸凌的人反而是她,甚至成為保七總隊設立以來第一件遭判定霸凌案成立的主管。有知情人士透露,李蕙蘭時任保七總隊後勤科科長時,讓原本人人艷羨的單位,瞬間成為地獄般的存在。據了解,李蕙蘭時常對組員惡言相向,疑似因長期對科內成員進行言語霸凌,造成編制8人的科室一度幾乎全數成員調離,僅剩2名成員因剛調來才「跑不了」。據悉,先前曾因疫情緣故導致警方不少單位辦伙全數暫停,為解決吃飯問題,保七內有員警自發性跳出來幫大家訂餐,成立群組,協助統計訂單數量與聯繫廠商,總算解決大夥吃飯問題;然而有一次恰逢遇上颱風天,平時協助大家訂餐的員警擔心颱風天商家恐不會營業,就算有營業若風雨太大恐也難將午飯送達,因此前一天特別在群組內提醒大家隔天務必自己解決午飯問題,避免餓肚子。然而就算該名員警已盡到提醒義務,卻仍遭李蕙蘭攻擊,李疑似未看到群組內員警的提醒訊息,因此未帶到午餐,沒帶到午餐的李當場大發雷霆,認為員警怎麼可以擅自取消訂便當,就算颱風天無法得知商家訂餐狀況,那員警也應要「未卜先知」提前準備才對,讓對方當場氣得直接將協助訂餐群組全部解散。但事件卻還沒結束,當事員警越想越氣,決定怒寫報告調離保七,在報告上委婉地表示自己因「能力不足,無法達到長官要求」,期望能調走,但李蕙蘭看到報告後不但未批准,還將人叫來洗臉,怒罵對方「你哪的自信說你有能力」,並拒絕同意其調離。所幸後續當事員警憑自己的能力,成功調離保七,事後怒回頭提霸凌申訴,而後續霸凌申訴也經認定成立,成為保七總隊成立以來第一件霸凌成立案例。事後,李蕙蘭也因此被調離科長職務,改任核稿秘書。李蕙蘭的特殊事蹟還不只一件,有員警也因無法忍受李蕙蘭持續性的言語霸凌,因鄰近退休時間,期望能在剩餘的幾個月調離保七,卻被李冷嘲熱諷表示就算要退休也應要戰到最後一刻。後續儘管同意對方調離,卻疑似在明知當事人住新店,其原編制大隊位於台南的情況下,將當事人歸建調回原大隊;或是上班時間異常關注大家的一舉一動,就曾有人將公文交到其桌上,便前往上廁所,孰料李蕙蘭看完公文後暴跳如雷,怒吼要對方出來,同事回以對方去廁所時,李竟一度欲衝進男廁叫對方出來,直到被其他同事緊急攔下。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昨(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保七爆霸凌2/北院認「脫褲子放屁」無損社會評價 女秘書求償吞敗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2025年時為一份保防科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李蕙蘭主張郭元榮在保七總隊行政大樓辦公時,手持簽呈怒罵她:「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脫褲子放屁」,認為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蕙蘭敗訴。判決書指出,李蕙蘭2025年於保防科採購案的簽呈加註意見,卻在同日下午於辦公室時,被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手持簽呈靠近李蕙蘭怒罵表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李蕙蘭隨即回應表示,「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卻再被對方辱罵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郭元榮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務聯想之俗語,對生理性別相異的她辱罵,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以帶有貶抑、羞辱或足以引發其心理壓迫與不安的不當言語,明顯已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更對其人格尊嚴與職場專業評價造成具體損害,因此對郭元榮求償50萬元。庭審時,郭元榮則回應表示,當時是前往辦公室請教簽呈相關事宜,期間或有言語爭論,卻沒有李蕙蘭所稱的強勢之舉,縱使有李蕙蘭所稱之相關言論,也都是因為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為多此一舉之意見表達,並沒有侮辱李蕙蘭的意思。台北地院審理李蕙蘭提告案,法官認為科長所言並未貶損她社會上之評價,判其敗訴。(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元榮對李蕙蘭稱「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頂多是質疑李蕙蘭在簽呈上所加註的內容妥適與否,核屬意見表達,是郭元榮對雙方工作事項內容的合理評論,縱使其用語強烈導致李蕙蘭心生不滿,但客觀上並未有貶損其社會上之評價。法官認為,針對言論中「脫褲子放屁」等語,從李蕙蘭主張之事發經過來看,可見該等言論是因郭元榮不滿李蕙蘭在簽呈中加註,指其多此一舉,儘管用字粗俗,但在客觀上並無性別羞辱、貶損李蕙蘭於社會上評價之意,不能認定郭侵害李蕙蘭之名譽權。儘管李蕙蘭曾聲請傳喚證人,以此證明郭元榮確實曾說過這些言論,但法官認為郭元榮所說之相關言論,並未侵害李蕙蘭的名譽權,因此判定李蕙蘭主張求償50萬元無據。全案仍可上訴。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今(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她怨有小孩的同事請假「沒孩子的人優先頂替」工作量大增 網嘆:資方隱身留下勞方互鬥
