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釋憲
」 釋憲 憲法法庭 國會改革 死刑 賴清德
高虹安貪汙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並停審。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如聲請人所陳,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之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規定。憲法法庭表示,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高虹安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高虹安就系爭規定聲請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已有不合。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組織法其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犯罪處罰規定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其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此外,立法委員依相關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憲法法庭認為,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憲法法庭也提到,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綜上,憲法法庭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大法官皆決定不受理
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為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係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為,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核係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謝銘洋大法官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台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

憲訴法生效 吳宗憲:民進黨不給司法獨立審判空間
總統賴清德23日公布《憲法訴訟法》,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暫時處分,但24日傳出,三位大法官技術性缺席憲法訴訟法的暫時處分審理,因此憲法法庭未達最低人數,以致無法開庭。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正常的民主國家,執政黨總會給予司法獨立審判空間,但民進黨不給。正常的民主國家,大法官總是勇於對抗執政權,但我國大法官在面對民進黨時不敢。吳宗憲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行政院覆議被立法院否決後,賴總統不得不按憲法的硬性規定,在極不情願下公布,但民進黨立法委員竟隨即以總統公布後的法律要三天後才生效,所以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大法官出面審理,企圖讓尚未生效的憲法訴訟法胎死腹中。但在上次國會改革的113年度憲判9號判決文中 這幾位大法官曾經表示,只有生效的法律才可以做違憲審查。吳宗憲指出,此次憲法訴訟法的暫時處分,大法官根本沒有受理的空間,否則無異打臉自己,但是悲慘的是,這些大法官又沒有勇氣駁回,只能部分人技術性缺席,讓法庭無法審理。所以,又不敢打臉自己,又不敢駁回民進黨的聲請,就只能不開庭了。吳宗憲直言,我們的大法官現在太糟糕了,完全忘記,大法官的一個底線「憲法法庭不解決政治問題( Refuse political question)」,這也是所有法律人都知道的基礎概念,但去年至今,在歷次的高度政治爭議的案件中,大法官屢屢當執政黨門神,守護民進黨的政權。吳宗憲表示,正常的民主國家,執政黨總會給予司法獨立審判空間,但民進黨不給。正常的民主國家,大法官總是勇於對抗執政權,但我國大法官在面對民進黨時不敢。這樣的事件反映出三件事情,第一,這些大法官比基層法官更沒勇氣;第二,我們的執政黨有多麼的可怕,連大法官都不敢對抗,台灣是否已經走向獨裁?;第三,民進黨國會內投票輸你就想暴力,霸佔主席台打架也打輸你,就只能退居控制憲法法庭,現在連憲法法庭都沒招了,不知道民進黨如何繼續秀下限?吳宗憲接著表示,民進黨執政了八年多,摧毀了國家的文官體制、司法信任度、人民實質薪資倒退、錯誤能源政策導致通膨、四年膨脹了50%的國家總預算,還喊錢不夠用、邦交國越來越少、兩岸越來越兵凶戰危、平均每日國人遭詐騙4億元、選舉選輸就搞全國大罷免,毫不在意的把台灣導向無止盡的混亂。「若你認為大陸是敵人,那台灣越亂,越得利的不就是敵人呢?民進黨是否才是名符其實的中共同路人呢?」吳宗憲感嘆,過年走訪很多宮廟,在高掛著的燈籠上,常見書寫著「國泰民安」四個字。但在賴政府執政下,這只是虛幻的海市蜃樓吧。

黃麟凱槍決「拖延1小時」原因曝光 辯護律師團「接連出招」與法務部展開角力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及其母親,被逮捕後遭依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嫌起訴,案經諸審,最高法院在2017年7月3日死刑定讞。本月16日晚間10點02分,黃麟凱終於伏法。不過法務部原訂晚間9點執行槍決,卻因故延誤1個多小時才執行槍決。媒體揭露背後原因,原來是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突然在當晚8點半,緊急向多個單位遞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因此打亂檢方的安排。不過因為執行令簽署時已經符合法定要件,因此檢方最終還是執行完畢。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回顧此前幾位遭到槍決的死刑犯,犯下捷運無差別殺人案的鄭捷,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47分;龍潭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38分;殺害前妻、大女兒的李宏基,更是早在下午3時37分就已經執行完畢。相較之下,黃麟凱的實際槍決執行時間為晚間10點,比起他人確實偏晚。報導指出,其實本件執行案件,在16日中午就已經由台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指揮承辦檢察官聯繫法醫、法警以及看守所。但消息在下午傳開後,人權團體辯護律師團立刻出招,緊急赴最高檢察署遞交聲請非常上訴狀,另外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槍決令。據了解,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需確認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始能執行。律師團的作法正是以此入手,要憑藉救濟情況強行喊停槍決執行,為此律師團在遞狀後立刻將回條傳真給台北看守所,並致電給北所,要求所方轉告執行檢察官暫緩執行。不過最終因律師所遞出的狀紙並未分案受理,故不影響簽署時符合執行要件,檢察官仍執行槍決。報導還指出,過去人權團體與法務部在死刑執行上鬥法的狀況屢見不鮮。由於法務部根據死刑實施要點,死刑犯必須沒有上述幾種救濟狀況方能執行,人權團體就會安排每一位死囚身上有救濟情況,讓法務部「無法執行」。而法務部決定要執行死刑時,也必須抓緊救濟駁回、新的救濟聲請狀還沒受理的空檔,簽署執行令。此前伏法的鄭捷,就屬於這樣的例子。最高法院在2016年4月22日駁回上訴將鄭捷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就在2016年5月10日簽署執行令,2步驟相隔僅18日;當時人權團體才剛收到定讞的判決書,來不及研究判決提出救濟,鄭捷就已經槍決伏法。

黃麟凱殺死前女友母女今晚槍決!法務部隔5年再執刑 台灣3大死刑案成輿論焦點
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死刑犯黃麟凱勒斃前女友與前女友母親,今天(16日)晚上槍決,成為民進黨政府死刑執法的第3人,而近年來台灣的死刑案件成為大眾焦點,尤其有3名死刑犯的案件,更是社會輿論的焦點。根據《東森新聞》報導,3名死刑犯分別為鄭捷案、李宏基案以及翁仁賢案。翁仁賢除夕夜在龍潭住處縱火燒死6親人」。(圖/報系資料照)翁仁賢案2016年除夕夜,來自桃園市龍潭區的翁仁賢,認為從小就被兄長及父母欺壓,遭受許多不平等的對待,當天眾人在屋內享用年夜飯時,他竟然潑汽油縱火,導致父母、看護、姪媳與兩名親姪無法逃生慘死,最高法院在2019年7月確定針對這起6死4人燒燙傷的慘劇判決死刑,並於2020年4月1日槍決,這也是台灣第二起「執行槍決後無人收屍的案件」。李宏基殺死陳姓前妻,陳女父親前年底得知李判死確定後說「感謝司法還給家屬公道」。(圖/報系資料照)李宏基案有家暴前科的李宏基與妻子離婚之後,疑似不滿對方不讓他見女兒,2014年4月,居然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外,持藍波刀當街狠心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企圖一同燒炭自殺,但結果經搶救之後,李宏基卻撿回一命,但女兒經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身亡,2016年經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死刑,並於2018年8月31日執行死刑。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擁擠的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和江子翠站間行兇。(圖/報系資料照)鄭捷案2014年5月21日,當時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擁擠的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和江子翠站間行兇,他突然拿出預藏的兩把刀,隨機砍殺乘客。這場無差別攻擊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震驚了整個台灣社會。最高法院2016年4月22日,確定判決執行死刑,執行時間於2016年5月10日,鄭捷案也成了台灣史上第二起隨機殺人事件。32歲的黃麟凱16日晚間執行死刑,黃麟凱在2013年因不滿與女友分手並要求回款,事先策劃犯案,闖入女方住處,先殺害其母親,再將女友勒斃,先前他曾透過聲請釋憲試圖延後執行,但最終於2017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法務部對黃麟凱執行槍決,這也是繼2020年翁仁賢案後,法務部時隔5年再次執行死刑。