「可以體諒有小孩的員工,但沒小孩的人就活該要幫忙頂工作嗎?」一名網友指出,有些主管遇到有小孩的員工臨時請假,第一時間不是重新安排工作,而是直接找沒有孩子的同事頂替,也不管對方手上還有多少事情要做,雖然她能理解照顧家庭不容易,同時也質疑這樣的職場安排是否公平。貼文一出,引發網民熱烈討論。這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有些職場對於有小孩的員工,通常會願意給予一些彈性,例如小孩突然生病、學校有活動,或是需要提早下班接小孩等等,但這些員工需要臨時請假時,很多時候主管第一個反應不是重新安排工作或調整進度,而是直接找其他同事幫忙頂,甚至認為「反正你沒有小孩,時間應該比較好安排」。原PO提到,她能理解工作與家庭需同時兼顧相當不容易,但沒小孩的人也有自己的生活,為何主管會認為他們的時間比較不值錢?若沒有小孩的員工表明「沒辦法幫忙」,很可能遭指責「沒同理心」,甚至被用一句「等你以後有小孩就知道了」回應。原PO認為,體諒別人需要照顧家庭,但不應該等於無條件配合,更不能變成一種道德壓力,沒有孩子的員工可以不願意因此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當然在職場上難免會需要互相支援,誰都有可能遇到臨時狀況,要是某些人的家庭需求可以被優先考慮,其他人的私人安排卻總是被認為可以犧牲,「這樣的彈性是不是就有點不公平?」原PO指出,這樣的問題不一定出在有小孩的員工身上,畢竟依法請假、照顧家庭本來就是員工的權利,真正需要被討論的,是公司有沒有做好人力配置跟職務代理制度,若每次有人請假,主管都只能靠其他同事額外承擔工作來解決,那可能代表公司根本沒有建立合理的備援機制,導致管理上的問題,最後變成員工之間得互相體諒。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只要同事會互相就很公平……我自己抱著現在體諒別人,未來我遇到了就會有人體諒我的想法在做」、「其實就是公司有沒有做好分配的問題……個人認為公司只要人給齊、錢管夠,大概大多數職代的人都不會講什麼」、「老闆要多加薪就可以吧,敝司大家大多有小孩,也都互相cover,比起單身的人,我們更願意幫請育嬰假的同事分攤,然後升遷也就靠這種機會」、「通常會反應在考績啦」、「在工作時間內可以處理完的話就可以,需要加班就可以不行」。也有人說,「所以我就算是單身,也會對外宣稱自己已結婚、有3個小孩」、「真的少很多事情,主管還會叫你趕快回家」、「這世界本來就是這樣,柿子挑軟的吃」、「甚至有小孩的不會被安排出差,也可以常常突然請假,我覺得超不公平,但這種想法會被視為對願意生小孩的職場女性不友善」、「這就是老闆的問題,你別被資本家騙了,同事的事情只是個藉口,就算沒有這件事他也會找各種藉口把你1人當2人用」、「資方完美隱身,留下勞方互鬥」、「炮口不應該是對著生育的人,是公司的問題吧」。
已婚警帶翹家少女開房間 永和分局:自檢自清火速記兩大過免職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中正橋派出所34歲陳姓男警,平日負責失蹤青少年協尋與未成年關懷業務,卻利用職務之便帶15歲翹家少女上賓館開房並發生性關係,少女父母得知此事後氣炸,找上分局討公道,警方則表示,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後,記陳員兩大過免職,並陳報警政署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據了解,陳員已婚,負責轄區內未成年失蹤協尋、青少年翹家以及少年關懷等業務,他卻因受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時與少女結識,後雙方抱持聯繫,陳員竟於14日將少女帶到賓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家長得知此事後氣炸,找上永和分局討公道。永和分局表示,針對陳員涉妨害性自主案,警方獲悉旋即展開調查,秉持「警紀警辦」原則,針對該員違法犯紀、嚴重破壞警察聲譽之行為,本分局秉持毋枉毋縱精神,業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永和分局表示,陳員日前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進而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後續雙方保持聯繫進而發生性行為,全案本分局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主動依法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永和分局強調,警紀是警察團隊不可退讓之底線,警方向來抱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嚴正立場與絕不姑息之決心,凡涉及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定當鐵腕嚴處、絕不寬貸,堅決滌除害群之馬,以捍衛警察團隊廉潔紀律與整體形象。
彰化消防員遭控BB槍射小黑狗 消防局長:屬實將重懲
彰化縣消防局埔心分隊爆出疑似虐狗事件!1名吳姓消防員遭網友指控,涉嫌在分隊內持BB槍射擊小黑狗,甚至拿拖把毆打,導致狗狗不斷發出淒厲哀號,還出現失禁情況。另1名趙姓隊員則被指在一旁錄影、嘻笑,相關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怒火。彰化縣消防局表示,若調查確認指控屬實,將從嚴懲處,並函請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依法處理。有網友8日晚間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事件發生於9月27日中午左右,當時吳姓消防員在埔心分隊內部走廊,持BB槍朝小黑狗身體射擊,隨後又拿起拖把毆打狗狗。過程中,小黑狗不斷發出淒慘叫聲,甚至出現失禁情況,另1名趙姓隊員則在旁側錄,過程中還疑似嘻笑。目擊者在貼文中坦言:「我嚇得不知所措,不知道怎麼反應,怎麼會有如此可惡之人……希望廣大脆友能替狗狗發聲。」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爆輿論,短短11小時就累積1.7萬個讚,不少網友痛批,「對動物沒有愛心,對人類也不會有同理心,這種人不適合當消防人員」、「這種人還可以當消防員!有病拜託先去看醫生」、「若確實有惡意傷害動物、持器械虐待等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可處罰鍰或移送法辦!如果是真的,很需要被檢舉。」彰化縣消防局長施順仁8日晚間獲悉事件後表示,若經調查確認相關指控屬實,將召開考績會從重懲處,並立即將涉嫌虐狗的消防員調離原單位。此外,消防局也將函請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動物防疫所,依《動物保護法》進一步調查及處置,強調不會對違失行為寬貸。埔心分隊分隊長也在貼文底下回應稱:「有關本案刻正瞭解事實經過,如查證屬實,依法絕不寬貸。」目前相關指控的具體情節及責任歸屬,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確認,後續是否涉及行政懲處或違反《動物保護法》,也須依調查結果認定。