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及其母遭判死 還有臉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曾為軍人的黃麟凱於2013年狠心殺害王家母女,遭逮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定讞,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沒想到,奪走2條人命的黃男竟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更在聲請書中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死刑只是轉移焦點」。2025年1月16日,時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任期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32歲的黃麟凱於當晚9點由法務部執行槍決。1993年出生的黃麟凱於2009年至2012年與女同學王品智交往,後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他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女發現準備用來讀大學的20多萬元存款,被黃男盜領一空,因此她堅持不願復合,同時要求還錢,引發黃麟凱不滿。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拿著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偷偷潛入女方家中,行經走道時撞見正在休息的王母,想起對方過往的冷漠態度,認為她瞧不起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瞬間怒火中燒,遂萌生殺意,行凶後還不忘拿毛巾擦拭死者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同日下午5時20分許,王女返家,黃麟凱自後方偷襲,性侵後也將其殘忍殺害。同一時間,擔任水泥預拌車司機的王父下班回到三重住處,發現家裡大門打不開,隨即撥打電話叫老婆開門卻沒接通,讓他直覺不對勁,趕緊找來大女兒及其男友幫忙,後來長女男友成功爬進2樓逃生窗,打開住處大門。王父進屋後,首先衝到主臥室查看情況,赫見妻子倒臥在躺椅上,隨即上前猛烈搖晃,結果老婆一動也不動,這才驚覺她早已沒了氣息;緊接著,王父先後到三女兒、四女兒房間,隨後發現四女兒被人用棉被蓋住,同樣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根據死者三姊供述「黃麟凱與妹妹有債務糾紛,兩人甚至驚動雙方父母出面協商」,判定黃麟凱嫌疑最大,立即前往黃的住處逮人,沒想到卻落空。黃的胞姊立即電聯,黃先稱在蘆洲修車,隨後又說要跟朋友聚餐。時任三重警分局偵察副隊長黃明福當時向黃男說:「你的前女友死了」,不料他竟冷冷回了一句「關我什麼事」就切斷電話。沒想到,黃麟凱在通話後沒多久,就被警方在王女家頂樓逮捕!警方指出,他們接獲鄰居通報有可疑人物藏匿在公寓頂樓,搜查後抓到臉上有明顯抓痕的黃麟凱,當時黃供稱只是在頂樓抽菸,臉上抓傷是小狗所為,不願表明身分還嗆警方「我不能在這嗎?」警方一查看他的證件,健保卡上赫然是「黃麟凱」三個大字,立即就通知偵察副隊長黃明福。警車上,黃明福勸黃凱麟「這麼漂亮的女孩子跟你跟了幾年,得到什麼?錢沒了、感情沒了,命也沒了,身為一個男人不給他公道,說得過去嗎?」黃凱麟當下慚愧的痛哭流涕,承認犯行。據了解,新北地院當時委託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黃男進行心理評估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雖對犯行深表懊悔,然其自我反省仍屬較表淺的,對於問題的探索仍顯現逃避面對傾向,對犯案細節及當時心理歷程仍未有清楚覺察,未來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有再犯之情況發生,教化顯非易事。新北地院審酌,被告僅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及交往期間之金錢糾紛,即視人命於無物,預謀殺害前女友,潛入王家被發現後,竟狠心將王母絞殺,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判處當時24歲的黃麟凱死刑定讞,使他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也是最年輕的死刑犯。沒想到,黃男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2024年,黃麟凱藉著「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出爐,再度趁機聲請釋憲,聲請書上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反而讓人無法真正改善社會議題,且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不過,當時37名死囚均提出釋憲,釋憲聲請書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軍人盜領舊愛存款被拆穿...惱羞殺害前女友母女 死者家屬「苦等11年」今晚終槍決
2013年,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民宅曾發生一起母女雙屍命案,年僅19歲的女子王品智和她47歲母親周美雀遭人勒斃,雙雙陳屍屋內。警方獲報展開調查,最終在死者公寓樓頂逮捕王女前任男友、時為現役軍人的男子黃麟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有永遠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後黃男不僅一再提起上訴,還在2017年被最高法院於駁回,判處死刑定讞後,進一步提出申請釋憲,至今尚未槍決。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並預定在同日晚間9時執行槍決。據了解,出身單親家庭的黃麟凱2009年在就讀三重商工進修部期間,與女同學王品智結識,2人進而交往。不過2人畢業後,黃麟凱無所事事等待當兵,王品智則考入文化大學夜間部,並且積極打工籌備學費、生活費,2人漸行漸遠,並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黃麟凱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品智曾將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分手後取回提款卡、前往銀行補存摺時,才發現自己辛苦打工存下的20多萬積蓄竟遭對方盜領一空,害她幾乎繳不出大學學費。王女為此相當生氣,不僅堅持不願與黃男複合,還在黃男入伍新訓期間,找到黃母試圖追回被盜用的款項,雙方最後不歡而散,並由雙方家長出面協調賠償問題。黃麟凱眼看復合無望,又對王家人讓獨力扶養他長大的母親催討欠款心生恨意,竟於2013年9月29日在五金百貨店購買日用品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並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16時許持與女友交往期間取得的王家鑰匙,偷偷潛入王家。當在走道遇見正在家中休息的女友母親周美雀,黃男早認定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單親家庭出身,遂以預藏的童軍繩將對方殺害。同日下午17時20分許,王品智返家,黃麟凱隨即戴上頭套,自後方偷襲準備進房的前女友,接著拿出童軍繩綑綁對方雙手,強制性交得逞後將其勒斃。連續殺害母女2人後,黃男本欲逃逸,卻恰逢王父下班返家,無法下樓,只好藏匿在女友家公寓頂樓,最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但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目前仍未伏法。不過,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在2025年1月16日已經簽准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台灣高檢署收到執行令後,立即驅車前往台北看守所提出黃麟凱,經由執行科檢察官確認人別後,將由高檢署法警長於晚上9時執行槍決。

黃麟凱今槍決伏法!他性侵殺害前任再勒斃她媽 死者父曾說:希望判100個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死囚黃麟凱因為情殺女友母女,晚間執行槍決,被宣判死刑定讞的黃麟凱,雖然最後下跪請求原諒,但當年他到底有多狠,他因不滿王姓前女友分手並追討19萬元欠款,趁著當兵放假時闖進王家,先用童軍繩絞死女友母親,等到王女回到家後,先逼女友性交,然後用同樣手法絞死前女友,先前他聲請釋憲時,死者家屬痛批被告就是想躲過死刑,希望社會大眾幫幫忙,能還他們一個公道。死者父親王先生。(圖/報系資料照)2013年,來自新北市的黃麟凱殺害前女友母女,他跟王姓前女友是就讀三重商工時期的班對,兩人從高二開始交往,交往期間,經常都是王女打工賺錢供兩人花用,黃男甚至有王女的提款卡。當年兩人感情生變,但黃麟凱仍常和王女碰面,後來王女拿回提款卡,發現帳戶裡的44萬元被花掉,黃接著在9月入伍,王女跟黃母說想拿回至少19萬元,而黃母也先還她9萬元。9月底黃麟凱休假又跟黃女碰面,女方再次提到欠款,黃男認為王女不念舊情還斤斤計較,越想越氣的黃男於是買了棉被套跟童軍繩,先在9月12日闖入王女房間,但因為當時王父在家,黃男10月1日二度闖入王家,他蒙著面拿鑰匙進門後,剛好碰到在房間休息的王母,於是先掐住對方頸部,接著以童軍繩將她勒斃。黃男接著等到王女回來並偷襲,同樣以童軍繩把王女綁起來,並拿褲子罩住王女頭部,對方掙扎時認出黃男,眼見事跡敗露,他於是把王女鬆綁後性侵,同時把她脖子勒到鼻孔出血致死才鬆手。黃麟凱在2013年犯案後,經過4年審理,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但過了3年,死刑都未沒執行,而黃麟凱似乎想躲死刑,以最高法院更審後,參與前次審判的法官沒有迴避,聲請大法官釋憲,對於黃麟凱的作法,死者家屬也難以接受。王父在檢警相驗屍體時,曾希望能判黃麟凱「一百個死刑」,而案件從2013年纏訟,開了上百次庭,王父每次都出庭,就是希望聽到黃嫌被判死刑,根據《TVBS新聞網》當時引述王爸爸的說法,「什麼死刑犯,死刑犯還能聲請釋憲,那我們呢,我們的人權在哪裡」。王爸爸表示,「這七年過得很難過啦,想到就難過啊,要怎麼想,越想越難過啊,一次一次又一次難過,不知道怎麼說,難過在心裡」,而聲請釋憲期間,死刑就只能暫緩,不能執行,也讓家屬痛批,根本是想逃死,2017年請求蔡英文特赦以避免死刑執行,未獲得蔡英文回應,而13人在2022年更打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准總統批准特赦。死囚的律師團起訴指出,從2017年間分別以死囚名義向蔡英文總統提出請求,希望總統給予特赦,不要執行死刑;但總統府並未應允,也未給予回應。故律師團認為死囚應有請求總統給予特赦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總統執行特赦;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特赦乃總統特權,具高度政治性,不應為司法審查標的,因此裁定駁回13死囚的請求。如今法務部長簽下死刑執行令,算是為遭情殺的王女和王母討回公道。 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司法院已收到憲訴法暫時處分 民進黨團:不讓藍白癱瘓憲法法庭跟整個國家