就是要當警2/雙北菜警月薪上看8萬! 想穿制服先過這幾關
隨著「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修正,雙北地區繁重加成調高至最高1.3倍,剛分發的基層菜鳥警員,加上超勤等加給後月薪可上看7.5至8萬元,二線一星警官更可突破9萬至10萬元。然而,即便薪資待遇相當優渥,警專招考人數卻近年持續下滑,導致錄取率屢創新高,今年警專甲組男生的錄取率甚至高達94%。雖然報考門檻與警紀規範隨著時空背景有所演變,但針對警察的操守與品德,依然設有極為嚴格的排黑條款與身家調查門檻。雖然報考門檻與警紀規範隨著時空背景有所演變,但警察的操守與品德依然設有嚴格的排黑條款與身家調查門檻。(圖/翻攝畫面)因警察職務具有特殊性與公權力,各界對警紀向來以嚴格標準檢視。針對考生本人的「前科與品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均設有不容妥協的嚴格排黑規定。首先,在重大犯罪與貪污方面,凡是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者,以及在公務體系服務期間涉貪污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一律終身不得報考。另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也明確列舉四大不得任用的規定,首先只要曾涉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只要經有罪判決確定,即使僅判處罰金,仍永久喪失警察任用資格。曾被列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治安顧慮人口,例如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竊盜、詐欺或組織犯罪等罪者、曾因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及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者,乃至於過去曾遭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或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均不得任用。此外,若犯下上述以外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同樣不得任用。若獲「緩刑」宣告,緩刑期間亦不得任用;即便在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可恢復一般公務員應考資格,在警察特考中仍須面臨實質的查核。以徐嘉旋能順利考回警察並獲分發,主要就是因當初並未受到汰除處分,而是主動提出離職,因此不受上述法規限制。考過就能順利當警察嗎?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6條規定,擬任警察官前,機關必須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實施嚴格審查。即使前科紀錄在形式上符合緩刑期滿等條件,但在實務上的「素行經歷」關卡中,若被認定曾有不良紀錄或品德不符標準,仍可能面臨不予任用的命運。然而只要順利通過重重考驗,警察的薪水是相當具吸引力,以雙北第一線行政警察單靠警勤加給每月最高可多領1萬2千餘元;雙北刑事警察若加上刑事加成,每月實領警勤加給最高可高達3萬餘元,高薪背後固然代表著高壓與高風險,但嚴格的品操與任用把關,仍是確保執法團隊品質的要件。
網傳瑞芳分局長宴飲毛手毛腳遭拔官 義刑中隊長幫喊冤:有監視器可能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長高繼鴻日前被人爆料指出,其與秘書室主任在飯局中「叫傳播還亂摸」,新北市警局也在3日澄清,儘管強調席間是瑞芳義刑顧問安排歌唱班女性友人與2名陌生女子到場,但高繼鴻仍因沒有敏感性,未約束在場警員行為,將其調離主管職。對此,瑞芳義刑中隊長胡天榮也忍不住發文替分局長叫屈,強調2名女子到場大家均不認識,且分局長席間與在座多數同仁在一起,根本沒有毛手毛腳與大打出手之情形。胡天榮還原當時場景表示,針對抽菸問題,當天參與聚會的人只有3個人抽菸,且抽菸的3個人都在戶外陽台抽,沒有人在視聽室裡面抽;當時餐廳營業僅到晚上10點,過程中老闆娘曾多次上來提醒營業時間僅到10點,當時也都有答應會在10點前離開,在距離營業時間還有6分鐘時,老闆娘就將電源全數關閉,眾人也隨即離開。胡天榮說,針對不明女子部分,2名女子為晚間9時25分許到場,大家均不認識2人,2人也僅僅待了半小時後即離開,讓他怒批,「難道只要看到不認識的人就得馬上離開嗎?那也太不禮貌了吧。」;其次,針對分局長被指控對在場女性毛手毛腳,甚至大打出手一事,胡天榮指出,在當下大家都在場,甚至還有監視器畫面,根本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且視聽室的監視器,畫面與收音都超清楚,「沒有各說各話,沒有羅生門,調出來看就可還原」。新北市警局對此也在3日回應指出,針對近期網路流傳之Line截圖畫面,內容陳指高繼鴻等人飲宴過程,疑有言行失檢,並違反警察風紀一案,警察局接獲情資後,立即由督察室靖紀小組啟動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訪談相關人員與蒐集相關事證後,查明該聚會場次為合法旅宿視聽室,參與人為瑞芳警分局員警、義刑顧問及幹部夫妻,席間義刑顧問安排歌唱班女性友人到場,再由該女性友人帶著2名陌生女子進入。新北市警局表示,期間業主明確告知該場地禁菸,並多次提醒場地使用時間至晚間10時,要求人員盡快離場,但現場人員未予理會,仍持續飲酒歡唱,直至業主關閉視聽設備後才離開。10月2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後,核予高繼鴻等6名員警各記過1次,以資警惕,針對高繼鴻未能以身作則、謹守分際,業者已多次提醒該處為禁菸場所且已逾營業時間,高繼鴻未予理會,也未約束在場員警行為,並對身分不明陌生女性到場後,未立即離開,敏感度不足及言行失當,致引發社會關注與非難,將建請警政署調整高繼鴻為非主管職務。新北市警局強調,將持續秉持「警紀警辦、勿枉勿縱」原則,對於違法違紀情事,不論職務高低,均依法嚴予查處,以維護警察風紀及警察機關公信力。