立法院10日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在13日送出覆議案咨文給行政院、總統府。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今(15)日表示,已收到民進黨立委具狀聲請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對此,民進黨團則表示,我們的暫時處分和釋憲會提出,會循憲法賦予的合法程序、合宜的時間。民進黨團15日召開「藍白發動預算恐攻 癱瘓國家 傷害台灣」記者會,面對媒體詢問,楊皓清稱已收到綠委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吳思瑤先是疑惑問「已經收到黨團的了嗎?還是民間律師提的?」隨後表示,大家關心憲訴法後續的緊急處分跟釋憲作為,民進黨團還是嚴正的跟大家說明,暫時處分跟釋憲會提出。吳思瑤表示,我們會循憲法賦予合法的程序、合宜的時間,來進行這些作業,而今天吳宗憲委員召集的報告,希望給予憲法法庭給予最純淨的空間,不要利用立委排案的方式干預司法,或對於大法官撂狠話、威嚇的作為,希望讓憲法法庭後續如何審理基於法律解釋都要尊重憲法法庭,民進黨團不會下指導棋,也不會有任何干預憲法法庭的作為。蔡易餘則表示,憲訴法三讀通過後又覆議失敗,在民間遇到許多律師友人都說很緊張,因為手上還有很多聲請釋憲案,需要憲法法庭,而且幾乎都是人民權利救濟的案件,所以民進黨團一定會採取行動,包括釋憲跟暫時處分,民間律師朋友也會採取法律動作,不讓藍白癱瘓憲法法庭跟整個國家。

大法官也懂「時空背景術」?立委爆料大法官呂太郎昔指未生效法律禁釋憲
立法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表決,遭在野立委否決,傳政院政委林明昕提「預防性權利救濟」想法「在戰立院」,讓「苦主」司法院在政院、立院間頓時成「夾心餅乾」。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在憲法訴訟程序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需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似不願摻入政院、立院鬥爭。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拿出立院公報,列舉當年立院審查憲法訴訟法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立院答詢時,明確強調,總統府沒公布的法律,不能成為釋憲標的。他痛批,現在司法院上下官員在立院答詢時卻不敢回答這個問題,立場甚至變變變甚至說謊,法律可以遇到民進黨就轉彎嗎?難怪人民不相信司法。立院上週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進行表決,結果遭到在野黨否決,政委林明昕隨即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的想法,被解讀為政院續戰立院的起手勢。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進行專題報告「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邀請法務部、司法院表態。司法院則表示,「預防性權利救濟」於憲法訴訟程序之適用與實務運作,屬審判事項,應由憲法法庭依具體個案審認決定。黃國昌質詢時爆料,2019年立院修憲訴法時,當年12月13日立院各黨團針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他就曾經問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如今高升大法官的呂太郎,要求他說明,憲訴法第49條「聲請釋憲時間點」究竟是何時?根據立院公報,呂太郎當時強調,我國制度與法國不同,法國憲法委員會因有部份憲政顧問作用,可以先去問憲法委員會,但中華民國沒有該設計,因此若以我國制度設計,「法律按如果沒有成為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的意見」。換言之,當年司法院早就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黃國昌說,這個質詢是他提的,因此「我記得」,呂太郎當時還強調,立院沒通過或者總統沒公佈實施法律,就沒有「法律規範」的問題。難道司法院秘書長當年說的話,現在就不算話了嗎,所以「呂太郎當年是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已經貴為大法官「不關他的事」,司法院乾脆不認當年的講法?答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列席的司法院廳長則表情有點尷尬的答詢「我們尊重當時呂太郎秘書長」的意見。黃國昌追問,所以當年呂太郎不是代表司法院,而只是代表他個人?他明明是代表司法院到立法院參與修法,做立法說明,法律可以這樣搞?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主動提出的法案,所以司法院政策沒有延續性?立場可以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就能盡量配合執政的民進黨?黃國昌的追問讓司法院列席官員更尷尬,王梅英答覆,當年司法院秘書長參與立法討論的說法「當然是一種解釋,我們尊重」,但黃國昌反駁,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跟在法國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每一本憲法教科書裡面全部都有寫,這麼基本的東西,司法院現在居然不敢表示立場。他痛批,當年呂太郎在立院明確表示,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總統還沒有公佈實施,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這是當初憲訴法在審查的時候,他跟呂太郎彼此之間的對答。當初呂太郎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委嗎?還是反正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呂太郎的事了?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還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遇到綠色有政治上的需求,台灣的法律制度可以配合著執政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就變來變去嗎?

《憲訴法》修正案覆議失敗 王鴻薇籲速公告實施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10日表示,立法院當日否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覆議案後,行政院還在蹉跎稱要「評估下一步」,下一步根本就該「依法公告實施」,勿再推拖。立法院2024年底三讀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由於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恐將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於是在呈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0日上午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覆議案,並於下午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的記名投票表決,共有113位立委投票,其中有62票反對覆議案、51票贊成覆議案,因此覆議案「不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針對覆議結果指出,行政院在正式接獲立法院覆議結果通知後,會就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以維護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對此,王鴻薇直言,覆議案既然都不通過了「下一步就該實施」。她呼籲,自己鄭重地警告行政院、司法院,勿做違憲的事情,覆議失敗本來就應該公告實施,並根據《憲訴法》修正條文,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並注意要提名專業、獨立、客觀、公正者擔任大法官,而非又推託不實施。王鴻薇強調,憲法法庭只要補足二人就絕對可以運作,根本沒有窒礙難行之處,倒是行政院若不從正道,老是想盡辦法想做違憲的行為,不論是暫時處分、聲請釋憲,本質都是違憲,只有依法公告實施才是正辦。

提案立法院長改選 柯建銘:韓國瑜違法又違憲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在國民黨立委建議下,暫緩將《選罷法》、《財劃法》送到行政院,引來民進黨團痛批違憲。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3)日表示,「民進黨團若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民進黨就可以關門了」。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原則立場,因為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民進黨團提出變更議程,提出罷免韓國瑜。柯建銘表示,這是一個很基本的立場跟原則,「民進黨團若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民進黨就可以關門了」。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原則立場,因為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憲法第 72 條規定很清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經過復議程序,應該馬上送給總統、行政院,這是憲法規定,「我問韓國瑜為何只有憲訴法,另外兩個法呢?韓國瑜竟回答召委說不能送」。柯建銘表示,國民黨突然發現什麼怪招,為了違法違憲的案子佔領主席台兩次,透過舉手表決、打架完成三讀。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議場前講得很清楚,一定會聲請釋憲,面對這樣的歷史大爭議,國民黨好像掌握台灣就要直接賣給中國。柯建銘質疑,為何選罷法、財劃法不敢送?他們知道覆議後到公告實施前會暫時處分。因此,民進黨團有一定的原則價值,非罷免韓國瑜不可,召委違法違憲,今天會列入公報,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秘書長周萬來、秘書處處長、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送監察院彈劾,另外也會到法院提告,這些都是一定要做的,「否則放任周萬來等人在立法院搞鬼,立法院就可以關門了」。