中榮神外2醫師放任廠商執刀慘了 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今年被爆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台中榮總原先態度強硬,否認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隨後態度大轉彎,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也依違反醫師法將2人起訴,並求處重刑,2人認罪拼緩刑;一審,台中地院15日宣判,判處楊孟寅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鄭文郁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陳姓廠商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20萬;另,2名林姓廠商,分別各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醫師法,對鄭文郁、楊孟寅與涉案的陳姓醫材商聲押,而台中地院稍早裁定2名醫師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陳姓醫材商5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台中榮總後續對外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最新流出的影片中,證實楊孟寅醫師與鄭文郁醫師確實有違法讓廠商進入禁區執行手術,召開臨時院部會議,決議禁止2位醫師手術業務並移送考績會從重處分。醫院會妥善安排代理醫師,保障病人權益。台中榮總表示,少數醫師違反規定造成民眾不安,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歉意,在此感謝檢舉人讓此事浮出檯面,也感謝主管機關衛生局及衛福部的指導,本院已加強手術室管理的SOP及建立即時通報系統,並保護吹哨者。
自曝9年前「被離開」! 前主播邱沁宜談媒體寒冬:產業改變早就開始
近期台灣媒體圈陸續有數名資深主播離職或被資遣,曾在電視台體制內工作快20年的邱沁宜也忍不住感慨,8、9年前她在幾乎沒有準備的狀況下離開待了很久的位置,雖然是自己離職,心理上也認定是「被離開」,而現在冬天還未到來,「電視台的冬天,好像已經先到了。」邱沁宜11日晚間發文表示,近1、2年來,媒體圈人力不斷刪減,除了知名主播、主持人外,還有工作20、30年的記者、攝影、導播、製作、剪接、工程人員也陸續退休、被資遣、沒有續約,或在沒有太多人注意的情況下默默離開,看到最近又有資深主播被資遣,也讓她不禁感嘆「冬天還沒來,但電視台的冬天,好像已經先到了」。邱沁宜提到,自己在電視台體制內工作也快20年,可以體會那種複雜的心情,可能昨天還坐在熟悉的位置,做著熟悉的工作,今天就突然有人告知「旅程到站了;她覺得自己是個幸運的媒體人,大學畢業進報社,趕上了報紙黃金年代的後半段,記得當年考績幾乎是年年特優,年終獎金曾經接近4個月,後來慢慢變成3個月,「那時候還覺得奇怪,很多年後才明白,原來產業的改變,其實早就悄悄開始了。」邱沁宜指出,進入電視台後,她趕上了台灣有線電視最蓬勃的年代,也擔任過記者、主播,還主持過財經節目、管理財經台,如今看見又有媒體人離開,就有位老同事開玩笑說「妳8、9年前就看破紅塵了」,其實她當年並非「看破紅塵」,而是在幾乎完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離開了待了很久的電視台,雖然是她自己辭職,「但心理上我很清楚知道,那也是一場被離開。」邱沁宜感嘆,當下也感到委屈、害怕、茫然,不知道下一站在哪裡,現在她回頭看,反而會感謝當年那些讓她離開的人,推著她跳脫舒適圈,進而去創業、作內容及課程、Podcast等等,「原來離開一條走了20年的路,人生沒有因此變小,反而打開了另外一種可能。」邱沁宜認為,這幾年不只是媒體,各行各業都有人正在面對資遣、退休、組織重整,或者被迫離開待了很久的位置,萬一有天自己的遇上,建議先給自己一個假期,休息一下、安靜一下,重新整理自己的過去,也思考未來,「原來人生還有很多一直想做、卻始終沒有時間做的事情」、「如果重新開始,我這個人到底還可以完成什麼?」邱沁宜說,有些事情發生時,人們只看得到失去,直到很多年後才發現,原來離開是替人生騰出了另外一種可能,「這一站,到站了,不代表人生到站了,也許,只是到了該往下一站出發的時候。」