高虹安涉貪案 高等法院認「有違憲爭議」裁定停止審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因有牴觸憲法疑慮,因此裁定本案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回顧一審判決出爐時,高虹安指出,法官的宣判,和十多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高虹安說,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絕對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她也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政院提《憲訴法》覆議 翁曉玲批拖延法案上路不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日表示,近期《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並無窒礙難行或損害國民權益之處,反而是行政院以覆議當成拖延法案上路的手段,非常不智。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訴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修正案,引發執政黨不滿並提出多項質疑,其中針對《憲訴法》,執政黨認為有癱瘓憲法法庭之虞,因此行政院會2日決議,將針對《憲訴法》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對此,提案《憲訴法》修法的翁曉玲說,賴清德總統在元旦文告裡提到,未來針對《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等,都會陸續提出覆議,甚至聲請釋憲,因此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她強調,儘管提出覆議是行政院的權力,但自己認為三法都是為了改革、改善國家制度而設置的法規,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更沒有損害到國民在憲法等方面的權利。翁曉玲進一步指出,《憲訴法》並不會有「癱瘓憲法法庭」的問題,因為按照修正後的《憲訴法》,總統只要在2個月內補提名大法官,當立法院收到大法官名單後,也會盡快排案審查,而農曆新年將屆,大法官也不可能在農曆春節期間上班,說癱瘓,實在言過其實。翁曉玲批評,若只是把覆議當作拖延法案施行的手段,這是非常不智的舉動,因為所有法案既然經法定程序通過了,都應該儘速生效施行,本來就是為了整個國家、社會好,不應技術性卡關。

鷹派對決2/大法官若也配合鑽法律漏洞沒收立院 恐後患無窮難解
民進黨團欲在「憲法訴訟法」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聲請釋憲,讓現有八位大法官也能不受新法修正影響、開會釋憲,藍營高層人士分析,民進黨盤算很清楚,就是當國會比人頭贏不了,執政黨不走朝野協商正道,卻把戰場直接「全部搬到憲法法庭」處理。該人士認為,即使先別提此舉形同架空國會,歷任總統、執政黨從未這樣做過,就算大法官不顧法界警告、自我解釋舊法可用,將嚴重逾越政治中立的應有紅線,對在野立委而言,就是「接受、然後繼續抗爭」,一路修法修到大法官沒話說」為止。畢竟在野黨原本就是一窮二白,法律被駁回實質損失有限。不過,執政黨「開戰」所引發的種種後遺症,例如總預算過不了、下會期各項基金預算開審被大砍等種種後遺症,執政黨難道也全都無所謂、真相信這樣戰,2026縣市長選戰一定會贏?推動憲訴法修正案的立委翁曉玲爆料,其實在野黨修憲訴法時,已經預見綠營可能的杯葛行動,民眾黨版憲訴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中,增訂實施日期回溯到立院三讀完成之日,也就是12月20日。換言之,總統一旦公告憲訴法修正案實施就應該生效。藍營堅持憲訴法應與世界門檻一致,綠營則認為憲訴法修惡將癱瘓憲法法庭,親綠律師團體也上街抗議藍白聯手修憲訴法。(圖/黃威彬攝)但翁曉玲也不能排除,總統府可能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堅持憲訴法修正案在總統三日後才生效,利用「時間差」,讓民進黨團可以利用時間差、要求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再火速凍結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她提醒目前的八位大法官,立院三讀修正憲訴法的源頭在於民意對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判決高度不滿,該判決凸顯憲法法庭審議門檻過低的問題,因此才會修法。當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都有一定釋憲門檻,台灣修法後的門檻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嚴格,大法官卻堅持創下先例,在法律都未實施前就趕著「認證」,那豈不是向全民及立委宣示「大法官權力完全不可以節制」?曾代表立院(在野立委多數)國會改革法釋憲案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受訪時直言,觀察現有八位大法官在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審理的表現,他無法完全排除大法官會違法決議停止「憲訴法」修正案的可能性。立委賴士葆指出,民進黨想利用空窗期輾壓立法院,以暫時處分凍結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人民拒絕接受,真這樣做,立委不排除包圍司法院抗議。曾經擔任立院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葉慶元表示,不排除大法官很有可能會判決憲訴法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熟悉司法攻防的藍營高層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雖規定,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第三日生效,但法界過去多主張,總統既公告法律實施,舊法就無效,「程序訴訟案」多依新法解釋,大法官是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若堅持依舊法審判,勢必像「七傷拳」自損,形同自證在野黨痛罵的「擴權」確有其事。該人士也說,若大法官繼續沒收立院修法,無異逼在野立委繼續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例如將「第三日生效」修成總統公布之日即刻生效,執政黨屆時難道還要再批在野黨毀憲亂政,然後再送憲法法庭解釋?大法官若逾越政治中立紅線,然後與立院在法律公佈時間這類枝微末節上「輪迴」,浪費的是誰的時間,對國家發展是否真有利,大法官們恐怕得先想清楚。