謝宜容霸凌案免職遭撤銷 王鴻薇: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責任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勞動部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核予2大過遭免職,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決認定原懲處結果未審先判,原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處分應予撤銷。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4)日表示,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王鴻薇於臉書發文指出,最近執政黨司法動作頻頻,先是想靠慈濟疫苗詐騙,想洗白陳時中卻查出DPP100萬,震驚國人,後有林志堅新竹棒球場案宣判無罪,社會譁然,沒想到當年當年震驚社會的霸凌案也被平反。王鴻薇提到,兩年前,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吳姓員工,發生自縊憾事,經過其家人以及同仁不斷陳情下,更是直指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是霸凌的長官,終於引發社會關注,自己也第一時間開記者會,眼見案子壓不下來,勞動部才終於啟動調查。王鴻薇指出,勞動部及勞發署考績委員會審議,第一時間「官官相護」還傳出謝宜容與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關係匪淺,有靠山,第一份報告認為「無法證明謝有過度要求」引起社會憤慨,中間也爆出前勞動部長挪用公款辦個人演唱會等,審計部也糾正。王鴻薇續指,迫使勞動部再次調查,才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管理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沒想到謝宜容不服遭記2大過免職,提行政訴訟。昨天宣判,北高行認定免職原處分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這樣的判決,看在吳姓員工的家屬,以及當時同仁眼裡「天理難容」。王鴻薇強調,請勞動部長洪申瀚出來說清楚立場,自己要求勞動部繼續上訴,謝宜容就是勞動部自己調查認定的霸凌者,一定要讓她負起應有的責任。
北市刑大隊長爆貪瀆!上百筆個資疑賣房仲「收百萬」 昔日師徒雙雙收押
台北市刑大爆出警紀醜聞,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上百筆個人資料洩漏給已退休轉任不動產業的前警界同事吳政祐,並疑似收取百萬元酬勞。案件經台北市警局政風單位掌握後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陳冠良遭記兩大過並免職;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陳、吳2人收押。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兩人不僅是昔日同事,更具有師徒關係。吳政祐原為刑事局警務正,退休離開警界後,近年轉往不動產仲介業發展。然而,警方內部日前發現異常,北市警局政風單位進一步追查後,鎖定現任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懷疑他利用職務上可以接觸相關資料的機會,違法將大量民眾個資提供給吳政祐。初步調查顯示,遭外洩的個人資料數量可能超過百筆。由於吳政祐退休後已轉往房仲業發展,檢警也進一步追查這批資料的用途,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不法利益交換。據悉,陳冠良疑似因過去與吳政祐的交情,在對方提出請託後協助提供個資,而陳也被懷疑因此取得約百萬元酬勞。不過,相關金流、個資實際用途以及兩人涉案程度,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北市警局表示,案件是由內部自行發現陳姓員警涉嫌將職務上取得的個資外洩,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由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市刑大等單位共同執行相關搜索行動。警方分別在14日、15日將陳冠良及吳政祐拘提到案,完成相關調查及詢問程序後,於15日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冠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同時涉及《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吳政祐則被列為共犯偵辦。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晚間裁定陳冠良、吳政祐2人均收押。除了司法偵辦之外,北市警局也同步對陳冠良祭出行政懲處。市刑大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再陳報北市警局予以免職,將陳冠良淘汰出警察體系。北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將持續採取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的態度,並秉持「自清自檢」、「警紀警辦」以及「毋枉毋縱」原則維護警察風紀。由於陳冠良身為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主管,卻被控利用職務取得的資訊協助已轉任房仲業的昔日警界同事,更疑似牽涉百萬元不法利益,案件涉及的上百筆個資究竟如何取得、交付後被用於何處,以及雙方實際利益往來情形,都將成為後續檢調追查重點。
生病寧可請特休?「1年30天病假」一票丟著不用 過來人嘆:有影響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年依法可請普通傷病假,但不少上班族在身體不適時,第一時間選擇的卻不是病假,而是使用特休假,引發熱烈討論。一名網友分享,原本以為病假是保障勞工健康的重要制度,沒想到身邊多數人卻寧可消耗特休,也不願請病假,背後原因與職場文化、考績及薪資制度息息相關。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表示,日前與朋友聚餐時聊到公司的請假制度,發現不少人感冒、發燒或前往醫院看診,都會優先使用特休,而請病假。他認為,病假本來就是提供勞工身體不適時休養使用,特休則是留給休閒、陪伴家人或安排私人行程,生病還要拿自己的特休來「換休息」,總覺得有些不合理。他指出,詢問身邊朋友後,得到的答案多半是擔心主管觀感不佳、影響年度考績,或是不希望留下病假紀錄,因此即使身體不舒服,也傾向硬撐上班或改請特休。男網友認為,這樣的現象反映出部分職場仍存在「請病假代表不夠敬業」的觀念,不僅可能延誤自身休養,也增加將病毒傳染給同事的風險。原PO也提到,依法請病假本來就是勞工享有的權益,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對待。他強調,並非鼓勵大家濫用病假,而是希望勞工在真正需要時,不必因為心理壓力或職場文化而放棄自己的權益,畢竟健康才是工作最大的本錢。貼文引發共鳴。有網友直言,「請病假真的會影響考績,如果不在意主管觀感,當然可以直接請病假。」也有人指出,公司制度才是關鍵,「以前公司有全勤獎金,病假還要扣半薪,在特休還夠用的情況下,大家自然都先請特休,久了也就成了習慣。」另有過來人分析,薪資與特休天數也會影響請假選擇,「特休多、薪水高的人通常會先請特休,因為普通病假可能扣半薪,而特休不用扣薪,相較之下當然會優先使用特休。」
女監丟鑰1/「戒護區通鎖」竟插機車上! 天兵管理員厚顏槓獄方
國內矯正機關中超收情形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爆發戒護危機!一位女管理員違規複製戒護區通用鑰匙(監所內部簡稱為「通鎖」),竟不慎遺失在監獄的機車停車場,嚇壞法務矯正署和桃園女監,若通用鑰匙遭有心人士拾獲再輾轉流入獄中使用,將造成違禁品甚或危險物品夾帶入內的風險。這名出包的女管理員原本抱持歉意,但得知考績會核予「1次申誡」後不服懲處,接連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她主張機關並未明令禁止複製通用鑰匙、相關獎懲也沒有明文規定,以「處事失當」做為處罰依據太主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通用鑰匙屬於監獄人員職務上管理的行政資源,遺失它形同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因此懲處有理,判桃園女監勝訴。本案已判決確定。監獄及看守所的通用鑰匙均使用「MIWA」牌。(圖/讀者提供)丟鑰風波發生在2024年5月7日上午,當時桃園女監正在舉辦母親節懇親面對面活動,陳姓主任管理員剛結束值班要離開,見到停車場一輛機車的鑰匙沒拔,她顧慮當天出入人數眾多,要是機車被小偷騎走就糟了,因此拔出鑰匙交給門衛處理。陳姓主任一併告知門衛,那串鑰匙除了機車鑰匙之外,還有一把鑰匙的形狀很像獄中專用的「MIWA」牌通用鑰匙,但品牌明顯不同,黃姓門衛前往戒護區試開,真的可以開門。兩人都心裡有數,通用鑰匙是管制品,每一把都有編號並配發專屬人員,獄方不會授權同仁仿造並使用複製品;接著為了追出是誰搞丟通用鑰匙,一方面通報戒護科調查,一方面等待同仁出面認領。桃園女監因舉辦懇親會,意外抓到同仁擅自複製鑰匙又遺失在停車場。(圖/翻攝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臉書)3天後,戒護科劉姓女管理員前往認領並坦承2022年有段時間找不到通用鑰匙,她為了應付工作需求、也怕上面發現她搞丟,才擅自複製通用鑰匙,雖然之後在家中找回原本那一把,但「不敢面對自己過錯」,也不敢亂丟複製鑰匙,就一直跟機車鑰匙別在一起,她對此深感後悔抱歉。戒護科科長上簽呈,建議1次申誡,因為通用鑰匙屬於重要公物,複製使用又遺失有戒護安全之虞;女監考績會審議,劉姓女管理員遺失通用鑰匙複製品,原本應比照往例記2次申誡,所幸由同仁拾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但仍造成女監管理的安全疑慮,申誡1次很合理。矯正署資深官員透露,像這類案例可處書面警告、申誡、記過,記申誡1次不算重罰,當事人可能擔心影響年終考績或升遷,才會尋求救濟管道。劉姓女管理員先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到駁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桃園女監,想撤銷1次申誡。她認為通用鑰匙是否可以複製以及相關懲處都沒有明文規定,懲處令只說她「處事失當」缺乏客觀判斷標準;她還說複製鑰匙是女監同仁自行拿走,並不是她遺失。劉姓管理員另攻程序違法事項,例如考績會召開當天她須至醫院戒護無法出席陳述、委員表決應無記名投票卻以「無異議認可」方式通過決議。北高行比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考績委員的票選過程確實採取無記名投票,不過考績會處理懲處案並不受此限,可由主席詢問全體委員是否同意後,採行無異議認可的方式決議,而當天除了主席之外10位委員都點頭同意1次申誡。法官調查,戒護勤務在前一天排定公告,如果劉姓女管理員想當面向考績委員表達意見,可以反映需要調整勤務,何況桃園女監的主管有問過她要親自列席或書面陳述,她已選擇提出陳述單。合議庭逐一打臉劉姓管理員的主張,至於本案核心:遺失戒護區鑰匙的複製品,是否構成懲處理由?法院認同桃園女監的立場,監獄人員複製或遺失戒護區通用鑰匙,可能讓未經檢查者、非監獄人員或經監獄准予進入戒護區的人員出入戒護區,還會造成危險及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活動處所的潛在風險。判決指出,劉姓管理員最初找不到通用鑰匙,就該立刻向上反映卻隱匿不報,反而複製通用鑰匙,之後又遺失被別人撿到,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造成戒護風險,桃園女監依據違失情節記1次申誡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劉姓管理員的訴求。桃園女子監獄回應指出:戒護區通用鑰匙屬重要勤務配備,值勤人員應謹慎妥善保管,查劉員私自複製又遺失該鑰匙,違反相關勤務規定且嚴重妨害戒護安全,爰本監依法予以懲處。
女監丟鑰3/請調神隱1年拒探視!監所排班慘況曝光 無緣連休出國