返台爽用健保走向歷史 停復保制度廢止「旅外繼續繳費」
先前健保有著「停復保制度」,方便一些旅外的國人返國後,只需辦理復保就可以繼續使用健保,但卻也因此引發不少爭議。而如今「停復保制度」正式廢除,旅外國人想要使用健保,就是必須持續繳納保費。健保保費也預估每年能因此增加23億元。據了解,先前衛福部就曾宣布,健保的停復保制度於23日正式廢除。根據衛福部統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約有13.6萬人辦理停保,2023年更高達23.1萬人。廢止停復保制度後,預估每年可增加保費收入23.6億元,其中政府補助8.5億元,不過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也可能增加約4.7億元。ICU名醫陳志金也在FB發文表示,過去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一天需要使用到健保時(開刀、看牙醫、住院等等),再回來台灣繳「健保費」(不必回溯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又因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因此,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的划算,因此,一直以來,有不少的爭議。陳志金醫師提到,先前曾有一名李姓女子,因為長年旅居海外,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結果就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後續歷經敗訴、行政訴訟駁回。最後李女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後續憲法法庭也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健保署統計,目前約有21萬人正處於停保狀態,這些人身份多為旅外僑民、出國工作者、留學生、政府駐外人員及遠洋漁船船員等。在停復保制度廢除掉之後,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其停保可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屆時將自動復保,之後也不再允許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過去使用停復保制度的對象包含失蹤者及長期出國超過六個月的國人。取消該制度後,失蹤者需繳納保費滿六個月才可退保,而出國者不論身份,皆須持續繳納健保費,不得再申請停保。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停復保制度」12月底廢止!談海外國人恐反彈 邱泰源:是恢復公平性!
健保「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此後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即便在國外也是要持續繳交健保費,預計將可挹注健保達23億元。有聲音指出,此舉可能引起出國留學、工作的海外國人反彈,衛福部長邱泰源23日重申,此舉意在「讓制度恢復公平性」,且有健保身份,國人在海外若有就醫產生醫療費用,也可以回國申請費用核退。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有國人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根據大法官釋憲指出,因《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將於12月23日期滿。對此,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制度廢止。衛福部社保司22日預告,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後自動復保,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停保。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國人有效停保人數約21.3萬人,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即便國人長期居留國外也要持續繳交健保費,估計每年保費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邱泰源23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被問及停復保爭議,他強調「所有國人都要加入健保才公平」,並表示2年來已經徵詢很多意見,大致上就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性。至於此措施是否引發海外國人反彈,邱泰源重申:「大家都納保會比較全面且合乎全民健保制度,如果在國外有相關醫療產生的治療費用,可以申報費用核退。」

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