桃園女子監獄劉姓女管理員複製戒護區鑰匙又遺失遭到懲處,跟獄方撕破臉提告後,已請調中部某矯正機關,離奇的是,她「上任」至今將近1年均請病假,主管從未見到人,曾向家屬表達關心想前往探望也被拒絕,但發放福利金時,她的家人仍不忘領取。在女性收容人近年暴增的情況下,獄所人力吃緊,劉姓女管理員長期缺陣、職務代理人頻繁異動,造成同仁排班不易,連短暫出國玩幾天都成奢望。桃園女監考績委員會在2024年7月12日決議申誡1次,劉姓女管理員提起復審案,保訓會2025年2月11日駁回,據了解,她請調前就提起行政訴訟,跟桃園女監對簿公堂。劉姓管理員藉由通案調動的機會,在2025年7月28日調離桃園女監,轉調至中部某間女子矯正機關,原本應於去年8月到職,但她從第一天就稱病,未曾現身辦公室,到現在11個月了,主管及同仁都無法親自接觸她。知情人士透露,衛生科長曾連絡劉姓女管理員的先生,表明當面關懷之意並致贈水果籃,對方僅回覆目前狀況不便見人,由於劉姓管理員依規定提出診斷證明書,新單位尊重她請假的權利。在2025年8月到今年7月期間,劉姓管理員雖有職務代理人,但因為職代未經國考,而是由機關自行招考面試,屬於約聘性質,在看守所和監獄工作必須「心智強健」,高壓工作環境很難待得久,不到一年已經換了好幾個。近年因詐騙猖獗導致矯正機關超收惡化,管理員負擔越來越重(圖/報系資料照)熟知女子矯正機關的官員表示,近年詐騙氾濫,女性收容人暴增,全國三大女子收容機關從5千人增為7千人,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甚至「睡到工廠去」;嚴重超收也導致正職人員更得上緊發條,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毫無緩衝容錯餘地,排班上也是一個卡一個,無法排連休,更不用說安排跟家人出國旅遊,若有正職未正常出勤,職代流動率又高,人少事多的狀況會雪上加霜。桃園女子監獄是超收率最高的女性矯正機關。(圖/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提供)2025年立法院邀法務部矯正署等單位專題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不分藍綠都關切監所超收議題,羅智強特別點名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超收率高達46%,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回應,會以擴建監獄計畫來改善。但依據矯正署「每日在監各類收容人數」統計數據,桃園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50.63%,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57.8%;台中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72%,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32.16%;高雄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05%,7月9日當天的超收率27.86%,嚴重超收的現況仍在惡化中。苗栗看守所回應指出:劉員依規定請假,人力不足部分,本所由現有人力分擔調度,並持續招聘職代,期能減輕同仁負擔。
助詐團騙早餐店老闆千萬 金山警官「疑幫查個資」收押遭兩大過免職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兩線一警官李語堂,涉嫌在擔任金山派出所所長期間,協助詐騙集團查個資並獲取不法利益,導致多人受害,當中張姓被害人更遭騙上千萬元,甚至被毆打,台北地檢署8日下午兵分多路,拘提李員與宋姓主嫌等被告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法院則於9日晚間裁定收押。據了解,張男在新店經營早餐店,因身體問題又碰上投資詐騙而急需資金,被友人介紹給宋男,宋男有竹聯幫派背景,與徐姓男子合夥開二手車行,宋男將車行內的3部車掛在張男名下,以人頭車名義將車輛借給張男貸款。但沉重的利息壓力讓張男喘不過氣,宋又誘騙他抵押房屋貸款,但張抵押資產後未獲得資金,反而在錢莊層層剝皮後欠下千萬元債務,更因無力償還而遭集團成員暴打恐嚇,張在走投無路下選擇報警。檢警追查後發現,宋男與李員互動頻繁,兩人在偵辦案件時相識,李員還涉嫌非法查詢並洩漏民眾個資,並疑似謀取不法利益,台北地檢署8日下午兵分多路,拘提李員與宋姓主嫌等被告到案,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法院則於9日深夜裁定收押禁見。新北市警局表示,金山分局後續將召開考績委員會進行審議,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針對李姓員警違法情節重大、嚴重玷污警譽之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處分,並陳報上級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新北市警局強調,本案為督察室「自檢自清」之案件,並重申,警紀是警察的命脈,對於員警違法犯紀案件,向來秉持「嚴查嚴辦」、「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嚴正態度。不論涉案人員職位高低,凡查獲具體違法事證,定當採取鐵腕手段,嚴懲不貸,以正警風,絕不容許少數害群之馬破壞全體警察同仁平日辛勤建立之廉潔形象。
永和偵查佐酒後騎車買宵夜拒測遭記過調職 分局長被連累自請處分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27 歲馮姓偵查佐,3日酒後騎車上路,因紅燈右轉而在中和區遭警方攔查,但他拒絕配合酒測遭開罰18萬元,永和分局隨後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行為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佐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分局長蔣叔君也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據了解,馮員3 日晚間與友人聚餐飲酒,返家後想買宵夜又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中和區安樂路時,因違規紅燈右轉遭中和分局執勤員警攔查。員警見馮男面帶酒容、疑有酒氣,依法要求實施酒測,但馮男當場拒絕配合,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製單舉發,扣留車輛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全案依規定通報警察局處理。永和警分局表示,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拒絕酒測,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警察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永和警分局強調,對於所屬員警發生此類重大違紀事件,顯示內部管理及法紀宣導仍有不足,分局長蔣叔君已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永和警分局表示,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法令。本案雖屬個人違失,但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與酒駕防制宣導,落實主管督導考核,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警察團隊形象與社會信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批《稅審法》藏兩大懲罰 吳宗憲提3主張:改革不能犧牲人民權利
立法院今(2)日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這部法律本意是要解決大家頭痛的「萬年稅單」,方向自己絕對支持,但翻開條文,卻藏了對一般百姓極度不公平的「兩大懲罰」。他強調,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正確,也有助解決民眾長期詬病的「萬年稅單」問題,但草案內容仍藏有兩大對納稅人不公平的設計,若未修正,恐讓原本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反而成為壓縮訴訟權的工具。吳宗憲指出,今天立法院審查《稅務訴訟審判法》(稅審法)草案。這部法律本意是要解決大家頭痛的「萬年稅單」,方向自己絕對支持。吳宗憲提到,但翻開條文,卻藏了對一般百姓極度不公平的「兩大懲罰」:痛點一:都請律師了,不親自出庭最高罰3萬,還能「連續罰」,目前的草案規定,未來打稅務官司 #強制要請律師。既然都有專業代理人,草案卻規定,法官若叫你「本人」到場你沒來,直接罰3萬元以下,而且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罰到你來為止。吳宗憲說,在國稅局行政調查階段,人不來罰3,000元。結果人民因為不服課稅、進了法院尋求公道,懲罰竟然暴漲10倍,還要被連續罰!人民是原告,不是通緝犯,法院不該變成用公權力逼人聽話的衙門啊。吳宗憲表示,痛點二:從對手陣營找「裁判」,這算公平?大家都知道稅務官司很複雜,草案規劃設置「稅務審查官」來協助法官。但問題是,這些稅審官是從「國稅局」借調。等於是:老百姓去告國稅局課稅不公,結果坐在法官旁邊、指導法官怎麼判的人,就是以前在查稅的國稅局官員。這些人3年後還要回原機關升官、打考績,怎麼可能幫人民對抗老長官?這是請「對手陣營的人當裁判」,中立性讓人存疑。吳宗憲強調,改革不能犧牲人民權利,並提三點主張,「刪除強制到場的罰鍰與連續罰」、「稅審官必須考評獨立、程序透明,不能由原機關打考績」、「其意見報告必須公開給人民的律師看,確保公平辯論」。吳宗憲強調,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
警界震撼彈!台中刑警小隊長爆藏毒還涉性侵女線民 住處起出安毒、遭羈押下場曝光
台中警界爆發重大醜聞!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一名陳姓小隊長,遭控捲入毒品案件,還被檢舉疑似性侵女線民。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日前指揮警方展開搜索,不僅將陳員拘提到案,更在其住處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等證物。檢方認定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第二分局接獲檢舉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於本月27日同步搜索陳姓小隊長的辦公室及住處,在住處查扣4小包安非他命及1組吸食器,隨即將他拘提偵訊;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犯罪嫌疑重大,2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准押。台中市警局表示,陳員於今年5月27日才調任第二分局偵查隊,負責值日及案件移送等行政文書工作,並未直接參與刑案偵辦。然而,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已遭法院裁定羈押,已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及公務員聲譽,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召開考績會,祭出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同步追究相關主管考核與監督責任。警方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只要查有不法,絕不護短,將依法究辦、從嚴淘汰,以維護警察團隊紀律與社會信賴。此外,針對外界關注的涉嫌性侵女線民指控,相關案情目前仍由檢警持續釐清,不排除進一步擴大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